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4-09-09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选6篇)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

新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德阳市旌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创收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资产管理,要逐步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完成上级安排和各项国有资产清理、统计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的管理权。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组成如下:

1、学校总务室:为学校资产管理机构。

2、财务室:由会计蒋华青负责管理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由黄国成负责管理专用设备;

4、图书管理人员:由刘玉珍负责管理图书。

5、电教管理人员:由李建负责管理电教设备。

6、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人员:由杨华明负责管理远程教育电教设备;

7、音、体、美、卫设备:由体育教师曾道林负责管理。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懂经济、会管理的人员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应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2、负责资产的帐、卡监督管理;

3、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4、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合理配置资产,参与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价值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各类物资的管理,建立帐卡,履行核销、验收、登记入帐手续;

7、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财产的登记、造册、保管工作;

3、负责每年对所管理的财产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4、参与财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工作;

5、负责《固定财产登记卡》的登记、保管、履行核销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也应建立资产管理、使用、维护、安全保障制度。按照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系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加强资产购建、入帐登记、保管、调拨、报损报废、维护、检查工作。

第九条、学校资产购置、调入、建制、赠送、盘盈、调出、转让、报废、盘亏、核销等增减变化,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学校财务对全校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条、学校财务设总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管理人员按管理的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设明细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级资产使用单位建立使用、保管维护卡,实行数量控制。学校资产实行定期对帐、清点制度,实行季度对帐、年终清点对帐,确保资产完整、安全,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学校优化资产配置,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总务处人员视资产配置状况和利用,需要情况,经校领导批准,进行平衡调剂。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只有使用、保管、维护权,没有对外调剂、出租、出借及出售权。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2

必须填写资产处置申批表,提交资产价值凭证,资产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需评估的资产由评估机构出具有关评估文件,报废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统一由学校资产专管机构按规定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学校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事业发展;流动资产处置收入可变现入帐或增抵有关支出,各基层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因过失造成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1、过失人因个人原因,无故损坏学校资产的,按资产损坏程度折合成原帐面价或重置价赔偿;

2、职工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等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的,按损坏程度折合成原帐面价或重置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3、丢失学校资产,属过失人原因的,由过失人按丢失资产的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赔偿;属责任人的责任事故造成资产丢失的,按丢失资产的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一定比例赔偿。

4、收取的损坏、丢失学校资产的赔偿收入,一律交学校计财处入帐。固定资产的赔偿收入列入“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事业发展;流动资产的赔偿收入可变现入帐或增抵有关支出。第十四条 职工借用学校资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职工调离、离任必须事先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取得证明,方能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职工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公物不还,按侵占追缴原物或从工资中按资产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扣款。

第十五、条 学校对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按管理、使用、维护分别制定各项条款,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尽职尽责,在管理、使用、维护资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奖,对管理松弛,使用、维护不利造成学校资产损失,完好率下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责任心不强,不热爱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岗位。学校实行资产管理人员离任交接制度,办理书面移交手续,造具资产清册经接交双方点验后,由交、接、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包括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 3

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图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划定标准

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质形态资产;

二、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是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定价办法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入帐;

二、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基建工程支出加勘测设计费的金额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批准的决算,作为依据入帐。

三、赠送的资产,按赠送单位提供的价值或按现市价格估价入帐。

四、无偿调入的按调入价或现市价估价入帐;实存帐外资产,能查明原价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现市价估价入帐。

五、房屋、构建物改建,按改建实支扣除改建部分的原价后的纯增价入帐。

六、调出、变卖、报损、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帐面价核销。成套设备部分损坏拆除,按其部分原价销帐。

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不计增固定资产价值,房屋建筑物改建,加固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减管理程序和手续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制,必须纳入年度学校事业、基建计划,一定金额以上的要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配置要与发展规模相协调,做到布局合理、经济有效。

二、购置固定资产入帐前,必须由经办单位办审批、经手、验收手续,办理财产增加手续和使用保管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核减,必须经技术鉴定,责任损坏、丢失的附处理文件,编制资产核销处置申报表,经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上报批准后,方能销帐。

四、固定资产的核增核减,必须由校财务、校资产专管部门、基层使用单位分别履行相关的手续,在附有完备资料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书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其资产增减才为有效,任何单位不能独自处理资产,以确保核算口径一致,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 4

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卡,此卡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凭证,无此凭证固定资产不能入帐或销帐。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卡,由学校财务室集中保管,资产管理人员使用,其他部门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房屋和建筑物的管理

一、房屋和建筑物的建造、改造,要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建、改造计划,审批后实施。房屋和建筑物建、改造后要经过专业验收鉴定,管理、使用部门凭验收鉴定材料,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二、房屋和建筑物的报损报废,要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履行鉴定审批手续。没有技术鉴定和审批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损报废和拆除,财务部门不予销帐。

第二十一条、专用设备的管理

一、专用设备是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用用途的设备,包括详见固定资产目录。专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等的物资条件,供应要与学校的发展规模、实际需要相协调,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按保证正常需求,优先考虑重点的原则配置专用设备资源。

二、专用设备的购置,统一由总务处办理资产增加及管理手续,并由负责人在购物发货票上签名或加盖印章,手续不完备的不能核销购置费用。

三、专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编制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学校资产专管机构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由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核销冲帐,加盖财务印章的固定资产减少书方为有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如实上报购置资产的行为,要防止购置资产中的化整为零,开假发票的行为;凡购置固定资产等财产物品,不及时反映,不申报财产、窃为己有隐匿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贪污,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标准价格以下的专用设备,按低值品管理,学校财务设低值品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形式设立帐卡,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一般设备的管理 一、一般设备是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单位标准价格确定为一定金额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标准价格以下的按低值品管理,学校财务设低值品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使用部门按固 5

定资产管理形式设立帐卡管理。一般设备的购置手续,程序与专用设备相同。二、一般设备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编制资产处置申报表,由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核销冲帐。

第二十三条、图书的管理

一、图书是指中外文图书,期刊杂志(合订本)、报纸(合订本)、原版录音带、录像带、软件、光盘等。学校由图书馆主管图书管理工作,图书的购置必须办理规定的报帐手续和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二、图书的报损报废、剔除,实行规范管理。图书丢失实行赔偿制度,图书报损报废、丢失核减,发生就随时处理,不积压。剔除每年进行一次,剔除图书涉及面广、量大,要事先报财务和业务主管校领导批准,经专业审核,由图书馆编制资产处置报表,报学校资产专管机构办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经审批销帐,剔除图书要妥善处理,折价变卖收回资金,交学校财务入帐管理。第二十四条、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具体的管理办法比照专用设备管理办法

第五章 低值及易耗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低值品的管理

一、低值品是指物质性态与固定资产中的某些仪器、工具相类似,但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用设备或一般设备。

二、低值品按资产管理,学校财务设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管理人员与固定资产合并设置,其管理范围即为固定资产的范围,设低值品明细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双项控制,低值品的使用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低值品购置要按规定履行增资核销手续,开据低值品入库单,低值品实行季度对帐、年终清点,每年集中核销报损报废,低值品报损报废与固定资产一样履行手续。

四、低值品损坏、丢失属责任人过失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处罚办法执行。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明确产权关系、进行产权登记,搞好产权维护及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学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要按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的、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4、严重失职、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5、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有关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6、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的;

7、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旌阳区新中学校 2010年8月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2篇

转眼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收获良多,也看到了不足,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1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财会人员组成的财务领导小组,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管理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经费收入的管理,如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及拨款、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学校代收费收入以及教职工水电费收入等。对学校的这些收入,我们都做到及时入帐,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专户,不私设小金库。

2、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学校完善经费的开支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经费必须经校长审批,报销票据须签上经办人姓名,说明购物或开支用途,并由会计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不设小金库,所有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报帐员备用金存放不超过规定限额。

4、财务公开,接受监督。学校的一切开支帐目每季度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省和县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巧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学期,学校在组织学生入学报名时,都通过公开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在醒目处张贴,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的监督,提高入学收费的透明度,做到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高高兴兴上学。

学校收取的高中学费、初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择校费等一律统一使用《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采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代收费”发票进行收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收费管理,所收款项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不挪作他用,不坐支,不设立小金库。

三、实际阳光操作,把“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真正贫困的学生手中

20xx年,财政共三次拨给我校贫困寄宿生补贴25200元,20xx年4月拨给48000元。为了杜绝“两免一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及暗箱操作现象,让“两免一补”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学校领导小组就发放的对象,发放的人数金额、形式等做出了规定。

制定《乐东中学家庭贫困学生补助发放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调查摸底、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对比,领导小组讨论确认等办法,确定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对张榜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再认真调查核定。然后造册发放,学校共分四次将这部分“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家庭贫困学生手中,平均每个学生获300元补助,让家庭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读得起书,让贫困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使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规范教育学杂费管理,把钱用到刀刃上

20xx年财政拨给我校教育学杂费(包括中央所拨经费)共456924元。这部分资金直接拨到学校财政专户。这部分资金怎样用,用在哪里,我们认为除用于保证正常教学经费外,还要用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到一年完善一些,逐年完善,把财政拨给的教育学杂费用于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我们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公经费;2、教学用品购置;3、教师学习培训费;4、体育器材购置;5、远程教育技术教室装修;6、学校低压路线改造配套资金;7、学校供水设施改造;8、学生课桌椅购置;9、校容校貌改造等,部分用于支付水电费。对每笔资金的使用,学校都召开领导会议进行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财政所拨的教育学杂费对乐东中学这样一个有64个班级4400多学生的学校本说是远远不够的,但由于我们规范管理,一分钱当作二分钱用,使这部分资金用到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把钱用在刀刃上,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五、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强专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教研和师资培师工作,在学校经费比较紧张情况下,学校都要拨出一定的经费,选派一批年青的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到外地学习。20xx年6月选派20名教师到山东师范大学学习,又派高承杰老师赴上海跟班蹲点学习,接着又送黄菁老师参加全省英语骨干教师培训,学校每年都为教师订阅大量教学资料供教师教学备课用,对一些研究性学习的重点课题,学校都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六、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

对上级发放给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绩效工资,我们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发放,目前为止,上级拨给的绩效工资都按照评定的等级发放到所有的初中教师手中。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2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问题梳理: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具体举措:

一、严格收入管理。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二、严格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

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三、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浅析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1 当前高校资产财务管理现状

高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折旧, 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 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不随其使用而改变。主要问题是:

1.1 新旧固定资产不计折旧, 现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不计折旧, 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 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不随其使用而改变。但实际情况是, 高校固定资产种类多, 规模大, 技术含量高, 更新速度快, 它们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保持完整, 性能上也能达到当初设计的水平, 但是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产品不断涌现, 使这一类固定资产的寿命大大缩短, 使用价值也相对降低, 无形损耗显得尤为突出。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与分析, 在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为基础, 使会计信息能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出单位固定资产使用耗费状况, 改变只重收支不重使用等现象, 为建立绩效考评打下基础。

1.2 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

高校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直接确认为支出, 固定资产不计折旧, 帐面上固定资产价值始终是其购买时的原始价格, 无法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折旧程序和实际价值。由于固定资产不折旧, 不换算成本, 使得固定资产在管理上存在很多弊病, 使用单位考虑本部门需要, 极少考虑资产的运行效率, 购置后资产利用率低, 直接导致资产闲置和资源的浪费。因此, 只有通过核算折旧, 核算资产成本方式, 才能进一步掌控资产使用效率。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 首先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如:包括房屋、建筑物, 专用教学科研设备, 一般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等其它固定资产。应根据用途、使用年限的差别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折旧。其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分为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对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法,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应采用年限平均法。

2 目前高校国有资产制度管理中的问题

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约束机制不健全, 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

其表现就是具体的管理手段落后, 基础工作薄弱, 各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大多都是兼职, 没有专业的固定的资产管理人员, 职责不清, 资产一旦发生变化, 往往都是由行政领导做决定。

2.2 单位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偏低, 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管理系统

整个资产具体情况较为模糊, 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许多学校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要钱购置设备, 而具体的管理工作却做的很不到位, 甚至出现了许多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现象。有些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调动时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引起帐目不清和后续人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心中无数, 造成家底不清, 往往弄不清在帐资产的去向, 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高等学校办学功能日益增强, 国家对教育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 高校的固定资产总额不断增多。特别是在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方向和来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数量的增幅加大, 更新速度加快, 先进的仪器设备也随之增多, 使资产的构成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这就要求高校资产管理者要不断的加强自身业务能力, 增强责任心,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把国家的资产管理好。

3 如何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3.1 必须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 广大教职工大力支持,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既有完善的宏观管理体制, 又要有适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全体教职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了, 才能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使其能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做更大的贡献。

3.2 是要建立健全完整的、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流程。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大多都是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维系的, 因此, 在新形势下, 应该及时改革和更新那些老的、已不符合现在资产管理理念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入帐制度, 使国有资产从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全过程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3.3 是要做好定期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普查是高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通过资产清查, 可以摸清学校各部门资产和学校资产总帐是否相符, 如有差异, 找出问题, 及时解决。通过资产清查, 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家底清楚。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学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4 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效的资产管理队伍。

明确其职责权限, 做好培训,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为搞好资产管理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3.5 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内部调拨、报废、报损的管理。

目前, 还有许多高校在资产的内部调拨、报废、报损的管理中, 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机构改革、人员调动、资产发生变化时, 个别人员就不能及时履行资产调拨手续, 时间一长, 往往就会忘记。在报废、报损时也会经常出现类似问题, 不及时办理履行手续, 将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丢弃到没人光顾的地方, 时间长了, 自己都找不到。

3.6 是要强化资产配置, 做好资产调剂和资产共享。

使用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 学校主管部门应首先核准该资产是否是重复购置, 如果是重复购置, 可以考虑在现有的资产中进行调剂或共享。只有在不能调剂和共享的情况下, 才允许购置, 只有这样, 才能减少资产闲置、浪费的现象。

3.7 制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资产购置。

大多高校在购置资产时, 都要按照购置标准进行购置, 相应的管理部门都制定了资产配置标准, 而且, 这个标准也应该是动态的, 它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 每年适当的更新和调整。通过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 减少标准外资产的配置, 逐步解决资产配置不均问题。

总之,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应按照新政策、新理念, 新问题,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 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发挥国有资产对高校的发展的保障作用, 因此, 在新形势下, 管理者应该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开拓思路, 以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  问题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5.05.12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高等学校筹资方式由过去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向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各项经济业务日益丰富,其中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加大。如何有效利用高校国有资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办学的目标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竞争力,各项经济业务发展也是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的。高效率地利用国有资产是高校办学目标的有力保障。

一、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特点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有资产的概念作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这里要申明的一点是本文指的高等学校是公立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不包括在内。所以这里高等学校资产产权的属性为国家所有。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国家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实施科教兴国的重要物质条件。随着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扩大,学校的经济业务呈多元化发展,确保高校国有资产安全高校的运行是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

1.高等学校筹资渠道的多元化,致使国有资产来源渠道呈多样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国家财政拨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的经费来源呈多元化趋势,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科研经费、捐赠收入等等。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必然是国有资产来源也呈多样性发展。这样必然导增加了管理难度。

2.不同类型资产的资产并存。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两者从管理方式是有区别的,而且两者之间有时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相互之间是可以转化的。如实验设备,可以用来教学也可以用来租赁。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的目的是如何使其价值最大化。而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则是如何更高效的进行利用,以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但两者又有必然的联系,就是高效利用的问题。不同类型的资产并存是高校客观存在的,如何高效利用,资源优化合理的配置,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由于绝大部分高校将固定资产采购权下放到了二级机构,即院系和各部门,缺乏统一调配,致使国有资产配置不尽合理。举例,甲院系已经采用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实验设备,而乙院系也需要这套实验设备。甲院系对这套实验设备利用率不一定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甲院系不愿意让乙院系使用这套设备,这样乙院系会重复采购这套实验设备。这就造成一种怪现象,一方面设备购置经费紧缺,一些部门没有设备使用;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却有许多闲置资产设备,无法发挥其使用效率从而导致重复购置严重、资金浪费。

2.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高等学校一般设立了国资部门,国资部门的职责主要管理国有资产。但各高校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缺乏国有资产从购置到核销较为健全的体系。由于高校国有资产相关部门众多包括国资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教务处等,没有一个统一协调和指挥的部门。各部门各自为阵,职责不明确,导致效率降低,成本增大。

3.国有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高校国有资产闲置率高,使用率低。由于没有统一部门协调和统筹安排,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浪费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房产、大型设备上,闲置率高某种意义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流失严重。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缺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意识。比如使用的电脑,有一种本可以修的就换的想法。在使用中,由于和自身利益没有关系,没有建立起爱护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导致国有资产损耗严重。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核销制度,残值回收率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是高校完成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手段。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助于提高高校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有利于遏制腐败的滋生。所以,一个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对于高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确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1.满足教学需求原则。虽然高校的筹资方式多元化,但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国有资产也存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性质,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必须满足教学需求这一基本原则。这也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只有保证了这一原则,高校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2.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措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定高校国有资产部门权利和职责,通过专业信息化的平台,实现国有资产从购置到核销的有效体系,使国有资产高效地利用起来,从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

3.奖惩原则。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使用。国有资产的使用者是人。如果规范一件事最重要的不是用道德来规范,而是法律。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最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与使用管理人的利益挂钩,实行奖惩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国有资产。

(二)确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目标

1.资产配置合理。建立信息化平台,掌握学校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到时时监控,确保资产合理配置。

2.资产处置公开。建立高校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范高校资产处置的流程,做到公开透明。

3.资产监管到位。建立健全高校资产从购置到核销一系列的监管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事前、事中、事后”立体的监管多层次监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资产执行得力。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归根结底在于执行,只有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制度和措施才能发挥作用。

(三)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探讨

宏观上,高校国有资产实行财政部门统一所有,主管部门时时监管,高等学校具体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了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对有效进行资产管理提高了组织保证。微观上,高校应建立统一管理资产机构,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避免多头管理或交叉管理带来的管理缺位计职责不清。在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授权及指导下,高校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色,成立大型设备集中管理机构,对本单位价格昂贵使用效率较低的实验设备统筹管理。成立房屋专项管理机构,对学校公用房屋实施分配、维修,检查监督等专项管理。通过专项管理以专业化为基础的集中管理,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高校实验和集中调剂,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下转第136页)

(上接第121页)

(四)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实一致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5篇

苏教规〔2011〕2号

------------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省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高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产。

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家具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和标准由高校确定。

无形资产是指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四条 高校资产管理的原则。高校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高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高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 高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报告与信息管理、资产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与奖惩等。

第七条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管理机构

第八条 教育厅负责对所属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所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核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所属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高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督促所属高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组织所属高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所属高校资产信息化工作,并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所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高校根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部门分工,本着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扎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资产,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实现统一领导与归口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综合性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资产、财务、经济、工程技术等专业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正常开展工作。高校各院、部、系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的具体占用、使用单位,应强化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预算管理与实物管理,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按规定权限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相关审批申报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处理;

(三)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含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合理配置和管理国有资产,强化新增资产的论证、计划、采购和验收,及时完成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六)具体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负责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九)加强产权管理。统一办理高校产权变动事项,负责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申报等产权管理工作;

(十)接受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资产配置管理

第十一条 高校资产配置是指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资产的行为。高校配备国有资产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 高校配置资产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三条 高校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首先应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校内无法调剂的可对外转让。

第十四条 高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高校购置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资产,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拟订下一资产增量计划,包括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经费来源,经学校审批后纳入下一部门预算草案,报教育厅审核。符合《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围的仪器设备购置,按其规定执行。

(二)省教育厅根据高校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高校资产增量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高校根据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办理资产购置。

(四)高校在预算执行中遇到无法遇见的事项需要追加资产配置的,须按预算编制程序办理报批。

专项经费购置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高校国有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范围的仪器设备购置,按其规定执行。资本性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财政拨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评审。

第十六条 高校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高校依法占有使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十七条 高校应对新增资产配置及时进行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的一致性。

房屋建筑物等自建形式配置的资产,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产移交和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该部分资产的领用使用登记和会计入账工作。对于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自建资产,应通过暂估形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

第十八条 高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等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集中采购制度,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结算”。

第四章 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

第二十条 高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清查盘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本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高校要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严禁用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高校所属控股企业进行对外担保,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教育厅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高校的土地使用权、财政拨款和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各类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也不得出租、出借和提供担保。

第一节 资产自用管理

高校自用资产管理指高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领用使用、维护保管、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购置。高校应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购、审批、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控制流程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二十五条 资产登记。高校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实物明细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资产领用使用。高校应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使用情况。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责任系统,落实资产使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资产清查盘点。高校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具体领用使用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资产处置。高校资产需要处置时,应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产共享共用。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节 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出租是指高校在保证履行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出借是指高校在保证履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高校不得以无偿方式将国有资产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高校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对方资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高校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其中: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厅直接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不改变国有资产原有使用功能的季节性、临时性出租出借(不超过三个月)行为除外。

第三十二条 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或者审批。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 高校申请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高校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高校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经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由高校自行进行公开招标招租或以其他方式出租,并将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高校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其中,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七条 高校将房产、车辆、场地等国有资产承包给他人经营获取收益的,视同租赁行为,同时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八条 高校对资产出租出借应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并将资产出租出借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高校应逐步建立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资产出租出借。

第三节 资产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产对外投资是指高校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事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独立核算企业的行为。

第四十条 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经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一条 高校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或者审批。教育厅对高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第四十二条 高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新增对外投资或在原股份上增资扩股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拟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书面申请;

(二)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对外投资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对外投资的资产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

(七)控股或参股公司增资扩股董事会决议;

(八)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高校上财务决算报表;

(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合作方或拟增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高校严禁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买卖期货、股票(不含股权转让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凡利用国外贷款的,在贷款债务没有清偿以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十四条 高校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聘请经省财政厅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四十五条 高校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贷款对外投资。

第四十六条 高校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杜绝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四十七条 高校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的,应遵循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高校要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应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承担对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所投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九条 高校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参股性企业,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苏财规〔2010〕38号)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高校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并在高校财务报告中对该部分资产的数量、价值、回报等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纠纷管理

第五十一条 高校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高校及控股企业或实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产权纠纷是指由于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三条 高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理。高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高校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六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五十四条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高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无偿调拨是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出售、出让、转让是指高校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用、使用权并相应取得处置收益的一种资产处置行为;

(三)置换是指高校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占用权、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四)报废是指高校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和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五)报损是指高校国有资产发生的盘亏、毁损、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六)对外捐赠是指高校将尚能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支援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行为;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高校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确认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五十五条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单位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需要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高校资产处置,应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程序,对按规定须由省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的,应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是高校调整相关国有资产会计账目的凭证。

第五十七条 高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一)申报。对需处置的资产,高校应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附情况说明,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同时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提交。

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1、拟处置资产分类汇总表,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规格等基本情况明细表(可由系统生成);

2、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或财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报废、报损资产的技术鉴定,一般性通用设备由学校内部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专用设备由高校组织相关专家或单位委托国家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的专用设备,其报废、报损的鉴定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意见。其中对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必须经过专家技术鉴定,并提 交资产报废的专项说明;

4、单项或批量3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事项需提供院校办公会议纪要,处置事项应在校内或网站公示;

5、盘亏、报损资产的核实,由高校内部提供盘点表、损失情况说明以及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6、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资产的,需提供相关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管理权限,对应上报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处置申请。

(三)审批。省教育厅接到处置申请后,应对资产处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权限进行批复。

第五十八条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高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项资产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

(二)高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各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高校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事项,由各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批复文件及处置汇总情况报财政厅备案。

(四)高校处置一般性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以及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事项,由各高校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教育厅备案,教育厅汇总后定期向财政厅备案。

第五十九条 高校对经批准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

(一)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报废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符合资产评估行为的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低于评估价格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备案。涉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易导致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的电子设备报废处置,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9〕137号)规定执行。

(三)资产的报损处置: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销手续。

第七章 资产收益管理

第六十条 高校国有资产收益是指高校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和资产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一)资产出租出借收益。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是指高校利用闲置的办公场所、教学实验用房、门面房、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向承租单位和个人等特定对象收取的租金、承包费、使用费、占用费、广告费、管理费等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

(二)对外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收益是指高校单独对外投资或利用单位资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投资等取得的收益。

(三)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是指省级单位经批准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核销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资产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四)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六十一条 高校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益集中统一管理,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

第八章 资产评估与清查管理

第六十三条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十四条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高校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的;

(二)高校所属事业单位或国有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六十五条 高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高校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六十六条 高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高校资产清查是指高校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自身需求下,按照规定政策、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状况的工作。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省教育厅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

(七)上级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高校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7〕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产信息管理

第六十九条 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校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十条 高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高校的资产状况是上级主管部门配置高校资产和审核审批下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是高校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高校必须定期报告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于对外投资资产长期无收益的应进行分析说明。

第七十一条 高校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七十二条 高校要按照本校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收益进行动态专项管理,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国有资产信息化水平。

第十章 资产绩效管理

第七十三条 高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各高校利用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 高校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七十五条 高校逐步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单位总体和各部门、院系以及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七十六条 高校应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单位资产监管体系。

第七十七条 高校内部各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高校要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八条 高校要建立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九条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

(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对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资产收益的;

(七)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以上责任含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具体执行参照《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国资〔2010〕90号)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高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省属中专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章程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备。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总结 第6篇

20**年,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我校110年校庆及明向校区建设的新形势,国有资产管理处围绕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成效,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倾注全力解决新任务,为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付出了极大努力,时近年底,现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以便为今后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一、加强支部建设,增强廉洁意识,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不断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及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和工作实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法规、政策和准则,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氛围;健全体制、机制,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职工家属生病,处里组织有关人员看望,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表达对退休职工的关心,每年处里都会组织人员登门看望并送去慰问品,这些举措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了协作度,使全体职工齐心协力,在愉快工作的氛围中,全力支持处领导班子的各项工作安排。良好的工作成效还需要严格的制度作为支撑。我处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在处务会议上,由具体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计划,检验工作是否步步推进,是否落实到位,如没有达到预期,原因是什么,今后如何弥补。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大家共同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考虑得更周到、更全面,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定位工作目标,切实保证工作成效 2012年,在我校各项工作飞跃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工作重点做出及时调整,对各阶段工作目标进行清晰定位,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推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采购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活动场所服务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与此同时,调集全处力量,尽心竭力完成与110年校庆及明向校区资源配置相关的各项紧急任务。

(一)调整思路完善制度,积极改进工作方式,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是学校培养人才、开展科研、提高办学水平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高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一年来,我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平台,积极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开展资产清查,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结合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删改了部分已经不适用于现状的条例和内容。拟订了《太原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日益发展,资金拨款渠道变得丰富多样,学校固定资产总值也成倍递增。今年,我校固定资产总值为15.19亿元,本年新增1.46亿元,教学科研固定资产值为5.40亿元,新增0.43亿元;单价≥10万的大型仪器设备501台,价值1.89亿元,本年新增43台件,价值0.15亿元。这一状况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经过初步统计,截止到2012年12月12日,全年入账资产总套件数为28943台件,追加附件515台件,日均审核资产达到了150台件左右。在对学校21位离任领导所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存在管理意识薄弱、定期盘点不及时、待报废与闲置资产随意堆放、丢弃等问题,为此,我们及时对各单位进行清查信息反馈,并在如何加强资产监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通过处网站资产信息专栏,刊登闲置、待报废资产信息,积极组织资产的合理流动,在账务处理上同步跟进,盘活了一部分固定资产。对于自然破损和技术淘汰的资产,则严格遵守网上申报、技术鉴定、实地核查、资产回收、资金上缴财务的工作流程,进行报废处理。本调拨资产13824台件,处置资产13255台件,账面金额减少3200余万元。随着基本建设投资急剧增加,我校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快速增长,极大地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如何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这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使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是我们目前正在认真思考的问题。我处通过建立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办法,分配开放基金和维修基金等一系列措施,已经为大型仪器设备实现开放共享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下一步我们将实现大型仪器对校内外开放,推行有偿使用,收取费用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功能开发、管理人员的奖励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机、服务于民,形成“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按用途分为测试费、运行补贴和岗位补贴。基金专款专用,旨在鼓励教师积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各种测试工作,积极为开放共享创造有利条件,使大型仪器设备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社会服务。

(二)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妥善安置搬迁整合,有偿使用加强调控 根据学校整体部署,不论是老校区公房的搬迁与整合,还是新校区用房的统筹规划和物资配置,我处坚持围绕“满足教学科研、适度超前、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这一指导思想,着眼于学校长远发展,精心组织,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一,优先教学科研、整合资源、相对集中,不断完善老校区房产资源配置。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老校区公房资源有限与各单位用房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给公房管理工作带来许多问题,公房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但这也体现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必要性。一年来,我处坚持“学院和相近学科相对集中,规范管理干部用房标准,优先教学科研用房”的公房规划与调配原则,对有关学院、科研及一些功能性用房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了公房资源配置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

20**年6月,我处面对逸夫楼竣工及基础楼拆除等因素所带来的公房调整问题,经过论证与规划,制定了搬迁方案,之后召开搬迁动员会,签订了用房搬迁协议。此次搬迁我们对物理、数学、力学及一些科研单位进行了整合,搬迁面积达15000m2。通过整合,这些单位的教学、办公条件得到大幅改善。

第二,对校内搬迁进行妥善安置,为搬迁单位解决燃眉之急。根据2012年关于学校拆除柏林校区基础楼以及理工科技园区建设的工作安排,我们拿方案、找房源、做协调、做动员,积极应对,妥善安置。首先,对离退休管理处、矿业学院、工会、产业办等11家单位在基础楼、地质楼的用房进行清查,对用房紧张的单位重新妥善安置,对用房闲置或用房情况相对宽松的单位坚决清理清退。基础楼拆迁建筑面积达2718m2(使用面积1900m2),后期安置面积为1350m2,清理清退不合理占房面积531m2。其次,我们将数学、物理、力学学院腾出的科学楼476m2的用房调配给国家大学科技园理工园区服务中心,为理工园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小微企业在理工园区的落户与成长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第三,满足需求,打造良好办公教学环境。在制定搬迁方案时,我们在考虑对公房合理规划与高效使用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力争给用户单位创造一个良好、舒适、功能完备的办公、教学环境。鉴于搬迁单位的多样性,房屋用途与功能需求不尽相同,我们与使用单位一起想思路、做方案,并严把质量、价格关。本我们共装修改造室内外面积2万多平米,装修改造费用共计200多万元。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从墙面粉刷、门窗改造、窗帘搭配等环境要求到线路改造、网线分布甚至插座位置等功能性要求,我们都尽力考虑周到,通过与用户单位紧密配合,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这些装修改造工程都已按期完工,并顺利通过了学校验收。

第四,加强调控,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公房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从2012年9月底房产资源调节费收取工作全面启动到11月初收费工作结束,我们对全校21个学院、10个科研所、24个党政职能部门、7个直属单位、4个产业单位和13个后勤部门进行了收费,共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60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开始我们严格执行《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干部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开展对党政机关各部门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工作,收取超定额房费35000元。收费工作,是我们向用房单位一贯传达的一种信息,有偿使用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经济杠杆调节方式促进公房的合理使用。

(三)资源配置确保重点,使用功能力求齐全,全力做好明向校区资源配置工作 根据学校统筹规划,围绕现代科技学院办学要求,结合基建工程进度和明向校区现有资源,为保证晋中(华澳)校区2012级新生第二学期迁回明向校区后,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处干部职工在资源配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房产资源配置

明向校区占地2274亩,预计总建筑面积820000m2,目前公房建筑面积154163m2。2012年,现代科技学院招生3703人(其中男生人数2580人,女生人数1123人)。根据明向校区建设规划,为保证现代科技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将启用10个主要建筑,建筑面积151400m2。我处按照“资源配置确保重点、使用功能力求齐全”的指导思想,以完善校区使用功能、满足师生使用要求为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指标规定及学校各类用房配置标准,结合学校“十二五”规划,通过调研、测算、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对房产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确保明向校区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正常进行。

启动区共规划153个教室,总座位数13070个;设置开架阅览室一个,建筑面积约1458m2,并按计划拟购置图书4万册、期刊200种、报纸50种,面积虽小,力求功能齐全;在东运动场规划了场地管理室、教师休息室、器材室、饮水室等,并按照体育教学要求,做好了体育器材配置,确保体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本着以学院教学用房为主、保证各类用房需求,以校行政用房为辅、解决相关管理服务用房的原则,规划了现代科技学院各类党政办公用房26间,建筑面积达2023m2,同时为校相关管理服务部门进行了用房配置。

本着教工与学生分楼安排,男生与女生独立住宿,办公与宿舍相对分离和便于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据男女生招生人数和启动区现有条件,启动区3栋学生公寓,5076个床位,完全满足学生住宿需求。为方便教职工休息和住宿,规划单人间10间、双人间17间、四人间27间,床位152个,拟采取公寓化收费管理模式,单人间和双人间供校内教职工临时住宿休息,四人间用于青年教师及代课教师住宿。规划了22间高标准临时工宿舍,床位264个,由学校统筹安排外聘管理服务人员住宿。

生活服务中心2~4层规划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0712m2,按照92指标1.3m2∕生测算(1.3m2×3703=4813.9m2)的建筑面积为4813.9m2,新建食堂完全满足启动区学生需求。

明向校区东运动场主席台将配置高品质的音响设备,满足现代学院举办室外大型活动需要,并在2个300人阶梯教室、13个200人阶梯教室、13个150人阶梯教室全部配置了多媒体设备,可为学院各班级提供活动场所,满足多功能使用要求。

2、物资配置

为确保明向校区启动区公寓家具和教学设施按时按量高品质配置,我处本着“设施配置适度超前,性价对比质优价廉”的指导思想,坚持“市场调研要充分,产品性能要先进,技术参数要科学,采购价格要合理”的原则,严格采购程序,注重实施环节,深入实际调研,确定配置方案。在总体方案确定后,分项实施各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2012年7月至9月间我们完成了明向校区教学生活配套设施招标采购工作。8月至11月,在设备、设施的紧急安装过程中,我处积极协调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及铁十二局、铁三局等施工建设单位,并在他们的配合下,克服缺水少电、施工条件差等重重困难,为各供货单位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施工安装进度得到了平稳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部分教学设施已在晋中(华澳)校区投入使用。2012年12月1日,学校组成验收专家组,对公寓家具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在多次省级领导、部分高校和校有关部门检查观摩中得到肯定。

3、校园服务体系的建立

为给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创建服务功能齐全的校园,我处对于与教学、科研关联不大而又与师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功能,采用引进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服务师生的措施,通过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等一系列程序,确定各服务功能入选单位,分别引入了超市、银行、理发室、通讯等社会资源,既保证了学校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让师生享受到优质、便利的社会服务。

(四)以教室环境建设为载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在新老校区建设与资源配置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打造育人环境。教室作为学生学习和知识信息传递的重要场所,加强教室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教室文化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和自身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决定了教室的日常维护和文化建设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我们对全校公共教室设施及多媒体设备进行不间断排查,采取即报即修的运行方式,全年共维修桌椅500多套,维修更新多媒体主机20台、投影机25台、中控20台,确保了老校区427个公共教室的正常运行。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在明向校区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及对外交流,继迎西校区、虎峪校区主要楼宇命名工作完成后,我们又于2012年11月23日启动了“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楼宇命名方案征集”活动,通过网络开展新校区楼宇命名征集,赋予楼宇命名文化内涵,传承百年老校历史,体现新校文化特色,共有近600余人次参与了此次命名活动。我们相信随着命名活动的不断深入,楼宇命名会得到更多师生的响应与参与,奉献他们的智慧与热情。

在征集启动区楼宇名称的同时,我们也在对楼宇名称的制作进行方案设计,还将对教室、公寓、食堂大厅进行文化主题方案设计,使整个校园体现我校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使教室成为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并通过丰富的文化活动,多样的文化载体,广泛的师生参与,进一步做好新老校区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五)及时调整招标采购文本,多项举措普及采购知识,努力提升招标采购执行力

一年来,我处多次派出人员学习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典案例,结合在招标采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类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进行重新审定修改,使之更加规范化;紧跟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不断完善采购流程,以更加合理的以质量为核心的评分体系取代了以往大宗物资采购中常用的性价比评分体系,在实际采购执行过程中,收到良好效果。

随着财政及学校自身投入力度的大幅增加,招标采购工作量也在不断增加,今年我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完成了包括“中央支持地方建设项目”和“211工程”建设项目等财政拨款在内的各类经费的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明向校区公寓家具、教学设备、后勤设备及软件学院学生用笔记本电脑在内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在内,全年共执行招标采购任务52次,平均每5天一次,采购金额达103277046元,并在圆满完成招标采购任务的同时做到了零投诉、零失误。全年审核、签订经济合同954份,合同总金额73277046元。由于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逢买必批”的政策,审批手续繁琐,采购流程复杂,耗时长、自主性差,加上一直以来宣传、沟通工作力度不够,造成部分教师对招标采购工作不理解、不满意。针对这一状况,我处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提高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努力提升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首先,我处启用首问负责制,即首次接待有采购需求的老师的工作人员将一直关注项目的始末,解答老师的疑问,让带着疑问而来的老师明白而去。第二,在定期培训采购人员、提高业务执行能力的基础上,简化采购流程,简化购买小金额设备时的采购、报销手续。第三,注意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办公室内设置展板,公示采购流程,宣传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增进老师们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第四,举行政府采购专题座谈会,向有采购需求的老师宣传普及政府采购知识及申报参数的注意事项,针对老师们比较关心的“如何能顺利买到称心如意、性价比高、价格合理的设备”这一问题,提出了四点注意事项,即“市场调研充分、技术参数准确、产品性能吃透、预算价格合理”。通过与参会教师代表的深入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举措,增进了解,减少误解,确保用户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仪器设备。

(六)狠抓硬件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开创场馆管理新局面

2012年,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处以“师生为本,服务为先”为宗旨,全力改善各公共活动场所硬件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在改善教学环境、保障各类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使我校各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质量极大提高。

体育馆是我校110年校庆的主会场,今年4月,学校投资近百万对体育馆进行了整体布局装修,并配套相应设施。体育馆面貌焕然一新,既烘托了校庆的喜庆气氛,也为师生上课、体育锻炼及学校的大型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我们对同泽会堂舞台灯光、音响进行了更新,对会场化妆室等进行了维修改造,极大改善了同泽会堂服务环境,提升了我校各类晚会活动的舞台效果。博学馆报告厅、科学楼二层会议室是学校各单位举办中小型会议活动的主要场地,我处对两会议室的音响系统及其它设备设施进行全面调整、升级和补充,使改造后的会议室能够为使用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室外场地是我校师生员工进行体育锻炼的重要场所。我处在虎峪校区增设了两个排球场地;对迎西校区跳高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在迎西、虎峪校区田径场增设了男、女教师休息室,并配备了桌、椅、开水器等日常用品方便老师使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思贤楼开辟了乒乓球训练场地。

公共活动场所服务面广,人流量大,安全问题尤其不容忽视,一年来,共投入50余万元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装监控设备,更新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更新消防设施,改造用电线路等,并于年终场馆使用高峰来临前,对各会场灯光、音响、话筒等设备设施及水电暖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在花大力气进行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我处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在体育馆、同泽会堂、博学馆报告厅、科学楼会议室、乒乓球馆,三校区田径场、篮球场,配备专职管理负责人,延长开放服务时间(体育馆开放时间为早6点半到晚9点半,乒乓球馆开放时间为早7点到晚9点半,室外运动场地全天24小时开放,三个会议室接待会议常常持续到晚上10点到11点)。注重工作细节,在各会议场所为师生免费提供活动所需的电池、茶叶,真正体现了“服务学校、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理念,一切以师生为本,优质服务,充分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文体活动需要,极大地丰富了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一年来,场馆管理中心体育馆、田径场、乒乓球馆、游泳馆、健身馆等场所按照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安排,完成45888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各活动场所提供接待服务:科学楼会议室95场,博学馆报告厅80场,同泽会堂75场,室外场地接待学校校庆活动、校运会、学院运动会、篮球比赛等活动100多场。今年10月、11月北区体育馆连续每天接待来进行体能检测学生近百人。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更加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危险化学废物的产生情况,把握工作重点、难点,我处对全校各实验室所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废弃玻璃器皿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同时,对全校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了分批次处置,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全年共处置危险化学废物1855公斤,其中化学药品984公斤、废液871公斤。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理》以及公安部门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临时管控措施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进一步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以及《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了《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脚踏实地,不懈努力,承前启后,开拓未来

上一篇:公共政策概论论文下一篇:条形基础施工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