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观察制度范文

2024-07-23

留样观察制度范文(精选13篇)

留样观察制度 第1篇

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2.范围

2.1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

2.2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等

3.职责与权限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4.内容

4.1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4.2责任人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3责任人始终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责任人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4.4留样数量

4.4.1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4.4.2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4.4.3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4.5留样方法

4.5.1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4.5.1.1 重点留样

----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

----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

----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编号:xxx/QC-07-2010

4.5.1.2一般留样

----生产正常

----稳定的产品

4.5.2由化验室向车间发放留样通知单,派专人抽样。

4.5.3样品按包装或摸拟包装状态贮存,按不同品种、生产批号及生产保管,便于查找。

4.6留样的检测

4.6.1所有产品的留样,均应按照内控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4.6.2一般留样只做感官检验、理化检验。

4.6.3留样的检测频度为首次、3、6、9、12、18、24、36月。

4.7留样期限

保存到有效期限或使用期满后一年为原则,但技术中心质量处认为必要时可增减留样时间。

4.8其他留样使用情况

4.8.1处理用户投诉时,为分析投诉原因的试验。

4.8.2其它由技术中心质量处许可使用时。

4.9留样的销毁

各生产批次的留样,在期满后,自留样柜内取出,在QA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予以焚烧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4.10记录的保存

留样的管理记录保存到留样保存期满后一年。

本标准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提出

编制: 审核: 批准:

留样观察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 样品的采样方法:

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 样品留存

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 样品观察制度

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 样品自检与送检

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 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 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检定计划。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 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 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留样观察制度 第3篇

1 经济体制改革挑战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这种体系带有鲜明的福利色彩,在城市主要为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在农村则为合作医疗制度。实践证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对保护劳动力,减轻劳动者因病而致的经济负担,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1 城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难以为继,职工医保制度出台

我国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对保护劳动力,减轻劳动者因病而致的经济负担,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其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支付方式对供需方缺乏约束机制等问题而难以为继。国务院于1994年4月确定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以下简称两江)作为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同年10月,国务院在镇江市召开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同年12月,两江“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正式启动。

1.2 就业环境的变化催生城镇居民、外来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在职或退休职工提供了医疗保障。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劳动制度和就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实社会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职工流动性增强[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带来的企业破产或新行业的兴起,使劳动力自由流动成为常态。劳动力在自由流动期间有可能成为非从业居民;也出现了一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群体;还有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于公费医疗难以为继而得不到医疗保障;再有就是农民转到城市就业的人数剧增。这部分社会成员在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可能构成潜在的社会问题。由此,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来工医疗保险以及灵活就业医保制度相继出台。

1.3 为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任何一种卫生保健制度,都需要经济依托。我国的合作医疗,依托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村集体具有经济的绝对支配权,所有收入首先由村集体掌握,由村集体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才分配给个人。村集体有足够的经济力量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有能力举办农村卫生站,吸引农民参与合作医疗。1983年,全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来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产生的作用是巨大的,但这种制度使农民的分散性有所抬头,所有收入不再是由村集体分配给个人,而是个人按一定的规定把收入交给村集体。实际上,村集体不再享有真正的分配权,村集体经济已无法拨出经费支持合作医疗,也不再具有筹建和维持农村卫生站的能力,乡村医生大多数自谋生路,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经济依托,纷纷解体。为解决我国农民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的问题,2003 年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

至今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来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制度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为我国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

2 医疗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的阻力分析

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产生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但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在客观上给医疗保险跨制度的转移接续造成了困难,阻力不小。

2.1 参保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阻碍跨制度的转移接续

在现有的医疗保险体系中,不同的医保制度有不同参保模式、不同的缴费方式和标准,保障水平也千差万别。参保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给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带来阻力。从参保模式来看,城镇职工是强制参保,居民医保与合作医疗是自愿参保。从缴费方式和标准来看,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主要是以企业缴费为主,缴费标准最高;城镇居民医保则以个人缴费为主,缴费标准次之;新型合作医疗更多的是政府出资,缴费标准最低。从保障水平来看,职工医保待遇明显高于居民医保,而新农合的医保待遇最低。以广州市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住院待遇差别比较为例(详见表1)[4],不管到哪一级医疗机构求医,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都高于其他医保的补偿比例。由此一来,职工下岗后宁可冒名使用家庭内医保卡,也不愿意转移接续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一些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城居住或工作后,从节约缴费资金考虑,也不愿意转移接续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而增加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数据来源: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手册(试行)》(2009.3);广州市卫生局,《2007 年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与保障水平一览表》

2.2 自愿参保造成的制度漏洞,增加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形成后,参保者就无法回避医保转移接续的问题。因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各种保险制度对适用对象有特定的设计,当参保者身份改变,就会发生医保转移接续行为。

到目前为止,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只有城镇职工医保是强制性保险,其他均为自愿参保。当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改变要求跨制度转移接续医保时,阻力很大。如因为升学或者就业的缘故,一些新农合的参保者,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但他们依然不愿退出新农合,这有可能导致重复参保(即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获得政府与企业的双重帮助),也有可能是参保者选择缴费少的保险(如参加新农合而不参加居民医保)。如来自农村的学生,就有可能从节省费用出发,选择新农合而不愿意转移接续到居民医疗保险,从而增加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其实,自愿参保不仅给跨制度的医保转移接续带来阻力,还会给制度内的医保转移接续形成阻力。以广州市居民医保为例,在校学生的参保形式是自愿参保,学生参保并缴纳80元后,学校才能得到政府资助的200元,这就为学校垫资、套资提供了方便,学校有可能通过垫资(为没有参保的学生垫付资金)或虚报参保人数,以套取(上级拨款到位后,抽出已垫付的资金)各级政府的资金。当学生毕业要转到高一级学校深造时,学校有可能拖延学生医保的转移接续时间,最大限度地获得政府的资助。现实中我们已了解到,不少学生从高中升入大学以后,既不能以高中生身份购买医保,又不能以大学生身份购买医保,更不能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参保。相反,原来在高中没有参保的同学,则能顺利以大学生的身份参保。我们有理由认为,自愿参保所造成的制度漏洞,不利于医保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3 消除医保转移接续阻力的对策思考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形成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同模式所形成的缴费标准和待遇千差万别,客观上都会给医保的转移接续带来阻力。在现有的条件下,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阻力,只能尽最大努力削减这种阻力。

3.1 虽缴费标准多层次难以扭转,但补偿水平应尽快趋同

众所周知,如果参保者有足够的选择自由,参保者总会选择缴费标准低,且补偿水平高的保险。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缴费标准的多层次,源自筹资主体不同,职工医保以企业为主,居民医保以个人为主,新农合则政府负主要责任,要实现缴费标准一体化,受居民收入及国家财政能力的制约,短期内难以实现。而且从我国现有的多层次医保制度的设计来看,不同制度对适用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城镇职工医保,适用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非从业人员难以成为职工医保的参保者。所以到目前为止,虽然各种医保制度缴费标准参差不齐,但由此而形成的医保转移接续阻力是可控的。但是,从补偿水平来看,因投保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而形成的医保转移接续阻力却难以控制。前文所提到的重复参保、家属借用职工医保卡、身份转变后不转移医保等现象,实际上就是投保者追求自身利益而阻碍了医保关系顺利地转移接续。因此,确保各种医保制度补偿水平接近,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况且,基本医疗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尽快缩小各种保障水平的差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所要达到的目标。

当然,让劳动者的医疗保障水平高于其他社会成员,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对劳动者保障水平的提高,可通过增设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而不应该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拉开差距。

3.2 强制参保,从源头上消除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随着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自愿参保造成制度缺陷,增加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已成为事实。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根本难点在于制度设计有缺陷[3]。其实,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诞生开始,一直受制度缺陷的困扰。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受第三方付费制度缺陷的影响,对供需方缺乏约束机制,为医生诱导需求(即把不必要的需求或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和实现费用转移(如无病要药、搭车开药等)提供了方便[6]。因此,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因费用上升难以为继,非改不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存在着制度覆盖不完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措施保证非公有制单位参保、参保对象不包括职工直系亲属等方面。家庭成员覆盖不完全的制度缺陷,为“家庭互济”、 “一人参保,全家吃药”提供了方便,从而推动了制度成本(费率)上升,或使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形成后,自愿参保造成了新的制度漏洞,应该参加居民医保的社会成员可能因为“易名看病”、“家庭(或家族)互济”而享用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或者基于节省费用的考虑,在身份改变后仍然参加新农合而不愿意转移接续到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自愿参保也为医保的承办方(如学校、地方行政部门)的垫资、套资行为提供了方便,从而形成医疗保险接续转移的阻力。

当然在理论上可以认为,一切制度缺陷都可通过加强管理加以解决,但是加强管理的过程往往会加大管理成本。这就是制度经济学上所讲的制度成本问题,即制度的不完善会推高交易成本。因此,笔者认为,应尽最大可能地推行强制参保,从源头上消除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特别是居民医疗保险,因其适用的对象广泛,且适用对象的信息经常发生变化,如学生就读学校的变化,从业人员转变为非从业人员等,都会增加医保管理的难度,从而增加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如果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强制参保,那么前面提到的高中医保关系难以转到大学,农村学生到城市就读后不愿意参加居民医保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摘要:目的:探析参保人在不同基本医保制度之间选择和转换的阻碍因素,为消除医保转移接续障碍和阻力提供新思路。方法:在回顾经济体制改革挑战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分析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转移存在的障碍。结果: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内不同医保制度的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差异较大、自愿参保造成的制度漏洞,形成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结论:缩小各种医保制度补偿水平的差异,强制参保有助于消除医保转移接续的障碍和阻力。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

参考文献

[1]褚福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究[J].社会保障研究杂志,2010,5:3-5.

[2]岳志敬.浅谈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59-65.

[3][5]吴少龙,淦楚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制度比较分析的视角[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4:37-45.

[4]陈翔,王小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杂志,2011,6:21-23.

留样观察制度 第4篇

非工委调查的初步判断是:一,网络书店近几年急剧崛起,现在网络书店销售已经超过了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的10%,达到了市场的I临界点,具有很大的杠杆作用;二,网络书店开始具备图书行业的定价功能,成为图书行业的价格指数。三,一个大体的估计,由于这样一个全国性波动的价格战,使中下游的价格平均下降5%,整个行业大概损失掉的毛利是15亿;四,网络书店迅速崛起,由于单体的规模和全国性的影响力,开始具备了不对称的谈判地位,有更大的定价话语权,中小出版商基本上在丧失谈判的地位;五,网络崛起,引起了市场蛋糕的重新分配;六,上游逐渐在丧失话语权,而且出版业上游的价格平均毛利下降了5%;七,网店的价格竞争不同于传统的比价,具有全国性和实际性的特征,同时是一种格斗模式。

建立定价销售制度

开卷的孙庆国总经理认为产业现在已经进入恶性竞争状态。现在出书的门槛越来越低,而卖书越来越费劲,因为读者的购买是有限的。不可能因为书出的多了,价格低了,消费就大量增长。图书不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东西,它的销售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中国急需要建立定价销售制度,尤其对于出版这个缺少规则和制度的行业,只能走这一步,才能使得网上书店和地面书店处在一种平等的基础上去面对读者进行服务。未来的竞争应该是由图书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而确立,如果把它引入到价格竞争对行业的危害非常大。定价制度实现以后,有可能对于出版者的理性有帮助,你出一本书100块钱最后5块钱卖那是违法的,有这一条在,出书者才慎重。现阶段出版社都非常盲目,书出来了卖不动就降价。

社科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认为,大众出版、教育出版和专业出版是按不同的规则在运行。在专业出版领域里面,价格没什么问题,因为生产出来的是不可替代的产品,更需要的是出版商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但是在大众出版领域里,是有竞争性的产品,有竞争性的市场,这里面最大的挑战还不是我们的同行们,而是防盗版和网络的冲击。所以价格问题我觉得首先要理清楚这个观念,应按照不同的逻辑来印书,按照三大不同的出版领域来管理、引导和形成市场规则。政府现在更重要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怎样建立好的市场体系。

立法是根本手段

广东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认为政府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至于协会,尽可能用协商的方式去做,认为如果没有前面立法的话,协会也是很难做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在一个法治的环境下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否则的话这个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

非工委顾问和特约研究员张守礼认为,行业首先要有一种共识,应该告别现在这种江湖模式,如何走出这一步,可以分为远景和近期来讲,对于远景来说,行业协会自律和政府立法肯定是最后的途径。当然现在的行业协会,无论是非工委还有其他的协会,还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这个是比较大的困难。推动政府的行政立法,现在政府的愿望和能力不在这个上面,不是它目前的首选,这也跟认识有关。近期来看应该是一个领袖企业联盟协商的方式,寻求一些企业家的共识,这个行业从业的主流大企业应该联合起来有一个协调机制,大家做一些品种性或者总体性的一些价格协调,这个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是比较可行的模式。

借鉴日本再贩制度

讲谈社(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岳介绍,日本的出版物定价制度采用再贩制度,全称为“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这个制度就是出版社决定出版物的零售价格,并拥有定价权,书店包括网络书店则按定价销售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是由法律的形式确立的。本来由生产者决定零售价格的做法在日本是违反《反垄断法》中的有关规定的。1953年日本通过修正案,使日本出版物得以实行定价销售的制度。定价销售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同一产品以同一价格进行流通,另一个特点就是书店可以无条件的退货,由于经营的风险在出版社的一方,这就保证了众多品种的图书有机会同广大读者见面,事实证明日本战后出版业的迅速发展同再贩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然再贩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也受到诸如价格体系僵化、出版物价格不反映价值本身规律的批判,但目前仍然受到普遍拥护。

食品留样制度 第5篇

一、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并能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酒店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况,对食品进行留样:

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2、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

3、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5桌以上宴会。

三、食品留样必须使用专用食品留样盒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四、厨房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并根据留样情况认真填写《食品留样情况记录表》。

五、每餐次制作的所有菜品都必须留样,每份样品的数量不少于150克。

六、冷藏冰箱的温度控制在摄氏0℃至6℃之间,并保持冷藏冰箱内外清洁与每周一次的冰箱清洁工作。

七、每餐次样品外必须有注明:留样日期、用餐地点、餐别、用餐代表签字、厅面人员签字、出品人员签字的《食品留样封条》,便于查验时分辨。

八、每餐次样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48小时后,厨房留样人在请示厨师长后再进行处理。

九、留样工作程序:

1、厨房留样人将食品留样盒与《食品留样封条》与当餐菜单送到餐饮部厅面吧台;

2、在客人结帐时,餐饮部厅面现场管理人员请客人在《食品留样封条》上签字确认,并在客人当面对食品留样盒用《食品留样封条》与当餐菜单进行现场密封;

3、厨房留样人在宴会结束后将食品留样盒的收回,并存放的专用冷藏箱内。

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第一时间汇报总经理;

2、如客人仍在酒店要立即送患者往就近医院救治;

3、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封存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

4、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患者的具体情况、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附件:

1、食品留样封条

食品留样制度 第6篇

为了切实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此食品留样制度。

1、医院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食品留样相关制度 第7篇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15、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16、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17、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18、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19、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20、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留样观察制度 第8篇

关键词:道德观察,法律制度,社会安定,和谐发展,法律保障

道德以最基本的人格而立于社会之中, 在社会活动中具有很强的自由性。法律以严格的社会行为准则而规范人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具有很强的约束性。“法不阿贵”就是法律尊严的有力写照。道德观察视角下来论述法律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 以期实现道德与法律两方面的优势互补, 实现自由性与约束性的有机结合, 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一、当今社会中各种道德事件简述

1、彭宇案的简述与看法

2006年彭宇因在南京街上搀扶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而被诬陷, 反被法院判处千万元的赔偿金。彭宇这一不公平的案件给社会上了一堂很不好的反面教材课, 从而导致人们深感助人为乐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好事, 帮了人反倒变成害了人, 道德和法律不知谁对谁错的盲目状态。很多公民不愿意做雷锋了, 社会风气受到影响。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变化发展导致人们思想招至各种价值观念在不同层面上相互冲突, 从而弱化了人们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功能。

在物欲横飞的当今社会,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很多层面上产生相对较大的冲突, 法律在其基本功能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有人曾这样强调法律在“扶不起”现象中的重要性:“制度的不完善, 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 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

2、小悦悦事件简述与看法

2011年10月13日, 两岁大的小悦悦先后被面包车和小轿车两次辗压, 很多路人视而不见, 直到第19位目击者——一位拾荒老太太的出现, , 她毫不犹豫地把小悦悦从地下抱起。对于小悦悦这件事, 有人评论说, 这位“最美婆婆”扶起了“摔倒”的道德, 仔细想想, 摔倒的道德, 又何止是这18位路人。

古语有云:“无善恶之心, 非人也。”, 就算是禽兽, 有时候也不会冷漠到这般地步, 人心为什么达到这般冷落凄凉, 估计远不止这18为路人。为什么出现这般冷漠的道德心态, 原因很直接, 就是在给别人救助的同时施救者面临着莫大的风险性。

二、如何实现道德重建和法律制度的有效普及

通过上述道德事件的发生与分析, 我国社会层面生强烈呼吁“道德重建”, 然而,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某种层面上很容易促使人们脆弱的道德底线缺失。在法治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 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道德的重建。道德本身都具有自由性与任意性, 同时它又具有脆弱的一面。道德要在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之下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和发展。只有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才能实现道德的重建。

1、国家层面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一部法律对社会的贡献效果如何, 关键是看它实施以后效果如何, 让社会大熔炉去炼制。看它有没有对社会的稳定, 对人民的健康、安全等起到有效的作用。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 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 社会也需要公民救助, 而我国没有公民救助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所以立法保护公民的救助行为势在必行。而且应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 把体现多元利益主体在内的人民意愿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作为基本质量标准, 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2、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当时南京法官判决彭宇案的理由是“如果你没撞, 那为什么要扶她?”这是一个法官应该有的言论吗?作为人民的公仆, 在人民的拥护下, 应该依法公平公正地为人民办事。首先, 应该实现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律执法素质, 强化执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 给民众一篇晴明的司法天空。努力提高其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确保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依法办事, 主持公平公正,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 还应该加强对恶意欺诈的惩罚, 如果法律方面能对恶意欺诈的行为予以惩戒, 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扶不起”现象了, 法律虽然有相关规定, 但很难实施。所以, 立法与法的实施过程对社会道德的形成于普及必然起着重大作用。

3、完善相关制度

社会道德质量的低下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从某一层面上说与公民道德与法律的教育存在必然的联系。政府、学校, 以及社会各个层面应共同努力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开展, 将公民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 完善教育制度体系, 改善社会道德状况,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更要加强制度层面的建设, 不仅要对个人道德有要求, 还要有相对应的制度设计,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见义勇为国家先行补偿制度, 明确见义勇为认定的机构, 程序等, 对见义勇为者的一次性奖励补偿转向长期保障的实施。建立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 引导社会公众助人向善、无私奉献的价值取向。

4、明确普法渠道, 加强全民普法力度

法律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的强制性手段, 不是深巷中的奇花异草, 应该实现法律知识“飞入平常百姓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学校、社会宣传活动, 家庭普法等多种渠道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使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与每一个具备普法条件的公民。实现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不断增强。

三、结语

总之, 法律与道德两者都具备衡量社会公正和道义价值的属性, 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道德与法律两者共同来维护。那么, 立法与法制体系的构建显得十分重要, 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就得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 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发展并服务于社会的法律法规。同时, 普法力度应不断加强, 实现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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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聂隽.人本主义刑法观的意义[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01) .

[3]李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部宪法比较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 2004.

[4]胡玉东.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与对策[J].知识经济, 2010 (17) .

[5]林心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对应关系分析[J].宁德师专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 (03) .

留样观察制度 第9篇

目前,多数地方正在进行乡镇一级党委换届。各地如何落实中央要求,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笔者分赴江西、湖南、安徽、山西、陕西、河南等地,实地了解各地换届工作,特别是基层的有关情况。

明确导向,不让老实人吃亏

作为此次换届工作全国三个试点县之一,江西奉新县的做法引人瞩目。

“换届之初有些犯难”,江西奉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彭国华说,按照规定,全县除18个乡镇的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外,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只有四五个。维持现状填平补齐领导班子,还是冲破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在县委常委会上,有人直言:选不到人或者说可选的人不多,表面上看是选人范围有限,实际上是选人思路不开阔。

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并征得上级同意,奉新出台有关文件,提出从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拓宽用人视野”,这一步,搅活了奉新乡镇党委换届的一池春水。

今年38岁的周烈平,已在长青村党总支担任书记11年,几乎年年得先进。村里的建设、发展,他张嘴就来;每家每户的情况,他如数家珍;对村里的困难党员和群众,他视为亲人。此前,他两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因为名额太少和普通话不好一直未能如愿。在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中,他顺利闯过一道道关口,成为镇党委委员,被党委提名担任干州镇副镇长。

在此次换届工作中,奉新有4位优秀的村支部书记、10名乡镇事业编制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周烈平们的故事,让基层干部看到了换届体现选人用人向基层倾斜的导向,有了信心,有了希望。“风清气正,清在哪、正在哪?就是要让跑官者无官,不让老实人吃亏。”彭国华说。

湖南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彦博说:“换届,就是要换出一个能够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要让吃苦的干部能‘吃香’,实干的干部得‘实惠’,埋头的干部能‘出头’,为德才突出的干部设立‘超车道’,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提供‘快车道’,为踏实肯干的干部设置‘加油站’。”

今年1月16日,邵阳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实干型”、“老实型”干部关怀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那些对党忠实、工作唯实、作风务实、处世朴实、律己严实的原则型、业务型、劳模型、创新型“五实干部”充分关怀。邵阳县委分类建立老实型、实干型干部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全县50多名被公认的“老实型”干部得到了组织的提拔或重用。罗城乡副乡长周雅静说:“工作实践始终是真正的考场,党组织和群众是考官,我将拿出十二分热情,鼓起十二分勇气,继续用‘实干’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选人的导向校准干事的方向,在邵阳县,县直机关干部要求去乡镇工作的越来越多。

制度保障,不让投机者得逞

到湖南邵阳县采访,党员干部都会讲起这里的“立体式”考察:不仅看干部的实绩,更看德行;不仅看八小时内,也看八小时外;不仅看组织推荐,还看家里反映。

邵阳县在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的同时,还制定“拾遗补缺”考核办法,即对目前上级没做规定考察,但实践中必须引起重视的内容进行考察。实行家庭道德鉴定,把考察的范围延伸到了干部的家庭、亲友和邻里,把考察的时间延伸到了干部的八小时之外,把考察的内容拓展到了干部的家庭道德。突出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在江西奉新县,换届的程序设计则是在中央、省、市三级党委组织指导下进行的,更突出了“探索”。奉新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8+1”制度体系,并全部向社会公开。

防止跑官要官的人钻“制度空子”,奉新县在换届工作各环节的操作中尽量缩短时间。原干州镇党委书记熊国华说,参加民主测评前一天才接到县里通知,“参加测评的人不下100人,既有乡镇干部,又有村组书记,还有普通党员、群众,就这一天的时间,谁能来得及去拉票”。

尝试“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新机制。奉新在乡镇换届中,推出“四公开三推荐两票决”制,公开推选了16名乡镇党政正职。

所谓“四公开”,就是公开选拔职位及任职要求、公开选拔程序、公开提名推荐和公开拟任人选基本情况,让干部群众第一时间获取有关信息,充分了解选什么样的干部,怎样选干部。“三推荐”则在各乡镇、单位党组织和干部自荐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选推,并在全县领导干部大會上,按职数1∶2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推选,最后由领导干部按空缺职数1∶1.5的比例署名推荐。经过“三推荐”后产生的名单,还要经过常委会差额票决和县委全委会票决方式,最终确定正式人选。

在安徽,全省16个省辖市确定了16个乡镇作为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逐一认真审核把关,并选择1~2个试点乡镇驻点指导。同时,安徽省委组织部的一项调研显示,全省有246个乡镇采取了以“两推两考”即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组织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产生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办法。绝大部分地方采取不通过预选,一次性选举的方式,产生乡镇党委委员。并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提问等办法,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强化监督,千万双眼睛“紧盯”

2010年,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腐败案的审理,曾引发舆论关注,在他被认定的74宗受贿事实中,许多涉及到用人中的腐败。换届期间也是用人领域违规和腐败问题的高风险期。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对风清气正用人环境损害最大的因素中,认为是权钱交易,借机索取收受贿赂占到参与投票网民的50.5%。认为是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占37.6%。

安徽黄山市一位基层干部说,现实中一些人并不是“人前人后一个样”,跑官、要官时有发生。换届中,需要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而且要让钻空子者受到严惩,对于绝大多数“苦干加实干”的干部来说,这才公平。

正因为存在潜在风险,换届工作不能缺少监督,换届过程需要千万双眼睛“紧盯”。

在安徽,2月以来省委组织部已经派出多个小组赴安徽各地,对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在河南,组织部门严格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推行全程纪实制度,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3月下旬,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山西主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了全省260名市、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换届工作热线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消息刚公布,就有媒体记者拨打电话,发现部分电话没有接通。虽然事件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但公众对于换届工作监督的关注可见一斑。此后,山西公布了多项措施,保证换届热线电话“话要接通、事要落实”。包括每月抽查一次各级纪委书记热线电话接听情况等。

安徽省社科院老教授辛秋水说,风清气正就得从民主入手,让真正为民说话、为民办事的干部走上前台。

而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则使党内民主成为当选班子和干部的重要推进器。江西奉新县下发了《关于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通知》,党代会结束后,各乡镇新一届党委班子还必须面对所有党代表进行公开承诺。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第10篇

1、餐厅为顾客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餐厅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第11篇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200克,分别盛放 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员工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第12篇

一、职工食堂每日每餐供应的每样食品必须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时,必须在熟食区进行;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签上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日期、餐次、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人,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留样观察制度 第1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急诊留观区设置31张留观床位, 包括4张监护床, 配备护理人员数为11人, 日均留观人次达25人。从2011年1月1日起, 在急诊留观区实施对患者及家属的护理告知工作。

1.2 方法

1.2.1 告知设置

针对急诊留观患者心理特点及服务需求, 以及留观区护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 经科室护理质量小组 (护士长与高级责任护士) 共同讨论制定了留观告知指引及流程, 设计了留观须知。

1.2.2 告知内容

包括留观区环境及制度告知、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护理工作流程、护理操作告知、用药及治疗告知等。

1.2.3 告知方式

包括落实告知的人员及场所。留观病房为告知的主要场所, 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专职宣教告知。患者入观时有管床责任护士负责接待, 安置患者留观。根据告知内容、患者病情等不同进行告知。①口头讲解。管床责任护士安排患者留观后, 落实对留观病房环境的告知:如卫生间、用餐、开水供应、病房管理要求、探视陪伴制度等。在执行治疗护理措施前中后对患者或家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②书面告知。安全防范措施及护理工作流程的告知使用1份入观须知, 对每一位入观患者派发, 让患者及家属阅读掌握。

1.2.4 资料收集

在实施前1个月及实施后3个月, 分别对护理纠纷进行统计, 各派发50份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回收50份, 回收率100%。

1.2.5 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PSS 10.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患者满意度调查比较

见表1、表2。

注:χ2=50.35, P<0.05

注:χ2=73.34, P<0.05

2.2 护理纠纷例数比较

见表3。

3 讨论

3.1急诊留观患者的护理告知, 知情同意的落实, 需要护理人员充分认识, 患者知情同意原则, 也是医学法律原则[2]。

3.2护理告知, 知情同意在急诊留观患者中成为双方建立互信的桥梁[3]。通过护理告知可调整或改变患者的观念、情绪、心态, 护患间可充分地进行有关疾病信息的交流, 从而了解患者的真实感受, 以达到缓解患者精神及心理压力的目的;避免因沟通不畅, 告知不细而引发的护患冲突, 甚至于纠纷。因此, 护理人员在护理服务过程中, 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要用通俗易懂、清晰准确、人性化的语言, 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 耐心地进行交流指导, 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及问题, 并作出相应的解答, 充分调动患者及家属积极、主动配合治疗, 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 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3.3护理告知是现代护理模式赋予临床护理的新内容。整体护理模式的工作重点转向了以患者为中心, 根据患者的健康需要, 不断地拓宽和调整护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要履行好护士职责, 要求护士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在患者留观的有限时间内, 帮助患者了解、掌握以健康需求为目的、特定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的相关知识。这不仅充实了护理工作的内容, 也提高了护理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 急诊科是一个高风险科室。加强留观区病房的管理, 主要在于护理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 具体化, 规范化。做好患者的健康宣教及告知制度。尽量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 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提高患者满意度, 让患者得到身心健康。

摘要:目的 探讨护理告知制度在急诊留观患者中的实施效果, 有效减少护患纠纷。方法 根据急诊留观护理工作风险及留观患者的服务需求, 制定急诊留观患者告知制度与入观须知, 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急诊留观患者的护理告知, 对比实施前后各项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情况及护理纠纷情况。结果 实施护理告知后, 患者满意度提高, 减少了护理纠纷的发生。结论 通过护理告知, 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 是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指导护士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 减少甚至杜绝护患纠纷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护理告知,急诊科,留观患者

参考文献

[1]王羽, 王北京, 尹远芳, 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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