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024-05-14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选13篇)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篇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方案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县交通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黄安办[]14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特制定《歙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和“五年再造一个新

黄山”及我县确保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再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切实增强交通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交通行业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原则

交通局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的综合组织协调,系统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歙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歙县交通行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内容分解表》,结合实际,按照阶段要求,适时安排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围:县交通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水上交通: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超载、超限和“三危”物品与乘客混载;运输船舶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修维护;严禁运输船舶带病运行;

2、道路运输:做好“三关一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加大对道路客运旅游、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3、做好公路设施及安保工程;加

强公路的安全监管,确保公路施工生产安全;

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道路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

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

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春运高峰等因素,严格安全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第二时段:围绕“五一”、徽商大会、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公路隧道和其他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夏季事故

易发的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公路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运输要防超载出站,超速和疲劳驾驶,水上交通要防超载、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徽商大会、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围绕“十一”、黄山国际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滑、防冻以及水上交通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管理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单位、各有关机构要在3月下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营运车船、持证上岗人员;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徽商大会、“五一”、“十一”、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冬季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

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学校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李桂芳(综治办安全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治办,由李桂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四、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

2、学校交通安全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4、学校校舍安全

5、学校内部管理及周边管理安全

五、工作步骤

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这个阶段任务是:根据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31日前)

这个阶段任务是:各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吸取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学校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20日前)

8月10日以前,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组对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监局办公室。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今年第四季度)

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我预防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3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工作原则, 继续在全省农机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 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 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二) 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 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五) 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 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六)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 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6月)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启动。各级农机部门要迅速行动, 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7月-11月)

各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管理实际, 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对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组织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 全面总结阶段 (12月)

各市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要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三夏”麦收期间的整治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作业安全。要统一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二) 落实责任, 标本兼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 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要把标本兼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将查处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治本之策。要与全省开展的“平安行、你我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三率”提升活动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期抓、反复抓, 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督促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大力排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大力宣传, 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不断加大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4篇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5篇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好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大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牢牢把握“三个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管理和方便群众相结合,大力整治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加大对道路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 陶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阿曼太 政府乡长 成 员:窦鲁新 政法书记

苏崇军 武装部长 张行春 政府副乡长

加帕尔 科技副乡长

王双龙 武装干事

杜 戈 稳定办科员

孙金鑫 安监干事

各农牧业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窦鲁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相关事宜。

三、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客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体系,形成政治非法客运的长效机制。同时,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农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问题。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乡辖区从事道路客运及违章驾驶的小轿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拼(组)车等,以及乱停乱放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排查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3—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计划,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5—9月):对辖区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摸清需要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10—12月):针对冬天路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六、人员分工

第一组:由乡政法书记窦鲁新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各农牧业村治安员组成,负责各农牧业村。

第二组:由政府副乡长张行春任组长,综治办、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乡机关、站所、学校。

人民政府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6篇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做到“文明县城,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为建国60周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和县政府文件《关于立即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09]91号)的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7篇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8篇

2008年5月1日上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 传达贯彻4月3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吸取“4.28”特大事故教训, 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 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努力保持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元, 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出席了会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监局机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干部及总局在京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 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的有关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9篇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0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以及人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整改实施工作,并落实上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的管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

改销号等制度。

第六条

责任单位应当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报备主要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状态及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说明;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

第八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责任单位报告的;

(二)管理部门督查发现的;

(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

(四)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的;

(五)社会举报并经查实的;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

(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四)整改结束,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

(五)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合格的应当予以销号。

第十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二)挂牌督办内容;

(三)整改要求;

(四)整改期限。

第十一条

被挂牌督办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方法、措施和预案;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时限和要求。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因非责任单位原因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

如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应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并报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管理部门收到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符合整改要求的,应当予以销号;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挂牌督办要求、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暂扣其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应当在季末后15日内,逐级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第十八条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1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 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 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 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2篇

一、加强组织重视,强化上下联动

本次专项行动自5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县“打非治违”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公安、交通、交警、消防等部门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运营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动员部署,积极开展整治道路运输非法运营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主要街道、客运站点以及卡点张贴宣传横幅20余幅、公告等宣传资料16张,积极引导群众搭乘客运公司客车,同时依托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县积极营造“拒乘黑车、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针对问题,重拳出击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部门抽调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出动公安、交警、运管、消防等执法人员30余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一是对多次途径卡点的可疑车辆实施检查;

二是对通过徽信“微帮”、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车找人“等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由公安部门、应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进行处理;

三是联合综合执法局以强有力的措施、手段对城区范围内的车辆乱停乱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压缩非法运营车辆生存空间;

四是积极开展对正规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提升服务质量,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求进站停放。截止目前,共计检查车辆3500余台次,查获涉嫌非法运营车辆8台,依法依规处理8台。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应急、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县客运市场秩序已得到明显改善。一是路面“黑车”“野的”明显减少;

二是广大干部群众拒乘黑车、安全出行的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是正规车辆特别是至客运班车上座率明显提升;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3篇

常言道: 只有从源头上抓起, 真正将隐患遏制于萌芽阶段, 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才可能最大限度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从而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煤炭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借鉴。

1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主要因素

只有充分了解造成隐患的原因, 才可以具有针对性地探索应对策略。影响或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 人、设备、环境。三者既可能独立影响, 也可能交互作用, 导致隐患。

1. 1人的影响

在煤矿生产中, 涉及各个环节, 包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中某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操作, 不按规则办事, 都可能给安全隐患造成潜在因素。可见煤矿安全生产中, “人”的重要性。然而, 实际生产中, 就是人往往容易麻痹大意,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为省事, 操作工不按程序操作作业设备, 或对操作的设备机械不熟悉, 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 以为一点点小动作不会造成多大后果; 以为抽一支烟不会怎样; 以为在一个小角落随便窟一个小洞也无关紧要等。假若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 疏于严查管理, 那么, 这些“以为”, 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 就可能埋下重大隐患。煤矿生产无小事, 切不可掉以轻心, 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人既是煤矿生产中的主要执行者, 也是造成安全隐患最大的活动因素, 危害也最大。

1. 2设备的影响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煤矿生产作业也普遍实现了机械和自动化生产。一大批功率大、性能高的机械设备得到众多煤矿生产企业的青睐, 并广泛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机械设备使用到一定时间后, 没有及时保养维护, 且由于多为井下作业, 一些故障的发生不易被察觉, 年久失修、“亚健康”作业、超负荷生产, 造成了安全隐患。

1. 3环境的影响

水、火、瓦斯、粉尘、顶板是威胁井下作业的五大自然因素。一般情况下, 由于自然环境所致的隐患包括长期和短期性事故隐患[1]。水患、煤粉尘爆炸、自然起火、瓦斯突涌、顶板压力等为长期性隐患威胁; 地质构造改变引起煤尘水等大量涌出, 视为短期且突发性隐患。不管是长期或短期性隐患, 一旦事故发生, 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威胁。

2排查并治理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2.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生产需求的规章管理制度, 并对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并分解到每个人,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 确保每一个操作岗位的人员都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作业标准, 进行规范作业, 遵守劳动纪律, 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 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2]。此外, 还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及时防范事故隐患, 与此同时, 企业还应加大资金投入, 确保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 2定期严格检修维护保养设备, 加大巡检力度

制定并完善隐患排查巡检制度和流程。企业应由主管领导、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等组成巡查组, 按照既定流程和要求, 定期认真对各生产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巡检过程中, 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同时要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排查, 尽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存在的安全隐患。巡检内容应具体到生产环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防止造成事故甚至扩大化[3]。

2. 3加大环境安全防控

煤矿生产主要为井下作业, 受客观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且不可预见因素大量存在。在我国多年的生产实践中, 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防范方法。针对自然环境所致的事故隐患其突然性的特点, 除了要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外, 还应提高应变能力,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同时, 企业还应加强技术投入和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报警系统配置, 加大资金投入, 改善井下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定期更换或维护顶板, 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还应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加强对井下环境的监督检查[4]。

3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无小事, 企业要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制度、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可能造成隐患。所以, 企业重视,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操作规范, 人人堤防, 多管齐下, 全方位保证, 安全隐患也就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夏日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之策[J].衡阳通讯, 2015 (1) :35-36+48.

[2]梁子荣, 辛广龙, 井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三项工作关系探讨[J].中国煤炭, 2015, 41 (7) :116-119.

[3]康国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探索[J].煤矿安全, 2011, 42 (10) :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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