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2024-07-22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1篇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作者:海南房产购房联盟2012-07-29 14:48 星期日 晴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0 年 12 月

1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地址:

乙方:郑州居之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碧云路正商泰园3号楼3102室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房源持有方)推荐客源并促进成交一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华南城项目位置:新郑市龙湖镇郑新路)(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联动销售工作,现甲乙双方就联动销售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客户报备: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备意向客户(包括客户的姓名、电话)。

2.合作成交:是指乙方推荐的客户,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在客户保护期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3.来访或带看:客户看房必须由乙方陪同客户到访,客户独自来访或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的,则不视为该乙方客户。

二、客户归属确认

1.增设辨客职位,建立微信报备群,由甲方设专人统一管理报备数据客户报备以姓名、手机号为准。

2.预客户报备有效期为72小时。实际来访客户登记报备保护期为30天,保护期内客户归属无异议,超过30天后到访重新判定归属。

3.成交客户追诉期为客户下定后72小时(非撞单情况下),超过72小时为自动放弃。如在72小时内须提供有效证据,包括2天内通话清单与预报备缺一不可。

三、佣金结算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报备并成交的有效客户,均认定为乙方成交业绩,佣金结算标准: 1.佣金结算标准:

合作期内,佣金结算标准:

公寓为15000.00元/套;住宅为28000.00元/套;

商铺总房款低于100万元,佣金为20000元/套;商铺总房款在100万-200万元,佣金为30000/套;商铺总房款在200万以上,佣金为50000元/套。2.联动销售期限:自 2017 年8月18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止。

3.佣金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有效账户,同时提交客户成交明细(以客户支付首付款并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为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给乙方; 4.乙方指定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5.佣金结算时间:月结;佣金奖励结算时间:本合同履行完毕后60日内。

6.客户退房约定: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在交过首付款且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之后60日内退房的,甲方支付过佣金的,乙方需在客户退房后2日内全额返还给甲方;客户在银行贷款下放后超过60日后退房的,乙方无需退还佣金。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2.乙方以个人形式推荐的客户,如果乙方无法提供带看服务,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由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客户带看和对接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如果个人信息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修改,如果由于乙方提交的信息错误而产生无法确认、无法结佣等情况,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在合作项目方圆500米内进行拓展客户或者发放资料等行为,不得串通案场置业顾问对自然来访客户进行报备,不得提供报备虚假客户信息,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责任。3.乙方不得以项目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给项目开发商及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4.乙方不得以项目开发商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项目开发商及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在向购买客户推荐项目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及销售政策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项目方利益。

6.如果乙方推荐的客户因其他原因无法购房的,其要求退还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成交客户,甲方不支付佣金。

六、联络与沟通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均指派专人与对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如需更换联络人员,更换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2.甲方指定联络人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电话,邮箱:,3.乙方指定联络人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电话,邮箱:,4.上述联络人员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七、其它约定

1.乙方保证在营销、推广活动中需维护开发商及甲方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开发商及甲方品牌、商誉、其他权利等行为。

2.本协议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部分条款无效、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3篇

关键词:生产商,分销商,合作关系

市场中生产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很繁琐的契约关系, 但从他们之间相互地位的角度来看, 可将这种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一种合作关系, 即生产商与分销商订立合同, 生产商负责生产, 分销商负责销售, 即分销的形式;第二种情况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同一组织的内部关系, 即厂家自主销售的形式。而从利润分配的角度还可以将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第二种是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第三种是生产商与分销商是一种市场关系, 只在各自的供应链环节获取利润, 本文主要针对前两种合作方式进行分析。

一、前提假设

为考察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方式对双方的影响, 本文构建了一个由单一生产商与分销商组成的系统模型, 研究一个经营单周期产品的二级厂商供应链的利润分配问题。设制造商将商品销售给分销商的单位价格为p1, 分销商将产品销售出去的单位价格为p2, 则产品的需求函数为Q=α-βp2, 进一步地, 为分析的需要, 我们将需求函数作一简单的变化。由于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 我们可将p2看作是p1的函数, 即p2=p1+d, 其中d代表差价, 于是需求函数就可以视作差价d的函数, 即Q=α‘-β‘d=α‘-β‘ (p2-p1) , 设α’=a, β‘=b, 则需求函数就变化为Q=ab (p2-p1) 。设c1为生产商支付的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 c2为分销商支付的单位产品的销售成本, 假设这两种成本不变, 即c1、c2为常数;设制造商的利润为π1, 分销商的利润为π2, 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系数为λ。

二、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模型

在不考虑税收因素且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双方合作时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利润函数表达式分别为:

假定分销商将商品销售出去的价格p2既定, 制造商要实现利润最大化, 必须满足:

, 由此可得, , 代入Q化简得 , 将Q以及p1代入π2:

当λ=0, 即完全采取分销的形式时, 生产商的利润 , 分销商的利润 ;当λ=1, 即商家采取自主营销的形式时, 生产商, 即生产部门的利润π11=0, 分销商, 即分销部门的利润 。在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利润均为非负的情况下, π10+π20>π11+π21, 说明在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采取完全分销形式时整个供应链上的利润, 要明显高于商家采取自主营销形式时整个供应链上的利润, 因此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商家更愿意采取这种与分销商合作的战略, 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同时, 也使得整个供应链上合作方受益。

三、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模型

同样, 在不考虑税收因素且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此时制造商与分销商的利润函数可表示为:

运用同上的计算方法, 分别计算出p1、p2、π1、π2的表达式。当λ=0时, ;当λ=1时, , π21=0。因此, 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时的生产商与分销商利润之和, 要小于分销商主导利润分配时的生产商与分销商利润之和, 但在生产商主导利润分配时, 商家自主销售的利润要大于采取完全分销形式时的利润, 此时的商家当然就更热衷于自主营销这种形式。以上的分析也说明了在一些行业商家热衷于自主营销, 而另一些行业中商家却与分销商保持更密切关系的原因。

四、结语

现实中, 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双方关系是建立在合作关系系数, 即0≤λ≤1的契约平台上的。不同的行业, 由于需求函数、分销成本、分销价格的影响, 生产商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对合作关系系数?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1]王迎军:供应链管理实用建模方法及数据挖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2]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

戴尔签署全新分销合作计划 等 第4篇

戴尔签署全新分销合作计划

本报讯 近日,戴尔全球商用合作伙伴事业部(GCC)宣布与中国三大分销合作伙伴,英迈、神州数码和联强国际正式签订分销合作意向。根据分销协议的具体内容,首批推广的产品为塔式1路/2路服务器,PowerVault MD阵列存储等戴尔明星产品。三家合作伙伴拥有遍及全国性销售渠道,与戴尔联手后,通过销售戴尔的企业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加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服务的能力。

锐捷网络中标中国人寿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网络扁平化设备招标结果公示,锐捷网络独家中标。据悉,此次招标项目涉及中国人寿在北京、广东、浙江等17个省级分公司。根据中国人寿的需求,锐捷网络提出网络扁平化解决方案,并为中国人寿17个省级分公司提供网络扁平化改造设备。此项目采用了RSR7708,RSR30-44和RSR20-14E等产品,总出货量将达到1500余台。

海辉软件构建IT外包人才新标准

本报讯 海辉软件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展开战略合作,并正式成为IAOP在中国提供外包专业人才认证COP培训的授权机构。海辉软件董事长孙振耀表示,中国软件外包缺乏懂技术、懂管理、懂2~3国语言、懂国家文化的复合人才,希望COP培训体系促使中国外包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科技服务产业国际化进程。

竞游ECL2012第二赛季决赛开赛

本报讯 由中国电竞中心主办的竞游ECL电子竞技冠军联赛本年度第二赛季6月15日将在中国电竞馆开启决赛序幕,比赛将持续3天。广大电竞爱好者除到现场观看比赛和选手亲密接触外还可登录竞游网观看比赛实况,同时还可通过电竞中心的官方微博和社区了解参赛选手的实时动态。

市场

盛大发布1299元双核智能手机

本报讯 6月6日,盛大发布了第一部自主研发的智能双核手机Bambook Phone,该产品搭载了意法·爱立信Cortex-A9架构的1GHz双核处理器,1G内存,8G高速内存,Android2.3系统。该产品能满足用户移动互联网阅读、影音、游戏、多媒体等全方位需求。盛大果壳电子CEO郭朝晖先生表示,同等配置机器售价均在3000元以上,只有20%的用户能够有能力消费。

华硕ROG台式电脑亮相COMPUTEX

本报讯 COMPUTEX TAIPEI 2012台北国际电脑展在台北市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开幕。华硕台式电脑携旗下最新推出的三款ROG高端玩家电脑整机亮相电脑展。据悉,CG8480/CG8580/ CG8890这三款新品是针对不同层级游戏玩家所发布会的三款发烧级产品,集三屏技术、个性化游戏设置等买点于一身。

富士施乐定制入门级数码多功能机

本报讯 目前中国企业有99%是200人以内的中小企业,节约成本、节能环保、丰富功能、便捷操作以及高稳定性等是中小企业选择办公设备的必要考虑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富士施乐发布了适合中小企业用户的入门级A3数码多功能机系列新品,同时,富士施乐提出到2013年底实现A3产品销量进入国内市场第一阵营的业务目标。

佳能推出色彩多功能一体机

本报讯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日前正式发布了4款彩色版多功能照片一体机:腾彩PIXMA MG6280金棕色版/白色版和腾彩PIXMA MG3180酒红色版/白色版以及彩色版多功能喷墨一体机:腾彩PIXMA MG6280和腾彩PIXMA MG3180。佳能(中国)总裁小泽秀树在发布会上宣布:2012佳能要力争全线产品达成市场占有率第一,并努力实现业绩年增长30%以上。

达梦应战海量数据处理

本报讯 日前,达梦数据库公司正式发布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7.0版本。据悉,最新产品DM7是在总结DM系列产品研发与应用基础上,采用MPP大规模并行计算、海量数据处理技术及类Java的虚拟机技术。目前,达梦数据库产品已应用于医疗、电子商务等20多个行业及领域。

业界

《2011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报告》日前发布

本报讯 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暨软件互联网化与版权保护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根据《2011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研究结果显示,各类软件的数量盗版率均保持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信息安全类软件由45%下降为39%,办公软件由59%下降为55%,操作系统由25%下降为24%。正版软件的使用数量明显增加,年内平均每台电脑安装的正版软件套数增加了近20%。

中国资金管理软件行业调研报告发布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同主持的《中国资金管理软件行业调研报告》对外发布。数据显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95%的企业已采用资金管理软件相关系统。而在我国3200多家大型企业中,使用专业资金管理软件企业占比不到20%。

“黑龙江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召开

本报讯 第一届黑龙江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暨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研讨大会日前在哈尔滨举行。本次论坛以云计算助推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王宪魁、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周子学、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茂洪等出席本次会议。王宪魁表示,黑龙江加快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老工业基地发展。

上海打造中国网络视听产业中心

本报讯 近日, “2012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暨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北京招待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介绍,2011年上海网络视听产业规模超过30亿元,占据全国市场半壁江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宗明表示,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志在五至十年内建立一个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网络视听产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打造具有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的网络视听产业链。

瞻博发布移动信任指数报告

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5篇

项目:北部湾国际家居财富广场二区

甲方:钦州麦德来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与以上项目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乙方有对此项目在合同期间内的市场运作的分销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本项目有限期组织分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分销 北部湾国际家居财富广场二区商铺。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商铺价格进行分销,甲方调整商铺价格时,会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合作收益结算。

(一)合作收益:

1、统一表销售价格、统一的优惠政策一次性付款客户享92折优惠,按揭客户享96折优惠。

2、灵活优惠:分销商掌握3个点的优惠权限,销售经理针对散客掌握3个点的优惠,销售经理与分销商的优惠不可重复使用,3、由销售总监额外掌握特殊优惠,4、分销佣金结算:按照销售的楼层和面积计算拥金。佣金结算条件:客户付清全款并签定合同或按揭客户付清首付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佣金相关的发票。

5、拥金结算标准: 一次性付款客户:

分销公司一层按照1200元/㎡结算销售拥金。分销公司二层按照1000元/㎡结算销售拥金。分销公司三层按照900元/㎡结算销售拥金。分销公司四层按照800元/㎡结算销售拥金。按揭付款客户:

分销公司一层按照1000元/㎡结算销售拥金。分销公司二层按照900元/㎡结算销售拥金 分销公司三层按照800元/㎡结算销售拥金。分销公司四层按照700元/㎡结算销售拥金。

(三)乙方所成交的客户缴纳购铺定金后,不能退款。

(四)合作收益及销售单价的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有权利提出协商,最终决定权归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因销售工作需要,甲方应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及销售需要的相关资料给乙方,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所有资料及文件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协议期间,尽最大努力协助配合乙方带领和组织购房客户购买,并由甲方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

(3)遵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按量结付乙方应得合作收益,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理由进行拖延或拒绝支付。

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参与该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策划和执行工作。

(2)乙方在本合作协议期限内,每1周最少组织20组客户达到甲方项目销售现场。(3)乙方承担组织客源的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协助与购房客户洽谈。(4)乙方负责已购客户的银行按揭手续的催办和催交房款,甲方进行协助。

(5)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协议,项目营销中的各方面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泄密,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6)由销售部做好客户来访和分销客户登记工作,严禁分销商与置业顾问就客户有任何私下交易,比如把散客装入分销客户群体成交,一经发现,分销商所有佣金不予结算。

(7)客户的界定:

1、客户在来访记录1个月内成交的,该客户的业绩归开拓人或现场接待人所有。

2、分销商所带来的散客要有业务员带领或提前12小时内在甲方销售部备案才可是分销商客户。

3、团体客户有分销商带领并提交客户信息备案。

4、如有客户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客户缴纳的定金、房款,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任何相关购铺协议,包括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在终止协议后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双方应立即进行交接,并不予以结算任何合作收益。

2、乙方在本项目分销协议过程中不得出现哄价抢客户,夸大或贬损本项目等现象,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在终止协议后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双方应立即进行交接,为合作收益进行结算。

3、若乙方违反本分销协议规定的其它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根据具体违约情况,追求乙方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若客户只缴纳定金或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未完成余下手续的情况下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界定由本项目的甲方收取。

(2)乙方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均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因价格不正常波动的双方协商处理。(4)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及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麦德来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6篇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xx”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

二.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 1、 乙方在20XX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 ¥:20万 元。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

1、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设立“xx”连锁专柜,并须按甲方管理要求设计、装修、运营,须保证品牌专卖,不陈列展示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在专柜内展示其它品牌广告、宣传物。

2、 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3、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需支付所需样品费用(按照供货价格的5折);每次订货时,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 甲方保证对全国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3、1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

3、2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

3、3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

3、4协助开发大型工程项目。

4、 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1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 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 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7、乙方有责任在授权区域内推广甲方品牌,保证遵守甲方相关规范、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8、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五.订货及交货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以传真或使用甲方网络系统下订货单。

2、 双方交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委派运输公司/个人在甲方仓库提货时,必须给承运人出具委托书,注明受托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并加盖乙方公章。甲方凭乙方出具给承运人的委托书(原件)发货给承运人。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同甲方交货完毕。

3、 甲方代办运输时,甲方将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

4、 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货后立即清点验收,乙方逾期不对发货单上的产品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完毕。

5、 产品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与承运人自行结算。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 甲方产品价格不含税、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甲方价格发生变动时,提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如价格上调则允许乙方以现金备货,备货金额以本年度月均出货额的30%为上限,如价格下调,甲方不予补库存。

2、 每批发货甲方在货物中随附发货单,双方同意以发货单记载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价格。乙方对甲方记载价格有异议可在发货单中提出,如交货后10天内未书面提出的,即视为乙方没有异议。如当期发货单未记载单价,即按上一批次同型号产品价格计算。

3、 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对账结果双方书面盖章。乙方须将对账单原件传真甲方。

4、 乙方按以下方式结算: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方予以发货。合作半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信用额度,常规信用额度为乙方上月出货额的30%,非常规信用额度乙方需向甲方申请。

七.销售返利: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90%及以上可获甲方提供销售返利2%,返利金额以有返利产品销售额为基准计算。返利在下年度一月内结算,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减除。超过任务100%以上部分返利3%。

2.乙方未结清年度货款不能享受年度返利;展示样品不列入计算销售返利。

八、品牌推广与产品促销:

1、 甲方鼓励并以提供经费等支持乙方以广告、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xx”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乙方自行设计“xx”品牌推广及其系列产品方案、组织活动的,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九.产品质量判定、退换货及淘汰产品

1.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销售用于公共、商务、房产项目、娱乐场所配套的甲方产品如有质量投诉,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判定或作出判定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承认、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服务支持。如双方对质量判定有争议,应有双方共同取样,交由权威部门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4.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等价调换,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扣款。

5.出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滞销的甲方的产品在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回的产品可以按半价调换甲方其它产品,调换滞销产品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淘汰的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把数量报给甲方,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乙方就地处理,甲方按政策标准补助予乙方。

7.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退货,不能享受年度返利(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十、知识产权保护

1、 “xx”品牌及其附属标识等属于甲方核心资产,乙方有责任给予保护,发现有危害甲方知识产权行为时应向甲方反馈,并对甲方采取的法律行为予以支持。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经营字号。

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证实,乙方保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后果严重的另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1 乙方制造或销售假冒甲方商标、专利、企业名称、产品特有名称或包装的产

品。

3、2 乙方仿造或销售伪造的甲方专利产品及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人提供便利条件。

3、3 乙方冒用(即用甲方商标贴在其它产品上进行销售)甲方品牌名称的行为。

3、4 乙方冒用甲方身份进行采购的行为。

十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如乙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销售目标并结清上年度货款,在乙方没有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必须优先选择乙方为继续合作的伙伴。

十二.违约及协议的解除

1、 协议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并参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结算。

2、 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1 乙方连续两个月停止订货;

2、2 乙方连续4个月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月平均值;

2、3 乙方参与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4 乙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处;

2、5 乙方有严重的跨地区销售和低价销售甲方产品行为;

2、6 乙方有诋毁、对比性贬损甲方产品的行为;

2、7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范进行“xx”专柜的装修、陈列展示、经营,且拒绝改进;

2、8 乙方不交足额保证金。

3、 甲方产品生产质量连续两批次不合格,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可按原价退换全部存货。

十三、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对履行本协议出现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第7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

甲方为位于 南宁第一城 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2667.07㎡,住宅建筑面积:约1142853.19㎡,商铺建筑面积:约105000㎡,委托服务的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开发商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咨询服务商,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联合咨询服务、合作建房服务商,双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的权限

(一)工作范围

乙方的权限为该物业联合分销代理服务期间的个人销售代理服务工作。

(二)委托价格

1、委托物业价格:详见各阶段性价格表附件。

2、每一批次的委托价格及推售房源,以甲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价格表及房号销控表为准。

(三)客户界定

乙方在销售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与甲方进行对接,提前一天将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留前三位和后四位号码)与甲方报备,来现场时再次登记并留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甲方进行签字确认。如已登记的客户在乙方分销合同期内20天内成交,都应属于乙方的客户成交,并同样结算佣金,超过20天(不含20天)的成交的,将以后续接待人员为准和计提佣金。同时,甲方销售人员在接待乙方客户时,不可以要客户通讯号码或住址,同时也不可以给客户留下联系电话或者其他联络方式。

二、协议任务及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住宅取得相关有效销售证件后全部销售完毕及所售物业完成银行按揭、备案等手续为止(即达到待放款状态);如乙方无法完成相关委托任务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因素造成延期除外)。2.协议任务

第一阶段首批单位任务(即该物业1、9、10、11 #楼住宅任务)为:自签订本协议且双方确认启动之日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每月完成不低于10套住宅,(以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后续各委托任务周期视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另定。

三、甲方权责 1

PAGE 3

1、提供该物业进行开发所需有关合法有效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咨询。

2、甲方保证该物业进行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若因证件、批文不清、政策不允许等,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提供该物业的设计图纸、技术指标文件,提供本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4、负责安排与客户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5、负责办理房产备案及银行贷款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办理及收集。

6、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条件的,安排和解决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若需要)、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7、负责提供接待/咨询中心且中心内部水电、电话、宽带须到位。

8、安排专人负责客户购房款项之收取,并向客户开具票据,负责相关税费等。

9、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分销代理服务建议时,甲方应在7天内就乙方建议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提交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物业销售代理服务开展工作日期相应顺延,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1、若乙方工作组在服务期间工作不到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四、乙方权责及服务范围

1.由专业人士组成项目工作专组负责该物业的销售代理工作。

2.负责制定该物业分销服务计划及策划推广并按市场情况及销售代理进度调整计划。3.负责客户前往该物业现场视察。

4.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并协助甲方收集客户材料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

5.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销售代理工作及进展情况。

6.乙方负责项目工作专组人员(乙方部分)的工资、提成及福利及各种人员培训费用等。7.因委托服务过程中乙方获得收益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项目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客户纠纷;

9.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不得擅自越权执行未经甲方签批的任何推广和销售以及明令禁止的内容,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包括扣除质押金。

五、费用的承担

(一)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

1.负责所有销售卖场的建设和现场己方团队运作管理费用。

(二)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该物业策划推广需支出的所有外围拓展费,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福利、通讯、交通,住宿、设外展点、发布会费用等,组织来现场看房等所有费用);

六、分销代理服务费

本协议约定的分销代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一)销售代理服务: 1.按甲方要求,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文件,并收集客户信息及材料;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通知客户按合同的要求补齐后续各项购房款;

3.若提前销售的,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协助甲方负责客户换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费用 2

PAGE 3 1.服务费由甲方于客户交纳首期款时跟客户全额收取,收据或相关交款凭证由甲方出具给客户。2.乙方因提供服务费可获得住宅400元/㎡,商铺800元/㎡ 的佣金,计算方式如下表(计提依据:计提佣金=乙方自行完成住宅销售面积×400元/㎡,商铺销售面积×800元/㎡);

注:每月2次结佣,每次均按住宅250元/㎡,商铺500元/㎡结算,每月按自然日计算(1-30号)。3.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客户已付清首期款和签订合同且咨询服务费全额到账。乙方于每月15日提交1-15号,每30日提交16-30的服务费结算单给甲方,乙方需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于收到服务费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结算费用给乙方,结算公式为:应结可结款=应结可结算住宅面积*40元/㎡*(1-10%),商铺面积*800元/㎡*(1-10%)(乙方须质押10%佣金给甲方)。

七、质押金

为确保乙方服务的质量,乙方需将其所获取咨询服务费中的10%质押给甲方,质押金于每次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甲方须开具质押金收据给乙方;质押金于该完成房产备案和银行按揭手续后,按乙方完成办理银行按揭的套数和面积,分批次退还给乙方。

八、关于退房的处理

1.如当该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销售的,但凡有客户退房的,甲方将退房不退款,如有客户提供相关有效凭证证明是由乙方在销售服务环节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若在该物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的,若非开发商原因,而有客户要求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若必须返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质押金或后续服务费中扣除(如乙方及时将该所退房号售出的,将不扣除费用和不计提服务费),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若因开发商不履约等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退还,但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好客户退房事宜,且咨询服务费退还工作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

九、法律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开发和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策划推广和代理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在委托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和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须严格遵守联合代理分销服务管理制度,若乙方出现有恶意与其他分销团抢客、串通甲方工作人员抢客以及恶意排挤其他分销团体等等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者将作罚款(每次2000元以上)和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将作罚款(每次10000元以上)和终止合作。

5.乙方如果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而不属于违约。

十、特别约定

1.乙方为联合分销服务商,为规范和统一现场销售管理,确保整个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推进,乙方须在销售现场安排己方工作人员配合所带客户的确认和交接工作,并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备,现场配备人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在项目及接待中心附近1公里范围内设置工作人员拦截市场客户,一经发现将作严重警告和罚款处理,重犯行为的,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PAGE 3 3.乙方不得在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同时代理销售其他房地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和进行相应处罚;

4.乙方结算时凭甲方签章的客户确认单为准,若乙方不能提供相关结算凭证的,将不计提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完成各周期内约定的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双方均可作无违约终止合作和结算(未结算的质押金将扣留作甲方后续服务费用);

十二、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有保密之责任;任何违约方负责有关泄露本协议资料而引致对方之经济损失。

2.若因甲方或遇到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战争、经济或房地产政策变化、台风及暴雨等),影响本物业不能按推广合作建房计划推出,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有关合作建房计划。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合作建房物业产权方改变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延续性,甲方应保证新产权方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有效约定。

4.协议终止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乙方收到上述有关服务费用及与甲方交接工作物料后才能撤场。

5.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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