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

2024-05-21

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精选5篇)

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 第1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7个种类的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依法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运政、海事一部分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另一部分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征稽、交管是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公路段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除《公路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外,还可以依照《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实施的交通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证照。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案情的轻重和实施处罚的需要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含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又称即时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1、适用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 ②有法定的依据; ③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

①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②确认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

③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

④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第二联当场交当事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

⑤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⑥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⑦必须报所属机关备案。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结案等过程。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案情复杂、证据等事项有待调查的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1、立案——认定违法事实后立案。立案后经调查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轻微的,应撤销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

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可请其他在场的人见证;

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保存清单》,并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报告——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下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5、作出处理决定

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作出处罚决定; ②要求听证的——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③违法事实不存在——不予处罚;

④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⑥违法情节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下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当事人。

7、填写《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①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完毕的;

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③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

一般程序操作流程示意图 行政处罚听证

1、适用范围:

①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②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省人民政府1997年131号令)。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作了规定: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才适用听证。听证时间:处罚机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后3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听证会举行7日前,听证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听证主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2、听证程序:

①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以及是否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②主持人主持听证会:由处罚机构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的人

员担任。③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④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质证和申辩。

⑤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做最后陈述。

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并签字或盖章。⑧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主动履行的情况。

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机构及其执行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2、当场不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处罚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处罚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的第二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处罚机构,处罚机构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二)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的情况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不予处罚或有法定原因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对下级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是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对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活动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

实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对于树立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搞好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

1、有利于交通行政机构依法行政

对交通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执法行为,通过广泛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

督,能够及时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政行为,保证依法行政,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败诉,维护交通行政机构的形象。

2、有利于纠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权谋私或态度冷硬、动辄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败坏了交通行政机构的声誉,应当给予必要的、全面的监督和制约。

3、有利于与社会各界沟通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使交通行政机构能够及时听到各方面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方当,提高工作质量,增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

(一)行政执法文书管理的基本内容 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听证等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公文。

1、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交通行政处罚类文书(共14种):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听证会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交通行政强制类文书(5种):暂扣证、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清理通知书、禁止离港通知书、滞留船舶通知书。其他类文书(5种):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行为通知书、待理证、公路规费征费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等。

2、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

(一)各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听证等执法活动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应文书。

进行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应携带一定数量必须当场填制的文书。

(二)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根据案情选择相应的文书,根据案情发展及文书间的逻辑关系依次填制文书。

(三)各类执法文书一律要求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有条件的也可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书的填制应符合《文书填制规范》的要求,规定内容必须填写完备,不得省略或简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四)文书填制人员必须是经岗位培训合格,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文书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文书的填制。文书上需要填写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必须载明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执法证号。

禁止:①滥用文书或弄虚作假补作文书;②不送达处罚决定书直接实施行政处罚;③不开具交通行政强制类文书,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④代填文书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填制文书。

(五)文书填制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已填制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实质性内容,应重新制作文书。

(六)交通行政处罚类文书中的交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等,在使

用中应加盖“竹山县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单”;交通行政强制措施类文书,应加盖“竹山县交通局行政执法专用单”;其他文书使用时加盖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的行政印章,不得使用其它部门或检查站、稽查队、乡镇交管站等印章代替。公路征费处理决定书加盖执法机构行政印章。

(七)对需要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实行申请、登记、限量加盖制度。各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具体执法股室的盖章申请。需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适时加盖。需加盖交通主管部门印章的,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确定盖章文书种类、数量等内容,作好登记,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集中呈送交通主管部门盖章。

各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盖章后的空白文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每次盖章前应对前次已盖章的空白文书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滥用文书、不规范填制文书等情况的,应及时指出,限期改正,可以决定减量直至填一份文书盖一次章。经审查确已改正的,恢复原量。

(八)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告知通知(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之前,法制工作机构应对制发文书格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交通主管部门盖章;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对已经发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文书应当及时收回。

(九)县交通局对所属执法机构管理和使用文书的情况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发现所属执法机构在文书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如下不当行为后,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注销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资格,并建议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使用统一印制的文书或私自印制文书的;

2、对文书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审查文书使用情况的;

3、放任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填制文书的;

4、滥用文书或弄虚作假补作文书的;

5、使用文书没有加盖法定印章的;

6、不送达处罚决定书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或不开具法定凭证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

7、文书填制不规范、字迹潦草,难以辩认的;

8、各类文书档案建立不规范或不按期归档的;

9、其他违反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文书管理、使用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

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全面反映执法过程、执法程序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的综合性资料汇集。文书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直接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文书档案的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能证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执法文书应定期归档,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执法案件档案整理工作,将档案分类保存,并建立案卷目录。

执法文书档案按长期档案保存。交通执法案件应一案一档,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文书原件或存根联,及受处罚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凭证,等均应归入案件档案,没有存根或存根联不便归入的,可以用复印件。每个案件结案后应及时建档,将需要纳入的内容装订成一册,并完整填写卷宗目录。在执法文书归档的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全面完整地归集执法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书和证据资料(包括证人证言、

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 第2篇

众所周知,形体表面由平面(或曲面)或平面与曲面复合而成。不论形体表面的组合形式如何,它们在投影图中的表现形式均为封闭的线框或直线(曲线),封闭的线框可能由直线段、曲线或者直线和曲线相切围成。根据正投影特性,单一的投影面垂直面在三面投影体系中的投影为一斜线两类似形线框,不管投影面垂直面在三投影体系中如何放置,其两类似形线框永远为粗实线框。单一投影面垂直面在三面投影体系中知二求三的规律显而易见,而形体上投影面垂直面其两类似形投影的图示新规律鲜为人知。

1 垂直面的定义、种类、正投影特性[1]

在三面投影体系中,垂直一个投影面而倾斜另外两个投影面的平面称为投影面垂直面,分为铅垂面、正垂面和侧垂面三种。投影面垂直面的投影特性概括为“一斜两类似框”,即:在所垂直的投影面上的投影积聚为一条倾斜投影轴的直线;其他两面投影均为小于实形的类似形。

2 类似形投影特性与图形特点

不论是投影面垂直面,还是一般位置平面的投影,其类似形投影均有如下特性:

1)相对应类似形的边数相同;

2)相对应类似形中相互平行的边仍对应平行;

3)相对应类似形的各平行边长度之比成定比。

不仅如此,类似形线框上的凹凸、孔槽等结构的方向性仍然保持对应一致。如图1所示,A平面形为七边形,凹凸的朝向向上,其水平投影与正面投影两类似形a与a′均为七边形,且1 7//54//2 3,

垂直面两类似形图形特点[2]为:

1)两类似形投影可由投影面平行线、垂直线或一般位置直线组成。例如图1中平面形A是由侧平线ⅠⅦ、ⅡⅢ、ⅣⅤ;侧垂线ⅠⅡ、ⅢⅣ、ⅥⅦ;一般位置直线ⅤⅥ组成。

2)在两类似形投影的边上或平面内可以找到或者作出投影面垂直线。例如图1中平面形A的边上就含有侧垂线ⅠⅡ、ⅢⅣ、ⅥⅦ。

3)两类似形投影总是正对,即图形上的凹凸、孔槽等结构的朝向仍然对应一致。例如图1中平面形A的正面投影a′与水平投影a形状、朝向都是一致的。

3 垂直面在形体投影图中的图示规律

国家标准[3,4]规定:形体投影时可见面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不可见面的轮廓线用虚线绘制,粗实线与虚线重合时必须绘制粗实线。对于形体上的垂直面,因其所处形体上的位置不同,垂直面类似形投影的虚实必然会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三投影面的展开,垂直面所对应的凹凸、孔槽等结构方向也将产生变化。基于此要准确快速的读图,探索类似形投影的虚实、方向、位置三要素间存在的图示规律至关重要。

3.1 位于全可见方位的垂直面

如图2所示形体上的垂直面Ⅰ,图2(a)为正垂面、图2(b)为铅垂面、图2(c)为侧垂面,均位于形体上的左、上、前方位即全可见方位。处于该三方位的垂直面投影均可见,如图2(a)中的1与1″投影、图2(b)中的1′与1″投影、图2(c)中的1与1′投影,这是由三视图的投影方向决定的。即视图上的两类似形投影是以两实线线框相对应,且两实线线框的投影凹凸方向也相同。

3.2 位于任意两个方位不可见的垂直面

若垂直面所在形体上的位置发生变化,左、上、前三方位中其中有任意两个方位与左、上、前方位相反即两个方位不可见,如图3所示形体上的垂直面Ⅰ,图3(a)为正垂面、图3(b)为铅垂面、图3(c)为侧垂面。通过观察、对比、分析形体上的各种垂直面投影情况,图3(a)中的1与1″投影、图3(b)中的1′与1″投影、图3(c)中的1与1′投影,各种垂直面Ⅰ在形体视图上的两类似形投影是以两虚线线框投影相对应,且两虚线框投影的凹凸方向也相同。

注意:图3所示形体上的垂直面Ⅰ其中类似形的一面投影由于不可见,实际投影为虚线线框,但由于与其他面的投影重影其表现形式为实线线框,但实际该面的真正投影仍按照实际投影虚线线框定论。如图3(a)、3(b)中的1″线框,图3(c)中的1′线框。

3.3 位于任意一个不可见方位的垂直面

若垂直面所在形体上的位置发生变化,左、上、前三个方位中,其中有任意一个方位发生变化与左、上、前方位相反,即一个方位不可见,如图4所示形体垂直面Ⅰ,图4(a)、4(d)均为正垂面、图4(b)、4(e)均为铅垂面、图4(c)、4(f)为侧垂面,通过观察、对比、分析形体上各种垂直面的投影情况,图4(a)中的1与1″投影、图4(b)中的1′与1″投影、图4(c)中的1与1′投影、图4(d)中的1与1″投影、图4(e)中的1′与1″投影、图4(f)中的1与1′投影,视图上的两类似投影是以一实一虚类似形相对应,且两类似投影的凹凸方向也相反,即反对称。

注意:图4(c)中的1′投影、图4(d)中的1″投影、图4(e)中的1″投影由于所处的方位不可见其实际投影为虚线线框,在此按照真实投影的虚实定论。

4 虚假垂直面类似形投影

由于一般位置平面在三投影体系中的投影为三个类似形,形体上不同位置的面其投影在投影时有重影等现象,实际读图时不能只根据垂直面两类似形投影的图示规律,一概而论的将两类似形投影判断为垂直面,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其投影关系。

4.1 一般面的虚假类似形

如图5所示,如果三棱锥只给出主、俯两视图,从图中可以对应线框a、a′的投影关系,也符合垂直面两类似形的图示规律:实实对应方向同,且两类形的投影正对着。但不能就断定A面一定是侧垂面的投影,因为不符合元素定形的必要条件[5],一般位置面在三投影体系中仍有三类似形的图示特性。图5中的A平面形为一般位置面的投影,两线框a、a′为虚假的垂直面类似形。

4.2 不同垂直面的虚假类似形

如图6所示线框a′、b″的投影关系,也符合垂直面两类似形的图示特征规律:实实对应方向同,且其投影正对。但他们不是同一面的投影,线框a′是侧垂面的投影,线框b″是正垂面的投影。

如图7[2](a)所示形体的两视图,很显然两类似形a′与c、b′与d不符合虚虚对应方向同,是虚假的两垂直面类似形。分别是不同垂直面的投影,应分别对应两斜线,补画出图7(b)的左视图。

4.3 垂直面与平行面的虚假类似形

如图8(a)所示形体,图8(b)中两类似形投影a与a′;c与c′符合垂直面两类似形的图示特征规律:实实对应方向同,且其投影正对。如果按照图8(b)对应投影关系,则补画出的左视图显然是错误的。可见两类似形投影a与a′;c与c′是虚假的两类似形,它们分别是铅垂面与水平面的虚假类似形投影。

若按照图8(c)对应投影关系,显然平面形A、C是铅垂面,其图示特征符合垂直面的图示特征规律,实虚反对称。该形体的轴测图如图8(d)所示。

4.4 两平行面的虚假类似形

如图9(a)所示形体的两视图,图9(b)中两类似形投影a与1′、b与2′、d与c′显然不符合形体上垂直面两类似形的图示规律:实实对应方向同,必是虚假类似形线框。若将图9(b)投影a对应斜线a′,其为正垂面的投影,可补出其左视图。线框d是水平面的投影,c′是正平面的投影,是位置不同的两个平行面,其类似形投影d与c′是两平行面的虚假类似线框。

除以上介绍的几种情况以外,在读图的实践中,如果两类似形投影的方位不同或无法对应投影关系时,则必为虚假的两垂直面类似形投影,应该将其投影对应到直线或斜线上。

5 结束语

通过对形体上不同位置、所处不同方位的各种垂直面的观察、分析、对比可得出投影面垂直面两类似形投影在形体视图上具有如下图示规律:

实实(虚虚)对应方向同,实虚(虚实)对应方向反,且两类形投影正对。否则,两类似形投影必为虚假,即:不是同一投影面垂直面的投影。如果发生投影重叠现象,则仍按照垂直面的真实投影情况处理即可。

例如,在图10(a)中,两类似形投影a与a′符合实实对应方向同,b与b′符合实虚对应方向反的垂直面图示规律,因此是同一投影面的投影,其形体的轴测图如图10(b)所示。

利用上述投影面垂直面在形体投影中的图示规律,能够快速准确判断投影面垂直面的投影关系,大大提高识图效率。

参考文献

[1]安淑女.机械制图[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2]高玉芬.机械制图[M].大连:大连理工出版社,2005.

[3]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4457.4-200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4]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4458.1-200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新交通法规图示解析 第3篇

关键词:新形势;交通行业;探索;思想政治工作

在应对经济全化发展的同时,势必要加强思想政治层面的建设。改变以往的思考、处理问题的工作模式,认真、科学的分析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特点,以便更好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课题以及棘手问题。时刻准备迎接经济发展改革带来的挑战,以全新的面貌面对新形势下的交通事业思想政治工作。

一、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思想形态的复杂性

受整个经济发展趋于一体化的背景影响,新形势下的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其本质还是思想意识形态的不同。有些人的思想仍然停留在以前固有模式理念当中,很难融入到整个世界的大环境当中。然而也有些人盲目的崇拜国外的一些新的政治思想,不考虑是否适合本国国情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一味的效仿、摒弃了我们民族自身的文化精华和优良传统,甚至动摇了党政对交通行业思想政治的的领导方向。所以统一思想形态,也是面临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思想政治指导的首要任务。

(二)客观因素影响职工思想的稳定性

由于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导致职工的个人素质及个人工作能力有很大差别。交通行业工作地点有的在城镇,有的则是在乡村,这样一来,职工的工作环境本身就产生的差异。显而易见,在城镇工作的职工工作环境首先就远远的好于在农村工作的职工。在乡镇工作的职工由于所处环境闭塞,所以很少与外界接触进而导致接受新思想的速度慢、范围有限。长此以往,在思想政治方面就会遇到很多问题,造成职工思想上很难稳定。

(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不完善

受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有些职工的工作观念会有明显的变化,受利益的驱使,一味的考虑个人,很少的考虑整个国家的前途发展,在损害他人与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削弱了个人理想,给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些职工则是更加需要精神层面的培养,以往的陈旧思想已经难以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这也就促使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时俱进,快速发展。

(四)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不明确

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政治思想建设的缺陷,所以导致有些职工对于这一行业的价值观很不清楚,不能明确自己工作的目标及发展方向。没有一个明确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整个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那么整个交通行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就很难进行。工作中员工不能认清自己工作的职责与使命,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交通行业的事业当中来,反而减缓了行业整体的发展步伐。

二、切实改进新形势下的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一)转变观念,解放思想

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使交通行业当中的不少干部竞争意识、忧患意识不强。所以,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坚持走有我们中国设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统一思想,增强职工和干部的信念和工作热情。其次,要运用适合交通行业发展的思想政策来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在信心、自豪感,鼓励职工勇于创新、不断的开拓进取,以一个积极的精神面貌来面对新形势给交通行业带来的变化。

(二) 健全思想政治建设的机制

建立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管理机制,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交通行业的发展需要。这个体制首先要确定核心,要以薪酬管理为主体,把岗位职级作为发展基础。用绩效工资的管理方式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平衡职工的付出与回报,充分的尊重职工的劳动成果。最终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来为交通行业的蓬勃发展添砖加瓦。

(三)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文化培养,提高职工自身素质

在新形势的影响下,交通行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也大,加强员工的文化、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技术水平的培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谁重视科学技术、政治思想的培养,谁就会走在发展的最前沿,否则就会被整个经济时代所淘汰。所以在新的形势下,交通行业应该更加的注重对于员工思想层面上的建设。加强对于员工的科学技术培训,以及职业文化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多个层次、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让员工可以不断的掌握先进的技术和一流的思想文化,政治思想和职业技能方面都可以与时代接轨。

(四)提高交通行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立足于对人才的重视与培养,吸引人才并且能够合理的分配人才,使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加大对于优秀员工的重点培养,从表现突出的员工当中提拔干部,扩大政治工作领导之间的相互交流,完善整个思想政治管理队伍。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具有时代特色,高管理水平的政工团队,以大力建设交通事业为最高目标。

三、探索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

(一)改变思想政治的传播方式

以往交通行业在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时采取了极端的、一味灌输的方式,这样就会使职工很难接受。面对新形势,在思想政治工作上我们也要开创思想,真正的从职工角度出发,使用一种沟通交流的方式来宣传新的政治思想。掌握职工的工作动态,察觉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以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与职工建立一个密切和谐的关系。用一种平等交流的方式来传递政治思想,让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在实际运作当中更加轻松、顺畅。

(二)科学预见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政治思想工作的发展趋势

由于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时刻铭记思想工作要为适应发展而不断改进。如果不懂变通,一味的使用老方式、老思想,那样整个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达到当初预计的效果。在新形势下,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也有很多新方向需要具体实践。所以就更加需要科学的预见发展趋势,从根本上改变思考问题的方式,不断的创新、探索交通行业发展的新道路。把科学的方法与先进的政治思想相结合,共同为推进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出贡献,同时让交通行业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蓬勃发展。

(三)顺应市场发展,转变思想政治工作理念

了解市场的经营发展状况,把顺应市场经济的思想作为整个思想政治工作的标杆。从行业整体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从个体上落实每一位员工的职责。建立明确的考核制度,从上到下共同努力做好党政工作。领导要严格抓思想工作的落实情况,宣传部门则要抓好具体部门的具体职责。与此同时,还要不断的考察交通行业在整个经济市场当中的发展状况,及时的改变思想,开创新的思维及新的思想政治理念,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总结:

在新形势下,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的开拓思想、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积极的进行自我调节以及自我完善,随机应变去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使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立于不败之地,进一步推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彦生.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J].科技资讯,2007(02).

[2]高爱霞.在建设和谐企业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J].消费导刊,2010(07).

欧美玩具最新法规解析 第4篇

近几年来,儿童产品引发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和欧盟相继针对玩具产品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本文介绍了美国2008年8月14日实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及其相关实施措施,以及欧盟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的主要内容,借此希望能帮助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这两大传统市场的最新动态,减少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冲击。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08年8月14日,美国发布并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这是对原《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等法规所做的重大修订,大大提高了对儿童产品的要求。CPSIA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铅的新限量

CPSIA第101节对儿童产品材料中的总铅限量进行了规定,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得超过600ppm;自2009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ppm;自2011年8月14日起,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ppm。若到时100ppm这个限量不可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在100~300ppm之间设定一个限量。

对儿童产品总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1-08和CPSC-CH-E1002-08,分别适用于儿童金属产品和非金属产品中总铅含量的测试。

法案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CPSC认为,如果某个零部件在产品的内部,在儿童正常使用和滥用(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呼吸或其他儿童行为)以及产品老化后,如果不能导致物理接触,则该零部件属于不可触及,无需满足总铅限量的规定。对于不可触及的测试方法是采用16 CFR1500.48和1500.49所定义的可触及探针来评估。

另外,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如欧盟RoHs指令中规定的铅豁免),某些电子设备也属于豁免范围。有些产品的总铅含量则推迟两年实施,如童车类产品和儿童休闲摩托车中铅含量最高为0.35%的钢铁合金、铅含量最高为0.4%的铝合金,以及铅含量最高为4%的铜合金。

CPSIA第101节还规定,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和家具产品所使用的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限量将由目前的600ppm降为90ppm。目前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600ppm铅限量是在16 CFR 1303和ASTM F963中规定的。对油漆和涂层中铅含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E1003-09。

强制性测试和认证

CPSIA扩大了需要进行测试和认证的产品范围。所有由CPSC进行监管的消费品,从2008年11月12日起,必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具一般性符合证书(GCC),才能在美国市场流通。GCC应说明产品要符合的规则、禁令、标准或条例,并包括产品描述、生产日期和地点、产品测试的日期和地点、测试机构名称、详细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负责结果记录的个人联络资料等信息。

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要求则更为严格,CPSIA规定,在CPSC发布经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清单90天后,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交样品给这些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目前在CPSc官网上,已经公布这些已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名单。

加贴溯源性标签

CPSIA第103节要求,从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加贴标签的目的是帮助制造商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鉴别信息,帮助最终用户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信息、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次号等信息。

溯源标签的内容应该包括:产品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的信息;产品的制造时间和地点;产品批次的相关信息,如批次号或其他鉴别信息。要注意的是,对于溯源标签的理解,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CPSC尚未发布最终的实施规则。

CPSIA第104节要求,CPSC应在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卡的最终要求。产品注册卡所提供的信息将只用于产品召回时使用,制造商应保留这些记录至少6年,包括消费者姓名、地址、E-mail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寿命3年以上的耐用性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桌边椅、浴室椅、约束儿童用的门与围墙、围栏、固定式活动中心、婴儿车、手推车、学步车、秋千及摇篮等。

考虑到制造商需要一定时间将产品注册程序准备到位,关于产品注册卡的要求将在CPSC发布最终要求的180天后生效。

CPSIA第105节规定,对于某些玩具和游戏产品,如果包装上要求有警示标签,则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和私人标签商在为产品刊登广告时(包括在互联网上、按产品目录或其他印刷材料上的广告),也必须声明相应的警示声明。声明的排版、形式、语言、颜色和位置都有相应的要求。

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私人标签商必须将警示声明告知零售商,而零售商也有责任向他们询问产品是否需要警示声明。如果零售商询问之后没有回应或被告知错误信息,则零售商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出具符合性证书

CPSIA第106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除了易燃性部分)。从2010年2月lO日开始,所有进口到美国的玩具,都必须由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符合性证书,才能出口到美国。

2009年2月,ASTM公布了2008版F963标准。CPSC在对新版标准进行评估之后,认为其中大部分条款提高了技术要求,有利于保障儿童安全。但是对于新版标准取消“玩具箱”的条款,CPSC持有保留意见。

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等物质

CPSIA第108节规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DEHP(邻苯二甲酸)、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BB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含量不得超过0.1%;对可以放人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DN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不得超过0.1%。对邻苯

二甲酸盐的测试方法是采用CPSC-CH-C1001-09.1。

第一条规定是永久性禁令,而第二条规定是临时性禁令,将随着今后最终规则的出台而随时调整。这里的儿童玩具是指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有助于睡眠、放松,或喂食3岁或以下儿童,或帮助儿童吸奶或出牙的产品。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

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5/Ec。与旧指令88/378/EEC相比,新指令的变化内容包括:范围和一些概念的澄清、经营者责任的明确、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CE标志和警告标识,以及成员国市场监督措施的加强等。相对于旧指令88/378/EEC正文的16个条款,新指令2009/45/EC正文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

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将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指令适用范围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用”,新增了“不管是否专用”这一句。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

机械物理性能对于窒息危险,旧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旧指令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化学安全性能

新指令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并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

对于CMR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中不得使用欧盟条例(E c)No1272/2008附录I的3.5、3.6和3.7条中规定的IA、1B或2类cMR物质。新指令也规定了一些豁免的情况,如:玩具中儿童物理触及不到的部位就可以使用CMR物质;欧盟相关技术委员会在评估之后认为在玩具中使用是安全的(如不锈钢中的镍);目前尚无合适替代品的物质;或者REAcH法规[(EC)No 1907/20063允许在消费品中使用的物质。

电气安全性能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的供电电压和内部电压都不得超过24伏。新指令对于玩具供电电压的要求还是不得超过直流24伏或等效的交流电压;但对于玩具的内部电压则不再限制,只要保证玩具在使用中或损坏时不会导致电击或其他伤害。这也是考虑到技术和制造工艺的进步所作的调整。

旧指令要求电动玩具应不会对使用者造成电击等伤害,玩具使用过程中的温升不会导致烫伤。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电动玩具不得导致起火,其使用的激光、LED等不会造成使用者眼睛或皮肤的损伤。

卫生要求在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新指令强调设计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这一点在旧指令中是没有的。

成员国强化市场监督措施

在旧指令中,关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的条款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如抽查等)保证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当发现不符合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并告知欧盟委员会和相关方。

新指令中与成员国市场监管措施相关的条款,共24个条款,要远远多于旧指令的条款数。除了规定成员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放市场上玩具的安全性之外,主要强调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监督检查机构及经营者之间应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通力合作以减小不安全玩具带来的危害。

高度关注欧美新指令

CPSIA大幅度加严了儿童产品铅含量的限量要求。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儿童产品都达不到该要求。为了符合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然要调整相关产品配方或更换新型材料,这样势必增加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价格,最终影响我国相关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CPSIA第102条规定,对所有儿童产品强制实行第三方检测,相关产品必须附有第三方检测证书,美国海关方予放行。该要求对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企业成本,中国玩具生产企业原本微小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其次可能因检测周期而影响交货时间。

在美国,标准是自愿性的,但一经法律引用,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且,法案直接对铅含量的限量和检测方法予以规定,也赋予其法律上的强制性。切记我国出口儿童用品只有满足CPSIA要求,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交通投融资平台建设与发展解析 第5篇

【关键词】交通投融资平台 体制改革 建设 发展

一、交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历史背景

纵观我国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改革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以前,这一阶段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建国以来长期形成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自1960年开征养路费后,以养路费为主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费逐步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1985年通过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地方留成,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来源的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总的说来,這一阶段的投融资特点可以概括为:政府担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一主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低投入、低产出”的运作状态,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

第二阶段:为1990年到2004年。源于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推动,2000年前后,伴随金融体制改革,各省市纷纷设立专门的投融资平台,并按照政府的投资导向,承担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运营任务。至此,各省市依托交通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如国债、外国政府贷款、银行信贷、信托、债券、项目融资、股权转让等,走上了市场化运作轨道,初步形成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良性发展的新机制,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三阶段:为2005年以后,标志性事件之一是2004年11月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施行以及2008年10月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根据以上管理办法,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同时开始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进行严格控制。标志性事件之二是2009年以来的投融资平台的清理与规范,交投平台的投融资环境发生转折性变化,收费公路项目的经营环境与行业管理政策面临调整。

二、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的重要意义

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以前,交通行业建设处于资金渠道不足、融资方式单一的现状,长期依靠银行贷款的历史债务包袱十分沉重。随着交通建设需求日益增加,资金压力愈加沉重,资金缺口逐年递增。只有积极推进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确保交通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交通运输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的核心要素

(一)整合资源,打造实力融资平台

通过多种渠道壮大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实力,提高融资能力。政府可考虑将一定量的优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划转到融资平台作为增资资本,同时市财政考虑注入相对应的货币资本金,增加融资平台注册资本,为融资项目提供有力担保。同时通过变更相应融资平台的经营范围,建立运行规范投融资体系,形成融资、投资、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强化融资平台的运行职能。

(二)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

统筹开发建设与融资,实现投入与收入互动。在壮大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实力的同时,加大开发与融资的结合力度,通过对经营性土地及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利用预期收益,实现可持续融资。在开发过程中,注重对存量和增量土地储备的合理利用,通过整体包装,将待开发土地作为抵押进行融资,以增强融资、投资和还贷能力。为适应金融机构新的融资准入管理制度的需要,融资平台公司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筹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项目投资收益、年度土地开发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

四、交通投融资平台未来发展展望

(一)投资体制方面

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在经历了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大建设的热潮之后,交通基础的建设速度将逐步放缓,但建设需求仍然旺盛,单一依靠中央或者地方的投资模式难以支撑,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不会发生改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铁路、航空、水运以及其他平行及分支高速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不断完善、提高和发展,原来以路桥隧基础设施为主业的交通投融资平台将面临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挑战。

(二)投资项目方面

以高速公路为例,随着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高速公路在总体上已从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向基本适应状态转变,后续建成项目的流量相对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则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心正在迅速变化,新建项目由重要交通运输通道向一般干线、支线或连接线转移,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正逐步下降,项目吸引范围缩小,投资重点区域也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逐步向次发达地区及不发达地区转移。

(三)融资体制方面

虽然“十二五”的整体融资形势不容乐观,但是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后普遍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依然会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青睐,随着金融体系改革推进,融资工具会不断创新,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资产和业务对新型的融资工具更具适应性,当然,交通投融资平台也需要合理平衡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以便顺利对接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融资体系。

五、小结

总之,在做好项目政策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推动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市场化,不断创造条件,推动以企业债券及通过资本市场等方式进行投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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