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聘用合同书

2024-06-23

行政聘用合同书(精选11篇)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1篇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人事部经理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6月9日—20 9月 9 日,试用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0元月,每月8日前以转入乙方建设银行卡方式支付,卡号 。试用期满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为三年期,自年 6月 9日至 年 9 月 8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担当行政人事经理的工作。

三、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底薪加绩效工资制度,试用合格,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 32000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每月8日前以转入乙方建设银行卡方式支付,卡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由于乙方坚持自行在自己所在区域参加社会保险,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另支付乙方参保费用800元/月(人民币),并为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50万/年。乙方不得因社保问题再提出任何不当要求。

四、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因工作需要乙方有义务不领薪加班,周休日按公司规定执行,但至少每周有一个休息日。

五、工作职责

试用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公司人事组织架构、企业制度、业务流程、企业管控模式等;实施程序化与规范化管理。

(二)结合公司实际,做好适合公司的工作岗位分析;主导人才招聘与测评、完善薪酬体系;

(三)策划和组织培训、实施绩效考核、建立人员晋升标准;有效提升现有管理人员水平,取得总经理认可的效果。试用期后,乙方需要继续固化已经取得的效果,并且根据公司运营状况,与总经理协调扩大管理范围。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赛歌迪品牌营销开发的相关

工作,分配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营销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营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得对外扩散;

3、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2篇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盛福大厦1930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1

1受聘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项:

(一)办公室

1.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2.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3.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4.管理图书资料;

5.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6.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7.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8.其他行政事务。

(二)财务

1.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2.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

3.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4.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5.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6.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秘书

1.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2.接待来访客人;

3.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4.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

5.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6.具体管理图书资料;

7.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

2.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

3.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

4.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

5.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战略发展研究部

1. 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

2. 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

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

3. 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

4. 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

5. 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

场的竞争态势;

6. 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

7. 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工资人民币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 100 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受聘方的权利:

1.2.

3.4.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

2.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

4.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

5.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

6.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7.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第十条、受聘方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享有的福利、待遇:

1. 每年由事务所安排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2. 由事务所按实际工作日提供500元的餐补;

3. 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务所依法给予医疗期,并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

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工资。受聘方若为女性,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 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待遇按法律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十一条、受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 造成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事务所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方不能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聘用方同意受聘方自费考入硕士生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3.聘用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受聘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合同条件的;

2.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方为女性,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1.事务所终止执业;

2.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3.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五条、聘用方因第十一条第5款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发给受聘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六条、受聘方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方,方可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受聘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聘用方。

第十七条、受聘方违反规定或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聘用方造成损失的, 受聘方应赔偿聘用方下列损失:

1.聘用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聘用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工作中断、延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受聘方有义务在聘用合同生效期间,以及解聘、辞聘后永久保守聘用方的商业秘密。受聘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聘用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聘用方赔偿费用。

受聘方有义务在聘用合同生效期间,对于聘用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件、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非用于聘用方的客户,或者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应予以使用。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受聘方不应携带任何聘用方具有知识产权的信息离开,也不得再使用受聘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文件。违反上述约定,聘用方得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由于受聘方工作中的严重失职致使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须以现金方式作出赔偿,否则,聘用方有权扣收其应付工资或其他收益。

第二十条、受聘方因执行职务而发生非工伤的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身患疾病,事务所仅在聘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如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北京市律协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已明示,受聘方已阅读并愿意遵守,并承担因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聘用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公章)受聘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 字)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3篇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解答:

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渎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基层医院聘用合同护士管理初探 第4篇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5篇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

甲 方: 卫生院 职务: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所在村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到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

二、聘期三年,自2012年___月___日至2015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安排,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

三、受聘期间,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有权获得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劳务补助费和适当的基本医疗有偿服务收入。

四、受聘期间,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引导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甲乙方承担费用比例依国家规定。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如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其行医资格证: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次序,致使甲方、村卫生室和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吸毒人员,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的,私自行医者;

7、村卫生室财务、药品账目混乱和私自进药的。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6篇

填写说明(达县石桥中学)

一、聘用合同签订人员范围

达县人社局岗位认定批复文件(即达人社岗认[2012] 号)中本校(单位)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应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

特别提醒:文件附件《认定审批表》中离岗待退人员、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现已调离本校(单位)人员均不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学校(单位)1份,教职工本人1份,教育局档案室1份,教育局政工股1份。

需上交的《聘用合同书》,3月15日前以校为单位打捆分送教育局档案室和政工股。

三、学校(单位)将认定文件(即达人社岗认[2012] 号中有达县人社局公文文头和印章之页)和该文附件中有该合同签订人姓名之页复印一式4份(注:复印件内容要求清晰易辨,并在表中该合同签订人姓名下用红笔划一横线标注),加盖学校公章后粘贴于《聘用合同书》封面后、第1页前。

《认定审批表》中的离岗待退人员、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由学校(单位)统一将认定文件和该文附件中有相关人员姓名之页复印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内容要求清晰易辨,表中相关人员姓名下用红笔划一横线标注),在认定文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及其在县教育局档案室的干部人事档案号后,交县教育局档案室。

四、合同文本内容填写要求

(一)封面

1.“聘用单位”:以学校公章为准;

2.“受聘人员”:所填姓名必须与《认定审批表》中的姓名一致(切忌填写同音异形字,下同);

3.“合同编号”:填写该同志在县教育局档案室的干部人事档案号。

(二)第1页

1.“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填写 四川省达县石桥中学; 2.“法定代表人”: 填写

王朝晖

“职务”: 填写 校长; 委托代理人,职务,都不填

3.“所有制性质”:填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第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人事厅制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4、甲、乙方约定的其它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记入个人帐户,或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约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将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被聘用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

鉴证第号

鉴证人(签字):鉴证部门(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变更)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签(变更)聘用(任)合同。聘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备案)

()鉴证第号

鉴证人(签字):鉴证(备案)部门(盖章)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8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lt;劳动合同法&gt;的若干问题浅析——对&lt;劳动合同法&gt;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行政聘用合同书 第9篇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聘用合同书 第10篇

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单位的_____________,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乙方受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甲方交办的有关业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在聘期间,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经考核评定保证乙方享受本企业的有关工资、福利和政治待遇。

四、在聘任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月工资不低于______元。

因生产(岗位)发生变化或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及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任何一方终止、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因违纪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

(一)双方协商同意;

(二)订立本合同的法律、政策依据被修改;

(三)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六、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乙方严重违犯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甲方不能履行合同。

七、合同期内,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须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如甲方单独解除合同,须赔偿乙方工资______元。

八、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有关部门鉴证存查一份。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省市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加条款:

若违反本合同:

1.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有关技术职称证件,直至本合同解除。

2.乙方的调动、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甲方不予办理。

3.乙方应承担本人在调动及受聘期间甲方为其发生的住房、培训、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安置等费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聘用合同书 第11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人事厅制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4、甲、乙方约定的其它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记入个人帐户,或由本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约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将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被聘用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

鉴证第号

鉴证人(签字):鉴证部门(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变更)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签(变更)聘用(任)合同。聘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备案)

()鉴证第号

鉴证人(签字):鉴证(备案)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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