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2024-06-29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精选11篇)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1篇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清单

根据申报人

陈述的条件,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要填写清晰、须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同意调出函

()档案转递接收证明和《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用工备案表 三.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主要反映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五.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六.学历资料

()毕业证及其鉴定()学位证及其鉴定 七.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八.职业资格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没有干部身份的需要提交单位参保的用工备案表)()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十.计划生育证明

()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3个月 十一.()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十二.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落自己房产:本人或配偶房产证(如未有房产证,需到房管局办理查册)()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

()搭家庭户: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户主、业主同意搭户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居住证()搭租赁房屋家庭户: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户口簿、十三.随迁家属资料()结婚证

()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户口簿及身份证()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在校就读证明(19周岁以下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十四.随调家属

()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用人单位资料、引进报告、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学历材料及其鉴定 十五.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协议书

()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十六.所有提交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支持的附件格式为jpg,单个图片大小小于500KB)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2篇

一、单位申报材料(单位准备)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本人准备,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前往上海市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准备):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钦州市:重金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 第3篇

最近, 钦州市将启动实施“550”计划, 即在近五年内, 围绕该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 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型创业人才。

据悉, 2011年7月, 钦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明确引才的重点为该市石化、电子、造纸、能源、粮油食品、冶金、物流、汽车制造与装配、修造船等支柱产业, 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及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 提出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为载体, 在近五年内引进该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50名左右, 带动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形成引领钦州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 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推动该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此外, 该市还对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2个100、2个300”的重金奖励政策, 即一次性资助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可获得创业所在园区或基地等载体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 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 (风险) 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4篇

本刊讯(通讯员 邓 辉) 最近,钦州市将启动实施“550”计划,即在近五年内,围绕该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型创业人才。

据悉,2011年7月,钦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明确引才的重点为该市石化、电子、造纸、能源、粮油食品、冶金、物流、汽车制造与装配、修造船等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提出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为载体,在近五年內引进该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50名左右,带动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钦州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推动该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此外,该市还对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2个100、2个300”的重金奖励政策,即一次性资助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可获得创业所在园区或基地等载体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第5篇

1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

1.1单位用户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系统的单位用户账号,基于人才引进系统的单位用户来进行管理,如果要登录专技单位审核子系统,必须在人才引进系统存在用户。

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sz12333.gov.cn/rcyj/,在首页如图:

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则单位的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如图: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回到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点击单位审核系统入口,如图:

单位管理员登录专技单位审核系统,如图:

登录系统后,即可以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评审与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如图:

1.2申报者用户创建

单位的管理员登录单位审核子系统后,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可以为本单位的初次认定的申报者新增和维护账号及基本信息,如图:

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后,填写申报者的基本信息和账号密码,如图:

申报人员的账号信息创建成功过后,即可以使用此账号信息登录个人申报子系统。

2申报者登录

2.1登录

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员后,个人申报人员通过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选择个人申报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登录的页面,如图:

个人申报子系统登录:

2.2选择业务类型

个人申报者登录申报子系统后,首先需要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初次认定业务,如图:

3初次认定申报

3.1初次认定个人申报首页

进入初次认定申报后,首先看到的个人申报首页,申报者可以看到过往的申报情况,也可以开始新申报,如图:

申报中的信息,表示一次初次认定申报还没有完成,可能在还没有上报或者后续的单位审核、业务部门受理和核准等还没有处理完成。

已申报的信息,表示之前已经完成的初次认定申请。完成可以是正常完成,如已经核准通过的初次认定申请,也可以是非正常的申报完成,如申报人终止申报、业务部门核准不通过等。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申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

申报个人打印的所有报表水印为“仅供预览和公示,上报无效”。

如果还没有上报,则可以选择“继续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如果已经上报,单位审核岗还没有开始审核,则可以撤回,撤回后还可以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

业务状态在“待填报上报”,申报个人都可以终止申报。点击“终止申报”按钮,流程为业务办结,在已申报的信息中查看业务,可以通过“重新申报”获取之前的申报信息。

对于已完成的初次认定业务,申报人可以点击“重新申报”获取之前的申报信息,修改后再次申报。

3.2选择申请确认的类型

申报人员选择新申报,则首先需要选择申请资格,如图:

申报人员选择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申报专业、专技资格名称。请在申报前仔细阅读下方的说明内容(如图)。

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信息”,进入后续环节。3.3填写申报信息

选择申报资格后,申报人开始填写申报信息,系统首先将可能需要填写的信息栏目以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所有的栏目中,必须首先填写基本信息,如图:

已经填写数据的信息栏目,状态为已填报,否则为状态为红色的“无”,点击旁边的“填报”按钮,逐个填写各栏目的信息,如图:

本栏目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下一项导航去填写下一栏目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左侧的栏目列表进行切换,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点击下一项时会自动保存本栏目填写的数据,而切换的方式不会保存填写的数据。如图:

在来深途径栏目中,依据选择的来深方式,系统会自动判断需要上传的资料,请依据下方填报说明和查看模板样例,上传所需材料。如下图:

上传的文件必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点击“保存”按钮上传,如图:

上传页面采用列表的方式,将所有可以上传的扫描件按类别显示,供申报人员上传,申报人员按照材料所属的类别分别上传,如果一个材料有多页时,应按照材料的顺序逐个添加,具体操作界面如图:

逐项填写完成后,可返回申报页面,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预览报表时,需要下载一个系统生成的文件,并通过PDF软件进行打开,请确保系统上安装了此类软件。

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已经上传完整的附件后,申报者通过“返回申报材料首页”去提交单位审核。

3.4提交单位审核

进入提交单位审核的界面,如图:

系统将申报者已经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扫描件通过一个大的列表的方式,全部展示出来,申报者点击“提交单位审核”,完成申报填写的工作,此时不能在修改申报信息。如果提交后发现部分信息有误,可以在个人申报的首页中进行撤回的操作后再进行修改。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6篇

所有个人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手写注明“该证书原件真实有效,如因个人提供材料失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签署姓名)根据申报人

陈述的条件,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必备)《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需填好双面打印,签名栏需手写;内容要填写清晰、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供该申报表电子版)、(必备)引进报告

二.原档案单位出具的调动材料或现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资料(下列条件其中的第2条人员须在现就业单位连续1年社保,不可中断)(下列现实表现可用无犯罪记录证明代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1.有干部身份的:同意调出函(只认今年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2.无干部身份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登记表、就业登记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三.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身份资料(必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或户籍证明

五.学历资料(可在广东省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学位鉴定,南方精典大厦9楼可以鉴定费用150左右)

()毕业证及其鉴定()学位证及其鉴定

六.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七.职业资格资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八.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所在省、市、区各社保中心出具)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九.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我部集体户者,在天河南街道计生办出具,地址:体育西横街193,195号)(必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6个月(需先回原籍地出具计生证明后,再到广州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以下为已办理客户反馈所需要材料,仅供参考 1: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需是办理的居委所在的管辖地区内)

4:搭户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搭户的证明原件 5:本人前去

十.已婚人员单方办理配偶方需提交的材料

()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盖指模)

()配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十一.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无房产人员:1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2单位提供集体宿舍居住证明、3借住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家的,可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备案的地方出具《借住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

()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完税证明

十二.本市合法落户材料(落我部集体户人员不需准备此材料)()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完税证明()落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集体户户口簿

()搭家庭户: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户主、业主同意搭户证明

()搭租赁房屋家庭户: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户口簿、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 十三.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户口簿及身份证

()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在校就读证明(19周岁以下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十四.随调家属

()同意调出函、档案转递转递通知单

()用人单位资料、引进报告、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学历材料及其鉴定 十五.离婚证明材料

()离婚证及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三者其一)

十六.其他材料

(必备)人事代理手册正册贴小一寸照片(必备)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彩色扫描(500K以下,JPG格式),且为正面扫描。每张扫描件请保存为其对应的名字(即扫描件为毕业证,为其命名为“毕业证-XXX”后保存,邮件发给我或者自行携带U盘提供给我部)。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7篇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点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中的“本市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申请入户日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机构(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并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岗位)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 郑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是出台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人才工作文件,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建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聚集了郑州机械研究所等多家国家级研发机构, 引进了各类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创新创业的载体和平台。三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9年年底, 郑州市共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94人, 其中国家“千人计划”3人 (创新人才1人、创业人才2人)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累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150余家, 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郑州市虽然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但从整体来看, 还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力度不够。郑州市至今还没有出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行动计划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 原有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奖励措施, 对海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缺乏吸引力。二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程度不高。目前郑州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还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各职能部门尚未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建设发展缓慢。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至今没有启动, 仍停留在规划图纸上, 无法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缺少优惠政策和畅通渠道。

二、外地经验

2008年年底, 中央启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以来,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许多沿海开放城市, 抢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历史机遇, 制定人才发展战略, 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集聚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 推动了相关产业升级, 实现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苏州为例, 苏州市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每年扶持引进1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引进的姚飞博士创办了苏州迦俐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推动了苏州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

通过调查分析归纳, 各地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主要经验有:一是坚持政策先行, 不惜成本引进。二是坚持高端定位, 突出重点引进。三是坚持跟踪配套, 综合服务引进。

三、几点建议

当前, 郑州市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阶段,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调整该市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根据外地经验和该市实际, 提出如下建议:

1. 强化组织领导, 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

一要提高认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 紧紧抓住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升温的绝好机遇, 大力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议郑州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会议, 在全市形成招才引智的氛围和共识。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建议在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由组织、人社、财政、科技、发改、经信、公安、外事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例会制度, 及时解决引才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要启动郑州引才计划。要依据郑州市未来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创新产业的要求, 并结合郑州市地理人文资源, 抓紧研究制定郑州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尽快启动具有郑州特色的人才集聚计划, 打造郑州市的引才品牌。

2. 完善配套政策, 形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优势。

一要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对引进的领军人才, 除中央和省规定的资助外, 郑州市还要明确具有较强吸引力的配套扶持资金。二要完善项目扶持政策。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发项目, 郑州市各类科技计划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优先推荐省和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生产厂房和建设用地等, 应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三要突出政策扶持重点。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要实施重点资助, 增强政策的引导力、影响力和吸引力。

3. 注重载体建设, 提高园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承载力。

要充分发挥郑州市省会城市高校集聚的优势, 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设步伐。大力吸引、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到郑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优惠政策, 激励博士后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尤其要加快郑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步伐, 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品质的创新创业平台。同时, 还可有计划地采取政府牵线引导、企业投资融资的办法, 在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建设、借用或租赁急需的研发平台, 使当地高层次人才为我所用。

4. 优化融资环境,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本支撑。

一要加大扶持力度, 培育壮大创业投资主体。郑州市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创投专项资金, 作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大力吸引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外来资本在郑州市设立创投企业及分支机构, 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加快郑州市创业投资的发展。二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机制。鼓励郑州市创新创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 联办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创业投资提供丰富的项目源。建立创业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 实现创投企业和创业企业的信息互动, 缓解创投企业找项目难和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 拓宽工作思路, 不断创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方式方法。

一要发挥自身优势, 以河南籍海外人脉资源引才。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河南省海外人才名录”, 注重发挥侨务部门作用, 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等开展荐才引才活动。在海外有条件的国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点或工作站。二要建立“海外专家信息库”, 作为郑州市产业发展的“智囊团”和“顾问团”。对暂不能来郑州市工作的海外学者, 通过聘任顾问、邀请短期讲学、联合办科研、购买有潜在市场价值的知识技术发明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三要主动做好与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衔接工作, 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的联系与合作, 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引才网络。四要广开信息发布渠道。利用省内外各类媒体和各种海外留学组织, 扩大引才信息宣传面和影响力。五要与周边地区及东南沿海城市协作, 建立区域间海归人才环流模式, 推动人才交流与合作。

6. 提升服务水平, 构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一要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中心, 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二要建立海外人才服务信息综合性电子平台, 发布郑州市人才招聘、创业指南、融资渠道、政策、项目、技术、事业、生活等方面的信息, 为海外人才了解郑州提供便利。三要注重产业链、管理链、服务链和生活链的对接, 帮助海归人员解决好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和生活设施等问题, 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四要建立郑州海外归国创新创业人员联谊会, 有计划地开展联谊活动, 为他们沟通交流提供机会和场所。五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重点人才联系制度, 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络, 跟踪科研项目, 掌握进展情况, 随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要从政治上、事业上关心海外高层次人才。要设立专门的奖项, 对创新创业取得成功、做出突出成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重奖, 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 激励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要重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参与愿望, 在可能的情况下把他们中的优秀代表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通过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营造爱才惜才的浓厚氛围, 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郑创新创业, 为郑州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作者单位郑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籍人才的引进与管理 第9篇

当今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说到底综合国力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国际人才竞争呈全球化特点,而世界各国都面临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因而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都为国际人才竞争不遗余力,我国也不例外。

现阶段外国专家的管理

我国对外籍人才引进工作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之初,大批的苏联东欧专家根据国家间协议来中国帮助工作,作为当时的“外籍人才”,“外国专家”这个称谓应运而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所需专家的层次也有所提高,现在外国专家主要指以下人员:(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第(2)、(3)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由上可见外国专家管理的内涵是与时俱进的,但大的原则没有变,仍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现行外国专家管理主要通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等手段实施。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在入境前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然后到我国驻外领事馆办理职业签证。只有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人员才能得到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入境后15天内,可以到各地方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再凭外国专家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

目前我国国际人才竞争形势严峻

目前,我国的国际人才竞争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不但在全球人才市场上无力大规模吸引外籍人才,而且自身人才培养也严重滞后于国家发展,同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人才外流国。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承认:我国流失的顶尖人才数量在世界居于首位。

人才流失严重。中国是美国最大外国人才库,美国35%的科学与工程博士来自外国,而这些外国科学与工程博士中22%来自大陆,4%来自台湾,远高于第二名印度的14%。同时,我国还为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英国输送着这些国家最大比例并且学而不归比例很高的外国留学生,因此,有多个国家表示要把我国留学生当做吸引国际人才的重点对象。

国际人才竞争力弱。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具备全面竞争力。截至2007年,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累计引进外国专家约281万人次,2006年1年为25万人次,由于人才不入籍,因此基本上是短期引进。而美国从1990年到2000年10年间就接纳了受过高等教育的移民415万,2000年1年发出的HIBT作签证数就超过20万,可见我国在全球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我国国际地位与综合国力相比是非常滞后的。

整体而言,全球人才还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这也是世界上“穷者更穷,富者更富”两极局面形成的根本原因。不过,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不是不可以打破。那些有移民传统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早期的美国,因为从人文环境到政策环境都有开放兼容、多元国际化的特点而能够吸引更发达国家的人才,还有一些国家如以色列庞大的海外族裔人才也可能因为非经济因素而流入。

一个国家在国际人才竞争当中能否成为赢家,是多方面综合的结果,经济因素以及科研投入等只是“硬实力”,政府的政策与机制、社会人文环境等软实力也同样重要。一般来说,包括如下因素:1政治因素:国家的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公共管理与安全、经济文化发展程度,政府的政治体制、外交战略、教育制度等;2政策因素:政府关于人才评估、引进、使用、激励的机制,留学与侨务的方针,移民、国籍、出入境的政策,以及官员的作风与办事效率等;3经济因素:工作环境、就业选择、发展机遇、薪酬收入等;4人文因素:社会对移民、留学生等群体的认知与评价,人文环境能否多元兼容等;5服务因素:相关的服务平台与人才市场能否提供充足的机会与帮助,相关的协会、社团、机构能否提供“上通下达”的渠道,以及保障他们正当的权益;6生活因素:居住环境、生活条件、服务设施、户籍制度、迁徙自由、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以及配偶与父母的态度等;7学术因素:科研支持、学术基础、创新氛围、经费保障、专利或科研成果的生产转化等。

一个国家人才竞争与使用有两个主体:政府和企业。一个国家的国际人才竞争一般是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从经济角度来说,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就会决定国际人才竞争的规律必然是:人才总是流向那些能带来更高收入或机遇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无论形式是人才的流入还是回流,提供高收入的是政府还是企业,高收入是因为该国人均收入高还是因为政府通过重视人才的机制提供了特殊的待遇。因此,一方面发展是硬道理,经济要加快发展,使人才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较好的待遇;另一方面,在政策、服务等方面,政府社会大有可为。

如何有效引进外籍人才

目前中国的国际人才远远供不应求,但是,我国的国情很明显:在全球人才市场上因为人均收入、意识形态差异等问题无力与西方发达国家全面竞争外籍人才,只能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同时,我国又拥有着全世界只有犹太人、印度人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海外人才资源,这些人才比外籍人才更适应中国,与本土人才有国际化的互补优势。

我国目前国际人才竞争战略的重点应该是利用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与开放有力的机制、政策,挽留住自身需要的本土人才不流失,促使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海外的本族裔人才大量回归与环流。当达到一定国际化程度,产业结构升级完成,对外籍人才也具有吸引力时,再把重点转移到通过人才移民、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等方式,在全球人才市场争夺全世界的人才为我所用,成为世界人才大国。

设立境外人才流入归口管理机构。拥有庞大海外人才资源的以色列,甚至专门设立一个移民吸收部,地位与国防部、司法部并列。移民吸收部下设科学吸收中心,甚至可以向本国高科技人才使用单位提供工资补助。其经验可以研究借鉴。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和留学生归国创业,关键问题

是评估、吸引、准入,而目前管理、服务机构,涉及外事、统战、侨务、科技、公安、教育、人事、民政、工商、海关、税务、商务、金融等各个部门。这三类人员实质都是境外人才流入的问题,无论管理、服务,还是制定相关政策,无疑有一个部门统筹是最佳的,因此,我国急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府机构或部门,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国际人才猎头机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布广泛,通常需要事先掌握情况和联络感情。而且,高层次人才并不是看广告就能招来的,需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交流工作,需要懂得高级人才的运作规律和国际惯例。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国资委大型企业和国内各类机构及大学所需国际人才日益增多,需要设立在全球负责搜索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国家猎头部门或特别工作组,专为我国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工作服务,这样将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借鉴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以色列等建立国家猎头部门的经验,猎头部门可以建立在体制之外,并由熟悉海外人才分布情况的人来开展工作。

全球国际人才研究中心。市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因此在发挥人才资源配置作用时,常常会造成人才引进重复浪费、科学研究人才遭到冷遇等问题。因此,我国还需要加大对国际人才的需求、使用、特点等各方面的研究,才能在引进人才时做到有的放矢。因此,有必要建立及资助以全球国际人才以及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全球华裔人才及留学人才为主题的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国际人才市场和相关的竞争规律与发展趋势,我国对境外人才的需求等,发布专业的研究报告以及人才蓝皮书,为国家的高级人才战略和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和参考。

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如果没有人才数据库,就算政府或企业想聘用人才,也只能刊登广告。这样大张旗鼓地去海外招聘,其实只能进行泛泛的接触与交流,事实证明这样做的效果也不佳。许多国家为了主次分明、目标明确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都会建立各类海外人才信息库。

我国应该加强集信息储存、沟通联络、信息发布为一体并与网络相结合的海外人才数据库建设,要掌握海外人才在国外的科研、工作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情况,甚至掌握哪些技术属于我国急需的领域,本人的意愿以及困难。管理人才则要掌握在国外公司或企业的任职情况、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是否掌握关键技术等。资料更新可以通过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各种国际会议、专业学术文章发表、人才与技术交流、驻外机构的推荐等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只有建立留学人才数据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政府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一旦急需,可以立刻锁定目标开展引进工作。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已着手建立这类数据库。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第10篇

人才引进(办理广州市户口)-入户申请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九)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一)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可申办。

(十二)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十三)其他情况人员可申请入户指标落户,欢迎来电详询。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1、申报单位有聘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人才引进呈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单位人员我司可接收入户)。

2、申报人与广州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实表现)。

4、申报人本人的学历、学位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

5、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户籍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配偶属于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但符合我市准入条件的,如单方调动,需提供单方调动意见书(不调方关于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书,须由夫妻双方签名)。

7、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如有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广州东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生手机:***QQ:1169458925 电话:020-87019501

E-mail:

广州-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第11篇

鉴证网友情提示:请需要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广州的朋友提前做好学历认证(学历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4.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

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或代理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②入户申请资料

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

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

(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③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引进报告

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学历资料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⑧职业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项优先办理入户。第4目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层次人才,凭上述申办材料①至项优先办理入户。

四、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应当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若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有不诚信情形的,将个人信息列入引进人才诚信异常目录。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实材料造假的,对其虚假材料予以没收并列入黑名单。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无人事户头单位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申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应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申请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

(一)审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视审核情况抽查审核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引进在职人才)或公布,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资料齐备完整之日起,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公示

(一)公示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理异议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结

(一)办理批复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受理、审核、公示、核发批复和签发《广州市区入户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和核实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计划生育情况和资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的统一部署下严格审核、加强联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异议的引进人才资料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可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记录、复制申报人与办理入户有关的证明资料,并要求单位或个人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确有必要的,可对申报者进行综合水平测试或技能实操测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三)强化岗位监管

受理、初审、审核和协助出具、核实相关资料的部门应当明确并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引进人才业务实行经办负责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初审、审核部门和相关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材料造假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从化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指南。

(四)军转干部和留学人员接收入户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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