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2024-08-13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精选6篇)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心理特点

为了解我省大学生就业的心理特点,以便采取措施促进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我们以河南省会郑州所在地的不同类型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学校从专业分布上包括师范类、财经类、理工类和艺术类的高校;从学历层次上包括本科和高职、高专类的高校,从学校的性质上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类等,保证了样本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课题组以抽样的形式向我省五所高校的在校生发放了问卷650份,回收问卷619份,回收率为95.23%。通过专业统计人员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科学、规范的统计,并辅以相关对象的座谈、访谈、个案的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发现我省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呈现如下特点。

一、大学生对就业政策、形势和前景的认识理性化

(一)对现行的就业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对国家的就业政策持肯定态度

我省大学生对我国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的程度不太理想,了解较多的只占4。80%,了解一些占49。80%,而不太了解的占到三分之一,不了解的也占12.10%。这说明我省高校毕业生在思想上虽然重视就业问题,但是不重视对相关就业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同时也说明各高校的就业部门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效果不理想,实效性不强。.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对于现行高校就业政策持支持态度,支持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的毕业生比例达到71。10%,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的就业政策的毕业生比例达到65.60%,而对于国家分配这样带有明显计划经济时代特征的就业政策,支持的毕业生只有11.00%。表明大学生已经在思想上接受了现行的就业政策。

(二)大学生对就业前景的认识喜多于忧,对就业形势认识比较清楚

有将近70%左右的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显得比较自信或者自信,可以看到,大部分在校生对就业形势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既不盲目乐观,也不悲观失望,但同时,我们也发现,30%左右的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前景显得不太自信或没有自信。大学生对于目前的就业形势还比较清楚,有43.99%的大学生认为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严峻,在严峻的现实面前,有33.11%的大学生认为尽管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但对自己实现就业充满了信心,有近三成以上的大学生乐观面对严峻的形势;有19.11%的大学生认为就业困难很大,不容易实现就业;只有3.79%的大学生认为找工作,实现顺利就业很容易。笔者认为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要么是对自身能力有自信,要么是上一届或几届的师兄师姐较好的就业状况给了他们信心。对于大学生自身的信心我们没有进行直接调查,但是对于影响职业选择的因素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大学生认为主要是个人的能力,只有少数大学生认为社会经济景气程度影响其职业选择。可以认为自身良好的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部分大学生成功就业的信心。

(三)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呈现多元化特点,主要有互联网、报纸杂志、亲友介绍、参加人才交流会、学校就业部门等。其中,通过互联网获取就业信息的占64.27%,通过报纸杂志获取就业信息的占60.20%,通过亲友介绍获取就业信息的占57.59%,通过参加人才交流会获取就业信息的占54.81%,通过学校就业部门获取就业信息的占48.12%,通过电视获取就业信息的占21.86%。由此看出,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多元化,不再像以前的学生只是被动地依靠学校获取就业信息,而是主动利用多种形式获取就业信息。其中,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比例最高,说明现在高校的大学生已经可以成功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求职信息,选择的就业信息主动性增强了。

二、大学生的就业期望务实化

(一)选择工作和单位的标准越来越注重实现个人价值

在就业的目的上,表现为大学生更看重个人价值的实现,而忽视职业的社会价值。调查发现,毕业生选择工作时最看重的是能否发挥才能、是否具有挑战性和有兴趣三项精神因素,收入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等物质因素则并不被太多毕业生看重,这说明大学生在择业时,不仅仅考虑满足个人眼前的一些物质利益,他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实现个人价值。选择能够发挥个人才能的工作的大学生占56.22%,选择富有挑战性的工作的大学生占51.86%,选择有兴趣的工作的大学生占46.37%,选择收入高的工作的大学生占42.16%,选择工作稳定的大学生占29.24%,选择福利待遇好的大学生占28.59%,选择工作时间灵活的大学生占16.48%。毕业生选择工作单位最看重的则是单位的发展前景,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和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也受到部分毕业生的关注。其中选择单位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占36.51%,选择单位的工作环境的大学生占18.42%,选择单位的工资待遇的大学生占15.19%,选择单位能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大学生占14.70%;选择单位能够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占7.70%。由此看出,大学生开始注重个人的发展。

(二)择业意向上传统与现代错综交织,呈多样化

对于就业行业的意向,商业和教育业两个行业是毕业生最倾向的就业行业,要比高新技术行业、政府部门、金融证券和其他行业高出8个以上百分点。选择教育的占28.90%,其次是高新技术行业和政府部门,以往受广大毕业生关注的金融保险行业则变得较为冷清,金融证券和其他行业则受到的关注较少,只有4.06%的大学生选择金融证券业,这与我国金融保险业逐步放开,引进国际竞争有关,说明当前的大学生对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前景有所担忧。由此可以看出,面对社会上复杂的多样的职业,一半以上的在校生的选择惊人地高度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几种职业上。

在选择行业时,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在改革开放及经济建设中较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大学生在对择业单位性质的选择上依次为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国有企业、自主创业、政府部门,有10%左右的毕业生期望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以及以自主创业的形式进行就业,有36.08%的大学生选择了事业单位,有21.20%的大学生选择了三资企业,有12.46%的大学生选择了国有企业,有11.81%的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有11.65%的大学生选择到政府部门工作。与其他性质的工作单位相比,只有5.18%的毕业生期望在民营企业就业,这与近年来民营企业工作福利、待遇较低有一定的联系。

调查结果显示,择业行业意向上传统与现代错综交织,呈多样化。大学生价值观中功利意识日趋严重,社会责任感日渐淡薄,择业趋向日趋关注相关的个人利益。

(三)就业地区意向很集中,绝大多数大学生选择了大中型城市由于受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大学生的择业意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新变化。在对择业因素的重视程度上,表现为更看重未来经济价值的实现而忽视自己专业知识的发挥,更重视到地区发达的大中城市工作而忽视个人兴趣爱好的满足,表现出不太愿意到边远地区就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发达省份城市、全国性大城市以及本省省会城市成为毕业生就业的热点地区,选择愿意到全国性大城市就业的大学生占25.24%,选择愿意到发达省份城市就业的大学生占26.21%,选择愿意在本省省会就业的大学生占24.92%。省内较大城市、乡镇等也有少部分大学生愿意前往,有9.87%的学生选择省内较大城市、乡镇。西部地区则较少受到毕业生的关注,只有3.24%的大学生选择到西部地区城市就业。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虽然已历时五年,但多年以来,发达省份城市、全国性大城市以及本省省会城市成为他们就业的首选地,向西部地区拓展就业之路的状况没有出现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及直辖市,多年来形成的人才积淀,使人才相对集中与过剩,大学生择业显得更加困难。

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由于条件相对艰苦,经济相对落后仍难以满足对人才的需求。通过

调查,我们发现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很少与社会接触,家庭中父母的呵护使其在生活上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在求职时很少从实际出发,理想化成份居多,又以“天之骄子”的身份自居。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进行更好的指导,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引导毕业生的流向,从而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去施展他们的才能。

(四)就业工作岗位意向上表现为:期望高薪并不一味追求稳定

对于收入和稳定性,72.19%的在校大学生则选择了收入高但不稳定,只有27.81%的大学毕业生选择了收入低但稳定。说明大多数大学生的职业期望是高薪,但不惧怕承担风险,不追求平稳的工作。对于晋升机会和劳动强度,95.07%的大学生选择了晋升机会但忙碌的工作,说明在校的绝大多数大学生把成就一番事业看作是自己的努力:疗向,愿意为个人的成功付出一番努力。

在对每月工资收入的选择上,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重的社会舆论不绝于耳,但大学生的职业期望值在整体上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毕业生对于每月工作收入的平均期望值是2579元,其中期望月收入1500元~2000元的最多,比例占到四分之一。有25.14%的大学生选择了1502元一2000元,有22.30%的大学生选择了2001元~3000元,有19.02%的大学生选择了1001元~1500元,有17.87%的大学生选择了3000元以上,只有14.59%的大学生选择了501元一1000元。

三、大学生对就业的认识理智化

(一)对待就业,大多数大学生有积极的态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大学生对就业抱着非常积极的态度,有63.37%的大学生表示在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时候,会找点临时工作,先就业,再择业;只有11.67%的大学生选择继续等待。这说明大学生对就业有着非常明确的积极态度。

(二)大多数的大学生能够了解自己

近四分之三的毕业生表示了解自己的特长,有73.95%的大学生选择了对自身特长了解,有26.05%的大学生选择对自己不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了解自己的途径是:75.82%的大学生认为是通过自己的判断,有13.56%的大学生是通过亲友告知,只有10.62%的大学生是通过科学测试了解自己的特长。这说明大学生开始注重对自我的了解,但了解自我的途径还不很科学。

(三)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最关注用人单位的要求

在大学生求职的过程中,最关注用人单位的要求,有45.63%的大学生选择了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经验;有18.93%的大学生选择了用人单位要求的英语水平;有18.61%的大学生选择了用人单位要求的交际能力。

(四)大学生关注自己未来的保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非公有制单位要求交纳社会统筹的愿意,有60.52%的大学生表示如果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会向单位提出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要求,但只有21.52%的大学生表示会坚持要求,表示无所谓的大学生占13.92%,有4.05%的毕业生表示不会提出。这说明大学生开始关注自己未来的保障。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第2篇

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就业局,洋浦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了《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精神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促进就业工作所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二)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按照国家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转入的资金;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促进就业资金奖励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上级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及同级财政划拨资金;接收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资金,向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等。

第七条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申报下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下一财政收支预测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于12月上旬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形成预算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就业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调整项目金额在年初预算总额之内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调整项目金额超出年初预算总额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第八条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已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共管账户”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就业专项资金共管账户”,支出按“共管账户”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要认真执行按月或按季受理申请的规定,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初次补贴资金申请,应在每月(季)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资金是否准确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办公场所以公告栏的形式进行公示)申请单位或人员名单、补助项目、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初审意见是否合理合规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审查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纳入预算安排等。

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享受特定就业政策等后续申请人员补贴资金经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拨付,同时将审核意见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人员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

第十条 终了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对账和核算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就业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和说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说明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决算及时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就业经办机构应将所有享受就业专项资金政策的人员、单位信息录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方能拨付各项补贴补助。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对各市县上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各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支出进度、支出结构、支出效益等。考评结果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通过建立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的收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包括九个附件,各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各附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09〕1658号)同时废止。

附件:⒈ 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⒉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⒊ 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⒋ 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

⒍ 就业见习补贴办法

⒎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办法

⒏ 促进就业资金奖励补贴办法

⒐ 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一、职业介绍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即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城镇常住人员指城镇户籍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城镇户籍人员或完全失地农民。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

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推荐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补贴标准200元/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期限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职业介绍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享受。

四、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

职业中介机构在经其介绍上述人员成功就业,并履行合同满1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要求提交《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要附以下材料: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介绍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

(三)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本人签名原件;

(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发放1个月的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证明

(八)缴纳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附件2: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含创业初期的四类人员,下同)参加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初期是指四类人员实现创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的期限。

二、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来源

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就业专项资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

(一)就业技能培训

⒈ 四类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下同)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后,在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⑸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⑹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⒉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⑹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7)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培训就业承诺函;

(8)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二)创业培训

⒈ 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创业培训(SIYB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的申请材料、补贴标准等参照创业培训相关内容执行,下同)。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⑹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⑺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⒉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工种;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⑹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⑻创业率达到20%以上的承诺函;

⑼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三)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以向各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 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

⒊ 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人员花名册;

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⒌ 录用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⒍ 劳动合同复印件;

⒎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⒏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

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 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⒊ 培训人员花名册;

⒋《居民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⒌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⒍ 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应附:《劳动预备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和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创业师资培训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取得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办公室颁发SIYB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在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 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⒊《创业师资培训学员登记表》;

⒋ 培训人员花名册;

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⒍ SIYB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

(一)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培训课时详见附表1《海南省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和创业师资培训时间不少于160个课时。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三)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技能培训的难易程度分A、B、C、D四类标准,其中A类2000元、B类1600元、C类1200元、D类800元(详见附表1《海南省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四类人员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前款规定标准核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前款规定的B类标准核定;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标准按前款规定的A类标准核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按前款规定标准的50%核定。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按30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按15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各市县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对于新增培训项目,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五、职业培训补贴的拨付

(一)四类人员在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6个月内实现就业”条件之一的,补贴80%,两个条件均满足的,补贴100%。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的拨付按前款核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类人员在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6个月内实现就业”条件之一的,补贴80%,两个条件均满足的,补贴100%。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初期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收集申请材料后送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初审,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委托培训机构将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学员本人。培训机构必须按月公布生活费补贴发放情况,并抄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班开班后可申请补贴资金的30%。60%以上的培训学员满足“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6个月内实现就业”条件之一的,再补贴50%,两个条件均满足的,补贴70%。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班开班后可申请补贴资金的30%。60%以上的培训学员满足“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6个月内实现创业”条件之一的,再补贴50%,两个条件均满足的,再补贴70%。

(三)用人单位组织四类人员到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60%以上的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支付培训补贴资金。

(四)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开班后,可先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50%;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取得证书的,再次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50%。

(五)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80%以上的培训学员取得SIYB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一次性支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拨付。

六、职业培训的监管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第3篇

2015 年, 河南省委、省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并将其作为全省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省领导多次深入高校调研, 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专门听取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汇报, 并提出工作要求;多次出席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活动,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党委、政府也始终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结合我省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大批企业入驻各省辖市产业园区,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大批就业岗位。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在郑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通过实施基层就业项目等方式, 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军区、团省委等也结合实际, 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省各高校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 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当作关系学校生存的大事来抓, 不断健全和完善“书记、校长负总责, 主管领导亲自抓, 职能部门具体抓, 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 全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格局。

完善政策体系, 切实发挥就业创业政策普惠作用

近年, 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 对长期困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问题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尤其是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 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我省结合地方特色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教育部门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 对简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税费减免、更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休学创业、创业学生学分核算、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开展创业培训、发放求职补贴、就业帮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和细化配套政策,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策扶持就业、鼓励创业的效能和作用, 助推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问题导向, 周密部署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省教育厅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按照教育部部署, 省教育厅于2014 年12 月4 日召开会议, 全面启动了2015 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就业形势需要, 针对2015 年3 ~ 4 月份毕业生签约率偏低的现象, 省教育厅强化分类指导, 先后召开4 次分层次、分类别的座谈会, 分析形势, 研究对策, 对就业进展缓慢的10 所高校进行集中约谈, 印发专门文件对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高校也专门召开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将就业工作任务分解到全体教职工, 郑州大学等高校还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院系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 推进了各项任务的末端落实。

立足省内实际, 持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水平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 在全国最早建立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轮训制度, 率先开展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审。2015 年以来, 在原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内涵上的提高。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依托郑州大学设置“职业发展教育专业”二级学科硕士点, 含“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职业心理健康”三个方向, 目前, 正在推动相关博士点的创建工作。同时, 努力推动省内其他高校设立相应的硕士点 (专业方向) 。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2015 年, 我省共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230 人次参加就业创业师资培训班, 各高校也结合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内基础性培训。同时, 全省获批就业指导高级职称人员共46 名。

三是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科研。全省承担教育部有关就业创业科研项目2项, 设立2015 年度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373 项, 评审出2014 年度就业创业结项获奖课题204 项、优秀就业创业论文143 篇。通过加强就业创业科研平台建设, 凝聚了一大批“理论+ 实践”型就业创业指导专家。

四是进一步强化分类就业指导。围绕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 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 组织编印《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手册》, 免费发放给毕业生;组织专家开发分类别、分层次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教材, 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在全国性的表彰评比中, 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就业典型经验50 强高校。

突出四位一体,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围绕“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新形势,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省教育厅积极推动构建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 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研讨会上, 我省作为典型进行了经验交流。

一是细化和完善政策保障。制定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 配合郑州市政府等单位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在郑州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持续3 年实施资金扶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3 年、2014 年以来引导资金扶持的114 个项目进行了跟踪问效。在此基础上, 2015 年又投入600 万元, 扶持了40 所高校的95 个创业项目。

三是深入开展创业教育。省教育厅2015 年新评选出2 所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6 个创业教育示范基地, 在高校积极推进创业基础课程建设, 深入普及创业意识, 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协调省财政支持, 免费为1.2 万名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省直有关单位、地方政府和高校携手举办“云台山杯”2015 中国河南—美国区域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中美大学生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举办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选拔赛, 共有2469 个项目报名, 17 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 荣获一等奖1 个、二等奖7 个、三等奖9 个, 省教育厅荣获优秀组织奖, 展示了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果和水平, 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

注重资源整合, 加强岗位信息服务和困难群体帮扶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和资源整合。省教育厅加强引导, 充分发挥14 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分市场搭建供需交流平台的作用, 于2014 年12 月, 整合有关方面双选会资源, 统筹安排部署, 提前向社会及广大用人单位公布;大力推进河南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

二是搭建双选平台, 强化信息服务。省教育厅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开展了“新梦想”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郑州航空港区企业与毕业生岗位对接和“豫苏两省毕业生寒假网络双选月”等18 个省级专项活动;主动融入“互联网+”新态势, 积极推进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 开通了微博、微信等服务平台, 为毕业生提供全天候、立体化的信息服务。全省高校充分发挥校园双选活动的主渠道作用, 举办大型校园双选活动120 多场、小型专场招聘会4000 多场, 累计提供就业岗位信息71 万条, 部分高校还开辟了出国出境就业项目, 有效满足了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促进就业的作用。开设了毕业生就业微信平台, 开设学历认证进度查询、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创业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提供等栏目, 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综合服务。

四是实施有效援助, 帮扶困难群体。建立了“一人一策”的帮扶机制, 为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提供专门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等“一对一”的就业服务。配合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照每人1000 元的标准, 为身体残疾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1087 万元。联合省扶贫办、省残联、省军区有关部门, 举办了家庭贫困毕业生专场、女生专场、退伍大学生士兵专场等特殊群体专场双选会, 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主动作为, 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增加困难补助等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与就业的经济负担。

以项目为引导, 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省教育厅牵头继续实施了“特岗教师”计划, 2015 年共招募高校毕业生1.24 万人。此外, 省教育厅还配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实施了“选调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 通过项目引导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部署, 省教育厅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当作教育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会同省征兵办共同下发文件, 先后召开2 次专题会议, 举办大学生入伍“网上咨询周”活动, 对全省高校武装部负责人进行专门培训。截至2015 年年底, 我省大学生参军人数达1.3万人, 再次居全国前列。

完善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倒逼作用

一是发布质量年报, 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于2015 年1 月面向社会发布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引导高校主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高校领导班子考核、行风评议、高等教育教学评估、院校设置等工作中, 始终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促使各高校更加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形成全员抓就业的工作格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 全省各普通高校全部于2015 年1 月1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社会媒体等途径发布了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二是做好顶层设计, 挂钩经费划拨。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 (试行) 》, 从2016 年起, 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作为重要指标, 核算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实现了就业状况与经费拨款的机制性挂钩, 使就业的导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是密切对接市场, 科学增设专业。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 年全省增设本、专科专业359 个。河南大学等高校依据毕业生就业状况, 主动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深度实施“订单培养”的合作模式。通过毕业生就业状况倒逼作用, 使高校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加强教育宣传,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第4篇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对策;情感教育;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G420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素质教育的高校贫困生就业能力对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编号:2013-GH-332.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人口众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多,而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也比较突出,其能力与其他普通大学生并没有明显差距,就是其意志力不坚定,面对挫折时容易退缩,容易对自己产生自我否定心理,这不利于其顺利就业。而贫困大学生要保持较好的择业心态需要高校、政府的共同努力。

1.河南省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

1.1焦虑心理

焦虑是河南省贫困大学生最常见的就业心理。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贫困大学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就业指导,在网络、报纸上经常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就业统计数据,还未毕业就对自己的前景忧心忡忡。贫困大学生天天想到毕业就是失业问题,久而久之就无法凝聚心神到学习中,产生焦虑心理,进而造成失眠等问题,严重的还发展成障碍性焦虑,这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疾病。

1.2悲观心理

贫困大学生面临较为窘迫的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和情绪压力也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不知如何去舒缓自己的心情,释放压力,时间一长,他们对任何事情都失去兴趣,缺乏奋斗的动力,没有自信,整天自责,认为自己天生就是一无是处。与周围同学一比,认为自己学习、社交、生活作风、才艺等都比不上旁人,对未来惶惶不安,找不到奋斗的方向,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

1.3愤恨心理

河南的许多贫困大学生遇到挫折容易退缩,对自己产生怀疑;而焦虑、悲观、担忧等情绪困扰着他们,使他们找不到自己的出路,一旦这时候学习、生活、找工作等都不如意,就会产生愤恨心理,对老师、同学、社会产生愤恨心理,认为是社会不公平造成自己的处境,以愤恨武装自己,看不惯身边的一切,将一些小事扩大化,容易发脾气,甚至出现暴力事件。

2.对策

河南是农业大省,贫困大学生多,而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很高,希望孩子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未来,于是许多贫困大学生都非常努力,给自己定很高的目标,当无法达到目标时容易产生挫折感。经济压力又使得贫困大学生必须放弃许多课外实践活动,去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减轻经济负担,这样使得他们的能力较为单一,缺乏特长,社会适应力低。所以说,政府、高校要积极为贫困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问题,为其创造优良学习环境,促进其形成健康择业观,确立合适的就业期望值。

2.1大学生:自我拓展,开阔视野,确定正确的职业期望值

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要自我拓展,开阔视野,丰富自身的综合素质,学好专业知识,提高实践技能,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艺活动,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在教师和同学的帮助下正确评价自身能力,然后再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确立合适的就业期望值。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体育拓展训练,培养坚强的意志力。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河南的旅游、酒店、保健、广告、网络媒体等行业发展起来,这些行业的发展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就业岗位,尤其是旅游行业,其人才缺口非常大,大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考导游证,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时做学生导游带团,这样既能获得一定的报酬,还能提高自己的社交、随机应变、协调各方矛盾等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总而言之,贫困大学生要立足自身素质,积极为自己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汲取知识,丰富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

2.2政府:健全资助体系,减轻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

对于政府来说,应尽快健全资助体系,积极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健全相关的资助文件,进行制度创新,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经济资助,促进其成长和顺利就业。除了减轻贫困大学生学习时的经济压力,政府还应加强市场引导,监督劳动力市场情况,加强对私营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的监管,减少企业对贫困大学生的歧视,积极为其建立公平、健康的就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大学生创业,鼓励其到基层去锻炼,引导大学生加入到西部大开发的队伍中等等。

2.3高校:培养学生正确的择业观

第一,加强情感教育,以情感人、教化人,加强心理咨询辅导。一般的高校都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高校教育工作者要认识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主动为其开展心理辅导,为学生提供电话、网络等咨询服务,引导大学生发泄情绪,舒缓心情。倾听贫困大学生的想法,通过平等交流,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使其以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面对生活、学习。

第二,开展丰富的心理知识教育活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积极为其开展专题心理教育活动,如:法制与道德活动、诚信活动,让贫困大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提高自信心,学会更多调控情绪的方法。

第三,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深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为贫困大学生创造更多实习机会,使其在实习中深化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四,组织“三下乡”活动,让大学生在服务社会中得到锻炼,提高其社会适应力,使其自觉成才。

3.结束语

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是高校、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的共同责任,帮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动并聚合社会力量,促使贫困大学生以积极乐观心态面对生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罗瑞锋.地方院校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0(18):158-159

河南省将有45万大学生需就业 第5篇

蒋笃运说,今年,河南省将有40.1万名高校学生毕业,再加上之前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的人数将达到45万以上,就业形势将很严峻,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此外,在会上,蒋笃运还特意提出,今年,如果高校的生均年教育经费达不到相应要求,那么这个学校的招生计划将被减招或停招,同时也将被控制升格。据蒋笃运透露,目前全国高校生均年教育经费为8000元,河南省生均年教育经费为4100元。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将达68万人

今年,省教育厅将落实100个左右示范性职业院校、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启动省级职业教育重点改革试验,巩固职业教育规模,完成68万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招生任务。

同时,今年省教育厅还将继续实施并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完成1万人的培训任务。

在提升教育质量方面,河南省将强力推进职业教育攻坚,突出抓好县级职教中心和行业龙头职校的改革试验,创新培养模式,探索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在高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培养人才团队;加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密切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今年河南省还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视力保护。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提高师生使用和书写规范汉字能力。

此外,将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大班额”有望缓解

目前,城镇“大班额”、“超班额”现象严重,有的班级甚至超过了80人,今后工作中怎样改善这种情况?

在昨天的教育工作会议上,蒋笃运说,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发展不均衡,城镇学校教育发展比较快,农村特别是山区中小学向城镇学校流动,再加上安排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增加了城镇的`“大班额”现象。

教育资源平衡的问题,是涉及教育公平的问题。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大班额”问题。同时也将加大农村教育的条件,将移民学校建设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统筹考虑,加快城镇薄弱学校改造步伐。

关于河南省大学生就业 第6篇

公司概况简介

类型:文教、财经、信息、高校,职介等;

主办方:河南省大学生信息网;

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规模:20余人;

公司管理模式:经理负责制;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财经学院80号对面;

公司经营范围: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脱产、在职教育,自学考试、资格考试助教,职介,信息宣传,网络服务等;

公司理念:

在平凡的工作中努力,寻找属于自我价值体现的每一颗闪闪发光的星星;

在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岗位,奉献出我宝贵的青春,竭诚服务社会;

公司宗旨:“ 服务考生 服务社会”,“诚信经营 和谐发展”。公司教训:“真诚,务实,创新,进取,发展,与时俱进”。公司详解:

经营范围:

一、学历教育类:

开展国民教育系列考试教育,有效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满足广大社会考生对学历的需求和求职的渴望,获取国家承认的专本科学历证书;

1、开展网教教育专本科学历招生;郑州大学网教等;

2、开展电大教育专本科学历招生;郑州电大,中英电大等;

3、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助教;主考院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

4、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本科学历;

5、开展“3+2”办学模式本科教育;即成教专科+自考本科学历教育模式;

二、信息服务类:

网络信息服务发达化,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有利于促进各行业之间的共识和发展,提高效率,促进发展;

1、提供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平台;

2、提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平台;

3、提供职业资格考试招生宣传平台;

4、提供二手商品买卖服务信息平台;

5、开展网络咨询服务平台;即;教育、教学、招生、就业等;

6、提供广大考生兼职信息发布平台;

7、免费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招工就业互动平台;

8、提供it教育专题报道平台;

9、其他。

三,在校生求职(全职、兼职)类:

满足广大考生社会实践为基础,增加考生社会的实践知识,帮助考生获取有价值的求职信息。同时提高广大考生的工作实战水平。

1、在校生暑假兼职 每年7月---10月;12月—2月;

2、在校生双休日兼职:每周六、日;

3、毕业生就业实习;

4、其他,四、培训类:

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开展考前培训,疑难重点指导解析,名师指导;

1、英语四六级考试培训;

2、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3、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

4、外语类考试培训指导;

5、其他类;

五、二手(手机、电脑、书籍、自行车、数码小商品等)商品类:二手商品类目限制范围:手机等通讯工具,电脑(笔记本、一体机、上网本、组装机等),书籍(教材、科教、考研、杂志等),自行车(自行车、电动车、助力摩托车等小型交通工具,汽车等除外),数码产品(MP3/MP4/MP5/ 录音笔、播放器等,详细请参阅网站信息)

1、发布、转租、邮寄、代购等二手商品;

河南省大学生信息服务就业指导中心

指导思想:

上一篇:如何写二季度工作计划下一篇:一下语文园地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