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评估报告范文

2024-06-01

强拆评估报告范文(精选7篇)

强拆评估报告 第1篇

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XX(工程名称)被拆迁人XXX(姓名)司法强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法规、程序,我区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实施成XX(工程名称)拆迁工作,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需拆除XXX(姓名)所有的私有住宅房屋。由于被拆迁人XXX(姓名)提出远超拆迁政策规定和补偿方案标准的不合理要求,且在拆迁人依法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后仍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和搬迁,致使拆迁工作受阻,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推进,因此,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为保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各种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对该户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就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被拆迁人XXX(姓名)所有的被拆迁房屋坐落XXX号(产权证号:自房权证市交字XX号),为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73.83平方米。现该被拆迁房屋所在楼房的32户仅有该户未搬迁。

(二)被拆迁人情况

现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有4人:产权人XXX(姓名)(41岁)及其妻XXX在三八路经营理发店20余年;其女XXX现就读市五中高二;其母为农村户口,无业。

(三)安臵补偿的主要矛盾

按照拆迁政策和补偿安臵方案,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予以安臵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XXX(姓名)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约为198486.46元,其中:房屋建筑补偿166117.50元;增加补偿7383.00元;附着物补偿约16000.00元;搬迁误工(一次)补助500.00元;临时安臵(45天)补助885.96元;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视补偿7600.00元。按产权调换方式计算,就近靠户型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二室二厅95.55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被拆迁人XXX(姓名)须按规定补差34284.00元,拆迁人按规定标准支付XXX(姓名)搬迁误工(两次)、附着物、临时安臵(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至安臵房交房之日止)等补偿、补助款。

拆迁代办机构从该项目拆迁工作启动以来,多次与被拆迁人XXX(姓名)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XXX(姓名)就其房屋的拆迁安臵补偿提出产权调换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三室二厅93.83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不补差价(29382.00元),且对其补偿100000.00元(按补偿方案标准计算,品迭补差款和各项补偿款,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补偿款约11000.00元,被拆迁人要求与规定补偿差距近120000.00元);或是在三八路 新建的“华西〃蜀光茗居”商住楼为其购买80-9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一套,并按其要求装修后作为安臵房源。

二、相关措施预案

根据了解掌握的各种有关情况,经认真充分分析,在对该户实施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将落实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建立东延线拆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XXX任组长,区法院、区房管局、东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做好现场组织工作。组织医疗、消防、街道、社区及拆迁管理、实施等部门人员配合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做好维稳工作预案,确保救护、消防车辆等应急设施到位,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内容和责任。

(三)落实各环节工作: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强制执行实施前,拆迁管理及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对被拆迁户宣传拆迁政策,力求达成协议。

2、做好疏导劝离工作。强制执行启动后,如被拆迁人不离开被拆迁房屋,街道、社区干部配合法院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将其劝离现场,带至社区办公室进行疏导。同时,街道、社区及拆迁工作人员配合法院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隔离无关人员。

3、做好相应应急工作。如被拆迁人拟采取自残(如自焚)行为抗拒强制执行,在街道、社区干部及拆迁工作人员配合法院做其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消防官兵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如已发生燃烧,立即控制火势并扑灭火源;如出现人身伤害,医疗机构现场施救,须送至医院抢救的迅速带离;如出现冲突状况,立即报警由警方出警处臵(实施强制执行前告之东街派出所)。

(四)做好搬迁安臵工作。司法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清点登记后,拆迁实施部门组织搬迁队伍将被拆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至临时安臵房内,拆除施工单位随即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

(五)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司法强制执行现场工作完成后,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按照政策规定和补偿安臵方案签订拆迁协议并支付相应补偿款。街道、社区配合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确保其后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三、综合分析结论

从上述情况分析,拆迁人及代办机构是依法合规实施拆迁,而被拆迁人XXX(姓名)提出的安臵补偿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补偿方案,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按相关规定应予强制执行。我局认为,只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作好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措施、落实相应保障,对XXX(姓名)被拆迁房屋的司法强制执行应能顺利进行和完成,形成不稳定事件的可 能性较小,因此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可以在近期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执行工作。此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强拆评估报告 第2篇

2012年4月10日 06: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白龙 选稿:徐俊

东方网4月10日消息:不愿房子被拆迁,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政府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合法吗?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有利于从制度上理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防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违法和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规定》共11条,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多重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提要】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起诉;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起诉;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审查和裁定;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规定》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第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这些机制的设置与执行,对于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明确“裁执分离”的强制执行方式

【提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方面,“裁执分离”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需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合法有效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就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而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组织实施。

补偿明显不公平应裁定不准予执行

【提要】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不准予执行

就申请机关应当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除《条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规定》还列举了六项具体内容。包括:

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包括: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强拆的司法 第3篇

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文书可以援引的依据。批复中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批复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反映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于拆违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如何确定拆违主体,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分歧。这部分案件不仅数量多,处理难度也大,个别基层法院甚至积压了上千件涉及拆违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少法院在案件受理、执行方面还承受着来自地方的某些压力。

罗志军强拆 第4篇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作出全面部署,并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着重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进行了部署。省领导张连珍、石泰峰、弘强、李云峰、杨卫泽、黄莉新、蒋宏坤、李小敏、朱龙生、张卫国、何权、徐鸣、史和平、曹卫星、张九汉、罗一民,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

罗志军在讲话中指出,新世纪以来的十年,既是江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与时俱进推进城乡建设、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的十年。2000年,我省召开城市工作会议,鲜明提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动全省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2005年,召开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强调城乡规划全覆盖,经过几年努力,全省以规划为引领,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次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就是要突出统筹城乡建设,进一步改善村庄面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建设差距。全省上下要咬定目标不动摇,加快建设不松劲,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建设之路,使我省城乡的空间布局、功能形态、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一个大的提升。

罗志军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江苏“十二五”发展的六大战略之一。统筹城乡建设作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大任务,已历史地摆到了我们面前。无论是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新型城市化,还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进民生幸福,都必须统筹城乡建设。可以说,统筹城乡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八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我们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城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带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新进展。今后五年,我省城乡建设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新型村庄为基础的城乡空间格局,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均衡配置、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城乡人居环境。

罗志军指出,要按照统筹建设的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一要着力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城乡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协调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加快提升。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合理集聚,推动沿江城市带、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以及南京、苏锡常和徐州都市圈加快发展,形成“一带两轴三圈”的城镇发展主体形态。二要着力构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公共财力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更多地向农村延伸,公共管理更多地向农村覆盖,推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三要着力优化现代城乡形态。坚持以城乡规划为龙头,加强城乡建筑设计,注重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城乡风貌。协调城乡用地关系和空间比例,促进城镇、集中居住区、自然村落合理布局,使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相融、都市景观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四要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从群众关注、受益面广的民生实事入手,积极推进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城乡面貌的新变化。

罗志军强调,规划的效力在于执行。当前,十分重要的是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把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规划编制“一张图”、“一盘棋”,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各类专项规划、上下位规划相互对接。要明确规划实施“时间表”、“路线图”,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把握建设时序,力求干一项成一项,做一件像一件,建设更多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精品。要确保规划目标“管到底”、“建到位”,注意保持规划的连续性,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推动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城乡建设发展的脉搏,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使规划既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也为长远发展留下足够的余地。规划更新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坚决防止规划随意变动、调整过频过快。

罗志军指出,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五个内涵之一,也是我省统筹城乡建设的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大力整治村庄环境,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争取3至5年内全省村庄面貌有一个根本性改观。落实这一行动计划,首先,思想认识要到位。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当前城乡建设的一个中心任务,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作为执政为民的务实举措,切实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其次,保障措施要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第三,检查考核要到位。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有评比、有考核。加强村庄环境整治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刮风,不急于求成,努力使这项工作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群众拥护。

罗志军强调,江苏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土地紧缺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也是城乡建设的硬约束,必须更加注重内涵式提升,坚定地走节约型城乡建设路子。一方面,要把节约用地作为城乡建设的硬杠杠。落实主体功能区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域,设立生态涵养区,从严控制开发强度,做到城乡建设不与粮食生产争地、不与生态环境争地。另一方面,要把高效用地作为城乡建设的鲜明导向。在城市建设上,要推行紧凑布局,实施产业、居住、环境等多功能综合开发,促进土地混合利用,注重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在村庄建设上,要明确住房建设标准,新建住房要建到规划点上,防止农村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区域层面上,要积极稳妥推进“三集中”,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推进“三集中”和“村庄环境整治”,既要明确目标,又要稳妥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好群众利益,尤其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足额到位、被拆迁群众各类保障及时到位,不搞大拆大建、强拆强建。在加强土地节约利用、高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我省节约型城乡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罗志军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提出的战略任务,对江苏来说更为重要而紧迫。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深入实施绿色增长、节能减排、碧水蓝天宜居、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六大行动”,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转变发展方式是根本,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关键,全社会共建共享是基础。要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再创一个黄金发展期,生态环境进入一个加速改善期,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李学勇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战略举措。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要求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总体呈现出经济持续增长、污染稳定下降、生态逐步改善的良好局面。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期待相比,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生态文明是世界发展大势之所趋,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之所需,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之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之所盼,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李学勇指出,要以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快向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转型,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使生态文明成为江苏的重要品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是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推进落实,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是在“十一五”大力度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的,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国家又新增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种类,节能减排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第一位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倒排进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全力以赴把这项硬任务抓紧抓实,狠下决心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二是大力促进绿色增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更大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产业优化升级减少环境污染,以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废弃物排放,以节约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大力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要继续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治太、铁腕治污”,统筹抓好应急防控和长效治理,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加强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两条“清水廊道”。坚持把绿色生态环境作为沿海开发的高压线,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治理、关停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要把治理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作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大幅减少灰霾污染。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决心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水污染和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四是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大力度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大规模地开展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更快步伐建设“绿色江苏”,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更高水平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平衡能力。五是大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生态文化的先导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深化生态创建活动,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全民

生态文明素质,使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李学勇强调,建设生态文明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树立生态优先的鲜明导向,切实健全“一把手”抓生态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切实完善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体制机制,切实推动生态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李云峰宣读了省政府《关于授予齐康等同志江苏省设计大师称号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优秀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的决定》。省政府授予齐康等6位院士、国家级设计大师“江苏省资深设计大师”称号,授予丁沃沃等8位同志“江苏省设计大师”称号,授予南京、无锡、扬州等9个获得省以上人居环境奖的城市人民政府“创建优秀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称号。省领导向设计大师和获奖单位代表颁发了证书和奖牌。

副省长何权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突出统筹城乡建设,突出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计划、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四项重点工作,突出转变建设发展模式,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建设发展道路。要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绿色增长、碧水蓝天宜居、植树造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六大行动”,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会议期间,罗志军、李学勇、张连珍等和与会同志观看了“建设美好江苏——江苏城乡建设的新追求”图片展,并在常州市、宜兴市进行了现场参观考察。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宜兴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省纪委负责同志,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强拆程序统一文件 第5篇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

七、代为拆除决定书

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十、文书送达通告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四、查封决定书(附查封执行记录、清单)

十五、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

十六、解决查封决定书(附清单)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责拆告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第 条第 款第 项和《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可以于 年月日时前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联系人:联系电话:(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备注:陈述、申辩的期限一般为1至3天.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责拆决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依据《第 条第 款第 项和《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市/ 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限拆催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违法建筑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已于 年月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 联系电话:(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限拆告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违法建筑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已于 年月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上述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 联系电话:(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张贴,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用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强拆决字 第号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已于 年月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并分别已于 年月日和 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知书》(文书编号:限你(单位)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经查,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现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机关将于 年月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届时,请你(单位)取走上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 强拆告字 第号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已于 年月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并分别已于 年月日和 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知书》(文书编号:限你(单位)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经查,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现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机关将于 年月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届时,请你(单位)取走上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如你(单位)不服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市或者 区(县)人民政府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张贴,一联存卷)

七、代为拆除决定书(代为拆除实施部门名称)代为拆除决定书 代拆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在(违法搭建地址)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道路、河道、航道、公共场所的障碍物,现本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拆除障碍物.若不立即拆除的,本机关将立即实施代为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代为拆除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适用于在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等违法建筑的查处

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领管物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搭建的违法建筑已于 年月日依法拆除.由于你(单位)未及时将违法建筑内的物品取走,本机关已将物品保管至(保管场所)你(单位)应当在 年月日前及时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在留存证据后予以处置.(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在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未取走违法建筑内物品时使用.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清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你(单位)在(违法建筑地址)搭建的违法建筑已于 年月日依法拆除.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清理建筑垃圾.逾期不清理的,本机关将予以清除.(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在违法建筑拆除后但未清理建筑垃圾时使用.十、文书送达通告(拆违实施部门名称)文书送达通告 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附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难以送达.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 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视为送达.(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决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在(违法搭建地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的规定,依据_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违法搭建的 进行暂扣,暂扣物品见《暂扣物品清单》.你(单位)应当在 内至 接受处理.如你(单位)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暂扣物品将依法处理.你(单位)可对本暂扣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备注:本文书用于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施工工具和材料实施暂扣措施时.附件: 暂扣物品清单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 备注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执法人员签名:(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暂扣延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机关于 年月日对你(单位)发出了《暂扣物品决定书》(文书编号:现因 ,本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延长暂扣物品的期限至 年月日止.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暂扣解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你(单位)年月日正在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用于搭建的施工工具(材料)实施了暂扣(文书编号: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解除暂扣,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到 领取被暂扣的物品,详见解除扣押物品清单.逾期不领取物品的,有关物品依法予以处理.(拆违实施部门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附件: 解除暂扣物品清单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 备注上述暂扣物品退还时间: 领取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十四、查封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查封决定书 查封决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具体地点, 包括结构、数量、面积等)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 条第 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你(单位)仍继续施工,依据《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决定对(描述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 天.你(单位)可对本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施查封单位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三联.一联张贴,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查封现场笔录 年月日时分至 时分,(执法单位名称)对位于 特征为 的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了查封.查封现场情况如下: 1)2)3)参与现场查封工作的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意见:(查封记录经核对无误)签名 日期 附查封物品清单 查封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特征 质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当事人签名: 清单经核对无误.签名 日期 见证人签名: 清单经核对无误.签名 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清单经核对无误.签名 日期(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十五、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拆违实施部门名称)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 查封延字 第号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具体地点等)的违法建设施工现场作出了查封决定(文书字号:),查封期限 天.因 原因,现将查封期限延长 日.特此通知.(实施查封单位印章)年月日签收人:(本文书为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卷)

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第6篇

申请人民法院强拆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解释的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起诉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从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内,拆迁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房屋了。这样握住强制拆迁这把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法院了。上述司法解释的93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裁定书,应当先由行政庭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然后交执行庭进行具体执行。人民法院强拆之前,还有一个行政审判庭的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它相当于政府强拆迁前的听证会。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司法强拆的时间有很严谨的要求,至少需要4个月的时间,不像政府强拆,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人民法院的强拆程序比政府应该温柔一点,可以被成为“温柔一刀”,但刀毕竟是刀,刀刀见血是绝不含糊的。

司法强拆留给被拆迁人4个月时间,这就是称为“温柔一刀”的主要原因,被拆迁人可以利用这4个月的时间阻止拆迁人进行强拆,并且这完全是可以做得到的,当然这个方法不能完全阻止到政府强拆,但对于司法强拆确实是一副不可多得的特效药,屡试不爽也不为过。这个方法就是在诉讼期限内对裁决书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提起诉讼,拆迁人就无权申请法院强拆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不是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限就永远没有了届满之日。你一定恍然大悟,在偷笑了吧!律师也有律师狡猾的一面的。哈哈!综上所述,对于司法强拆这个陷阱,还是有逃生的机会的,就看你知不知道逃生的道路罢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海霞律师)

8.1强征强拆答案要点 第7篇

答题要点:

1.征地拆迁变相成为利益集团和个人谋利手段和官员政绩

2.部分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补偿安置工作不合理

3.有关部门搞强行拆迁,常雇用临时工来打下手;或运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

4.产生激化社会矛盾的钉子户,和滋生懒惰、拥有财富后误入歧途的等拆族

5.野蛮拆迁和暴力反抗,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6.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漠视公民人身自由;对拆迁管理条例执行不力

7.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有关规定严重落后、脱节和混乱答题层次:

(一)存在问题(包括要点1,2,3,4,5)

(二)产生原因(包括要点6,7)

2、目前,国土部已急令严查强征强拆,请结合材料材料七和材料九,请你谈谈“强制拆迁”有无必要,并阐述如何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25分)要求:层次鲜明、语言凝练、不超过450字。

答题要点:

1.A无必要

(1)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正当权益;

(2)强制拆迁是以“发展成本”为借口,“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和媒体监督;

增长群众与党的背离和对立意识,使政令不畅,增加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通过给予被拆迁者合理的利益补偿来解决拆迁的阻碍。

B有必要

(1)发展应遵循经济规律,把握当前机遇,依靠政府的强力推动;

(2)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性征收是拆迁管理行政法规的题中应有之义;

(3)部分被拆迁户不守法讲理,无原则让步,会增大建设成本,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对策

1.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

2.自查自纠正实施的征地拆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4.提供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合理补偿,采取多种安置方式;

5.出台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修改房屋拆迁条例;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杜绝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征地拆迁的行为,将最终强制权统一于司法;

7.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征地拆迁;恪守职责本分,切断强拆利益链。

答题层次:

(一)谈“强制拆迁”有无必要

(二)提出措施

3、中国已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期,“征地拆迁”成为了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请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60分)要求:主旨鲜明、层次完整、重点鲜明、1000字左右。答题要点:

1.联系材料所给事例(如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等)

2.措施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操作性

3.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参考范文:

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体系 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和居民拆迁在所难免。然而,残垣断壁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纷纷塌落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和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给保障民生、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危害,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目标相矛盾,因此,和谐征地拆迁刻不容缓。导致恶性拆迁的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没有做好政策引导,相关领导对强征强拆问题不重视,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有关程序严重落后;

三、监管不力,没有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分民众没有树立正确的致富观,漫天要价导致了事态的激化。

在崇尚科学、谋求和谐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更有义务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和谐征地拆迁。第一,强化政策引导,对“强征强拆”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尊重群众意愿,真正保护百姓的切身利益,纠正错误的征地拆迁方法,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防止拆迁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弊端。

第二,完善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度建设。将拆迁工作的最终强制权统一归于司法领域,对个别明显滞后和混乱的法规进行及时的清理与废止,对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建立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人性化征地拆迁,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责任人负责制,严肃查处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或暴力强拆等行为。与此同时,应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杜绝有损政府形象和人民权益的行为。第四,加强对干部以及群众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干部要恪守职责本分,提高法制意识,正确理解公共利益,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加强社会教育工作,教育广大拆迁户正确看待补偿金,合理使用。并将拆迁户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

第五,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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