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述职范文

2024-06-07

职工监事述职范文(精选8篇)

职工监事述职 第1篇

职工监事述职报告

日子总是像从指尖流过的细沙,在不经意间悄然滑落,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相信你成长了许多,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述职报告了。那么写述职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监事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监事述职报告1

各位代表:

根据《晋城煤业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作为集团公司职工监事向四届二次职代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XX年履职情况

20XX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权,勤勉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义务,在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现将20XX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了集团公司2010股东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实现了过程的参与和监督。

(二)审查提案等情况

20XX年,对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藁城化工园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天脊集团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的提案》、《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所涉矿权相关问题的提案》等共计65个重要提案进行了审查;对报请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提名陈宝红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选的提案》、《关于设立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的提案》、《关于集团公司煤层气板块整合重组及以现金和实物资产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提案》等共计17个重要提案进行了审查;对集团公司向省国资委报送的.《关于晋城煤业集团对天脊集团高平化工有限公司实施股权重组的请示》、《关于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液化业务重组整合的请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定主业及相关情况的请示》等共计59个经济行为请示进行了审查;参与了山西省国资委监事会对集团公司的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对子公司投融资、资源整合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

20XX年,参与了对子分公司投融资和新上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审核,站在防控风险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了对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矿井相关资料的审核,站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了对子公司上报的“三会”有关议案的审核,站在维护各方股东利益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立足本职,认真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20XX年,我围绕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当年中心工作,结合自己担任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全年共组织开展审计项目42项,分别为:经济责任审计19项、工程审计14项、决算审计3项、审计调查3项、财务预算审计1项、财务收支审计1项、专项审计1项。通过审计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金额6.3亿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4.3亿元,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177条。工程项目全年审计金额25亿元,为企业节约建设资金1778.24万元。财务审计全年查出隐瞒收入、利润1.8亿元。为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责任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16份,下达审计决定3份。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某单位严重违纪违规事项移送纪检部门进行了立案查处。

各位代表,20XX年,是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作、规范经营;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地执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地履行了诚信义务。目前,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整体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二、20XX年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专业能力,做一名高素质的职工代表,为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政策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企业发展成果普惠职工方面发挥作用。

3、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在推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做出努力。

4、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提前介入有关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在这些方面不出问题。

各位代表,20XX年,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将再谱新篇章,再添新辉煌,作为一名职工监事,我将时刻牢记肩负职责,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谋求工作突破,在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奋力而为,在推动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方面做出新贡献。

职工监事述职报告2

根据《温州港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集团职工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职工监事程序,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任职工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职工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职工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三、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集团职工监事以来,在集团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争取在2014年,依照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履职为集团的发展效力尽责。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专业能力,做一名高素质的职工监事,为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政策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企业发展成果普惠职工方面发挥作用。

3、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列席和参加集团有关会议,提前介入有关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各位代表,集团发展将再谱新篇章,作为一名职工监事,我将时刻牢记肩负职责,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谋求工作突破,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奋力而为。

职工监事述职 第2篇

职工监事 ***

2017年,我作为职工监事,积极参与医院重大事项的监督,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促进医院发展,维护医院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任职工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职工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职工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医院理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医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理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三、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医院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医院职工监事以来,在医院监事会的领导下对理事会、管理层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

2018年,医院发展将再谱新篇章,作为一名职工监事,我将依照监事会的工作要求,时刻牢记肩负职责,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谋求工作突破,在维护医院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奋发有为。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3篇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4篇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 第5篇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潘泰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大家应该也不陌生,因为我们最近一直都在讲企业民主管理,在讲企业民主管理的时候也曾经多次提到过,企业民主管理有几种最基本的形式,这几种最基本的形式分别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所以我们说,这一讲所提到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他也是企业民主管理当中的一个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那么什么叫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含义。

(一)含义

所谓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就是指公司制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担任董事、监事,参加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度。

通过这个概念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了为什么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因为在含义当中就提到了,所谓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它的核心内涵就在于要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为董事和监事,通过董事和坚事这种职位的身份来参加企业的重大决策,通过这种参与来实现职工的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关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际上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在《公司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火油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

看了《公司法》的这个规定之后,大家马上就能理解了的确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公司法》当中已经提到了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应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对于非国有企业是不是非国有企业就不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呢?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虽然在《公司法》当中只是对于他所提到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但同时也规定,对于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虽然没有讲应该,但是说也是可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所以在咱们国家,不仅在国有企业,而且在非公企业也是可以实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如果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一种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刚才也讲解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概念了,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够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身份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当中去,现在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当选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去行使相应的职权。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般是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一般应有大学以上学历和本企业较长的工作经历。

第二、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广泛的代表性,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熟悉企业、行业情况,要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熟悉企业财会审计方面的业务,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个人素质是有要求的,必须要对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财会,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等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

第四、身体健康,适应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工作。

在一个企业当中对于广大职工而言,首先是和这四个条件的最主要的可以定位在谁身上呢?实际上是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我们一般讲企业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是可以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一个首推候选人的,首先就要来考虑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一般情况下工会主席更多的是做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是职工监事,为什么呢?是因为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一般符合刚才所提到的四个方面的要求,尤其是第二和第三个要求,因为第二个要求提到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在职工群众当中有较高的威信,一般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是有广泛代表性的,而且肯定是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才会当选为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这点是肯定符合的;第三个方面,是因为作为工会主席相对而言有更多的渠道可以去了解、掌握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去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对第三个方面的熟悉程度比一般的职工掌握和熟悉的程度更高一些。由此可见,作为工会主席和工会副主席而言,大部分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是作为首推的候选人,但一般情况下还有更多指标的话,还要选举一定的职工代表。

在了解了任职资格之后,就可以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应职工群众都作为候选人,然后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的民主形式来选举产生本企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了解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之后,我们还要面临的下一个具体问题,是这个案例当中涉及到的,也是现实生活当中经常要碰到的。

(三)案例: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人数如何确定

这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主席提出的一个问题,我们这个企业现在要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实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但是他不太清楚在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时候,应该选几个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他想问一问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人数如何来确定,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相关人数是有一些规定的。《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的董事和职工董事组成。在这个规定当中,只是强调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3人到9人,而3人到9人当中又说了,要有两部分董事组成,一部分是委派的董事,一部分是职工董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职工董事应该是几个人,或者应该占多大比例,只是规定了应该有几个职工董事。所以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职 2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工董事的人数到底确定为几个,或者应该占多大的比例,实际上是没有很详细的规定。但是并不是说作为这个企业而言,我们就不能给他答复了,实际上还是有答复的。虽然咱们国家从目前来看在《公司法》当中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各个地方性的法规当中对这个还是有相关规定的,虽然地方性的规定五花八门、各不相同,但是还是有规定的。每一个企业可以对应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来最终确定自己的企业职工董事的人数。

我大概的介绍几个地方的规定:比如说河北省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要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而职工监事的人数是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重庆市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的人数不少于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五分之一。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是不得少于2人,职工监事的比例是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哈尔滨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当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代表的比例是不少于监事会总成员的二分之一;沈阳没有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数的比例做相关的规定,只是提到了具体比例由公司的章程来规定。所以说通过以上所看到的各个地方包括重庆也好、沈阳也好、哈尔滨也好,这些地方对于职工董事人数的不同规定就可以看出来,因为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职工董事的规定相对是比较模糊的,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所以各个地方自己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每一个企业其实也可以去查找一下当地的地方法律法规当中是怎么来规定的,然后来确定本企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人数比例。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任

关于选任我曾经也提到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都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有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如果这个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话,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如果这个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也得通过职工来选举产生,要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选举的主体是职工,必须是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选举产生出来的代表是不需要经过股东会来确定的,是能够直接的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同时《公司法》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也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既然《公司法》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没有做出专门规定,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虽然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但是他也是董事和监事。所以我们说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就参照董事和监事的任期。按照《公司法》第47条、第53条等的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任期为3年,而且两者任期届满之后均可以连选连任。那么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也是参照这个规定的,也就相当于他们的任期也是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的每届任期是3年,也是属于如果届满的话可以连选连任的。

(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一、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当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这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有什么权利,我们也有什么权利。董事会成员当中有委派的董事、有职工董事,都要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他委派的董事有什么样的权利和待遇,职工董事就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待遇。

第二、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我们不能仓促的做决定,必须先征求职工意见,必须与工会协商讨论之后再做决定,你是有这个权利的。

第三、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因为职工董事和监事要参与到企业整个决策当中去,如果要参与到决策当中去的话,首先就有必要对公司的情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很全面、很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保证他参与决策本身是有效的、科学的,所以要让职工董事和监事有权调阅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相关的会议来了解情况。

第四、职工董事、监事因为履行职责,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等而占用工作时间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赢得的待遇。

第五、职工董事、监事因故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也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意见。我自己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参加不了,可以委托派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通过相关的人员来反映职工的意见。

第六、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赋予他们这些权利是希望他们能够更好的在决策层能够反映广大的职工和意见,能够真正的实现在比较高的层次上的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职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当中去,实现职工的民主管理。当然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不可能只享有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和监事的义务

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决策和企业事务管理,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在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时,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点在“积极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因为你不要忘了你是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你是由职工选举产生出来的。而设置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都是为了体现广大的职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去,所以你代表的是广大职工,每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当中你都要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这是你义不容辞的义务。

第二、要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这个也是能够理解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也作为职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所以这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一定要切实帮助职工来维权,维护好他们的经济利益。

第三、职工董事、监事具有保密的义务。有一些信息、有一些内容是只能在董事会、监事会层次大家来知情的,作为董事和监事而言,你一定要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能公开不应该公开的。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在了解了职工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我们就对于整个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包括它的含义还包括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数的确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资格的一些要求,以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些相关规定。

在很多的企业当中他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在运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时候,自身也制定了相应的一些工作制度,包括评议制度、报告制度、培训制度,这些工作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使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在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过程当中程序更规范,而且效果能够更好。总结很多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制度之后,我们发现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共同的特点就可以归结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制度。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制度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程序

首先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要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当中去。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因为你是有职工选举出来的董事和监事,那么你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时候,一定要遵照以下程序来做好你的工作。

1.参加前的工作

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之前,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你的工作就是去广泛的收集、广泛的调查职工群众对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议题相关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因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董事会上、监事会上发言的时候,代表的是广大职工群众,所以如果说你要想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话,你在董事会和碱石灰开之前,你就得去了解广大职工群众的想法是什么,这是一个前提和基础。只有了解了他们的想法是什么,才能在会上面真实的表达他们的想法。在参加之前一定要去征求职工的意见、征求工会的意见。

2.参加中的要求

如果你已经广泛的征集了职工和工会的意见了,在此基础上你就能够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会上你发言的时候就应该是围绕你前期准备展开的,也就是说广大职工群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什么,在董事会上要及时的、全面的都反映给其他的董事和监事,一定要反映出来广大职工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所以在开会之前你要做一个整理、归纳,把他们所有这些意见和都要整理和归纳,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才能够全面、及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来。

3.参加完之后的工作

要把董事会和监事会当中传达给广大职工群众的那些信息、内容要及时的传达给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职工群众对于董事会和监事会议题当中他们有意见和建议,有想法的那些内容,大家的讨论结果最终的 5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一个方案,有关的内容都要再及时的回馈给广大的职工群众。所以说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你是职工选举出来的董事和监事,那么你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时候,都要围绕着职工展开,职工是一个中心,要以职工为依托,不论在参加前、参加中和参加后,都一直要想到你是职工的代表,你反映的是他们的心声。

(二)职代会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评议

如果这个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话,一般是由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董事和监事进行评议的,评议工作的效果好还是不好。职工董事和监事的维权意识怎么样,然后参政议政能力怎么样,工作成效怎么样,要通过职代会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做一个评议,通过评议来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形成一定的约束和监督。

为什么要评议呢?评议肯定要有结果的,如果评议结果没有任何体现的话,评议本身就没有意义了。

(三)职代会对职工董事和监事的罢免权利

罢免的主要依据就是评议结果,如果通过评议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来,大部分的职工代表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是不满意的,那么职代会就有权利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进行罢免和撤换,当然除了通过评议看出来广大的职工对于职工董事和监事不满意可以罢免和撤换之外,如果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工作当中发生了重大的过失,职代会也可以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进行罢免的,它是有罢免权利的。

(四)案例

1.职工董事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参与决策

因为职代会要对职工董事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当中有很多的内容,内容里面就包括这个职工董事在参与企业决策的时候,他的参政议政能力如何,能不能够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参与决策。有一个企业当选的职工董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因为这个企业除了工会主席是一个职工董事之外,还有一个普通的职工代表是一个董事。这个职工代表他就对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参与决策有一些困惑,他也想提高他的参政议政能力。怎么样才能够科学有效的参与决策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确是摆在他面前的一个问题,他也是想提高自己的工作成效。

关于科学有效的参与决策,很多企业都有不同的做法,在实践当中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比如说有一些企业就组成一个智囊团,这个智囊团就专门来帮助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来分析相关的议题,帮助他做出相应的科学决策。还有一些企业聘请了一些相关的专家和学者,以及相关方面精通的人员,让这些人来帮助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给他提建议和意见,帮助他来分析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前就要专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这些相应的代表在一起讨论,来给职工董事提意见和建议,或者说帮助职工董事对于相关的议题进行分析。不论是智囊团的 6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形式也好,还是聘请专家学者来帮助他也好,还是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的形式来帮助他深入分析也好,这些形式都是不同的企业来提高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参与决策能力的一种方式。所以说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也可以和工会组织提出来这样的一些想法,让工会组织帮助你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提高你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培训,实际上很多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应该意识到,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个人能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本人的素质有所提高的话,实际上是能够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更好的发挥他的作用。所以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定期的培训制度,让他们定期的接受培训和学习,给他们一个平台,提高他们整个的理论分析水平、政策把握水平,还有法律法规的掌握水平。同时如果可能的话,作为企业而言,也应该给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提供更多的各个部门去了解情况,各个部门去熟悉的机会。比如说到财务部、到人事部,然后到计划部,让他们去可能是工作两天,了解一下相应的情况,这样的话对于他们以后真正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是非常有帮助的。

所以说职工董事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参与工作,就提到了一个核心点,实际上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个人的力量还是不足够的,一定要发挥全体职工的聪明才智,甚至还要发挥包括相关的专家、学者的一些咨询公司的建议,广泛的来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来。

2.职工董事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吗

我们一直在讲,职工董事一定要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职工监事也一定要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上一讲也讲到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直在提到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了解他们的想法,而且要发出他们的声音。但是同时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而言,他们还有一个困惑,就是说他们自身在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果说他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过程当中,因为和其他的一些董事和监事或者和其他的人产生了冲突,影响到了他个人的职位、影响他个人在企业的发展,该怎么办?这就关系到职工董事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实际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保护的。

这个规定是这样规定的: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如果你确实是因为履行了自己正常的工作职责而遭到打击报复,是要要求企业予以纠正的。而且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他担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期间,以及担任完之后有一些任期到满了,他下一届没有被选为职工董事,如果他任期届满开始三至五年之内,作为企业而言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这个曾经的职工董事或者职工监事发生了重大的事故、重大的过失,除此之外,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也不能够做出不利于其个人工作岗位的调换。这个规定实际上也就是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一种保护,也是希望他们能够在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时候能够真正的代表职工的权益,为职工说话。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五)总结

各个地方在各自经验的基础之上都设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我们把这些工作制度做一个梳理。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相关工作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该要向职代会报告你的工作,很多企业是这样实行的,每年至少一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要在职代会上做述职报告。

2.职代会对职工董事、监事的监督评议制度

其实第二个制度是建立在第一个制度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说了在职代会上职工董事、监事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做述职报告,做完述职报告之后,职工代表大会就要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相关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你工作做的好还是不好,而且评议的结果可以作为罢免、撤换、继续留任的依据。

3.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力的培训制度

很多企业也是实行的,要想提高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参政议政能力,必须要对他们进行培训。这个培训既包括理论方面的、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也包括实际工作方面的,整个工作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更了解基层。

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了解企业情况的制度

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如果你对企业的情况都不了解,谈何去对整个企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所以很多的企业现在都有这样的制度,他们会给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提供机会,让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能够去企业的不同部门进行调查,而且能够参加各个部门的会议,能够查阅各个部门的资料,对各个部门有详细深入的了解。

5.职工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认证制度

作为职工董事,在参与重大决策之前一定要去做咨询,比如说成都规定,如果你是职工董事,参加董事会之前要参加重要的决策了,首先要通过职工代表的形式征集广大职工的意见或者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果没有通过这种形式在董事会之前征集意见的话,在董事会之后你也一定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工会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对于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我们特别强调是一定要做到,因为你代表的是广大职工,所以在做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的时候,一定要有这种咨询和认证的制度,一定要让广大的职工代表包括工会委员会来和你一起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在此基础之上拿出你的方案,拿出你的建议和意见来,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去做决策,这样的话才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做的科学有效的决策。

基层企业在工作当中一定要记住,这几项制度都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是同时存在,而且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果说比较全面的具备了这几个制度之后,这个企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才更可能有一 8 本详细文字,仅供参学干部学习参考,请勿以任何形式外传。

职工监事述职 第6篇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

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 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 变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第十条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工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合法规范地推荐、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国有 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水平,尤其要指导其他公司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对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和拒绝为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行为,依法要求相关行为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求备案的,应当及时办理。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解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劳动合同及其他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第7篇

一、本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三名。所选人选必须是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册的符合职工监事条件的正式职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本单位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程序;具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反映职工提出的问题,并为职工所信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监事,选举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实施。

二、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产生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中选拔,经过充分地酝酿,报集团公司党委确定,按照应选人数与候选人数3:1的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4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以弃权票少者当选,如弃权票数相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份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只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不划任何符号,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量的名额。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六、本次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到会代表中推荐,经会议表决通过后确定,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指定。

七、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场设票箱一个,在投票时要当众验箱,验箱后封箱。投票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及当选人名单,宣布结果时按姓氏笔画排列。

《职工监事制度》 第8篇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 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可以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精神发表意见;

(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询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反映意见,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组织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司登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一)拒绝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二)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

第十八条 公司的工会组织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END

上一篇:如何提高小孩学习积极性下一篇:五大发展理念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