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总服务协议(精选6篇)
新三板总服务协议 第1篇
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2018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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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日期: 日
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正文)
委托方代表(甲方): 受托方代表(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按照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目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并购的相关服务。
二、财务咨询范围 新三板上市的相关服务。
三、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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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了解乙方寻找合作方服务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业务进行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顺利完成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甲方与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业务开展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费用
1、保证金: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为 万(伍拾伍万)。保证金于合同生效日全部支付给乙方,一经合同生效,概不退款。如果保证金延迟付款,每天按保证金总额的,进行赔付。
2、服务费:包含会计师服务费和律师服务费。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为 万(万)。服务费于合同生效日全部支付给乙方,一经合同生效,概不退款。如果服务费延迟付款,每天按服务费总额的 %,进行赔付。
五、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新三板并购及上市的相关咨询服务,仅供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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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保密事项
1、各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行使财务顾问的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3、甲方不得以其在委托事项过程中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乙方的任何行为。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日期为生效日期内十二个月。
注:乙方非甲方唯一委托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签字页)
甲方:(签字)日期:2018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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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总服务协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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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回购协议
投资协议中,投资人为了保障其预期收益,通常会与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回购条款,即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上市的,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以约定价格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但现实是回购协议在落地环节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将从回购权的性质、实现路径以及改良措施来尽可能完善该类协议。
一、回购请求权的性质
1、主张回购权是一种请求权
所谓回购权,实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属于法律上的请求权。
2、主张回购权需要双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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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权不同于一般的请求权,因为一般请求权,只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即可实现;但回购权不仅需要对方履行其付款义务,还需投资人本方履行交付转移股权的义务。
且由于股权不同于一般动产,其交付转移必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股权转移登记也必须经转让和受让双方配合才能完成。
二、回购权的实现路径
(一)当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不愿意按照协议履行回购义务时,投资人只有两条救济途径:
1》、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按照约定价格条件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2》、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法院解除投资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投资资金并赔偿相应资金损失。
(二)从诉讼请求的角度来说,投资人无权直接诉请返还投资或赔偿投资损失。
1、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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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继续履行涉及到的义务需要双方配合履行,即既需要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也需要投资人本方与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配合目标公司将对方计入股东名册和配合目标公司向对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因此,在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若对方拒不配合履行时,法院很难强制对方向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工商局也几乎不接受以法院判决直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做法。
2、解约索赔
解约索赔的实现建立在两个事实基础之上:①合同明确约定投资人以退出为目的而入股;②投资人经催告对方后而得不到实际回购的。
三、投资合同条款的改善
为了便于投资人的顺利退出,投资合同中可以作如下优化:
1、明确合同宗旨
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的表示合同宗旨,即投资人是为了退出而入股目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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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通知对象的连带性
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人向目标公司通知主张回购的,其效力及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此,减省了通知的繁杂程度,又保障了通知的有效性。
3、明确回购条件
明确约定触发回购的条件:如特定期限内,目标公司未能在某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或发行债券或其他条件等,则回购条件成就。
4、约定解除权
于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回购方逾期不回购,则投资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并直接要求回购方返还投资本金并按照约定标准计算资金损失的权利。
如此,当回购方逾期不积极履行回购义务时,投资人无需面临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对方继续回购的较为复杂的局面(这种判决将使对方可能采取“未获得股权前不支付回购款”的赖皮抗辩,从而导致回收投资资金的遥遥无期),而是直接解除合同,收回投资本金和逾期利息损失,成功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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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定减资退出
在投资人以增资方式入股目标公司时,解约会造成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股权的情形,而这一情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方可实施。
为此,建议在投资协议中特别约定,当回购条件成就而回购方拒不回购时,目标公司应当以减资的方式,实现投资人顺利退出的权利。
民事诉讼前被告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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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找不到被告人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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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以公告送达债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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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境外缉捕工作暂行规定 http://s.yingle.com/ss/888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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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格式2018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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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工资卡的最新规定(2018)http://s.yingle.com/ss/888075.html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法庭申请调取证据的要求 http://s.yingle.com/ss/888074.html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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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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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ss/888071.html
被执行人被关押,判决抵押物怎么才能执行 http://s.yingle.com/ss/888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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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http://s.yingle.com/ss/888069.html
败诉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怎么办 http://s.yingle.com/ss/888068.html
被执行人不接电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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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出来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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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边防部门在办理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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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案怎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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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 http://s.yingle.com/ss/888063.html
财产保全期限未满可以取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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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 http://s.yingle.com/ss/888061.html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2018怎么规定(2018)http://s.yingle.com/ss/888060.html
债务双方私下更改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继续担保 http://s.yingle.com/ss/888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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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http://s.yingle.com/ss/888058.html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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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以查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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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2018)保护胎儿利益的 http://s.yingle.com/ss/888054.html
被执行人有赔偿能力后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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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http://s.yingle.com/ss/888052.html
哪些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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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财产分配申请书(2018http://s.yingle.com/ss/888050.html
最新)
银行卡涉嫌洗钱被冻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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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执行法院判决后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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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款延期不付利息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ss/888047.html
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 http://s.yingle.com/ss/888046.html
案件庭审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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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 http://s.yingle.com/ss/888044.html 申请执
行
期
限
最
新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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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审查法院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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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ss/888041.html
赡养纠纷举证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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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延期审理申请书(2018最新)范文2018 http://s.yingle.com/ss/888039.html
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http://s.yingle.com/ss/888038.html
2018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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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骏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http://s.yingle.com/ss/888036.html
什么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http://s.yingle.com/ss/888035.html
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的特征有哪些 http://s.yingle.com/ss/888034.html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http://s.yingle.com/ss/888033.html
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http://s.yingle.com/ss/888032.html 判决返
还
原
物
无
法
执
行
怎
么
办
http://s.yingle.com/ss/888031.html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 http://s.yingle.com/ss/888030.html
‘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让人依然有勇气挺身而出 http://s.yingle.com/ss/888029.html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http://s.yingle.com/ss/888028.html 民事诉
讼
法
原
告
资
格
有
哪
些
http://s.yingle.com/ss/888027.html
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 http://s.yingle.com/ss/888026.html 判决后
无
财
产
可
执
行
怎
么
办
http://s.yingle.com/ss/888025.html
再审证据目录如何做 http://s.yingle.com/ss/888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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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ss/888023.html
关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的通知 http://s.yingle.com/ss/888022.html
执行法院判决后黑名单怎么取消
http://s.yingle.com/ss/888021.html
网上追逃银行卡会冻结吗
http://s.yingle.com/ss/888020.html
执行完结后案外人提出异议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ss/888019.ht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http://s.yingle.com/ss/888018.html 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 http://s.yingle.com/ss/888017.html
户口农转非后还有宅基地所有权吗 http://s.yingle.com/ss/888016.html
肇事者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http://s.yingle.com/ss/888015.html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突袭如何应对 http://s.yingle.com/ss/888014.html
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 http://s.yingle.com/ss/888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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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018http://s.yingle.com/ss/888012.html
最新)
庭审首次采用虚拟现实,证人戴VR眼镜"重回"现场 http://s.yingle.com/ss/888011.html
新三板总服务协议 第3篇
1、企业外部原因
第一,政府缺乏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03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等有利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但没有从根本上赋予小微企业平等的生存空间、融资待遇和发展环境。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具体引导指标和目标操作指标。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支持时力度不够,使得小微企业“吃不饱”。并且2013年8月以前,我国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种优惠政策往往更倾向于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关注缺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各个方面的需求。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扶持小微企业生存、融资、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致使目前银行信贷经营产生“垒大户”倾向。至今为止,我国还没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来确定小微企业的地位,保护小微企业的发展。
第二,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多数是针对国有大型企业或私人大型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的融资金融机构却得不到建立和发展。我国早期建立的国有银行,基本上是与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匹配形式,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尽管时下不少金融机构提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但基本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俗套,而阿里金融等网络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但由于规模偏小且融资成本高(年化16%以上),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相对有限。
第三,缺乏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以稳健为主。而小微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弱,其经营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特点。这一特点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则不相符,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普遍存在偏见,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除此之外,银行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所需的成本远远高于面向大型企业的信贷所需成本。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小微企业贷款数额较低,但其贷款所需的程序和经营环节则是不可或缺的。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根据测算, 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需求的成本,平均要比针对大型贷款高出5倍左右,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银行更倾向做大型企业的业务。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坏账过多、还贷能力偏弱的特点,这就造成银行为保证自己信贷在未来能够收回,而选择那些还贷能力较强的企业从而减少对小微企业的信贷。
第四,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本身经济实力弱,信用等级偏低,如果需要筹集资金,往往需要足够的外部增信,即担保。然而,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数量偏少,导致多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获得担保支持,或者担保成本过高而令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2、企业内部原因
第一,治理结构不规范。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渠道来源各异、成分相对复杂、企业存在不同的创立出发点,多数小微企业的发展缺乏明确目标,使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顾虑。例如:某些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畅销什么就生产什么,甚至仿冒其它企业的产品。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将有很大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又如某些个体和私营企业,最初开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或者临时就业,因此大多数属于家庭式管理,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企业开始暴露各种矛盾,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发展;还有某些急于投入生产技术人员发明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在缺乏管理技术和资金的情况下与他人盲目合作,一旦发生矛盾,企业的发展就遇到极大的瓶颈,无法生存下去。这些都会对小微企业得到银行的支持起阻碍作用。
第二,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小微企业普遍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负债率较高,缺乏愿意为其担保的机构, 造成大多数小微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规章制度的要求。例如:以IT企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净资产偏低,而人力资源偏高,软件无法作为抵押资产,所以在贷款时,难以获取款项。
第三,信用等级低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偏弱再加上缺乏外部增信等原因,导致其信用等级低下。事实上,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当有其独特性以反映小微企业的独特属性。目前,全国有部分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开始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平台,以服务融资为重点,制定信用小微企业优先享受的政策框架,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但是,这一举措尚属个例,尚未覆盖全国大多数行政区域,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平台建设刚刚启程。
二、新三板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1、向全国扩容,辐射所有小微企业
走向全国是新三板发展的当务之急。如果将观察的时间窗口拉长至2006年,可以发现,新三板迟迟走不出北京中关村的原因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难以实现均衡。 中央试图发展全国化场外市场,实行统一监管,而地方政府出于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的谋划,有意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这一博弈过程较为漫长,直至2012年上半年才获得较完美的结果:中央推广全国化新三板建设,地方以省为单位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正以证券公司为主导快速成立并吸引企业挂牌,而新三板全国扩容初步定调“一步到位” 走向全国,具体方案2013年内出台。由于小微企业多数并不设立在高新区内,因此,如果站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角度,应当摈除成见,将新三板覆盖范围真正覆盖神州大地每一个角落,只要企业有挂牌意愿,都应当被公平地尊重和接纳。
2、降低挂牌门槛,让小微企业“触手可及”
由于场外市场的目标群体是中小微企业,因此,不宜设置过高的门槛,甚至应当取消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 “触手可及”,而非设置“玻璃门”。客观而言,新三板不设置财务门槛完全可行。一方面,对单个企业而言,新三板融资的规模偏小,而挂牌的隐性成本较高,如果不是对未来有较为乐观的估计、对企业做大有较为充分的信心,一般的小微企业也不太乐于去新三板挂牌。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诚信度较高。自2006年启动以来,仅一家企业因连续亏损被处以“ST”。另一方面,新三板企业的融资主要方式是定向增发,只有企业资质确实较好的企业才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资质差的企业自然长期无人眷顾。这种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之下,社会资本能够较好地做到优化配置, 即便出现投资失误,也不致于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即风险可控。
3、地方政府出台奖励政策、降低小微企业挂牌成本
毫无疑问,登陆资本市场涉及到成本,包括辅导费、主办费、挂牌费、持续督导费等等。从目前状况看,登陆新三板总费用约150万元—200万元。尽管这一费用相比场内市场挂牌数千万费用而言较为低微,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确是十足的一道坎。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很多企业一年净利润不及150万元。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7月已披露数据的28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挂牌前一年净利润不足150万元高达104家,占比36%。另一方面, 不同于场内市场IPO融资,其融资费用仅约占募集资金5%,而新三板企业挂牌之时并未融资,因此融资费用是真金白银的付出。
目前,大多数国家级高新区出台了挂牌新三板的奖励政策,奖励金额从70万元到290万元不等,大致能否覆盖新三板挂牌的费用。不过,除国家级高新区外,很少有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为企业挂牌新三板提供财政补贴。随着新三板全国扩容的推进,众多非高新区注册的企业面临选择: 那么放弃挂牌,要么将注册地搬迁至高新区内。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给予拟挂牌企业约150万元的补贴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大从而增加税收,而且可以避免优秀企业的外迁。
4、提高新三板流动性,为挂牌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新三板的流动性一直被市场诟病。数据上看,2012年新三板交易量仅5.84亿元,不足沪市5分钟的成交量。更进一步观察,超过半数的挂牌企业全年无一笔交易,即便是发生交易的公司中,绝大多数交易额全年在100万元以内。流动性的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新三板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障碍。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目的就在于借助资本市场打通融资渠道,但就时下而言,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并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原因既有前述的非主流市场受关注度低,更有新三板缺乏流动性,挂牌企业难以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也正因为缺乏流动性,投资者在参与定向增发之时,不可避免地要掂量退出的问题。
不过,新三板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也正在通过制度设计而加以解决。首先,允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其次,包括做市商和竞价的新交易制度正在酝酿中,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当然,这些措施可能还不足以全面释放新三板的流动性。比如,政策上规定,自然人参与新三板投资的门槛是要求个人资本市场资产余额不低于300万元,这直接将大多数投资者挡在了门外。对此,建议管理层在发展与稳定之间倾向于发展,降低投资门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活跃市场。
摘要:小微企业融资难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当前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存更是面临着严峻挑战。本文结合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就其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从而探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破解之道。
新三板总服务协议 第4篇
日前,温州源大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源大股份,证券代码:835107)在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这被业内称为“全国创业服务第一股”。
据了解,源大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创业园区运营、众创空间建设等相关创业服务的企业。结合国内外的成功案例经验,突破传统园区的运营模式,采用了“创业孵化+公共服务+风险投资+智库平台+企业联盟+虚拟外包+创新创意创业梦工场”的商业模式,是创业园区模式的一大创新。园区充分调研创业企业的要求,在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各类资源,为企业提供资金、人力咨询、法律、培训、智库服务和政策支持等一揽子整体服务解决方案,让创业者有更多精力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帮助创业企业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
源大股份开发全国性线上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源,该平台致力于帮助创业者寻找合伙人。它集结一群身怀远见卓识和创新精神的年轻人组成专业开发团队,基于创业者的痛点,以线上解决的方式,致力于将有创业想法或已经开始创业的人快速聚合到平台上,突破时间与地域的阻隔,为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彼此寻找、匹配“最佳合伙”,达到“1+1〉2”的效果。
“温州有创业的精神,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创业企业对创业服务的需求也更多元化。凭借以往单个公司的力量已难满足大众的需求。”源大股份有关负责人说,公司上市进行资本运作,将吸引国内优秀的创业导师加入团队,增强公司软实力,为公司做强做大奠定基础,也为快速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做强有力的支撑。
据介绍,公司将布局全国市场,着手开发、建设并不断完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平台运营系统,通过有机结合源大线上线下优质资源,实现高效管理,打造高专业性、高创新性、高知名度的创业服务O2O品牌。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第5篇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摘要:什么是新三板协议交易?新三板的交易范围?我相信这是在新三板交易市场日益火爆的今天,有更多投资者心中的不解与困惑。接下来律伴小编就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一、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新三板的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然后再通过新三板交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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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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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1>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2>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3>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4>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1>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2>增加收盘自动匹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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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 第6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的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项目信息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8.除外条款:乙方为履行服务工作必须对外告知的信息(如办理相关手续,协助洽谈投资人,参加项目服务相关会议等),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