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监管岗位

2024-08-30

商品检验监管岗位(精选8篇)

商品检验监管岗位 第1篇

某某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某某、某某口岸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是指出口商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并以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商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禁止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商品,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局)主管某某辖区口岸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某某出境监管科(以下简称出境科)负责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发货人和代理人(以下统称备案单位)备案的管理工作。

施检部门负责某某口岸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供货单位、发货人或代理人须向出境科申请备案。

供货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的单位,或者获得生产企业授权从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的代理单位。

发货人或代理人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储运、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的单位。第六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必须来自备案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人)须对所提供的出口商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出口商品自行验收合格,保证符合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后方可报检。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单位(人)、代理单位(人)(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拥有固定的经营、仓储、检验等场所;

(三)建立并执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购销台帐;

(四)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拥有固定的经营、仓储、检验等场所;

(三)建立并执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购销台帐;

(四)具备不少于1人质量检验员;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备案申请人应当向施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 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申请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检验场所等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仓储场所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质量验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

(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施检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工作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予申请人答复。

第十一条 出境科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不对该申请人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 施检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备案单位的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主要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批准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提出备案申请。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备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批准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章 报 检

第十三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商品采 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第十四条 发货人应当对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验收后,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性声明。发货人声明其报检的出口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明确规定的,发货人声明其报检的出口商品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二)出口商品质量合格验收报告,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商务部门开具的市场采购证明;

(四)供货单位出具的供货清单;

(五)供货单位、发货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五条 对来自于非备案供货单位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不予受理报检。

第十六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采购地检验、口岸查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十七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要求实施检验;进口国家(地区)没有技术法规、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检验;我国没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检验。合 同约定的要求高于进口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要求或者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及相关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检验。

第十八条 施检部门审核企业提供文件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不接受检验;并记入诚信系统。

第十九条 施检部门参照《某某口岸出口经营企业及商品分类管理细则》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并确定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特别监管方式是指施检部门在监督企业整改基础上,对企业出口的商品实施全数检验。

严密监管方式是指施检部门对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商品实施逐批检验。

一般监管方式是指施检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商品实施抽批检验。

验证监管方式是指施检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相关证明文件与出口商品实施符合性审查,必要时实施抽批检验。

信用监管方式是指施检部门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单证,在单证中注明“市场采购”。

第二十一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重新整理,重新整理的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重新整理或者重新整理后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 出口。

第二十二条 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云南检验检疫局相关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境科应当对备案单位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内容包括:

(一)有关备案申请、审查、批准及延续复审相关资料;

(二)对备案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记录;

(三)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报告;

(四)有关企业信用记录、相关产品投诉记录;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条 施检部门对备案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及时调整分类管理类别和检验监管方式:

(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

(三)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四)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通报、召回、退货的;

(五)拒不配合日常监督管理的;

(六)出入库台账、购销台帐不能有效溯源的;

(七)隐瞒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诚信行为的。

(八)连续多次违反上述内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资质。第二十五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国外通报或者召回的,施检部门应当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检部门建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对供货单位、发货单位实施商品验收和质量追溯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场采购样品、礼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援外物资,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涉及检疫要求的,按照国家相关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某某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年*月*日起实行。

商品检验监管岗位 第2篇

1.系统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远程监管系统

2.系统需实现的主要功能:

 基于二维地理信息平台的数据展示

 特种设备的地理位置的定义及相关信息的查询展示

 现场监控设备(移动和固定两种设备)的视频采集

 采集后的视频采用在线、离线两种方式展示

 建立业务服务接口,与现有系统进行有机结合3.系统达到的效果:

 实现特种设备现场检验的远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检验人员的行为;  实现现场检验人员、检测设备及受检设备的安全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  对于受检设备的移装、改装进行监督管理;

 在检验现场能够对所有特种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动态查询管理;

成套散件出口检验监管初探 第3篇

一、由于散件出口特点, 该类产品的检验监管面临着许多问题, 主要包括:

1. 制造企业规模不一、管理程度有所区别、质量保证能力差异明显。

如何通过监督管理来从源头控制产品制造企业, 达成出口风险可控的目标, 是保证检验工作有效性的要求;

2. 成套整机与散件存在独立产品国际国内标准或技术要求。

以电梯为例, 除整梯需符合GB7588标准外, 其安全件同时需要满足GB8903、GB/T13435等一系列标准, 如何在出口中保证散件与成套整机均符合收货方标准与技术要求;

3. 散件出口成套使用、制造检验周期长、报检批现场检验实施困难。

散件出口形式决定了整机检验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或安装现场实现, 散件的出口数量和品种往往既有一致性, 又可能依据具体订单有一定差异性, 且由于其检验调试周期往往超过半个月, 即便仅仅是安全项目或安全元器件检测的周期都非常长, 而可靠性测试或型式试验往往是破坏性的并且耗时在一个月以上, 针对报检批开展现场检验效率无法满足出口要求, 检验人力资源要求非常高;

4. 单品货值高、产品质保期长、可追溯性要求高。

.检验监管有效性体现不仅仅是出口前, 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出口后进行监控并运用这些追溯信息反馈以实现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以某国际知名电梯生产企业为例, 平均每台电梯安装现场的异常信息反馈达到1.5件左右, 如何检验监管以减少异常发生也是我们检验监管有效性的最佳体现。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 在制造业升级中, 传统的检验管理方式逐渐滞后, 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管好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究、简化现场检验方式、提升可追溯性管理几方面入手以实现有效监管。

二、在现有检验管理手段基础上, 从快捷通关和有效把关的角度出发, 我们建议:

1. 结合分类管理, 重点加强对企业资质确认与生产、检验过程监管。

对于在我国或输出国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产品, 确认国内外主管行业或机构颁发给生产企业的相应资质, 对未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产品, 结合企业分类评定与产品风险分析, 在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 对一、二类企业进行周期性生产、检验过程监管, 加强对其质量控制点的管理控制, 验证其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性。对三类及以下企业则通过行政服务性活动, 加强培训、现场监督、技术辅导逐步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2. 加强标准研究, 根据型式试验结果, 重点进行产品一致性审查。

针对出口产品收集国内外标准, 加强差异性研究, 在此基础上对于在我国或输出国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产品, 根据其主管机构认可检测结果, 对其他未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产品, 根据CNAS认可实验室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一致性审查和差异性检测工作, 尤其是对安全元器件、重要件要加强出口检验中的一致性审查工作;

3. 对成套散件实施登记制度, 便于实现一致性管理。

针对出口成套散件分散出口, 成套组装的特点, 按照类别在出口报关地或生产地开展成套散件登记工作, 通过电子或纸质登记清单对约定成套品散件品名、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及文件资料实施登记管理, 方便在此基础上对出口货物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的管理及验证工作。

4. 对报检批采取符合性验证方式, 实现减负提速增效。

在登记清单的基础上, 通过对产品型式试验结果与周期性监管符合性管理, 在出口报检材料中增加关键元器件 (安全件、重要件) 的验证材料, 通过书面和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现场检验, 缩短现场检验时间, 提高检验效率;

5. 加强可追溯性管理, 拓展监管维度。

在运用检测、监管与符合性验证手段基础上, 对通过合格假定放行的产品进行可追溯性管理, 结合生产企业自身客户服务系统或建设产品可追溯系统, 通过对出口产品规格、序列号以及关键元器件 (安全件、重要件) 序列号跟踪, 收货人货物安装调试结果确认来实现由散件出口到整件验收的全面监控, 并以此促进生产企业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余东岳.出口汽车成套散件的检验和监管[J].中国检验检疫, 2009, 12.

“智慧”检验 “感知”监管 第4篇

如何运用信息化技术,将检验检

疫核心业务系统(CIQ2000等系统)延伸到一线,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

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模式,对质量安全从严监管,做到监管可追溯、可考核、可验证?

类似阳澄湖大闸蟹之类的高风险出口产品,怎样进一步完善全过程溯源管理,做到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在前?

检验检疫人员外出期间,如有紧急办公政务事件需要马上办理,如何借助移动技术突破时空界限,做到立即处理?

诸如此类的问题是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江苏局)今年以来尤其关注和思考,并为之积极探索解决。他们依托3G/4G网络,借助便携智能终端,整合现有系统资源,结合检验检疫业务需求,高起点规划和建设 “国检通”移动应用项目,充分满足移动状态下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努力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随时随地、触手可及”。

“国检通”六大内容

“国检通”项目规划包括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综合应用、指挥调度、公共服务等6大类业务及多个功能模块。

(一)检验检疫方面

通过“国检通”在人员检疫、交通工具检疫、货物检验检疫等方面实现现场查询比对、信息采集、流程处理等工作,提速检疫查验工作,提升把关能力,进一步做到“管得住、放得快”,主要包括人员检疫、交通工具检疫、货物检验检疫等功能。

(二)监督管理方面

依托后台监管系统的支撑,一线监管人员通过“国检通”开展监管工作,实施现场监管和简易执法,后台监管系统可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国检通”,促进现有监管模式变革,提升日常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主要包括企业监管、出口产品监管、进口产品监管、移动执法、远程监控、工作日志等功能。

(三)行政审批方面

工作人员通过“国检通”随时随地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业务,如综合业务、检验鉴定等6个方面,共有21项业务,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服务的满意度,做到“在线办理,即时审批”,主要包括检验鉴定、动植物监管、卫生监管、食品监管、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内容。

(四)综合应用方面

通过“国检通”可实现移动办公、业务综合查询、政务信息查询等7个方面,进一步延伸综合应用平台,提高行政事务的快捷处理能力,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掌上公文的随时办理,预警通报、企业诚信等业务信息的及时查询,内部工作安排等政务信息的实时获知等。

(五)指挥调度方面

“国检通”作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补充,当发生疫情疫病、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接收指挥中心发布的指令,根据要求做出及时响应,进一步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任务调度、掌上12365和轨迹定位功能。

(六)对外公共服务方面

在现有实体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服务,建设移动窗口。通过“国检通”系统主动为服务对象定制、推送特色服务,做到创新窗口建设的载体,提升检验检疫的服务形象,体现为民服务争创优的宗旨,主要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推送、投诉建议、预约服务、电子缴费、服务评价等内容。

“国检通”的“移动”魅力

目前,江苏局已经搭建完成全省统一的“国检通”网络接入平台,全省系统通过统一的专线进行接入。同时,已开发移动CIQ2000、移动口岸查验、出口水生动物移动溯源管理、移动OA、移动政务信息查询、移动执法等模块,并在省局或部分分支局上线运行。

其中,移动CIQ2000在无锡局上线正式运行,正将推广到全省系统;移动口岸查验在苏州局综合保税区上线试点运行,经进一步进行功能完善后将在全省系统试点推广;出口水生动物移动溯源管理已经应用于全省系统大闸蟹出口,下一步将应用到全省系统水生动物出口;移动OA及政务信息查询模块已经在省局、无锡局、南京局等正式运行,正将推广到全省系统;移动执法正在扬州局开发及试点运行,功能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广到全省系统。

◎移动CIQ2000

通过移动CIQ2000,将CIQ2000系统直接延伸到终端上,检验检疫一线人员可随时随地接收分派的任务,在现场即可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实时上传信息,无需手工填写原始记录,现场检验检疫时间从原来的1到2天,缩短到不到半小时就能完成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了通关速度。

◎移动口岸查验

移动口岸查验实现以移动终端为载体、以信息系统平台为支撑,目前已经实现查验任务接收、现场查验、查验结构反馈等功能,为一线人员提供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查验工具,提高查验效率。

◎出境水生动物溯源管理

出境水生动物溯源管理系统,是应用二维码+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等技术,对出境水生动物进行从养殖场—产地检验—运输流转—口岸查验—境外客户—消费者进行全过程溯源管理的一种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在多个物流节点上都能对货物情况进行溯源查询的目标,及口岸、内地的联合把关,确保了出境水生动物货证相符和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移动OA

通过移动OA,工作人员出差在外后,可随时随地进行办公信息如收文、批文、工作动态查询等的及时处理,实现了高效率的移动掌上办公,提高了外出情况下办公的便利和高效。

◎移动政务信息查询

通过移动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人员在出差在外或其他移动状态下,实现随时随地的政务信息如工作动态、工作安排、内部邮件等信息的及时查询获知,大大方便各级领导及时掌控全局情况并作出相应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移动执法

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案源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国检通”,对违法对象进行现场拍照、现场记录、当场打印处罚凭据,丰富了执法手段、提升了执法水平。

“国检通”的信息化意义

通过“国检通”,集检验检疫日常办公、执法监管、业务处理于一体,突破了时间场所的局限,真正实现了移动办公、无纸化办公,便捷、高效、准确,推动检验检疫现有业务管理体系变革,促进现有监管模式转变,发挥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代表了现代化质检的方向。

一是推动现有业务管理体系的变革。检验检疫各级领导可通过“国检通”随时随地获取重要信息和实时数据,处理各类重要文件,包括实时数据、趋势分析、各类政务信息等,为各级领导提供驾驭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一线人员通过“国检通”能在移动状态下及时方便地进行业务处理和行政管理、缓解现有状态下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极大地提升工作效能;同时,通过任务及时派发、现场业务数据采集实时上传、现场工作日志记录、现场轨迹管理等手段,有效地对一线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实现监管之监管的目标,促进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是促进现有监管执法模式的转变。通过“国检通”,检验监管人员在现场可实时进行企业业务情况、诚信等方面历史数据的查询、现场数据的比对和发送、船期查询等功能。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接受、重点敏感信息的自动提醒,拓展了业务工作的手段,提升了现场检验检疫和日常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实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查询和指导,辅助移动远程鉴定等手段,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而促进现有监管模式的变革;通过便捷地现场取证、执法数据的自动对比上传及统计汇总、处罚单据的现场开具及告知,实现在线执法,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实时性、准确性,促进执法水平和效率的提升。

三是发挥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国检通”,检验检疫一线现场可实现出入境货物的快速核放,货物通关速度周期从原来的1-2天缩短为半小时,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得到企业的一致欢迎;通过“国检通”的溯源管理,可实现高风险产品从源头到消费者的全程溯源,实现内地现场检验检疫与口岸查验的联合把关,做到风险防范在前,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水平;通过“国检通”,可使行政办公效率得到很大提升,因出差等情况延缓工作的情况也大大减少,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管理效率;通过“国检通”,可对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及时受理,及流程查询、收费查询、公告推送、最新政策通告等诸多信息服务的推送,提升了服务形象,进一步体现质检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精神。

物联网是未来信息化应用发展的大趋势,通信技术和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就是未来物联网智能终端应用的前奏。江苏局“国检通”探索和应用的远景目标,就是结合移动通信技术的深化应用,研究物联网如何应用于检验检疫业务、行政管理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发挥信息化有效推进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的作用,打造“智慧检验检疫、感知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统一支撑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

创新监管模式 改革检验制度 第5篇

检验监管模式呼唤改革创新

当前,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检验监管部门毫不懈怠,志在改革创新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方面能有所作为。目标指向: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和方便出口。目前检验监管的重点停留在对商品的批次管理和检验上,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实施批批报检出证的基本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对外贸易量和贸易发展方式的变化。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清醒地意识到:“勇于破除旧观念、旧框架的束缚,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条件,切实加大改革创新的卫怍力度,不断推出符合形势要求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实现检验监管工作机制的新突破,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形势和任务。”

行动上的突破源于对新形势下检验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的清醒认识。针对国外不断强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检验监管部门在更加有效的应对方面还存在不足:检验技术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一些检验监管人员对输入国标准掌握还不足;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顶级实验室;受现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大部分实验室主要忙于日常检测,无暇对新商品、新项目的检测技术方法进行研究,没有更多的精力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最新动态进行及时分析。

在具体操作层面,现行检验监管制度下的检验监管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微观质量监管上,“这显然不能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国务院对质检总局的‘三定’方案,明确把质量宏观管理的职能赋予给我们。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产品、行业宏观质量的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有说服力的产品、行业质量分析报告,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王新表示。

检验监管:新角色、新机遇

有人统计过,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量从1978年的65万多批到2008年的1340多万批,增长了20倍,其中八成以上都是由检验监管部门完成的。

过去,检验监管的重点都放在进出口商品的具体检验上,充当进出口企业“厂检员”、外贸公司“验货员”的角色,缺少对产品、行业宏观质量的分析研究,难以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产品、行业质量分析报告,进而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类似‘重微观检验、轻宏观管理,重产品检验、轻企业监管’等监管弱化问题较为普遍。”王新认为“勇于破除旧观念、旧框架的束缚,不断推出符合形势要求的新模式、新办法,实现检验监管工作机制的新突破,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针对国外不断强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王新深刻地认识到,在更加有效的应对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检验技术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一些检验监管人员对输入国标准掌握还不足;二是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顶级实验室;三是受现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大部分实验室主要忙于日常检测,无暇对新商品、新项目的检测技术方法进行研究,更没有精力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最新动态进行及时分析。

面对新角色、新定位,工作千头万绪,王新称今年是“关键年”。

今年4月,检验司顺利完成了中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检验监管研讨会以及日本长期使用产品安全检修?标示制度培训会。

特别是前者对于帮助国内企业及时了解俄罗斯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认证程序,提高出口汽车质量和安全水平,扩大对俄汽车贸易将起到积极作用,有的企业说举办这样的交流,真似一场及时雨。

为推进中国产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检验司积极推进落实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质检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测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出口,使对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王新向记者透露,为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和方便出口的目的,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即将发布,这是我国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他进一步指出,新的分类管理办法突出了对监管为主的管理理念,注重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增加了产品风险分析要求,由对企业的一维分类转变到通过对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的二维要素确定出口产品的具体检验监管方式,使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等级出口产品的检验放行方式更加科学、更加系统。实现以下目标:对管理良好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或者出口免验,对质量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进行严密监管,对有小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促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处罚。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对全系统检验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宣贯、培训,确保对新办法理解到位、执行到位。”王新表示。

稳步推进出口免验工作

“出口商品免验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质取胜战略部署,服务企业、扶优扶强、改革检验监管模式、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措施。”王新表示,出口免验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30余家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王司长又详细介绍了免验制度。它是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法定程序审核,对符合国家规定免予检验条件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所给予的一项鼓励政策。

企业获得出口免验后,降低了出口成本,简化了通关手续,扩大了出口创汇,经济效益明显增长。王新坚持认为,出口免验工作对提升我国产品知名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水平和整体形象,弘扬自主创新,培育民族品牌,扩大检验检疫机构影响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免验制度今后的成长和成熟,王新表示,“我们正在开展对出口免验工作制度的改革。比如出口免验制度不仅要针对企业的单个产品,同时要针对整个行业产品。通过对法检目录内合格率长期保持稳定的出口产品进行分析,对其中风险程度低、与消费者安全密切程度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个体差异影响小的出口商品,可以在行业内全部实施出口免验。” 免验产品果真能成为质量上的常青树吗?对这一忧虑,王新明确表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隐患,将恢复正常的监管措施;如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可以建议调整到目录外,这也为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目录奠定了基础。

他接着说:“今年,我们已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选择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大、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商品,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概述 第6篇

查看试题范围: 显示已答试题 仅显示答错试题 仅显示答对试题 显示全部试题

答题者姓名: 孙若君 答题结束时间: 2012-09-27 22:30:58 共计答题时间: 00:00:16

一.单选题(共10题)

1.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生产者

B.销售者

C.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

A.数量

B.质量

C.完整

D.形状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

A.企业

B.国家

C.地方

D.国际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4.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按照()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广告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5.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6.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

A.罚款

B.罚金

C.民事赔偿责任

D.按比例承担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7.《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的产品。

A.使用

B.销售

C.出口

D.自用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8.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9.依法经有关执法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说明情况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10.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处罚。

A.免于

B.从轻

C.减轻

D.从轻或者减轻

★标准答案:D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二.多选题(共5题)

1.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而为其提供()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A.运输

B.保管

C.仓储

D.邮寄

★标准答案:A,B,C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2.商品的标识必须真实,由中文标明的()。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厂名

C.生产厂厂址

D.销售者名称

★标准答案:A,B,C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3.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主要有()

A.市场巡查

B.专项检查

C.质量监管

D.案件查办

★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4.工商机关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时,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

A.合同

B.发票

C.账簿

D.其他有关资料

★标准答案:A,B,C,D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A.生产日期

B.安全使用期

C.失效日期

D.出厂日期

★标准答案:A,B,C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三.判断题(共10题)

1.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正确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2.商品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统一负责。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正确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4.工商机关应该对生产厂家库房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5.工商机关有权对消费者所有举报进行核实查处。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6.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正确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7.工商机关应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管。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8.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目的是评价商品的合格率。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9.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正确

☆考生答案:

答题结果:错误!

10.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商品质量,国家不进行监管。错误

正确

★标准答案:错误

☆考生答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第7篇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监管部门):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监管银行):

住 所: 联系电话: 丙方(开发企业):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市住建局委托对丙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存、支取等行为进行监管,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本批拟预售楼栋范围:,拟预售面积:平米,拟预售房地产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人民币 万元。

三、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丙方对第一条载明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取得的资金收入均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管,包括承购人自行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通过购房贷款支付的资金。预售资金实际监管金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3、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八、丙方和承购人双方自愿取消交易的,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时,提交预售资金退款申请书,甲方向乙方出具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售资金拨付到承购人名下账户。

九、乙、丙双方约定预售资金在专用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有关部门对监管资金专户资金进行冻结或者扣划的,乙方有义务说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甲、丙双方。

十一、资金监管解除

1、丙方对本协议约定房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乙方收到《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取消对专用账户的限制,丙方可以从中自由支取资金。乙方解除对专用账户的限制后,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履行完毕。

2、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涉及丙方、监管项目或者专用账户出现重大变更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重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新协议约定专用账户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将原专用账户内资金全额转入新开设的专用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情节轻微的,甲方可责令丙方限期改正,并可暂停拨付监管资金;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浅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第8篇

通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2005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出台实施, 扩大了监管范围和监管量限,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监督更加规范、科学。但就威海地区来看, 虽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在不断提高, 但短斤少量的现象时常发生。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的问题, 已逐渐上升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地方政府领导关心民生的焦点和计量监督工作重点。在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切实加强计量监管, 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企业计量知识匮乏、计量管理缺位

主要问题有:计量设备配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选择不合理, 选配的计量设备的量程、检测精度和准确度等级不满足使用要求;对于新购进的计量设备、器具, 认为出厂是合格的, 就无须检定和校准, 不计误差情况;很多计量器具超期使用, 有的根本从未进行过计量检定, 很多计量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对使用条件、操作方法、校验知识知之甚少, 这都是造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同时, 企业计量管理不到位, 包装现场抽检制度、核查制度不完善, 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计量监管措施, 当发生计量超差现象时不能及时发现, 造成成批的商品不合格。一些企业对商品定量包装缺乏重视意识, 对包装设备的要求不够严格, 甚至故意作手脚, 加之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管理措施不到位, 造成净含量的缺失。

1.2 定量包装商品外包装物的监管不到位

企业对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管力度不够。在日常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中, 发现一些企业对商品外包装重量的误差不重视, 有的以单件外包装作为整批外包装的标准值去重, 有的甚至忽略外包装的重量。一些企业未扣除超过标准规定的水分等成分的含量, 在企业内部抽检中往往忽略其影响。这些都造成商品净含量计量误差。

1.3 企业计量法制意识薄弱

企业领导、管理部门缺乏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相关计量法律法规, 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知之甚少, 特别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偏差、标准净含量的法定要求不了解, 净含量允差标识错误很常见。同时有个别企业急于牟利, 故意计量作弊, 甚至销售商、生产者及商品外包装生产者串通, 使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净含量低于标称值, 打价格牌, 以低价出售并迅速占领市场, 赚取更多的非法利润, 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 多方参与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

2.1 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 营造计量监管良好环境

积极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知识, 督促其履行《办法》规定的义务, 同时加强检验知识的学习, 合理制订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制度, 掌握必要的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知识, 健全组织机构, 组织人员培训。计量检测部门通过培训、合作等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计量检测技能, 同时通过计量保证能力考评、行政处罚、舆论曝光等手段做好奖罚激励工作。

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 广大企业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目前, 商品的计量与其质量、性能相比较, 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需要加强包装计量宣传力度, 大力提高全民计量法制意识, 增强企业做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的自觉性。同时, 充分利用“世界计量日”等纪念日, 积极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保持和强化与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 广泛宣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普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知识。

2.2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队伍和机制建设

首先, 不断提高计量检测机构的建设水平, 不断更新、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档案。目前在很多地区, 由于受资金、观念意识、体系体制等多方面影响, 计量检测机构的人员素质水平、设备先进程度与当地较大企业相比都无优势可言, 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 质监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 打造一支适应当地发展的高水平的计量检测与监管队伍。并在对当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 建立企业计量工作管理档案, 内容要涵盖企业管理体系、相关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能力情况等方面, 以利于实施长效动态管理。

其次, 对各类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监管措施。不同企业的产品, 对其定量包装要求差异很大。质监部门要利用不断完善的企业商品档案, 对企业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计量基础较薄、信誉较差的企业, 要求并帮助其制订必要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制度, 配备与其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人员, 并长期做好对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计量基础、信誉较好的企业, 加强指导促使其不断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在征得企业自愿的基础上, 推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考评制度, 并对合格企业授予标志;对于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企业, 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难度较大,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 要积极为其提供计量知识帮助和技术支持, 通过热情的服务和帮助来提高其产品净含量计量合格水平, 保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长效性。

再次, 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日常计量监督检查机制, 并以节假日为重点, 以市场和批发地为突破口, 严查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加强定量包装商品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对流动性较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强监督, 增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计量监督具体实施意见, 使计量监管在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流通等领域全面到位不缺位。针对春节、元旦、十一等重大节假日, 市场上流通的定量包装商品尤其是节日特色产品的净含量计量不足的现象, 要拉网式大规模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严查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计量作弊行为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 视情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计量秩序, 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而强化市民对商品定量包装的维权信心和意识。

最后, 计量检测、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的工作交流, 适时召开经验推广和交流会, 相互学习借鉴检测方法、地方企业管理措施和监管途径, 不断探索创新, 条件成熟的可以大力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标志认证工作, 根本性、规范化地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性, 以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与管理。

2.3 指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强化内部管理

对于生产企业, 对人的管理是根本, 首先要千方百计助其加强内部的计量监督和考核工作。选择好内部计量监管相关责任人, 并严抓落实, 定期和随机检查检测人员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是否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 确保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流程实行有效监控。强化对生产一线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定期考核, 使计量管理工作与企业经济责任制挂钩, 具体说与个人工资挂钩。

同时应加强对计量器具、设备的管理。生产企业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设备要进行详尽的分类登记。对于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种类, 应主动、及时向法定计量部门申请强制检定或送检。对于未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种类, 以及其它对定量包装产品计量有着重要影响的检测设备, 有条件的企业, 应在计量技术部门的帮助下编制校准规范, 制定校准方法, 配备校准设备, 定期校准维护;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 应加强与计量技术部门的合作, 通过开展协议技术服务的方式做好计量工作。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应当根据使用环境情况和使用的需要, 合理制订相应的检定周期, 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多数的企业都对设备落实了管理人, 但仅仅挂牌是不够的, 需要管理人切实负起责任, 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经常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和使用状况。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应同时加强对包装物生产企业的监督, 要严格规范其产品重量, 来确保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物在使用过程和使用环境中应该具有良好稳定性。对于包装物皮重的检测, 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 通过计算平均皮重值得出每个样品的净含量。做净含量检测时, 要认真、耐心, 对于皮重相差较大的定量包装产品, 要分类去皮重, 计量管理人员应做好产品抽检复验工作, 发现净含量不准确现象, 要及时纠正。同时注意产品种类对外包装的要求, 有些定量包装商品成分易挥发、散失, 产品与外包装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相互作用, 需要科学合理分析。例如:对于粮食、食品、酒类等产品, 要注意环境条件和包装物材质与密封性, 科学分析净含量计量不足问题。

而销售企业作为链条的下一端, 是进入流通市场的关键环节, 把好了定量包装商品进货关就等于维护好了市场秩序。质监部门需要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并保持与销售企业进货部门的联系, 对于净含量不足的商品坚决不允许上柜出售, 同时探索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便捷检测方法便于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检测。强化销售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监督, 销售企业都要配备相应量程和准确度等级的称重计量器具, 开展对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进行抽查。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法定计量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报告。如有可疑之处或有消费者反映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问题, 应及时寻求法定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的帮助。

摘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已实施多年, 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的问题依然是群众投诉的热点。本文以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切入点, 论述如何做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 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上一篇:集团公司行政部个人述职报告下一篇:表达心里话心情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