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现象整改措施

2024-09-21

老好人现象整改措施(精选4篇)

老好人现象整改措施 第1篇

篇一:个人整改措施 个人整改措施

一、正确认识“老好人”思想,做到“坚持原则、摆正心态、放平位置、敢于直言、勤于行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做到“重实、肯表率、敢担当”,首先要在“实”字下工夫,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其次要肯表率,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生活和工作当中为下属和同事做好引导和示范作用;作为党员干部要有所作为,勇于承担责任,不能如“老好人”只做对自身有好处的事情,作为党员更要冲锋在前,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实际的的问题。

二、要加强实干精神学习,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缺乏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懈怠的表现,所以日常工作当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拿出自己的精气神来、去贪求廉、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俗求雅,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并且时常反省自己。

三、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公务接待方面克服“面子”思想,杜绝大手大脚现象,并且做到公开透明。

四、严格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合理时间,对工作相关法律知识认真研究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邀请同事及领导进行监督。

五、克服工作“过得去”思想,日常工作中制定严格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事项,给予合理时间,认真对每项工作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六、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尤其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在单位内部,时常与下属和同事认真交流,听取工作建议,彼此完善。篇二:整改问题方案 整改问题方案

1.学习仅限于看看文件、翻翻报纸,开会听讲,不能有的放矢的学习和深入思考。整改目标: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一是端正学习态度,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位的任务,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从为了工作的“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己理论素养的“我要学”。二是保障学习时间,坚持好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县委办周二政治学习制度,并挤出时间自学。三是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政策文件,以及业务方面的知识。

2.重部署,轻落实。对全县重要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简单地通过向责任领导和单位下发任务分解的形式进行,对工作落实的成效缺乏及时跟进督查,缺乏全面把握。整改目标: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关注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改掉工作中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日常督查,围绕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督查,重点督查关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难事、急事,做到紧急事项跟踪督、主要事项重点督、难办事项反复督,确保督查质量和权威进一步提高,领导交办的事情、任务分解的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县委办公室日常制度的管理和落实。

3.下基层少,调查研究不深、不透。用走马观花代替深入调查,对所分包的白潭镇工作上主动关心的少。

整改目标:勤下基层,调研求深求细,平时多关系支持白潭镇的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每周挤出一天的时间,到基层、企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白潭镇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在蔬菜产业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加强指导。

4.会议、文件精简不力。遇到需要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就成立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造成扶办文过多,2013年仅成立、调整各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达60多个。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力争各类文件、会议比去年同期减少20%以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会议数量上要精简,能不召开的会议就不召开,能合并的会议就合并,能单位副职参加的决不安排正职参加,能传达的坚决不发文件,为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抓落实。扎实做好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批办、审核和印发工作。

5.新闻报道方面,只要是县里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都安排电视台进行报道,客观上造成了对领导活动报道多、聚焦多,对基层和民生问题宣传少、关注少的情况。

整改目标:在新闻报道上做到对县领导活动进行适度报道以便于群众监督,又不挤占基层信息和群众声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在新闻报道上,减少县领导一般调研性报道,以便腾出更多镜头和时间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新闻、基层新闻。

6.责任意识不强,对待信访问题,认为既有主管信访的领导,又有主管业务的领导,不愿出头,将自己的责任定位为维护县委的正常办公秩序,定位低,缺少责任感,没有从县委常委和全县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担当补位。整改目标:提高责任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好县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对份内之事不折不扣完成,份外之事主动积极,敢作敢当,敢于承担责任。每件事都不能有半点松懈、马虎,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敏锐观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增强民生忧患意识,体会群众难处,关注群众难点热点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7.整体观念不强,有部门主义思想。总认为县委办公室是全县的“司令部”、“参谋部”,工作苦,贡献大,需要特殊部门特殊对待,在干部调整、经费保障上,有时要求多给名额、多加照顾。

整改目标:消除本位主义,增强大局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部门服从全局,在干部调整、经费保障等方面服从安排,不讲条件、不发牢骚,积极服从、服务全局。

8.有“好人主义”现象。年纪大了,不再像以前那样敢于坚持原则、硬碰硬了,开会讨论人事问题时,很少提反对意见。

整改目标:克服“老好人”思想,做到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所有作为,敢于直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一是树立正气,只要身正就不怕影子斜,只要充满正气,就能一正压百邪。二是学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艺术,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既要准确客观,不带感情,点出问题,也要讲场合,注意效果,不蛮干,不一厢情愿,不想当然。三是有益于工作的话要敢说,不怕得罪人,有益于工作的事要敢干敢担当,不能因怕出事,而不干事。9.对文秘人才储备不力。整改目标:增加2名文秘人员 整改时限:9月20日

整改措施:精心组织,从乡镇、县直单位遴选出2名文秘人员,充实到县委办文秘队伍。10.在推动县委常委会高效运转上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目标:积极协调沟通,做到县委常务会会前沟通顺畅、会中服务到位、会后及时落实。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一是会前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好讨论的议题,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准备,及时通知县委各位常委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使各位常委做好会议准备。二是会中服务到位。安排办公室人员发放会议议程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三是会后及时落实。对县委常委会上安排或决定的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县委主要领导。11.对县委办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作风纪律有待加强。整改目标:加强对县委办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改善县委办公室的形象。整改时限:8月底

整改措施:对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纪律教育和约束,在篇三: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机关作风建设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自2010年6月以来,我局按工委要求深入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进入“学习教育”阶段以后,我按规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加强了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基础知识学习,阅读了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两篇文章,并做好笔记,认真撰写了读后感。我围绕“机关作风建设 ”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思想动态及实际工作及,查摆了自己在思想认识、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认真剖析,查找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现在: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特别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后,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形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五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者。

老好人现象整改措施 第2篇

提起好人,人皆赞之。但如果在好人后面加上主义二字,味道和性质就变了。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这就要求我们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力戒好人主义,克服庸俗之风。

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实效性,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必须拿下好人主义这一“拦路虎”。好人主义表现很多。一是不说话。问题面前不表态,即使发言也先看领导说了什么,然后说几句云里雾里、无关痛痒的话。二是说好话。擅长于“吹喇叭”,热衷于“抬轿子”,无原则地逢迎讨好。三是好说话。不论是否符合原则,都是“行行行”“好好好”,只点头、不摇头。四是不理政。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四平八稳当“太平官”。

好人主义危害很大。一是误党害国。好人主义从庸俗关系学出发,批评上级谈期望、批评自己谈愿望、批评下级谈希望,奉行“多栽花、少种刺”“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种风气只会使党内正气不彰、邪气上升,侵蚀党的肌体,影响国家长治久安。二是误政害民。好人主义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代价,讨个人或少数人的好,打自己的“小九九”,该禁的不禁、该止的不止,你好我好大家好,就是不为群众好。这种风气只会破坏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不利于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三是误人害己。好人主义奉行你犯规我不追究,我违纪你不过问;你说我做得不错,我说你干得很好。发现同志有了缺点、错误而不指出,只会让有缺点的同志越走越远,滑入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最终误人害己。

祛除好人主义,须坚定政治立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好人主义的思想根源是缺乏坚定的政治信念,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群众立场不稳。祛除好人主义,最根本的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锻炼,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总开关”,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事业为重,敢于担当。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的是非态度;面对软弱涣散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抵制、绝不退让。

祛除好人主义,须拿起批评的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改进作风的有效途径,也是党员坚持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好人主义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变成“钝器”,将批评别人看成“不给面子”,将别人批评当作“结下梁子”,从而导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药性失效。应营造讨论、辩论、争论的氛围,增强坚持原则的正气、不怕得罪人的勇气、直面矛盾的胆气。

祛除好人主义,须细化组织制度。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祛除好人主义,既要靠思想觉悟,也要靠制度保障。关键是要让愿意批评、敢于批评者得到褒奖,让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者受到处理,让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好好先生受到惩戒,用刚性要求规范党员行为,用制度约束纯洁党内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与实效性。

祛除好人主义,须净化思想和环境。好人主义与“四风”等不良作风同根而生,“四风”不除,好人主义也会相随相伴。应从思想和行动上净化不良风气,敢于向歪风邪气亮剑。净化思想,养成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净化行为,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敢于动真碰硬、揭短亮丑,鼓励和支持下级讲真话、道实情、提意见,营造敢说真话、愿说真话、争说真话的良好氛围;净化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科学考核的“指挥棒”推动作风转变,不让处世圆滑、不讲原则的老好人得利。

好人主义整改措施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好人主义”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一些人认为处理小毛小病是“吹毛求疵”,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利于整体团结,宁愿多栽花、不愿多种刺,造成在约谈中出现“温吞水、留半句”的问题;甚至在提出批评时,对语言进行包装再包装,让批评失去了锋芒。“好人主义”的出现,是不愿意得罪他人心理的缘故,宁可多说一句好听话,也不愿意说一句“逆耳”忠言,从根本上折射出党性原则缺失和责任担当缺乏。

“小患不防、大患难挡”,正如身体患病,从病在肌肤、肠胃到病入骨髓,政治上的腐败也是循序渐进、由表入里的过程,因此必需抓早抓小,筑牢防微杜渐的纪律防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第一道防线,是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起的重要措施。要治病树、正歪树,就要破除“好人主义”、不当“甩手掌柜”。忽视小毛小病,搞“小事化了、下不为例”这一套,看似维护单位一团和气,实则为党员干部滑向违纪深渊埋下隐患。

敢于“黑脸”,才能真“红脸”。在抓作风建设的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动辄则咎不仅是对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重要考验,更要让“带病”干部真正体会到“辣味”,犹如一击“当头棒喝”,猛然清醒。一个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凡是能主动挑担子,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个地方的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就足,政治生态也就日渐清朗。

松是害、严是爱。对党员干部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是组织的最大厚爱。党员干部不仅要认识到抓早抓小的重要性,更要将责任落实到行动中,将党纪党规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使领导干部将担当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严肃问责中落实“一案双查”、“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增强职责观念、激发担当精神,根除一团和气的痼疾。

好人主义整改措施三

东汉末年有个叫司马徽的人,无论别人讲什么事,他一律回答“好”。久而久之,得了一个“好好先生”的绰号。唐朝官居相位的苏味道,处事圆滑、模棱两可,凡事都“模棱以持两端”,人称“模棱宰相”。时至今日,党员干部中仍有这样的“好好先生”,你好我好大家好,多栽花少栽刺,谁也不得罪。

好人主义犹如“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不少党员干部说起好人主义“皱眉头”,用到好人主义“上心头”。究其根本,还是奉行好人主义能够四处逢源、八面玲珑,讨得好处、谋得利益。由此来说,整饬好人主义,关键在于不让好人主义者讨好得利。好人主义是一种讲私情而不讲党性、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庸俗作风。在一些地方好人主义能够大行其道,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有着密切联系。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起来,好人主义者便有了讨好得利的空间。

整治好人主义,首先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相互之间开展同志式的批评,有话放到桌面上,有一说

一、有二说二,不藏私心、不谋私利、不泄私愤,以整风精神整肃好人主义,让好人主义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乐听真话、善纳诤言、远离媚语,鼓励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让好人主义者无机可乘、无好可讨、无利可图。

整治好人主义,关键在选人用人。用人是最大的导向,用什么样的人,就会形成什么样的风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重用老实人、不用老好人的用人导向。注重考察识别干部,既在平时考察干部、又在关键时刻识别干部,既听其言、又观其行,准确甄别老实人与老好人。发挥党组织在选用人上的把关作用,既坚持群众公认、又不唯票是从,克服简单以票取人现象,大胆起用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敢抓敢管的“老实人”,不用那些处世圆滑、不讲原则、讨好谋利的“老好人”,让老实人得实惠、老好人没好处。

“做好人好事反被诬陷”现象浅析 第3篇

关键词:好人好事,诬陷,社会信任

一、诬陷事件产生的原因

1、社会信任缺失

施善举反遭诬陷, 做好事反吃官司;信守道义风险加大, 英雄流血又流泪, 这无不折射出道德面临困境的残酷现实。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小锡说:“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在今天, 这种美德不仅没有发扬, 而且还被质疑。这背后是无奈, 更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危机的集中爆发。”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给很多人留下了负面影响, “彭宇案”的出现第一次告诉大家, 救死扶伤有风险, 围观成为人们自救的办法。而现实生活中偶有发生的假摔、家属讹人的情况, 更是一次又一次浇灭人们伸出援手的热心。道德的义举屡屡遭遇不道德的“诬陷”, 足以影响一个社会的负面情绪。扶弱济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 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 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社会信任纽带断裂。可见, 做好事反被诬陷”的背后其实暗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正是人与人之间缺乏了信任这架桥梁, 才使得被救助者对施救人产生怀疑, 进而产生诬陷, 才使得人们面对他人困境时, 害怕自己被诬陷, 不敢伸出援助之手。

2、规避风险能力较低

“做好事被诬陷”现象频频发生还涉及提高施救者规避道德风险的能力问题。倘若救助人员缺乏应急的施救常识或者由于年龄限制不具备救助能力, 那么就会造成“越帮越忙”或者“好心没好报”的负面效果。所以, 做好人好事者或者见义勇为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智慧和能力, 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结果的发生。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规定:在美国, 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 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 也不要轻易动手, 而且急救在美国是一门必修课, 必须考试, 合格可以拿到急救资格证书, 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做某些需要技术的急救是违法的。可见, 规避风险能力低, 成为了我国“做好事被诬陷”现象频发的另一个原因。

3、社保制度不完善

老人诬赖事件频现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社保隐忧。从社会保障的缺陷上解读“彭宇案”这类现象, 不难看出, 制造类似“彭宇案”的几乎都出自经济条件差、享受社会保障较少的家庭, 并且几乎都是老年人。之所以老人诬赖事件频现, 更多时候是社会保障体系滞后异变出来的讹诈心理。所以除了需要用舆论和法律维持中正立场之外, 最重要的还是社会要将民众从生活的高压中解放出来。只有这样, 老人们才不会觉得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和累赘, 受到伤害时才不会逾越道德边界, 以企图转移家庭和子女的风险与压力, 真正能够释放这种压力、规避这种风险的, 不是某个个体, 而是要依靠政府完善保障、优化福利来分担这些风险。

二、解决方案分析

减少“做好事被诬陷”这一现象的发生, 主要有以下方法:

1、让诬告者受到惩处

对于诬告者不能轻易放过, 否则就是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诬告的老人们固然有其苦衷, 可是他们不能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达到不正当的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条文, 对公然侮辱和诽谤见义勇为者的行为, 助人者可以提起诉讼, 司法机关亦可提起公诉。如果诬陷见义勇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属, 那么其行为或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 我们可以利用法律已经为见义勇为者撑起的“保护伞”, 让受助却诬陷见义勇为者的人受到惩处, 这样见义勇为的善举必将得到发扬。

2、“好人免责”: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好心人行善的零风险

好心救人者反被诬, 英雄“流血又流泪”, 这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当道德已经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 法律就有必要及时介入。特别是好心救人所存在的道德风险, 有必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应该对救助者进行特别的保护, 减轻救助人责任, 因救助导致他人损害的, 可以通过国家救助基金适当予以补偿。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国也应该制定类似的“好人免责法”。

3、恢复社会信任

信任是人类社会的黏合剂, 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信任, 我们的生活就寸步难行, 所以, 宣传正确的道德观念, 树立起人们新的信任意识, 弘扬助人为乐之风、倡导见义勇为之举已经是当务之急。最后, 还须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 完善制度的监督机制, 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最大限度地杜绝社会信任道德危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小波.试论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影响因素及其途径[J].道德与文明, 2006 (2) :12-15.

[2]、屈智焕.道德失范视角下的助人不乐现象归因分析[J].法制与社会, 2008 (5)

[3]、阎孟伟.“道德危机”及其社会根源[J].道德与文明, 2006 (2)

论“好人现象”中熠射的微善价值 第4篇

关键词:“好人现象”;“微善”;哲学基础;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5-0118-005

自中央文明委2008年5月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至今,共发掘推荐好人好事达20万余件。群星闪耀道德星空,不仅为社会树立了“好人标杆”,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崇德向善的广泛影响,成就了中国“好人现象”。随着好人好事的广为传播,“好人现象”引发了“好人效应”,诸多个体的自发行为逐渐成为社会普遍自觉的道德实践,研究“好人现象”中内蕴的精神实质将对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提供有益启发和借鉴。

一、“好人现象”与“微善”内涵

综观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和荣登“中国好人榜”的好人,大都平凡如尘,然而却是道德高地的“大腕儿”。他们秉承道德、品行端正、坚定善念,以自身不凡的事迹引领着当今社会道德风尚,确立着时代精神坐标,释放出了强大的崇德向善的品牌效应,塑造了万千美丽心灵;他们在各自的生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着“于平凡之中彰显高尚德性”的道德文化精神,自觉坚定地遵守着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做好事、行善为,以小事铸就辉煌,用自己的精神力量感染和影响着他人,诠释着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为“中国梦”注入了来自于百姓、根源于生活的无穷的道德力量。作为“中国梦”的道德期盼,这些“好人”无论是日复一日的坚守,还是关键时刻的抉择,都以自己的“微善”构筑了“道德高地”,为改善社会道德风貌、建设精神家园注入了强大的价值力量。而“好人现象”的多发频发乃至群体性呈现,则反映了人们向善的追求和对美好社会构建的主动参与。究其精神实质,集中地体现为“微善”之念举。

《辞海》中对“善”有着详细的解释,认为:“‘善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恶相对,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对符合其道德原则和规范行为的肯定评价。”“善”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在阶级社会中,除了公共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简单共同的善恶准则之外,阶级利益是判断善恶行为的主要标准。凡是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或符合从本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善恶概念在伦理学中具有核心地位,是最一般的道德判断标准、道德评价标准、道德指导标准和道德规范标准。善与恶对立统一,其总的趋势是邪不压正,善终归战胜恶。 “微善”则除了涵盖 “善”的基本内涵之外,更多地强调了“微”的重要意义。“微”的意思是细、小、稍,一层意思是幽深,《易·系辞下》:“君子知微知彰” ;另一层意思是隐匿。因此,“好人现象”中所体现的“微善” 既强调如何在日常小事中做好事,又包含做好事无意留名等,“善欲人见,终非真善”。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认为,人的道德行为的善恶不在于他的教育程度和对知识的见解,关键在于理性本身,在于人的实践理性。道德的“实践理性”是指向“意志”的,它客观地促成了对对象起作用的行动。因而,“微善”不仅内在地体现为一种在实践理性支配下的道德理念,也外在地表现为具体的道德实践规范,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间发自良心、友爱、同情等而做出的微小善举或持之以恒的道德修为。

“微善”的萌发与生存具有如下特点:就主体而言,它大多是社会生活中的好人或小人物;就时间而言,它强调日常化,即微善精神不是体现在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历史时间段之内,而是存在于普遍化的、最为常见的、人人都可见可感可效仿的日常生活工作之内;就对象而言,它大多是关涉社会民生意愿的小事物;就价值观而言,它大多属于社会伦理荣辱之间的为人之道;就空间而言,它强调生活化,与以往宏大叙事政治伦理价值有着很大区别,即微善精神不是处理党政国防外交等政治大事的原则,而是协调日常生活工作以求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准则,是具体道德实践的规范体现;就价值评价主体而言,它大多指的是身边人的社会大众。基于此可知,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日常生活这一“微小领域”,只要人类的社会秩序还需要“道德的力量”来维持与调节,只要人类生活不泛政治化和媚政治化,微善本质就具有存在的空间和价值。

二、 “微善”内蕴的哲学基础及特征

(一)小与大:小善成就大德

是“一滴水”,就要“滋润一寸土地”;是“一线阳光,”就要“照亮一处黑暗”;是“一颗粮食”,就要“养育一个生命”。正是这些“中国好人”的“善小而为”成就了大爱和对道德的坚守,释放出了强大的精神正能量。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每一个体都是从小事做起,逐步积累而养成自己的德性的。故而,检验一个人的品质和境界,并非都是通过大事,一个平凡的人能够脚踏实地地做一些小事,并且执着持久,也便蕴含或折射出伟大的情愫,彰显出道德人格的伟大。正如毛泽东讲过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淮南子·谬称训》指出: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是故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故君子禁于微。一快不足以成善,积快而为德;一恨不足以成非,积恨而成恶。

成就“好人”的是他们持之以恒地做大量细小的善事,秉承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精辟论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当个人的“微善”之举惠及他人 ,常常给周围世界快乐,而周围世界的幸福也渲染和扩大了我们个体的幸福,个人快乐和群体幸福相得益彰,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幸福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学习雷锋精神、打造“好人精神”品牌的奥秘所在。endprint

(二)内与外:善举源于信仰

善属于伦理学范畴,其本质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发于心灵,强调内心深处价值取向的恒定和持久,而不是过分宣扬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哲学角度来看,形式只是本质的外化,真正的善并不表现于个人道德举动是多么宏大,而是渗透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个微笑,一句关爱,一次搀扶,只要源自心灵,都是善,都具有感染力。正如英国作家莱辛所言:“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2]这些“好人”依靠着内心朴素坚定的信仰将“善举”幻化为自己的本性之举。信仰是主体源于实际生活实践而对某种对象(理论、价值或人格化的神灵等)的极度信服,并视之为具有终极价值以作为自己精神寄托的强烈情感和思想倾向。[3]信仰是建立在理性认知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建基在理性之上的强有力的证明,它在我们的理智里使我们确信事物真正地并且恰恰如此地在我们理智之外的,有如我确信事物就在我的理智之中一样”[4]。因而,信仰具有善值定位功能,能够帮助人们进行价值目标选择,整合众人意志使其归属于共同的善念,为人们营造和守护美好的精神家园。“好人现象”中的“微善”来自于对家人、朋友和他人朴素而诚挚的爱,以自己所认定的符合社会价值准则的方式活着和书写自己的人生。为此,他们能把坚定信仰外化成默默的行动,用小小善举赋予爱的深沉,生命不息,善行不止。也正是这些点点“微善”,将信仰的精神因子铸造成文明的精神大厦。时至今日,“中国好人”已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标杆,成为滋润社会向善的清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大放异彩,不断引领更多的人做好事,重小事。当“微善”已内化成一种价值观,它将会在人们心中绽放出永恒不灭的人性之光,从而把行善之举当作一种习惯、上升成一种自觉,化为一种风尚。

(三)得与失:道义博弈功利

就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而言,它至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道义价值,一是功利价值。道义价值源于道义论,功利价值源于功利主义。道义论认为“对人及其品质的评价最终要依赖于对他的一系列行为的评价,善恶的价值判断最终要归结为行为的正当与否,而行为的正当与否,则要看该行为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或者行为准则的性质是什么。即这个行为的动机是否是善的,行为本身是否体现了一定的道德准则。因而,道义价值取决于行为动机及其本身是否遵循道德的准则。功利主义则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必然会达到某种结果,我们应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最根本的善”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并判定行为的正当与否,其“核心主张是将感性快乐与痛苦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认为行为的善恶在于它所能带来的快乐的量是否超过痛苦的量。如果行为所能带来的快乐超过痛苦,则这个行为就具有善的价值。反之,就是恶的行为” [5]。因而,功利价值是以人类行为的实质性价值效果作为道德评价的最后圭臬及判定行为善恶的依据的。总之,道义价值和功利价值尽管侧重点不同,但若从其最原初的动机目标——为了社会的顺利发展这个角度来看,二者之间又是一致的。

人们总能在当今社会切身感受到功利价值的存在及其广泛影响。[6]功利价值具有两面性,不能一概排斥。它在不考虑行为的多种动机之下只以善的总量的增减来论及社会及其正义性,具有积极性的一面。如有人见义勇为,行善之举可能是为做英雄出名,但他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阻止了恶的发生,快乐超过了痛苦,客观上引发了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但功利价值也有局限性,一个社会以功利价值评价人和事,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原因,就很难增强民族和社会的责任感和价值认同感,把一个民族、社会引向高尚。“好人现象”的道义价值就在于它原初行为动机的纯粹性及对道德准则的坚定遵循,集中体现为利他性和无限性。这里的无限性指的是“好人现象”中的微善因子——从善主体、受惠群体以及精神效应的无限性。“微善”人人皆可为,只有单个的利他行为演绎成大众的行为,道义价值才有可能找到现实路径,只有当从善主体成为无限时,受惠群体才会在无数的利他行为中无限放大,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才能增进社会福祉。过分宣扬“大爱大善”之举,甚至用金钱来度量“微善”的价值,只会挫伤人们从善的积极性,缩小从善主体的范围,不利于塑造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当今社会,在肯定功利价值合理性的同时,更多的是通过树立典型、发掘典型、培育典型,把人们行善的功利价值观引导到自觉行善的道义价值观上来,使之成为一种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三、“好人现象”彰显的微善社会价值

剖析“好人现象”中蕴含的“微善”价值意味着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既是对“好人现象”内在价值的挖掘,又是对“好人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境遇中意义的诠释。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信仰缺位”等社会问题,“微善”作为“好人现象”内蕴的精神内核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动力支撑。

(一) 理解“微善”内涵有助于积聚社会道德正能量,于小事中践行文明美德成就和谐社会之大德,落实和践行公民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好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典型代表,也集中体现了百姓认同、社会崇尚、时代需要的价值导向。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7]。积少可以成多,积小可以变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微善”所蕴含“小与大”的辩证关系正体现了事物发展互相转化的规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需要每个人的积极行动,且不拒任何举手投足间看似微小的努力。正如党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中所强调的:“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些“好人”也是“身边好人”的最好写照,是民间道德文化的组成部分和宝贵的社会资源。 深刻认识和把握微善中“小与大”的辩证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个体行为层面提出的道德准则。其实,每个人都能成为好人,只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量力而行,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份信任、一次爱心活动都能展现人类最本源的善与美,久而久之,人们会在传递力所能及的温暖过程中聚集起强大的道德正能量,营造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氛围。endprint

“微善”中小与大的辩证思想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义还在于警示人们不容忽视生活中不利于和谐的小事,以免因小事酿大祸,妨碍社会和谐运转。因为任何事物发展稳定之时,容易维持,事情尚未显露出征兆之时,容易想办法解决;微小的事件在未演化成大事时容易消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们重视身边发生的小事,善于转化“负能量”。比如人情淡漠的社会道德事件发酵使得人们不敢“救死扶伤”,小小的谣言传播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某些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深陷“安全感”危机,等等。在网络和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对这些小的恶性事件不加以反思并正确应对,这些事件也会聚集成强大的“负能量”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但如果能从教训的反思中汲取教益,就可以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比如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感动事件的宣传表彰来激励人们求真向善追美制定相应的辟谣机制和疏导方案以隔断谣言的传播空间和增强人们对谣言的免疫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等都将会促进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领会“微善”精神有助于增进人们自觉践行“好人善为”的主体意识,形成“好人效应”,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8]。“微善”思想生动诠释了“好人”结合自身实际将内心认定的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道德法则外化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践行善、由知向行转化的过程,即道德内外化过程。道德内化指的是“个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 [9]。“就思想品德形成来说,外化就是把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道德信念自主地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感情的行为。行为的外化包括道德行为方式的掌握、道德意志的增强、道德习惯的养成。” [10]道德内化和外化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并且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道德内化是外化的前提和基础,不经过道德内化,道德外化因缺乏个体接受而失去存在的可能性,道德外化是内化的目的和归宿,没有道德外化,内化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学习和践行“好人现象”,深刻把握“微善”中道德内化与外化辩证关系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理解、认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体验这种理性认知,养成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习惯,通过内化和外化培养和发展高尚的道德品格。

道德内化和外化是一个连续不断和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由于不同程度地受到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复杂态势,价值本位观念也已开始变化,有些人在面对金钱和名利诱惑时,甚至抛弃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因此,遵循道德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规律,从“好人现象”中寻找一种根源性的内在价值,引导人们将“好人现象”精神内化形成稳定的德行,是新的历史时期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高人们学习“好人”的主体意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同时,学习“好人”应结合时代特点,创新学习方法,让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将“微善”外化为诚信、守诺、奉献、乐于助人等自觉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形成 “心向善,行见善” 的良好社会风尚,这样就会从“好人现象”促成“好人效应”的发生,通过道德楷模群体释放强大感召力,形成道德模范的辐射效应和好人规模群体效应。

(三)把握“微善”的动态转换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生活中“义与利”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并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支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往往蕴含着功利价值和道义价值,判断个人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功利还是道义主要依据其道德行为是否以获取个人的外在利益为动因和目标。就人的本性需要而言,这两类价值应当是内在统一的,因为人类的存在与发展既离不开物质性需求也不能缺乏精神性需求。仅有后者而无前者,人类不可能存在;仅有前者而无后者,人类无法将自身与低等动物区分开来。然而,价值观念及选择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可能强调某种价值功能而忽视另一种价值功能,恰如恩格斯描述道德领域的善恶观所言:“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1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原则、等价交换、生存竞争成为经济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基本原理,人们的价值取向开始从重传统道义转向重现实功利,“德性就是力量”的逻辑逐步演化为“金钱就是力量”,一些人躲避“崇高”酷爱“世俗”,更有一些人否定人的社会价值,积极张扬个体价值,从而使得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处于“紧张状态”。这种功利价值取向的泛化越位,导致人情淡漠和人际关系的扭曲。因此,大力弘扬“好人现象”,正确把握“微善”中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辩证思想,对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生活中“义与利”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好人现象”中的“好善之事”透射出的是对他人、多数人功利的追求,寻求的是道义价值体验以及心理愉悦和精神充实,收获的是深刻的欣慰感和幸福感,这些启示使我们在面对道德冲突、义利取舍时能够理性权衡,自觉地做一名整体利益的神圣“代表”而不是狭隘的个人私利守护者,在维护整体利益过程中享受自身幸福和愉悦,从而真正实现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 另外,“好人现象”中的“微善” 蕴含更多的是利他、无私和奉献等道义价值取向,强调个人在人际关系中的自我约束,甚至是自我牺牲的重要性,倡导超出自我的局限以实现自我在人际关系中关怀他人的义务价值。这种思想无疑为阻断功利关系的泛化和利己主义的扩张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与和谐相处。同时,道义价值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的文化陶治、洗炼和孕育的结果,并内化、积淀和渗透其精神文化之中,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的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不朽性的特质。因此,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好人现象”中所蕴含的向善、利他、和谐、友爱和崇高等道义价值都将是活跃于我们民族精神文化中的重要主体精神元素,成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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