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2024-07-31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精选12篇)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1篇

三类人员变更:

1职务变更: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点职务变更、点击新申请、选择人员(要变更哪个人就点哪个人)。再点击新职务名称选择(A证就点企业主要负责人、B证就点项目负责人、C证就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报地区点四川省。然后先点保存(如果没有需要变更的人员就点返回,还有需要变更的就重复点选择人员进行变更)。返回职务变更页面后、在需要变更的人员前打勾。点击确认上报。然后在变更的人员后面点打印表格。

变更ABC证需要的资料:

1:C、B证变更为A: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任命书一张、寸照一张。

2:C、A证变更为B: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建造师复印件一份。寸照一张。

3:A、B证变更为C::需要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表一张、寸照一张。

申请表和任命书需要盖人员所在公司的公章,只有是A证就要任命书、B证就要建造师复印件。

2单位调动:

1人员调出: 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点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转出。点新申请选择人员(要转出哪个人就点哪个人)。再点选择企业(输入调入单位名称)点查询、然后选择调入企业(注意看公司名称有没有正确没有)。上报地区点四川省。再点保存(点保存后如果没有需要调出的人员就点返回,还有需要调出的就重复点选择人员进行人员调出)。返回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调出页面后、在需要调出的人员前打勾。点击确认上报。人员调出就完成了

2:人员调入登陆三类人员系统、公司密码锁。点执业企业变更人员调入:当原企业将人员调入到新单位后。在需要调入的人员前打勾、然后点同意。再点上报。然后在人员的后面点打印表格。单位调动需要资料:

A证变更企业:需要证书原件、调动申请表一张、任命书一张、寸照一张。

B证变更企业:需要证书原件、调动申请表一张、建造师复印件一份。寸照一张。

C证变更企业:需要证书原件、调动申请表一张、寸照一张。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2篇

(一)调动工作单位: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3、三类人员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

4、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⑴与原单位到期的劳动合同。⑵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⑶劳动仲裁部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决定书⑷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随带复印件);

5、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随带复印件);

6、调入企业给该三类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原件(随带复印件);

7、调出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填写《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变更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名称: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3、企业更名需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更名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变更),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可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办理;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一般不予变更,请行政相对人在初始申报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特殊原因需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如公安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等,并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遗失补办: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3、三类人员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提供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或浙江建设信息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注销证书: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签名并加盖手印)及证书原件;

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

(五)注意事项: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其它变更资料一份(按顺序整理装订);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及《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须报送电子文档,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受理电子邮件:tzslry@163.com。

3、变更程序:经县(市、区)及市级初审盖章后,再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体育场路498号浙地珠宝大厦3楼2号窗口),电话0571-85213232,省厅星期三、五下午不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

备注:此表由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调出企业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3篇

关键词:三类罪犯 刑罚变更执行 监督机制

实践中,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课题组对北京市“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北京市“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现状

根据课题组调查,2013年北京市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分别为27.8%、3.4%和1.4%,而“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情况分别为: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分别为26.2%、7.3%和5.2%;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分别为30%、1.2%和0.9%;涉黑罪犯无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呈现上述情况的基本原因:涉黑罪犯无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反映出北京对涉黑罪犯管理严格;职务犯罪罪犯和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情况与罪犯减刑总体情况基本一致,体现了北京执法环境较好,减刑工作开展比较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体现出职务犯罪罪犯在考核计分、加分等方面较其他罪犯更为容易,同时,职务犯罪罪犯整体年龄结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同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具有保外就医能力、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职务犯罪罪犯暂予执行的比例较一般罪犯高;金融犯罪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较低,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犯罪一般刑期较短,还来不及假释就已刑满释放。

二、“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存在的问题及监督的薄弱环节

(一)“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工作不规范。对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续保问题,按照规定应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鉴定,但是实践中大多是就近在区县医院进行鉴定。而这些医院诊断比较随意,经常是出具普通的诊断证明,简单注明“高血压三期”等病情诊断,并未对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分析说明。同时,证明形式也并不规范,如某区医院出具的数份诊断证明中,竟分别有“门诊诊断专用章”、“诊断专用章”、“某区医院医务处”三种章。

2.《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需要修改完善。目前,《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法院并不是此文件的签订单位,此文件中也未规定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此文件中未规定法院决定保外就医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对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未注明期限,直接一保到底。再如,《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中的一些病情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但《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并未及时修改,导致实践中医院诊断证明表述不一。

3.罪犯计分考核的设计有失公平。除了涉黑罪犯一直是监狱从严管控外,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大多学历层次与知识水平较高,组织性、服从性较好,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一直是被作为监狱管理中的积极力量,在担任班组长、从事事务性活动、参与监狱文体活动等方面,较其他罪犯更有优势。根据计分考核制度,班组长等均属于高分岗位,文体活动等也多有加分奖励,因此客观上造成了职务犯罪罪犯和金融犯罪罪犯在计分考核上较普通罪犯更有优势,自然也更能够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

4.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存在偏颇。现行法律法规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缺乏具体标准和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罪犯是否具备减刑、假释条件的考察以劳动表现为核心,而对认罪悔罪等思想改造的考察往往流于形式。此外,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积极消除罪行的社会影响等情况,也没有很好地纳入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5.罪犯立功及重大立功制度规定有缺陷。目前,立功不关注罪犯主观心态,也不问线索来源,导致罪犯单纯为减刑、假释而立功,投机改造,甚至买功、卖功、造功。同时,立功的审批程序不严,也留有司法腐败的空间。

6.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不透明。罪犯进行刑罚变更执行的考核审批属于日常狱政管理行为,各项程序局限于监管机关内部,狱务公开制度不完善。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大多为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提请与裁定的公示地点仅为罪犯服刑场所,并没有向社会大众公示。

(二)“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薄弱点

1.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日常考评监督难度大。罪犯计分考核由管教干警直接考核,监管机关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具有垄断性权力,但由于罪犯计分考核涉及的项目与指标非常多,检察监督既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也缺乏实质审查的有效途径,加上派驻检察室限于力量薄弱,全面介入罪犯日常考核监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2.对刑罚变更执行提请的审查效率受限。在刑罚变更执行提请阶段,监管机关通知检察院派员参加评审会,但事前仅告知罪犯名单,并不附送其它材料,导致检察人员虽列席会议,但无法深入细致的核实情况。在向法院提请时,监管机关仅向检察院抄送提请罪犯名册和提请建议书副本,不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加之监管机关在检察监督的配合上又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限制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效率,进而影响监督效果。

3.对财产刑履行能力的认定可操作性不强

“三类罪犯”大多涉及财产刑或追缴违法所得。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罪犯确有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但是,在如何认定是否具有执行、履行能力方面缺乏具体的标准。

4.派驻检察机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监督需求

派驻检察机构承担着多项检察监督工作,除日常的监管活动监督外,还要受理申诉控告、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职能任务,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要求检察机关逐人逐案审查,工作量非常大,现有人员配备根本无法满足派驻检察监督的需求。

三、加强“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

1.调查核实制度。对于“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除进行书面审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与被减刑、假释罪犯所在监区的罪犯及管教民警谈话,对罪犯的服刑表现、悔改表现做出认定;二是通过与被减刑释放及假释罪犯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及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了解,对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帮教条件做出认定;三是通过调查罪犯在监狱内的存款、消费状况以及名下可支配财产情况,结合罪犯退赃、退赔情况对罪犯的刑事判决履行能力做出认定。

2.开庭审理制度,根据规定,现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席法庭,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听证制度。目前,对于在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独立作出决定,但是却缺少监督程序,因此建议增设听证制度,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医疗专家共同参与听证。引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参加可增加程序的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医疗专家的参加可弥补司法人员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增加决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听证会可分为会议调查和会议论证两个阶段,会议调查包括病情调查和社会危害性钓场。罪犯、医疗专家、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针对罪犯的病情及社会危害性进行陈述和咨询。在论证阶段,各方可就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发表论证意见。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是否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4.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应保证信息公开,监管到位。在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监狱对于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同时,如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应当受理,采取个别询问、重新诊断、鉴定等多种途径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监狱通报。

5.抗诉制度。目前,对于经审查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就是通过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发送《纠正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意见书》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虽然同时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提出纠正意见后,应当监督人民法院是否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但是显然《纠正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意见书》在启动诉讼程序方面刚性明显不够,是否能够启动纠错程序的主动权还完全掌握在审判机关。因此,可探索建立对减刑、假释裁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对减刑、假释裁定书确有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加强“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监督管理

1.备案审查制度。为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对重点案件设立备案审查制度,即对原厅局级、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地方检察机关受案件外因素干扰违规办案,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总体把握案件处理的尺度平衡。

2.流程监控制度。应尽快完善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系统,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纳入案件管理,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上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同时,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网络化监督。

3.专项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检查发现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4.责任追究制度。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检察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案件审查过程中的所有案件材料及会议记录、案件讨论记录、案件汇报记录等材料均应入卷归档保存。

(三)加大“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中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切实防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预防和打击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但是犯罪预防必须是建立在对犯罪的严厉打击的基础上的,如缺少惩治和震慑,防止司法腐败根本无从谈起。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职务犯罪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才能有效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而发现掌握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前提。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切实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三类罪犯”的日常检察监督、办理被监管人及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处理监管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加强与监管场所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本院各部门的工作衔接等途径广辟案源渠道、最大限度地获取案件线索,变被动为主动。

(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是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防止司法腐败的首要问题。一是落实人员轮岗制度,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与各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之间的横向轮岗,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与机关处(科)室检察人员之间的纵向轮岗,派出检察院之间以及市、分、区县院干警之间的跨院轮岗相结合的多维轮岗体制。二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人才,通过公开遴选、录用和选调等形式,招录大学生和引入其他部门业务能手,促进队伍的年轻化,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借鉴北京市检察院“以实务为内容,以实战为形式”的公诉培训“双实”模式,提升培训效果,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同时,亦可通过到自侦、公诉等部门岗位交流有针对性地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出庭审判的能力,不断提高监所检察队伍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4篇

一、变更事项内容

调动工作单位、所在企业更名、姓名变更以及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在变更或遗失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补证手续。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一)三类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调动的申请报告文件;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动申请表》;

3、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4、调出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有填写完整的《调出企业三类人员情况表》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须有调出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

5、调出企业出具的与该三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调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调动须提供办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8、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类人员所在企业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的电子档。

3、企业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4、办理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三)三类人员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的申请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3、三类人员新申领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三类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前后为同一个人)。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遗失补办申请的报告文件(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2、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填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4、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1张。

(五)纸质证书与系统里面发证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销,应提供的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所有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除营、资、安可不带。

三类人员申办及延期办理步骤 第5篇

公司申办人员将三类人员新申办或延期资料上报市住建委窗口后,当月(每月资料在20日截止)申报资料将在下一个月评审,评审公示将在评审月的5日至10日之间不定时进行公示(公示地址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szjw.changsha.gov.cn)。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将有7个左右工作日进行申诉,公示日结束后,在公示日结束后1-2日由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再次评审,随后在20日前将最终结果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在下一个月再进行公告后即可领证(公告网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三类人员新申办所需资料

企业负责人A证:新申报表格2份,附件1份。

附件包括:申报汇总表、考试成绩单、身份证、中级职称证(劳务公司可用技工证代替职称证)、毕业证(45岁以上不需)

附件材料只需准备复印件,原件待查,汇总表需上交excel格式电子档。

项目负责人B证:新申报表格2份,附件1份。

附件包括:申报汇总表、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建造师证(叁级资质可用中级职称证+毕业证代替,劳务公司可用职称证+毕业证或技工证+毕业证代替,并附上公司资质证书)

附件材料只需准备复印件,原件待查,汇总表需上交excel格式电子档。

专职安全员C证:新申报表格2份,附件1份。

附件包括:申报汇总表、考试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45岁以上不需)

附件材料只需准备复印件,原件待查,汇总表需上交excel格式电子档。

以上A、B、C三类人员考试成绩单如不是以本单位名义报考的,需附上本人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及现单位的劳动合同。以上所需毕业证除劳务企业可用高中毕业证申报外,其它企业需用高中以上毕业证申报。

三类人员延期所需资料

三类人员延期所需资料:申请延期报告、延期汇总表、身份证、续延期三类人员证书、建造师证(仅B证,三级企业非建造师申报的需提供职称证及公司资质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6篇

三类人员职务变更申请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由于(变更原因)特申请将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的安全能力考核证书(职务)变更为(职务)。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填写《变更申请》(见附表二)

2、变更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或任命文件。

3、变更为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建造师或建造员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7篇

首次申请:

“三类人员”证书核准(首次申请)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一寸照片一张; 3.准考证。延期: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2)有效期满需延期,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延期所需文件,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上报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审核后,持审核单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不再办理延期手续。注销:

1.有效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省建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之规定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2.本人要求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3.原单位不同意注销,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申明或调入单位的劳动保险合同;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4.双方单位同意,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申请;(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双方单位变更意见。变更:

“三类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办理单位调动的,应携带双方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安全许可窗口直接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遗失: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并携带补办申请,在一个月内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8篇

办理变更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办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调动)申请表;

(2)身份证号正常升位(15位升18位)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和非正常升位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信息变更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职务职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需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中无变更前企业名称的,需附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工作调动需现聘用单位和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或附现聘用单位聘用证明和原单位解聘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调动需先办理完毕建造师注册变更手续,并附变更后的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及两张照片;

(7)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变更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其他变更需查验变更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委托代理变更需查验变更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变更人委托书及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样表)

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办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注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正常注销:因退休、不在岗等原因需注销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需提交注销申请表、“三类人员”原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时需查验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委托注销需核查注销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注销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企业办理注销其工作人员三类人员证件的,需核查注销人身份证原件,留存企业介绍信和注销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合格后,注销人员原证书收回,相关数据核销。

2、强制注销:(企业或个人就注销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单方申请注销的,可以办理强制注销)

如申请人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办理三类人员注销手续但原公司不配合的,需提交本人强制注销申请、原公司解聘证明或解聘协议原件(如重新受聘于另一家企业的可提供新公司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不能提供证书的需登报申明作废)。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9篇

2013-04-25 上午 09:56:59 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点击数:6574

一、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A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c、企业任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B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注册建造师;

b、企业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C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安全员;

b、企业任命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注册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首页,注册企业用户名并自行设置密码,填写企业信息。企业用户名只需注册一次,办理“三类人员”各项业务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首次申办证书

(一)考试报名

1、首次参加考试报名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首次参加考试报名”按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上传个人相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2、补考和重新考核报名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补考报名”或“应重新考核报名”的按钮,进入对应的报名列表,点击相应的报名类别,再点击需报名人员即可。证书注销后,需重新申请的,点击“证书注销后报名”的按钮,进入对应的报名列表,点击相应的报名类别,再点击需报名人员即可。

(二)考试安排

网上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查询考试安排。查询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考试安排”栏目,查询个人考试安排情况。

申请人务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查询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四)证书申办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申办”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附表二),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二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合格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四、合格证书变更

(一)个人信息变更

修改合格证书内个人身份信息的,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三),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三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二)企业更名

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应重新注册新的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名后,以原企业名称领取的“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营业执照号码没有改变的,注册时在“营业执照号”处填写旧号码,办理步骤:注册新用户成功后,凭旧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企业更名”栏目,勾选需要变动的人员,点击“创建变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更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四),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四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号码改变的,注册时在“营业执照号”处填写新号码,注册新用户成功后,以原企业名称领取的“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由新用户填写《“三类人员” 省内单位调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表中调出单位无需盖章。其余办理步骤同“省内单位调动”。

(三)省内单位调动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省内单位调动”栏目,填写《“三类人员” 省内单位调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附表五所需资料到“省质监总站”办理。“省质监总站”负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五、遗失补发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遗失补发”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附表六),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六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对符合补发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补发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六、证书注销

方法一: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注销”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表七),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

方法二: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点击“个人办事窗口”,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点击“合格证注销申请”,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附表七),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七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的审查结果。

七、调出外省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首页,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出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调出外省”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出外省申请表》(附表八),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八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经批准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八、外省调入换证

外省调入本省企业工作的,需办理外省调入换证手续。

办理步骤: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调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外省调入换证”栏目,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调入换证申请表》(附表九),点击“确认”后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调入企业公章后,到考核办提交附表九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负责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审批。“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更换的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九、证书延期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企业界面首页,点击“证书延期”栏目,勾选需要延期的合格证号,点击“证书延期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表十),打印此表,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省质监总站”提交附表十所需资料。“省质监总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延期的证书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快递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发票须向快递人员当场索取。

十、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1201室“省质监总站”对外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020—38686960。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10篇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姓 名 xxx 性 别 男 出生 年月
1989 年 05 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xxxxxxxx

工作单位 职务 技术职称

xxxxxxxxxx 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 助理工程师 原证书 编号 □项目负责人
xxxxxxxx

xxxxxxx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核发时间

申请变更原因

调出单位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备注:



注:申报类别为 A、B、C 三类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11篇

一、企业本身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三类人员证书需作相应变更:

1、确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已完成变更;

2、企业携带 a、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到我站申请办理;

3、我站核对无误后,收回“三类人员”旧证书;

4、我站将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制证,制证完毕,在金鸡湖畔(55158443)群公告中通知企业来取。

二、单位调动(即聘用企业变更、“三类人员”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

1、调出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提出申请,并上传附件,再上报至调出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市县主管部门;

2、调入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接收;

3、打印调动申请表、双方盖章后,调出企业将调动申请表再上传。

4、调出企业的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县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市级主管部门网上终审(园区是省厅终审)。

调出企业需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的结果,有可能被打回,需根据审核意见重复上述步骤1-3。

5、终审通过后,调入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就能查到该调入人员的信息;如果能查到调入人员的信息,就携带“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调动申请表至调入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市县主管部门制证(园区在质安站)。

6、我站将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制证,制证完毕,在金鸡湖畔(55158443)群公告中通知企业来取。

注:因劳务纠纷,调出企业不肯发起申请的,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可到省厅办理强制调动。

三、遗失补办

1、“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出遗失补办申请,并上传附件,再上报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企业打印遗失补办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3、企业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刊登遗失声明的省辖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建议苏州日报,遗失声明建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姓名、注销证件名称、证件号等)至我站提交补办申请。

企业将我站盖章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网上审批,省厅网上终审。

企业需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的结果,有可能被打回,需根据审核意见重复上述步骤1-3。

4、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能查到遗失补办的证书系统中已生成新的证书号后,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至我站提交制证申请。

5、我站将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制证,制证完毕,通知企业来取。

四、证书注销

1、“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出注销申请,并上报至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企业打印注销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3、企业持注销申请表和待注销证书原件至我站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企业将我站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

4、我站实施网上审核,报省厅网上审批,审批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证书。调出企业需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的结果,有可能被打回,需根据审核意见重复上述步骤1-2。

注:因劳务纠纷,企业不肯发起申请的,经市县主管部门同意后,本人可到省厅申请强制注销。

五、信息变更

1、“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再上报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企业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企业签字盖章;

企业持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我站作书面审核。

企业将我站盖章的信息变更申请表上传到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3、市县主管部门实施网上审批,省厅网上终审。

企业需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的结果,有可能被打回,需根据审核意见重复上述步骤1-3。

4、省厅终审后,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能查到相关信息已经变更后,企业携带介绍信到我站提交制证申请。

5、我站将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制证,制证完毕,通知企业来取。注:2015年2月2日起不再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三类人员变更步骤 第12篇

2012年11月05日 发布

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审批:

(一)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

(二)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

(三)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四)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

(五)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

(六)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一)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资料编号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

3、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资料编号

4、新的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

5、新的产品标准(适用于标准主体变更的);

资料编号

6、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编号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

8、相应要素未发生改变的声明。

(二)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和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资料编号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

3、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资料编号

4、新的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

5、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编号

6、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文字性改变,产品型号、规格文字性改变以及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文字性改变: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资料编号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

3、新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

4、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

5、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编号

6、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资料编号

7、其他。

七、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0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应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的申报资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可从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含使用手册)”;

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表说明要求。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3)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4)新的营业执照

(5)新的产品标准(适用于标准主体变更的)

①两份;

②两份标准一致的声明。

(6)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相应要素未发生改变的声明

生产企业应提交生产地址、生产条件、产品标准等相应要素未发生改变的声明。

2、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和生产地址文字性改变的申报资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可从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含使用手册)”;

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表说明要求。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3)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4)新的营业执照

(5)生产企业关于变更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6)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3、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文字性改变,产品型号、规格文字性改变以及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文字性改变的申报资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①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可从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含使用手册)”;

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表说明要求。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3)新的产品标准

①两份;

②两份标准一致的声明。

(4)医疗器械说明书

(5)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其他

对于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生产企业应提交文件,声明对变更前后产品的同一性负责。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国药监械[2005]111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许可决定: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即将申请材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行政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C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受理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十二、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十三、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相同,有效期满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十四、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驻局监察局、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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