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2024-07-03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精选9篇)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1篇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

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

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2篇

剑光街道地处丰城市中心城区,又是商业繁华区、文化闹市区、交通枢纽区和居民集中区。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拥有常住户41150户116340人。有147个驻街单位、中、小学校9所、临街门店2300余个。街道下设15个社区居委会,68个居民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小组。整个辖区人口稠

密,交通便利,社情复杂。为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情况分析

当前我街社会治安稳定,但也存在影响稳定的因素。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境外电台等方式加紧对我渗透,台湾反华势力不间断向我市邮寄反动宣传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不断,投寄、张贴、散发反动宣传品现象仍然存在,街道出现了“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少数“法办功”痴迷者顽固不化,“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渗入了我市。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继续存在。一些传统产业面临调整和重组,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岗人员还会增多。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也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

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敲诈勒索现象依然存在,恶势力犯罪尚未根除,严重暴力犯罪危害较大,赌博现象比较普遍,吸毒现象正在蔓延,“严打”稍有放松,刑事发案很可能出现反弹,治安形势严峻。

街道可能应付的突发性事件和非法活动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敌对和恐怖势力策划的**活动。因为外敌对势力和恐怖分子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为目的,组织策划**,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以及关系国民计生的要害单位,搞“打砸抢”等暴力活动。

(二)恐怖和非法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活动。非法、邪教组织策划组织的,聚众围攻或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举行游行、示威和群体上访;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反动会道门、地下宗教组织等策划组织的大规模非法活动。

(三)不法分子聚众犯罪的恐怖破坏活动。少数不法分子聚众扰乱车站、码头、商场及其它重要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堵塞、破坏交通秩序;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等。

(四)其它的非法聚众违法活动。其它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重大群体犯罪事件。

二、基本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领导下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积极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及全街市民,协助政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街道政治工作的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剑光街道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副主任、街道党委书记李全春任组长;街办主任葛春华、城镇分局局长徐序任副组长,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分局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街道综治办),邹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

街道处置突发性文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党对制止突发事件和非法活动的领导,保证组织领导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上级批示的坚决贯彻落实。

(二)健全各级党团组织,配备配强基层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保证参战队伍坚强有力和组织领导的不间断;

(三)准确理解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图和任务特点。

中共丰城市剑光街道委员会

丰城市剑光街道办事处

二OO*年三月十五日

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第3篇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导致的可能影响政治和社会安定的事件。改制单位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集体上访请愿、集体游行示威、扰乱生产办公秩序、煽动闹事、哄抢公私财物、群体性械斗等。单位群体事件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 客观性:经验证明, 剧烈的利益调整极易引起社会震动, 由于改制单位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激励调整, 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 直接损害职工切身利益, 或者由于对改革的政策一时还没有完全理解, 从而对改革持抵触或不合作态度, 以致各种矛盾和单位群体性事件相继出现, 成为影响改制推进和企业稳定的潜在因素。2) 动态性: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是随着改制的深入不断发展的, 改制单位的群体性事件在从发生到终止, 都是动态的, 参与人员、组织结构、矛头指向、起因、行为特征以及事件的类型, 都会不断发生变化。群体性事件在处置过程中也会发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变化, 如果我们及时发现, 积极疏导, 妥善处置, 群体性事件就会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反之, 事态规模、影响可能扩大, 性质也可能由事端向社会性转变, 甚至引起局部地区较大规模动乱。3) 群体性:由于改制单位职工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矛盾激化往往会形成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不是简单地指人员在数量上的堆积, 而是指由于共同群体意识持续地进行相互作用, 从而形成群体中互动、暗示、感染、模仿等心理活动, 以及集体成员的匿名性、责任的模糊与分散等个性化的心理因素, 人们往往会一反常态, 做出自已从来不会单独做出的反社会行为, 使事态扩大恶化。4) 危害性: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它会直接危害企业的正常生产, 造成损失。另外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造成更大的危害。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改制单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关键是利益调整不平衡, 也有个体、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说, 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 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改制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企业改革, 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格局调整, 职工的利益保护不到位, 造成职工利益受损, 这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最关键原因。2) 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 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由于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和意愿, 改革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代表职工说话办事, 拿不出能代表职工意见的方案, 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 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另外基层党组织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或处理政策问题时方法失当, 缺乏民主, 办事透明度不高, 失去职工群众信任, 出现矛盾时处理不及时, 使得职工群众容易被人利用、煽动, 从而激化了矛盾。3) 改制职工补偿偏低, 或职工的期望值过高造成职工认为应得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出现群体性事件。因利益失衡而产生的心理失衡, 这一失衡直接导致思想方式的失衡和行为规范的失衡, 这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当前由于社会富贫差距扩大, 一些人对分配不公, 对不正当致富, 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 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 他们极易产生相对剥夺感, 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当前, 由于改制带来的利益重大调整, 职工往往存在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 希望能多争取个人利益;但是有些单位任意压低工资、拖欠和克扣职工补偿款等, 造成了职工利益的损失, 当职工经济利益受损、期望值达不到时, 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如原柳州市啤酒厂在改制过程中, 部分职工由于补偿偏低, 期望值达不到, 从而导致了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厂门口的群体性事件。4) 职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与其自身的法律素质之间的差异, 导致维权行为失控, 这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 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 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但不少职工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 理解不透, 有的甚至断章取义, 为我所用, 片面强调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5)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 造成九群体性事件扩大和恶化。这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企业改制过程中, 对职工提出的要求, 不重视、不解决甚至野蛮压制, 从而使处于萌芽状态的群体性事件迅速恶化和扩大, 最终造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三、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对策

改制单位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顺利推进改革, 应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 防患未然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倾听职工的利益诉求,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稳定预警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 重点调查搜集苗头性、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充分发挥职代会, 党代会的作用, 形成提案, 在改制中形成相关改制方案, 有效保护改制单位职工的合法利益, 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化解群体性矛盾的根本性途径。2) 依法办事, 按政策办事的原则。改制单位的改制有一整套程序, 单位改制时, 必须严格执行改制法律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改革, 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特别是在职工安置、改制补偿、工资分配等重大方案, 做到改制程序合法, 对于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必须通过职代会通过, 以保证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做到依法办事, 坚持原则, 公平公正, 群众就满意, 就可以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在这方面, 来宾市迁江农场、来宾市华侨农场就做得较好。3) 教育疏导, 防止激化的原则。改制过程中, 一般性的小规模集体上访, 职工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作为决策部门, 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 创造条件, 逐步解决。要加强政策引导, 引导职工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防止因我们的工作不到位, 方法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4) 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于一些高利益期望值不合理的利益诉求, 要敢于明确拒绝, 并加以明确的政策解答, 不要含糊其辞, 给一些人以继续闹事的借口。如因此造成较大规模的影响生产事件, 侵犯公司财产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须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绝不能心慈手软而使事态失去控制, 要尽快平息事态, 恢复正常秩序。

另外, 改制单位的群体性事件从诱因看, 不少是由于决策失误, 或者处理问题简单草率, 工作方法不当, 或者是对问题听之任之, 久拖不决, 致使矛盾加剧, 从而使事态扩大。因此, 改制单位要对处置群体事件要有充分的认识, 并充分尊重职工的利益诉求, 强化维稳措施, 保证改制的顺利推进, 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摘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深入推进, 利益调整步伐加速, 因改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由于改制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全方位调整, 甚至直接影响到改制职工家属今后的生活甚至生存, 因处置不当极易引起改制单位职工群众大规模上访、静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马路交通、复仇报复性械斗等群体性恶性事件, 给辖区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探讨新时期、新形势下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表现的特征和形成的原因, 研究预防和处置改制单位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对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4篇

一、要把上级党委的决策指示贯穿于处置行动的始终

现代化条件下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情况错综复杂,涉及问题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演变为政治性事件或暴动,对参战官兵的政治要求非常高,必须始终坚持用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指示宣传和教育官兵,确保部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一是要准确把握上级党委的决策意图和指示。处置群体性事件,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要组织每个参战官兵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全面准确地理解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加深对事件的性质、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明确上级党委、政府对处置这一事件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明确本部队、本单位担负的具体任务,切实把上级的决策指示贯穿于执行任务的全过程。二是要坚持党委对处突行动的统一领导。党委是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处置行动中,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实现中央的决策意图,按照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对处置行动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实施坚决、果断、灵活的指挥,确保处置行动迅速高效。

三是要教育部队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处置行动中,官兵可能会遇到闹事分子的政治欺骗、挑唆利诱,也可能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的诱导和行为影响,思想受到冲击。要坚持用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指示和上级命令统一官兵的思想,引导官兵坚信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坚信党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心和能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做到从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讲政治,听指挥,守规矩。

二、高度重视“三战”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功能

现代化条件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打的是军事行动中的舆论仗、心理仗、法律仗,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争取政治和全局上的主动、分化瓦解闹事骨干、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加强“三战”的理论研究和演练。掌握先进的理论是赢得战争的前提条件。要加强“三战”基础理论研究,在继承和发扬我军瓦解敌军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和吸收军内外的有益经验,努力构建和创新具有武警部队特色的“三战”理论体系。其次,抓好“三战”队伍建设。要通过院校培训、在职培训,结合训练和演习进行摔打锻炼,下大力培养一批能卓有成效地组织对敌的舆论战、心理战和法律战的“三战”队伍,形成高中低相结合的“三战”主体力量,为实施“三战”攻防奠定良好的基础。再次,灵活运用“三战”战法。在组织指挥部队遂行处突反恐任务中,要把宣传疏导、舆论造势、政策攻心、法律警示等多种手段有效运用起来,充分发挥“三战”的功能。要强化主动进攻意识,做到舆论上先声夺人,心理上先敌攻击,法理上先机取势,实现“三战”效能的最大化。要采取政策疏导、攻心宣传,立体展开、覆盖宣传,关键部位、点穴宣传,针锋相对、揭批宣传,抓住时机、瓦解宣传等各种手段和方式,不失时机、有理有节地开展政治攻势,有效配合军事行动,达成作战目的。

三、扎实做好准备,提高政治工作应对复杂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

现代化条件下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暴发突然,来势凶猛,现场事态复杂多变,部队遂行任务时间紧、困难多,这就要求政治工作必须着眼“止乱于未萌”,下大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灵活应变能力。一是要建立快捷高效的政治工作指挥机构。处置群体性事件往往是一次性投入大量兵力,多单位、多力量联合行动。需要部队政治机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开展时机、政策口径和具体行动,及时处理遇到的突发情况;运用现有装备构建战时政治工作指挥自动化体系和与军事指挥相关联的政治工作辅助决策和信息传输系统,实现战场可视化、资源共享化、传输网络化、指挥自动化,提高政治工作快反能力。二是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政治工作预案。只有平时预有准备,战时才能处置有效。处置群众性突发事件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作战预案,借鉴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战例和兄弟单位的经验,对部队在“处突”的各个阶段、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及早分析,科学预测,拿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办法。三是要扎实做好政治工作物资器材准备。立足武警部队现有条件,要建立总队(师)政治工作指挥车、移动通信车、信息干扰车、单频定向接收器等核心装备;支队(团)政治工作宣传车、电子宣传牌、高音喇叭、高空宣传品撒播等应用装备;中队(连)喊话筒、标语横幅、宣传单等传统装备为一体的三级政治工作指挥作战系统,发挥系统集成作用,形成整体作战能力。同时,要重视研究如何依托地方电台、电视台、电信部门、互联网等整合军地资源优势、如何运用网络、短信等新手段开展政治工作,進一步扩大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实施平台。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5篇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6篇

Xxx街道办事处

关于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为了保证我街道在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社会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置,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领导干部分包制”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办事处领导小组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党工委书记xxx为组长,办事处主任xxx为副组长,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xxx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信访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事件和案件的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具体负责来人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情报网络。

3、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信访工作人员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配合领导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

4、加强与上级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

5、按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来人来访(5人以下)、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三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六、制度保障

(一)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主要领导应定期听取各村(居)、单位关于信访工作的汇报,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合理化建议,了解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二)坚持信访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要明确信访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三)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

各村(居)、各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四)坚持信访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制度。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下访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法,由上访变为下访,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听取民众的呼声,摸清潜在的上访苗头,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七)坚持信息通报、预测排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就地化解。

七、应急措施

发现重大信访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二)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四)、通知上访有关村(居)、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和任务,立即赶赴上访现场,做好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

(五)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有关领导一定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坚决劝阻群众集体赴京、赴市、赴区里上访,对已进京、进市、进区里的集体上访群体,立即通知有关村(居)、单位,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

(七)对自身处境艰难,失去生活信心,有轻生或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联系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必要时,报请有关机关采取应急措施。

(八)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

八、通信保障

有关人员在接到信访通报后,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九、责任追究

对于在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中,因各村(居)、单位负责人工作不负责,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在处置工作中作风官僚,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压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全市公安机关要时刻牢记“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思想,把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作为当前的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工作任务。要按照“提高警觉,未雨绸缪,防范在先(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有备无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只能作用,加大预防、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反暴力恐怖斗争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持续安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副市长、××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瞎设情报信息组、通讯联络组、第一梯队、第二梯队、预备队、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察组。

三、职责分工

1、情报信息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广辟情报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要采取公秘结合,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到可能诱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重点群体中,物色秘密信息员,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特别要发现和掌握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任插手和操纵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动向。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深入闹事群体,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掌握深层次信息,获取音像等直接证据,未依法处置和大家做好准备。

2、通讯联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情报信息;下达领导指令;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工作和调集警力超过100人时,在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组公安。

3、第一梯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职责:负责中心现场的处置工作。

4、第二梯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职责:接应第一梯队。

5、反恐小分队人员及武器装备

队长兼指挥员:

第一组:

组长:◎◎◎

组员:###

###

第二组:

组长:

组员:

第三组:

组长:

组员:

6、预备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职责:负责接应第一、第二梯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交通管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领导指令,对中心现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楚闹事者在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路障。

8、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负责所有执勤、备勤车辆的燃料供给,根据情况临时征(租)用车辆;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各种备品;

―――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做好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组织新闻单位对事件进行实地录像、采访,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同时,搜集音像资料,未领导总结和研究此类工作提供依据。

9、现场督察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执勤民警的现场督察。

四、主要预警内容

1、群体性中级党政首脑机关,围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围堵、拦截来我市视察工作的中央、省、市领导车辆的案件。

2、未经批准的请愿、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

3、蓄意阻塞交通,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案件。

4、群体性阻碍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5、企业下岗的军转干部,下岗职工群体上访事件。

6、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案件,持枪、持械抢劫金融单位、破坏国计民生要害部门的严重暴力性案件。

7、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

8、“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宗教极端分子进京滋事和又组织破坏活动的案件。

9、大型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件。

10、重大偷渡案件和发生在国(边)境地区的重大治安动向。

五、工作要求

1、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群体性治安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表现形式,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原因,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很多问题不是公安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2、要树立强烈的情报信息意识。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和总作制度,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优势,把情报信息工作落实到每个角落,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组,以村治保会、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派出所为中心勾践情报信息网络,力争做到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要严格情报信息倒查制度,对漏报、迟报、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后果的,除追究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3、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牵动全局的一项整体工作,各单位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同时,要落实好值班备勤制度,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对各自为政和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把握政策,因情施策。当前大多数群体性治安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原因也各不相同。因此,处置工作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要多做解释、宣传工作,消除对立情绪,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对策划、煽动、挑头闹事的不法分子和过去曾备打击处理的人员,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予以打击。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8篇

一、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形成的群体, 采取没有合法依据的行为方式维护利益或表达诉求, 从而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群体事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群体性。就是指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共同利益驱使下, 为实现共同的目的而协同行为, 表现为行为上的聚合性。二是受策动性。一般来讲, 群体性事件不是自发的, 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都经过策动、酝酿、发生、发展和结束五个阶段。大多数参与者并非开始就是自愿的, 或受诱惑、或受胁迫、或被裹胁参与到这种集体活动中。三是表情达意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是想通过发起这一事件来表达自己合理合法或者虽不合法但于情于理有自身根据的某种意愿。四是针对性、目的性和复杂性。这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组关联性的特征。针对性, 就是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因其利益要求而有具体指向。目的性, 就是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最终都要求解决某一利益问题。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具有哪种针对性和目的性, 取决于事件的起因。五是对立性。任何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与处置事件的党政领导、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 在情绪上、要求上都是对立的。而这种对立又有一般对立和严重对立之分, 并能够相互转化, 关键在于处置者在处置时是否慎重妥当。六是社会危害性。群体性事件虽不一定是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但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当则会产生不良后果, 引发社会危害性。

二、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 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健全政治能量释放机制。

1.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制度。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切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机关, 它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行,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 集中必须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 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如何集中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 如何按照集中起来的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 是目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其次是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是社会的基层单位, 也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基层稳定, 社会才会稳定, 政权才能巩固。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 大多发生在社会基层单位, 虽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多种多样, 但群体性事件发生本身就说明基层单位的群众对基层单位的领导或基层政权的不信任, 如果基层单位的领导或基层政权能够按照人民的利益或意志办事, 群众就不会聚集起来“闹事”。群众对基层单位领导或基层政权信任程度的降低, 其原因不在基层单位的领导或者基层单位的当权者, 而是在于基层单位的管理制度。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 要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必须不断发展基层民主, 使基层的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得以完善。

2.切实保障公民权益。

人是社会的主体, 人们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它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更和政权的更替。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人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 社会一般就稳定;人们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 社会则会出现动荡, 甚至导致政权的更替。因此, 要有效地预防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就必须切实保障人权。首先是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讲究工作艺术, 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妥当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从而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 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要及时保障公民合法的经济利益。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 防止国家权力的侵犯, 国家或政府在征用公民财产时, 一定要认真贯彻《物权法》, 必须及时、足额给予适当补偿或履行承诺。另外, 还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尤其政府部门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时, 一定要充分论证, 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当公民的长远利益与公民的现实利益发生冲突时, 要讲究方式方法, 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 对公民教育说服, 采用循序渐进的工作步骤, 使改革力度和发展速度带来的冲击限制在公民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3.有效释放社会张力。

一是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 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 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 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 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 如信息公开制度, 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向政府表达意愿的权利, 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等。二是培育社会缓冲与消融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 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 减缓或者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控与预警机制。这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 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 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

4.完善监督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大多是由权力运作失范引起的。权力运作失范是指权力运作偏离法定程序, 超越法定范围, 背离设立目的。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权力执掌者滥用权力;二是权力执掌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使权力没有发挥其控制、管理、协调、服务的作用。群体性事件的形式是“聚众闹事”, 其实质是群众对权力运作的不满和对权力执掌者的失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国现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还不完善, 有些权力执掌者由于受自身素质的限制, 不能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设立的目的, 在行使权力时不能正确定位, 滥用权力, 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引起群众的不满, 或者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不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遇事推诿扯皮, 失去群众的信任, 当群众遇到问题时, 不是找有关领导解决, 而是自行解决。权力运作失范是由权力缺乏制约造成的。权力是由具体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掌握的, 权力的特性使权力掌握者获得了支配他人、使他人服从自己的地位, 处于这种地位的人, 如果没有严格的制约, 很容易产生特权思想, 欲望不断扩张, 占有欲逐步增强。对权力执掌者的制约, 其主要途径和方法是用法律规范, 以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政权组织实施监督。制定相应的法律, 规定权力的范围和运作程序, 使权力执掌者的用权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制定权力运作规范, 不仅是权力执掌者用权行为的依据, 也是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政权组织对权力执掌者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 优化社会利益分配系统, 努力实现分配正义。

1.努力减少非法收入。

首先, 要规范用权行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原则和程序行使权力。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保证每个权力执掌者不发生法外用权或以权谋私的问题。对已经发现的腐败行为, 及时进行调查, 依法进行处理, 决不姑息迁就, 或搞下不为例, 以功折罪。其次, 要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 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制假销假等经济犯罪活动相当突出, 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破坏了法定的利益分配机制, 激发和增强了人们法外获益的欲望。对于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遏制其泛滥蔓延的势头。再次, 要依法取缔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2.严格限制不合理收入。

首先, 对不合理收入的来源渠道加以限制。其次, 要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 确保财政拨款用在该用的地方。再次, 要严格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所谓“合理”是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控制在中等或中等以上的收入水平, 不能与工人、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 如果差距拉得过大, 会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

3.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对过高收入的调节, 主要通过税收手段, 经过二次分配, 将一部分过高收入转移到低收入者手中。目前, 对过高收入的调节, 重点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切实保障《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针对漏税严重的情况, 完善存款实名制。将有价证券等金融财产也纳入实名制范围, 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和全面的个人收入核算体系, 为个人所得税创造完备的稽查平台。税收征收机关认真履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 逐步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 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高低收入中的作用, 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 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尤其要保护社会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三) 加强思想文化建设, 建立双效社会控制机制。

社会的控制机制一般来说由两个部分或两个系统组成, 即硬性控制系统和软性控制系统。硬性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体现国家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法律、法规和各单位、组织、团体内部制定的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政纪律、规章制度等;软性控制系统主要指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道德伦理、习俗信仰、文化传统, 等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作用机制上, 前者具有强制性, 以某种暴力的或有形的物质手段为基础。后者则属于非强制性, 主要通过教育、说服和无形的潜移默化影响来进行。在社会控制过程中, 硬控制和软控制具有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两者关系协调配合得好, 就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片面强调发挥某一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作用则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为此,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使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 执法机关能够依法执法, 每个公民能够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吸收现代文化的精华, 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重新构造人们的精神世界。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首先, 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 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重点强化两种意识:一是宪政意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 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二是依法办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力, 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义务。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其法定的范围, 党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否则就是越权, 就是违法行使权力。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 不履行法定程序义务也是违法行使权力。其次, 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法律知识教育, 增强其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内部事务的自觉性。对企事业单位领导行为的规范, 有多种多样的方式, 有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用法律规范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 其前提是他们必须懂法, 只有懂法, 才有可能自觉守法。必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法律知识教育, 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意识:一是依法经营意识。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行为, 哪些是法律所许可的, 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 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二是保障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意识。明确单位应当对员工履行哪些义务, 员工在单位中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单位不履行对员工的义务或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是自律意识。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正确认识自己与员工和党政机关的关系, 严格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能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再次, 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重点强化公民两个方面的意识:一是权利意识。要教育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 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要教育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勇于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 要把各种不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视为对自己权利主体资格的亵渎。二是义务意识。要教育公民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只有履行义务, 才能行使权利;只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履行法定义务, 就意味着自己权利的丧失;使公民充分认识到, 在法治社会, 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人是不存在的, 同样, 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人也是不存在的, 权利和义务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 法律能够规定的只是一部分, 法律不可能规定到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细节, 很多行为更多的是靠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来支配。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 在这一阶段, 社会的若干方面都处于一种比较混杂的状态。旧的体制已打破, 新的体制还不健全。人们的精神领域也是如此, 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严重挑战, 由“万般皆下品, 唯有读书高”到了“不管黑猫白猫, 捉到老鼠就是好猫”。这种变化一方面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顺应了改革开放的潮流,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 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尤其是被某些人歪曲以后, 道德领域对人的价值的评价也逐渐扭曲为仅凭经济实力来评价。这就使得更多的人去追求物质利益, 甚至不择手段, 既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 不顾长远利益, 破坏环境、过度开发甚至不惜与一些腐败官员勾结起来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为此, 要预防群体性事件还需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 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吸收现代文化的精华, 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观念, 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重塑新时代的道德。

(四) 扎扎实实开展综合治理, 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 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仅靠一个部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教育的、组织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综合手段, 化解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因此, 必须开展综合治理, 才能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 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安全防范, 防止因为工作偏差而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看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 办好自己的事”。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矛盾, 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 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部门较多, 职责不太明确的。由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牵头单位负责解决,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不得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 不得把本级应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各部门、各单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不拖延、不扯皮。要坚决反对那种对群体性事件苗头不以为然或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努力通过开展综合治理, 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稳定, 消除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

综上所述, 群体性事件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但是群体性事件是完全可以预防和处置的。要预防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塑造一个科学、民主、法制化的大环境, 尽量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要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 时刻监测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 结合实际处置经验, 提前预知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发展变化, 适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处置群体性事件, 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因情施策, 迅速平息, 防止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7, 4, 第五卷

[2].河北经济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8

[3].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2000年4月5日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第9篇

国有企业;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

1.1背景的社会性

美国人亨顿在他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论断:“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同时引发非稳定。”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社会从封闭、半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同时,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03年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水平,达到了0.448,应该说整个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冲撞、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已经达到了相当激烈的程度。在社会变革和企业转制的大背景下审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必须对其背景的社会性进行充分认识。

1.2人员的互动性

人员的互动性在社会心理学中叫人群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的互动,其共同心理基础是职工群众对企业由盛到衰的失望,对企业少数领导干部腐败的愤怒和对未来生活的焦虑,这是一种消极的人员互动,通过感染、暗示、模仿等方式相互作用,并加速社会消极因素对人的影响。人员的消极互动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酝酿、催化的作用,因其人数的众多,这种消极心态得到进一步强化,导致互动加剧,从而使事态扩大,危害后果严重。

1.3事件的阶段性

从群体性事件行为主体的心理机制分析,行为人往往以压力和高度刺激为先导,以情绪感染为驱力,以激情的爆发为标志。因此,群体性事件从其发生、发展和结束,一般都经历了酝酿、初始、高潮、弱化、平息5个阶段。了解和认识群体性事件的阶段性特点,对于处置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中搜集信息、掌握动态、区别性质、研究对策、控制局势、适时处置,以避免产生较大的扩散效应和连锁效应非常重要。

1.4结构的层次性

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这类人员主要是由左右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者、骨干者构成,其行为目的明确,一般由企业职工群众中较高威望者组成,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二是紧密层。这类人员主要由与自己个人利益相关的企业职工群众构成,其行为具有盲目性和可变性等特征,在群体性事件中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时对事态的扩大起催化和加剧的作用。三是松散层。这类人员由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群体构成,好奇、看热闹是其共同的行为特征,但少数不法之徒的混入增加了这个层次的复杂性。

2.处置工作总的原则

在处置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群体性事件中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付人民群众。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坚决避免因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尽快恢复秩序。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组织者,对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职能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依法打击处理。

3.国有大中型企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策略

3.1可散不可聚,各个击破

由于群体性事件是矛盾聚集到临界状态,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的一种事态,如果不迅速布置人力,维持现场秩序,将会造成不良后果。调动足够人力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在企业重点要害部位设置警戒线,抢占有利位置,了解现场状况和事件性质,向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以便决策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贻误战机;要派遣着警服警力守卫重点要害部位,接触事件为首人员,组织现场巡逻,显示威力,制造声势,对事件群体产生威慑作用和心理压力。要特别关注现场参与事件人员的情绪感染问题,参与人员如果形成从众效应,会酿成更大的冲突。因此,在控制整体局势后,要不失时机地集中现场警力、机动警力和支援警力组成纵横交错的分隔带,对群体性事件人员进行穿插分隔,取得局部优势,阻断其信息传递通道。针对群体性事件具有互动性和层次性的特点,要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多数,分化少数,积极疏散人群。对组织者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思想教育,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对从众者讲明事实真相,揭露少数为首分子操纵闹事的阴谋,让受蒙蔽职工群众主动离开现场;对围观者劝说其离开现场。

3.2可顺不可激,分步化解

邓小平同志说过:疏导,也包括运用法律的手段。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行为主体的心理表现为浮躁不安,焦虑易怒,在事件等级或强度方面称为“骚动式”行为,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颜悦色,循循善诱,尽力安抚处于情绪失控状态的职工群众,使其平静下来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解释,努力化解已经激化的矛盾。所谓的“点”,是指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带头人,可以义正辞严地告之法律规定,告诫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所谓的“面”,是指大多数参与的普通职工群众群众,以疏导和劝解为主要工作方式。

3.3可冷不可热,刚柔相济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冷静,不急躁,更不能草率行事。参与处置的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人员要采取整体行动与个别行动相结合,公开力量与秘密力量相结合,指挥员要恰当使用安排警力,做到刚柔相济,方圆适度,尽力消除诱发闹事的热点问题和导火线,促使矛盾缓解,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要通过法律政策的正面宣传教育,化解职工群众不正常的群体意识,把由于事件的酝酿、引发、形成而使人们结成的亢奋共同心理状态逐步分解还原为他们原来的消极的、独立意识状态,逐步消除其对抗抵触情绪和狂热势头,使大多数职工群众甚至骨干人员自觉退出事件,使其形不成合力,造不成大的事端和影响。

3.4可秘不可公,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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