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2024-07-07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精选6篇)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1篇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江苏省局、苏州市局及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在2011年4月至5月间,由药械监管科牵头,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苏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此次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与苏州市局的要求相结合,并对80家GSP认证满两年的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同时开展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动员宣传工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我们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药品的验收、养护记录,并对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下发了《“十二不”承诺》和《十二类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等宣传文件。

二、强化监管,确保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结合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规范,此次专项检查对我市辖区内的38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覆盖率100%的检查,药械监管科和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分所共出动检查人员780人次。

从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的情况来看,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都有专人负责企业药品的验收和养护工作,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销售基本都能登记。但是也发现有5家企业存在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稽查科和各分所已立案处理。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企业存在一些通病,我们归纳了主要有4个方面:

1、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近250家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

2、对购进的药品没有及时验收入库;

3、对一些应当重点养护的药品没有进行重点养护,甚至企业根本没有重点养护记录;

4、不凭处方销售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针对这些通病,我们均当场要求企业整改。

三、监督有力,成效显著

通过专项检查,一是摸清了企业经营现状,我们及时更新了我们的数据库,为加强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坚持了质量标准,树立了公众用药安全、珍视生命健康理念;三是督促企业对缺陷限期进行整改,消除了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

在下步工作中我科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和专项检查,配合稽查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

2011年6月2日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2篇

一、禁止零售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执业医师坐堂行为;

二、药品分类管理,严格按非处方药、处方药、非药品分区;

三、零售药店从事打针输液行为;

四、含麻制剂专柜存放,按规定限量销售,销售登记中有购买人身份证号;

五、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

六、票据是否合法、资质证明是否齐全;

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八、标示牌是否悬挂;

九、是否存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有无标识牌,常用的有米非司酮片(25mg为堕胎)、米索前列醇、缩宫素等。

十、证照是否齐全、悬挂。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 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继2012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的专项检查之后, 省医保中心于2013年3月份起组织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范围包括:定点零售药店摆售日用品、化妆品、粮油副食品行为;串换售药行为;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行为;私自将其未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或者协作机构联入医疗保险网络代刷社会保障卡、或为未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提供代刷社会保障卡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专项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2013年3月17日以前, 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行业自律, 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组织整改到位;3月17日以后, 在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省医保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不到位的, 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通过专项检查, 全面整治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和欺诈行为, 进一步提升我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水平, 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售药服务行为, 为广大参保群众购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4篇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R7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572-01

不合格药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药品合格与否至关重要,同时药品零售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质量控制更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药品领域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随着我国医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现有的对该方面的研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药品领域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的研究,并且在不断的研究中,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纳入到药品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从而促进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1)对不合格药品的界定尚有不清晰之处;

(2)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责任岗位及岗位责任不够明确;

(3)对不合格品的全过程监控易留于形式,尚有不足之处。

二.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医药领域的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威胁,更加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国医药领域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不断的寻找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根据原因,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措施。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本文在此对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希望能够为药品领域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2.1清晰地界定不合格药品所包括的范围:

(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药品所含成份或成份含量與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3)应标明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不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8)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2明确不合格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人员

检查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负责不合格药品或可疑为不合格药品的报告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查询、通报和监管处理。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监销工作。财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管理法:

(1)报告:企业的任何部门,特别是质量验收、养护和保管部门,若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将其放入待验区,相关人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质量管理员复检,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可疑药品进行处理。

(2)复检,分清质量责任:质量管理员应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检,确为不合格药品的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并上报经理审批。有效预防企业其他环节出现类似问题,并消除隐患。分清质量责任一般以验收前后作为分界点加以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入库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由供货单位负责,企业只需做拒收和退货处理;

b.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药品进入企业的,由验收部门负责;

c.在库养护和陈列检查不得法,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养护部门负责;

d.营业员对柜台陈列药品保管不当,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当事人负责;无论何种原因,质量管理员均需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3)移库:企业应设立不合格库(区),悬挂红底白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标志。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库(区),由仓储部门专人管理,并填写5不合格药品登记表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出现错收错发等质量事故。

(4)处理:不合格药品的处理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a.退换货处理:通知企业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商及厂家办理退货或换货,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办理退换货时要有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红章的正式票据,注明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零售价等内容。

b.报损销毁处理:不能办理退换货的不合格药品,由企业报损,统一销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部门主管、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业务、保管、财物等部门对报损药品实施销帐,报损的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等待统一销毁,保管员不得擅自移动。待销毁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销毁记录》,企业质量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审批,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时,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可根据药品剂型不同分别采用捣碎、粉碎后与水混合倒掉、液体直接倒掉、外包装撕毁等方式,需在销毁记录中详细注明。

(5)分析汇总:

每月由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情况汇总表》,汇总交质量管理员。及时汇总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对分析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原因、处理情况是否得当、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控制过程,有效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不合格药品的各岗位处理流程先后为: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采购员:按照《购进退回程序6》办理。财务部门:按照《药品报损程序》,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帐务处理工作。

以上总结了本店对于不合格药品的一些管理实践,仅供药品零售企业参考。规定是死的,管理是活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使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流程更加完整适宜,不断总结完善。

三、结语:综上所述,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的发展领域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相关的事项也比较复杂,所以,这一工作内容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要认真对待。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并且从药品的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合格药品的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国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靳雪妍.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8)

[2]王倩楠,叶桦.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的建议[J].中国药事.2010(03)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5篇

0401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0501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 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0502 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 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0601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06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全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0603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0604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060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060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 告。

060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

0608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0609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0610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061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等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070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养护等组织。企业药品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0702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扩组或药品养护员。

0801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 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 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卫生和售货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等内容。企业制定的连锁门店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验收的管理;药品陈列的管理;药品养护的管理;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拆零药品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符合中药饮片销售管理的规定。*080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有记录。0901 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

10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 经营药品的知识。

*1101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医师(含主管医师、主管中药师)或医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 职称。

1102 跨地域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101项的相应条件。

12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 问题。

1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4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4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1501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15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3 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

*150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 工总数的4%(最低不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1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在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602 企业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 药品的岗位。

1701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售货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 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17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 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18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1901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 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190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1903 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 业场所有顶棚。

*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度;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度;冷库温度为 2~10度;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1905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1906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 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 应设有明显标志。

2101 仓库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2102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2103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2104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2105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2106 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储存场所和设备。*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2301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401 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 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

2402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 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 水分分析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2403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2501 企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2601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2602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的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2603 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2701 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 要求的进化程序。

*2702 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703 企业进化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2704 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2705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2801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2802企业购进的进品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803 企业购进的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2804 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901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 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 业进货。

*30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 领导的审核标准。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 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 格后方可经营。

3101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3201 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3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 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3302 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3401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3501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 批验收,并有记录。

3502 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万分、适应症 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3503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504 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 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3505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 文说明书。

3506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 材批年》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3507 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标准文号。3508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509 验收药品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510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511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3512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3513 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601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 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3701 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4001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4002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4003 对不合格药品应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4004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4005 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汇总和分析。*410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4102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 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103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所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定期翻垛。

4104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 距离。药品与墙、屋项(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 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105 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 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4106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4107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 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4108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4109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经营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 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4111 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的 药品上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4111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4201 药品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4202 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203药品养护人员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4204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4205药品养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4206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4207药品养护人员应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 等的管理工作。4208 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4209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 处理

4301 药品出库应“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

4302 企业在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 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4401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4402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双人复核。4501 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601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47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801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4902 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 混淆。

*500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5101 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01 企业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5301 企业销售人员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5302 企业应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 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 于三年。

5401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5501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5601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 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5701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加药品和做好记录

570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 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5801 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58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 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803 门店应在门店前悬 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6001 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6002 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6003 质量管理人员就负责指导、督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6101门店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6201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6301门店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401门店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人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6501从事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 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502门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6601 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6701 门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其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6702 门店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6703 门店、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6704 门店、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6801 门店应配置便 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6802 门店销售毒麻中药材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6803 门店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的设备。6804 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 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6805 门店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7201 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7401 门店在接受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7402 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7403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7404 毒麻中药材应执行双人验收的制度。7601 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物包装符合规定。*770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入。

7702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7703 危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7705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有记录。*7706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7707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7708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7709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7801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7802 门店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工)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1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810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机关报签字方可调 配和销售。

*8104 处方的审核、调 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8105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106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107 处方药不就彩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108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8109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8110 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8111 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门店售出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8112 门店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301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401 门店在零售气氛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84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8403 门店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第6篇

条款 检查内容

*580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6001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600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600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6004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6005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6006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600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00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以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6101 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 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符合中药饮生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遇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6301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6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工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502 国家有就业准 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6504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组织的继续教育。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650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见风使舵,不得在期货单位兼职。

6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67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6704 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6705 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6801 企业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

*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6803 企业应配置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6804 企业应配置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805 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6806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6807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 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6808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7001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 购入药品的合法性。*7002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7003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化质量管理程序进行。

*7004 企业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7005 企业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7006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7007 企业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71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 货日期等。

7102 企业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7201 企业购进药品的合同应内容齐全,并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73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和企业主管 领导的审核标准。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基本情 况的审核内容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7302 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401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难收。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7402 企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7403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7501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进行药品外面的性状检查。

7502 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等项内容。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万分、适应症 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7503 药品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7504 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7505 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 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506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 文说明书。

*7507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预防性牲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 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508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标准文号。

7601 店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7701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770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入。

*7703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7704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吕或空包装。7705 危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7706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707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7708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7709 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中东 小10厘米。

*7710 不合格药品应存入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7711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7712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7713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7801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7802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记录。近效期 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7803 企业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804 企业对各类养护设备应进行检查。

7805 对陈列和储存药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7806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807 企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7808 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7809 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朋填报效期报表。

7901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 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工)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810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810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机关报签字方可调 配和销售。

*8104 处方的审核、调 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8105 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8106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8107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108 处方药不就彩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109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8110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8111 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811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门店售出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8113 企业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401 零售气氛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84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8403 企业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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