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2024-09-18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精选5篇)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第1篇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1、我公司在2010年2月1日正式参加湖南省医疗保险,3月份缴费,4月1日享受相关待遇,寄给您的医保宣传手册和医保手册均由个人妥善保存,让您更好地了解湖南省的医保政策,便于您有病时能及时就医。

2、医疗费结算 :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大病互助医疗金:按湖南省的医保政策,所有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2016年1月由90元提高到120元人/年的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在每年的3月底统一上缴湖南省医保局,用于超过基本医疗最高限额部分。每人每年30万封顶。

4、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湖南省按单位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或退休人员本人工资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如单位人员平均工资高于本人退休工资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入),用于您门诊医疗。不再报销门诊医疗费。

企业医疗补贴:由于所有在职和退休人员都参加了湖南省的医保,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因门诊费用偏低,个人自费部分负担较重,公司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公司社管〔2010〕159号,决定继续实行企业医疗补贴,其标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凡工龄10年以下的,每月补贴20元;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补贴30元;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补贴40元;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贴50元。

5、住院医疗费结算:异地居住的人员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并填写一份《湖南省城镇职工异地就诊登记表》,出院时将异地就诊登记表到医疗单位医保办和当地医疗机构签字盖章,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超过3万元以上的住院发票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寄单位社会事务管理部医保室收,由单位专管员统一报湖南省医保局审批。最终报销金额省医保局统一将医疗费划入单位财务,单位财务按人员名单寄发给个人。《湖南省城镇职工异地就诊登记表》每人只寄一张,请本人收到此表后多复印几张留存备用,上述加黑部分的要求,在报销住院医疗费时缺少一样资料都不能报销,切记!

6、湖南省医保特门办理需准备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半年内的门诊病历(即平时看病记录);(3)疾病诊断证明书(须加盖公章);

(4)两年内的住院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都须加盖公章);(5)近期相关检查报告;(6)近期一寸彩照两张;

办理时间: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每月20日报送省医保中心,其余病种每年申报两次(三月和九月)。

7、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是指个人在家不小心摔倒伤或毒虫咬伤、没有第三方责任受伤的住院的费用,先由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并填写一份《湖南省城镇职工异地就诊登记表》,出院时将异地就诊登记表到医疗单位医保办和当地医疗机构签字盖章,还写一份《省直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意外伤害请按表中相应栏填写,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在到入院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此费用无论多少,必须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及各项检查报告单),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页数多时,在病历首页盖清晰的公章,其他的材料盖齐封章。

以上几点是摘录于湖南省医保局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联系单位医保室,我们竭力您解答:0731-82833447、82833442.以下对针湖南省医保的政策规定及报销流程中个人所要注意的事项,在此再重复说明一下:

①住院医疗费报销除住院病历是复印件外,其他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字迹清晰,明细单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②发票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③所提供材料时,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完整清晰的公章。

④如您在当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其他保险,湖南省医保可报个人自付部份,但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如当地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发票原件,只提供复印,在复印上加盖公章的,一律不受理。

⑤在寄报销材料时,请附您的个人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的,将卡号写清晰或复印;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银行账户的,除报您的卡号或存折号外,必须提供:开户行名称,户名必须是本人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者,需提供儿子或他人的卡号的,请写一份说明原因,注明与报销人的关系,附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银行的相关信息,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这种银行汇款方式是便于您及时收到您的报销款。如果不能提供银行账号的,我们将视同您是选择邮政汇款方式。邮政汇款弊病是:时间长,如果当地邮局不及时给您送达,在这过程中查询都非常的不便。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洞井铺中铁五局一公司社会事务管理部医保室 联系电话:0731-82833447 邮编:410117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第2篇

(一)异地生育审批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在就医或生育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审批时间:每月1-20日(具体材料请详见本网站服务指南中《生育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领时间: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20日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医疗保险缴费卡》原件(仅限灵活就业人员提供);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三)报销材料要求

1.医疗费收据: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日清单(特殊情况需提供)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

①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门诊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3、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4.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第3篇

一、住外人员标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

二、医疗费支付方式:住外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我市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待遇办理。

三、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

1、住外人员异地就医一经批准,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即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市区使用,在我市市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

2、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经批准后,除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集体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者外,凡是未满6个月即来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律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

四、住外人员异地就医变更医疗机构:

住外人员必须在自选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称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12月上旬重新调整一次,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外人员异地就医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变更表》(可来信要求市医保中心邮寄或自行复印),报送市医保中心备案,于下执行。未按时报送者,则视为默认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

受所选择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由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需要提供该医院的级别证明),该家医院必须有院内会诊意见,详述转诊转院理由,病历上有明确、规范记载,转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单位,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转院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规定日期内到医保中心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六、住外人员外出:

住外人员外出,在住地外发生医疗费用,一律按照外出人员的医保待遇办理。外出人员只有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或急诊住院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我市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待遇办理。

七、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凡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资料相互间时间、内容、金额等不一致,或项目不明确,或无法辨认,或无明细项目清单等,一律不予报销。

1、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报销:

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有效票据和药品价格清单、门诊费用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检查、化验需报告。

2、急诊费用报销:

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签字认可的病历、有效票据和药品价格清单、门诊费用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检查、化验需报告。

3、住院治疗:

(1)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必须有医院盖章);(2)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有效票据和出院明细结帐清单(必须有医院盖章)。

4、转诊转院:转诊转院者,有明确、规范的相关病历记载;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转诊转院审批单、转入医院的等级证明。

5、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慢性疾病或门诊特定项目):

(1)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有效票据和药品价格清单。(2)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证明。

八、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持住外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市医保中心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和拨付。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第4篇

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完善“一卡通”就医服务,满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需求,现将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类型和流程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类型

目前,我市异地就医主要分三类:一类是转外就医。二类是异地工作就医、异地退休人员或长期异地生活人员就医(简称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三类是出差、探亲、旅游因急病需就医(简称异地急诊就医)。

二、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一)申报程序

1、因病情需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医院填写《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保服务窗口(20号)提出转院申请。

2、需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填写《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驻外或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在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保服务窗口20号工作台领取或在市医疗保险处网站下载http://cdyb.changde.gov.cn/art/2012/3/29/art_52189_999122.html)报市医保处存档。异地住院医疗时应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及时通过电话(0736-7817360、7817365)向市医保处申报备案。

3、异地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过电话(0736-7817360、7817365)向市医保处申报备案。

(二)审核结算程序

异地就医申请须经市医保处审核同意,否则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1、转外就医。如果参保人员就诊医院为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转外就医参保人员持已审核的转诊审批表到常德市医保处五楼医疗费结算中心力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上申报手续,参保人员凭《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身份证、医保手册到就诊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本人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计算的自付部分,不再回医保处报销。

2、异地安置。异地安置人员则须传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住院科室公章)、入院记录、《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驻外或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传真号码0736-7817365),待市医保处收到相关资料并审核后再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上申报录入,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医保手册等资料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本人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计算的自付部分,不再回医保处报销。

上述两种类型的异地就诊医院属非联网即时结算医院的,参保人员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市医保处报销。

3、异地急诊就医。异地急诊就医人员不论就诊医院是否属于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市医保处报销。

三、报销所需凭证

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需回市医保处报销异地就诊医疗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时携带以下7种资料:

1、医保卡;

2、住院医疗费收据(发票)、每日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住院科室公章);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本或银行卡;

6、疾病诊断书;

7、转诊审批表和介绍信(针对转外就医参保人员)。

异地急诊就医回市医保处报销医疗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携带以下8种资料:

1、医保卡;

2、住院医疗费收据(发票)、每日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住院科室公章);

4、出院记录;

5、住院病历复印件(跟医生说明后到病案室复印副本病历);

6、出差或探亲时生病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7急诊病历本;8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本或银行卡。

四、报销凭证核查

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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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 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及设点区县 网址:http:// 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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