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2024-07-11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精选8篇)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1篇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2篇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0年4月4日(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指出: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3篇

因设计和施工的失误或管理不善引发的建筑工程事故,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例如,衡阳大火引发大楼倒塌的工程事故,造成的后果就是惨痛的。

1 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时简单,有时又非常复杂,有时是由一种因素造成的,有时又是由多种因素引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不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有章不依,违章不纠或纠正不力;长官意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律,盲目赶工,造成施工隐患;层层承包,层层克扣;监督不力,不认真检查,马马虎虎盖“合格”章;申报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手续不全,设计、施工人员临时拼凑,借用执照。

(2)勘测失误。未勘测就直接进行设计,盲目套用邻区勘测资料;钻孔不按规定布置,得到的数据不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地下情况非常复杂,正常布孔即使出现问题也不能查出。

(3)设计失误。设计失误常见的情况有:任务急,时间紧,结构未计算就马上出图;套用已有图纸而又未结合具体情况校核;计算模型选取不合适,设计方案欠妥,未考虑施工过程会遇到的意外情况;重计算,轻构造,设计构造不合理;计算中漏算荷载,截面取的过小,未考虑重要荷载组合的不利情况;盲目相信电算,电算错了也出图;不懂得制表原理,套用不适用的图表,造成计算书错误。

(4)地基处理不当。例如,采用饱和土用强夯法,打桩未打到好的持力层,深基坑支护失当,地基土受干扰又未重新夯实。软弱地基加固方法不正确,基底未验收即进行基础施工等。

(5)施工质量差、质量不达标。施工马虎,甚至有意偷工减料;技术人员素质差,不熟悉设计意图,为方便施工而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管理不严,不遵守操作规程,达不到质量控制要求;原材料进场控制不严,采用过期水泥及不合格材料;对工程虽有质量要求,但技术措施未跟上;计量仪器未校准,使材料配合比有误;技术工人未经培训,大量采用壮工顶替;各工种不协调;施工中出现了偏差也不予纠正等。

(6)使用、改建不当。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任意增大荷载,例如把阳台当库房,住宅变办公楼,办公室变生产车间,一般民房改为娱乐场所。随意拆除承重隔墙,盲目地在承重墙上开洞,任意加层等。需要注意的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引发的。

2 质量事故分类

当建筑结构不能满足适用性、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等要求时,称之为质量事故。小的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和耐久性,造成建筑投入的浪费;严重工程的质量事故会使建筑构件遭到破坏,甚至引起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规范、规程等法规性文件,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等各个建设阶段都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要求。只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一般不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依然时有发生,严重的建筑物倒塌事故每年也发生几十起,这不能不引起重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有重大事故或倒塌事故(例如引起人员伤亡)、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例如墙体严重开裂、构件断裂等)、影响使用的事故(例如房屋漏雨、变形过大、隔热隔声效果不好等)及仅影响建筑外观的事故等。

(2)按事故发生的阶段分类。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改建时或改建后引起的事故。

(3)按事故发生的部位来分类。有地基基础事故、主体结构事故、装修工程事故等。

(4)按结构类型分类。有砌体结构事故、混凝土结构事故、钢结构事故、木结构和组合结构事故等。

(5)建设部曾按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重大工程事故分为4个等级,其主要依据是事故引起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一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级事故:死亡人数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人民币;三级事故:死亡人数3~9人,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人民币;四级事故:死亡人数2人以下,重伤3~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人民币。

3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

建筑事故发生后,特别是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的处理涉及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伴随经济赔偿,因此事故的调查要排除各种干扰,以建筑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事故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调查;初步分析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原因,并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或进行必要的测试项目;进一步深入调查及检测;根据调查及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分析、邀请专家会商,同时听取与事故有关单位的陈述或申辩,最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送主管部门及报告有关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3.1 基本情况调查

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对建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设计代表、工人等进行访问。一般包括:

(1)工程概况。建筑所在场地特征,例如地形、地貌;环境条件,例如酸、碱、盐腐蚀性条件等;建筑结构主要特征,例如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形式等;事故发生时工程进度情况或使用情况。

(2)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经过、见证人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可以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获得现场实况资料。

(3)地质水文资料。主要检查有关勘测报告。重点查看勘察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4)设计资料。主要检查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的资质、主要负责人及设计人员的水平,设计依据的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重点查看计算简图是否妥当,各种荷载取值及不利组合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构造处理是否合理。

(5)施工记录。主要查看施工单位及其等级水平,具体技术负责人水平及资历;施工时间、气温、风雨、日照等记录,施工方法,施工质检记录,施工日记(例如打桩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特殊处理记录等),施工进度,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

(6)使用情况。房屋用途,使用荷载,使用变更、维修记录,腐蚀性条件,有无发生过灾害等。

调查时要根据事故情况和工程特点确定重点调查项目。例如,对砌体结构应重点查看砌筑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则应重点检查混凝土的质量,钢筋配置的数量及位置,对构件缺陷应作为重点调查项目。对钢结构应侧重检查连接处,例如焊接质量,螺栓质量及杆件加工的平直度等。通常,调查可分2步进行,在初步调查以后,先作分析判断,确定事故最可能发生的一种或几种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测。

3.2 结构及材料检测

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往往需要进一步作必要的检验和测试工作,甚至做模拟实验。一般包括:

(1)对没有直接钻孔的地层剖面而又有怀疑的地基应进行补充勘测。基础如果用了桩基,则要进行测试,检测其是否有断桩、孔洞等不良缺陷。

(2)测定建筑物中所用材料的实际性能,对构件所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焊条、砌块等)可抽样复查;对无产品合格证明或假证明的材料,更应从严检测;考虑到施工中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预留的试块未必能真实反映结构中混凝土的实际强度,可用回弹法、声波法、取芯法等非破损或微破损方法测定构件中混凝土的实际强度。对于钢筋,可从构件中截取少量样品进行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强度试验。对砌体结构要测定砖或砌块及砂浆的实际强度。

(3)建筑物表面缺陷的观测。对结构表面裂缝,要测量裂缝宽度、长度及深度,并绘制裂缝分布图。

(4)对结构内部缺陷的检查。可用锤击法、超声探伤仪、声发射仪器等检查构件内部的孔洞、裂纹等缺陷。可用钢筋探测仪测定钢筋的位置、直径和数量。对砌体结构应检查砂浆饱满程度、砌体的搭接错缝情况,遇到砖柱的包心砌法及砌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更应重点检查其芯部及混凝土部分的缺陷。

(5)必要时可做模型试验或现场加载试验,通过试验检查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力。

3.3 复核分析

在一般调查及实际测试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或初步判断有问题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这时,应注意按工程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计算简图,按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断面的实际尺寸和结构实际所受荷载或外加变形作用,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复核计算。这是评判事故的重要根据。

3.4 专家会商

在调查、测试和分析的基础上,为避免偏差,可召开专家会议,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然后作出事故结论。会商过程中,专家应听取与事故有关单位人员的申诉与答辩,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最后结论。

3.5 调查报告

事故的调查必须真实地反映事故的全部情况,要以事实为根据,以规范、规程为准绳,以科学分析为基础,以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的态度写好调查报告。报告一定要准确可靠,重点突出,真正反映实际情况,让各方专家信服。调查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①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②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与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情况等。③事故调查记录。④现场检测报告(例如有模拟实验,还应有实验报告)。⑤复核分析,事故原因推断,明确事故责任。⑥对工程事故的处理建议。⑦必要的附录(例如事故现场照片、录像、实测记录、专家会协商的记录、复核计算书、测试记录等)。

参考文献

[1]叶金花,冉战利,李巧燕.建筑工程事故分析及预防[J].灾害学,2007(1).

[2]张彦鹏.探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J].中国科技财富, 2011(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4篇

【摘 要】本文主要从合同质量约定和工程市场竞争的业绩需求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影响,分析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优良率数值的人为影响,“三检制”难以落实的原因和“三检”资料流于形式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以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探讨。

【关键词】水利;单元工程;三检;存在问题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存在的问题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水利工程评定规程中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论基于“三检”(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自评,经过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核确认,其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等有重要影响的确定为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与一般评定程序不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抽检和三检的关系如图1所示,图中实线表示施工单位自评,虚线表示对施工单位自评进行复核的流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基于施工单位 “三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核基础上,首先施工单元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然后监理复核确认;如为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同时服从联合验收鉴定等级为准。

1.1单元工程评定主观性问题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追求单元工程优良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成果与现场实际脱节,这种问题产生原因是什么?本文通过总结两种情况下的影响,分述如下。

1.1.1施工合同内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的影响

现在的施工企业管理的模式下,合同文件约定对单元工程优良率要求,容易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带来影响。施工单位质检员开展的质量检验工作对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负责(或同时对企业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对企业负责,作为企业法人完全履行合同的要件之一就是达到合同质量目标要求,即单元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这样就会形成先有结论,倒推数量,从而形成人为影响单元工程评定。

承担复核责任的监理机构能否解决施工单位单元工程评定人为影响呢?首先,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管理,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要求是监理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如果优良率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比率,监理企业同样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监理单位派出机构代表企业也是关联方;其次,从监理规范要求来看,在承包人工序、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基础上,要求监理机构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由于抽检样本达不到评定规程要求频次,据此改变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不具有说服力,实践中对于出现严重和较多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才复核为合格,而质量缺陷在施工项目完成后,与质检资料评定的及时性又矛盾。另外,为反映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掌控水平以及主管部门的认可,建设单位也会倾向一个高的优良率数值。

1.1.2投标业绩需求对单元工程优良率的影响

施工合同内没有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能否就能排除人为因素影响呢?目前工程建设是买方市场,企业间竞争激烈,一个施工项目优良成果或奖项也是施工企业考核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为获得投标时所需的良好业绩,同样无形中影响质检员质量评定行为。监理企业也存在市场竞争,需要良好成果作为投标业绩,也无法“独善其身”。由于企业自下而上对主管参与质量评定人员 部门或单位负责影响,导致人为的追求单元工或监理复核人员 程优良率,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成果与现场实际脱节等产生的原因,所以在目前市场竞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激烈和诚信基础不健全环境下,即使合同文件没有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受到人为影响也难。

故合同质量目标和投标业绩的需求是影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率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影响着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且难以克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影响因素关系如图 2,图中实线表示影响单元质量评定流程,实线表示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2解决单元工程评定中问题的建议

要排除人为影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可采取的建议有;(1)借鉴其他行业取消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的优良等级,评定结果改为合格和不合格,同时科学的补充制定施工合同项目奖项以弥补企业间竞争的业绩需求;(2)规范制定中弱化单元工程等级评定,突出质量缺陷方面的内容。

2.工程质量“三检”资料存在问题及建议

水利施工的“三检制”一词来自水利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是指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

2.1“三检”资料编制存在问题

随着建设市场化发展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拥有相对独立施工队,通过控制工程采购环节来保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质量,各项目现场施工作业主要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进行;另一种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下面配置本企业施工队(处)。两种模式均由职能部门质检部负责现场质量管理。 “三检制”在项目管理中均能够落实,如模板工序,模板安装后班组初检,然后施工队复检,最后专职质检员终检,其中终检后需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所以此环节执行状况相对较好。如果把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形成质检资料,真实、准确记录在初检和复检环节存在很大困难,因为现场施工工作量集中、強度高,从事一线的作业工人大多“半工半农”,施工队技术人员理论知识不高,工作报酬相对较低,常出现人员流动性离职等。另外,水利工程建设非汛期施工工期紧,质检资料填写工作量大、易反复特点,所以“三检”资料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2.2解决“三检”的问题和建议

“三检制”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属于质量保证行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干预下,造成质量“三检”资料越来越难以反映实体质量,特别是在质量稽查、督查检查越多的工程,现场施工质检人员出于免责的本能反映,很容易去补资料、选择性记录,形成越检查资料越出问题。经过反复修改,“三检”资料面目全非,而且大量(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02页)繁琐的质检备查资料,占用了现场管理人员大量精力,特别是现场监理陷入同样处境,为应付检查去做资料,减少其现场巡视、旁站等必要时间,这类问题亟待改善。

为避免此问题建议可采取措施有;(1)上级部门侧重实体质量检查,侧重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考核,使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责权利正常回归,做到各司其事、各司其责;(2)重新审视各种质检资料的必要性,削减“表里不一”的资料数量;(3)研究声像替代纸质资料存档的可能性,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场声像资料制备非常容易,且操作简易,但是对于声像资料如何采集、整理、归档制定标准规范化要求。

3.结论

受自然条件制约、工作条件复杂,水利工程不完全具备标准化流水施工条件,质检记录与工程实体脱节难以避免。本文就现场困惑施工质量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借以推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环境的改善。 [科]

【参考文献】

[1]SL 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罗少彤.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解读[J].广东水利水电,2013,8:76-77.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第5篇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交通事故的含义、分类及其等级 第6篇

一、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类

从交通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车辆间事故即车辆与车辆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赶碰撞型、侧面碰撞型以及接触性碰撞型等。车辆对行人的事故包括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压死、撞伤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车辆闯出路外所发生的压死撞伤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包括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压死、撞伤骑自行车人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包括翻车事故以及坠入桥下或江河的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牌杆、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相撞的事故。铁路道口事故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火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按违反交通规则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种。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与火车等六种情况。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骑自行车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它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以及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与火车等七种情况。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压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车在铁路道口撞死撞伤人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为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7篇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意外伤害、食品及疾病预防中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未做好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安全责任的事故等级类型规定如下:

(一)重大过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控,工作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二)轻微事故:一次师生1人轻伤;一次1-2人中毒;教师体罚学生,发生一次1-2人(未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或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

一次师生2-3人轻伤;一次3-5人中毒;教师体罚学生一次2人或1人轻伤(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连续发生两起体罚事件的;或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

(四)严重事故:一次师生3-5人轻伤;一次5人以上中毒;教师体罚学生一次2人以上或1人轻伤害(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或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下的事故。

(五)治安安全事故:学校未强化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和治安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出现以下治安事故的:

1、一般事故:校内非团伙性(3人以下)打架斗殴、恐吓、勒索、敲诈、偷盗、赌博,传播迷信、色情、淫秽音响及书籍的治安安全隐患和治安事故,且影响较大的;

2、严重事故:团伙性打架斗殴恐吓、勒索、敲诈、偷 1

盗、吸烟、喝酒、赌博,传播迷信、色情、淫秽音响及书籍,未成年人进网吧,或造成一次5人以下轻伤、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且影响恶劣的;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治安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第8篇

目前世界各国的已建桥梁数量巨大, 分布区域广泛, 这就造成对于现役桥梁的检测工作量非常大, 因而对于所有的桥梁不可能全面同等的检测。为此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 制定自己的检测规范。我国根据现有国情, 在2004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对于桥梁的工作状态进行了具体分类。但在实际情况下, 由于现役桥梁的所处环境复杂, 种种因素干扰, 没有准确详细的质量分级指标来准确判断其处于何种状态, 使得检测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裂缝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普遍出现, 一般情况下, 我国桥梁规范是允许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出现裂缝后进行工作, 但对于裂缝的发展程度有严格要求, 这样才能保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正常工作, 因而利用裂缝来进行桥梁状态的评估, 对于裂缝的成因、计算方法及开展规律的研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通过本课题的研究, 希望能够确定桥梁构件各级质量分类的参数, 以方便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检测操作。

2 各国的检测标准

(1) 我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关于桥梁检测的规定, 将桥梁技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其具体评判方法如下:

①首先对桥梁各部构件受损状况进行评定, 根据构件的缺损程度 (大小、多少或轻重) 、缺损时对结构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无、小、大) 和缺损发展变化状况 (趋向稳定、发展缓慢、发展较快) 等三方面以累加评分方法对各部件缺损状况作出等级评定。

②对于重要部件, 以其中缺损最严重的构件评分, 其他部件, 根据多数构件缺损状况评分。

③全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 宜采用考虑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亦可以重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养护要求, 采用专家评估法确定各部件的权重。通常我们采用的是桥梁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根据公式Dr=100-i=1nRiWi5确定的D值, 由此判断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2) 中国交通部推广使用的公路桥梁管理系统 (CBMS) , 对于桥梁的使用功能评价体系分为四层:

第一层:公路桥梁使用功能评价。

第二层:结构缺损状况、荷载承重足够性、路桥宽紧缩状况;这三项分别均与绕行距离、道路类别、交通量有关。

第三层:结构缺损状况又分为三部分: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

第四层:下部结构:桥墩及基础、桥台及基础、基础冲刷、调治构造物;上部结构:主要承重物件、一般承重物件、支座;桥面:桥面铺装、伸缩缝。这其中R为功能评定值, W为相应功能的权重, α、β、γ为公路的行政等级、交通量、无该桥时绕行距离的影响系数。根据以上的各参数, 确定桥梁的使用功能评定值如下公式:

Dq=100- (αβγj=19W1jR1j+αβγW2R2+αβW3R3)

其中的权值确定采用特尔斐专家评估法。

(3) 英国桥梁检测规范

对于桥梁的优先权进行确定:分别根据桥龄Ra、桥型Rf、薄弱部位Rd、交通量Rv和Ru、路线重要性Ri等进行详细的分级, 来确定桥梁的整体评价分级指标, 其公式为:TA=4Ra+2Rf+Rd+Rv+Ru+Ri。根据整体评价指标的分值, 将优先权分为等级数为1~5的5个等级, 等级数小的桥梁要优先予以检测, 等级数大的桥梁检测时序可向后排列。同时对于具体情况下的桥梁检测的优先权也可适当调整, 如与公共关系密切相关, 需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公共安全的桥梁;后张简支梁桥;关键部位应力超限者;限载桥梁等应作为优先级别为1处理;对于在改建、加宽规划公路上的桥梁;结合养护计划的检测;已有计划的检测等还应该提早检测。以上分级如果需要细分时, 应以桥龄为划分依据。目前没有详细的资料来确定英国的检测标准, 只知道检测的优先权, 需要进一步的收集资料。

(4) 美国的检测标准

美国桥梁检测系统分为两类, 一是国家桥梁清单系统 (National Bridge Inventory) , 另一种是桥梁管理系统 (Bridge Management System) 。两者同时使用, 但又有一定的不同。

桥梁清单系统, 对于现役桥梁的评估分数与以下各部分相关:桥梁的有效分数、平均日交通量、公路的国防需要等级、整个加固或维修的工程总费用、是否有其它资金资助的调整系数。其中桥梁的有效分数 (SR) 是通过计算各相关的分项参数来获取一个分数值, 从而反映桥梁保持现有要求的服役状态的足够能力。相关的分项参数为:结构足够性和安全性能 (Structural Adequacy and Safety) 、服务性能和功能退化 (Serviceability and Functional Obsolescence) 、公众使用的必要性 (Essentiality for Public Use) 、特殊原因的降低系数 (Special Reductions) 、公路桥梁加固或更换项目 (HBRRP) 、美国检测标准中对于能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桥梁加固或更换在对桥梁的评估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果有其它非指定项目资金用于该桥梁维修或加固, 那么这个桥的优先程度就要降低, 而对于一直没有非指定用途资金资助的或地区特殊的桥梁也应该考虑。其评分公式为 (Rating Factor) :

RF=SRD×ΤΡCADΤ×[1+UnoboligatedΗBRRΡBalanceΤotalΗBRRΡFundsReceived]

桥梁管理系统 (BMS) 是桥梁、交通、费用、安全相关的数据和正在进行项目的数据收集的综合数据库, 通过其系统处理, 采用网络化分析来优化桥梁数据。这种处理方式不在象过去工程师处理桥梁检测的方式中, 单一孤立分析和对待一座桥梁, 而是通过网络化处理来分析整个桥梁清单系统, 它综合了动态、随机模型和详细的桥梁数据库, 来预测桥梁维修或使之条件改善的必要性, 在有限的资金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最佳处理原则和计划。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认证的通用构件 (CoRe element) 、次要构件 (subelement) 、智能标志 (smart flags) 和非通用构件 (non-CoRe elements) 。单元做为桥梁重要组成部分, 桥梁管理系统的构件根据其材料进一步细分。对于每一个单元都有详细的损坏评估和单位用于状态描述和数量计量。系统不仅评估构件的平均状态, 同时也以数量单位形式来评价构件的状态, 使得检测人员能够通过将整个构件拆分来进行构件的详细评估。同时系统也考虑了桥梁构件它所处的环境、交通量影响、时间等因素。

3 桥梁质量分类指标的比较

通过各国结构评估规范的比较, 裂缝是各国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状态评估标准的重点。它作为桥梁质量状态的直观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国桥梁评估规范对此均提出了要求标准。

我国的养护规范对于裂缝有多项要求, 如在总体评定中, 根据裂缝的宽度是否超过限值来判定结构构件的状态形式;较好状态, 裂缝宽度小于限值;较差状态, 裂缝宽度超限值;坏的状态, 裂缝宽超限值, 裂缝间距小于计算值。再如砖、石、混凝土上部结构, 一类等级为次要部位有少量短细裂纹, 裂纹宽度小于限值;二类等级为3%以内的表面有风化、麻面、短细裂缝, 裂缝宽度小于限值;三类等级为结构3%~1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 裂缝宽度超限值;四类等级为结构10%~20%的表面有各种缺损, 重点部位出现接近全截面的开裂, 裂缝宽度超限值, 间距小于计算值, 顺筋方向有纵向裂缝;重点部位出现全截面的开裂, 部分钢筋屈服或断裂。尽管规范对于裂缝的宽度、间距、长度、形式提出了要求, 包括总体评定、墩台与基础、砖、石、混凝土上部结构等分项;但是并没有详细的指标, 难以衡量。

加拿大规范对于裂缝的要求:如上部主要构件, 其状态等级分为四级, 对于裂缝的要求描述分别如下:状态等级四对应描述为弯拉区有发丝细的裂缝;状态等级三对应的描述为中等宽弯曲裂缝、窄剪缝发展到混凝土构件高度的3/4, 混凝土上的许多纵向宽缝或网纹裂缝宽度接近2mm;状态等级二对应的描述为混凝土构件上有接近2mm宽的弯曲裂缝且有中等宽度剪缝, 有许多纵向宽缝或网纹裂缝, 其宽度达3mm;状态等级一对应的描述为, 混凝土构件上有接近3mm宽的弯曲裂缝且宽的剪缝, 有许多纵向宽缝或网纹裂缝宽度超过3mm。对于次要构件的评定, 其状态等级分为六级, 状态5对应的描述, 窄的弯曲裂缝、头发细剪裂缝发展到混凝土构件高度的1/2;状态4对应的描述, 中等弯曲裂缝或窄的剪裂缝发展到混凝土构件高度的3/4, 有许多宽的网纹或纵向裂缝接近2mm宽;状态3对应的描述, 宽的弯曲裂缝接近2mm同时伴随中等剪裂缝, 有许多宽的网纹或纵向裂缝接近3mm宽;状态2对应的描述, 宽的弯曲裂缝接近3mm同时伴随宽度接近2mm的剪裂缝, 有宽的网纹或超过3mm宽的纵向裂缝;状态1对应的描述, 宽的弯曲裂缝超过3mm同时伴随宽度接近3mm的剪裂缝, 有许多非常宽的网纹或纵向裂缝。加拿大规范对于裂缝的宽度、位置、形式、开展高度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例如裂缝的宽度限值、开展高度。同时其注意了构件在发展到不同阶段情况下裂缝的不同表现形式。

美国规范:其对于裂缝的要求较为模糊, 如开口的普通钢筋混凝土箱梁, 其状态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对于裂缝的要求描述如下, 条件状态1:该构件有轻微的表面裂缝, 但这并不影响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或其提供的服务。条件状态2:该构件表面有微小裂缝或起皮, 但钢筋没有暴露或腐蚀迹象。条件状态3:一些分层或起皮已经存在。一些钢筋可能裸露。普通钢筋可能已经有腐蚀但其引起的截面损失轻微或不明显影响钢筋所提供的承载力或桥梁构件所提供的服务。条件状态4:分层严重。钢筋的腐蚀或混凝土截面的减小已经对于承载力或桥梁构件的服务能力的分析有重要影响。美国规范所提出的指标仅为模糊的裂缝宽度, 其所担心的是钢筋是否锈蚀, 是否已经影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这与我国和加拿大两国的规范相差较大。这可能是美国对于结构构件的评估是较为综合地考虑结构状态, 它对于结构构件的状态评估并不具有相当的准确性, 多为语言描述。

现将各国桥梁评估规范关于钢筋混凝土上部构件对于裂缝的规定比较列于表1。

通过三国桥梁检测评估规范对于裂缝的要求, 尽管程度不同, 但可以看出各国对于裂缝都非常地重视。通过比较发现, 各国对于裂缝的各项指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如裂缝的形式、位置、宽度、开展高度、间距、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等, 但对于结构的检测评估而言, 裂缝的开展高度、开展宽度、裂缝间距, 这三项指标, 较为重要。

4 裂缝的控制标准

我国交通部《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规定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在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其计算的特征裂缝宽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的限值:

I类和II类环境下:0.20mm

III类和IV类环境:0.15mm

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 规定, 在设计钢筋混凝土构件时, 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定控制裂缝的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二级为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三级为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见表2。

欧洲模式规范CEB FIP (1978) 对于腐蚀不敏感的钢筋混凝土构件, 允许裂缝宽度按暴露条件分为三等:

轻度的 0.4mm

中等程度的 0.2mm

严重的 0.1mm

美国ACI224建议的裂缝允许宽度为:

干燥空气或有保护膜 0.4mm

潮湿、湿空气、土 0.3mm

海水飞溅区 (干、湿交替) 0.15mm

挡水结构 0.1mm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2004) 中要求

钢筋混凝土梁裂缝的限值见表3。

对于裂缝宽度的限值, 各个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通常是考虑裂缝宽度过大会影响结构的观展, 从而引起使用者的不安, 同时有可能引起钢筋混凝土中钢筋锈蚀, 影响结构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这为在旧桥的检测过程中利用裂缝宽度判断结构状态提供依据, 可以依据规范对于裂缝宽度的限值要求, 通过观测裂缝宽度的开展程度来判断评估结构所处的状态是否属于安全状态。

5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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