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2024-07-03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精选6篇)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第1篇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 2016〕 7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 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 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 部退出保障范围, 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 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 6月 8日至 7月 29日, 利用 52天时间, 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一第一步(6月 8日至 6月 30日 :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 8日至 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 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 2人。

2、6月 13日至 6月 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 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 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 ,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 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 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 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 党组织和村(居 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 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

绍 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 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 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 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 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 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 公示期为 7天。6月 25日前, 各村(社区 需将 《公 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 1――附件 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 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 1和附件 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 核把关并签字。

3、7月 1日至 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 1――附件 7,加盖 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 ,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 料备案。附件

1、附件 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 10日至 19日 :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街道抽出 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三第三步(7月 20日至 29日 :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 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 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 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 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 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 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 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 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 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 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 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 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 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 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 30%, 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 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 20%计算,有多个 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 40%。实际接受的赡养 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 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 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

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 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 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 理机制。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第2篇

实施方案

为确保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打造出阳光低保,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步署,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加大力度,有序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丁旗镇成立了由镇纪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的办事机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中,按照“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到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一定得到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严禁有优亲厚友和其它不良现象发生,“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优化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

到农村低保工作客观、公平与合理。

三、工作要求

(一)核查程序:农村低保家庭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开展,新增低保对象一定要坚持个人申请、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评审、县级审批以及实行“12335”程序,做到“阳光操作,透明施保”。

(二)核查范围。全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核查对象:

1、子女有固定收入、特别是领取国家财政工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客运车及大货车的;

3、有铺面及房屋出租、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

4、新建或购房(廉租房除外)不满5年的;

5、家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佩戴金银首饰、养观赏性宠物的;

6、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征用土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满5年的;

7、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但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经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理由拒绝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高费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四)核查时间: 2012年9月24开始至10月25日。

1、宣传发动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2、入户调查、村级评议(10月1日-10月5日)阶段。

(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

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6)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7)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等原始凭证等,核实是否困难。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审核审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续保或停保对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真实有效。

(五)张榜公示阶段:

1、一榜公示(10月6日-10日11日)。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将民主评议确定的核查对象张榜公示。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查,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村级上报镇民政办,再由镇民政办审批(10月12日—10月19日)。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核查对象,村委会如实填写核查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连同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批。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同时成立由镇长、纪委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镇民政、财政、农经、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

2、二榜公示(10月20日-10月25日)。对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榜公示。

3、核查结果上报(10月25日-10月3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名单、审核对象的相关资料和调查承诺书及核查工作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报送县民政局。

中共xx委员会

xx人民政府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会议主持词 第3篇

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正当全县上下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之机,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会仪,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上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农村低保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彻底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副书记赵继贤同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芳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林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德祥同志,县政府副县长马尚华同志,县政协副主席马维明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民政助理员;县直部门负责人;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政府副县长马尚华同志宣读《临夏县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第4篇

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

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核的必定程序,也是破解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有效方法,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20**年,**县先后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纠正违反现行低保政策的做法,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标准补助合理。在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中,**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获得了大量有益的经验。现将核查现状与思考进行总结和梳理,给大家参考和指导,希望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县核查工作现状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先后下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办发[20**]59号)、《**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发[20**]29号)《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3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家庭收入项目及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种类及认定细则等。在具体核查工作中,**县采取“七举措”全面掌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确保经济状况核查程序规范,核查结果准确、科学,在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时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通过询问、交谈和直观印象,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同时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和住**情况等6大项;经营性收入分种植业、林业、养植业等3项,种植业又分水稻、玉米、蔬菜、药材、烟叶等18小项,养植业又分猪、羊、牛、鱼、鸡、鸭等6小项;转移性收入分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其它补贴、赡(抚、扶)养金等5项。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从侧面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或看法,初步判断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信函索证。对申请家庭的经营净(纯)收入,调查人员根据该家庭的农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情况,参照《**县各乡镇主要农作物单产一览表》、《**县农林牧渔单位产品纯收入参数表》、《**县个体经营户分行业人均纯收入一览表》进行计算和核定。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关事项,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相关经办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车辆、社会保障、养老金、存款、证券等财产和收入信息,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与公安、住建、车管、人社、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收入核算。各村(居)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户核算,并将核算的收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天7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定。

(六)民主评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一会两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5个环节进行,参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评议对象必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能拟定为保障对象。

(七)数据运用。根据拟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算数据,结合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补助规定,计算出拟定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工整、准确的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电子表册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工作压力大。一是救助任务繁重。民政救助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救助程序法制、规范、精细;民政服务对象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目前,申请低保救助人群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民政专干难以争取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乡镇部分领导不想分管民政,民政干部不想、也不愿意从事与低保救助相关的工作,即使从事低保工作,热情度也不高。二是乡镇“无人”办事。2010年,省委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有2-3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鄂编发[2010]2号文件也明确规定,配备2名专职公务员。但是我县除了民政部门在2011年聘用了28名乡镇民政助理充实到20个乡镇外,大多数乡镇都没按省委、省编办要求固定专职民政干部,低保工作“无人、少人”现象突出。三是办公经费短缺。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县、乡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信访查处、公开公示、档案装订、办公用品损耗等事项都需要工作经费做支撑。因县级财政薄弱,每年拨付的低保工作经费与实际工作相差甚远,而乡镇民政办无专门工作经费,村级协助因“低保规范化管理”无积极性。

(二)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救助观念错位。20**年7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0号),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工作的责作主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事,在乡镇仅民政办1—3个人唱“独角戏”,导致低保相关工作有布置无落实、有推进无效率、有完成不规范。二是不按程序和规定核查。20**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74号)正式实施,将低保、五保等救助政策纳入法制安排,但是为消化村级矛盾,部分乡镇依然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三是民主评议不规范。20**年8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政办发[20**]59号),对民主评议环节做了详细的解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和村(居)依然存在评议会不公开、不规范,评议程序流于形式,评议人员不履职导致出现“凡评必过、全票通过”等现象。

(三)收入财产核实难。一是虚拟收入界定难。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家庭有菜园、田地但是不种或他种;有的种菜园、田地或养鸡、鸭、猪等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有些在家务工自称收入极低;有些调查出收入较高但存在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支出较大情况,实际收入较低。虽然有“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计算方式”等具体的办法,但是核算出来的收入与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肯定有差别,这种差别导致群众的认可率较低。二是家庭财产核实难。林业、农业、国土、财政、人社、银行、税务、工商、住建、车管等,每一个部门都需要去协调,有许多内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私人保密范畴,省、市、县各级政府没有硬性规定或明确意见,仅靠县民政部门难以落实准确。三是纯收入认定难。农村低保需要认定的是“纯收入”,虽然我县出台了具体的核算办法,但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都没有纯收入认定标准。在将收入折算成纯收入时,因没有参照标准或统一的法定标准,致使纯收入折算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号)对此项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政策100问”等文件或资料下发至村(居)一级,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但大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准确、认识不全面。不是依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审批”救助程序来申请低保救助,而是凭个人印象或别人怂勇,认为只要“有病、有残疾、岁数大”或“不要白不要、捡点总比丢点强、别人有我也要有”等来争闹低保,导致社会整体满意度不高。

三、建议与对策

1、提高低保工作认识。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救助的是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低保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营造救助工作良好氛围;配齐配强民政干部或救助工作人员,足额安排配套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2、准确宣传低保政策。县级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政策问答、案情分析、信息批露”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乡镇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做到准确宣传、全面宣传、主动宣传。

3、公正核查经济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

4、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五个流程开展民主评议,并现场公示评议结果,坚决杜绝不评议、不对外评议、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摄像进行全程录制,促进公平、公正,确保群众查询或媒体质疑有据、有影。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第5篇

关于印发《色力布亚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所社:

《色力布亚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色力布亚镇人民政府 二O 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色力布亚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喀什地区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巴楚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阳光评议、阳光管理,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工作原则,切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确保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全镇3159户、8707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核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切实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及不按户施保、不按标施保等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其低保待遇,同时,全面清理整顿和解决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使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彻底解决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低保政策宣传不广泛、入户调查把关不严格、收入核查计算不细致、公示内容程序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能进能出,坚决纠正“优亲厚友”、“以权定保”、“一人说了算”的不规范做法;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重点是将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年老体弱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居民,以及生存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凡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都必须无条件清理退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低保政策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办理低保。

三、工作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政策一致、操作口径一致、施保标准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严格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足额补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清理对象。全镇已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重点对象为十三类:(1)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的对象;(2)子女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就业的家庭;(3)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经商、办企业的对象;(4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5)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待遇的对象;(6)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对象;(7)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对象;(8)有富余私有住房,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9)因死亡、迁户、出嫁等原因造成的减员对象;(10)重复享受低保待遇的五保供养对象;(11)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五七工”退休工资的对象;(12)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13)有宗教极端恩想,家庭成员参加了“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等反对组织及地下教经点的家庭。

(二)清理内容。全面做好低保对象的进村入户重新核定工作,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份信息等基础数据,使采集到的城乡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备。核查低保对象户口的真实性,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状况、收入状况和享受标准情况;核查政策宣传的全面性,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宣传口径一致。核查审批程序的严肃性,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做到一户不漏见面、一户不漏调查,相关软件资料是否+.00齐全完善;核查低保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干部职工家属享受低保以及跨区划申请等问题,是否存在借低保之名吃拿卡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

(三)工作方法。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方法、坚持户户必看、户户必查,确保对象准确。

五、时间和步骤

2012 年2 月20 日一3 月2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 月20 日一2 月25 日)。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法规政策、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二)清理规范阶段(2 月26 日一3 月15 日)。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低保政策和审批程序,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根据不同情形,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发或增发手续;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公示后,必须及时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面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三)总结提高阶段(3 月16 日一3 月20 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将清理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报县民政局,将已公示后确定的拟进拟出对象花名册经镇长、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低保负责人亲笔签名后一并报送。同时,建立完善城乡低保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全镇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组织民政办、村(社区)和低保评审委员会输电网员成立工作线,具体负责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开设专栏、印发问答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县低保办统一印制低保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各村(社区)要设立政策公开栏,重点对城乡低保的对象界定、工作程序、保障标准等予以宣传解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实现低保法规政策透明化。

(三)严格操作程序。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入户调查、严格民主评议、严格“三榜”公示,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实效。村级公示不得少于5 天。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低保民主评审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对象一律实行集体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审核通过后,必须分别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管理档案。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价记录等,必须由调查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做到手续齐全。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收入证明等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六)严肃工作纪律。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必须做到情况准确、事实清楚、真实有效,严禁讲人情、和稀泥。如果哪个部门哪个村哪个社区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清理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特别突出的, 镇纪检委将介入,严肃处理责任人。

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第6篇

《2016年湛江低保标准及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规定》是有达内考试网(m.51danei.com)为你整理收集:低保标准农村标准:农村低保月标准达到260元。城市标准:城镇低保月标准达到410元。湛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凡湛江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湛江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湛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XX县XX镇XX村委:我叫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丈夫/妻子XXX,男/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社区居民委员会: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温馨提示:农村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县、镇和村委,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2、申请人的申请最低保障的原因和理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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