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024-09-17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精选9篇)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

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治理重点

(一)作风问题。

1、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认真梳理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重点检查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杜绝出现不担当不深入调查“一刀切”现象。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4、严肃查处临时救助出现的求助无门,守住不及时现象。

(二)“漏保”问题。

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存在的“漏保”问题。重点落实支出

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落实问题

1、杜绝出现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2、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3、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4、重点筛查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和重病户。

三、工作安排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从 2020 年4 月 15 日开始,至 2020 年 5 月 7 日结束。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2020 年 4 月 15 日-4 月 20 日)

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梳理民政部门出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政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街道办事处抽查责任,确

保对所辖村(居)抽查全覆盖,确保村村到、户户到。充分运用好群众信访投诉开展排查,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畅通举报热线。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5月 7 日)

四、工作总结

1、经深入调查我街道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

2、我街道实现了按市级统一格式长期公示低保。

3、低保、特困人员行政文书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实行。

4、对现有低保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重病、重残户入户调查,自 4 月中旬我街道民政办公室共入户调查现有低保户335 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重病、重残户,共新增 4 户重残户。共新增困难群众 14 人,现我街道低保户达到 336 户,526 人。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街道积极整改,谨遵“民政为民”的宗旨,按照省、市、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继续为更多群众服务。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 2017 年政府令第 39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 350 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

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 3 月 15 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 年 4 月 26 日-5 月 10 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 7 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 年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 2020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3篇

5月18日,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冯俊英出席会议并讲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自治区乡村办副主任吴伟权传达全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介绍全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部门负责人作专题发言。

此次攻坚行动将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达到5个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

吴伟权强调,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有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是完成两年攻坚的关键。各地要大力推进符合农村实际、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和方式,对适合在农村消纳处理的垃圾尽量就地处理;要积极采取多种合资合作形式,让企业承担清运处理和保洁业务,各部门共同形成合力,一并把农村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工业垃圾三类垃圾治理好;完善县级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体系,探索运用差异化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在处理环节,提倡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在收运环节,全区将新建520个片区处理中心、在1000个中心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3个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和一批利用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设施。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10月18日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要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领会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困难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有效手段。要将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正在进行的第二批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夯实工作责任,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

按照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工作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对照检查、边整改落实,在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必须做到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各镇(街道、场)要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申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全面落实《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2018]42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申报将其纳入低保。四是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申报纳入低保。五是进一步排查农村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认真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程序,是否存在类似“七不保”“七不纳”“一刀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可能造成“漏保”风险的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等倾向,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做到边梳理、边规范、边完善,及时调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堵塞制度漏洞。六是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等同于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错误认识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复核比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民政所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电话接听处置规程,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电话畅通,原则上电话值守时间不得少于当地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机制,通过群众信访、12345热线、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工作台帐,认真梳理分析,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分类处置,挂图作战,对帐销号,xx月底前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民政局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三)加大查处力度。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驻民政局纪检组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向低保专项资金及其他扶贫救助资金“伸黑手”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纠正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列,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教育,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堵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漏洞。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大整改力度,利用主题教育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对在深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落实到位不到位的标准,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立行立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实效。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级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民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所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联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要坚持高位推动,民政所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大推进力度。

(二)实施项目化推进,强化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化推进,按照确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紧扣各项任务量化指标,加强过程管控,完善台帐式管理,逐条逐项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时报,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例随时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5篇

2020年,白朗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关心和指导下,积极适应民政工作新常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狠抓工作落实,着力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切实完善城乡低保保障政策,现将2020年上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民政主体责任

根据《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积极成立白朗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保兜底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好;进一步增强核查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轮流坐庄”等不良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积极开展入户核查核对,衔接好扶贫开发政策

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面复核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藏民发〔2020〕77号)和《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办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白朗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分两组对白朗县11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工作,入户过程中,民政工作人员认真同乡镇民政专干和村两委干部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现有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人员和返贫风险较高家庭进行复核,切实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通过核查,对复核城乡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2020年上半年,白朗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1户38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4户12人,目前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66户608人(含僧尼低保218户218人)。

(三)充分发挥核对中心的职能作用,实行动态监管

白朗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积极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户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排查低保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工商登记(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股东、农专社出资人、从事个体经营)等信息的核对,同时依据《核对办法》与财政、公安、人社、住建、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为民政局审批认定低保对象提供准确依据,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档案管理

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即“户主申请一审查受理一调查核实一民主评议一张榜公示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一县(区)民政局审批一长期公示一发放低保金”的工作程序;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的要求,按照

100%的比例入户核查;坚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责任主体的要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城乡低保“一户一档”工作要求,对白朗县辖内城乡低保户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了低保对象档案信息,做到了格式、封面、装订统一,并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分别留档。

(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足额兑现保障资金

根据我县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录入更新低保系统数据,确保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低保人数、资金保持一致;2020年5月,共计兑现上半年城镇低保金51777.6元,兑现农村低保金584340.4元;2020年7月,共计兑现1月至4月价格补贴资金152377.58元,全部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此外,白朗县民政局积极设立0892-8303119社会救助举报热线,通过群众监督和大众监管的方式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监管,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低保核查机制有待完善。

白朗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政策制度日趋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资金投入大幅增加,救助标准和水平大幅提高,成效斐然,“底线保障”作用显著。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基层乡镇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城乡低保知识掌握不牢固、政策宣传存在死角。

少数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对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政策理解认识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影响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纵向发展。在政策宣传方面,宣传对象多针对已享受政策的城乡低保对象,部分非低保户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情况知之甚少,容易诱发低保户与非低保户之间的矛盾;此外,部分低保户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了解不够,对如何算好收入账一知半解,表述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能力水平。定期召开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相关知识培训工作会议,把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确保有一支精通社会救助工作的民政队伍。继续创新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宣传册,提高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以及救助对象掌握各项政策的水平。二是要在充分利用图片宣传、横幅宣传和标语宣传等方式的基础上,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思想重视到位、认识到位。三是拓宽宣传范围,要求通过召开群众会、走村入户等形式切实将政策宣传至每一户每一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二)认真落实低保政策。

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轮流坐庄”“关系保”等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在完成各类救助对象的复核后,进一步完善归类档案资料,推进城乡低保“一户一档”工作。根据复核工作新确定的纳保人数,及时更新保障对象基本情况,细化保障类别,推进分类施保。

(三)及时兑现下半年惠民资金。

截止目前,2020年上半年惠民资金已全部及时兑现完毕,所有惠民资金全部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在下半年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兑现下半年城乡低保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惠民资金。

白朗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6篇

一、专项治理内容

(一)查专项整治作风不实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查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拆户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查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五)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是否按照《XX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低保工作中涉黑涉恶问题。

(六)查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

问题。

(七)查“错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八)查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4月)。

一是制定方案(4月10前完成)。各地根据街道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各村(居)要结合低保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要紧紧围绕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扎实全面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5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在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社保兜底脱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对账销号,要通过约谈、入户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各地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

(三)加强实地检查。

一是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村(居),以及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地方,街道将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明察暗访。街道将会同纪工委深入各地,随机抽取部分村(居),随机抽取部分低保对象,并随机走访部分群众,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交叉互查(8月底前完成)街道将抽查不少于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农村低保户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民政经办人员要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建立完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建立联动机制。街道要与纪工委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建立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村(居)分别于6月1日,12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收集上报本辖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省厅、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细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村(居)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街道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7篇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包括:一是党支部的提议, 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 都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 在认真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初步意见并表决通过;二是“两委会”商议, 就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党支部的提议;三是党员大会审议, 就是把“两委会”商议的意见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四是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决议, 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把审议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两公开”就是决议公开, 把决议实施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实事求是地公布, 督促党员干部扎实工作, 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最主要的机制特点就是把党的领导机制、村委会的自治机制、党内基层党员的民主机制、村民群众的主人公机制这四个机制融为一体, 进一步在农村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民主自治机制, 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良好的平台, 为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提供有力的抓手, 有力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大大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2严格依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公开公正进行农村低保户评议

2.1结合低保工作实际, 深入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以后, 又一项惠农政策, 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 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 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 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关心, 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随着低保人员的增加, 低保对象的标准提高, 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成为棘手工作, 十分敏感。过去确定农村低保常规的方法是:村组干部凭印象上报, 不公开、不透明, 少数干部根据自己的好恶或近疏, 办理“关系保”“人情保”, 使真正应该纳入低保的人不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导致群众意见大。现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工作, 政策公开, 能不能成为低保对象, 能享受哪一类低保, 最终都是群众说了算, 加强实际调查, 特别关注重度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孤儿、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等真正经济困难的家庭。为了把低保评议工作做好, 农村基层组织应加深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领会, 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水平。“四议两公开”像一根红线, 把党的领导地位、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联系起来。按照“四议两公开”发扬民主, 决策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把群众变成“参与者”“决策者”“监督者”, 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有了群众的支持, 再“难办”的事也变成了“容易”事, 有效地解决了低保评议工作中的矛盾, 使农村干部做到了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

2.2加强组织, 严格程序, 办理农村低保

“民无饥寒”, 一直是中国历代政治家的政治理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可以说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给农村困难群众带来党和政府的关怀。然而, 农村低保工作是否把温暖送到了农村每一个困难家庭?“及时雨”能否及时滋润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心田?农村低保评议工作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系着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一旦评议不符合实际, 将严重影响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 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局, 不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所以农村基层组织应高度重视低保人员的评议, 把它作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来抓:组织上要强化领导, 例如可以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 村委委员和各组组长为成员的农村低保调查小组, 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 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农村低保人员的评议工作。要以农村低保为试点, 全面推行“4+2”工作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 由户主本人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 村低保调查小组依据申请, 深入农户家庭, 逐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并充分征求本村党员、群众的意见, 形成初步意见, 提交村党支部;第二步, 召开村党支部会议, 村两委班子应认真研究低保调查小组提交的初步意见, 并结合以前在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 梳理出不足之处, 避免“人情保”。操作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性, 防止管理、监督过程中的漏洞, 村党支部应集体对名单进行表决;第三步, 召开村两委会, 支部委员和村委委员对党支部的提议进行细致的讨论、商议, 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党支部拟定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商议;第四步, 召开党员大会, 对低保名单进行审议,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表决低保对象名单, 到会党员要对名单进行签字确认;第五步,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也应列席会议, 由主持人逐一介绍参评人员的家庭情况, 并详细向与会人员宣读农村低保的三类标准, 新申请低保户也应在会议现场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申请理由, 随后, 村民代表按照农村三类低保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第六步, 在农村群众聚集处, 张榜公布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期应为七天以上, 充分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对于村民群众的异议, 农村基层组织应认真听取、解答, 消除群众的误解, 以此获得广大村民的认可和信任。总之, 在运用“四议两公开”办理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 要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即:“思想认识必须到位, 工作程序必须抓到位, 资金兑现监管落实到位”, 真正使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低保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是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需要, 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 把这项合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切实做好, 让上级放心, 让群众满意。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以后, 又一项惠农政策, 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 是阳光工程, 德政工程, 有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 但是, 在实际低保评定工作中, 存在例如“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8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忠

(2018年7月4日)

同志们:

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全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在全国及省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县民政局已经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会议会议。下面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前段时间省市县民政部门督查农村低保时发现反馈的问题讲几点意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后面潘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后做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这次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存在的以财政供养人员

落实到包村居领导和驻村居干部人头上,申请审核审批表中存在一个人“一支笔”代几个经办人签字的现象。

2、操作程序不规范,政策把握执行不够精准。大部分乡镇没有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五项指标综合评定低保对象,个别地方在对象认定中根本没有运用评估指标体系。有的地方由于入户核查不认真,评估指标体系的最终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该户的实际情况;有的乡镇没有按照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的操作程序去重新认定三四类对象;有的怕麻烦、怕群众反应问题,不愿意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有的地方虽然召开了,但评议会议不严肃、不扎实,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低保对象家庭,评议会议没有代表性,评议结果不够公正、公平;有的家庭老人户口另立,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以家庭矛盾为由将老人纳入了低保;有的还将身体强壮外出务工的单身以未娶妻为由纳入低保,政策执行变形走样,致使个别对象不够准确,类别不够合理。特别在农村低保一二类兜底保障对象认定方面,没有具体分析解剖家庭状况,死扣“硬条件”,导致个别兜底保障对象不准确、错保漏保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还不够到位。

3、督查指导不到位,软件资料不规范。从县级层面来看尽管县民政局在督导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追踪督查整改,督查成效明显,但督查留下的痕迹不足。从乡镇层面看,大部分乡镇成立了以乡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工作小组,但工作没有真正开展。有的乡镇即使组织了

中的形象。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1、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子里都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因素。各乡镇特别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积极全面认真整改作为讲政治、转作风的一把标尺,摒弃一切模糊认识、为难情绪,以这次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对号入座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向问题较真、叫板,坚持新老问题一起改。要对号入座、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不拖时限、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存盲点、不打折扣,把每一个问题都靠实到责任人头上,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见实效。

3、靠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要把问题整改与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紧密结合起来,补短板、强弱项、抓整改、促攻坚。要进一步靠实乡镇政府在救助政策落实中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包村居领导的第一领导责任,驻村居干部的直接责任;要重视队伍建设,狠抓宣传培训,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把握执行政策,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为兜底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4、转变作风推动任务落地。要以乡镇落实全市“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作风的全面

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各乡镇要及时核实,并将该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同时,乡镇政府负责全面采集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信息、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后报县民政局逐一进行核对,县民政局组织核对后将结果反馈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扎实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民政部局的指导下组织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特别是对“四类家庭”(一是现有农村低保对象、二是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三是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四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进行重点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驻村干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调查组,逐户调查,责任到人。既要对入户、签字不负责任的开展问责,更要对“不入户、不签字”的不履职行为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政局将直接向县监察委移交线索,由县监察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有效运用评估体系。乡镇民政站要在县民政局指导下,指导和督促驻村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

7.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各乡镇民政站要积极派相关人员参与市县组织的加强农村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教育培训活动,并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镇民政站对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开展农村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基层民政站和乡镇、村基层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政策理论与业务实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低保经办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切实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8.规范专项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政策和文件,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学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信访问题、拆迁安置等特殊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以及规避赡养义务单独将分户的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避免因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缺失以及忽视农村低保标准、人为扩大保障范围给农村低保制度带来的干扰和压力,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从2018年开始,县局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

兴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第9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玉林市党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兴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至2020年玉林市开展“两抓五落实”行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扶专治发〔2018〕1号)和中共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纪发〔2018〕5号)以及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8〕4号),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县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要求,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分析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核审批操作、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违纪贪腐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肃处理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工作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杜绝“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愿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等现象;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监管不力问题。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监管力度、仔细核对享受低保人数、户口本人数与家庭实际人数,解决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缺失以及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农村低保认定不够精准,时而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各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认真清查县、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最低生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桂民发〔2013〕81)号)的要求,对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偏差。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规定,进一步明确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对新申请对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在户主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镇干部,并合影留证,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前要进行30%的入户抽查,严禁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各镇要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不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等不规范的做法,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各镇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是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信息完整。

(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要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共享数据,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视督查、审计等部门查出的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六)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运用运“互联网+监督”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低保审批结果要在当地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要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成员数、享受档次,享受金额、居住村(居)委员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七)切实改进低保经办服务的工作作风。各镇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切实帮助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中的工作作风建设。

(八)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各镇要会同扶贫部门,指导各村逐户排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范围的建立卡扶贫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排查是否足额发放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金,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同时,要全面排查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退出低保的家庭,尤其是脱贫后又因病、残、老等返贫的对象,凡是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各镇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二是要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镇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三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有商品房、有车、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于清查出来的“人情保”、“错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多方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确因缺乏核查手段、人力不可及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保”等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保护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6月)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

(二)开展动员部署(2018年6月)召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各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镇根据本治理方案和会议精神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

各镇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兴业县民政局印发的《2018年兴业县民政系统“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兴民发〔2018〕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并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二是要会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各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要通过机动方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 “保人不保户”等现象。

(四)组织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一是开展随机督查。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随机督查,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督查,督促各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重点督查。对问题突出、热点多的镇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工作措施。三是全面检查。第三季度将组成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工作组,对各镇开展以整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为重点的专项核查,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各镇自查。要组成工作组对各村进行每年至少1次的低保专项整治,并对本镇初步排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包括各镇在享低保人数、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数、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数、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数量等信息),于当年10月底前报兴业县民政局低保办。

(五)扎实开展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推进)

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要对全面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家庭成员的基本要件,家庭人数,成员去向,工资收入,财产状况变化,以便定期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2020年)

各镇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的问题,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各镇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督查情况、整改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办(邮箱:db3778815.com)。

五、工作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将在今后三年中持续进行。各镇要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切实督促落实,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处理不手软;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面对整改,扎扎实实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强化部门配合。要切实发挥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委托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政策意识,促进责任落实。从2018年6月份起,各镇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将及时收集、汇总各镇上报的事例,适时进行通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低保专项治理方案07-06

农村低保工作实践报告03-10

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03-10

农村低保政策06-17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06-03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08-18

农村低保政策范文06-04

农村低保标准范文06-04

农村低保办理办法07-24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07-24

上一篇:血防领导小组下一篇:日本留学如何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