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2024-05-23

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精选6篇)

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第1篇

乡开展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开展村(居、社区)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结合开展学习___活动,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民主清理、民主监督、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核清“三资”底数,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

全乡所有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时限

财务清理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村改居原则上资产、资源清理从村改居时开始,各村(居)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如在清实时发现发现问题的,要向前追溯,追溯的时限根据清理工作需要确定。

(三)、清理内容

1、村办公室及附属物管理使用情况。

2、水面发包合同签订及承包金上缴情况。

3、集体土地征占手续及补偿费到户情况。

4、村干部(离任干部)涉及农民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情况。

5、村集体耕地涉农惠农资金打卡发放情况。

6、村集体林地林权所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xx年x月在乡农经站领取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核销情况。

8、基建工程项目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9、债权、债务及化解情况。

10、争取上级资金入账情况。

11、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12、村(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县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清理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今年8月份开始启动,到明年8月底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组织。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农经、财政、纪检、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督查组,并向各村(居)派驻两名指导员,具体指导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负责日常办公。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墙报、条幅、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营造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

3、培训骨干。乡于xx年x月底前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任务、方法、操作程序和纪律责任。

(二)、集中清理阶段

各村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廉勤委参加的动员会,宣布自查自纠时限,对集中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分为两步进行:

1、自查自纠

各村在职干部要按照清理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离任干部要发出通知。以乡分工干部负责,乡分工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村走访不少于xx户群众,听取对自查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3-5名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结束要经廉勤委盖章认可,并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通报后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村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乡清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乡行政分工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集中核查

乡成立一个核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核查。xx年x月x日至xx日首先对xx、xx、xx三村自查自纠进行核查,然后从x月x日到xx日,对其余x个村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核查组要及时立案查处。核查结果要向村廉勤委、村民代表会议及时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村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乡核查组长核查后,表格要签字并形成专题报告,交由乡领导组组长签字,然后报联系我乡的县检查指导组。

3、强化监督

县里将组成六个检查指导组,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核查组开展清理工作。乡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督察各村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章立制阶段

各村建立财务、廉勤委、资产管理、按月报账等制度。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

清理结束后,乡要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各项清理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由农经站负责落实。乡按照县要求进行督察验收,对不合格的村(居)进行限期改正,再接受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村“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针对我乡实际情况,重点清理的村居是xx居。

(三)、立足教育、严肃政策

清理工作要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自查自纠时限内,纠正到位的,不予追究,而被清理出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乡代理中心业务的要求,规范票据,完善手续,按月报账,切实巩固“三资”清理成果。

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镇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现将2011年度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三资”监管顺利进行,我镇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源辉任组长,镇纪检书记胡小兵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各村能够按照《盱江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项工作。

(二)增强责任,强化监督

(1)年初,镇党委政府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列入纪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镇与全镇24个村委会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状,此项工作与村年终目标考评相挂钩。

(2)镇与白田、小港等12个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会建立了电脑网络,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1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了24个村委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理资金、公示帐面债权债务及盘点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各类合同,核实认定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公示核实认真的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资源,建立资产台帐和资源记薄的工作程序,根据清查的内容,对集体资产、存款、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质、茶果园、林地、四荒地、鱼塘等“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了解了现状。同时对“三资”数据及时进行电脑录入,建立健全了资产台帐和资源登记薄,为“三资”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我镇通过自查摸底,核查分析、整改工作,截止2011年7月份,已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山地台帐,合同份数15份,已处置山地面积22641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耕地台帐,合同份数17份,总面积576.5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水面台帐,合同12份,总面积244亩;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企业台帐,合同份数3份;建立了农村集体资源固定资产台帐,项目个数84个,总价值14430496.94元,合同份数15个,已处置固定资产拍卖个数8个,租赁7个,处置金额544700元。

(四)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镇资产交易中心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有的项目都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工作程序》、《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资产交易会场纪律》、《资产交易中心职责》、《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流程,财务核算中心资金监管流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行操作,从制度上、规程上保证其动作的公开、公正、透时、有序。截止2011年11月15日,我镇资产交易中心共交易项目71起,交易金额7473949.98元,节约资金389658.44元,其中资产资源类竟拍2起,增加收入120800元。

二、主要成效

1、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镇村民主法制化建设的进程。由于镇、村公共资源是通过交易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规范了交易前的每一个程序,让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及广大普通群众都有机会参与交易项目的决策和监督,保证了交易工作“阳光作业”,改变了以往只有几个干部说了算、群众不知情的怪现象,大大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2、有效地控制村集体资产的流失,进一步增加村级财政收入。在没有实行“镇村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之前,村集体资产如林木等多采取代销或议标的形式出让,正规一点的则由村集体自行组织交易。由于没有专业人员主持交易,会场秩序往往难以控制。特别是没有请专业人员对交易项目进行准确评估,普通存在标的偏低的问题。以致出现投标时基本上是标的多少就投多少,然后在会场外再“投标”,多出的金额就由参投队伍平分的不正常现象,造成镇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实行该项制度后,通过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严把标的关,使投标人在比较准确和合理的标的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增加了村财的收入。

3、加强了干群之间的沟通,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由于镇村交易项目由交易站专门负责,实施交易前充分准备,认真审核,交易时又有镇领导小组及交易站人员的严格把关,另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整个交易工作规范透明。由于群众看得明白清楚,乡镇村干部的工作就更能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群众对镇村干部的信任度自然就提高了,干群之间的误解与矛盾容易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除,关系变得融洽和谐。

4、规范了集体资产交易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过去,镇村在集体资产拍卖、山场承包、工程发包时,虽然也有组织一些交易,但往往由于制度规范不够到位,指导监督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借此机会暗箱操作以权谋驻,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未能问题时有发生。实行该项制度后,所有的交易项目层层把关,逐项公开,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这样,镇村干部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村干部想滥用权力的机会没有了,腐败的根源被阻断,在这方面犯错误的干部大大减少。

三、“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三资”复杂性强,管理强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能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三资”管

理中涉及到多方面知识,而代理中心人员只具备一不定期的财会专业知识,在政策、法律方面、市场运行中所需资质等方面都需要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工作人员急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3、专家库急需建设。我镇目前评标专家都是外请,涉及到有些项目时评标专家缺乏,造成标的确定出现偏差。

4、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加强。如工程建设项目上,个别采取肢解项目、压低预算价等方法规避招标。工作中招投标方式上,邀请招标随意性较大。采购项目上,由于额度小,操作不便,进行交易的少。

5、缺乏健全的公共资源交易后续管理机制。虽然中标后续环节管理是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职责,但往往因缺乏沟通协调,会影响交易活动的声誉,或者不能将事后的违规行为与事前事中的交易限制结合起来(特别是工程建设),因此要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用户事后信息反馈机制,将事前、事中、事后形成一个整体协同处理,提高工作实效性。

旴江镇“三资”监管办

如何清理好村集体资产、资源 第3篇

一、相关指标的范围

1. 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有流动资产, 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产品存货等。有农业资产, 包括牲畜 (禽) 资产、林木资产等, 还有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2. 资源。

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

3. 存货。

即库存物资。是指村集体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开展服务活动而库存的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 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4. 农业资产。

包括牲畜 (禽) 资产和林木资产。牲畜 (禽) 资产价值是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 (禽) 的成本。林木资产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成本, 以及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成本。

5. 固定资产。

是指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没施等劳动资料,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 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 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6. 无形资产。

是指村集体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

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 转入固定资产。

二、资产资源的清理

1. 库存物资的清理。

库存物资属于流动资产, 出入库较频繁, 变动性较大。为保证清理的准确性, 可以先确定一个时点, 清点此时点的实际库存数, 然后再核对此时点的账面数, 包括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如果账实不符, 要查找原因。清理时要注意它们的规格、型号等。

2. 资产的清理。

这里所说的资产, 重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从现实情况看, 不少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直是个薄弱环节, 账物不符的现象较多, 有的固定资产已形成多年, 仍未纳入账内核算。在清理过程中, 要把账内外的固定资产全部清理登记上来, 将资产的重新登记作为重点。一是按固定资产、牲畜 (禽) 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逐项据实登记。要注意充分发动群众, 争取找出那些账外资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额、净值、购建年份、当前所在地点、责任人、经营使用情况等。二是正确评估原始价值。三是正确计提折旧或摊销额。

(1) 对有账无物的, 要认真查找原因, 研究处理办法, 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确实属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对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理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 对有物无账的, 按重置价值估价登记, 即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3) 对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也要及时结转为费用支出。

(4) 资产经核实后, 进行产权界定。对产权明晰的, 记入资产清理登记表, 作为建立资产台账的依据;对产权有异议的, 要查明原因, 重新认定;对一时难以确认产权的资产, 可实行先登记台账、后处理的办法, 确保资产清理顺利进行。

(5) 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村集体资产在清理过程中, 出现盘盈或盘亏, 应及时查明原因,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严禁长期挂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入账;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 应查明原因,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进行账面核销。

3. 资源的清理。

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 如林场、土地、矿山、水面、园地、滩涂等, 要进行实地勘察、丈量、登记, 认真摸清各类别的使用情况, 按照其数量登记资源台账, 并在台账中注明资源的名称、坐落地点、四至界线、面积、权属证号等。对能按照公允价值评估的, 估算出价值;对不能估价的, 只登记面积和数量。

4. 经济合同的清理。

主要清理固定资产及资源性资产的承包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等。重点清理合同履行情况, 对那些无故不履行合同条约的, 要采取适当措施。对那些资产、资源承包标的明显不合理的, 合同到期后, 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发包, 提高集体收益, 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

三、清理的程序

1. 清理。

在清理方法上, 要以村自查为主。每个村由村两委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成立清理小组, 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资产清理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在清理过程中, 乡 (镇) 应抽调干部和具备财务知识的人员驻村指导。

2. 登记。

清理过程中, 要统一编制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 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 事实要清楚, 数字要准确, 做到不遗不漏。

3. 核实。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资源, 由清理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复核。重点对数额、权属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资源, 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

4. 公示。

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 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 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 村民委员会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 接受群众咨询, 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 群众对清理情况有异议的, 都要认真进行复查, 直至群众满意。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 不得进入确认程序, 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 (镇) 有关机构协调处理。

5. 确认。

公示期满, 按照有关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 上报。

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第4篇

一、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情况

宜昌高新区是宜昌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下设东山、猇亭、白洋等6个园区,规划面积320平方公里,共有“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30个,每个园区都涉及这三类村级组织。

宜昌高新区作为先期试点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村,分别为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均为东山园区所辖的“城中村”,且地处宜昌市主城区。3个村共有农户2476个、人口6973人、土地面积2224亩。这3个村于上世纪80年代未由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成建制划归宜昌高新区管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演进,3个村的可耕地基本被征占殆尽,属于典型的“城中村”。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就业技能限制,给基层组织带来了较大的转移安置压力,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叠加,使其成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不稳定因素。3个村为了生计和既得利益的上访投诉从未间断过,个别村甚至成了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3个村虽然聚集有5.38亿元集体资产,且每年有不菲的收益,但因村级资产属于村民共有,共有对象的权属份额不明确,贸然分配必将因公平与否引发矛盾,造成社会动荡。

为了让这些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农民住有房、病有医、学有教、劳有岗,在公平前提下享受到集体资产经营发展的成果,宜昌高新区于2011年5月出台了《宜昌高新区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3个村分别成立了村级股份合作社,共归集集体净资产2.73亿元,折股161956股,按照3:7配股原则, 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共配股48586股,符合配股条件的村民共配股113370股。经过3年的发展,目前3个村的集体资产总额已达7.29亿元,增长35.10%;2014年,集体经营总收入为11016.13万元,上缴税金1049.058万元;累计用于村级公共事业支出1628.78万元,可分配收益为3430.92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657.08万元后,累计为村民股东分配收益2773.84万元,平均每股享受了244.67元的收益,村集体和村民在获得分配收益的同时,现所有者权益已由股改时的平均每股1573元增值到了2069元,每股溢值高达31.5%;3个试点村实现财务收入2960万元,向股东分配收益 967.76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148.67万元,分别占全省试点村三项指标总额的6.36%、15.6%、3.4%。

村民变股民,失地也生金。如今,在宜昌高新区3个完成产权制度创新的“城中村”,单个农户每年仅持股分红一项就不乏超过1万元的对象。持股分红加上适龄老年农民的退休金和青壮年农民的转移就业工资收入,让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的所有农户拥有了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长期困扰各级干部的失地农民生存发展及管理问题,也在村级产权制度创新带来的“红利效应”中迎刃而解。上级组织的施政权,村级组织的话语权,农民群众对村务活动的参与权、监督权等都得到了同步增强。

二、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具体做法

宜昌高新区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城中村”,是全省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试点村,其做法可概括为“一组建、二配置、三对接、四选拔、五建制”。

“一组建”,即各村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一注册需突破股份合作社无专门法律支撑的瓶颈。我国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农民个体间的抱团发展,尚无涉及村级集体产权改革的《股份合作社法》,工商注册在寻求突破的同时,也推动了立法补缺。随着“张家村股份合作社”成功注册登记,为周家冲村和万年村注册股份合作社创设了通道。

“二配置”,即配置股份合作社集体股和社员个人股。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共按净资产2.73万元配置股份161956股;通过清人分类,共明确6574人可按基本股、劳龄股、劳动贡献股等不同情形享有合作社不同份额的股权。3个村的股份合作社一律持有总股份的30%,70%的股份按可持股社员享有的不同份额配置到人。持股最多的社员持股数达39股,最少的为3股。所有社员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管理办法,持股社员离世,其股份依法实行继承。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对配置的社员股转让分别有不同规定,张家村、万年村两个股份合作社明确规定社员股原则上不能转让,确需转让也只能在股东内部转让。周家冲村股份合作社允许社员转让不超过50%的持股,向股东外转让必须报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规定,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通过受让股份,达到总股份5%时必须公告。

“三对接”,即各村股份合作社依法成立董事会,对接村民委员会;成立监事会,对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股东大会,对接村民代表大会。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确保改革创新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虚化村级组织建设。

“四选拔”,即每村选拔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成员5人,推选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同为村委会成员,董事长同为村委会主任;选拔股份合作社监事会成员3人,推选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事长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拔股东代表大会成员25至45人,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同为村民代表大会成员;选拔股份合作社“三部一室(经济发展部、资产管理部、综合服务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均作为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后备干部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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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制”,即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细化单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资”账务管理由各村委会委托街办“三资代理中心”代管(俗称村账镇管);建立年度预决算制度,各村级股份合作社根据当年可实现的财务收入,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预算,须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明确和街办下达的经济指标,对股份合作社管理层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工资待遇挂钩进行绩效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股份合作社管理层薪金实行有奖有惩的兑现模式;建立内外并重监督制度,各股份合作社内部实行监事会、股东大会民主监督,负责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检查,纠偏查违,外部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依律接受纪检、监察、农经等党政职能机构监督,分年实行“三资”及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建立社(村)务公开制度,各村股份合作社按月通过社(村)务财务公开栏向股东(村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股东(村民)质询。参照国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向上报告制度,对资源发包、资产处置、单笔过万元的资产购置依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单笔超过10万元的工程、劳务、购置及“一事一议”项目,按程序表决后,实行先报批,再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招标。

三、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

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3年来的实践,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意愿,赢得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破解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公有制”的强农惠民魅力,重构了新时期新阶段新型农民的核心价值观,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重构了统分结合模式。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股改,是在“城中村”农民失去土地的新形势下,对以家庭承包、集体统一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格局的延续与重构。股改过程的制度设计、股份配置等,最大限度地追求了公开、公平、公正,突显了村级组织公心为民的务实作风,让百姓看到了村级组织领导与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了村级组织的权威,有效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通过股改,“城中村”失地农民由过去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演变为村级资产集体经营、个人持股受益,实体上没有改变农村改革的统分结合的架构,形式上让村民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了拥有村级资产持股权、收益分享权。这种改革也为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革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移植复制模式。

(二)发展了村级集体经济,破解了农村变革难题。“城中村”村级集体资产没有股改前,集体资产按政策应界定为村民共有。因享有对象、份额不明确,形成的是产权虚置事实,村民无法合理地分享资产经营收益,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口号。股改后,村级股份合作社在制度框架、绩效考核机制以及股(村)民监督下合规经营,认真履责,自觉追求效益最大化,进而利用土地征占收入和资产盈利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问题,以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与此同时,股(村)民还按持股份额逐年货币化分享经营收益,改变了失去土地即无收入来源的尴尬状况。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利用土地征占收入、资产经营收入,兴建824套安置保障房,办理2205人失地农民保险,完善安置小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集体积累这一“蛋糕”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递增,集体资产总额达到7.29亿元。3个“城中村”还未雨绸缪,科学考察项目,发展“飞地经济”。张家村、周家冲村分别在高新区生物工业园征地建设孵化器、标准化厂房,计划投资4500万元。万年村建设的占地1.4万平方米的“南苑科技创业园”已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高新区成功孵化科技企业3家。经过发展,万年村现已成为3个“城中村”中规模最大、资产最优、实力最强、后劲最足的村级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已达3.83亿元,比股改时增长22%。块头较小的张家村集体总资产由股改时的9200万元,增加到了1.48亿元,增长幅度高达63%,张家村每股权益由股改时的919元增加到了1784元,溢值94.12%

(三)升华了农民思想境界,夯实了村民自治基础。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行股改后,农民因变身股民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名副其实的主人。由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村民的思想境界得以不断提升,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对村务、社务、财务的关注度也急剧提升,出现了人人献良策,个个思发展的齐心协力局面。由此,不仅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与日俱增,民主自治的基础由虚变实,而且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管理民主要素也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背景下落到了实处。过去村民烦开会、厌议事,现在股民不但盼会开,还主动研究发展问题,提交商议事项。

(四)优化了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城中村”实行股改后,不仅让农(股)民有了稳定可靠的收益分配收入,而且还让一批没有转移就业技能的农(股)民在股份合作社和安置小区的公益岗位上实现了就业,消化了无地可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据统计,3个村共有179人在股份合作社工勤岗位、安置小区保安保洁岗位就业,月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每逢建军节、重阳节,3个村都会到烈军属、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家中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的生活,终结了子女供养老人的历史。张家村70岁婆婆赵长秀在股改前一直靠远在美国的子女寄来生活费。股改后,老人专门打电话告诉子女,自己不仅有了退休金,还有近万元的分配收益,再也不用寄来生活费了。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3个“城中村”先后有20多个农户主动退出了低保照顾。结合配股分配收益,3个“城中村”先后出台《村规民约》,敦促村民恪守法律法规,弘扬公序良俗。过去让村干部棘手的邻里纠纷、乱搭乱建、占地拆迁、绿化美化等问题也迎刃而解。村民们还自觉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先后清偿拖欠集体的各类债务208.04万元。3年来,3个“城中村”村民无一人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正常死亡、无治安灾害事故,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祥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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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

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施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是一项在新常态下顺应时势、顺应民意的革故鼎新之举,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这一改革创新之所以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五点。

(一)党的领导是保证。创新启动前,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门成立了《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村对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为稳妥推进改革,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审定出台了《宜昌高新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宜昌高新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完成股改后,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着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的负责态度,做到了改革创新班子不散、力量不减、工作不断,使创新试点工作边深入运行、边优化完善。

(二)遵循民意是前提。试点工作启动前,宜昌高新区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讲透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意义和目的,让农民明白了自己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决策主体、受益主体,调动了农民参与改革、投身创新的积极性。试点村的股改方案坚持“三上三下”修改完善,确保了农民发声、农民评议、农民认可,推动了改革在和谐氛围中有序开展。

(三)公平公正是核心。鉴于村级集体支持产权制度创新是涉及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利益分配的深度变革,宜昌高新区始终坚持让农民知情,请农民参与,邀农民监督。每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制度设计都做到公开透明,绝不搞暗箱操作。3个试点村在资产清理、配股人员界定、股份配置权重、合作社章程制定等各个环节,都把最终表决权交给农民,确保了制度设计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四)解放思想是关键。随着高新区不断发展中冒出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越来越多,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认识到推行这一改革创新已时不我待,必须解放思想投身改革,并追求后来居上的改革目标。正是因为突出解放思想这一主线,宜昌高新区在村级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突破了配套法律法规滞后的制约,在村级安置管理上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最终催生了农民变股民,享受村级组织发展红利的制度创新。

(五)助推发展是动力。改革创新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宜昌高新区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立足点,正是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这一改革,摸清了村级家底,盘活了存量资产,为村级股份合作社居安思危,谋求长足发展增加了压力与动力;为增加失地农民货币性收入,改善群众生活,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开辟了新的路径;为壮大村级积累,兴办公共事业,体现公有制优越性找到了切入点。多个积极因素的调动与整合,在改革创新的动力上形成了叠加效应。

(调研组组长:杨美仁;副组长:许刚、陈公才;调研组成员:黄学敢、王运福、刘远兵、陈继平、刘爱斌、张明文执笔:张明文)

责任编辑:欣闻

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5篇

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 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七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

对前款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第八条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属同一乡、镇的,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属同一区、县跨乡,镇的或者乡、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跨区、县的或者区、县调解为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产的产权状况。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制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派员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签订承包、租赁、使用等合同;

(七)定期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八)负责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评估和对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定期审计以及离任审计。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其投资企业和集体资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民主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济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权属的变更以及经营方式的确定;

(三)以村集体资产进行的较大投资和较大资产购置;

(四)收益分配方案

(五)以集体资产对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奖励;

(六)涉及集体资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采取和会计制度。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账目,清理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和台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如实填报集体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接受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监督集体资产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资产的管理运营情况,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对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查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擅自改变集体资产权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依法签订集体资产经营合同或者使用合同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不建立有关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乡、镇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浅析村集体农业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6篇

胡克训

摘要:2004年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分类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将生产物资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农业资产是此次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特殊性新设的一项资项目。会计处理也有其特殊性。本文主要从农业资产的概念、种类、特点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农业资产的特点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会计处理

农业资产是个大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将与农业活动有关的资产分为生物资 产、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三类。2004年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分类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将生产物资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农业资产是此次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特殊性新设的一项资项目。会计处理也有其特殊性。

一、农业资产的种类及特点

(一)农业资产的种类

农业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牲畜(禽)和林木方面的资源,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两大部分。从形太上看,农业资产主要活的动物和植物等生物资产又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牲畜(禽)资产又可分为产役畜和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即产畜和役畜。产畜是指供繁殖、剪毛、产奶及产蛋用牲禽和家禽;役畜是指供劳动役用的牲禽。产畜和役畜在性质上属于劳动资料,因此属于生产性农业资产。幼畜及育肥畜是指末成龄的小畜禽,它们可以直接提供产品。幼畜和育肥畜是牧业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属于消耗性农业资产。

林木资产又可分为经济林和非经济林木。木林木资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两项用途:一是林木资产作为生产工具,能够重复地生产出产品,如果树的果实等。这种用于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工具的林木资产称为经济林木。其特点在于能够复地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因而其成本是通过不断地生产出的产品的售出而获得补偿,其性质有点类似于固定资产,也将此类林木资产称为生产性林木资产;二是在砍伐后能够出售,实现其成本补偿。这种无法重复地提供某一类农产品,而是只有通过砍伐后售出才能获得其成本补偿的林木资产称为非经济林木,其性质有点类似于存货,也称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由于两类林木资产的成本补偿方式不一致,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将两类林木资产严格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核算。

(二)农业资产的特点

农业资产就是牲畜(禽)资产的幼畜、育肥畜、产畜和役畜及林木资产的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农业资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农业资产有自我生长、发育、繁殖和衰退的自然规律,可以靠自然生长而自然增值;同时,也有人的劳动附加之上而形成的价值,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二是农业资产的生长发育及衰亡规律具有多样性。农业资产包括的范围很广,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农业资产又具有不同的生长发育和衰老规律,如植物和动物就有完全不同的生长发育及衰亡规律;三是农业资产的生命周期具有多样性。有的生命周期很长,如林木,长达十几或几十年,甚至更长;有的生命周期又很短,在一年之内;四是农业资产的后续费用连续不断。农业资产投入后,为了维持农业资产的存活和高产稳定,需要在后续整个生长和存活期间不间断地连续投入。

二、农业资产的计价原则 农业资产具有特殊性,其价值随着生物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适应这一特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的运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金作为购入时的初始成本;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和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率、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均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各期的经营支出。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计入其他支出;二是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三是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三、农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牲畜(禽)资产的会计处理

应该设置“牲畜(禽)资产”科目用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下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其借方登记因购买、接受的投资、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牲畜(禽)资产的成本,以及幼畜及育肥畜的饲料费用;贷方登记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牲畜(禽)资产的成本,以及役畜的成本摊销。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2、发生饲养费用时: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现金等

3、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 借:牲畜(禽)资产---产役畜 贷: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4、产役畜发生饲养费用时:

借:经营支出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现金等科目

5、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时:

借;经营支出

贷:牲畜(禽)资产---产役畜

6、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经营收入

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 借:经营支出

贷:牲畜(禽)资产---产役畜

7、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借:长期投资(协议合同价)

贷:牲畜(禽)资产(帐面价)

借或贷:公积公益金(协议价与帐面价之差)

8、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

借:其他支出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

贷:牲畜(禽)资产(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其他收入(如产生净收益,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核算举例]神龙村2010年1月购入幼驴100头,每头幼驴480元,运输费2000元,购入50头幼牛,价值30000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驴 50000

---幼畜及育肥畜---牛 3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并发生下列业务: 1、2010年购买的幼畜发生的费用如下:应付养驴人员工资10000元,喂驴用的饲料为14000元;养牛人员工资12000元,喂牛用的饲料为18000元。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驴 24000 贷:应付工资 10000 库存物资—饲料 14000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牛 30000 贷:应付工资 12000 库存物资—饲料 18000 2、2010年12月31日,神龙村当年购买的100头幼驴已经成龄,转为役畜。

借:牲畜(禽)资产---产役畜---驴 74000 贷: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驴 74000 3、2011年1月神龙村饲养役畜驴发生费用1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经营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2011年1月3日,神龙村开始摊销役畜驴的成本。役畜驴预计使用8年,制度规定净残值率为成本的5%。

每年摊销的金额:74000×(1-5%)÷8=8787.5元 每月摊销的金额: 8787.5÷12=732.29元 借:经营支出 732.29 贷:牲畜(禽)资产---产役畜---驴 732.29

(二)林木资产的会计核算

应设置“林木资产”科目用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借方登记因购买、营造、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林木资产的成本,以及经济林木投产前、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贷方登记因出售、对外投资、死亡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林木资产的成本,以及非经济林木的成本摊销。本科目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经济林木时: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3、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借:经营支出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4、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借:经营支出科目 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5、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非经济林木时:

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

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7、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借:其他支出

贷: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8、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经营收入科目

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 借:经营支出科目 贷:林木资产科目

9、以林木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等科目(合同、协议价值)贷:林木资产(帐面价)

借或贷:公积公益金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0、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

借:其他支出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

贷:林木资产(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其他收入科目(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核算举例]

1、2010年初,神龙村从A林场购入核桃树苗1000棵植入果园,价款10000元;购入杨树苗200棵植地村集体荒山内,价款5000元,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核桃树 10000---非经济林木---杨树 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2、2010年神龙村培植核桃发生费用3600元,培植杨树发生费用16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核桃树 3600---非经济林木---杨树 1600 贷:银行存款 5200 3、2011年1月初,神龙村以现金支付杨树管护费130元,核桃树管护费400元。核桃树开始投产,预计可以正常产果5年。

借:其他支出 130 经营支出 400 贷:现金 530 4、2012年2月,神龙村开始摊销核桃树的成本。

核桃树成本的月摊销额计算如下:

核桃树成本=买价+培植费=10000+3600=136000(元)月摊销额=13600×(1-5%)÷5÷12=215.33(元)

借:经营支出 215.33 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核桃树 215.33 5、2012年3月初,神龙村将投产的核桃树出售给本村村民张山,价款50000元;经批准将荒山上的杨树全部出售,价款7000元,款收到存银行。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57000 贷:经营收入---核桃树 50000 其他收入---杨树 7000(2)同时结转成本

核桃树成本=13600-215.33=13384.67(元)杨树成本=5000+1600=6600(元)借:经营支出 19984.67 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13384.67 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 6600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

2、《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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