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精选15篇)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1篇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英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股(简称质监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未办理质监手续的,工程不准开工。办理程序如下:⑴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⑵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如符合要求,申请表由质监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留下二份,其余二份退回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若不符合要求,须重新填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中标通知书;⑵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
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机构组成人员及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⑹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⑺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2篇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规划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到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大厦301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原件,大庆建设网上下载,盖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存原件,网上下载,盖公章)
3、大庆市建设局建设规费缴纳(减免)通知单;(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计划科办理)
4、大庆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办单;(二楼监察支队办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需经规划验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
7、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特殊工程需要)
8、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及移交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审原件,存复印件,工业项目提供环保验收文件,民用建筑工程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中附件3,承发包双方盖公章),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填写完整,存复印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存原件)社会评审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及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审原件,存复印件);
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存原件,监督站出具)
13、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建经站办理)
1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存原件,质量检查报告网上下载,盖公章)
15、建筑节能专项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
16、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3篇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但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倘若发包人虽然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但是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所缔结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应与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情形区别对待,不宜一律作为无效合同认定。房地产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尽管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但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其理由在于:其一,从我国有关法律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规定看,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的业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得以顺利实施。其二,倘若某一房地产企业虽未取得与开发项目相应的资质,但其实际上的“实力”足以承担这一项目,若仍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显然与立法之目的不相符。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毕竟不同于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承包人的资质等级是其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能力的直接体现,而这种能力将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而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仅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作为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均规定了资质等级制度,而且都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活动,但是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法律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属行政法上的取缔性规范,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反,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为法律的效力性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违反此禁令的建设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4篇
一、建设单位的资质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及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7、地下普探报告;
8、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二、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质证书
及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
三、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原件);
5、监理大纲。
四、参建各方人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5篇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第6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厅(局)和各省辖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省辖市就业的,由厅(局)和各省辖市负责打印并签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其他证件无效。
2.毕业生报到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至7月上旬。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
(4)每个毕业生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学校的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6)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7)参加专升本录取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如考取专升本院校但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到录取学校开具退学证明,然后到毕业的专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所需手续
报到时间:在2年择业期内
需要材料:
毕业证原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即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毕业生)须携带当年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该审批表可到就读高校招生部门查询)。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
(一)改签时间
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两年择业期)
(二)改签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范围内就业。
●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省会城市生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省会城市单位就业的。
●省外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和部属单位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改签到省外的,有关单位出具同意改派意见后,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办理。
(三)改签材料
符合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在本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的必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
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七、户籍关系的迁转
户籍关系的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由学校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由毕业生携带至就业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可以将户口暂时存放学校继续择业,其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转迁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
(2)办理人事代理的,户口迁至人事代理部门。
(3)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择业期内有意愿到省辖市就业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报省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经复核无误后,由省就业办签发《河南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该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本人提供的《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重点大学毕业本科生,在我省有就业意愿的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到省就业办报到,审核、盖章后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
八、有效证件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三)户籍关系丢失的补办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证件丢失的原因,证件迁出和迁往的地点及编号,申请补办。
2.由迁往所在地乡镇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及县以上户籍关系管理部门出具未入户的证明。
3.到学校户籍关系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户籍关系补发审批表》。
股票可否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第7篇
我的小儿子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不久前,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遇难。由于儿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我们与儿媳妇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和老伴认为该项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我们也享有继承权。儿媳妇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最多把买股票的5000元本金算入遗产范围。请问,股票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读者史某
史同志:
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企业债券、支票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儿子生前买有的股票应属遗产范围,你们有权继承儿子生前的股票。
关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第8篇
1.《佛山市顺德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三份);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核查表》(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盖项目法人公章);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盖项目法人公章);
5.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项目法人公章);
7.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
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监理合同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
9.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
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11.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分包合同复印件(盖分包单位公章);
1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A、B、C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1.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业务管理表(原件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须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及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一式一份)
6.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一式一份)
7.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式一份)
8.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一式一份)
9.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一式一份)
10.施工图供图协议(一式一份)
11.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一式一份)
新进人员办理工资手续指南 第9篇
到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办理的手续:
一、新工作人员:
1、带毕业生报到证、招聘审批表;(已在上级部门了)
2、填写《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新毕业生聘用按转正定级后岗位填写);
3、《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4、《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5、《岗位说明书》。
二、本市事业单位之间(含局属学校之间)调动工作人员: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2、《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1式3份;
3、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4、单位对调出人员的鉴定材料(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5、工资转移证明(办核减工资手续);
6、《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1份);(学校已有)
7、《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
8、《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9、《岗位说明书》。
上述变动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批准后,开介绍信才能办理工资手续。到人社局工资科办理的手续:
三、办理新进人员工资提供: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1份(事业单位管理科发的);
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4份;
3、事业单位管理科开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4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编制卡原件和复印件4份;
6、人事档案;
7、打印工资审批名册1式4份,个人审批表1份,补发表1式4份;
8、UBS盘电子数据。
单位房产转让办理手续指南 第10篇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三份及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资产须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出售自有资产房屋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须有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书(原件)、公司章程;
(四)办理时限:在14个工作日完成(划拨用地需补出让的另加5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1、划拨用地须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应提供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书面声明按市场指导价计征税费;
3、企业因改制引起权属变化而办理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改制的相关文件;
收养孤儿 如何办理寄养手续 第11篇
我是一名退休的事业单位干部,老伴是一名退休的国家机关干部。我今年56岁,老伴61岁。我俩的子女都在国外工作,孙女也在国外上学。身边没有孩子需要我们照顾。我和老伴的日子过得很清闲,每天都是吃饭、散步、看电视,生活很单调、枯燥。我听人说,最近民政部门收留了一批孤儿,家庭可以寄养。我俩准备收养一个,但是不知道该怎样办理家庭寄养手续。
读者:王××
王××同志:
2014年9月,民政部发布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取代了2003年10月发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更加人性化,扩大了寄养儿童的范围。该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新办法更加规范,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对寄养家庭的要求更加严格。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办法还就寄养经费问题在第二十九条作出了规定:“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你和老伴想收养孤儿,可以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三)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四)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五)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第12篇
一、立项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
(二)领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委窗口
2、申报资料
(1)投资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二、安全评价
1、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申请表;
4、符合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有安全卫生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初步设计审查表;
6、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
7、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8、安全卫生专篇;
9、全部初步设计资料;
10、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11、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主要安全设施、特征安全设备检查检验报告和有关设备检查、检验报告;
12、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三、环保审核 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有关批件(发改委/规划等),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说明(内含建设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周围环境状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保分局在核实后,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通知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确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对确定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建设单位如实进行填写。
2、技术评估。根据相关要求,需要进行环境技术评估的,建设单位将环评 文件报送至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中心,由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介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3、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评估的还须同时提供评估意见),报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审批处确认合格后,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审批处出具审批意见。承办部门: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报告书三个工作日;报告表急登记表一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为拟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和建设要求等);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单位应附有资质证书及主要以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记板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市场供地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开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包括确认书、交款证明、挂牌用地范围图复印件、储备中心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4、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5、划拨供地项目属新征建设用地的,应附有新征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扩建项目);
7、沈北规划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8、涉及教育、体育、文化、军事等特殊性质用地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划示道路、绿化、河湖、文物、铁路等控制线)两份。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不包括市局报审时间)联系电话:
五、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的要求,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拟建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两个以上(有明显区别),装订成A3规格文本图册(包括设计说明、标注尺寸坐标和技术指标的总平面详图、景观环境平面图、各种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夜景效果图等),如规划方案为招标的,应提供规划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
4、A0规格(594mm×841mm)建筑立面效果图、夜景效果图、A0园区总体鸟瞰图和其他节点透视图。其中A0规格的建筑立面效果方案与园区鸟瞰方案至少三个(有明显区别的)及电子资料文件演示光盘(ppt格式)。如设计方案为招标的,应提供《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
5、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主要设计师资质及业绩说明;
6、对周围居住建筑有影响或平面局部复杂的项目应按《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7、规划用地范围内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8、经规划设计院盖章的总平面图二份。注意要点:
要求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单位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主要设计师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良好业绩作品和相关资格证书。
产业、房地产、教育、科研、公建类项目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应满足国有土地开 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中规划条件要求确定。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物、构筑物(围墙、门卫)退让距离及间距,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如沈规发[2000]18号文件《建筑物退让规定》、沈规国土法[2002]54号《规划审批补充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64号令)等的要求。
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和大门等内容需按照《沈阳蒲河新城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和大门等内容的审批规定》进行设计。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甲、乙级规划设计资质或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日照影响分析软件必须采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正版软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须通过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六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六、地源热泵审批 申请程序
1、企业自服务大厅领取地源热泵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携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报至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
2、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表内容经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后,出具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初审意见书。
3、企业执地源热泵初审意见书办理手续后打井及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将经专家评审后,由开发区水务局批准文件报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
4、建设局地源热泵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水务局意见出具地源热泵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建设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区级)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或《建筑和环境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附图)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4、《管网综合规划设计方案》(含单项管线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三份;
5、集中供热或联片供暖提供挂网协议;
6、法人委托书记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相关部门关于中水处理及地源热泵的详细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和文件。
在编制园区管线综合之前要与沈北规划设计中心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各专业管线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方向或详细位置。
规划编制必须由甲级管线综合设计单位完成。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八、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
1、《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3、建筑扩初设计图(要求装订成A4规格,具有扩初设计深度),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建筑和环境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等;
4、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5、规委会审定的建筑立面效果图(塑封成A4规格)及电子文件光盘,通过规委会的会议纪要(经办人提供); 6、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由设计院用铅笔划出拟建工程位置)二份;
7、基建计划。注意要点:
企业办理完成《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后,需在规划局领取配套费建筑面积审核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房地产项目10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一次性报批,不得分期报批建设。规划占地100亩到300亩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的超过2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为两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50%以上。规划占地300亩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三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40%以上。
产业项目中协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一次性报批,不得分期报批建设。产业项目中协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要求整个园区建筑最多可分为两次报批,且一期报批建筑面积占整个园区建筑面积的50%以上。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电话:
九、施工招投标
(一)企业招标备案资料
1、《建设工程招标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项目立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充审定通知单);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证、出让合同、划拨手续);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企业性质证明(验资报告);
7、资金证明(开标前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8、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9、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阜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办理入省备案手续)
(省建设厅招标处:23448670;市场处23448615;市建委市场处:22565050-1922、安全处1210、1201)
(二)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外阜建筑施工企业开标前需要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手续原件)
4、开标、评标及定标资料报告;
5、内容齐全的中标通知书;
6、招标过程中的其他资料
以上流程及要件一句现行政策制定,具体执行以实际要求为准。承办部门:招标办 联系电话:
十、消防审核 网上备案
承办部门: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
十一、卫生审核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
2、出示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并留复印件存档;
3、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给排水管网图);
4、初步设计中有关卫生专篇部分(主要是二次供水说明);
5、存在职业危害的要出示资质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十二、人防工程审核
1、政府部门计划批准文件
2、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规划局出具)3、1/500规划位置图(规划局审定)
4、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包括电子版)承办部门:人防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三、建设工程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3、地质勘查评估报告;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划拨手续及其他有关协议);
5、配套费交纳证明(协议免配套费的项目除外);
6、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净空等部门的意见;
7、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定线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图等按A4规格(210mm×297mm)装订成册),审定的建筑立面效果图(塑封成A4规格)及电子文件光盘; 8、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由设计院用铅笔划出拟建工程位置)二份。注:
1、需提供消防、卫生、人防(工业项目除外)、净空审核意见表。
2、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业务的,审批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批时限中。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十四、监理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六份);
2、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外阜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3、投资计划;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监理中标通知书;
6、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7、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监理证明(辽宁省建设厅出具的备案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9、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10、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11、近三年已完工的同类代表工程(三个以上)的监理手册、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12、资信证明
承办部门:立项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五、施工合同备案
1、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盒沈阳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施工条件确定书(复印件)
5、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6、保证书(原件)
7、建筑施工合同(原件)
8、分包合同备案告知说明;
9、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0、外阜进沈施工单位需提供辽宁省建设厅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承办部门:建设窗口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六、工程质量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2、施工中标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6、建设工程地质勘查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材料检测合同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书
11、土地证及用地批准书。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七、工程安全监督(施工条件确认)
1、农民工以外伤害保险和民工工伤保险原件、收据及复印件。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建设厅发)、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工种4人)。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
5、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服务大厅领取的《施工条件确认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责任书》。
8、项目经理授权书复印件。
9、农民工保障金复印件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承诺书。
10、项目名称、建筑总面积、总栋数的填写要与“规划许可证”内容相一致。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条件确认书(原件)
5、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承包书(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审查备案证明(原件)
9、已备案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
11、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填报安全监督登记表,提交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专职安全员证)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第13篇
1、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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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程序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培养单位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中关村教学区东小楼103室)借户口卡,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出国程序
(1)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2)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4、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5、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可向培养单位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
。由培养单位将二分单位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三方协议书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协议书
中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市、县)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办理护照借户口卡,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人教部门的介绍信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户档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4)注意事项:
改派的学生,不能再办理北京市户口落实;
户档保留学校两年期间,不能办理任何与户口相关的事宜(结婚、出国、买房、身
份证办理等均不能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第14篇
(招标部)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相关单位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或相关单位批准文件;
5、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界址点图及光盘;
6、申报项目涉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扩大用地的);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环评批复;
4、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1套;
6、初步设计1套;7﹑ 红线图;
8、用地预审意见。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总平面图;
6、用地预审意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
2、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环评批复;
6、方案设计1套;
7、初步设计1套;
8、初步设计批复;
9、施工图设计1套。
五、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1、施工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表(需审批的项目);
3、项目立项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4、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
5、规划局出具“该方案经X年X月X日审查符合规划要
求”监章的总平面图;
6、工程建设资金证明(县财政局);
7、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国土使用证(原有土地)或规划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地)。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1、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1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及审查合格书;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
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电子和书面)
1、《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合同一式八份;
3、中标通知书。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8、立项批复复印件;
9、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10、变更业主的证明材料。
九、防雷审查
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登记书;
2、立项批准书(招商文件);
3、规划批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5、勘察合同(复印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设计合同(复印件)、全套施工图;
7、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施工合同(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复印件);
10、委托监理的工程应报送监理规划及旁站监理方案;
11、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2、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授权书;
13、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
14、甲乙双方合同、公司与项目部安全合同、项目部与班组安全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二)、(三));
15、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1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
17、安全生产承诺书;
1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即法人(A)、项目负责人(B)、专职安全员(C)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及法人印鉴;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4、现场管理人员核查表;
5、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二)
(三),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承诺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备案表
及中标通知书;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9、工程管理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实行压证管理,并按要求制作胸牌;
10、甲、乙双方各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11、州外企业提供《甘孜州州外企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13、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开启尘封档案 办理移民手续 第15篇
“您好,请问您知道案号吗?”我问道。
“什么案号?我不知道。”
“那您告诉我是哪年的,什么案子?”
“好像是五几年的,离婚的案子。”
“当事人本人来了吗?”
“这是我母亲的案子,她去世已经三十多年了。”
“您告诉我您母亲和对方当事人的名字?”
“我的母亲叫生某,对方好像叫赵某。”
“请您稍等,在您前面还有一位调卷当事人,给他办理完毕,我就出去接待您。”放下电话我就在想,这是什么人呢?怎么会连自己父亲的名字都不确定。心里虽然这么想,可手上的工作一刻不停。
接待完正在调卷的当事人,我就通过查询系统查找历史档案,可是查了半天,仍然一无所获,怕外面的当事人等急了,我就赶忙到南大厅将当事人带到阅卷室,细细询问。
“您好,刚才通过您说的姓名,查询档案系统,我查不到您说的案卷。所以需要您给我更多的资料,我才能帮您查找,您再想想具体是哪年的?”
“我母亲的这个案子我具体一句半句也说不清楚,您给我点时间,听我慢慢跟您说。”当时手表的指针已经指向十一点三十分,看到他真诚的样子,我轻轻地点了点头。
“我的母亲生前是咱们区王平村的干部,她在1951年生下了我的姐姐,之后和第一任丈夫离婚了,姐姐由我母亲抚养,也就是我今天需要调的这份判决书。过了几年,我的母亲认识了我的亲生父亲,和我父亲结婚后生下了我的哥哥和我。但在我四岁左右的时候,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也离婚了,我的哥哥由爷爷奶奶抚养,随父姓,而我和姐姐由我母亲抚养,改随母姓。通过区档案局,我查找到了我父母的离婚判决书,但我查不到我母亲第一次婚姻的判决书。我的哥哥已经在美国定居三十余年,他希望我和姐姐也可以移民过去,和他在美国生活,现在美国的一个办事机构需要一个手续,证明我姐姐和我哥哥的同母异父关系。”
听完了他的讲述,我知道这份判决书对他的意义重大,拿起他母亲第二段婚姻的离婚判决书,我认真地看了一遍,其中提到,他的母亲和父亲于1954年结婚,“您确定您的母亲是在生下您姐姐后不久就和第一任丈夫离婚的吗?”我问道。
“是的。”
“通过您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判决书和你的陈述,您母亲的第一次婚姻判决书应当是在1951年到1954年之间,我从电脑上再帮您查查。”
通过档案系统的检索和扫描室电脑里的扫描原件搜索,我都没有找到这个案件,而且很奇怪的是电脑里竟然没有1950年到1954年的案卷材料。
这时手表的指针已经指向了中午十二点。刚才给这位当事人做阅卷身份登记的时候,我留意到他的家住在东直门,大老远地来一趟不容易,我是真心想帮他找到这份判决书。
可是作为一名档案室的新人,我已经穷尽了自己的查卷方法。正在苦无办法之际,我看到中午下班经过阅卷室的老档案员老李,他不仅是我院的“元老级”法官,也是档案室的“百科全书”,工作上有什么不明白地问他准没错,此时我的心情就像阴霾的天空中透出的一米阳光。
我把当事人的情况简单地向老李陈述了一遍,老李看了看焦急的当事人,对他说,“您也别太着急了,您的心情我们能理解,现在电脑上查不到您需要的判决书,我们会用最原始的索引卡片查找您的案件,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也把我办公室的电话写给您,一旦查到判决书,我们会立刻给您回复,今天您就先回去吧,大中午的,先去吃饭吧!”当事人得到答复后满面愁容地离开了法院。
待当事人走后,我问老李,“您说他这判决书能找到吗?连年份都没有,而且我的电脑里还没有1950年到1954年的卷宗。不是院里所有的卷宗都经过扫描存入电脑了吗?”
老李说:“晓爽,你刚来,从前也没碰到过当事人调取年代这么久远的卷宗,但你只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只要能确定案子是在咱们院审的,卷宗就一定可以找到。但是你刚才提到的这个时间段的卷宗,前几年我院销毁过一批。”一听到这儿,我刚露阳光的心情又乌云密布了。老李又接着说:“但是……虽然卷宗销毁了,但判决书一般都有所保留,你尽力去查查吧。”此时我心中希望的小火苗又燃烧了起来。
由于当天下午阅卷的其他当事人较多,直到第二天上班我才有时间仔细查找这份尘封的档案。
1951年到1954年期间,我院审理的案卷说多不多,但说少也不少,在档案室陈少忠的指导下,我第一次学会使用卡片查找案件。看着那一排排落满尘土的有些掉漆的绿铁皮柜子,我知道它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那小小的发黄卡片,以当事人的姓氏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分门别类,由于当事人姓氏并不多见,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翻查,我才查到了这个案件,编号为:1952年民判字第76号。我给自己暗暗鼓劲,找到了案号,就离找到判决书不远了。
我院的档案库有两个,一个是存放1980年以后的卷宗的大档案库,也就是现在我经常可以去查卷的档案库。还有一个是存放1980年以前卷宗的小档案库,要不是因为这次当事人调卷,我一次也没有去过。
一进入小档案库,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昏暗,也许是档案柜太多、太高,挡住了灯光;也许是因为来存取卷宗的人太少,缺少了人气;我顿时就感到卷入了历史的漩涡。档案库内都是清一色的旧式绿色铁皮柜子,柜门上的卡片槽内手写着卷宗的年份,通过之前查找到的案号,我一排一排地检索着卷宗的年份,二十分钟后,我终于看到了“一九五二”四个大字,心中为之一振。我快速地打开柜子,将1952年有关的四大本卷宗判决书全都抱出来。
小心地打开第一本法律文书档案,秀气的字体浮现在我的面前,当年的判决书都是手工刻写蜡纸印刷,要不是身上还肩负着为当事人查找判决书的重任,我还真想把每一份判决书都细细研读,把每一个字都认真看一遍。尽管当年所有判决书都已衬纸,但我还是小心翼翼地翻查着,伏案细查一个小时后,我终于查到了76号判决书,心中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待我小心翼翼地将发黄发旧的判决书复印后,便立刻联系了该名当事人。他见到我后,止不住地道谢,“真是太感谢您了,辛苦您了,没想到六十多年前的判决书,您不到二十四小时就找到了,真是帮了我大忙了,这份判决书连我姐姐本人都没有见过,这下我们可以办理移民手续了。之前我从来没和法院打过交道,总是觉得法官是高高在上,不可亲近的,没想到你们真的和新闻报道的一样亲民、为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太感谢了!”
由于年代久远,有些字迹已经看不太清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我又将判决书反复复印了三四次,这期间他又跟我聊起了他母亲的生平……
这次的调卷工作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对档案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送走当事人后,抚摸着厚重的历史卷宗,我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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