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2024-07-27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精选6篇)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第1篇

特殊门诊办理程序

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本人申请栏后,根据自己病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医院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和《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签字满三个月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

5.审核期内,参保人员如有住院,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卡或参保凭证;

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成都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第2篇

1、特殊疾病门诊申报

患有以下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于每年1月份或7月份,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和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送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类疾病,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

第二类疾病,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

2、初次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患者,需统一组织体检。

3、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意向时,应根据参保病员的病情认真拟定具体治疗方案,并按本通知规定填写《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并附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以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由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向市、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4、定点医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药物名称、剂型、剂量以及需连续治疗的时间要填写清楚。申报的药品只能是治疗特殊门诊

病种必需的治疗性用药,辅助治疗用药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审批和报销。

5、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员患第一类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及历年积累,下同),当年继续门诊治疗该种疾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内统筹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第一类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不超过1500元,不足12个月的按125元/月计算;参保人员患第二类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当年继续治疗该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办理。

第二类特殊疾病患者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第一类特殊疾病患者每年报销一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每年必须结清,12月31日前未提供上述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第一类特殊疾病和第二类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治疗方案后,可以在定点医院,也可以凭定点医院处方到A级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定点零售药店必需在发票上注明药物的名称,所使用的药品和实施的诊疗项目,必须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需的,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一个自然内,统筹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累计不超过当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须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

(2)、复式处方;

(3)、医疗费收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基本医疗保险证》;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第3篇

2013年起, 包括血友病 (成人) 、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 (失代偿期) 和帕金森病等在内的6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 连同原有的11个病种和治疗项目, 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17项。在相应等级的综合性医院相关专业主治 (含主治) 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 参保人可凭申报材料和疾病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确认。门诊特殊病种经确认登记后, 参保人员符合相应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保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门诊特殊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2013年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及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相应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调高至13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高至不低于28万元, 保额不低于15万元。其他医保待遇相关政策, 如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个人分担比例、公务员危重病目录外医疗费用补助等则维持2012年水平不变。

专家门诊 看唇色,捕捉疾病信号 第4篇

“您看您唇红齿白的,气色真好!”“最近没睡好吧,嘴唇怎么那么淡啊!”“你是不是烟抽多,嘴唇都发青发黑了”……

健康的嘴唇颜色红润而有光泽,干湿适度而有弹性,无溃疡、开裂、疱疹。如果身体有问题,嘴唇可能会及时给你信号。嘴唇颜色发生变化,首先要找到是否有内在的原发病,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

1. 唇色青紫——心脏在“报警”?

如果是短时间的嘴唇青紫,可能与一时受寒有关,多有痛症,当环境缓和后便可消失。如果嘴唇长期出现青紫,预示着你的心脏可能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常见症状有胸闷、爱叹气、胸部偶有刺痛、做恶梦等。

某些呼吸系统的疾病患者也可出现口唇缺少光泽、不够红润的变化。

嘴唇常为淡青色的人,多为偏寒体质,易患感冒。这类人群需加强锻炼,多做运动,不要偏食,多吃水果和蔬菜。

2. 唇色苍白——贫血的信号?

一般来说,贫血的人由于血液内的红细胞与血红蛋白含量低于正常值,不仅唇色白,而且眼睑发白,面色苍白,指甲发白,缺少光泽。长期嘴唇苍白应当去医院查一下,以排除有无贫血。

此外,某些脾胃虚寒、消化不良的病人也可以有口唇缺少红润而且干燥等症状,有些还可伴有四肢发冷。常见不适有乏力、困倦、背痛、性欲低下等。建议加强营养,多吃鱼肉、鸡肉、牛肉、羊肉、鸡蛋、带红色内皮的花生、干枣等,不要过度熬夜。

3. 唇色艳红或紫红——体内有“大火”?

正常唇色多为粉红色,如果红的颜色过于艳丽或者是深紫红色,可能是体内“火大”引起的。常见不适有口干、口渴、牙疼、头晕、便秘、尿黄等。如伴口臭、呃逆、两胁胀痛、厌食,说明脾胃湿热、肝火太旺。有些便秘患者气血不能正常运行,唇色也会因气血不畅而色暗。这类人群宜清淡饮食,少吃辛辣食物、糖类、鸡肉、羊肉,不要服用含有人参、大枣等物质的补品。

此外,如果是嘴唇红得像樱桃色,人又昏迷,可能是二氧化碳中毒。

4. 唇色泛黑——脾肾亏虚了?

首先去医院排除色素性疾病或血管性疾病的可能,如色素痣或血管瘤等。

如果整体色泽暗淡且发黑,还要注意消化系统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唇周有一圈黑色的话,可能与体内有湿邪或脾肾亏虚、肝气郁结有关。常见不适有食欲下降、消化较差、下肢沉重感、小便频多。这类人群宜尽量避免甜食、油炸、油腻、比较黏的食品、生冷食品等,饭后不要急于卧倒或是睡眠,试着每天用热水泡一下脚。

5. 唇色发黄——有肝炎迹象?

嘴唇稍微淡黄色有可能是饮食不规律、暴饮暴食所致,或者脾虚引起。双唇变黄而燥,可能是脾脏分泌出了问题,免疫系统的抵抗力及辅助造血功能低下。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第5篇

大学生参加的是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大学生患有以下四类疾病,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后,可以享受相关疾病在选定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的待遇。

一、门诊特殊疾病种类

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帕金森氏病3.硬皮病4.地中海贫血5.干燥综合征6.重症肌无力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8.类风湿性关节炎9.肺结核。

第四类: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征8.慢性肾脏病。

二、申请认定门诊特殊疾病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有近期相关疾病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一并携带。

三、新都区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新繁)

四、门诊特殊疾病的精神类疾病认定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五、选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结算医院

参保大学生可以在成都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院进行治疗。就医时,凭身份证、社保卡和认定医院出具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的申请、治疗和结算。

西南石油大学医疗保险服务科

特殊疾病门诊办理程序 第6篇

达 县 卫 生 局

关于办理及复查患糖尿病等十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有关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根据川卫办发〔2011〕195号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三年来糖尿病等十种慢性特殊疾病的发病特点及办证情况,决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已办理的《达县新农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证》(以下简称《慢病补偿证》)的患者进行复查换证,同时对今年新发病的慢性病患者进行检查办证,现将复查及新办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新办证及复查对象

1、首次办证

全县参合农民患Ⅱ期以上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白血病、肝硬化、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十种疾病,今年首次办理《慢病补偿证》。

2、复查换证

(1)2008年—2009年度已办理《慢病补偿证》的参合患者均属复查对象;

(2)2010年度办理《慢病补偿证》的参合患者,在2012年4月1日—8月31日进行复查,不再另行通知;

(3)已治愈的不再复查换证。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必须检查项目

1、糖尿病等十种慢性特殊疾病已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住院且有病历和《出院证》的,直接给予办证,一律不再做任何检查。

2、无住院病历,《出院证》和相关检查报告的,必须做下列检查:

(1)糖尿病:空腹血糖、糖耐量实验检查;(2)二期以上高血压病:心电图、心脏彩超、尿常规检查;

(3)白血病:血常规、骨髓穿刺检查;

(4)尿毒症(门诊透析):门诊透析记录、肾功检查;(5)肝硬化:B超(肝胆脾)、肝功能检查;(6)慢性风心病:心脏彩超检查;(7)结核病:痰检、X线检查;(8)精神病:量表检查;

(9)恶性肿瘤(放疗、化疗):CT检查报告、放疗、化疗记录;

(10)脑血管意外康复期:CT检查报告。

3、恶性肿瘤晚期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不能行走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院长签署意见并盖公章,附上原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交到县新合办,由县新合办派人现场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可。

4、生存现状核实:治愈和死亡的不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待遇。

三、复查及新办证体检定点医院

1、结核病在达县疾病控制中心。

2、重症精神病在达州市民康医院。

3、Ⅱ期以上高血压病等其余八种疾病复查及新办证检查:大树、麻柳、亭子、赵家、河市、管村、碑庙、南外片区在达县人民医院;石桥、石梯、渡市、堡子、景市片区在达县中医院。

四、复查时间 1、2011年5月1日—2011年9月30日(各片区具体时间:5月份碑庙、景市片区;6月份亭子、大树、石梯、石桥片区;7月份南外、麻柳、石桥片区;8月份赵家、堡子片区;9月份河市、管村、渡市片区)。

2、每年新办证时间:截止11月20日。

3、复查及新办证过期作废,不再补办和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的政策。

五、《慢病补偿证》的办理或更换程序

1、患者持姓名一致的《合作医疗证》、《慢病补偿证》、《户口簿》、《身份证》到上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复查。

2、经检查符合糖尿病等十种慢性特殊疾病标准的参合患者,将上述有效证件交到承担慢病检查的医院相关科室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科室将上述有关证件复印件同患者的照片两张(1吋免冠)一并留存到新合办办理《慢病补偿证》,患者一月后到该科室领取《慢病补偿证》。

3、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办理《慢病补偿证》的科室将慢病患者的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存档备查,并将患者的检查表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粘贴在一起,登记造册并录入网上,然后填写好《慢病补偿证》,于当月底前一并送县新合办审核并签章,原则上当天将《慢病补偿证》领回医院。

六、已办理《慢病补偿证》的报账程序

1、经检查符合糖尿病等十种慢性特殊疾病标准的参合农民,将贴有患者照片且印章齐全的《慢病补偿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和门诊药费发票(含医药连锁店机打收据),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交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新农合服务站;家住城区的也可以交到南外镇卫生院统一办理,三个月以后到卫生院领取补偿款。

2、乡镇卫生院服务站在审核相关资料后,把医药费用和基本信息录入网上,将《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医药费发票粘贴在一起上报,同时将《慢病补偿证》补偿内容填写齐全,于当月底前交县新合办审核(今年6月份除外)。

3、根据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县新合办不直接办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事项。

七、工作要求

1、复查必须是患者本人,并带上两张近期一吋免冠照片。

2、无论复查换证还是新办证的都不得由患者本人去办理,只能由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派专人到县新合办统一办理,每月办一次。

3、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和拒绝办理慢性特殊疾病补偿有关事项。

4、经复查符合继续治疗的慢性殊疾病患者由县新合办统一录入网上备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合农民收取办理《慢病补偿证》及审核补偿过程中的手续费、代办费,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一篇: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书下一篇:智慧女人的个性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