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调课的有关说明

2024-06-09

教师请假调课的有关说明(精选4篇)

教师请假调课的有关说明 第1篇

教师请假调课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对教师请假调课作如下规定:

1.所有教师因事(包括公事和私事)、病请假由办公室批准,凭办公室“请假审批单”到教学处进行调课(或代课)安排;

2.为了更合理调整课务,教师请假一天,无论事假(包括公事和私事)、病假,所有课务(包括三门小课,课外活动、补习课程、特长带训等)和早晚自习下班由教师自行安排后报教学处教务员处备案,并由教务员向相应教师发放兑课单(病假按代课算);

3.教师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在前一天凭办公室“请假审批单”到教务员处办理手续,安排代课,否则可不予办理,同时由请假教师把教案和教材交代课教师,并说明上课进度;

4.代课安排遵循原则是:尽量安排同学科教师,如果安排其他教师,也应组织课表上原课程的教学或练习; 5.代课补助标准为:中学语数外物化10元/节,中学其他学科8元/节,小学语、数、英8元/节,小学其他学科6元/节,早班8/6/5元/节,晚自习10元/节; 6.一学期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五天;

7.杜绝私自给课或不请假私自兑课,一经发现,在课时津贴中每节课扣除双方教师双倍代课金。

教师请假调课的有关说明 第2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假十天以内的,请假者自找了本校教师代课,代课费自主协商,请假者向代课者主动办理相应手续 ; 如有找不到代理者,由学校安排,请假期间每天少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用于支付安排代课每节10 元、跟班每节5元的代理费。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假十天以上的,所任工作由学校作统一安排、调整,对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少发30元,用于支付代理费。

三、教职工请假一学期累计十天以内的,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工作量及作业量;请假一学期累计十天以上的部分,少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30元和不计算相应部分的工作量及作业量。

四、班主任请假期间的班务工作,由本班主课教师代理,应完成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代理费按本班班主任费的日平均值计算发放。

五、代课教师必须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接受代理基础课每天如果有三节的,两节为必上课,其中一节为跟班课。调整代课节次应依照《课表》,不能和任课节次发生冲突,否则对代理者按旷课对待。请假调课后的早读、辅导定为跟班节次,由本班的主课教师跟班,计发跟班费。

六、如果有一个班的两名主课教师同时请假,学校调整、安排教师接替班级和代课,对抽调者的所任课程短期内由此班班主任或主课教师跟班,代理费按照调整后的各自所代实际节次计算。学校安排的代课者没有超过其规定节次的,不发代课费。

七、符合法定假事由的请假者,由学校安排教师接替工作,按照《正宁县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及《正宁县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八、教师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西关小学请假调课登记表》,若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日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或找不到代替工作者的由学校安排所任课程,销假时须到教导处核对《学校安排调课表》的调课内容,如不及时核对将按照连续请假或旷工处理。

九、学校领导、教导处、值周小组应不定时、不定方式的查课,如有查出旷课节次每节扣发30元,周末公布、期末兑现。

十、代理费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设立专项,在期末考核时发放给代理者。

十一、代课教师原则上是请假者的同年级组教师,或是能胜任其相应工作者,代课教师必须负起任课教师的相应责任,上好必上课并改好作业,若有问题反映不发代课费。学校希望教师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绝不能因请假造成学生误课或安全事故,否则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在西关小学工作的所有教职工。本规定相当于学校与请假者和代理工作者签定的责任书。此规定从本学期实施。

教师请假后调课代课规定 第3篇

教师因公因私请假经校长批准后,应向值周教导(报告时的值周教导)报告并填表备案备查。

1、公假:请假人向值周教导人员报告并填写“公假代课报告与安排表”,一般由请假人按照所缺的课先联系好代课教师(因比较熟悉相互空堂情况并且便于衔接代课内容),自己找不到代课人员时,由值周教导联系分管教导直接安排代课人员,立即或事后及时签发公假代课通知单。

2、非公假(事假、病假等):缺课代课或调课的双方自行协调课程,双方或其中一方向值周教导人员报告并填写“非公假代课调课报告表”,如果出现到时无教师上课,则由报告方承担责任和后果。未报告则将课表上缺课方记作旷工。

附:表样

另外,各班上课5分钟仍无教师到课堂的,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分管教导处报告(教导处无人时向班主任报告),分管教导(或班主任)立即安排教师代课(班主任安排后及时报告分管教导)。同时还需填写下表(中途无教师也照此办理):

附代课通知单格式:

教师调课及请假制度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调课、请假制度。

1、全校各课程教师严格按照“三表”(课程表、教学进度表、作息时间表)进行教学。

2、因公、因事、因病确需请假,不能如期上课者,需履行以下调课手续: 1)

时间较长的:要先向教务处申报,经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批准后,先在教研组内调剂,由同课头教师代课;如本组不能解决者,可在校内教师中解决,校内教师一时无法兼代的,再到校外聘请代课教师。

2)

短时间的:由教师到教务处填写调课申请单,包括:事由、时间、调课班级、拟与何课程对调等项,申请单需经教务处主任批准(特殊事由,则需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教务员持批准后的调课申请单,填写调课通知单,并及时通知调课班级、被调课教师及调课教师本人。

4)

未履行调课手续,擅自调课者,均作旷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手续可后补;但如无请假手续,均作旷课处理)

3、教师不论因公、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上课者,在向校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时,均需经教务处逐级审批,安排好课程(含考试、考察)后,方可请假,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耒师附小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代课属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如学校安排代课,由年级组长派发代课通知单,教师应主动配合学校代课安排。无代课通知单代课学校不发放代课津贴。

3.法定假:

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4.事假:

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安排,再找分管领导批假,学校不安排代课。如若出现未请假私自调课现象,一经查处按旷工处理。

5.公出:

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务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务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6.病假:

每月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安排代课,超过两天自行调课,如需学校安排代课,代课费由请假人承担。教师必须在病休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如遇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7.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务处请假,然后由教务处安排代课,回校后两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过期按旷工处理。

8.年级组长月底按代课单存根统计好本月代课量交教务处核算代课津贴。如有疏漏,代课老师可凭代课单到年级组长处核实。

9.如年级组长已安排代课单,代课老师未按要求执行代课任务,造成教室无人上课,按空堂1节扣罚30元处理。

本制度从2010年11月8日开始执行。

附:《代课通知单》

代课通知单

__________教师:

因________教师请假,请你代上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星期________,________班第________节课,共计代课____节。

年级组长签名:

耒师附小

年 月 日

请 假 制 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考勤与考绩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纪律性与责任心,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特殊应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学校,事后补交请假条;病假凭医院疾病证明开具请假条。

二、教师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写好请假条交教导处审批,由教导处告知值日领导;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写好请假条后报总务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校长室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直接由校长室审批。事假一周以上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十五天以上须报教育局审批。

三、按规定婚假为十四天(含节假日),丧假为七天(含节假日),产假为三个月(含节假日),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上规定假期由校长审批,并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四、教职工外出开会或其它公务、活动等须向值日领导告知;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学习等须凭有关通知请假。以上各项视为公假。公假期间如有课,须告知教导处做调课安排。公假时间超过一周的,由教导处做课程调整。

五、请假期间可以调课的应做调课,三天以内教导处尽可能做调课安排,做调课安排的视为无假处理。

六、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要及时记载,作为年终考核、职评的重要依据。

七、请假制度与工作绩效奖罚制度挂钩。

三亚市保港初级中学 2009-12-09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按规定以外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

二、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一天之内的),一律实行调课制。由调课者在离校前一天与被调课者衔接好,确保不空堂、不迟到。如果个人协调有困难,报由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积极配合外出教师调整好课务。同时,为确保各门学科按教学进度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外出教师回校后须补上被调学科的课时。

三、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二天及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导处于调课者外出前一天与相关班级任课老师衔接好。被调课程的相关课时由调课者回校后自行与被调课者协商,随时补上。

四、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一周及以上的),由学校酌情请代课教师或校内教师临时调整代上外出教师的课程。

五、每位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此项制度,学校有调课或代课要求的须积极配合。若课堂出现无师现象,将追究相关教师责任,按旷课处理。

六、教师事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出具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同意,由教导处安排调整课务。公出教师必须提供活动通知。病假教师需提供医院证明。

七、相关代课(指调课后无法补上,作为超工作量的课时)补贴在学期结束时一次性结算。

萧山区新街镇中心小学 二O一O年十一月

关于《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管理制度。

一、调课

1、课程表一经制定公布,在全院教学实施过程中,即带有法规性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教师因故不能在原定时间或教室授课而需重新安排的,均视为调课,应履行调课手续。

3、任课教师申请调课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课程正常运行。

4、遇全校性活动或假日串休等需要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到各任课教师。

二、代课

原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的视为代课(注:同一门课程的两位教师之间的授课不属于代课),均应按本规定办理手续。

1、一周以内的临时性代课,由任课教师到教学秘书处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

申请单》,由分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于上课的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

2、一周以上的长期性代课,应于上课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到教学秘书处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申请单》,分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办理代课手续。

3、课程表制定并下发后,一般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要更换时,教研室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分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更换。

4、代课教师应执行原课程表,如因特殊困难确需调课,应同时履行调课手续。

三、停课

按教学计划排入课表的课程,因故停止,致使计划学时减少的情况视为停课。

1、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均不得随意停课。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或减少计划学时,必须由教研室写出报告申明原因,分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停课。

2、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律不补,遇全院性活动需停课时,执行教务处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授学时。

4、凡是未经批准的停课以及学期末提前四个学时以上结束课程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补课

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申请单》,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安排补课(注:声乐、钢琴、器乐、作曲等技能技巧类小课,由于其课程性质的特殊性,不予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够,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

五、申请调课审批手续

1、欲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到教研室主任处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申请单》,由教研室主任及分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2、教研室主任及分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调课后,填写《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申请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存留一份,教研室主任存留一份,分院教学秘书存留一份,调课申请通过后任课教师要及时通知到授课班级。

3、由于临时发病、有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无法自己办理调课手续者,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教学秘书及授课班级学生,然后由教研室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代办调课手续。

六、处理

1、每学期的教师工作量津贴核算,将扣除停课的所有课时费用(以调课单为准)。

2、钢琴、声乐、器乐、作曲小课,因故不能按正常时间上课,一律按停课处理。

3、对擅自调课、代课、停课的任课教师,学院大会通报批评,扣发课时费,并按《长春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长春师范学院调(代、停、补)课申请单》一式三份,教务处存留一份,教研室主任存留一份,分院教学秘书存留一份。

平川区乐雅小学教师请假调课制度 第4篇

随着学校的逐步发展和教育面临的新需要,教师请假给学校调课工作带来的困难日益增多。同时,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教师请假调课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平川区乐雅小学教师请假调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倡导以制度管理工作,以和谐构建校园,充分体现每一位教师责任、宽容、谅解的高尚品质,避免工作中的被动,要求教师在请假调课工作中做到:能够服从学校的安排与管理,按照程序办事,共同创建和谐、宽松、愉悦的工作氛围。

二、具体措施。

1、凡请假教师必须持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到教导处进行登记,并要求安排相关课程,手续办妥之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切责任自己承担。

2、教师若无有效的请假条,教导处一律不得擅自调课,若造成课堂空档,后果自负。

3、教导处安排到相关教师看班、代课,若无特殊缘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4、看班、代课教师接到《派课条》后,要按时到位,负责该班的管理并组织学生学习。

5.教师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由教师自行换课并报教导处。一天以

上或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6.教导处对请假教师的请假条要妥善收集,不得丢失,按月统一交政教处,并对请假教师的请假情况作好登记。

7.看班、代课教师妥善保管自己的看班、代课条,学期末教导处将进行统计。看班每课时5元,代课每课时15元。

8.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学校将不再作出停上技能课等的决定,若语、数、外科目的教师需要,可自行与相关任课教师协商(学校不按派课处理),若不需要,由技能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职。

9.对于在调课中有意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学校将作出相关处理。本制度从2012年2月23日起执行,若存在不妥之处,将不断进行完善与补充,从而使其适应学校的教学工作需要。

平川区乐雅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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