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2024-08-26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精选15篇)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1篇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尊敬的新店镇各位领导:

本人XXX,男,侗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户籍为新店镇丙溪村大田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父亲早年去世,母亲迫于我与姐姐的生活及上学负担,改嫁到松桃县孟溪镇,继父家中有两个小孩,生活仍是非常窘迫。目前我就读于铜仁市第十五中学高二学段,享受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好政策,感激涕零,心中早已定下学成报效家乡的理想,但是眼下我能居住的仅是老家大田的老旧木房,早已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得知党委、政府对我们实施得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现特向新店镇人民政府申请易地扶贫搬迁。

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姚敦文 2018年7月9日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2篇

花桥镇人民政府:

我家居住在 村 组,现有人口 人。由于现居住地地处山区、水源匮乏、交通极不方便、且现有房屋无法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变恶劣生存条件,尽快脱贫致富,经全家商议(以下5项措施只能选择一项):①自愿申请搬迁到(安置点)新建房屋;②自愿到 场镇购房;③自愿在本村 组购房;④自愿到 县(区)乡镇(街道)亲戚处去投亲靠友等;⑤因本人确实没有自筹能力建房,自愿申请政府修建廉租房、公租房(无所有权)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我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同时自愿拆出旧房退出原宅基地,并自觉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之规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3篇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正在深入的落实与执行当中,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环境艰苦、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采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从最初的试点运行,发展至今天,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范围正在不断的扩大,从2001年试点的4个省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和贵州),截至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省区达到17个。与此同时,国家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上的补助投资增加了231亿元,贫困迁移人口增加至达680万余人,改善了一大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升其经济收入,进而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效益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方案进行严格的规划部署。“十三五”期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约1000 万人。面对如此大的工作量,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以政策为指导,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安置区的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工作的机会和岗位,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提供更多的增收渠道,子女的教育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脱贫速度明显加快。除了经济水平提升以外,文化教育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另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影响。由此可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创造着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二、易地扶贫搬迁在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增长中的作用

(一)加快城镇化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有效落实,将贫困地区人口转移至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与城镇居民均等化的服务。随着人口、资本以及产业的集中化发展,加快了城镇化建设的脚步。随着易地搬迁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进入到城镇当中,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城镇地区能够为搬迁移民户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增收机会,在搬迁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增收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在为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的贡献,对社会经济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提供就业机会

随着易地搬迁人口进入到了城市当中,并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增加了发达城镇地区的劳动力。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为易地搬迁人口提供更多就业的机会,以更好的改善生活水平,提升经济收入。帮助易地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以浙江省丽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为例,通过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给易地搬迁群众工作岗位,增加搬迁农户劳务收入。随着就业岗位的增加,搬迁群众有了更多的增收渠道,其经济收入有了显著的提升,远远高于搬迁前收入水平,推动着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

(三)搬迁地的开发与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将贫困、艰苦地区的居民迁移至较为发达的城镇地区,但是并不代表放弃了原搬迁地。而是在人口迁移之后,对该地区进行开发和建设,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随着人口与资源矛盾的有效缓解,退耕还林以及相关生态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改善搬迁地的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少乱砍滥伐,治理水土流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增长的有效手段。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该地区予以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将旧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资源,并进行土地以及山林等资源的流转,进行租赁和转包,吸引企业前来投资,进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搬迁地群众也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成为提升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

三、结束语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推广与落实,关系贫困地区劳动者生活保障,有效改善其生活环境,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正在深入进行当中,并在实践当中的不断的完善,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尤其是在经济增收方面。加快了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搬迁地的开发与建设,让成千上万的易地搬迁居民摆脱贫困,对社会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施国庆,郑瑞强.扶贫移民:一种扶贫工作新思路[N].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

[2]朱显岳.相对贫困农户易地扶贫搬迁研究——以浙江省丽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为例[N].丽水学院学报,2015

易地扶贫搬迁开发的实践与探索 第4篇

项目模式:债贷结合+拼盘整合

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苍溪县提出“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和乐业并重,脱贫与奔康同步”,做到脱贫与奔康整体谋划、整体推进。创新“债贷结合+拼盘整合”金融扶贫易地搬迁模式,拼盘整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和信贷融资资金、国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做大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笼子,按照“用途不变、捆绑实施、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统一全域规划、债贷分线运作、全程实施管理、整体连片开发”的方式,走“政府融资打基础,农户补助建住房,涉农项目搞配套”的易地扶贫搬迁新路子,切实破解脱贫奔康“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整合资金50亿元左右,其中: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5.1亿元,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10亿元,匹配中央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1.3亿元,整合“十三五”涉农项目资金约25亿元。

实施路径:全域规划+精准实施

——全域规划。围绕“全域规划,多规合一”,编制《苍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聚居点、交通、水利、卫生室及产业等专项规划,形成了“1+N”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体系。一是坚持三个结合抓好搬迁安置规划。坚持与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实行就地就近集中安置为主,插花式分散安置和货币化城镇安置为辅。二是坚持统一标准抓好基础设施规划。对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三是坚持着眼长远发展抓好产业发展规划。在安置地统筹规划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适度规模特色优势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精准施策。一是安置政策。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由乡镇统筹安排安置点,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产业政策。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搬迁后群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搬迁群众享受当地农民同等的产业政策待遇。三是财政金融政策。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针对安置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精准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和安置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四是就业政策。鼓励搬迁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提供就业援助并落实相关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五是社会保障政策。对跨区域搬迁安置的群众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城镇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精准流程。一是在项目前置要件上,实行“九步走”。各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分别负责,限时办理。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工代赈办(项目业主单位)批复方案;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限完成安置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林木采伐、环境评价的许可批复;交通、水务、电力、天然气等部门同步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在项目推进实施上,实行全流程管理。财政按照20%拨付启动资金,并根据进度拨付资金;乡镇具体实施,实行统规统建;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对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程结束后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统一验收、清算、偿债和社会评估。

——精准机制。一是建立资源整合机制。采取“五指并拢、重拳出击”办法,整合土地增减挂钩、危房改造、灾损农房重建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整合涉农资金优先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坚持“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制”,采取召开搬迁农户大会方式讨论确定分配方案,在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公示制”,对搬迁原则、对象筛选、项目建设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阳光操作;坚持“五个优先、分步推进”,对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严重、土地资源少、信息闭塞交通落后、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的,优先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三是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调查研究,会商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四是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把项目建设的政策性目标、公益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分门别类建立部门、单位和乡镇责任清单,定期进行通报。五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有工程队承建的住宅、道路、人饮等工程由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扶贫、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对工程建设、运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监管组,严防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建立项目考评验收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经验收合格拨付工程资金。

成效分析:四个转变+脱贫奔康

通过3年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实施,预计到2018年底,将基本完成3.33万户、11.18万人的易地搬迁安置。通过项目实施,人均收入增幅预计达到10%以上,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转变”。

——将促进群众生活住房由“老旧土危偏”向“梨乡小康新居”转变。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将建成“生态型、组团式、功能齐”的安置区(点)148个,“经济、适用、配套”型安居房212.7万平方米,让搬迁群众从过去老旧房、土坯房、灾危房、偏远房搬出来,住上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梨乡小康新居”,房屋地理位置、抗灾能力、人居环境等都有极大改善。

——将促进群众生存条件由“五难”向“五通两室一园”基础设施现代化转变。在过去苍溪县“六个一+三配套”基础上进一步配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改扩建联网农村道路90条204.5公里,新建联网农村道路41条101.4公里、耕作道222.5公里,新建塘库172口、集中供水设施120处,在安置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服务社、农家书屋以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总体实现“五通”,建成“两室一园”,有效解决“五难”问题。

——将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渠道由单纯的“靠土吃饭”向“农旅工商多经发展”方式转变。群众搬离相对落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的山区,进入集中居住区后,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逐渐转变为有技术、懂经营、具有发展意识的新型农民、市民、工人、商人,通过发展规模种养业、农旅经营、劳务输出、门店经商、商贸流通、工厂做工等多种渠道增加收入,实现既“有事做”又“能发展”。

——将促进迁出区生态资源环境由“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向“生态恢复与保护”良性循环转变。项目实施后将复垦原居住地宅基地耕地2.4万亩,同时通过在迁出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在安置区配套实施“一建三改”保护性措施,将促使群众从长期形成的“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和传统的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促进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保护。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5篇

乡20**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

县发改委:

**乡位于**县城以北38公里处,**河穿乡而过,东与**乡相望,西与往流相接壤,南与**乡相连,北与**乡毗邻,乡域总面积8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0445亩,辖XXX个村(街),人口69XXX人。由于受特殊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制约,加之历史、自然、经济、社会等原因,我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贫富差距仍在拉大。**年,全乡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XXX户,3XXX人。

根据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安排及我乡实际情况,我乡20**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XXX户XXX人。该项目涉及XXX个行政村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其中**村6户XXX人;**村2户7人;**村XXX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3户3人;**村7户8人;**村8户XXX人;**村5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9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XXX户XXX人;**村4户7人;**村XXX户XXX人;**村1户7人;安置区为**乡**村**社区。

搬迁安置方式: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进行,依托**镇建设。按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我乡安置点总建筑面积13525㎡。安置点位于**乡**村**社区。同时配套水、电、路、网、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XXX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XX.X万元,地方政府债务XX.X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70.50,专项贷款1XX.X万元,县级财政资金XX.X万元。

**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可安置农村贫困人口XXX户XXX人。不仅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自然环境以及土地复垦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6篇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

目前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中,相当一部分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人类难以生存的地方,需要通过易地搬迁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脱贫和发展问题。同时,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恶劣,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另一方面,人们的活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破坏。把这部分贫困人口搬迁出来,通过改善迁入地的生产条件,创造发展条件,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还可以缓解迁出地的人口压力,为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把扶贫工作和生态恢复建设更为密切地结合起来,对于从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促进“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

在西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是在新形势下探索新世纪扶贫工作新途径,也是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有益偿试。通过试点,在解决部分贫困群众脱贫和恢复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要形式、基本特点、主要方法和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推广打好基础。

三、实施范围和投资渠道。

西部地区范围大、各地情况差别明显。为确保试点工作在不同条件下取得成效,在西南西北分别确定有一定代表性的省区开展试点,并在贫困地区确定迁出地的范围。考虑到试点省区的情况各有不同,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另行确定。试点工程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担。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搬迁群众可承担部分费用。国家安排的资金从国债资金中解决,地方资金由地方机动财力等渠道解决。其它方面的资金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等可以与之结合。

四、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新世纪扶贫工作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努力做好群众动员和政策配套等项工作,做到综合规划,统筹安排。同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是那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投入资金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地区。这项工作的实施,要在有关省区的生态建设规划和扶贫规划的指导下,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是关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强调群众自愿,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严禁强迫命令。同时要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搞好生产发展条件和生活设施的建设。要把安置群众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整个工作的核心来抓。

(三)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户籍、土地、民族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因此,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除了做好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群众安置和土地调整等方面给予全面考虑,做到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省区以下各级有关政府要针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以确保顺利地组织群众搬迁。

(四)坚持先开发,后搬迁的原则。为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做到先开发,后搬迁,或搬迁与开发并举。要搞好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注意提高安置地的人口承载能力,把重点放在与搬迁群众今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上,搞好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要使群众在迁入地能够较好的自我发展,并使开发建设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确保安置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能用一个模式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开展易地搬迁不搞统一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则分散安置,宜插花则插花安置。单个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安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前提是要根据迁出、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确定合理的迁移和安置方案。

(六)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这项工作要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逐步推行,不能一哄而起。

五、投资与计划管理。

国家补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与搬迁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必要的生活设施及社会事业等。不得用于征地和其它补偿性费用。属于生产经营范畴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国债资金。对确需安排的这类项目,可由地方通过其它渠道或群众自筹的办法落实资金。

有关省区的试点方案经国家计委批准并下达计划后,省区计委要按批准的方案将投资分解到具体项目上。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按照项目进行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政策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省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政策配套、资金到位。国家计委负责审核省区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下达计划,提出政策上的指导意见;省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省区计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做好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及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做好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工程建设的规划和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安排群众的住房建设,群众的生产发展条件,各项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按有关规定履行论证和审批手续;二是围绕贫困群众的搬迁和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各项配套政策及相关的措施,包括安置用地划拨政策、调整政策、户籍迁移政策、子女入学政策等。并对安置规模、制定目标、确认对象和项目建设方案等作必要的说明。

(三)鼓励和倡导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各级政府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搞“包下来”的政策。

七、有关省区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总结有关经验教训。有关省区计委接到国家计划后,要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有关情况报国家计委。上报的情况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计划执行方面的情况,包括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二是群众搬迁和安置方面的情况,包括政策到位、群众情绪等;三是迁出地的生态恢复的情况。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7篇

措施

*年1*月*7日,省易地扶贫搬迁督导组*人进入我县,通过实地视察、资料检查、入村调查等环节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详细认真的督导检查。县主要领导汇报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整体情况和遇到的相关问题。

经过三天调研,*月*日,省易地扶贫搬迁督导组将相关问题反馈如下:一是“慢”:工程进度慢,目前*个安置点只有*两栋楼盘主体封顶,后续产业就业保障起步慢;二是“低”:搬迁任务完成率低,双签率低;三是“超”:20*年搬迁户自筹资金超,面积超;四是“弱”:基础管理数据薄弱,一户一档管理弱。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切实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求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三是要求“十三五”搬迁任务必须圆满完成。

另外**书记向省督导组承诺县政府有能力、有信心去完成此项工作,县政府已高度重视并安排**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一定会倒排工期,全力保障任务完成。

现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且按照*书记的安排,经与*县长和*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方案:

一、明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和安置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牵头;

二、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个安置点开发商及住建局签订*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和安置的三方协议,协议中须明确:一是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资金拨付;三是明确建筑交房时的房屋状况(毛坯或者简单装修)和时间;四是明确房屋价格(预定价上限为每平方米1***元,具体价格以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三、四个安置点以目前进度为起点,至明年*****竣工验收为终点,倒排工期,并严格按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8篇

2016 年3 月23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派出宣讲组赴江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总规划师严之尧同志作宣讲报告。

宣讲组围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就新时期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讲解, 着重宣讲解读了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政策目标、省级投融资主体运作、住房建设面积标准和各类资金性质等问题。宣讲组还同与会代表就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尹建业主持宣讲会, 并简要汇报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县 (市、区) 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同志到会听讲。

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第9篇

一、1270个县已全面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8%以上

截至9月底,22个省(区、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县数1270个,占计划县数的99%以上。开工项目17269个,项目开工率达到98%。其中,已竣工项目2093个,已搬迁入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万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以来,项目开工率达到100%的省份由此前的仅重庆市1个,增加到吉林、山东、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8个,山西、河北、宁夏3个省份开工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以上。目前,仅河北、广西、福建3省区因土地审批程序等原因,开工率在90%以下,分别为88.6%、84.7%和84.4%。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23.84平方米,总体控制在政策“红线”之内

截至9月底,全国已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08万套,924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学校及幼儿园1345个、卫生院所1347个、安置区活动室1964个。已累计完成总投资951.58亿元,投资完成率41%。初步统计,2016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23.84平方米,总体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的“红线”之内。

三、各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3月和6月分2批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实现对年度建档立卡搬迁任务计划的全覆盖。截至9月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按照今年249万人搬迁任务要求,用于补助年度计划内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四、18个省级政府已与投融资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贴息贷款承接速度明显加快

目前,22个省(区、市)均已明确由省级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除安徽、福建、河南、重庆4省(区、市)外,其余18个省份省级政府均已与投融资主体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其中: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份为现场会后新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同时,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贴息贷款速度明显加快。河北、山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0个省份已与两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承接贴息贷款337.7亿元,较现场会前增加238.3亿元,其中云南、四川、湖北3省分别新增105亿元、74.5亿元、47.6亿元;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8个省份已承接专项建设基金189.95亿元,其中,湖南、四川、云南3省已完成“十三五”时期专项建设基金全部额度的注入工作。

五、283亿元地方政府债所筹资金已支付到项目,部分省份存在债务资金滞留现象

截至9月底,除山东、湖南2个省份未发行地方政府债外,其余20个省份已发行地方政府债635亿元,占“十三五”时期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控制规模的63.87%。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已全部发行完毕。在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中,有615.54亿元已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283.06亿元已支付到具体项目,分别占已发行地方政府债总额的96.93%和44.57%。其中,内蒙古、吉林、江西、重庆、甘肃、宁夏、新疆7个省(区、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全部滞留在省级投融资主体或市县实施主体,滞留资金132.1亿元,其中甘肃49亿元、重庆24亿元、江西和内蒙古各20亿元。有11个省份出现部分资金滞留,其中贵州100亿元、山西34亿元。仅湖北、西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已全部支付到具体项目。

六、搬迁与脱贫同步规划,后续脱贫措施和就业岗位正在加快落实

各地在编制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时,同步制定了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初步统计,今年计划搬迁的贫困人口中,各地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2.33万人次,在本地落实就业岗位42.2万个,拟劳务输出人口81.73万人,通过产业扶持人口117.6万人。

七、12个省份专门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10篇

甘政办发[2011]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甘发[2010]1号)确定,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大部分贫困人口只有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同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积极稳妥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总体思路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至五年发展,六年后致富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并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方面问题,在总体思路上要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并做到“四个结合”。

五个关系是:处理好迁出区与安臵区的关系,既要加强迁出区和安臵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紧密合作,又要协调好迁移群众与安臵区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处理好自愿迁出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处理好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既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的投入,又要动员、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培育支柱产业的关系,既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脱贫,又要积极引导走产业化开发的路子;处理好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迁出区和安臵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个结合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和 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组织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臵区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发挥区位优势,创造条件增加收入;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撤乡并镇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的聚集效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其他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资金,在管理渠道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用于试点工程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要将国家补助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住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群众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又珍惜劳动所得,既有建设新家园的动力,又能获得扶持和赈济。

三、搬迁对象及迁出、安臵方式

(一)搬迁对象。

1.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臵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

3.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

(二)迁出方式。根据我省实际,确定采取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两种方式。试点阶段要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做到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方人脱贫,改善一方生态环境,安 臵好一方群众。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整体迁出和群众自愿的关系,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带动等方式,解决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

(三)安臵方式。安臵点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臵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试点阶段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臵方式。建点安臵人数在200—300人之间,建基地安臵原则上每个基地人数在300人以上。

(四)安臵模式。

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川水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臵。建设任务主要是改造、改良部分中低产田或草场,改善群众的生活设施条件和部分基础设施条件。

2.依托工程建基地安臵。主要是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臵地安臵搬迁群众。

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臵。主要是在靠近县城、小城镇及中心村地带建点安臵。搬迁农户在每人保证一定口粮田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

4.分散安臵。主要是把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庄分散安臵,并调整部分耕地承包给搬迁农户。试点阶段我省暂不考虑分散安臵方式。

四、计划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一)计划上报及项目审批。

1.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安排的原则、使用范围、建设内容和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并附项目的单项工程设计、搬迁人员名册及相关附图。

2.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经过审查、筛选并与同级相关部门衔接后,编制本市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议计划,经市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议计划进行筛选、审查和论证后审批,并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计划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编制并下达全省易地 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计划。

1.国家计划下达后,省上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市州;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在省上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市州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在接到省上下达计划后,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对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进行审批,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3.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未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并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计划执行情况;政策到位、群众情绪等群众搬迁和安臵情况;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情况。

五、资金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

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工程国家补助标准分为两类:对跨县市区、跨乡镇、跨村搬迁,需要新增土地且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搬迁群众,按人均5000元标准补助;对就近搬迁,原有生产设施大部分可以继续利用,但基础设施需要改造完善的搬迁群众,根据建设任务按人均3500—4500元标准补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均为行政村内就近搬迁,按人均3500元标准补助。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卫生所、群众住房以及“两基”攻坚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无法安排的学校等。其中,住房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及时拨付。具体按照国债资金的管理要求,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六、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凡用于移民安臵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安臵区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也可用国有土地臵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司牵头进行开发的土地,搬迁农户入住后,公司应对农户的生产给予指导,提供相关服务。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按安臵区原有农户的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要参照安臵区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搬迁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迁出区原有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用于退耕还林或荒山绿化等。

(二)税费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臵的农户和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臵、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受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企业(农场),比照安臵城镇待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国家免费教科书发放、贫困地区义务教学助学金时,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臵区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并适当减免学杂费。

(三)户籍政策。搬迁农户在安臵区享有永久居住权。安臵区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在安臵区的迁移落户手续。

七、组织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和保护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将有效恢复迁出区生态环境,改善安臵区基础设施,为搬迁群众创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 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建立市州领导协调、县市区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安臵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安臵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第一责任人,成立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市州及县市区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部门扶持,县级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 及多项工程建设,国家补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省级配套资金有限,加之市州及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以项目为支撑,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发挥统筹和整合作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和项目的对口上报争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和职责范围,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尽量向安臵区倾斜,保证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及时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承担搬迁任务的市州及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11篇

区审计局:

根据贵局《审计报告》(昭区审报〔2018〕8号),现就昭阳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至5月,昭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审计,提出昭阳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6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昭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易地办通〔2018〕50号),将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把存在问题整改“清零”作为目标,早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情况

关于2016年6个安置点基础设施未竣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昭阳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1727户7096人已全部搬迁入住,入住率100%。

昭阳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之前由审计查出的6个安置点基础设施未完工涉及洒渔镇黑寨云老包、靖安镇五星河湾子、靖安镇百顺油房、乐居镇陈家冲子、苏甲乡温家

沟、青岗岭大寨子6个安置点,截止6月30日洒渔镇黑寨云老包、靖安镇五星河湾子、靖安镇百顺油房、乐居镇陈家冲子、青岗岭大寨子5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已全部完工,苏甲温家沟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已于9月中旬完成建设,目前正在清场扫尾。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点》、《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督导工作流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实化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成效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及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在区易地办的带领下,结合历次督导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大推进整改工作,及时制定逐点逐项整改方案,采取对存在的问题倒逼的方式,逐点逐项进行“清零”。同时,紧盯2018年规模内和2019年新增搬迁任务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搬迁任务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

易地扶贫搬迁对联 第12篇

1、感恩思进 坚定信念跟党走 脱贫致富奔小康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 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 易地搬迁政策好 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 托党恩乐迁新居 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 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 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 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 政策拓宽平坦路 春风吹暖贫困家

关于请求易地扶贫搬迁的申请 第13篇

1 具茨山社区基本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选址在新郑市辛店镇, 占地面积33.4 hm2, 总投资10亿元, 规划建设安置房41栋, 总建筑面积56万m2。该项目于2014年6月动工建设, 分为2期进行, 其中一期建设安置房22栋, 建筑面积19.5万m2;二期建设安置房19栋, 建筑面积36万m2。社区严格按照“六通十二有两集中”的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一期已交付使用安置房7栋, 完成封顶进入后期维修调试阶段15栋, 配建幼儿园和充电车棚基本建成。二期项目全面启动, 5栋主体建成6层以上, 3栋主体建成2层以上, 地下车库完成3万m2, 社区小学和便民服务中心进入施工建设阶段。

2 具茨山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2.1 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实现一步到小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科学制定拆迁安置方案, 统一规划建设社区, 分步实施村庄拆迁安置。2016年1月, 第一批大槐树、柿树行2个村顺利完成安置房分房任务, 现阶段已装修到位, 入住新居的群众达71户274人;剩余10个村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 赶工期、抓进度, 确保年底前搬迁工作大头落地。围绕“人”的城镇化, 严格按照新郑市政府“1+10”文件要求, 加快推进“同城同权”, 消除城乡差距, 逐渐实现户籍管理一元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房屋产权同质化与就业创业同等化等“五化”目标。

2.2 易地扶贫搬迁与资金运作相结合, 统筹算账保平衡

充分整合项目、财政、社会资金, 精准算账、平衡收支, 确保社区建设顺利推进。一是整合项目资金。具茨山扶贫搬迁项目共整理土地233.33 hm2, 除33.33 hm2土地指标用于安置群众外, 通过招拍挂、出售等方式, 剩余200.00 hm2土地可融资12亿元。同时, 按照郑州市扶贫资金每户4.5万元的标准对贫困群众进行补贴, 共计获批补助资金11 250万元。二是整合财政资金。坚持统一标准, 由新郑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未享受郑州市扶贫资金奖补的587户发放扶贫搬迁补助;同时将村民宅基地作价, 每处补助2.25万元, 房屋附属物户均补助4万元左右, 人均奖补资金1.28万元。以3口之家为例, 仅资金补助就达13万元。针对特困家庭和困难群众, 建设公益保障房, 供其免费入住。三是整合社会资金。搬迁安置社区商铺配建, 总计6.3万m2, 预计收益2亿元。项目获益12亿元, 上级奖补7 500万元和社区商铺收益2亿元, 共计14.75亿元, 可有效平衡政府财政支出3.6亿元及10亿元融资。

2.3 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培育、就业创业相结合, 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按照每人每年375 kg小麦价格标准, 与耕富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016年9月底前辖区所有耕地将全部流转到位。二是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鉴于目前2个村群众已陆续入住新建社区, 下一步将在社区附近流转33.33 hm2左右的土地作为群众的菜园子, 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吃菜难问题。三是积极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紧扣时间节点, 加快商业门面房建设, 力争早建成、早收益, 带动社区三产服务业蓬勃发展。四是千方百计支持群众就业。紧紧围绕辛店产业园区和具茨山旅游景区两大就业方向, 密切与耕富公司、辛店服装产业园等企业的联系对接, 根据群众就业意向和用工企业要求, 免费进行上岗培训和就业指导, 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近就业。

3 主要体会

扶贫搬迁是一场脱贫致富的攻坚战, 面对“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要求, 我们深感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使命光荣, 既有压力更有动力。搞好这次扶贫搬迁,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 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其是涉及农民就业、再创业、发展兴业, 最后到自主完善造血功能等复杂而又联系紧密的系统工程, 更是民心和民生工程。扶贫搬迁成功将是一个故事, 否则就是一场事故。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这一目标, 只有在“搬”字上做文章, 在“稳”字上下功夫, 在“发展”上搞服务, 借势发力, 打好组合拳, 才能让群众主动参与扶贫搬迁, 自愿搬、自觉稳、自主富。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将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文明素养、严格资金补偿等方面入手, 克难攻坚, 强力推进, 圆满完成新型城镇化和社区建设、群众回迁等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具茨山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自规划以来,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要求, 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加快推进具茨山管委会12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此外, 新郑市本级财政筹资1亿元, 建设7万m2标准化厂房, 用于增加群众租赁收益, 带动群众就地就业, 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建设,做法与成效

参考文献

易地扶贫搬迁论坛在京举办 第14篇

【本刊讯】 10月16日,2016年扶贫日论坛易地扶贫搬迁平行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举办。本次论坛以“精准搬迁、精准脱贫”为主题,是扶贫日的系列活动之一。论坛由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承办,来自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全国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改委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市、县和乡镇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干部群众,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部分龙头企业代表,共约180人参加论坛。

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刘苏社代表论坛承办方致辞。中央农办秘书二局巡视员张建军、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分别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取向和《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进行主旨演讲,深入解读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考虑;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湖北省十堰市市长张维国、甘肃省陇西县常务副县长周毛平和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党委书记李斌等分别从省、市、县、乡四级层面详细介绍了各自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与会代表和专家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头号工程”,也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2016年是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开局之年,关键是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标准要求,理顺资金项目渠道,系好第一颗扣子,把基础打扎实,特别是要紧密围绕脱贫目标,将搬迁群众就业脱贫融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过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易地扶贫搬迁合同 第15篇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被纳入“移民搬迁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安置方式

(一)自主建房。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

1.该选址已经避开地质灾害区、行洪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

2.所需宅基地由乙方采取对调、置换等办法自行协商解决,但不占用基本农田,并承担相关费用。面积遵照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

4.乙方保证按时于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

5.乙方保证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

6.乙方保证量力而行,确保本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

7.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 1 —(二)统建分房。乙方选择入住甲方统建的安置房,并保证:

1.如属公租房、廉租房的,自愿承担租金,不主张该房产权;

2.入住安置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3.承诺按照每户建房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承担建房费每人 元(但照此计算全家超过1万元的,只承担1万元),在领取钥匙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不让乙方入住(但属于政府兜底安置无需承担建房费的人员除外)。

(三)自行购房。乙方保证:

1.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2.保证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四)投亲靠友。乙方自愿投靠 市 县(区)街道(乡镇)

号(村组)的,该户主属于自己的。乙方保证:

1.按照规定与该户进行安置房产权划分,在领取住房补助款时提交《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接收协议》和注有本户全部安置人员名字的房屋产权共有证书或独立产权证书。

2.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保证今后不再要求政府、村组解决住房而返回居住。

选择第(三)或(四)种安置方式的,乙方保证在未实现稳定脱贫的5年内决不变卖安置所用的商品房或农村闲置房或投亲靠友共有房。否则,一律按乙方严重违约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 2 — 论处,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已领取的补助款,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1.自建房(包括委托代建)的。乙方完成自建房宅基地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拨付 元 ;房屋主体竣工时拨付 元 ;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时拨付 元。

2.购房或投亲靠友安置的。在乙方提交相应的合格手续、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自行拆除旧房复耕或还林。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 — 3 — 乙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购)新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 4 — 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安置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纳入全县搬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场地平整、土地及青苗、林木等补偿成本费用

元,委托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同步搬迁补助款中扣收。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乙方保证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乙方保证房屋一定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二、乙方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乙方完成建设入住新房,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0000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修或与统建安置房一并修建。乙方保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给甲方支付建房费用,完成房屋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交付 元;房屋主体竣工时交付 元;在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和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进行结算找补,若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代建房屋的结算尾款,乙方不得拿钥匙入住,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各种损失,并算乙方放弃同步搬迁补助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变卖房屋扣收欠款。

甲方代收乙方建房款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四、乙方保证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补助款,补清甲方代为垫付的建修款。

若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的,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乙 — 6 — 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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