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挂靠协议

2024-07-20

营运车辆挂靠协议(精选14篇)

营运车辆挂靠协议 第1篇

挂靠协议书

甲方:

(挂靠公司)

乙方:

(车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购买车辆(车型:

车牌号:

车架号:)志愿加入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车辆使用权和车辆财产权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在不损害甲方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对车辆做出售、赠与等处置行为。

二、车主(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各种税费(保险、年检、车队服务费等)。车辆转入、转出由甲方专人统一办理。乙方未经车队准许不得私自办理该车的任何业务,如发现乙方私自办理业务没有通知车队(甲方),按违约处理,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

三、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各种税费缴纳时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款项交到甲方,逾期不交,乙方同意由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收取100元/天/台。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元,此款于每年年检行驶证时一次付清。

四、本合同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无关,不属甲方职工,不存在与甲方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如发生损害由雇主(乙方)依法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车主(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

六、如乙方车辆转卖,新、旧车主必须同时到车队(甲方)办理过户手续,重新签订协议。之后车辆使用权和车辆财产权属于新车主所有,新车主在不损害甲方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对车辆做出售、赠与等处置行为。更换新车主,如没有通过车队(甲方),发生交通事故或一切经济纠纷、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均由原车主自负。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

七、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必须保险险种(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车上人员险按合格证相关人数每人20万元、火灾爆炸自燃险、不计免赔、货险)如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视同乙方违约,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000元,同时必须按以上保险险种足额投保,未按以上车辆保险足额投保或没有按时上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

八、乙方机动车不得擅自加长、加宽、加高和改型,严重超载、违规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车主)自己负责。

九、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营运,车辆如果在营运管理和运输期间非法运输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因此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拒赔的,由车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十、当乙方车辆出现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给予理赔的款项直接给予甲方(如客户按时还款,保险公司同意理赔款赔于车主,我司也同意赔于车主),如理赔款打入我司账户,扣除还款其余部分打入车主账户。

十一、乙方一经加入车队就应该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否则逾期未缴纳的后果自负。

十二、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所属权是乙方,甲方只负责检车、审证、落户、上交保险。该车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该车运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和其他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三、乙方发生拖延缴纳税费、管理费情况,在甲方催缴限定期限内,乙方应全额补足并如约缴纳滞纳金,本合同方可延续。超出应缴期限10日内办理车辆转籍手续,所需费用乙方负责。10日内如不办理车辆转籍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十四、甲、乙方、双方必须信守协议,如乙方违约,将对甲方的直接、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所在人民法院(香坊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地址:

电话:

营运车辆挂靠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车辆营运市场,便于交通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统一管理,双方就车辆营运、权属事宜,经平等自愿,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分期贷款或全额购买的车辆

型货车,发动机号

、主车架号

、挂车架号

、主车牌号

、挂车车牌号

。以甲方名义开具发票办理入户,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车辆在甲方名义登记期间,分期贷款购买的车辆应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未还清期间,甲方为名义登记人。该车产权归贷款行或贷款担保人所有,乙方为车辆使用人,即实际车主。贷款还清之日起,车辆产权归属乙方,即乙方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额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只同意乙方的车辆在甲方公司名义登记并依法营运。乙方在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肇事、自身损害及致人损害、一切债权债务和违法、违章营运被处罚等行为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如造成甲方信誉受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信誉费壹拾万元。

四、乙方车辆在甲方名义登记期间,必须通过甲方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种相关手续。购买甲方规定的各种保险和办理车辆年审、二级维护、营运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挂靠运营关系自动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提出自己办理的,应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将车辆停止营运。

五、乙方车辆如出险,还贷期间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还清贷款的或全额购买的车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用于营运车辆的相关手续的办理,余额退还乙方),乙方应于上期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保险续保,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向贷款行或贷款担保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车辆停止营运。

六、担保贷款购买的车辆如违反借款担保合同未按时还款,抵押权人和担保权人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有权收回车辆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卖车款用于归还贷款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均不持任何异议。

七、乙方车辆如受到不法侵害时,甲方可出具相关手续协助乙方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转让、转租、抵押、抵账和改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巨野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非营运车辆的安全保障 第3篇

企业运输安全管理是渗透在整个生产过程之中的, 安全管理主要通过管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和人来实现, 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 公司车型过多, 未统一品牌及型号, 车辆使用年限已久且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差, 故障率高;

(2) 公司管理混乱, 领导层安全意识薄弱, 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导致企业安全管理不力;

(3)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无法保证运输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也极少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公司管理行为不到位, 没有落实主体的安全责任。对驾驶人员管理不力,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长期存在。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1. 车型选购

(1) 乘用车的选购:选择乘用车型首先要考虑生产厂家, 优选国内大型汽车生产企业 (含中外合资企业) , 大型生产厂家具有先进的流水生产线, 汽车品质较高, 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一般此类车型价位在9~30万元, 尽量统一车型 (优点在于容易熟悉车况, 配件供给简单, 维护维修方便) 。然后是考虑车辆配置, 主要考察安全系统及制动系统。最好选用前后盘制动, 安全体系应带ABS+EBD系统, 还应首选带有安全气囊的车型。

(2) 商用车的选购:一般公司选择载重量为1~8吨的车型为宜。此类车应首选国内大型汽车生产企业 (含中外合资企业) , 价位选择在9~50万元 (最好统一车型) 。从车辆用途、驾驶舒适安全考虑, 可首选短鼻头轻型载货汽车, 制动系统最好装备有ABS, 轻型商用车最好选择前后盘式制动, 带排气制动。相比较来说, 短鼻头车型在正副驾驶员的安全保护性方面高于平头车型。

2.日常保养及维修

(1) 驾驶员必须认真阅读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及保修维修手册, 严格按照保养维修手册说明到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保养及检修。驾驶员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例行维护保养。每天出车前, 应检查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有无松动, 电源、灯光信号是否完整, 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各部位螺丝是否旋紧。

(2) 如发现车辆有故障, 应及时进行维修, 若不能立即排除故障, 应暂停出车并及时维修, 到厂方指定特约维修中心修理车辆, 应要求其更换正规厂家配套的原装配件, 以保证车辆正常行驶的安全性。

(3) 机动车辆维修完毕后,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 对材料的使用及故障的排除予以确认, 以确定其维修质量达到安全正常行驶标准。

3.车辆由专人专车驾驶

公司所有车辆均采用专人专车驾驶, 由于每辆车的车况及性能均有不同, 每车应配用专职驾驶员, 驾驶员对车况就能非常熟悉, 保养时间及故障维修非常清楚, 即使有故障, 驾驶员也能及时发现并能尽快排除, 车辆就会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安全性。

4.公司技术安全员定期对车辆进行巡检

技术安全员定期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路系统进行全方位检查, 以及时排除车辆驾驶员未发现的隐患及故障, 防止因疏忽纰漏造成严重后果。技术安全员对达不到安全指标或超过安全行驶年限的车辆做好记录, 及时向公司提交报废更新的动态。

驾驶员安全管理措施

1.对所有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通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养驾驶员严格遵纪守法的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提高对交通安全管理及其法规条例的深刻认识, 并把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作为日常行车规范标准。绝对禁止酒后驾车、超速驾驶、不系安全带行驶、不按交通标志驾驶的危险行为。对于驾驶员主观违法行为, 制定较重的惩罚制度, 并严格执行。

2. 公司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交通规则考核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并对驾驶人员进行新交通规则考核及安全驾驶操作考核, 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把交通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考核不合格人员作待岗处理, 继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让全员参加交通警示宣传教育

通过在交通违法事故现场的警示教育学习, 更切实感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是对生命的呵护, 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高交通安全主动防范意识。

4. 对驾驶员的奖励政策

(1) 相对提高客车、化学品及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员待遇, 实施与安全相配套的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制度, 让安全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将增强驾驶人员的主动安全意识。

(2) 公司定期对安全行驶30万、50万和80万公里的驾驶员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表扬, 树立优秀正面形象, 激发其安全行驶积极性, 并以此来影响身边所有驾驶员, 形成良好的安全行驶工作氛围。

各种道路行车的规范措施

1.在普通公路行驶的安全规范

必须注意限速行驶标识, 在安全车速下极少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在人车较为拥挤、抢道超车行为较多的路况下, 应特别注意控制车速, 做好事故预防。

2.在山区普通公路行驶的安全规范

山区普通公路道路狭窄、急弯较多且坡度较陡, 行驶时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禁止强行超车, 防止遇紧急情况制动造成的侧滑、坠崖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3.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安全规范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 通行能力大, 一旦发生事故则较为严重, 高速公路的死亡率一般为普通公路的两倍。

(1) 上高速公路行驶, 必须进行车辆技术状况例行检查, 保证轮胎质量及气压、方向、灯光及制动等安全可靠, 行驶车速不应超过指示标志。

(2) 在超车变道、气候改变时, 保持安全距离, 正确使用刹车, 注意配备并使用危险警告标志牌。

(3) 密切注意行驶过程的施工、事故、急转弯路况等, 提前通过预判采取减速措施。

(4) 在高速路上行驶, 严禁违反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规则, 严禁吸烟、吃零食、接听电话及嬉笑打闹。高速公路上行驶注意力要集中, 观察视距要远, 严禁疲劳开车。

(5) 雨雾天气进入高速公路, 应降低车速, 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 并按下示宽灯及防雾灯, 以提示后车保持安全距离, 及时鸣笛提示安全状况, 严防连环追尾恶性事故发生。

GPS与行驶记录仪的规范措施

GPS系统利用车载GPS接收机, 可以精确地对客车、化学品、危险品车辆实行自主定位, 再用无线通讯方式将定位信息传至公司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采用电子地图就可以准确地对车辆进行跟踪。

客车、化学品及危险品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后, 通过疲劳 (超时) 驾驶警示、车辆行驶里程记录、行驶状态记录, 会对安全行驶起到很好的规范及安全管理作用。

标准化建设相关规范措施

非营运汽车运输公司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司建制标准、办公室标准、停车场标准及修理车间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等5个方面。

营运车辆挂靠协议 第4篇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实现中存在着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物流公司不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他们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此种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认为,物流公司作为载大货车的挂靠单位,其虽不享受运营利益,但其收取了一定的挂靠费,也从挂靠中获取间接利益,所以,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被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被挂靠单位往往脱离不了干系,在笔者经历的一起案件中,就是如此:

案情简介:

车主曹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并与县城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曹某的汽车落户在该物流公司名下,车辆的行驶运营由曹某控制,他每年向公司缴纳服务费2600元;协议同时约定由于车辆运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12年9月21日,曹某驾车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同车道前方由司机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曹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协商不成,杨某遂将曹某及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尽管曹某与物流公司之前的协议约定车辆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个体运输经营者在从事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责任归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该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和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同意曹某将其所有的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运营收取一定费用,公司对该车辆即负有管理和监督权,其事实上也获取了一定的利益,故物流公司及曹某对因该车运营给杨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诉案例可以看出,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存在相当大的风险。虽然协议可以约定,最终由挂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往往存在挂靠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且司法解释明确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责任。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物流业的发展程度,无法彻底消除这一挂靠现像,对被挂靠的公司而言,能做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因被挂靠而带来的风险。

既然道路运输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旅客、货主乘坐或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是很难避免。对旅客或货主进行损害赔偿后,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如今道路运输主体的多元化,部分承运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不仅乘客或货主无法得到赔偿,而且承运人也面临倒闭的厄运,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被挂靠车辆及司机的偿付能力有限,在法律规定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挂靠单位转移风险风险至关重要,在众多的风险转移方式中,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既便捷又可行的方案。从承运人责任的保险标的来看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乘客、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售票员、服务员、跟车导游等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目前保险公司众多的保险产品中,与公路货物运输相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货物运输保险,由发货人投保;一种是物流责任险,由承运人投保。对于挂靠单位而言,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无疑是正确的。尽管我国法律就承运人投保责任险作出强制的要求,但是范围却很有限,笔者在查阅了众多的法律规范后发现,与车辆相关的强制保险中有:1、2004年推行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往往使旅客或货主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 2、《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因此,对于从事的是一般货物运输的(非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法律并不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现在生活中,由于我国风险转移意识的淡薄,被挂靠的物流公司仅收取较为廉价的管理费,不会主要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而挂靠车主为了省钱,往往不愿意出保险费或投保保额较低的保险。如此,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较大责任时,将使物流公司遭受较大的财务危机甚至倒闭。

为了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强制其进行保险并将强制投保作为其获得许可经营的一项条件。

目前,由于道路客运经营的特殊性,承运人责任险开展的较好,尽然如此也存在许多不足。开展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赖其拥有的经营工具(营运客车),因此客运经营者实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其开业之后。只有客运经营者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核准投入经营工具(营运客车)时,才必须按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此时如果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才能对其进行限期投保直至吊销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和监管与客运相比就更差了。

如果将物流企业的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其开展经营的条件,势必对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莫大的好处。结合我国国情,公路运输中的挂靠现象普遍存在且不会短时间内消失,被挂靠单位取得经营的前提需要投保责任险,如此就会倒逼其向被挂靠的车主采取一定的措施:

1、在收取的费用中函盖保险费,在签订挂靠协议时,投保单让客户一并签字填好,挂靠后及时给被挂靠人投保或增加保额。投保的期限与挂靠时间要一致。

2、如果不愿意出保险费的,不予挂靠。

对于挂靠人而言,自己无力成立一家物流公司,挂靠在别人名下是在现行法制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对被挂靠人而言,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两全其美。

在实际操作中,被挂靠单位对挂靠的车主的控制力很弱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为挂靠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无疑是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这要求,在被挂靠的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用时,应该考虑到该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且尽快的给予投保。这不仅仅是风险管理的安排,同时为社会的稳定做贡献。试想,如果挂靠人出一次大的事故,而被挂靠人无力赔偿,将给他人带来世大损失而无法弥补,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被挂靠单位无论在接受挂靠时有没有考虑到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为挂靠车辆投保足额的商业保险,不仅仅为自己永续安全地经营提供可靠保证,同时是一件有益社会的大事。

车辆挂靠协议 第5篇

甲方: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

电话: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180LED,车辆识别号码:LSVA10331B2173702,发动机号:0537896。桑塔纳教练车一辆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教练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浙K1062学。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第6篇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昆山开发区帆顺百货批发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蓬朗天文路500号

根据交通部、、交通局关于社会车辆归纳管理的规定,规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实行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在不改变乙方车辆资产所有权性质基础上,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货物运输管理费元,先交纳元,剩余部分年月末全部交清。

甲方职责

1、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进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银行休假时间顺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职责

1、车辆必须参加全面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必须按照“道路货物运输规定”和运输管理处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3、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如驾驶员年审时达不到车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费用(含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尝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对甲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到追偿到乙方的家庭财产,即乙方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货损货差和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偿经济责任按第4条规定执行。

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 定之日起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2 第7篇

时间: 2007-12-21 来源:(责任编辑: 凡间)

甲方:

电话:传真: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

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新L。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元,运管费每吨/月元,管理费每吨/月元,营业税每车每年元,落户费每车元其中含换证费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元吨/年,工商管理费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元。

3.2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 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车辆挂靠落户协议1 第8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挂靠为,挂期从购车之日起至该车转让日止。

二、乙方落户车辆若是通过甲方,以担保借款或甲方借款方式购置的,在借款未还清期内,该车所有权属于甲方。

三、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后,依法进行公路营运。

1、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后,车辆牌证由甲方办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缴纳。

2、乙方车辆上户后,每年应向甲方交纳按高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收标准,缴交足额的地方税收,直过户为止。

3、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自主营运,自负盈亏,并

自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发生任何债务;乙方因营运产生的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为乙方营运提供便利并协调与营运管理部门的关系,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保险及事故处理

1、挂靠落户后,乙方必须及时按车辆总价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的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及国家规定险种,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因故脱保。

2、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相关

全部资料,甲方协助乙方联系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但协助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3、因乙方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事故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请本公司或公安交警人员协助处理的,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①乙方未按期足额交付所欠甲方车款(参照乙方与甲方所签购车欠款担保合同为准)。

②乙方未按时交付甲方的有关费用和代办的规费。

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甲方可扣押汽车并可收回汽车进行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归还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有关费用,以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伤残事故,职业病或其它疾病等,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如发生民事、车辆事故纠纷而影响本公司其它车辆运营,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必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出卖时,应先报告甲方同意,并办好各种过户手续,方可出卖;如买方继续将该车挂靠在甲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元,如不按期交纳各种税费,甲方有权用该押金办理挂靠车辆报废手续,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并有权扣车、扣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应。甲方:

乙方:

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

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9篇

甲方:汪清县鸿运驾校法定人 乙方:汪清县鸿运驾校教练员

甲方、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费购买一台雪铁龙教练车。

二、甲方将乙方购买的雪铁龙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甲方做为该车名义上的车辆所有人,产权属乙方所有。

三、甲方在教练车不足时,有权使用乙方的车辆,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承担该期间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期间,有权自行陪练和正常使用。

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该协议车辆的投保年检等事项,均有学校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该协议长期有效

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车辆在挂靠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七、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九、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期间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十、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十二、本协议壹拾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有权人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11篇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仅存挂靠关系,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号为(见附件)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挂靠期间实行自负盈亏,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期限由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每车每年合计元,每年年底交清(一年一交)。

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挂靠期间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3.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行保养等,并按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挂靠期间,若乙方被货主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营。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劳动证照,并不再退还已缴纳的挂靠管理费用。

1.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1.2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件证照的; 1.5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2.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及地区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且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乙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乙方应填报事故处理委托书,甲方派人员协助处理,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各类费用的,甲方有权对挂靠事故车作全权处理直至变卖。同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

九、未尽事宜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

名称: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向贷款人申请车辆贷款(详见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确保贷款车辆的安全,便于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贷款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委托甲方将贷款所购的挂靠车辆抵押给贷款人,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其贷款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外乙方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贷款购置的挂靠车辆抵押登记至贷款人,甲方同意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挂靠期限,自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详见附件中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结束后,如双方无书面约定的,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挂靠,乙方同意在30日内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仍然挂靠至甲方处,双方需书面另行约定。

七、挂靠期限内,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其中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驾乘人员险不得低于10万元,货物损失险不得低于10万元。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投保,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双方权责:

1.甲方责权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贷款人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不论贷款人是否因此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挂靠期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8)甲方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经贷款人通知,甲方有义务协助贷款人收回挂靠车辆,并交由贷款人处置。

2.乙方责权

1)为确保贷款车辆安全,便于对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将贷款所购车辆在贷款期间挂靠至甲方处。

2)挂靠期间,车辆由甲方统一按照《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4)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5)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6)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7)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的全部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改装车辆、转让牌、证。

9)挂靠期限满后30日内,乙方须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10)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合同》相一致。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13篇

乙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 车(车辆型号),(车牌号:豫,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 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郑州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 方: 电话:

签约地点:郑州市 签订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营运车辆挂靠协议 第14篇

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为了乙方便利及安全性考虑,为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便于车辆的账号和数据管理,乙方自愿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将乙方自有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委托甲方将所购的挂靠车辆抵押给贷款人,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在挂靠期间将其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信息服务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属于乙方自愿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自行购置的挂靠车辆抵押登记至贷款人,甲方同意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挂靠期限,自

日起至

****年**月**日止,挂靠期限结束后,如双方无书面约定的,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挂靠,乙方同意在30日内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仍然挂靠至甲方处,双方需书面另行约定。

七、双方权责:

1.甲方责权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指定人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2)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贷款人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不论挂靠人是否因此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挂靠期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8)甲方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经区域平台管理人通知,甲方有义务协助区域平台管理人收回挂靠车辆,并交由区域平台管理人处置。

2.乙方责权

1)为确保挂靠车辆安全,便于对挂靠车辆的管理,乙方自愿将车辆在挂靠期间挂靠至甲方处。2)挂靠期间,车辆由甲方统一按照区域平台管理人的要求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4)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5)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6)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7)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的全部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9)挂靠期限满后30日内,乙方须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10)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合同》相一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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