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的勘察设计合同

2024-07-28

新出的勘察设计合同(精选2篇)

新出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1篇

1) 本是打算搜狗,结果看到猫扑。

2) 就你这个样子,这个年龄,已经跌破发行价了。

3)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4)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虫虫被鸟吃。

5) 鄙视我的人这么多,你算老几?

6) 低调致高远!

7) 你嘴角三十度的微笑,百度搜索不到。

8) 珍惜能拥有的,放弃得不到的,何乐而不为?

9) 我们一直在寻觅,寻觅,那个我们都有的结局。

10) 老鼠嘲笑猫的时候,身旁必有一个洞。

11) 种草不让人去躺,不如改种仙人掌!

12) 婚姻的难处在于我们是和对方的优点谈恋爱,却和她的缺点生活在一起。

13) 唉!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小声说。

14) 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5) 不是路不平,而是你不行。

16) 股市猛于虎,房市猛于股。

17) 我的地盘,你是地主。

18) 脑袋空不要紧,关键是不要进水。

19) 上帝肯定会原谅我的,因为那是他的职业。

20) 昨天捡了一块鼠标垫,想配台电脑,大家说还缺些啥呢?

21) 生活多美好,有吃有喝有电脑。

22) 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23) 我喝水只喝纯净水,牛奶只喝纯牛奶,所以我很单纯……

24) 我要努力实现梦想,以弥补小时候吹过的牛。

25) 成功女性不怕丢人!

26) 时间是用来流浪的,身躯是用来相爱的,生命是用来遗忘的,而灵魂,是用来歌唱的。

27) 一分钱一分货,稀饭吃了不经饿。

28) 戒烟容易,戒你太难!

29) 唉!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小声说。

30) 老天,你让夏天和冬天同房了吧?生出这种鬼天气!

“模糊合同”惹出的麻烦 第2篇

投资“江岭”景区

模糊合同起隐患

汪峰1962年出生在婺源县太白镇,初中毕业的他疯狂的痴迷摄影、书法,1993年,他到深圳创业,成立了天先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1999年,婺源的旅游基于风景区的分散,不少人士对婺源搞旅游是否有出路还存在争议,一个偶然机会汪峰认识了婺源县时任代理县长的徐县长,并向其进言:婺源旅游业的发展在于宣传与推广。徐县长对此颇为认同并鼓励他为家乡旅游业的发展多作贡献。回到深圳后,经过一番酝酿,汪想到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宣传方案。1999年11月5日,他首先在深圳摄影上刊发《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散记》一文。据汪峰告诉记者,这是他最得意的一篇作品,因为文中他首次提出了婺源是中国最美乡村这一叫法,之前,婺源官方都称婺源是中国最美的“农村”,而在他看来,“乡村”更有内涵、更有诗情画意。“我出席婺源官方社交场合都宣扬乡村比农村叫法更好,之后,最美乡村变成了官方的口号。”汪峰得意地笑着说。除了撰文宣传婺源外,他还把深圳的摄影团队请来婺源采风摄影。

2000年3月,正是油菜花盛开时节,汪峰组织了广东摄影家学会的人来到了江岭采风,江岭位于县城偏远的溪头乡内。当轿车从县城颠簸了两个小时山路来到江岭,摄影爱好者被满目的油菜花震撼住了,从高山上望下去,江岭的油菜花层次感特别强,美不胜收,有摄影家感慨:“江岭大概是婺源最值得去的地方。”漫山遍野的油菜花层层叠叠,一望无际,黑瓦白墙的徽派民居夹杂在一片金黄之间,在婺源再没有比这更壮观而令人惊喜的了。而此时的汪峰心中正在酝酿着一个新的大胆想法。

2003年,汪峰认识了溪头乡的何书记,当汪峰提出欲到江岭搞投资,把江岭推广出去时,何书记表示大力支持。很快,两人关系迅速升温,成了“投缘人”。4月13日,汪峰以天先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乡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江岭田园风光景区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非常简单,约定征地、景区申报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而汪峰必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在景区入口处建一座门楼,如果因县乡公路改造所耽误的时间除外。合同还约定,项目开发总投资为500万元,2003年10月1日前汪峰必须投入50万元资金启动项目,但对于启动项目的资金用于干什么,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正是这样的模糊合同为日后的隐患埋下伏笔。

政府单方解约

做了“嫁衣”成不了“新娘”

在签订合同后,汪峰就马不停蹄地办理相关手续。2003年8月5日,他注册成立了婺源县江岭汪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很快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旅游经营许可证。第一次通过媒体宣传婺源让他尝到甜头,他决定这次仍走老路。2003年10月13日,在深圳特区报上他以两版篇幅着力宣传江岭风光和招商推介,随后又连续几年邀请广东摄影家协会组织全省摄影家来江岭采风,联合举办全国摄影大赛,把获奖、入选作品在广东全省各城市巡回展出及编辑印制摄影画册5万册,其中大部分图片选自江岭景区拍摄;他还邀请广东卫视、深圳电视台对江岭景区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推广。汪峰告诉记者,这些宣传推广花费了他百万资金,这样才把江岭景区从不为外人所知推到了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尤其在全国摄影旅游界,其知名度提升得极高,每年有近10万摄影游客蜂拥而至,一时间江岭成了“全国油菜花摄影者的圣地”。可是,正当他兴致勃勃要大干一场时,2005年3月8日晚,时任溪头乡的余乡长(现在的乡党委书记)突然来到他婺源的家里,送给他一份关于解除“开发江岭田园风光景区的合作协议”函,并让他签字,“当时正值正月,我老母亲也在家,乡政府的做法让我不满,我与乡长差点打起来。”函中提到解除合同理由是,“原本约定汪峰必须于2003年10月1日前投入50万元资金启动项目,但是至今尚无进展”。对于这样的理由,汪峰打心里不服,在他看来,自己花去上百万的宣传费用就是启动项目的资金投入,于是,他拒绝签字。可是,3月18日,乡政府就与婺源大鄣山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就江岭开发的“旅游合作开发合同”,突然之间遭遇这样的境况,汪峰感到极度委屈,他觉得自己做了“嫁衣”,而“新郎”却是别人。

与乡政府“撕破脸”

无奈走向诉讼路

在遭遇乡政府解约后,汪峰就向县招商局、县委书记、省监察局、省经贸厅递交材料反映情况,期待事情能峰回路转,但是只有县招商局组织进行一次调解,而乡政府的态度是“错在汪峰,没有任何调解的余地”。据汪峰说,之后他多次打电话联系何书记,但是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扔下一句“你有本事就去告”后就挂掉电话。汪峰想到了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又不想与乡政府“撕破脸”。2007年3月5日,再过三天就要过诉讼时效的无奈之下,汪向上饶市中院递交了诉讼状,状告溪头乡政府和婺源大鄣山旅游有限公司,并索赔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7年4月18日的开庭场面颇为罕见,不仅乡长亲自出庭,乡党委书记也参与旁听。这在江西尚属罕见。原告律师茶乡律师事务所的马健主任向记者透露,在婺源,状告政府部门的官司,法人代表乡长亲自出庭这还是第一次。而第二被告旅游公司也派出董事长参加开庭。

法庭上,乡政府辩称,2003年9月底,协议约定的汪峰“必须投入50万资金启动项目”、“在景区入口处建门楼”至今仍是纸上谈兵。乡政府找汪峰时却不见其人影。2004年,汪峰仍是没有任何开发动作,一个很好的旅游开发项目,不能长久处于浪费、闲置状态,村民也闹意见,多次要求乡政府尽快与原告汪峰解除合同,另行招商引资。乡政府认为,合同约定“汪峰必须于2003年10月1日前投入50万元资金启动项目”,这个50万元必须是投入在景区内,而汪峰在外宣传所花去的钱不能算入这个启动资金之列。

汪峰的代理律师指出,汪峰在深圳做了大量的宣传、推介,花去了大量的心血及金钱,这就是在履行合同约定,何况合同中没有约定50万元的资金启动项目必须是景区内进行;至于没有建门楼,那是因为乡政府的道路迟迟没有改造,道路没有修好,就不好选择门楼建设的具体地址。代理律师还认为,实际上,第一被告早已与第二被告恶意串通要将原告排挤出江岭旅游景区开发市场。第一被告于2005年3月8日制作了解除与原告协议的函,原告尚未收到的情况下,3月18日,第一被告就与第二被告签订了同一开发项目的《旅游合作开发合同》。第一被告与原告解除协议就是毁约。

婺源大鄣山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向阳当庭指出:“因为我公司在婺源开发大鄣山景区非常成功,溪头乡西岸村委会早在2004年就多次到我公司请求去开发江岭景区,但是我明确回绝了。2005年3月,溪头乡政府称汪峰没有能力开发而且单方违反了合同,并通过了司法程序,中止了双方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溪头乡政府受西岸村委会的书面委托,与我公司签订了江岭景区旅游合作开发协议,因此,我方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法庭上双方律师围绕着宣传、推介所花费用是否属于前期启动资金,以及是先修路还是先建门楼唇枪舌剑。

法庭决定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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