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2024-06-16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精选6篇)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1篇

二是城市水利建设取得经验。各地积极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网建设为突破口,编制城市涉水专业规划,加强城市水管理,加快城市水工程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山东省以城市水系整治为基础,统一规划建设全省水网体系,保证水资源在时间上调度、在空间上配置、在行业间调节。探索出了“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个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新模式。

三是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尽快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城市水系规划导则》,以城市水系整治为重点,统筹考虑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开展城市水利工作。同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改善与保护农村水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周学文:

在区域规划层面,各地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地区特点的水利规划体系。如上海市抓紧构建水务规划新体系,组织完成了水功能区划、供水规划、污水处理规划、雨水利用规划、景观水系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滩涂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水务信息化规划等十项重大水务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了河道蓝线规划编制与管理。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以流域为单元、以城市为节点、以防洪保安为基础、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主线、以水环境改善为目标的水利规划体系。福建省完成重大水利规划52项,全省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68条河流的综合规划均已完成。

索丽生

各地要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务统一管理为核心,加强城市水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水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专业规划,并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规划的开展,梳理水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关注为原则确定水务工作的重点,根据水务工作的特点,综合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重点,扎实做好水务工作。尚未开展水务管理体制的地区也要以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理念安排水利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是以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完善规划,使防洪、排涝、调水等功能得以完善配套,保证整体效益得以发挥,全面提高城市的防洪保安能力。

二是以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不断改善城乡水环境。通过高水平的规划和高标准的建设,真正把城市水利建设成为清水绿带、环境优美、风景怡人的体现现代化水平的工程设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三是以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提高用水保证率。本着“优水优用”的原则,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秩序,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实施多水源联合优化调度,保证城乡供水水量、水质;广开水源渠道,大力发展区域联网供水。

四是以加强城乡供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要水域的保护。加快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水法的要求,对城市供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保证供水保证率和水质总达标率在95%以上。重要城市要建立供水水源的应急预案,从水量、水质两方面确保城市的供水安全。

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在全国水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四)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各项水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后,各地水务系统统筹规划各项涉水事务,选准工作突破口,以保障城乡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水务工作,体现水务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树立水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一是用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理念安排水利建设与管理,构建水务规划体系。上海、武汉、珠海、呼和浩特、牡丹江等水务局在实行水务统一管理后,把构建统一协调的水务规划体系作为水务工作的龙头,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防洪规划、供水水源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污水处理规划、中水回用规划、城市水系规划、节水规划、城市水景观规划,形成完整的水务规划体系,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控制性规划相协调,分步实施。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2篇

吕志中

作者简介: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导论

中国正在快速城市化,城市规划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也受到更多的批评。在许多城市,规划编制任务成倍增加,规划许可服务一再提速,但是,全社会对于城市规划工作仍不满意。城市规划编制的思维、路径应以市场经济背景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质的转变

城市总体规划是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的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来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住户)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有关土地利用活动做出协调的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所产生的一系列城市发展方针、对策和措施实质上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公共政策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既定目标不断修正、对影响方案诸因素、诸利益不断协调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隐含在共同利益之后,土地是以无偿的形式利用,所以规划编制面对的矛盾和冲突较之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小得多。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土地使用上,无偿划拨方式转变为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并存;建设方式由统建转变为市场开发为主。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进行空间组织,使各类开发建设都能获得适于其本身要求的土地使用,并能适应和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开发方式和开发能力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整合要求对这些需求进行重组,使市场运作和社会利益双赢。那么,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所采取的基于理想模式和纯技术的土地利用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社会的需求。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缺陷

实际工作中,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市场行为和政府干预双重作用下,城市总体规划被突破、被改变、被违反的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很好得到实施存在规划自身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 规划观念的落后

首先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模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3.2 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上来讲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城市宏观经济论证与用地布局相脱节,往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接

地等同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没有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所孕育的产业结构成长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例如产业结构演变所导致的新型城乡关系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的梯度转移和空间区位转换的相互引导和促进,城市空间的产业容量和用地效益的变化等。缺乏对城市宏观经济形势的有力论证,使得城市发展政策、城市规模、外部大交通等问题难以确定。特别是城市规模的确定,缺乏大区域平衡,存在着地方政府先定规模,技术人员计算证明,论证形同虚设的现象。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现代化标准的量化指标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缺乏有机联系与协调,社会经济现代化指标究竟对应着何种城市建设水平,何种城市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环境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由于大的经济形势的突变及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制定的经济战略及目标缺乏应变、调整能力;另一方面,对城市经济投入、建设能力的分析不够,所制定的指标体系难以对城市规模、城市建设速度、发展时序起到指导作用。

3.3 规划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规划层次脱节。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作用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地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成区,城市密集区、城市连绵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未来城市将是包含市、镇、乡、村的地域综合体,有必要对传统的规划层次进行变革。其次,总体规划定位不明确,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评审制度下,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过于全面细致,包容过多过杂,上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下至工程管网、文物古迹保护以及详细的现状资料、数据,统统包揽了进来,造成总体规划宏观问题研究不透,引起重大决策的失误,具体实施上又缺乏深度而无法操作。

3.4 规划编制标准单一化

目前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城市”从直辖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镇,人口规模从上千万到几千人,幅度很大。总体规划执行同一标准很不合理。其结果是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庞杂、重点得不到突出,而小城市、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深度不足。

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内容探索

4.1 战略层次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从本质意义上讲,就是战略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总体规划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物质空间上的投影,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透了,确定了城市发展的宏观目标,才能指导好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等具体实施性规划。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庞大、冗杂,工作时间过长,无法指导实施的弊病,需简化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强化编制中关于城市宏观战略的研究。

结合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具体操作的要求,将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分化成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性问题的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发展形态、人口就业、土地供应与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纳入总体规划中的战略性规划部分;而对诸如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等内容只做出原则性的论证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安排。加强城市规划策略研究、专题研究和结构规划等城市发展中结构性、方向性等大问题的研究工作,减少决策失误,更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要改革目前的规划审批程序,将上一级政府对规划的审批落实在战略性规划的层次上,主要把握城市宏观战略性的公共政策的制订。而将其他具体的措施性规划内容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去,以指导城市管理部门的实施操作和管理。

4.2 总体规划的区域化

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城市空间不断扩大,城镇连绵区的形成使城市发展的区域化倾向日益明显,现代交通技术发展和道路建设加快了这一倾向。城市总体规划已成为一种城市

区域规划,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总体规划需从大的区域背景中分析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城乡一体化,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与区域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总量在城市区域内平衡,人口、产业在区域内分布等情况,使得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区域内城镇体系和城镇群的研究,加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协调,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分类相衔接。

4.3 总体规划的整体性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总体布局时,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应具有延续性和不可变性。任何一次修编,都只是一种递进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有整体结构的突变。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保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前后规划具有连续性,如果城市总体规划朝令夕改,那么,对市场和开发行动将会带来错误的导向作用。在总体规划中,应当确立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同层次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正的可允许幅度的范围;对于用地性质,以相容性差异来表达;对于开发强度,应有总体规定并以一定的百分数量规定允许的调整幅度和具体措施;对于基础设施,则应以地区总量进行控制并调整幅度,一旦超越这些限度,则视同总体规划的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4.4 总体规划期限的调整

总体规划作为战略层次的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是对城市发展的一种原则性控制与指导,而不必拘泥于20年的规划期限。事实上城市许多设施建设(如防洪、桥梁等)的标准超过20年。规划应采用灵活性的规划期限,城市布局与长远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可考虑50年或更长,一般性设施及用地规划可考虑20年,近期建设规划考虑5年。统一用20年为规划期限计算人口、用地及控制设施标准也是一种静态的规划观念。

4.5 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

为增强规划的动态性,应在规划中引入时序规划,加强分期建设的研究,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由于其可操作性,应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积极探索。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国务院1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应从城市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分析各类产业与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土地投放量及城市整体功能优化之间的关系,确定城市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明确,引导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以此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城市发展方向。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3篇

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规划目标单一

目前, 大多数城市在轨道交通的规划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 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规划目标单一。一些城市规划者认为, 修建轨道交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城市的地面空间资源, 事实上, 城市轨道交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只把节约地面空间资源作为规划目标, 就必然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项目建设之间发生矛盾。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城市总体发展的。

1.2 模仿性强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时间比较晚, 与国外相比, 在规模、技术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 这就导致一些城市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时盲目模仿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 这种做法是缺乏科学性的。我国的城市发展与国外的城市发展本身就有很大的差异, 如果只是一味模仿, 那么, 规划方案就会与我国的城市发展状况不符, 进而影响城市的综合发展。

1.3 未处理好与城市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项目中的一部分, 而轨道交通与沿线的土地利用情况是息息相关的。一般来说, 轨道交通站点的人流量比较大, 这就会使站点区域有更多的消费者, 因此, 站点区域应位于一些发达的商业区, 这样就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但是, 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目前的设计都不合理, 设计者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地面土地的利用情况, 最终导致城市轨道交通的商业价值大幅降低。

1.4 可变性差, 缺乏应变措施

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都是按照经过科学计算推理得出的结论来建设的, 缺乏对实际运营状况的考虑, 因此, 在其投入运行后, 往往会出现可变性差等问题。轨道交通的规模本身比较大, 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再次补救, 由于一些地区事先未制订应变措施, 导致在出现问题时措手不及。

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1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城市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经济发展计划的综合部署, 它涵盖了宏观上的城市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土地规划和发展规模等方面的内容。在总体规划中,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综合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它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标准、规模和区域等,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制订必须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这样才能与城市发展的目标相协调。如果城市交通规划仅仅考虑城市交通的发展而忽略了对城市整体经济的带动, 这样的规划方案必然是不科学的。总的来说, 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之间互为因果, 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统筹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中包括城市各区域的交通规划, 交通类型是十分丰富的。通常情况下, 城市交通包括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等多种类型的道路交通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道路类型, 它在我国的实践时间并不长, 因此,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 应做好该项目规划的具体实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 主要包括城市的交通、绿化等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当然, 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包含其中。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各站点区域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科学、合理配置。虽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互为因果关系, 但是, 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差异, 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 摆脱城市传统道路思想的束缚, 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理念的创新。

2.2 与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关系

2.2.1 与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相契合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污染越来越严重, 主要是因为汽车等排放的污染物太多。城市轨道交通与传统的交通方式相比, 具有污染小、运输量大、能耗低等显著的优势, 因此,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方向是相契合的,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者应考虑到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等因素, 合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2.2 实现城市交通规划目标的基础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交通的拥堵, 许多城市都开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这样做, 一方面, 可以节约城市的地面空间资源;另一方面, 还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在一些城市规划建设中, 由于能利用的土地面积有限, 所以, 为了实现扩建的目标, 开始拆除城市的一些历史文化建筑, 而这些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象征, 一旦拆除, 就很有可能影响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最终减少城市的经济收入, 这对城市的健康长久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发展轨道交通是改善这一状况的有效手段, 轨道交通利用的是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 对城市地面空间资源并没有影响, 还可以有效节约城市的土地资源。此外, 由于城市交通拥堵情况越来越严重,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逐渐上升, 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可以使人们更加自由地选择出行方式, 交通部门也可以适当减少交通拥堵区域的通车数量, 这样就能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状况的作用, 对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3 正确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3.1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它属于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因此, 其规划建设的目标应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相契合。一般来说, 城市规划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制定的, 它涵盖了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建设规模等各方面的内容。从这些内容的性质来看,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的一部分, 所以, 其规划的目标应与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相结合。

3.2 以城市规划为基础

城市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互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建立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在制订轨道交通规划的过程中, 应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各方面的内容, 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这些内容之间的关系, 在不影响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在可能的情况下,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应促进城市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是息息相关的, 如果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合理, 就会导致城市总体规划不科学, 而城市总体规划的不科学也必然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不合理, 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和促进的关系。要想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 就必须正确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 对城市的交通状况有直接的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尤其是在处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方面。通过分析和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规划,规划目标,城市资源

参考文献

[1]王荻.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 2007.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节能环保;措施

一、建筑节能环保概念及依据标准

“节能环保建筑”就是将城市规划看成一个生态系统,从选址造型、规划设计到施工结束。以人文生态观念从建筑物整体生态需求进行构思,通过对建筑内、外空间各要素,使物质、能源在建筑生态系统内外有序地循环转换,获得一种低耗、无废、无污、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最显著特征是以最少的能源,解决最多的使用,达到节能环保生态和谐统一。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以能源利用和保护再认识为契机,人们对建筑节能环保的重要性作了重新探索,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制定政策并建立建筑节能环保设计综合标准。我国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综合性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05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

二、节能环保型建筑的内涵及目的

节能环保生态型建筑是人与建筑、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建筑。建筑节能环保工作思想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体现城市文化与建筑文化的和谐结合.要求建筑既要满足文化、情感需要,又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标准。节能环保建设工作的目的,既要创造舒适空间,又要保护周围环境,即对环境索取要少,影响要小,注重节能环保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体现天人合一追求理念。由于建筑是人为因素活动的结果,对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多少会产生影响,但关键是将影响最小化,如建设中尽量保护土地植被,尊重地形地貌和地域生态环境,与环境形成自然协调关系,对自然资源采取少废多用,包括土地,能源和材料的选择,贯彻减少使用、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和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原则。建筑节能环保协调发展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工作,涉及建筑选址、建筑设计、建筑造型、自然资源利用和建筑内、外生态环境布局协调统一等诸多方面内容,该工作已成为我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弄清以上问题,对节能环保及生态环境协调建设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并将直接影响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节能环保生态型建筑的理想目标。

三、建筑节能环保措施分析

(一)设计上体现节能环保意识

现代建筑设计将节能环保结合到设计中,在吸收传统建筑干燥、通风、向光、隔音等良好建筑传统的基础上,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在外部造型及内部结构中,运用先进建筑设计技术及理念,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材料,使建筑达到经济、节约和实用的最大统一。内部布局按大开间,全开放,全方位模式设计,实行统一柱网、层高、荷载,适应现代管理模式,从过去以功能、空间为单一目标转变为以功能、空间、环境、资源并重的双重目标.例如:对建筑外墙的节能设计,科学合理计算保温层厚度,设计屋面保温及幕墙外保温系统,降低空调系统能耗、合理设计外窗开启扇,在可控条件下实现自然通风,有效利用空气自然对流、设计室外遮阳系统,根据阳光强烈程度伸缩并旋转角度,达到最佳遮阳效果,采用室内遮阳帘与电动开启天窗结合的做法,做到既遮阳,同时又实现室内空气自然对流等。

(二)新材料、新技术和自然资源在建筑中的运用

建筑材料是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又是废物的主要来源。建材工业是土地破坏、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最严重的行业,从自然生态角度看,传统建材是从享用丰富自然资源,以消耗大量能源追求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这样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能源危机、原材料桔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所以,建筑材料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保证,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利用低能耗、不影响或少影响生态环境、无辐射、无放射、无污染的节能环保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减少有毒物源,切实保障建筑的健康环境。大量新材料的开发,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供了极好条件,低能耗材料的广泛使用,使建筑墙体、门窗等构造发生巨大变化,更多地使用许多成熟技术,如隔热、双层玻璃、高效供热系统等,直接达到环保、降能效果。如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研制的真空玻璃,在严冬能避免室内热量散失,盛夏又防止室外热浪进入,全息玻璃窗通过衍射,使背光之处犹如阳光照耀,建筑的特点使该材料在建筑应用上前景广阔。一方面新材料、新技术的利用,另一方面则是考虑自然资源的利用,建筑环保精神应尽可能体现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自然调温,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如从自然界中考虑太阳能、水和风等自然资源因素,通过对这些自然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从而达到建筑节能环保的建设要求。

(三)地城史化和地理环境协调统一的生态环境和逸址造型

建筑作为文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以凝固的形态传承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见证了人类历史的沧桑变迁,它既可反映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实力,又可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作为地域文化结晶的建筑,是地域文化在物资环境和空间形态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建筑环境理论要求,建筑设计不是装饰自然界,而是希望建筑同自然景色一起发挥作用,因此选址应考虑与周边环境协调,造型不仅与周邻建筑相统一,而且要与整个环境风貌和谐统一,使建筑成为大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体现在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应协调融入设计之中,并同自然景色一起发挥作用。

四、结语

建筑节能环保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环保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内容,尽管人们已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但全面建设节能环保型,使其完善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5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十三五”城市建设规划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雨花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统筹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等各类建设安排,加快推动软件谷建设和“两桥地区”更新改造,促进雨花台区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快速、有序开展,我局在多次征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牵头拟定了《雨花台区“十三五”城市建设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201x-2020年),是雨花台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强富美高’新雨花”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决胜软件谷建设、决战“两桥”改造、打造全市一流社会事业强区的关键阶段。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我区充分认识和把握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划根据市“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及区委《关于制定雨花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民生保障、城市长效管理为重点,立足于我区的发展基础、环境机遇而编制,是“十三五”期间指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十三五”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以加快存量盘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重点落实省市“美丽城乡”建设,以“两桥”地区、长虹路片区等城市更新改造等为抓手,改变区内城中村、危旧房、小产权房、工业片区等较为混杂的城乡结合部建设风貌。通过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绿色城区等一系列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提升地区城市建设的水准;

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供给服务水平,实现郊区向城区的品质转型提升。

以强化沟通联系促进板块功能提升。不断增强与主城、江北新区、河西、江宁等地区的联系,通过交通设施的改善,同步信息化基础设施敷设,夯实网络发展基础,完善信息互联互通。虚实两条线路相结合,不断强化我区对外的集聚辐射能力,有力推动软件谷智慧产业、南站地区综合商务职能的升级,进而带动区内各板块的梯度更新;

通过板块间微循环体系和公众出行服务水平提升的建设,促进就业、居住等空间在全区内的均衡配置,优化整体空间布局。

以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民生质量。通过棚户区改造、小区出新、保障房就地安置与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的推进,提升市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通过消灭黑臭河道、二次供水改造、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等多措并举的环境整治工程,切实解决市民生活环境问题;

同时,注重绿色环境的功能打造,从园林、山林绿地等建设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实现“融绿入城”,进一步提升区域宜居生活的魅力。

三、“十三五”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雨花台区城市建设以“美丽宜居”为主线,以“多规合一”和存量规划保障资源要素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支撑,推进民生保障,凸显秀美绿色环境,健全法治化长效管理,大幅提升城市现代化发展质量。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面提升雨花台区城市品质,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软件名区、南京市绿色生态宜居城区和南京现代化智慧城区”,建成苏南现代化示范区。

在规划指标上,突出民生指标与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选取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指标,主要有:城市发展指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98%左右。交通现代化指标——全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8%以上。城乡住宅建设指标——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建设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8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217万平方米。园林绿化指标——加强绿地建设,使得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30%、力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环境保护指标——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使得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90%;

加强实施水污染物减排措施与收集处理,使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0%;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与分类处理水平,使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全区实现垃圾相对减量15%;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

四、“十三五”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城建规划旨在“适应新常态、明确新举措、谋划新发展、建设新雨花”,注重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在科学研判当前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比较详细明确了未来五年雨花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一)突出板块建设特点,提升城市空间功能品质

坚持“全域统筹、协同发展”的理念,全面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明确雨花台区不同空间开发战略格局和核心功能,积极构建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品质提升、管理高效的现代化新城区,按照“一心三片”的总体框架,统筹安排空间布局与分工协作,提升整体发展实力与品质;

按照各功能版块未来的城建重点,分区域设定城建主题,力争功能板块建设施策“稳实新”、发力“快准狠”。

(二)完善交通畅达建设,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效能

1、道路交通体系完善行动

“十三五”期间,城市道路建设仍是雨花台区城市建设工作重心。一方面,整合雨花台区对外交通体系,规划形成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通过滨江大道二期、205国道南北两段和机场二通道等一系列快速路的建设,促进雨花台区融入区域交通发展。另一方面,强化雨花台区片区交通联系,规划建设形成疏密有致、联系高效的“网格路网”道路网体系。通过实施龙西路中段、马定路西延等次干路建设、1号路一期等支路网的补充建设,以及铁心桥桥面拓宽改造、中兴路北延跨秦淮新河大桥、岱山东路北延穿过绕城跨秦淮新河桥梁工程等一批桥梁项目的建设,使得道路体系更加完善。

具体的时序安排为:201x年以快速路和主干路建设为主,构建区属主体道路框架,建设重点集中于软件谷南园与北园的贯通以及软件谷地区与两桥地区的联系道路;

2017年以主干路与次干路的建设为主,建设重点逐步向雨花台区向南部转移,集中在板桥新城和两桥地区的道路框架建设;

2018年以板桥新城外部道路的架构和打通雨花台区北部断头路的建设为主,穿插加密两桥地区和软件谷地区的支路建设;

2019年以两桥地区与板桥新城地区内部的次干道补充完善为主,穿插加密雨花经济开发区和软件谷的支路建设;

2020年以雨花经济开发区和板桥新城的支路建设为主,完善雨花台区整个道路交通体系。

2、轨交一体化融合提升行动

一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水平。“十三五”期间,重点做好与地铁s3号线、10号线、7号线的衔接换乘设施,重点打造片区内部公共交通微循环,积极推动轨道公交两网融合;

对于北部已经建设完成的1号线、2号线、3号线和10号线等站点,加快调整和优化常规公交线路网络,达到“两网合一”的理想模式。

二是结合片区功能建设优化交通站点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引领一体化换乘,对于我区南部还未建设的轨交站点存有优化预判意识,及时提出相关站点优化布局建议,在两桥、板桥新城等人流相对均匀聚集的地区,缩短各站点距离;

在软件谷和雨花经济开发区等人流分散聚集的地区则采用“大站快车”和“园区内部公交循环”结合的方式。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换乘点的公交站台位置尽量靠近轨道交通出入口,做到换乘零距离对接,同时根据周边现状和规划调整及时对换乘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3、公共交通微循环建设行动

一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实行“公交优先”战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公交专用道网络体系,提高公交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公共交通延伸服务建设。发展多元化的公交服务网络,不断丰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形式,积极发展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社区接驳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提升居民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三是推进公共自行车全覆盖。突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区实现公共自行车全覆盖,规划加设51个点,使得片区内公共自行车布点达到平均1个/km2。加快轨道交通站点自行车换乘设施的实施,将轨道交通直接覆盖范围从500米--800米提高到2000米--3000米。

(三)加快优美环境塑造,提升城市绿色宜居水平

1、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消除黑臭河道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模式,建成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水环境功能区断面、市控断面、市小康水域功能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城市水环境。完成排水达标区建设。“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92个排水达标片区,其中,赛虹桥街道117项;

雨花街道104项;

西善桥街道16项;

铁心桥街道55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通过水厂增设深度处理工作,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提高供水水质,达到新的国家水质标准,实现全区二次供水改造的全覆盖。加强大气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推行蓝天行动计划,加大对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区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和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等,力争“十三五”期间雨花台区上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逐年下降,雾霾、酸雨等污染程度明显减少。

2、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推进生态绿色雨花建设的重要时期,以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为基础,计划每年新增造林300亩,到规划末期共增加造林1500亩,林木覆盖率每年增加0.05个百分比。一是利用现有空间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利用剩余空间提高环境效益。二是实施道路绿化提档升级,综合布局各个路段的绿化景观,打造鲜明的特色道路系统,凸显人、路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相处。三是新建公园绿地注重均衡布局,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工作目标,扩大城市绿地总量,逐渐优化绿地系统结构,重点完成城市森林、秦淮河风光带、三桥湿地公园、岱山森林公园等项目的建设。

3、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进一步加强城市窗口地区、窗口单位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公共、环卫、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推进市容景观示范建设。一是推进城区整治与改造工作。推进老居住区及城中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及逾期临建,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目标”。二是加大市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立面整治,建立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外立面养护保洁机制,提升城市空间的整体协调形象。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力争做到“十三五”期间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与分类处理水平,使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9%。

(四)落实民生保障建设,提升群众生活安居质量

1、棚户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

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十三五”期间,计划改造棚户区房屋面积155.51万平方米。全区以“两桥”地区、长虹路片区更新改造为突破,统筹推进,推进时序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先改造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再改造其他棚户区(危旧房),逐步实现整治改造工作区域全覆盖,提升雨花城市功能品质。

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落实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棚户区合理规划和选址,优化户型设计,改造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通过国开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资金。

2、保障房供应体系优化行动

健全规范管理、进退有序住房保障良性机制。积极落实障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1+4”政策,以制度完善、政策健全、供应有序、进退规范为目标,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住房保障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申请对象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的准确性,优化分配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住房保障公信力。建立退出机制,健全保障对象年度审核、定期检查和举报查处机制,发挥租金杠杆作用,实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的保障方式转换与梯度退出。

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顺应住房保障体系转型,适应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约171.5万平方米,力争2017年底前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比例扩大到城市家庭总数的20%,2020年达到23%。

3、居住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有序实施老旧小区出新工程。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各住宅小区不同建筑年代、不同基础条件和不同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定计划、分类分批次逐步整治。以雨花街道和赛虹桥街道为重点,实施一系列旧住宅小区出新工程,全面提升雨花区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翻改建工程。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议按照户型适用、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安全的要求,通过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组织实施原址翻新建设。在延续城市原有风貌的前提下,通过翻新改建工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居住功能,促进城市的宜居与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现代建设体系,提升城建创新发展水平

1、绿色城区示范建设行动

一是探索实现建筑绿色化运营。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不同模式的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促进绿色建筑数量型向质量型、单体建筑向片区转变,实现建筑节能化向建筑绿色化的升级。二是实现建筑绿色化运营,加强建筑使用期间的绿色化运营管理,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同时加强建筑节水、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绿色建材的推广,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建筑运营中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建筑现代化转型。推广建筑工业化与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步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施工化,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规划到2020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30%以上。

2、海绵城市建设行动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缓解城市缺水现象,扭转城镇建设的水泥化趋势。结合“两桥”更新改造、道路建设时序和各类园区及城市功能区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行动

一是注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以已有的雨污分流工程系统为基础,探索各已建地区综合管廊化改造方案,由“两桥”改造、新建主要道路为试点,根据建设经验推广到全区分步实施现有地下管线管廊化改造。二是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全区地下空间设施的普查、数据建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工作,以两桥地区为重点,制定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计划,同时统筹安排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人防工程设施等项目建设。

(六)深化综合管理改革,提升长效城建管理能力

1、城建管理一体化行动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引领作用。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体系、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多方监督。同时健全全区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编制项目的立项管理、成果评审、成果验收和入库工作,做好全区法定规划成果的动态维护。二是依法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区内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强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加大城市规划建设、交通一体化、水务一体化、绿化一体化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由多头管理向统一平台化、信息化监管转型,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园林绿化管理高效化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城市绿线划定工作。明确绿地保护范围,建立全区园林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更新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形成完整有效的生态绿地保护管理机制。二是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形成“政府监管、管养分离、市场竞争”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工作的监督及考核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养护作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质量。三是完善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以标准化手段推动城市绿化景观品质的提升。

3、社区物业管理标准化行动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结合2014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2013年《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二是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严格实行建管分离,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鼓励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三是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小区标准化服务。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在企业行为、制度建设、物业服务、人员行为等方面达到“规定动作”和基本标准。四是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差额补贴机制。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核算,按物价增长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地解决物业收费难、收费率低问题。五是实施老旧小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完善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集中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因地制宜,重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

4、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行动

一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方案论证、立项、概决算及施工许可等各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行为。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切实制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加大招投标市场管理力度,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规则统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监督有力、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二是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对各类建设工地实施网格化监管,努力实现管辖区域全覆盖。实行文明工地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大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力度。对全市主干道、重点区域、居民区周边工地围挡等实施专项整治,提升建筑工地对外形象,规范道路临时占挖管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十三五”城乡建设的机制体制建议

(一)健全城市统筹机制

1、落实城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机制体制障碍。深化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城建管理资源,加大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绿化等部门的一体化整合力度,重点协调好区谷、属地与园区之间关系,创新城建管理工作手段,消除部门与街道(园区)管理边界不清现象,促进建设与管理的一体化,营造统筹建设、整体协调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局面。

2、开展试点示范,引导各片区特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持各个功能片区有选择性地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各方面的综合改革试点,在建管并重、数字化管理、多元治理等领域实现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为全区城建管理转型起到示范作用。

3、加强重点功能区建设扶持机制,加大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倾斜。根据各个功能区发展阶段的不同,重点增加公共财政对“两桥”地区、软件谷、板桥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资金方面的倾斜,加强与省市的联系对接,发挥各项政策的最大效用,并逐步建立起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机制。

(二)深化依法治理机制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操作规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2、强化规划绩效考核评估,有效推进相关行动任务落实。明确城市建设重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纳入科学发展评价、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跟踪督查、动态考核等制度。

3、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做到组织严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力,靠制度约束权力,更要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顺畅,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三)推行智慧管理机制

1、实行项目储备与评价机制,借用专家库、智囊团的力量。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通过设立区城建项目储备库与区城建专家库,建立起全区项目建设实施前的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强化城建项目的社会参与环节,从而加强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操作性多方面的综合评价与甄别,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与各部门、各片区共建共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基于区内现有城建项目的数字化管理的基础,探索建立与各部门、各片区现有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动态衔接等交流机制,实现城建管理的一体化。

(四)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区分项目属性,分类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支持依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科目,并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明晰各级职责,实行资金分级保障。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事权范围,明晰全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事权划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完善各级财政分配机制。

3、创新投融资渠道,支持城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两桥”地区开发融资模式的实践,继续探索ppp模式新方式,强化项目策划,完善准经营性项目经营与收益机制、公益性项目资金筹措与偿债机制、公共产品与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等,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城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共同建设、共同收益的长期合作机制,形成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私募债券、保险资金等投入城建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刍议有关城市规划设计 第6篇

(深规土〔2015〕587号)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5-11-20

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保证城市更新地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价测算时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点为单元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变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属于单元规划修改的,为首次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属于单元规划调整的,为调整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

(二)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为用地申请已经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向我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当次受理时间。涉及以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

(三)按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地价计收时点为其当次申请的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如满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部分,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地价测算次序

(一)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按《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测算;

(二)其它类别用地,按照零星国有未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用地)、旧屋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按照《暂行措施》第一

(三)项处置用地的次序进行测算。

国有已批用地适用多种改造类型地价政策的,按各改造类型的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测算。

(三)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先按照《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按照分割转让地价标准进行),其余建筑面积适用《暂行措施》第十条的,再按照第十条进行测算。

三、关于地价测算步骤

(一)按照各类别用地面积及改造后各建筑功能的平均容积率梳理各类别用地分摊的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

(二)按照各类别用地的地价政策分别测算各类用地各建筑功能应缴的地价;

(三)汇总项目各建筑功能地价,计算出项目总地价。项目包含多个地块的,先计算项目各建筑功能的平均单价,再测算各地块各建筑功能地价,最后汇总计算出各宗地地价。

四、关于几种特定情形的地价测算

(一)地下商业的地价测算

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用地范围内的地下商业,根据其地上部分地价测算用地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方法测算,其中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的适用地下空间修正系数。涉及多种类别用地的,按各类别用地的用地面积比例所分摊的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分别测算。

1.属于城中村用地、旧屋村用地、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属于按照《暂行措施》第一

(三)项处置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10%计收地价。

2.属于拆除重建类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改造为工业(含现代物流)的,地下商业限定自用或整体转让(以宗地为单位的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需分割转让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改造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地价,限定整体转让。

3.属于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

4.其他情形按照地上建筑物地价测算规则进行测算。

(二)地下停车场(库)的地价测算

位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地下停车场(库),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适用地下空间修正系数;该停车场(库)属于独立宗地的,可整体转让。

(三)工业用地上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适用基准地价部分分别按照办公、住宅(单身宿舍)、商业建筑类型适用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项目包含多个地块的,某建筑功能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块该功能的基准地价及该地块该功能的建筑面积占项目该功能总建筑面积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五、关于分摊与扣减

(一)适用《更新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计收地价的,地下空间及免收地价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按容积率分段计收地价范围。

(二)涉及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分摊的,按照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占可参与分摊的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地下空间及免收地价的建筑面积不参与分摊。

(三)涉及原有地价扣减的,可用于地价扣减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包括项目拆除范围内国有已批用地上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和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的建筑面积,以及已按照深规土〔2013〕294号文取得处理意见书的建筑面积。项目拆除范围内手续完善的各类用地总用地面积超出拆除范围用地面积,按地价测算的用地类别次序,超出部分属国有已批用地的,国有已批用地上按超出部分用地比例核算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原有合法建筑面积。

根据《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属非商品性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相应地价转为商品性质。

(四)城市更新地价不涉及土地开发程度扣减。

六、关于基准地价的修正系数

(一)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类型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期限修正系数、地下空间修正系数按照《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确定。

(二)拆除重建类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经市产业部门认定为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限定自用或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适用《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确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导向修正系数。

(三)城市更新地价不涉及容积率修正。

七、关于工业楼宇的地价测算

(一)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涉及本更新单元范围内安置回迁的,宗地内安置回迁物业、扣除安置回迁物业以外的其它物业可分为两个整体,分别选择自用、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两者适用的地价、增值收益缴纳标准一致,但安置回迁物业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选择整体转让:1.安置回迁对象为单一权利人;2.安置回迁物业内厂房及研发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低于安置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70%。

(二)适用《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的地价政策的建筑面积约定可以转让的,可扣减原用地已缴纳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仅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按申请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该更新项目批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原用地已缴纳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

(三)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以上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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