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2024-07-28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精选16篇)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1篇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公司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

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 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展开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行政对

《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 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 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定并认真

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2篇

1、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2、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4、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急工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开展“两个

一、两本书”活动。

7、监督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对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天津宝武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3篇

刘宪副司长在会上指出, 2009年, 农机化质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农机质量与监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希望《农机质量与监督》在新的起点上, 在新的编辑委员会的指导下, 再接再厉, 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一要对保障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促进农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方面,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三要大力宣传和引导农民购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节能、适应性好的产品, 促进农机化质量的全面提升。四要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提高办刊质量, 突出特色, 打造品牌, 增加发行量和扩大影响力。

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信息处处长、《农机质量与监督》主编王心颖通报了杂志改刊情况和2010年办刊打算。她说, 《农机质量与监督》作为国家级科技期刊, 秉承“全面反映农机鉴定系统工作, 报道农机化质量情况, 公布国家和地方推广、补贴目录、质量监督、调查结果, 介绍企业提高质量动态, 为农民用户选购农机提供真实质量信息”的出版方针, 围绕农机化“质量”与“监督”, 发挥杂志5个平台作用, 即:政策标准权威发布平台、质量技术资讯传播平台、系统发展宣传平台、名企名品展示平台、用户需求服务平台。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 改刊一是为了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形势的需要, 农机化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科技教育, 作为一本农机科技期刊, 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二是为了适应当前农机化质量工作发展的需要, 在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的过程中, 需要有一个窗口大力鼓与呼, 大力宣传农机化质量工作经验和成效;三是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 缩短周期, 增加信息量, 提高时效性。

刘敏站长要求, 编辑部要把握好《农机质量与监督》的定位, 在内容策划和深度上下功夫, 使杂志在众多农机媒体中脱颖而出。他希望大家献计献策, 发挥优势, 合力办出一本高质量的杂志。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4篇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每年此时,我们都齐聚一堂,总结过去一年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分享大家的研究成果。在此我代表高检院,向热爱检察理论研究的各位同志和学术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向检察理论优秀成果获奖作者表示祝贺!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召开本次会议,目的在于准确把握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从理论层面探索检察工作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研讨两大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

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新的功能导向和路径选择。这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维护者和实践者,检察机关应当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品质,履行好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更新司法理念

十八大提出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重要目标,这给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期望。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科学的、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位任务。检察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立足本职,发挥守护法律、保障人权的作用,并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到工作之中。最近一段时间陆续披露的一系列司法冤错案件,让司法蒙羞,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痛心疾首!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根本上是我们的执法者正确理念的缺失、体制机制的瑕疵、政绩观的错位。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做法治工作,不仅没能维护公平正义,反而造成错案,使无辜的人受到冤狱,使真正的罪犯得以逃脱。也使司法信誉付出沉痛代价!尽管这些年来一直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但这些冤错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是多么的根深蒂固,转变执法理念决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我们必须真正地吸取教训!从内心深处进行深刻反思,从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只有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引下,严格地遵守法律程序,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来看待,心存忠诚、公正和良知,身怀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才能避免司法悲剧的发生!

二、强化法治思维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质在于,国家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通过法律得到切实保障。由此出发,人权意识、正当程序意识、敬畏法律的职业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是我们检察机关履行宪法使命、保障人权、保障国家的制度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绝对不能缺少的!是具体执法办案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所在。

强化法治思维,对司法机关来说,就要求我们用司法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处理案件,尊重司法规律,秉持司法理性,信守司法规则。要坚持职权法定,深化对司法权性质的认识,恪守司法权的边界。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把程序正义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法治即是规则之治,法律程序是约束和制衡公权力,防止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有效保证。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免受执法机关滥用执法权带来的侵害,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变相体罚、逼供诱供等非法行为。要始终保持理性和客观,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证据出发,事实认定、逻辑推理和司法判断都要建立在依法取得的证据之上,保证客观理性、衡平如水地适用法律。要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否则就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检察权的行使也不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时更要加强自身监督,勇于接受监督。

三、提升司法品质

高品质的司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当前,司法公信力的水平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越来越高的要求形成了较大反差,这与司法品质不高有直接关系。我们必须把提高司法品质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努力建设高品质、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

要确保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品质的第一要义。要完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体制机制,加强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增强在现有国情下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既要准确适用法律,又不能机械执法、简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倡导平和司法。平和是一种司法心态,也是一种司法的境界。要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根本,理智、客观、审慎、平静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对于任何犯罪嫌疑人,不论其罪行有多大,民愤有多大,都要尽量避免用普通民众的义愤情绪来对待,克服“斗争意识”和“强势心理”,更不能為了追究犯罪而不择手段。要增强司法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对人性和人的价值的肯定和尊重,是司法文明的内核。司法工作并不仅仅是冷冰冰的适用法律,还需要道德感召和人性温暖。司法者应当不断提高人文素养,从生活本身审视规则,体会基本的人情世故,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所要处理的问题,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亲和力。要加强司法伦理建设。司法关系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伦理的重要性。司法是忠诚、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司法人员应该是善良、有操守和德行的人,是客观理性、衡平如水地适用法律的人。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5篇

一、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村党组强、村委会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五、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

六、监督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职责

一、协助村“两委”会建立、健全民让议事制度。

二、督促村“两委”会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议定。

三、负责对村里涉及村民利益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征集村民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参与议事,代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负责检查、审核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五、负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向村“两委”会进行质询。

六、负责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参与村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列席涉及全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村“两委”会议。对涉及村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并代表全体村民提出要求或建议。

二、参与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必要时可对村级财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跟踪、了解情况。

三、根据村主代表大会意见可绝大多灵敏村民的要求,就有送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质询,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四、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工作的举报,对镇党委、纪委交办或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汇报和反馈。

五、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或镇党委、纪委裁决。

六、协助和配合镇党委、纪委组织的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

一、镇纪律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交办信访件的落实情况,村务公开的时间和质量,民主理财的程度和效果,平时联系村民征求意见情况等。

三、考核工作主要根据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述职述廉的测评结果,村“两委”会所反映的情况、走访部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情况,工作台账的记录情况等进行评价。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监督、议事、理财、协调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支持、协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话不讲。

二、定期不定期地向村“两委”会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三、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策和其他村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做好必要的解释、疏导工作。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的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6篇

主任:

委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1、职责。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权力行使、村干部效能作风实施监督;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党“两委”的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2、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3、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7篇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相结合;

三、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秘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做好学习笔记;

四、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的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后进行公开;

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补充更正;

四、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五、财务公开之前财务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必须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二)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五)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蜜工作除外);

三、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签章;

四、建立村民委员会对有关问题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五、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六、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按时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七、主持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村民或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八、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负责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账目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级财务开支票据和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三、受理村民对付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

五、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两委”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第8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

2008年金融危机给美国金融市场整体产生的巨大危害以及对其救助产生的昂贵的成本促使美国政府深刻反思。它认识到其分散的金融监管很难有效维护保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其2008年3月发布的《美国财政部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图》第一章中提出:“没有一个单独的监管机构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协调和控制”。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制定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创设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作为系统风险监管机构,对金融整体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金融整体性风险。因此,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成为美国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之利器。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破产以及美国“两房”事件证明,如果大型金融机构遭遇严重困境,很有可能将自身的金融风险传导给整个金融系统,导致整体性的金融风险。因此,重视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重振美国金融市场信心与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内在需求。而同时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将重点放到与金融整体稳定性密切相关的大型融机构。这既是金融稳定委员会非常重要的职能,又是笔者下文论述的重点。金融稳定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认定重要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并且将之称为“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的金融公司”。而其与重要银行控股公司组成“重要机构”,而且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其中,合并后公司总资产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以及联邦储备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自然而然得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因此,联邦储备理事会监管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对它们实施统一、综合监管①。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监控事前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重要公司和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的金融公司进行年度的压力测试;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金融公司与合并后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的上市银行控股公司设立风险委员会;同时,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15条(b)规定,它可以向美联储提出建议,要求接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和某些银行控股公司定期地向其、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报告它们在实质性财务困境或倒闭时拟采取的迅速和有序的解决方案。其次,金融稳定委员会在认定将威胁到美国金融稳定之后,可以采取了一系列系统性风险监控的措施。第一,当某非银行金融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认定其将会威胁到美国金融稳定时,可以决定其接受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并且更严格的监管标准。第二,为了限制任何个别公司的倒闭而给那些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和某些银行控股公司带来的风险,委员会可以向美联储建议,采取限制这些风险的标准。美联储必须规定的集中标准是用来限制任何公司的倒闭会给一个非银行金融公司或银行控股的公司带来的风险 ②。第三,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21条(b),对于被认定为威胁金融稳定的公司,美联储在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协商后,应当书面通知,而且通知中应该阐明协商的减缓行动的依据和行动内容。而且通知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在通知收到后的30天内,公司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在美联储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听证答辩。而在举行听证后的60天内,美联储应当做出最终的决定。最后,在2/3投票通过之后,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可批准美联储对被认定为威胁金融稳定的大型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者资产剥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美联储的职责之一就是处理这些过分庞大而且可能导致整体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而在破产程序阶段,对可能威胁金融稳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实施有序的清算制度。有序清算制度是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作为接管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机制,防止其倒闭给整个金融系统产生的负外部性。因而,在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以其倒闭可能给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大威胁之前,就被停止运营,从而进入清算程序。但是立法对清算程序的启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程序的启动上,先分别由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3投票权的联名推荐;接着,财政部与总统协商后的审查与决定;最后,司法审查与决定。而且在做出拯救该公司的决定时,必须充分论证其主要是为了维护美国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定。同时,设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股东接受补偿的前置程序——支付所有赔偿。清算的决定使其不再营业。最终,其法律主体资格被消灭。这样,有序清算制度将取代《破产法典》和其他相关破产法,防止美国纳税人继续为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的紧急救援买单,终结其“太大而不能倒”的现象。

此外,《多德——弗兰克法案》在财政部下设立金融研究办公室,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以支持其履行职责。而金融研究办公室的预算、雇员人数及其报酬、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等应与金融稳定监督委员协商或者经其同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金融研究办公室视为金后者的辅助机构。金融研究办公室内部设立数据中心和研究与分析中心。其中,数据中心主要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公布等任务。在要求监管对象、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与国外监管当局所监管的金融公司提供报告时,金融研究办公室代表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数据收集,而且须经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决定或者金融研究办公室主任与其协商决定。同时为了减轻金融公司的报告负担,金融研究办公室应尽可能得依赖上述机构获取信息。此外,赋予金融研究办公室主任传票的权力,而且传票未得到遵守,相应法院强制执行该传票,强有力地保障其数据收集的职权。在信息公布中,突出了应以“公众易得的方式”与“金融监督稳定委员会和其成员机构对金融信息的可获得性”,也重视与金融隐私权等的平衡——数据的提供应该以知识产权没有被侵害、商业秘密信息得到保护以及信息的分享不会威胁美国的金融稳定为条件。而研究和数据分析中心代表金融监督稳定委员会开发和维护风险评估和报告系统等。而且任何官员和机构无权要求主任在提交听证前,将其证词或者其他国会证言提交其批准、评论和审查。总之,金融研究办公室成为金融信息中心,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的合理抉择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数据。在金融研究办公室数据收集时,强调机构间的配合与协调,便于信息的收集;而在分析和研究数据时,强调其独立性,利于其提供独立与准确的研究结果。

可见,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改革中,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作为新创设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监管者,其监管金融风险范围由局部性扩展到系统性,使监管范围力求全覆盖,力求无监管空白。同时,其拥有监测金融市场风险的职权,尽可能防止和阻挡金融局部和系统性风险的传导,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这样,金融稳定委员会将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全面监管,加强了对金融体系安全有重大关联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注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全面监控,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金融市场稳健的发展。同时,它扩张了美联储的职权,使美联储加强了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而且它注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完善对金融衍生品尤其是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措施。这些对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和防止金融风险积聚引发新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金融稳定监督委员的创设会解决了之前系统性风险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的问题。同时,其与关联的其他监管机构之间形成了金融信息的协调与共享制度。这对于其识别、控制系统风险与建议法定的补救措施非常重要。而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监管体制因缺乏信息沟通而对金融风险监管存在较多盲区的问题,增强了金融消费者间接保护的有效性。此外,建立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与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职责与目标明确。前者致力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而后者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为职责与目标。因而,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双峰”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职责的冲突。而且,前者可以集中与分析金融信息,进而全局预测、防范与监控金融整体性风险。无疑,这样更具有全面性和长远性。因此,在一个高度复杂的金融体系中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能破解微观的审慎监管者无法单独保持金融稳定的难题,为建设更加健康和安全的金融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回顾美国近半个世纪金融业的发展,联系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能深刻理解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美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以新型化、多样化和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内部的业务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呈现综合化和国际化的特征。因此,美国一方面逐步放松对分业经营的限制直至废弃,另一方面在新的形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改革是对其发展。其中在此次金融改革中,“无盲区、无缝隙”的监管理念一直贯穿于美国金融改革的全程。为此,《多德——弗兰克法案》创设了系统风险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中央层面的专门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这两个新机构。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体系的改革,贯穿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主线。一方面,整合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填补监管空白,强化对金融机构、金融商品与金融服务的全方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在金融隐私权和金融知情权等方面,其保护的力度加大,措施更为完善,强化对其权利的保护、总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全方位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成为美国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其保护树立了新的标尺,将会对全世界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者单位: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注解

①董裕平等译.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2):135.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9篇

1、组织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作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协助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3、收集各方面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并反馈办理结果。

4、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益。

党风廉政责任制

1、学校要建立党员教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学校教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并建立党员教师廉政档案。

2、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勤政廉政,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4、校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班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以文字形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校领导班子或党员教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集体、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3)党建工作计划及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2)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情况;(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费收缴情况;(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分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党支部改选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以党的有关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主要以“学校网页”开设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招待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述德述廉制度

1、学校负责本校区领导班子及教职工述德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派人参加。

2、校支部书记、校长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进行一次述德述廉报告。

3、述德述廉主要内容是:围绕校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有无违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校级财务收支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

4、认真开展质询、测评活动。教师在会上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支部书记或校长必须当场作出回答或解释。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学校主要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由校支部统一汇总,其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将测评结果及公开等相关情况存入学校干部廉政档案。

5、将述德述廉测评结果作为学校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测评出的优秀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对家长反应差、不廉洁、工作不务实的教职工作出限期整改、劝退或撤职处理,属党员干部的,根据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

校务公开制度

一、以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的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稳定、和谐、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种改革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都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2、校长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公开。

3、各种收费公开。

4、财务收支公开。

5、基建修缮项目公开。

6、评优树模、资金分配公开。

7、评职工作公开。

8、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公开。

9、贫困生求助公开。

10、学校设备添置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与时间:

1、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讨论公开项目内容。

2、局面公告,用专栏,公示,墙报或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

3、校务一般每学期公开三次,即开学初、期中、期末各公开一次。

四、每次校务公开后,党支部、校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和教师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答复解决的情况都要形成材料,由校务监委会主任签字后入档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 第10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三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 村务监督 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统一思想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搞一言堂。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7)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11篇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如果群众对公开结果有异议,应督促村两委及时答复群众。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社集体财务收支、集体机动地、荒地、集体果园的承包款、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等进行民主监督,督促村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杜决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4、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小康楼集资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监管,定期核查小康楼专项账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的使用,禁止坐收坐收,挪用、借支、平调或漏收等违规行为。各类征地补偿款等收入入账、分配、及时足额兑付到户监督。

5、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每年末核查村级集体资产(电力设施---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水利设施---机井、水泵、井房子等;社会议室、村办公楼;集体房产---出租有经济效益)、资源(村社集体果园、机动地、林场、荒地)台帐;村社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

督,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6、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 制度设计 绩效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而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短缺。现实生活中,从武义县的情况来看,因城市的扩张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城郊及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因土地征用等因素,许多村的集体资产多达上千万元。从一定意义上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给了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村干部不断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村民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也对农村财务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面临着新的挑战。

1.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农村财务管理有其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如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主要干部在思想上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或为图方便,或为其以权谋私留有空间,所以农村财务制度落实难以到位,村干部相互之间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形成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的状况。

2.农村财务监督不到位

民主理财监督乏力,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用的随意性,小组成员基本上是村主要领导确定,民主理财活动形同虚设,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乡镇农经站的监管不到位,虽然实行了村财乡(镇)管,但审核没有落到实处,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票只要村主要领导的签字就入帐了事,财务处理不够及时,对出现的问题也是事后诸葛亮,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3.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较高素质的农民进城,造成了农村财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另外村党支部、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村主职领导更替较快,村级各线干部像村报帐员、文书等也随之变动,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造成部分文化程度低,不懂农村财务知识的人占据了村财务管理的岗位。

二、创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就是在原有村级组织构架基础上,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外的民主监督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对制度执行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启动纠错程序,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务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目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构架简称为“一个机构两项制度”。

一个机构,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它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主任1人,委员2~4人,与村委会同届。监委会被赋予七项职能三项义务:坚持党的领导,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届村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列席重大決策、重大开支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的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表决决定;受理群众对本届村务管理工作上的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并启动纠错程序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对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委会义务: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

两项制度,即《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两项制度集中了民意和民智,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开展有效监督的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含土地征用、征用费的分配使用等)、农民建房、村干部报酬、财务收支等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事项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的实体性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根据权力制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纠错、罢免的途径和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村务公示、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村民听证和村干部述职考评等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约束村干部权力的程序性制度。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绩效评价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村庄治理的新模式,在制度设计中,创建监委会,完善村级组织体系,建立两项制度,作为监委会监管的依据,再加上救济制度,这样,就将各项制度整合成一个功能互补,自主运行的制度体系。农村财务作为村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中的《村务管理制度》对村务活动进行了规定,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程的招投标、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运行的绩效是明显的。

1.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了村民参与财务管理的组织载体

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实质就是通过参与来实现村务运作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在以往的财务管理中,虽然也设置了村理财小组,但该组织缺少独立性。一方面就职能而言,该组织受权于村两委,必须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就人员的构成而言,其组长由村党支部成员担任,与村党支部书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组织构架无法真正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监督往往偏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特别是这一组织在村民自治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设置,为村民有效参与村务、财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

2.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村民权力制衡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制腐败。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村干部之所以因经济“落马”,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基层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建,在权力体系中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按照制度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从而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村务监督委员会因此成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行的一个权力制衡机构。从组织的产生和权力来源看,在村级组织中的定位,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同于原有的村级财务理财小组,使组织的监督功能得以较好地发挥;从职能设置上,实行村务管理与监督分开,彼此相对独立。村委会拥有村级决策的执行权,按《村务管理制度》管理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拥有监督权及对村务的建议权,但无决策权,并依据《村务监督制度》监督村务。

3.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全程性监督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13篇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居委会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贴、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居民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权利

1、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行为、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组织机构 :监委会人员名单

规范完善村民监督委员基本工作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在原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充实、规范和完善以下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工作列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四)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办)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向社会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14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居、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落实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及实施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按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全面如实公开。督促村“两委”就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和承诺,必要时应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村(居、社区)“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资金收支全过程。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监督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过程,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变更和完善资产、资源台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街道)纪委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居、社区)“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20%。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第15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并有权列席党务、村务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应当及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对重大问题可以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群众反映,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交由有关方面处理。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二)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纪律;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16篇

[关键词]基层自治;议事中心;监督委员会;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D6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3-0051-03

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党委以问题管理为向导、以矛盾化解为抓手,通过建立村(居)民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从而使全镇村、居的民主管理、自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协商议事机制和工作载体得到不断发展,村、居两委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现状分析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现有常住人口14.8万,下辖18个行政村和5个居民区,是较为典型的上海郊区小城镇。从目前全镇村、居群众自治面临的现状来看,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党组织“核心地位”有待加强。一是先进性不够突出。经济上,全镇现有经济薄弱村14个,18个村资产均不足1000万,其中5个村不足500万。干部方面,部分村干部不够先进,导致在换届选举中得票率较低。据统计,在2012年4月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67名村干部中,有15名干部的得票率不足90%。二是群众满意度不高。在全镇村干部的满意度测评中,500份问卷数据显示,尚有10.8%的群众对村干部表示不满意。三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数偏少。当前,全镇共有人口13.3万,其中来奉人口8万,村两委班子成员数93人,即相当于每位村干部需要服务1430位群众,两者比例悬殊,致使工作上显得人手不足,很多时候有心无力,严重削弱了服务效果,从而影响了党组织核心地位作用的发挥。

(二)基层“民主实践”有待深化。一是群众参与村、居管理的愿望增强。许多村(居)民希望能够进一步了解和参与到管理决策中,在500人的调查问卷中,74.8%的村(居)民希望参与村、居管理,表达自己的想法。二是基层自治的需求加大。由于现有的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工作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群众对加强自治有了更大需求。在“你对目前基层民主做法的观点”一题中,选择“希望有所创新”的选项达46%。三是监督工作力度需加大。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群众对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提出更高要求。但近年来,全镇仍有多名村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监督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三)各类“疑难杂症”有待化解。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利益纠葛、村务公开不及时等因素,自治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剧。有些村、居班子决策与群众的意愿相背离,有些村村务不公开、不透明,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并激起群众上访甚至群访。由此可见,推进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一套简便有效的协商议事机制,培育一支经常性参与群众自治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方面的主导作用,就会在党组织、政府与村(居)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就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具体做法

村(居)民委员会是组织基层群众开展民主自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平台,但从实践来看,并不能完全满足基层自治内容日益拓展、参与力量日益增加和自治形式日益丰富的需要。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镇党委组织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认真总结提炼行前村、新强村、东星村等基层民主自治做法,提出了建立村(居)民议事中心、监督委员会的设想,并把村(居)民议事中心和“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党员议事会”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镇范围进行推广。具体做法如下:

(一)精挑“议员”,扩大有序参与。议事中心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有一批“想议事、会议事、并且能议成事”的议事会组成人员。在村、居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镇党委组织群众进行广泛推荐,重点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骨干中,推荐产生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本领上过得硬、群众中威望高的村(居)民作为议事中心成员。初步人选锁定后,再经过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酝酿,最终确定议事中心正式成员。每个议事中心成员一般在10-15人,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议事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又在当地有影响力、威望高的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管干部、优秀企业法人代表、来奉人员、镇机关干部中聘请1-3人担任顾问,真正将热心且有能力的人纳入议事中心,组建起了一个精干高效的协商议事团队。截至2012年底,全镇23个村、居全部成立了议事中心,共有成员255名,其中党员172名,群众83名,聘请顾问67名。

(二)广征“议题”,汇集民情民智。全镇建立了议事中心成员定点接访和走访制度,并组织议事中心成员通过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走访、“三带三百三问”大走访等,深入村组楼组,广泛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诉求,梳理形成议题。村两委则不定期将一些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征用、宅基地置换、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交给议事中心讨论商议,听取意见建议。自推行议事中心以来,共计讨论议题124个,80%的议题来自群众反映,已经解决的议题103个,21个正在落实中。如白沙村李家3组的70多亩鱼塘,原来属于集体所有,出租给外来养殖户养鱼。2010年土地确权后,村民提出提高租金,若养殖户不同意就无偿收回鱼塘,村两委请议事中心商议先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议事中心成员在接到议题后,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多次召开议事会进行讨论,在平衡养殖户和村民的利益后,提出了村民和养殖户都欣然接受的解决办法,圆满解决了此事。

(三)规范“议程”,实现科学民主。根据规定,议事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要程序为:通报议题,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议事中心成员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由10人以上村(居)民联名提出的议题,通知提出议题的代表列席会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邀请上级专业部门召开听证会,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群众认同度。议事过程中,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议事中心顾问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应邀列席,共同参与议事,并监督议事全过程。议事会形成的决议事项须经与会成员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如资福村在处置两间闲置厂房时,村两委对如何处置意见不一。议事中心商议后,作出了进行转制的决议,但在具体转制金额上又出现了分歧。议事中心再次组织召开由村民代表、企业当事人、镇相关部门同志参加的听证会,就转制金额进行集体商议,最终使闲置厂房转制金额增值60万元。整个议事过程公开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村书记说:“议事中心是我们村里的‘智囊团,是我们村两委决策的好参谋、好帮手!”

(四)落实“议效”,确保议有所为。一般说来,议事中心需在形成决议后的两天内将决议提交村、居两委,并同步通过公开栏、农信机、小组长会议、设立意见箱、调查走访等形式将议事决定及推进情况向村(居)民宣传通报,主动接受评议。对涉及一般问题和矛盾的决议,由议事中心成员通过走访联系,予以落实;对涉及较复杂问题和矛盾的决议,由村、居两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工作部署,并借助老党员、老干部等村、居骨干力量予以落实;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必要时启动“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其真正“落地见效”。推行议事中心以来,全镇有10多起疑难信访事项通过商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把信访的第一道防火墙建立在了基层,真正做到了“三个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组,较大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2012年以来,全镇23个村、居共组织召开议事、监督会议136次,讨论议题184个,其中,80%以上的议题来自群众反映,涉及的都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同时,采纳群众意见154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60余件。

三、取得成效

(一)集中民智,提高了村、居两委班子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充分讨论,集思广益,集聚了党员群众的智慧,村、居两委班子制定发展规划时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失误和被动,干部、群众上下一心,齐心协力促进了本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梁典村有条水泥路,由于出资方经营困难,路修到一半,无力再履行出资承诺,造成村民出行不便。路要不要继续修,要修的话谁来出资,成了摆在村两委班子面前的一道难题。但通过召开议事中心会议,收集民意,共同商讨,最终提议由村委会出资100多万继续修路。村民议事中心最大的好处就是在决策之前通过议事中心成员去了解群众的意愿,既减少矛盾又办成了事情。

(二)凝聚民心,激发了群众参与村(居)务管理的积极性。村(居)民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杜绝了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努力让老百姓说话、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而村(居)民做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议、自己干,提高了参与热情。新强村自从试点启动后,每次遇重要决策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都要召开村民议事中心会议,主动接受监督或质疑。通过监督委员会成员按月对村集体预算执行、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公益福利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查,老百姓对于村党总支作出的“让每项决策都能在阳光下执行,让每项支出都能花在老百姓信得过的地方”的承诺,由半信半疑转为深信不疑。

(三)沟通感情,架起了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村(居)民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为干群经常性交流和村民参与管理开辟了新渠道,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通过群众质询、群众问干部答,使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猜疑少了支持多了,干群关系更融洽、更密切了。

由此可见,发挥好村(居)民议事中心的作用,有利于改变村、居两委过于依赖行政方式开展工作和对上负责有余而对下关注不足的问题,在决策议事的内容上,增加了群众所提议题的比重;在决策议事过程中,让更多的群众决策议事;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去实现,激发了群众更加主动地参加各项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工作中。

四、发展思考

(一)成员构成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对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标准、具体条件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当前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中,年龄超过50岁以上的成员比例达86%,年龄在20-35岁的中青年比例不到5%。同时,在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学历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成员比例不足36%。

(二)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实践证明,议事中心在党组织引领下的群众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群众中有着较高认可度和赞誉度。但是从推行议事中心以来,各村、居普遍反映可议内容越来越少,事实上,这也可能是基层干部在思想上的一种束缚,没有把镇党委布置的工作和村、居发展的各项事项自觉纳入议事内容所造成的。

(三)群众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单打独干到成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智囊团,议事中心成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群众宣传的深度、广度上还有待加强。需要共同思索、探讨如何使议事中心成员同时成为一名合格的宣传员,让更多的群众动员起来,参与进来,使群众自治的参与范围更广,受惠面积更大,效果影响更好。

村(居)民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金汇镇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今后,金汇镇将努力完善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制度。着重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力度,规范制度文件。村、居党组织要把议事中心和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操作规程,不断完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真正使党员议事中心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二是优化结构,多元挑选成员。主要是从年龄、地域、行业、人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议事中心成员,增加来奉人员、知识青年等在议事中心的比重。同时,加强对成员在法律法规知识、科学发展理念、民主管理意识、成员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以开展。三是提高实效,注重议事效率。密切议事中心、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居)民代表、三农监督员、宅基地老娘舅等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的联系,保证议事中心运行的实效性。注意把党的意图通过议事中心决议等途径,转变为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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