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2024-05-14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精选5篇)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第1篇

(9)对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按如下填写:

关联关系表(表一),增加一行,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均填0,“国家(地区)”选择“中国”,关联关系类型选“A”。

表三至表

七、表二依次打开保存。

上述完成后,确定申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封面和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省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

填写顺序:封面→表一→表三至表七→表二→表八至表九→确认申报。

注意事项:

(1)表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表二: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

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本表还要明确注明该纳税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及该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等内容,直接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3)表三:“购入总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定价方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6种方法,若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4)表四:“定价方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6种方法,若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5)表七: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6)表八: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

居民企业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7)表九:“本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成本费用的金额。“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8)对符合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应于6月20日之前将准备完毕的同期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版和纸质资料)。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第2篇

申报工作辅导

2个相关文件:国税发【2009】2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国税函【2009】3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

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

一、企业年度关联申报范围及申报要求

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基层税务所的企业年度关联申报工作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同步布臵、同步开展,有关申报、审核及信息采集方式等也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范围

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申报表: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如外国银行分行、各类咨询服务性代表处等)。

(二)企业年度关联申报要求 1.企业附送关联申报表的时间与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同步。

2.关联申报表为订本式,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填报一式两份关联申报表,并附送电子文档(2011年度的电子版请从网站http://上的办税服务->>下载中心里下载)。

3.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关联申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关联申报表后,应对企业报送的关联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特别是公章和签章),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对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两份关联申报表封面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一份交企业留存,另一份在与电子文档核实一致后与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一并归档。

二、关联申报表填报及审核要求

关联申报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企业应严格按照总局同时印发的“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从总体要求来看,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不论有无关联交易均应填报上述九张表,填报的交易金额(包括关联、非关联)按权 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并且九张表均不应为空白,无关联交易或无对外投资或支付款项的企业,亦应在九张表的下方由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九张表有关填报及审核要求辅导如下:

(一)关联关系表(表一)

1.本表主要填报与企业存在股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以及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如不够填写,可另附表填报。

2.企业应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及“填报说明”规定的关联关系8条标准,如实填报关联方信息,其中“关联关系类型”按照相对应的A、B、C等代码填列。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与境内外关联方整体交易情况,并在表头部分揭示企业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和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金额均取自表三至表七的相应栏目,勾稽关系见“填报说明”。

2.表头部分“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的有关说明:(1)按有关规定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包括:一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免除准备同期资料以外的企业;二是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应按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三是本年度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应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准备同期资料,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3.“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包括(根据实施办法地十五条规定):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对“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填报“是”的企业,应同时审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将成本分摊协议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目前,区局尚未收到逐级上报备案的成本分摊协议),否则,根据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三)购销表(表三)

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材料、商品总体采购和销售情况,应按境内、境外,关联、非关联分别填报。其中,“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是对“出口销售9”按出口贸易方式的进一步分类。

2.对占进出口购销总额10%以上的购销对象应单独反映,其中,对关联方还应标明“定价方法”。定价方法可以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方法。对于填写其他方法的,需要在备注栏类填写选择 其他方法的依据。

(四)劳务表(表四)

该表填报方法与购销表(表三)基本相同。

(五)无形资产表(表五)

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受让、出让无形资产的情况,应分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应项目分别填报。其中,受让、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分别填报支付或收取的使用费金额;受让、出让无形资产所用权分别填报支付或收取的款项金额。

(六)固定资产表(表六)

该表填报方法与无形资产表(表五)基本相同。

(七)融通资金表(表七)

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与境内外关联方之间融通资金及收付利息、担保费等情况,并在表头部分揭示企业债资比例是否超过标准比例。该表应按照定期或其他融资方式、融入或融出资金分别填报。其中,定期融资按融入或融出对象分别填报(不够填写可另附表填报);其他融资方式主要为进出频繁的融资,如隔日借贷款(轧头寸)、现金池等,可按融入或融出合并填报。

2.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金融企业5:

1、其他企业2:1),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应关注资本弱化问题。

(八)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向境外投资(走出去企业)的情况,用于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存在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如实填报该表(共2页),并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业股东,主动将视同股息分配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实施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共12个国家。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九)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1.该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应向境外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本年实际支付但实际列入以前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其中,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应单列反映。

2.税务机关应结合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或备案)管理工作,审核企业是否如实填报该表。

特别提醒,电子申报表中凡是有下拉框的必须从下拉框中选择,对于金额均以人民币元填列,列至角分。对于填写内容除了文字中间必须的空格外,不得使用空格。

外高桥分局、各基层税务所结合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妥善做好关联申报、审核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进行沟通。

国际税务管理处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注意事项 第3篇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二、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1、应报尽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确保在系统内部存在完整的申报记录。

2、数据完整: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包括九张表,其中的信息应详细填列,包括非关联交易的数据。

3、按时申报:与汇算清缴期相一致。

4、内容准确

(二)填写问题

1、表一:关联关系表

如果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公司或者境内关联公司,则在名称关联方栏次填写关联公司名称,以及对应的国家、地址、关联关系类型等内容;

如果纳税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公司,则填写关联自然人名字(如股东),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国际、身份证或护照地址、关联关系类型等内容。

关联关系类型: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2、表三至表六

四张表格中均设计有关联交易数据和非关联交易数据的内容,所以纳税人应当做到“应填尽填”;

四张表格中纳税人的所有业务(购销、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被分成了四小块交易类型:“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

对应的填写要求就是:如果纳税人存在相应的交易,就将对应的数据填在正确的位置,不存在的交易类型就是0。

3、强调问题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002号)要求,请企业如实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均在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联关系申报、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即表

一、表二不为空)应将该表录入CTAIS系统。

注:有关联业务往来的如实报送,无关联业务往来的报送空白报表。企业有关联企业但无业务发生的也应详细填写表一《关联关系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完毕申报的应在5月20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将补报至各管理单位。

2、未如实申报的,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报送。

3、同期资料准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申报比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关联关系申报比例=CTAIS系统中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表一《关联关系表》不为空的企业户数)/CTAIS系统中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和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户数之和;企业关联业务申报比例= CTAIS系统中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不为空的企业户数)/CTAIS系统中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和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户数之和。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第5篇

一、关联关系表 12-1

1、填报的关联方主要是与企业有直接投资关系或是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集团内没有直接投资关系也没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可以不填。表12-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涉及的符合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企业需要填列。

2、“纳税人识别号”填列的是关联方所在国家、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代码。

3、“地址”填列的是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关联方为个人的为有关联关系的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上述关系满足一项的即构成关联关系,满足几项选几项,填写对应项目的字母代码。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12-2

1、该表大部分交易类型对应的数据由系统根据12-3至12-7的填报情况自动生成,交易类型为“其他”的需要手工填写。

2、“本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选择“是”。凡是不符合同期资料免除准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选择“是”。

3、“本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果“本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选择“是”则该项不能选“是”。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本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是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可与其关联方分摊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局总局备案。

三、购销表 12-3

1、材料(商品)购入:包含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数据来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会计核算科目。

2、商品(材料)销售:数据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反映的本商品、材料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填报的是收取的出口加工费金额。

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合计数应等于“商品(材料)销售”部分的“出口销售”额。

5、“定价方法”:6种,在填报时对应以下内容用数字填列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6)其他方法

四、劳务表 12-4

1、劳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

2、“劳务收入”数据来源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的劳务收入。3、“劳务支出”的数据来源是“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的接受劳务时支付的费用。不包含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

4、“定价方法”同12-3表中相关内容。

五、融通资金表 12-7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的填报事项:(1)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 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2)关联债资比例是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分子的债权性投资是关联债权性投资,但是作为分母的权益性投资是所有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权益投资总和。

(3)计算公式:

关联债资比例=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2、融通资金表中反映的是企业与关联企业间发生融通资金业务情况,非关联融资信息不需要填报。(12-3至12-6中涉及非关联交易信息的填报)

3、融资包括申报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但是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的融资项目)

4、定期融资应按照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业务应分行填列,不能一行中同时填列融入、融出信息。

5、如果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填列对应融资金额与应计利息、担保费。

6、“融资金额”填列的是本金数额。

7、“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填列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入当期的金额,包括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担保方名称”包括提供担保的企业和个人。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通过第三方提供或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在填列时,境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企业名称。由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境内)关联方名称以及担保方名称均填该关联方。

六、对外投资情况表 12-8 1、境外投资业务: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类似股份的权益性凭证等有价证券方式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需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

2、该表较全面地反映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无论与被投资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只要所属期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票的居民企业均需填报。

3、该表按照被投资外国企业对象按个填报,有几个填几份。

4、“对人民币汇率”填12月31日记帐本位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5、“股份种类”、“持股种类”包括以下四种: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德普通股、优先股、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

6、目前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挪威。(具体见国税函[2009]37号)。

七、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2-9 1、向境外支付款项:指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款项,不包括商品购销支付的金额。

2、“本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包括本末未实际支付但已列入本成本费用的项目。

3、“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例如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的项目)

4、部分项目内容说明:

(1)租金:因取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使用权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2)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3)财产转让支出:为取的各种财产所有权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4)佣金: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5)承包工程: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相关工程项目。(6)市场开拓: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

(7)售后服务: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5、属于“其他”的,要分项目,在“其中”中一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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