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工程公司范文

2024-09-11

三和工程公司范文(精选8篇)

三和工程公司 第1篇

郑州三和家政公司简介

郑州市金水区三和家政服务部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80万元。是集保洁、保养、保姆、月嫂、育婴师为一体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目前公司在岗保姆、月嫂、育婴师共计2000多名。保洁卡总销量突破10000本。2010年被河南电视台评为“家政行业诚信服务单位”。同年12月又被郑州晚报评为“诚信单位”。公司将致力于为现代家庭更加和谐而提供系列专业化服务,是培训和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家政服务实体。我们建立了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诚信服务的理念。在行业中树立家政管理专家形象,为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同时畅通了就业信息渠道。目前开设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保洁、贵宾保洁卡、企业保洁、工程开荒、抛光打蜡、石材翻新、石材去污处理、外墙清洗、地毯清洗、窗帘拆洗、空调清洗,保姆、月嫂、育婴师、护理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的宗旨竭诚为广大市民服务,8年来创造了零投诉、零损伤的行业奇迹,公司也以成熟的服务模式逐步发展壮大,家政服务要求有技术、细心、耐心,这样才能为您舒适安心的生活提供保障。三和家政公司愿意以一贯的专业,认真,尽责,全天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郑州三和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真诚欢迎您的光临惠顾!1

为了更好的为市民服务。我们开设了三家分公司:

中原区:0371--60332995 60332996 60332997

地址:建设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金水区:0371---65925008 65920177 65923861

地址:经二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中牟分公司:0371----60966974 ***

地址:官渡大街西段路北

三和工程公司 第2篇

尊敬的局领导:

为了迎接教育均衡验收工作,我校在教体局的要求下,暑期对学校教职工D级危房进行了拆迁,经学校拆迁验收小组验收,2016年暑期拆迁教职工大房102间,每间500元,小房138间,每间300元,计41400元,围墙320米,每米20元,计6400元,合计:98800元。大写:玖萬捌仟捌佰元。现需支付给拆迁承包人。

妥否,请局领导批示!

此致 敬礼

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第3篇

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创办于2002年, 2002年3月开工建设, 2003年4月投产。公司坐落于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 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便利, 总投资2亿元, 占地163亩, 总建筑面积10372平方米, 现有职工总数约800人, 是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港资企业。公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专业幵发、生产PHC管桩, 拥有5条先进生产线, 是集科研、生产、运输、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04年至今连续荣获龙海市“经济建设功臣”、“纳税大户”、“金融信用企业”等称号, 同时还荣获“福建省用户满意产品”等国家和省级荣誉十几项。公司通过了丨S09001:2008, IS014001�2004、�HSMS18001认证。为适应福建沿海腐烛地质的特点, 公司于2006年开展管桩耐久性能的课题研究, 经过两年的试验研究和试生产, 采用多项检测手段对混凝土的渗透性、抗冻性、抗硫酸盐腐蚀性等进行研究, 已掌握大量数据, 并通过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和专用外加剂的复配, 生产出具有高耐久性的管桩产品。同时, 考虑到降低能耗, 减少环境污染, 公司于2009年6月开始PHC管桩产品免蒸压技术的研究, 现已掌握相关技术, 管桩产品的养护能耗降低50%左右, 同时管桩的耐久性能得到大幅提高, 并开发出系列产品——DPHC管桩系列产品。多年来, 公司—贯坚持“顾客至上, 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 严格按照“重质量、精心生产、创三和品牌;守合同、持续改进、使客户满意;重环保、预防污染、服务社会;守法规、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依托强大的行业优势和技术实力, 过硬的人才队伍和品牌资源, 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忠诚的服务。公司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邮编:363107公司网址:www.sanhepile.com垂询电话:0596-6718028 (营销部) 0596-6787400 (人资部) 传真:0596-6776369厂区全景公司产品厂区新风貌厂区新风貌

“三和”促合作 第4篇

合唱追求统一、和谐。讲究声和、音和、情和,做到了“三和”声音就有了美感。声和即发声方法和谐,统一采用直声唱法;音和即节奏一致;情和即对歌曲的情感处理要一致,每一段、每一句的感觉要一样。具体演唱中还要解决好气息的运用、共鸣的调节、咬字的方法等几个问题。合唱力求共性,不求个性,要求整体的和谐。无论在旋律、节奏、速度、力度、声部的平衡与和谐方面都必须从整个歌曲的要求出发,通过个人与声部、声部与声部、声部与整体之间的默契,来达到歌曲所需表达的情感。合唱队员不仅要有基本的声学基础,更必须有良好的自我控制声音的意识和能力,必须按整体音响的需要控制情感的变化、控制音量的变化和力度的强弱。这些也是我们平时训练中需要通过探究各种方式和途径想要达到的效果。这样的训练对培养儿童良好品质形成有哪些帮助?

一、专注

培养学生对合唱的兴趣,使学生在歌唱时始终保持专注投入的精神状态。 在排练间隙我们经常交流喜欢的音乐,满足他们的一些要求,唱唱歌曲等,搞些音乐游戏,讲一些音乐家的故事,和他们成为很好的朋友。 合理地安排各种演唱形式,我们排练了有领唱、轮唱形式的曲目《好爸爸好妈妈》《我们自己的歌》等,同时练习的内容由单音到音程到和弦,乐曲由短到长由简到繁,要很好完成这个训练的过程,需要学生专注倾听,需要他们能认真听钢琴示范,在模唱中调整自己的音准,还要兼顾其他声部的音响效果,长久的训练对每位学生来说都是由浅入深的培养专注能力的好机会。

合唱训练中读谱需要专注、细致,每一个音符每一个表情记号都不能错过,每个记号都似一个命令在提示学生运用指定的演唱方法展现音乐作为情感艺术的的细腻之处。

排练中,阅读指挥手势意图时同样需要专注。学生演唱同样的曲目,在专注指挥与随意演唱之间有着天壤之别的效果,这一点在刚刚结束的六一汇演中让我感受犹新。因为是这批队员第一次着装上台,乡下的孩子们格外重视,平时喜欢走神的几个队员在台上也都把目光牢牢锁定在我的身上,队员在老师指挥手势的调动下,感情表达得准确到位,我想这样的专注就是我们致胜的法宝。也正是展现了合唱艺术的魅力之处。

二、合作(把握时间)

合作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学会共同生活,培养在活动中的参与和合作精神、合作能力是现代教育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作能力的训练,帮助他们树立合作意识,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合唱只是一种艺术的再现,其根就在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合作中提高整体把握音程的能力。

合唱需要每个队员的密切合作才能完成。队员们必须更懂得掌握时间。如空拍的演唱,需要队员们根据指挥的提示在统一的时间呼吸,在统一的时间发出音响,那怕一个呼吸的时间偏长或偏短,一个声音抢拍或拖拍都会影响到整体的歌唱效果。这就需要队员们在专注的同时把握好音乐的时间,因为复杂精细的节拍与时间把握能让队员的演唱与音乐组合在一起,才能成功合作。

三、美好的性情

通过合唱队的训练,队员们在自身得到提升的同时,上音乐课的积极性也有很大的提高,对班集体的歌唱水平的提升也有很好的带动。在这一点上现在我所带的六年级三班是给我们所有老师体会最深的,这个班级的学生喜欢读书,性情大都比较内敛。在三、四年级的时候,歌唱缺乏情感,对音乐课的热情也比较欠缺,到五年级的时候有8名同学被吸收到校合唱队来,经过半年多的合唱系统地训练,随校合唱队参加了市里的建党九十周年合唱比赛,作为农村小学我们荣获了二等奖是不错的成绩,队员们都受到极大的鼓舞,这八名学生的歌唱水平在合唱队也得到很大提升,自信也增强了很多,在班级上音乐课时也愿意自信大胆歌唱,对其他学生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首先是声音,音准有很大提高,音色优美富有情感;其次是统一,整个班级的歌唱在合唱队员的带动下有质的飞跃,在班队课上、在学校各类活动中他们也愿意大胆展示歌唱水平,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听到他们的歌声都赞美有加。

意大利批评家卡斯特维特罗有这样一句名言:“欣赏艺术,就是欣赏困难的克服”艺术追求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让我们怀揣一颗勇敢的心将校园的合唱教学进行到底!

三和工程公司 第5篇

2011年11月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三和公司充分借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公司基层党建注入了新鲜的活力。目前,公司创先争优各项工作正扎实有序的逐步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集团党委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后,公司党委迅速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三个着力”,周密部署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着力在目标上定准位。明确“创争”活动要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构建和谐企业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造先进、争当优秀,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动基层党组织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的动力与保证。

二是着力在组织上全覆盖。公司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方法,全公司基层14个支部,6个党总支参加了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了领导成员联络点制度,做到争先创优活动的“三个覆盖”:(党委领导联络点全覆盖、党委组织指导全覆盖、党员活动参与全覆盖)。

三是着力在推进上求实效。公司党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设计争创载体,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发展目标确定争创目标和内容,根据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争创形式。每个党支部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切实做到“三具体三知道”:都要有具体的争创目标,让党员都知道;有具体的争创活动,让党员都参加;有具体的争创结果,让党员来评价。每个党员都要有公开承诺,让大家来监督。

二、务实创新,注重实效,亮点纷呈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围绕基层党组织争“六个好”,党员夺 “七星”“三级联创”“向建党90周年献厚礼”等争创活动,以激发“三心”作用为主题,做好结合文章,稳步推进活动,呈现出以下亮点:

1、精心设计步骤,“五步法”确保实效。为确保创先争优承诺取得实效,我们专门召开了专题推进会,通过 “提诺”、“审诺”、“亮诺 ”、“践诺”、“问诺 ”五步法,确保创争实效。立足实际提诺。在公开承诺中,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工作目标,量体裁衣确定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承诺事项。确定承诺事项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党员和群众酝酿协商等方式提出承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看得见、摸得着。严把质量审诺。通过“党委审核总支和直属支部”、“总支审核所属支部”、“支部审核党员”的三级审核制度,分层次对承诺事项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职工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保证每个承诺事项可量化、可监督、可 2

考核。如104基地侧重稳定和谐问题承诺;兴凯湖、抚远农场侧重提效增盈承诺;经纬管业公司侧重产品质量、市场开拓承诺;实业公司侧重安全节支承诺;旅游公司侧重优质服务承诺。多种形式亮诺。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通过支部大会宣读、宣传栏公示、活动室上墙、企业内刊等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内容。公司党委、16个党总支、支部、近百名党员都做出了公开亮诺。突出行动践诺。各党支部和党员根据承诺目标,把践诺体现具体工作中,抓好手上的,盯住本岗的,推动本岗、本单位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动态跟踪问诺。为加强对公开承诺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践诺效果,党支部对党员承诺建档立卡、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实行动态过程管理。

2、营造浓厚氛围,工作整体推进。公司党委要求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小组,为公司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新闻宣传、互动交流和典型示范的宣传氛围。通过外部媒体和企业内部《三和动态》、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信息,适时报道活动进展,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企业网站、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据统计,公司上下共制作宣传横幅6条、宣传橱窗1个,发放宣传资料60份,在全公司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3、紧扣发展主题,注重工作实效。2011年,是贯彻落实公司“农业强基础、工业谋发展、旅游创品牌,企业增实力”战略的关键年。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这个战略,以党员的先锋作用和党员的达标带动群众;破解发展难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创先争优的实效,在工业谋发展上,看创效力度,看资产的盘活,看项目的开发,看效益增长点的培育。在农业强基础上,看调整产业结构力度,看培育的加工企业质量,看用好用活国家政策,看基础工程的完善配套,看增效挖潜的力度。在旅游创品牌上,看服务品牌的建塑,看服务的品味,看游客的满意度。抓好了一个“学”字,解放思想破僵化。使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率先并持续解放,敢于突破框框,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力促各项工作有新突破、新跨越。抓好一个“树”字,树牢正气祛歪风。切实在干部队伍中树立起了蓬勃朝气;切实在工作中树立起了昂扬锐气;切实在工作作风上树立起了浩然正气。在全公司形成干事创业、创优争先、提速发展的大气候。抓好一个“比”字,善作善成争一流。始终坚定“不比基础比精神、不比条件比干劲”的信念,树立“一切皆有可能”的进取精神,促使党员干部“只为追赶想办法、不为落后找理由”,在“一切立足干成”的科学方法上找差距,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正气、骨气、朝气和志气。抓好一个“促”字,推动工作谋发展。客观审视分析我们发展的不足,以增强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各方面的力量汇集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

三、积极谋划,创新形式,丰富内涵

为丰富内涵,增强活动感染力,年初公司党委就积极谋划、创新形式,以“三个”主题现场会,推进创争工作实效。4

赋予了公司党委工作 “促管理、塑精神、铸和谐”的丰富内涵,拓展了工作内容,强化了工作效果,推进了“三心”作用。

1、经纬管业“看发展、比作为,党建促管理”主题现场会。展示公司近阶段工业发展成果,使大家直观感受新建项目企业的新面貌、新形象,通过“看学比促”,进一步鼓舞士气、提振精神,探讨“党建促管理”实践做法,深刻领会“三心”作用,拓展党建工作内涵,延伸党建工作触角,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党建促发展”,科学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借助这次现场会,看、知不足;比、知差距,思、知提高。

2、兴凯湖农场“企业文化”主题现场会。解读老一代垦荒人、新一辈三和人在战天斗地、破难而进中凝成的“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奋发图强、开拓创新”的垦荒精神,让这种精神为全体三和人所认同接受,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思路清晰谋创新、真抓实干见成效、强化标准上水平、和谐稳定促发展、持之以恒永争先,传承垦荒精神,并不断以垦荒精神的新内涵、新实践推动公司科学发展。3、104基地稳定和谐主题现场会。使各级党员干部时刻谨记,稳定和谐是企业和职工群众之福、稳定和谐是各级党员干部之责、稳定和谐是企业发展之要,在促进稳定和谐工作中练就“五气”做表率。涵底气,做立党为公讲党性的表率。树正气,做清正廉洁重品行的表率。扬锐气,做恪尽职守敢负责的表率。去惰气,做亲历亲为抓执行的表率。增

才气,做善思善谋干事业的表率。目前,这个现场会准备工作就绪,在秋收农忙后即可召开。

4、发行《三和动态》内刊。以内刊反映公司最新发展动态,展现创先争优闪光点,凝聚员工智慧和力量,架设上下沟通的平台,截止现在,已发行三期,收到了较好效果。

5、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七一”期间,公司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并通过《三和动态》内刊,重点宣传推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司再次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

三和工程公司 第6篇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意,先后订立多个借贷合同,同一担保人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该多个借贷合同上盖章同意担保的,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以上述多个借贷合同之间没有形式及内在联系为由,否认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同性质,进而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提字第8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煜英,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柳晖,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晓梅,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志伟,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住所地:上海市九江路137号806室。

法定代表人:宋新华,该交易所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荣生,该交易所办公室主任。

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为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5年6月23日以(2002)民二监字第110-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和公司委托代理人高煜英、柳晖,上国投委托代理人方晓梅、陈志伟,交易所委托代理人宋荣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1月10日至1998年4月6日期间,上国投与交易所共签订5份委托贷款合同,5份贷款合同按时间排列编号分别为922660、922790、922804、922805、300263,借款金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月利率分别为7.89‰、6.9‰和6.435‰。借款用途为用于物资购销保证金或流动资金周转,保证人均为三和公司。上国投按约向交易所发放了贷款。案外委托人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公司仅在后两份委托贷款合同上加盖了公章。该5份委托贷款合同之间均系借新还旧。最后一份300263号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交易所除偿还借款本金227.8万元及逾期贷款利息人民币60万元,尚欠本金人民币1772.2万元、期内利息人民币789454.95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上国投请求一审法院判令交易所偿还贷款本息,三和公司对交易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交易所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上国投与交易所和三和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922660、922790、922804、922805的委托贷款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鉴于该4份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故不再予以处理。上国投与交易所和三和公司签订编号为300263的委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上国投已按约履行放贷义务,交易所除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逾期贷款利息外,其余借款本息至今未还,显属违约。交易所理应承担偿还系争合同项下尚欠借款本金、期内利息及相应的逾期贷款利息的责任,三和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和公司辩称其对系争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偿还旧贷并不明知,故不应承担该笔贷款保证责任。因本案系争合同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另4份委托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均为三和公司,三和公司的保证责任并未因为不明知借新还旧事宜而扩大,故三和公司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三和公司辩称5份委托 贷款合同的性质及贷款用途均有所不同,且合同中未注明以贷还贷,无法证明该5份合同的关联性。从5份合同签订主体、借款金额等内容可以看出,5份合同之间系借新还旧关系有其事实依据,故对三和公司上述辩称不予采信;三和公司主张上国投与交易所之间恶意串通,骗取三和公司提供保证,以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的辩称理由仅为单方面的推断,缺少必要的事实依据,亦不予认定,判决:

一、交易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国投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722000元,期内利息人民币789454.95元及逾期贷款利息人民币1626712.54元;

二、交易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国投偿还自1999年11月2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贷款利息;

三、三和公司对交易所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2919元,由交易所、三和公司共同负担。

三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系争的300263号合同为1998年4月6日签订,贷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国投在当天放款的同时又全部内扣,以作为还贷1997年10月10日签订的922805号贷款合同,而922805号贷款合同和相关联的1996年12月31日签订的922804号贷款合同、1996年7月10日签订的922790号贷款合同均无放款记录和内扣记录。三和公司为上国投和交易所最早提供担保的为1996年1月10日的922660号贷款合同,上国投在1996年1月11日放款给交易所人民币2000万元的当天即内扣回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而在1996年1月10日至11日两天内,上国投共放贷给交易 所人民币3200万元(包括另案系争的人民币1200万元),而内扣回本金即达人民币3000万元。

该院又查,交易所在1996年11月28日同江苏省锡山市鸿声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鸿声公司)签订过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载明从1994年3月1日至1996年6月10日,交易所共借给鸿声公司人民币3040万元,至1995年12月尚欠人民币2500万元。庭审中交易所陈述上述钱款系向上国投所借。一审判决后,交易所于2000年10月30日发函给鸿声公司,内容为:“你总公司欠我公司的欠款,现根据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9年11月1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于2000年10月25日结案,并判决,94年以来至今我们本着帮助你镇的建设发展,先后应你们的要求向你们支付本金27497261.15元、欠息7019685.48元两项合计:34516946.63元(不包括2000年的利息款)。我们要求你总公司应积极配合我们及时归还借款。”还查明,在1996年1月10日前上国投借给交易所的所有钱款担保人均不是三和公司,而是案外人上海市物资协作开发公司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交易所转借给鸿声公司的钱款中,有1915万元是上国投直接汇给鸿声公司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就上国投和交易所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节查明的事实及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然一审法院未能查明上国投和交易所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过程及三和公司在不知上国投和交易所早已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事实。从二审查明的整个案件事实来看,上国投 和交易所早就存在因贷款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当时的贷款合同担保人非三和公司。三和公司为上国投和交易所提供担保的五份贷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不是当天借,当天还,就是空贷,无放款记录。上国投因贷款而发生的收贷不能的风险在三和公司提供担保前即1996年1月10日前就已产生,上国投和交易所共同隐瞒了借新还旧的真实情况,骗取三和公司提供保证,把本应由他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转嫁给三和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和公司依法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就三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一节所作的判决不当,依法应予改判。遂判决: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一审案件受理费112919元由交易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919元由上国投负担。

上国投不服二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上国投在300263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放款当日系根据交易所的划款通知进行划款,二审除对此节事实的认定有误外,其余事实的认定属实。又查,自1996年以来,三和公司与交易所分别向上国投贷款,并以此互为担保。2001年12月7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上国投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996年1月10日至1998年4月6日之间,上国投与交易所依次签订了922660号、922790号、922804号、922805号、300263号委托贷款合同,该 5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借款金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物资购销保证金及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担保人均为三和公司。其中,922660号和300263号合同均有放款和划款记录,但交易所对借款一节未持异议,故另三份合同应视为922660号合同的展期。300263号合同,上国投在放款的当天根据交易所的指令进行还贷,系以“新贷”归还922805号合同的“旧贷”。上国投已按300263号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义务,交易所作为借款人仅归还部分借款和利息,显属违约,理应向上国投偿还尚欠本金,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虽然922660号合同之前的合同的担保人为案外人,而非三和公司,但922660号合同之前的合同的主债务因922660号合同的借新还旧而业已消灭。922790号、922804号、922805号合同依次作为922660号、922790号、922804号合同的展期,其主债务亦因300263号合同的借新还旧而业已消灭。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的规定,本案中,担保人三和公司存在为交易所借款多次担保,且交易所也为三和公司向上国投借款提供担保(互为担保)的事实,原二审没有认定300263号系争合同的担保人三和公司“应当知道”上国投与交易所的借款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应当予以纠正。更何况三和公司同时作为尚未履行完毕的300263号合同(新贷)的担保人以及已履行完毕的922805号合同(旧贷)的担保人,应当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三和公司主张系争贷款不能偿还 的风险在其作为担保人前早已存在。其作为系争合同担保人是上国投与交易所恶意串通、骗保所致的依据不足,三和公司应当对系争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

一、撤销该院(2000)沪高经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112919元,由交易所和三和公司共同负担。

三和公司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三和公司申请再审称:三和公司担保的五份借款合同除第一、第五份合同实际放款和划款外,第二、三、四份合同均未实际放款,属空贷;争议的第五份贷款扣划后实际归还的是第一份贷款合同项下的旧贷,而第一份贷款合同亦用于借新还旧,但之前的旧贷的担保人不是三和公司。且第一份合同距第五份合同已超过两年,上国投未向交易所主张债权,据此也应免除三和公司的保证责任;争议的第五份合同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而其他四份为购销合同保证金,缺乏借新还旧的形式及内在联系,本案不存在三和公司与交易所互为担保的事实,交易所也承认未将“借新还旧”的情况告诉三和公司,推定申请人应当知道“以新还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再审判决在确认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的同时却在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部分做 出了相反的判决,缺乏主要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

上国投答辩称:五份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均为三和公司。虽然922660合同之前的担保人为案外人,但之前的合同的主债务因922660合同的借新还旧业已消灭,922790、922804、922805合同依次作为922660、922790、922804合同的展期,其主债务因300263合同的借新还旧而业已消灭,五份借款合同具有连续性,况且,1993年-1998年间,交易所为三和公司向上国投的大量贷款提供担保,双方存在大量互保操作。三和公司应当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不应免除保证责任。

交易所未作书面陈述,庭审时陈述:300263号合同的贷款系用于偿还922805号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本院再审查明:本案前四份委托贷款合同第六条均约定:贷款到期,如交易所不能按时归还须续借贷款时,须取得上国投书面同意,付清利息,由上国投按新借贷款重新办理委托贷款手续。第五份合同第六条约定内容与前四份基本相同,只是将“须续借贷款”修改为“需将借款展期”。三和公司在五份贷款合同上均盖了公章。五份合同除借款金额相同外,自第二份合同始,所签合同是在前一份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续签的,其起始期限基本与到期贷款期限衔接。第一份922660号合同项下贷款2000万元发放的当天上国投即内扣本金100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由案外人担保的交易所的旧贷,余1000万元贷款由交易所自用;第二份922790号合同签订后,上国投以更换贷款凭证的方式将该合同项下贷款偿还了第一份合同的借款,第三、第四份合同 的操作方式与第二份相同,第五份300263号合同项下贷款于签约当日发放的同时,上国投根据交易所的划款通知于当日扣划用于归还第四份922805号合同借款。交易所对上国投诉其偿还300263号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始终认可,亦承认未告知三和公司第一笔借款已用于偿还案外人担保的借款的事实。本院再审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再审认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本案合同效力及交易所违约责任的认定正确,本院再审予以支持;涉案合同名为委托贷款合同,但本案当事人未主张委托贷款的事实,故案件性质应为借款担保合同。本案五份合同中确实存在无实际放款的情况,但此种情况的产生缘于借贷双方在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从该约定内容,以及新旧贷款金额相同、贷款期限基本衔接的情况可以看出,借贷双方在旧贷到期尚未清偿时,签订新借款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以该新贷偿还旧贷,消灭借款方在旧贷下的债务,该条内容可以视为借贷双方对以贷还贷的约定。而上国投当天贷款当天扣划或仅更换贷款凭证、没有实际放款的做法是基于合同中以贷还贷的约定而为的履行行为,亦是以贷还贷的基本履行方式。三和公司连续在几份借款合同上盖章同意为交易所担保,其应当知道此为签约各方以该种方式履行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即以贷还贷。本案合同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和公司已盖章确认,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关于以贷还贷的规定。如若按照三和公司所称本案不属以贷还贷,五个合同之间没有形 式及内在联系的理由予以推论,三和公司承担的将不再是一个合同而是五份合同累计金额一亿元的担保责任。三和公司以贷款用途缺乏借新还旧的形式及内在联系,中间三份合同无实际放贷,进而否认以贷还贷的理由不能成立。况且,三和公司在本案合同签订前后,曾作为借款人向上国投多次贷款,而担保人则是交易所。三和公司与上国投所签的那些借款合同的基本格式与本案完全相同,而履行时短期扣划或更换凭证的方式亦与本案履行方式相同。因此,三和公司以不应知道本案此种约定属于以贷还贷予以抗辩的理由缺乏合理性。自本案300263号合同前溯,连续四份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均为三和公司。其已失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条件,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作为新贷和旧贷同一保证人的三和公司,以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主合同系以新贷还旧贷,故应免除担保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一审判决关于922660号、922790号、922804号、922805号合同因300263号合同的借新还旧已履行完毕,上国投已按约履行放贷义务,交易所至今未还300263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和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维持正确,本院再审亦应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 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谭 红

审 判 员 贺 �

代理审判员 王云飞

审判长简介

谭红高级法官:法院审判员。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园园 年出生,大学学历,1994年起任最高人民12

三和文化 第7篇

王炳华董事长指出,三和文化理念系统发布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大事,这标志着公司在成立4年后,进入了新的、重要的历史阶段。“三和文化”是在继承中国优良传统与核电行业底蕴基础上的总结和创新,又是国家核电人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结晶,为建设核心技术突出,代表国家能力的创新性现代国有企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王炳华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从整体上理解和认识“三和文化”,稳扎稳打、有序推进。“三和文化”是国家核电完整的价值体系,为公司的发展明确了使命任务和发展基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作出积极有效的努力。二是要大力贯彻落地工程,三年一定要使“三和文化”融合生根。各单位要积极思考落地工作,要以“三和文化”为统领,高举旗帜、不遗余力地打造国家核电“三和文化”品牌。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参与 “三和文化”落地工作是各单位党政领导共同的责任,要建立共同参与的体制和机制,将文化宣贯落地融入企业日常工作。投资企业文化,就是投资企业的未来,要充分发动企业员工的主体意识。董事长最后强调,2013年是AP1000依托项目浙江三门核电站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的收获之年,也是“三和文化”三年规划的收尾之年,国家核电在建立物质电站的同时,一定要建设好我们国家核电人的精神电站。

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吕华祥、孙汉虹分别宣读《关于印发〈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三和文化〉的通知》、《关于印发〈三和文化落地工程规划〉的通知》,强调了“三和文化”的核心、旗帜作用,要用三年时间实现文化的全面落地生根;要以“三和文化”为引领,全面吸纳公司文化理念系统;各单位要制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践,做好“三和文化”在本企业生根发展问题。

纪录片《和合纷飞》阐述了三和文化的由来与发展历程,让与会人员有个更为清晰、条理性的认识。华夏基石企业文化咨询公司从“为什么要有企业文化”、“三和文化”、“三和文化引领未来”三方面对理念识别系统作了全面的阐述。

我院党委书记董宪康在公司主会场指出,“三和文化”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汲取了本行业深厚的历史积淀。“三和文化”提出以来,上海院广大干部职工认知度高、认同感强。在“三和文化”核心理念宣贯、落地工作中,上海院将努力做到“三个深刻领会”,实现“三个重点突出”:一是深刻领会“三和文化”的企业愿景,重点突出院领导班子和企业文化工作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引领者、示范者作用;二是深刻领会“三和文化”对公司三条主线工作的意义,重点突出全院干部在坚决贯彻“三和文化”落地工程中执行者、传播者的作用;三是深刻领会“三和文化”对于构建个体价值观、事业观的重要意义,重点突出每一位员工争做一名具有高度主体意识核电人的开拓者、践行者。上海院将结合自身特色,认真做好“三和文化”核心理念的宣贯,形成文化合力,净化思想,提升境界,提升企业软实力,构筑企业发展的牢固基石,为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领方向。

会上,王炳华董事长还向各单位赠书——《三和文化》,希望各单位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公司核心精神内涵,更好地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

以此次会议为开端,国家核电“三和”文化落地工程全面启动,这标志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院将会认真做好“三和文化”的接口落地工作,并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助推三代核电事业进程。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三和文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民族精神作为支撑,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文化理念来指导。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根基。纵观中外企业的发展史,成功的企业大都拥有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如果没有企业文化的支撑,那么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就没有了“灵魂”,企业就失去了方向,就谈不上发展。

企业文化是行动的指南。文化理念就像灯塔一样,始终为企业指明前进的方向,指导着企业的经营战略、管理风格、科研设计、人力资源等各项工作。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企业长远的经营宗旨。一个成功的企业,可以随时调整经营方略,但是他们的核心追求永远不变,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始终如一。可以说,核心价值观是打造百年企业的基因。

企业文化是生存的智慧。当今世界,人类正处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潮流之中。如何把今天的企业带入明天的世界,是每个管理者必须回答的问题。从根本上说,企业间的竞争最终都体现为文化的竞争。企业的短期目标可以靠经验管理,中期发展可以靠制度管理,如果要使企业长盛不衰,基业长青,则必须靠文化管理。靠文化凝聚和维系的企业,就能够在顺风中不得意忘形,在逆水时不随波逐流,在浮躁中不迷失方向,自强不息,义无反顾,一步步到达光辉的顶点。

企业文化是精神的财富。企业的财富,不仅包含物质财富,还有信仰和信念的力量。优秀的企业领导者,不只是领导目标、效益,而且要领导使命、文化、价值观。企业的主体是人,以人为本,是企业文化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作为万物之灵,潜藏着巨大的才智和能力,是企业活力的真正源泉。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全面发展人的才能,全面展示人的精神成果。

国家核电的成立是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核电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尽快提高我国核电自主化能力、推进核电建设、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重大措。我们不但要建设物质电站,而且要建设“精神电站”。科学发展为本,传承文脉为魂,是我们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公司成立以来,吸收我国传统“和”文化的精髓,认真抓好母子公司文化融合,创生出独具特色的三和文化。三和文化是公司的一种处事的态度,一种生存的智慧,更是一种核心竞争力,是全体员工不断自我超越的能力。三和理念内涵深刻,融传统文化精髓与时代特征为一体,境界高而起点实,即符合行业特性又明确企业定位,必将成为公司广大员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

三和文化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融合国际先进理念,秉承“引领核电技术,发展清洁能源”的光荣使命,追求建设核心技术突出、代表国家能力的创新型现代国有企业,践行“以核为先,以合为贵,以和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和、尚实、精诚、创想”的企业精神,是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源泉。

我是今年刚进入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的一名新员工,虽然在进入公司前曾听说过“三和”文化,但因从未亲身感受过,所以对“三和”文化理解并不深刻。在项目综合管理部工作的三个月中,我逐渐感悟了“三和”文化的魅力。

三和文化不仅体现了公司的核心内容,更体现了我们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哲学信仰。虽然接触“三和”文化的时间还很短暂,对“三和文化”的理解还很浅薄,但是我已被其所蕴涵的能量所深深吸引,并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践行,认真做事,踏实做人。

以核为先,体现的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饱含着艰苦创业、奋发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发展第三代核电技术的道路上,我们要敢为人先,不仅要在核电技术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我们更要有“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我们作为年轻一代的接班人,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为核电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是一名项目管理人员,西屋分包的工作就是我的重中之重,我的目标就是,在两位经理的领导下,与各个

专业所的同事一起努力,尽我所能去营造一个高效的管理后勤保障,为项目管理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持。

以合为贵,要求我们在良好的合作中形成合力,“合则共赢”,携手推进核电行业的自主化发展。我们所引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本身就是国际化合作,就是要与有关的企业密切的合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实现真正的核电自主化建设。记得在新生迎新会上,董书记说过“我们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做好AP1000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当时就感觉很亲切,因为我明白,“巨人”就是美国西屋公司,而我的工作就是为国家核电在巨人的肩膀上站稳、站好提供坚实的基础。大量的来往信函,艰巨的协调工作,是我工作的显著特点,如何使四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构造和睦相处的气氛,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理解“以合为贵”的实质,不能一味追求一团和气,而是要求同存异,正确对待外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以和为本,要求我们内部要和睦,外部要和顺。和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而对于我来说也是如此,作为项目管理的一员,我的职责就是处理各生产部所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工作,特别是作为一个项目秘书,工作中的事物都是涉及到各个部所的同事,需要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而“以和为本”的提出正是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的灵丹妙药。

三和工程公司 第8篇

陆坚强:“三和”快速发展的核心:战略是方向, 人才是保障, 企业文化是基础。三和管桩公司坚持“求实、创新、诚信、卓越”的经营理念, 推行“重质量、精心生产、创三和品牌, 守合同、持续改进、使客户满意;重环保、预防污染、服务社会, 守法规、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 采用现代化企业集团先进的管理模式, 定职定岗职责分明, 实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现拥有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和管理人员, 建立了一个具有求实、创新、诚信、卓越精神的团队, 形成了强大的领导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

陆坚强:总公司“广东三和”荣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数十项, 包括“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亚洲品牌500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建材百强企业”、“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名企”等, “三和管桩”已成为行业中最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著名品牌。企业已拥有管桩行业强大的研发能力, 其产品研发成果、工艺改进等引领着行业发展, 申请专利近百项, 已通过26项。拥有行业内首个省级管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也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参与编制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苏州三和”成立于2003年6月, 主要生产300-800*L系列规格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蒸汽养护实心方桩等产品, 年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300多万米。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等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产品畅销江苏、上海、湖南、湖北、安徽等地, 并远销越南。公司建有万吨级专用码头, 拥有车、船运输队, 已形成生产--销售--运输一条龙的服务网络。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了ISO9001:2008、ISO14001:2004、BS-OHSAS18001:2007认证。多次荣获苏州市政府颁布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纳税大户”、“先进企业”称号, 2012年荣获“江苏省混凝土管桩行业最佳企业”、“2012年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诚信企业”、“苏州市能效之星”, 产品荣获“苏州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用品牌、品质开拓市场。积极与区域内大型企业合作, 与宝钢、沙钢、永钢及中天钢厂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动引导客户进行横向沟通, 交流技术, 拓展销售渠道, 凭借先进的生产工艺, 严格的质量保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记者:请介绍一下三和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情况?

陆坚强: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管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经广东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批准成立的技术研发机构。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推动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围绕项目开展研究工作, 并购入先进试验仪器, 包括混凝土渗透仪、硫酸盐干湿循环机、混凝土冻融循环机, 钢筋应力松弛试验机等, 配备相关试验人员, 完善中心建设。已实施多项科技项目并获得多个奖项, 其中“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耐久性的研究”获得中国建材联合会建材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管桩余浆循环利用技术”获中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同时申请专利9项, 获得批准2项。中心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编写工作, 倡导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发展环保节能项目, 综合利用废渣、余汽、余浆, 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及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环保、节能要求, 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企业效益。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PHC管桩) 是现阶段基础建设中最为常用的水泥制品构件, 其具有单桩承载力高、施工便捷等优点。但行业中对该产品的耐久性研究却相对较少。公司2004年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经过两年的试验研究和试生产, 采用多项检测手段对混凝土的渗透性、抗冻性、抗硫酸盐腐蚀性等进行研究, 已掌握大量数据, 并通过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和专用外加剂的复配, 生产出具有高耐久性的管桩产品。PHC管桩生产过程中采用常压蒸汽养护和高压蒸汽养护相结合的养护工艺, 可快速提高管桩强度, 达到使用要求。但该养护工艺耗能大, 污染环境。为解决以上问题, 我公司自2007年6月开始PHC管桩产品免蒸压技术的研究, 现已掌握相关技术, 管桩产品的养护能耗降低50%左右, 耐久性能得到大幅提高, 并开发出DPHC管桩系列产品。

记者:作为一名成功的管理者, 请谈谈您的管理理念?

陆坚强:管理者最重要是总揽全局、有效经营、理顺关联。我们主要围绕企业发展的战略、人才、文化三大核心进行统筹管理。

一、战略与计划的企业管理发展战略是企业管理发展计划的原则与灵魂。企业管理发展战略指导企业管理发展计划, 企业管理发展计划落实企业管理发展战略。在企业演变的过程中, 结合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双管齐下。一是企业规模比较大, 靠人治则鞭长莫及。因此要把人治变为法治, 靠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通过惩罚与奖励来使员工工作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二是企业的边界模糊, 管理的前提是社会人假设。人性本善, 喜欢接受挑战, 愿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时企业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文化, 通过人本管理来实现企业目标。文化管理阶段并非没有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是实现文化管理的基础, 对人性的尊重尤为重要, 企业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二、推崇“日事日毕, 日清日高”管理。海尔的“日事日毕, 日清日高”管理方法, 已移植到我们团队中。在全面质量管理当中, 我们贯穿了“三全”原则, 即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全面地对每人、每天所做的每件事进行控制和清理, 做到“日事日毕, 日清日高”。“三和”是个名牌, 就名牌而言, 重要的一点就是全员, 整个系统每个环节都很重要。

三、企业文化起到了导向、约束、凝聚、激励、调适的功能。企业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 它是向心力, 把整个企业凝聚在一起。这是因为企业文化是经过时间的考验不断总结得出, 并被企业成员所认可, 它向外代表一个企业, 向内则是企业凝聚力的体现。企业文化是一种制度文化。“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在企业文化的感召下, 企业全体员工才具有了高度的责任感和统一性, 有了较强的执行力, 这样就保障了企业的高速、高效运转,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文化是一种物质文化。提起可口可乐, 我们就知道“品牌, 是一种情感”;提起韩国三星电子, 我们就知道“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提起海尔, 我们就知道“崇尚创新”;提起微软, 我们就知道“激情文化”, 这些无不是物质文化的一种体现, 穿透时空、影响深远。三种文化好比三个同心圆, 企业文化就是圆心, 始终围绕企业文化而旋转。企业要提高整体素质, 内增凝聚力, 外增竞争力, 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文化的作用就非常突出。

四、企业要做大, 就要重视人才。人才是长城的基石, 是大厦的栋梁, 是企业成功的保证。工作要出力, 职业还要出汗, 事业除了出力出汗可能还要“出血”。要引导人才从工作过渡到职业, 从职业过渡到事业, 要让我们的人才认清工作、职业、事业的关系, 把”三和”当成一份事业。经营以市场为中心, 管理以人为中心。管理精细化、系统化, “人人都管事, 事事有人管”, 企业才会有条不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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