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通知书算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么,有法律依据么?(精选2篇)
任命通知书算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么,有法律依据么? 第1篇
如题,任命通知书算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么,任命通知书有法律依据么?
[任命通知书算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么,有法律依据么?]
女工的哺乳时间算劳动时间么? 第2篇
我的儿子刚满6个月。现我想去原来工作的私营企业继续上班,同时要求每天安排半小时给儿子喂奶。公司老板虽然勉强同意,但说我既然每天少上半小时的班,工资应相应地减少一定的数额。听说国家对哺乳期间的女工有特殊政策予以照顾。请问:女工的哺乳时间可以算作劳动时间吗?
读者:孙其玉
孙其玉同志:
妇女既要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又肩负着人类本身的生产繁衍之重任。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十分注重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由国务院发布、于1988年9月1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的時间,算作劳动时间。”可见,在你的儿子满一周岁前,你每天可以从劳动时间中拿出一小时来为孩子喂奶,而且这一小时哺乳时间连同你在本单位内哺乳往医途中的时间,均算作劳动时间。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公司老板以你哺乳延误工作为由欲扣发你的工资,是完全错误的。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法官:袁仕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