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2024-07-09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精选7篇)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1篇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2篇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市级事项完整版)

五、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公司住所(含跨地级以上市辖区)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4、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调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同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3、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

4、高管金融法规考试卷。

(六)修改章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 2 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应事项的申请材料格式。

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学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晰知晓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自愿出资(增资)××万元,入股××××融资担保公司,占股份总额的××%。本公司(本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二、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偏离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四、本公司(本人)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愿意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个人签名)年

论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3篇

1.1 工程变更的内容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工程签证:指除设计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而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核实是否予以计量并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1.2 目前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文件的质量无法具体量化评估和控制。2)施工图会审流于形式。图纸会审是工程设计完成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技术工作,是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对施工图纸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施工措施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阅。3)业主的投资目标不明确。4)现场管理人员造价控制意识淡薄。

2 工程变更管理与控制的意义

工程变更管理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促进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它是业主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方面,是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与任务,是监理单位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的难点与重点。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工程清单模式下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已不是定额计价模式下变更费用按计价时的定额标准简单的加加减减的算术问题,它常常引起合同双方对增减项目及费用合理性的争执,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性与公正性,更严重的是可能会由此而引起合同双方纠纷,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提高设计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量清单计价落到实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3.1 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管理应依据相关的合同,纳入到合同管理的工作中。1)降低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同时节约投资;2)方便施工,确保工期和安全;3)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应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和投资综合分析,严格控制工程造价;4)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制度,规定签证权限范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严禁越级签证。

3.2 变更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其审批和实施均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见图1)。

3.3 变更控制和管理工作重点

开工前,变更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熟悉情况,加强管理,主动协调,提前变更”,主要作好以下具体工作:

1)了解现场情况是否满足开工条件,避免施工单位不能进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增加额外的工作内容。

2)熟悉工程规模、功能、使用要求以及工程所使用的特种工艺、特种材料、特种技术及本地的应用情况。

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熟悉工程合同。

4)施工、监理单位互相协调,探讨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为图纸会审做准备。

5)组织图纸会审,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做好会议记录。

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变更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实事求是,严格审查,坚持程序,认真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随时巡查施工现场,组织现场各单位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避免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互相影响,避免施工条件限制。

2)根据工程变更制度及合同条款,制订明确的关于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协商确认、实施的细则,建立变更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3)在不违反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超出合同价款20%或50万元的工程变更问题,项目业主应组织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共同讨论、形成共识,业主和施工单位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4)各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情况向上一级单位汇报,并对工程的变更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以期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

工程变更完成后,变更管理工作并未结束,其工作重点转移到核实以下内容上:1)变更是否已经全部实施。2)由于施工不当或错误造成的变更,监理单位应注明具体原因,此变更产生的费用业主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负;若由此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单位的工作失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损失的,扣减监理费用。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节约了投资,提高了效益的变更,奖励和提成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或兑现。4)属于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有意拖延不办,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文件确认削减的内容。5)凡是未经过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

3.4 变更价格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变更单价的确定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利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价格加以约定。对于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应当约定可以调整的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

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应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4 结语

工程变更的管理不应只在出现变更后才进行,而应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合同条款的拟定、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长期不间断的进行,只有采用科学的方法,本着合同优先,公平、合理,兼顾工程综合效益的原则,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变更控制及管理工作。

摘要:分析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中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的现状,针对工程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管理程序,论述了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项目各阶段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重点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变更价格的确定方法。

关键词: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合同

参考文献

[1]李宝成.浅谈变更及签证产生的原因对策[J].经济师,2004(8):289.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3]黄世娟.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下跟踪审计[J].中华建设,2007(8):59-60.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变更;工程造价;控制途径

1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变革,工程造价的管理逐渐科学合理,但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机制,还有许多新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工程项目在立项和设计阶段对造价过程管理意识薄弱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部分是阶段性管理,从事这个行业的业内人士很少有造价的综合管理意识,他们历来把重点放在施工阶段,而这样就容易忽视立项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工作。没有一个部门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考虑,从而严重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

1.2 决策人对市场经济研究不足,缺乏管理专业知识

由于有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低,他们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具体规则要求,缺少招标经验,而平时又缺乏收集资料的渠道,无法准确了解新建项目的市场成本,在实行招标工作时就显得心中无数,束手无策。特别是建设单位掌权者,既缺乏建筑业市场经济管理的知识,又喜欢独断专行,听不进造价人员的意见,其必然的后果是在工程建设中,不断追加建设成本,从而加大了投资的风险。

2 对于工程变更的分析

2.1 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工程的变更范围、大小、次数决定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业主根据自己的想法改变项目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业主可能会随时对施工状况进行审视,也随时会跟着市场变化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就是工程变更。由于业主考虑不周全,具有主观随意的特点,会给整个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

(2)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涌现。社会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在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东西,这些不确定性的因素有可能会改变旧的设计,节约成本、时间,或者加强工程的整体效果。这个因素是客观因素。

(3)政府部门对建筑的新要求。国家新出台一些关于新建工程的政策,或者要赶上城市规划的要求,这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工程变更措施。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建筑工程变更的种类分为:设计图纸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合同条件变更、技术规范变更、原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项目。各种变更形式会出现在不同的情况下,但只要善于分析,善于集中各方合理意见,剔除合理意见,就会使建设工程朝着有利的方向进展,从而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2.3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相关参数,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量,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改变工程的质量和类型,以及为了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这些改变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被发掘和追加,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减少投资降低工程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相关参数。比如工程中要修建路基工程,原设计的边坡坡度被修改成比较平缓的边坡坡度。又如,原设计的楼房每层高度3.2m,承包商认为减小高度对整体布局和规划有利,又可节省资金,将高度减小为3m,从而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因为现场地质情况及外部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增减合同量,如道路拓宽、增加或减小房屋楼层等等。

(3)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此类变更是由于业主方要求赶工或推迟施工的原因,这会造成施工方的施工成本增加(与正常施工相比),影响造价控制。

(4)改变工程的质量和类型。这类变更可能是因为国家对某一类型的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或者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如地震)而改变其工程结构、外观造型等。

(5)为了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此类变更主要是为了赶工而做的相关工作。

工程实例:有一乡镇工程,因设计不周,在施工中如将地下室改为地上仓库,对地上架空电缆线改为地沟,原架电路因停电改为增加柴电,原供水管道不符合低洼地情况,改为井水,农村堆放建材易丢失,改为临时库房存放,这样原工程部分已施工项目需报废,增加了新的项目,决策人缺乏调研使造价提升14%左右,由表1进行分析说明:

据表可知,在设计图纸的变更占工程合同价的百分比为11.81%,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造价,而进度计划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变更和一些“新增工程”所占比例仅有2.3%。所以要想控制工程造价,最根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避免设计图纸变更的发生。

2.4 工程变更的原则

工程变更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因为由一项变更引起的事项太多太麻烦,所以,工程变更也有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1)设计好的文件是安排建设和组织施工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只有当工程变更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对于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若能显著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加快工程进度等,应考虑工程变更。

(3)在实行工程变更前,要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提供具有可靠性的依据,再呈递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设计变更施工。

3 结束语

工程量清單计价这种模式虽然也存在着新的问题,但这种方法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国情,它对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变更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所以在决策阶段就要对工程计划进行科学的探讨,优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充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降低生产的成本创造条件,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陆娇艳.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造价控制[J].现代企业文化,2010,(26):118~119.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5篇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 7.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五)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六)股权变更(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七)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5.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八)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九)经营范围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十)实收资本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B.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5.如同时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十一)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章程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①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②不涉及登记事项的无需提交批准证书副本(1));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十三)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四)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

(十五)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六)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股东变更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文件(原件1份)。

(十七)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6.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十八)迁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说明: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6篇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运营情况、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情况,目前信贷市场的需求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理由及必要性,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企业机读登记资料,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五)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六)拟增资扩股股东承诺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增资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五)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现行可增加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调整业务经营范围的原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六)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

(七)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变更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股权股东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拟出资股东情况。1.拟出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 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出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六)公司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七)股权转让协议书。

(八)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九)股权转让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三)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五)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变更章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股东会决议。

(四)市金融局(办)或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其他

医疗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第7篇

<1>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同时提交验资证明。

6、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投资者委派决定(投资者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投资者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无需提交决议、决定或任免文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属于外国(地区)或台港澳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护照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需提交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复和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其中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3、变更股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提交符合该规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2)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3)境内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及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 境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及经公证认证的股权合法继承文件(原件1份)。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1份)。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原件1份)。

(5)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原件1份),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生效证明书(原件1份)。

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股东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当一致。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国(地区)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应按上款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1份),但已由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居民可提交其所在地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新增外方股东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因公司股东变更导致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按照《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

<6> 申请公司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其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如已经审批机关审批、备案的,提交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当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的一致,同时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各1份)。

4、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属于企业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其他类型的,提交法定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外方投资者:

属于非自然人的,应提交含有相关变更信息的商业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含有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后护照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1份),其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该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含有姓名变更内容的身份确认书、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属于某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1份)。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 申请变更公司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公司资产审计、评估、实收股本的情况。

<8> 申请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有限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4、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业务相应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登记文书(原件)。

5、如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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