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

2024-07-09

为规范执法行为(精选9篇)

为规范执法行为 第1篇

执法规范培训测试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某某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了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考试。

此次考试为第一批执法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分为业务类与综合类两类,试卷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基本上涵盖了控告申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执法规范的各个方面。该院全体干警高度重视,认真思考,仔细答题。

今年以来,华池县检察院将《执法规范》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多措并举完善了执法风险评估、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机制,健全了干警规范执法档案。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深入查找和总结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增强贯彻执行《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积极学法、规范执法、认真守法”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探索保障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轮训考核的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考试,提高了该院干警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深化了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该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规范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执法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为规范执法行为 第2篇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规范执法行为 第3篇

一、规范农机执法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 虽然农机监理系统普遍开展了规范化建设, 农机监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规范化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导致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在纠正违法行为时执法程序不准确, 处罚尺度存在随意性, 有损农机部门形象。只有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监督机制, 切实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才能真正做到规范执法。《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三个执法标准的出台, 给农机监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执法依据, 减少了工作上的随意性, 加快了农机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农机行政执法规范的内容。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常用执法用语等。《规范》的出台, 对于规范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切实维护农机作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执法人员在开展农机行政处罚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等相关要求, 规范了全省农机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的制作、使用, 可进一步提高农机执法工作的力度, 有效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主要明确了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 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后果等因素, 合理确定处罚幅度的权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出台, 对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处罚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限的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抓学习, 强素质, 狠抓农机执法队伍建设。

一部好的法规, 重在落实。已往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 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完善, 造成执法不规范、不严肃, 也加大了执法难度。解决这些问题,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抓学习, 执法必先懂法。要做到依法行政, 必需有一支素质较高、知法懂法的执法队伍, 否则, 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为此, 农机执法人员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农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邀请法制专业人员, 对广大农机监理员特别是农机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地培训学习, 学习农机行政法规的内涵、意义。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是强化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只有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力度, 农机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明显的提升。二是集中培训。定期培训是农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必不可少的加油站。建议全省分片或以地市、区县为单位, 对所有执法人员集中进行轮训。邀请高等院校、法制办、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专家教授讲课, 针对农机监理执法的特点、难点与群众关心的热点, 通过学法规、讲案例、实地操作、考试等形式, 切实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执法能力, 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处罚尺度准确。三是培训业务骨干。针对全省执法人员多的实际, 先培训各地业务骨干, 由业务骨干再对当地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业务骨干可结合自己的工作, 理论与实践结合, 使培训更加贴近基层、更具操作性。四是持证上岗。农机执法人员须先经培训考试, 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上级部门应不定期举办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学习班, 针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难题, 有针对性地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四、抓落实, 重规范, 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健全相应机构, 明确任务、职责, 合理进行分工。如每个执法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机监理执法文书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 把农机执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用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在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 结合新的规范, 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如制定《农机执法公示制度》、《农机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作用, 严格按制度办事, 用制度管人, 使农机执法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对违反规定者, 坚决按规定处罚, 决不手软。让制度不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更要落实在行动上。

五、抓监督, 树形象, 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

《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4篇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 案件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五章 排污费征收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六章 督 查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七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法行为规范 第5篇

发现涉嫌违法事件后,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敬礼、亮证,表明身份。需要制作执法文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亮证表明身份,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和调取,并予以审查、核实。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并如实制作笔录。

二、行政处罚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6篇

(一)路政人员仪表

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佩戴执法证件;

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

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

五、不准留长发、长须;

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

七、不准戴围巾、耳套;

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

一、不准搭肩挽臂;

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

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

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

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路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 热爱人民 听党指挥 服务群众

二、热爱路政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钻研业务 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行 不畏权势 违法必究 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尽职守 法为准绳 严格程序 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 通力合作 顾全大局 加强联系

六、风纪严禁 遵章守纪 作风严谨平等待人 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 欢迎批评 服从检查 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 反腐拒贿 不谋私利 一心为公

(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

一、您好;

二、请坐;

三、对不起;

四、请您听我解释;

五、请您多提意见;

六、请您批评指正;

七、请您走好,再见;

八、让您久等了;

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路政人员执法忌语

一、喊什么,待会儿;

二、给我过来;

三、急什么急;

四、交钱,快点;

五、就罚你,怎么着;

六、愿找谁找谁去;

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

八、有意见找领导去;

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7篇

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形象,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如下:

一、凡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对来电来访及来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正确解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或给予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来访或离开,应当起身迎送或礼貌示意。

二、对举报投诉,应当积极认真处理,及时做好登记,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后,转交承办处室。承办部门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的部门在收到承办处室通知后5日内按照有关当事人要求的方式,将告知的有关内容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其他不廉洁行为,由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回复举报人。

三、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行为的事项,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和规范,明确审批依据,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不增加法定要求之外的任何负担。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的,应按工作常规进行检查或核查(必须两人以上)。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无需现场表态的,不得当即表态;需要当场明确意见的,由带队负责人提出。

五、日常监管必须充分体现以日常监督和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使对违法行为人,也应当以法为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体现烟草专卖部门教育从严、规范为主的监管特色。

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向本局投诉,只要属于本局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均应依法实施平等保护,对不属本局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回复当事人;对其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平等适用法律法规,不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情形外,只要行政相对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办案,切实实施整改,可在法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从轻处罚。

对行政相对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要求,而相应罚则中没有处罚条款的,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又没有危害后果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建立预警机制,书面告诫其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进一步强化执法公示制度,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法定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切实做到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执法人员应树立良好学风,努力研习业务,掌握执法技能,总结新经验,汲取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办结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不因自己考虑不周而耽误当事人或再次通知当事人,切实落实好“一次性告知”的有关规定。

九、执法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接受当事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十、本局工作人员除非基于履行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不得擅自过问或干预执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或已受理的审批事项,不得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或为有关当事人说情。若认为有关执法人员的处理行为不当,可向监察处或有关领导反映。

十一、本规定所称执法或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

十二、本规定由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权利义务,例如:

你好!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XXX、XXX,请看清,你有无异议?

第四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发现许可证核定内容发生变动应告知咨询办理部门等,例如: 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过期(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动、即将到期等),请尽快到XX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

你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你与我局证件管理室联系,咨询办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XXXXXXXX。只有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业务,否则是违法的。

第五条 检查车辆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条和第50条的规定,现在依法对您的运输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请您配合。

请你出示货单及有关托运物品的单据。

请你打开车厢(或打开包装雨布),配合我们检查。请问,货主是谁,你的车上装运的卷烟是怎么回事。请你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卷烟购销合同。

第六条 检查场所时,明确告知现场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例如:

我们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条和第49条的规定,对你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请你协助。

请你自己打开抽屉让我们看一下。请你自己打开柜门让我们看一下。请你自己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

你是否还有其他经营场所或库房,请陪我们查看一下。第七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调查询问:你好,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人员XXX和XXX,执法证号为XXX、XXX,你是否看清我们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如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你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和正当理由?

我们今天请你来的目的是就你涉嫌××案件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说假话作假证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你有权就案情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上权利义务你是否听清?

请你介绍自已的身份情况和与本案的关系。

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检查场所: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 xxx、xxx 等,已向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和检查证,执法证号为XXX、XXX;检查证号为:XXX、XXX,请看清,你有无异议?你享有的权利有: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有陈述事实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执法人员回避。

你承担的义务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检查。

(三)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五)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我局局长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登记保存地点在我局登记保存仓库,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这是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请你核对是否有误。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确认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告知登记保存依据等,例如:

(一)你的这批卷烟属于从非法渠道进货,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涉嫌违法经营,我们依法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二)你的这批卷烟属于走私卷烟(或专供出口卷烟),我们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三)你的这批卷烟有明显假冒特征,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我们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四)你因所运烟草专卖品的数量与准运证数量不符,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五)你因私自运输(或承运)烟草专卖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手续,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六)你因所运的烟草专卖品超过准运证的有效期限,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七)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你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在7日内持该通知书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第十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宣读给行政相对人听,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清确认意见、姓名和时间。(确认意见如“以上笔录无误”、“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等,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第十一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告知调查处理有关事项,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一)你因涉嫌违法经营,请你认真阅读《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二)请你们在销售卷烟时防止被掉包或消费者怀疑你店售出卷烟有质量问题等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XXXXXXX,我们会尽力为你们做好服务工作。

(三)请你们对我们的烟草专卖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有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情况,请拨打监督电话:XXXXXXX。

(四)谢谢你的配合和支持,再见!

(五)耽误你的时间了,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第十三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应进行宣传教育,例如:

(一)对销售假冒烟行为:假冒烟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双氧水处理,现在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有的甚至用菜叶、荷叶和树叶冒充烟丝,加上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染色制成的,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二)对销售走私烟行为:从我们烟草专卖部门查获的走私烟来看,我市卷烟市场流通的走私烟,绝大部分均是福建云宵、广东潮汕、广州等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外烟,这些假冒烟均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双氧水处理,有的甚至是用树叶,加上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染色制成的,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对真品走私烟:走私烟是从非法渠道流入的,既逃避国家海关监管,偷逃税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无法对其质量监控,不能保证其质量,含有超量致癌物质。

(三)对从非法渠道渠道进货行为:这些卷烟是从非法渠道流入的,不法分子在销给你们时,往往在其中掺入假烟,不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卷烟,是很难保证其质量的,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会严重损害你们的商誉,得不偿失。

(四)对拒绝检查行为:请你主动配合,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依法可以对你实施停止供货(或者停业整顿),严重的要依法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或者吊销许可证)。

(五)对抗拒执法行为:请你主动配合,抗拒执法,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依法可以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另外,我们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轻则治安处罚,严重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你们)要认真考虑抗拒执法的严重后果。

(六)对转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你(您)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了《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如你不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取消你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

(七)关于为非法经营提供仓储便利条件

你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提供仓储条件,违反了《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请你积极配合检查并予以改正;如不配合或阻碍检查,我局可对你处以非法仓储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还要宣传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应降低违法经营者的诚信等级,并将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供应优质货源,劝说经营者不要因小失大,还损害自身商誉。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用语:

回答咨询时:你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你。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委、办、局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你×××(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结束执法时:谢谢你的配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以后能守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别人有违法经营行为对你的经营造成影响的,请随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感谢你的批评,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强执法人员八小时之内公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同时,严格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旨在防止和纠正执法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执法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干涉执法人员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提倡和鼓励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 执法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铭记执法人员身份,注意形象。言行举止要谦虚谨慎、文明得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尊、自重、自警、自律、自省、慎独、慎行、慎交友;

(二)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帮互谅,争创“文明家庭”、争做“文明市民”;

(三)群众遇有险情和困难,要见义勇为和热情相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四)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

(五)加强业余科学文化学习,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庸俗低级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和其他国家秘密;

(二)在家中或在其他场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卷烟经营户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他们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让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接受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及其为案件说情、拉关系所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五)向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六)利用职务提升、婚丧嫁娶、小孩升学、当兵及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七)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进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

(八)参与黄、赌、毒活动及各种迷信活动,参加各种非法社会组织、团体及其活动;

(九)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在任何场所酗酒;

(十)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五条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文化学习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八小时以外的文化阵地。

第六条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谁违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失教、失察、失管、失督责任。

第七条 专卖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及人事部门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实行齐抓共管。要把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专卖、纪检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情况的收集以及对违规线索的调查处理;专卖部门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 专卖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采取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

第九条 违法本规定有关条款,将根据有关纪律,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为规范执法行为 第8篇

1 以人为本, 建设合格的官方兽医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 人才第一”战略, 以提高官方兽医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学习结合自学的形式, 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 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将山东省确认的黄岛区76名官方兽医培养和造就成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的队伍, 为黄岛区畜牧兽医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确保检疫监督工作高效开展。

2 强化学习, 树立严格的依法行政理念

《动物防疫法》作为指导和规范动物检疫执法行为的最上位法, 用13条内容对检疫监督予以了规定, 并界定了法律责任;同时,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证章标识管理办法》等规章作为《动物防疫法》的补充和配套, 规范了动物检疫的各个方面。这既是我们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 也是我们执法行为的游标卡尺, 所谓“双刃剑”。作为执法者, 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必行, 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基本的法律依据, 既衡量我们执法的水平, 又能避免错案。因此, 动物卫生执法人员, 无论是检疫还是查案, 必须加强业务和法律的学习, 切实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严格依规程检疫、按标准裁量。

3 规范程序, 实现检疫工作的痕迹化管理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倡导清晰便捷的出证模式, 2013年, 山东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应运而生, 经过一年的运行, 广大检疫员均已操作熟练。以往手写的检疫证明代之以电脑打印, 避免了字迹潦草、书写错误等不规范现象带来的问题。规范检疫行为还体现在对出证系统的正确操作, 该系统是以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为依托, 每次检疫行为都在系统中产生记录, 省、市、县、乡四级监督体系增加了检疫行为的可监控性, 每张检疫证明的填写、每名出证人员的操作都受到监督。出证系统的正确操作流程为:申报登记—受理 (或不受理) —出证—填写检疫记录, 四个环节按时间顺序依次进行, 符合现实逻辑。若出证人员颠倒了任意两个环节的次序, 最终的检疫记录表就会出错, 不但不能如实反映检疫工作情况, 更影响整个区域的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

4 积极作为, 多措并举推动检疫工作开展

严把产地检疫关, 掌握区域内动物养殖情况, 剖析产地检疫率低的原因。若因报检点设置不合理造成, 应重新布设;若因逃避检疫造成, 则应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对违法行为施加重拳, 坚决予以打击。严把屠宰检疫关, 严格凭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入场屠宰。

5 内强素质, 练就扎实的检疫执法技能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官方兽医的常规工作, 检疫能力强弱直接影响检疫结果。

要熟练运用10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4部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明确适用范围、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 规范“申报—受理—实施—出证—记录”的工作程序, 正确操作电子出证系统。要定期开展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比武。夯实理论基础, 强化同步检疫能力, 开展“学理论、练技能、提素质、树标兵”活动, 用模范作用带动整个官方兽医队伍全面提升素质。

6 外树形象, 展现官方兽医的良好风貌

规范执法行为 打造忠诚队伍 第9篇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打造高效廉洁检察队伍。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稿、设置意见箱、建立短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政协、律所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逐条排查,落实整改。大力培养良好作风和科学发展意识,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二是注重文化建设,打造风清气正检察队伍。该市检察院相继组织开展了向雷锋、郭明义同志学习、向全国模范检察官肖斌学习等活动,举办“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展”,培育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该市检察院还通过检察官驻村帮扶工作增强干警凝聚力,检察官在驻村帮扶中帮助4名贫困学生重返校园,与贫困村144户贫困家庭结成帮扶对子。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业务过硬检察队伍。2015年抚顺市检察院组织优秀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侦查监督、侦查突破等11个检察业务分类培训100余次,并对案件进行自查和互查,对9类144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近年来,全市共有7名检察干警被选拔进入“全省反贪、反渎二级人才库”,13名检察干警在省检察院开展的各项业务竞赛中获得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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