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

2024-07-14

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精选8篇)

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1篇

甲方(出租人):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甲方经研究决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西大池包括:北鲫鱼池、南大池和鸭子湾北岸交与乙方承包。 承包期为一年,承包费为每年拾万元整(10万元)。本着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承包期为11月15日至11月14日

二、乙方于月15日预付承包费伍万元整,到203月1日前付清承包费用剩余的伍万元整,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承包费用,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合同,预付款不退。

三、承包期间,北鲫鱼池限手杆4.5米。南大池、鸭子湾北岸限手杆7.2米,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钓鱼工具。

四、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允许垂钓者钓花、白鲢、翘嘴、甲鱼。乙方不得下网捕鱼、甩鱼。

五、甲方在承包期间给乙方提供三间板房、两台电视,水、电费乙方自理。在承包期间,鱼塘需补充水时,按规定甲、乙双方平摊电费。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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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2篇

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发展渔业生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

甲方将位于金光村十组前龙头坝承包给乙方养鱼,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利合同规定的收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六年、自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起至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承包款的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款600元(每年100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现金和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2.甲方应对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因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3.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不高于涵洞。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2.承包第一年乙方必须做好闸门,保证不漏水。

3.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涩。

4.乙方抓住偷鱼者,交甲、乙双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5.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现今和物资,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坝堤崩溃、干涸,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减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经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3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5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汽车驾驶招生培训部及其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汽车驾驶招生培训部(地址:

。以下简称“招生培训部”);乙方招生培训区域: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自行开展招生及培训工作,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

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届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三、承包经营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承包经营费:乙方按招收的学员人数每人

元(大写:)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该费用包括:学员考试费、体检费、书费、学时卡费及管理费)。乙方每招收一名学员在入学注 1

册时应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乙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和报考科目四时的名单,经甲方财务核对无误后,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得再另行向学员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费用:招生培训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费;水、电、气、物管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税费;车辆修理费、发生事故危险免赔部分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如有上述费用由甲方代缴或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教学、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招生培训部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选任的教练员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甲方应当为乙方招生培训部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发现乙方招生培训部未达到“一车一证”(一辆教练车配备一名具有资格证的驾驶员)标准的,甲方可以有权为乙方招生培训部招聘教练员以达到前述标准。

(五)甲方提供车辆 渝

学、渝

学、渝

学、给乙方使用。购车费用(包括购置费、保险费等)、车辆产生的所有附加费用均由乙方全额出资承担。

(六)甲方统一增加教练车,如乙方需要增加的,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教练车相关手续;如遇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更换、变动车辆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七)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有偿提供位于

处的教学训练场地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使用费

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场地使用规定。

(八)甲方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招生培训部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甲方关于教练员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

元。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相关规定做好所招学员的培训工作,不得损害学员利益,不得中途停止对学员的培训义务。

(二)乙方招生培训部所需工作人员的,乙方不得自行招聘,不得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四)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业务会议。

(五)乙方在招生宣传、收费、办理学员手续、教学培训、考试、安

全等方面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下发的《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的内容。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一切事故纠纷,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知晓。前述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投诉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视情节严重情况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次2000-5000元。

乙方未在限期整改时间范围内(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妥善处理和承担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做好招生培训部教练员行为规范的管理,应当对不符合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教练员行为进行培训整改。

(九)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定时或者不定时的向甲方提供承包经营检查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员信息表及学员培训协议、回访表、教练员教学日志、会议记录等)

(十)乙方不得私自以招生培训部或者以甲方的名义刻章。

六、其他约定

(一)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和代为乙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培训部产生的房租费;水、电、气、物管费;

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税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后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招生培训部的办公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通讯地址:

。甲方有权按乙方签订合同时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邮寄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邮寄事项自甲方邮寄之日起生效,且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邮寄信函(如限期整改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等)。

(四)乙方违规违法经营,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及时限期整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处罚金等)。未及时整改和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在其招生培训区域以外的的其他区域进行招生培训宣传、报名等活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在不影响甲方招生的情况下,乙方需增加招生点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设点招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招生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全部损失。

(七)乙方应在核定的场所开展驾驶培训;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

培训;不得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免责解除合同,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声誉受损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因乙方经营困难,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所招学员遗留问题。包括: ①由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招收学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补考费等学院已交给乙方的其他费用)后,甲方协助将乙方出资购买的教练车转为民用牌号交由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归乙方所有;或者将教练车报废,将车辆残值交予乙方。

②乙方将所招收学员转让给第三方继续培训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处理好学员遗留问题,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乙方招收不合格学员(包括但不限于有吸毒史,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驾驶员考试的情形)的,甲方不退还管理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得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六)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每违反一次承担 6

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不按时提供甲方所需检查资料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期限内累计违反该规定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①乙方擅自招聘员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立即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违反该规定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乙方擅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立即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违反该规定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十)款“乙方不得私自以招生培训部或者以甲方的名义刻章”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销毁印章,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上述违约金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5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安全目标责任书》

2、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签章)

住 址: 代表:

联系方式: 年

****年**月**日

有限公司驾校 2012年总教练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深入实践“ ”的安全观,根据国发 文件精神,驾校负责人与总教练特签订2012年总教练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

一、总教练安全责任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培训安全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培训事故的发生,总教练在本承诺期限内,须做到:

1、道路运输安全无责任死亡事故;

2、严格控制和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总教练安全责任承诺

为实现安全责任目标,本人(总教练)承诺在承诺期限内自愿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当好校长的助手和参谋,做好教练员和学员的思想、安全教育工作。

3、拟写有关教学的各种文件、报告、总结、宣传资料,交校长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并且组织实施。

4、拟定每期学员学习培训计划。

5、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做好教练车、教练员的各种登记、统计、报表、归档工作。

7、分阶段检查学员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学质量。

8、加强对教练员和学员遵章守纪的教育,及时处理教练员和学员在教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9、学员入学时要进行一次驾驶操作授课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10、抓好教学中安全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临时交界的工作。

12、对待学员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百问不烦。

三、本责任承诺书承诺期限:

四、本责任承诺书书一式二份,驾校负责人与总教练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校负责人:

总 教 练:

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6篇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车主毛娟决定将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现将双方协商同意条款如下:

一、承包车辆:东运集团泾川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甘L18915中型普通客。

二、承包期限: 1 月 13 日至 1 月 12日止。

三、承包费:每年 元整,大写 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月13日前交清承包费。

五、承包保证金 元整(即 元),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和承包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六、乙方每月 号之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代规费 元。即:保险费 元,营业税 元,互助金 元,管理费 元,车船税 元。(以上费用按每月计算,并随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其他费用 元。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属的车辆施行运行、安全、技术、财务、司助及车辆维护保养等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车辆按时定期检查大修。

八、若遇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定有变化,甲方有权终止或相应变更合同条款。

九、为了确保车辆的整体完好,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车辆移交手续,承包期满,甲方按移交清单有权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除正常磨损和折旧外,乙方要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状况完好,凡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的,必须按质论价赔偿。

十、凡车辆经营中产生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行车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乙方要按时定期在甲方指定的地点(40天换机油、机滤、打一次黄油、两个月二级保养维护并保养电瓶、发电机、电动机、换一次三滤)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甲方车辆技术性能和状况的完好。

十二、合同期内若双方发生纠纷或产生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

十三、乙方若不按时交纳各项费用,每迟延一天,按交纳费用总额20%扣罚保证金,迟延超过一月者,除交纳罚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乙方若不按合同保养车辆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保证金的20%至40%。

十五、乙方在车辆经营中必须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规定的时间检审验车辆,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二级维护。

十六、年内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按实领金额,双方所经营的时间分配。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201月13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毛娟承担,年1月13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袁成义承担。

十八、车辆移交清单附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担保人签字: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7篇

甲方: 某置业公司

乙方: 某安装有限公司

丙方: 某大酒店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大酒店及其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 同:

一、基本约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额投资的下属全资独立法人。

2、乙方愿整体承包经营酒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丙方对此表示确认和同意。

二、整体承包经营的范围及条件

1、甲方下属的全资独立法人丙方酒店位于

2、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丙方酒店的餐饮部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大厅、包房、后厨、粗加工房,二楼至五楼的客房,六楼的商务房间。

3、上述餐饮部营业用房、客房、商务房的相应设备设施、一并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三、承包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缴纳承包金上递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币19.2万元。

3、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酒店设备完好押金人民币2万元,酒店建筑物完好押金人民币1万元,共 计人民币3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将上述钱款支付到甲方帐户中。

四、承包经营期限

1、甲方承包经营华铁酒店的期限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甲方对酒店的承包经营。

五、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保管甲方的产权证明和丙方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支票、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证章时,得经甲方审核 后,由甲方具体使用。

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华铁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华铁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

2、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华铁酒店原经营情况、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酒店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酒店承包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酒店承包合同书范本

(三)乙方的权利

1、为使酒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华铁酒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2、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3、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酒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包经营间,乙方以大酒店名义所造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以丙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酒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名义对外担保或举债等。

5、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6、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各种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9、在承包经营期间,酒店的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上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只能在酒店范围内使用丙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及各类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将其携带或搬出大酒店范围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12、酒店的六楼为商务房,乙方在经营时只得将其用作公司注册地或办公场所,不得另作他用。

13、华铁酒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酒店现拥有餐饮、客房及商务三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应随意改变。确需局部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将其在酒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保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7、酒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险手续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后下一年的保险手续在本年年底前及时延续、办理。

19、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20、承包经营酒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酒店承包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酒店承包合同书范本

酒店承包合同范本参考 更多【商务合同】资料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办妥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按食品卫生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一系列证照。

六、违约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经营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守约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标准为:当年总经营承包费乘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的10%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进行整改与装饰等的投入。

赔偿标准定为: 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15%×提前终止合同年数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条款进行赔偿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酒店所进行的整改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5、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6、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丙双方在再继续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为:

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计为经济赔偿额。

七、承包经营的终止

1、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按规定将华铁酒店返还给甲、丙双方。酒店的建筑物、资产、设备设施、用具等,客房内的办公桌、椅、床、柜、沙发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应与原清册相符,并返还给甲、丙双方。如有减少或不符,乙方应按市价向甲丙双方负责赔偿。

2、承包经营期

满,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对酒店添置的设备设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动产均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损坏。

3、酒店原有的10门通讯有直拨电话、一台小型自动程控交换机及分机若干门,承包期满后转让给乙方,转让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4、酒店的全部资产、设备设施、各类物品、用具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即应把押金人民币三万元等退还给乙方。

5、乙方承包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其应在承包经营期届满时处理完毕。尚未处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承受,与甲方无关。

八、其他

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 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叁方各执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4、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酒店承包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酒店承包合同书范本

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8篇

1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

1.1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不同

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 两者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 权利的主体存在着差异。在土地承包权中, 主体主要是该集体中的成员, 具有非常显著的身份属性;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主体可以是该集体中的成员, 也可以是其他产业的经营人员, 对成员的身份属性没有太大的限制;其次, 权利的内容存在着差异。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 在权利内容方面不管是利益表现形式、现实性还是所涉及的其他因素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后, 权利的性质存在着差异。对于土地承包权来说, 具有一种成员权的权利, 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具有较强的益物权, 两者权利的性质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1.2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救济制度存在差异

在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过程中, 分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两者的救济制度不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 两者侵权的形式存在不同。对于土地承包权来说, 侵权形式的主要表现是发包方争夺以及非法制约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形式为:在承包期内, 发包人无缘无故将土地收回、调整土地的承包商或者是强行制止承包商继续承包等;其次, 针对上述问题的救济制定不同。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成员本身的权利, 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 一旦受到侵害, 要按照《物权法》中第63 条第2 款的规定来进行救济, 土地承包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行使撤销权;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时, 可以按照《物权法》中第33 条规定进行全力的保护。

2 商河县白桥乡的概述

2.1 商河县白桥乡的地理情况

白桥乡坐落在济南市的北郊, 位于商河县的东南方位, 是黄河冲积的平原, 土质非常肥沃, 而且四面环水的状态, 主要河流有土马河、徒骇河以及商东河等, 水资源相当丰富, 生产条件也非常优越, 是商河县20万亩大蒜基地, 被称为济南市科技兴农示范基地。白桥乡的交通非常便利, 与县城的距离在20公里左右, 与220国道只有8公里, 西面直通省道248线, 南面直到济阳县城。

2.2商河县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所需的资料

在进行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时, 需要大量的资料为其提供数据支持, 这些资料基本上全部是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的WalkISurvey软件进行整理和汇总的, 其中主要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农村土地所有权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基本农田划分数据、发包方资料、承包方资料、农民信息、行政区界限、代码以及主要的地形数据和电子信息等。数据汇总完成后, 由商河县白桥乡农经站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并将相关数据交给测绘单位进行工作, 确保所有权分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上述资料的整理和汇总, 确保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路径

3.1 数学基础的确立

在进行数学基础的确立时,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第二, 高程基准采用的是1985 国家高程基准;第三, 比例尺采取的1:2000 的比例;第四, 投影方式为3°分带, 中央经线117°的高斯- 克吕格投影;第五, 计量单位的选取。对于长度单位来说采用的米, 要保留小数点的后两位, 面积单位采用的是平方米和亩,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的是公顷和亩, 也是保留小数点的后两位。

3.2 精度指标的明确

在分离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时, 要进行精度指标的明确, 具体的内容如表1、表2 所示:

3.3 相关资料的调查

在进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时, 要对下面的资料进行调查:首先, 发包方的调查。在分离白桥乡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时, 发包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 由白桥乡农经站负责调查, ;其次, 承包方的调查。在白桥乡中, 承包方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 获取承包方信息也由白桥乡农经站负责, 在工作中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更改;再次, 承包土地的调查。要对承包土地的面积、名称、界址以及用途等进行详细的调查, 为相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3.4 土地的测量

在进行承包土地的测量时, 可以使用统一配置的GNSS接收机对土地界址点的坐标进行获取, 从而测量对应的土地。制作土地分布图。

在进行土地分布图的制作时, 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WalkISurvey软件来进行。

3.5 土地面积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 要想计算土地的面积, 可以先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之后再利用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WalkISurvey软件来进行土地面积的计算。

3.6 公示审核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的建立

所有数据采集、汇总完成后,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核,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修改, 然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并按照相关规程建立数据库, 对数据进行统一动态管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对确保农民的利益, 搞活农村经济, 提高农村生产力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 从而实现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分离。

摘要:近年来, 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对农业规模的发展起到了限制性的作用,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承包权当作土地流转情况下的制度来说, 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因此, 一定要充分明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实现两者的分离, 将两者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本文以商河县白桥乡为例, 分析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分离情况。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

参考文献

[1]张力, 郑志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15 (01) .

[2]丁文.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J].中国法学, 2015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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