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2024-07-08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精选6篇)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1篇

文章标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利用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拥护,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实现形式,对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项工作开展至今,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就是这些薄弱环节中较弱的环节之一。因此如何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代理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区别对待,注重谨慎性原则。慎重确定使用方式,注意不用情况的区别和联系。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否落实到实处以及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关系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因此,必须从合理确定审计时机、规范转化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成果管理等方面入手,惟有如此,审计工作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审计之下的国家问责制度方能真正得到落实,并且不断完善,而不能轻描淡写走过场,这样才能使今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健康发展,真正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廉政建设作贡献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利用》来源于,欢迎阅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2篇

(一)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及财务内控制度情况;

(二)任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文件和会议机要;

(三)任职期间的财务、会计和业务统计资料,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四)企业财产盘点、债权债务核对等自查情况:账实是否相符,有无账外资产,有无升溢、降损,有无不良资产等;有无虚假应收、应付款,有无呆、坏账及有问题资金等;库存现金有无白条抵库,银行存款有无账外存款、公款私存,出借账号等;有无成本费用挂账,有无乱列预提、待摊费用等。特别是遗留问题要如实上报,不留死角,彻底清查。

(五)企业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情况,以及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六)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购销、贷款、担保等经济合同资料;

(七)各年度财、税等地方监督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检查审计情况及处理意见,行业同级审计报告和税收自查报告;

(八)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基本情况,主要政绩,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情况,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评估经济安全与否的法律依据 第3篇

一、我国法律中有关政府审计实施国家经济安全评估的依据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价, 是由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 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审计法》。

(一) 《宪法》授予了政府审计的审计监督权力

监督职能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其他职能都是监督职能的延伸与拓展。而政府审计具有的审计监督权力是由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来授予的。《宪法》第三章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可见, 由政府审计来进行审计监督, 是具有法律保障的。

(二)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进行了相关规定

从我国《审计法》可以见到有关的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依据, 内容如下:

1.《审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政府审计

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财政经济秩序是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可见, 《审计法》中已经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

2.《审计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

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国有的金融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 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权政府审计具有监督政府预算管理的权力, 将政府审计的监督范围扩大到了宏观经济管理领域, 突出了政府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审计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进行审计监督。”这授予了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的权力, 有权监督评价金融资产质量及金融系统运行风险。

4.《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 (包括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 进行监督的权力。

5.《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如果投资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 当然也要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

6.《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等是有关民生安全的重要内容, 这条规定赋予了审计机关监督民生安全的权力。

7.《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这赋予了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的权力, 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则是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重要项目。

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赋予了我国政府审计在监督和评价国家经济安全方面一定的权力。

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依据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 政府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开展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但是, 应当看到, 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作为政府审计开展国家经济安全评估工作的依据, 是存在一些缺陷的:

(一) 现行法律依据仅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有关政府审计的范围都是限于“财务收支”或“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目标仅限于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上, 不论从审计范围还是审计目标来看, 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都不足以评估国家经济安全。

(二) 对政府审计用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过于狭窄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用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规定未免过于狭窄, 不能适应今天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经济风险的防范, 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也仅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方面, 不能全面代表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在现今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 更是要拓展政府审计的审计目标。

(三) 仅监督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 不足以对财政安全作出评估

财政安全所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 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和合法的问题。如财政收入是否稳定增长;财政赤字是否引发严重的财政失衡;国债的规模是否引致国债危机;国债的使用效益如何;国家外债风险如何;是否存在或有隐性负债、程度如何;财政政策有无确实履行及效果如何等等, 都属于财政安全涉及的内容。如果政府审计仅仅监督和评价政府的财政收支, 是远不够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

(四) 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不足以维护金融安全

对金融安全进行评估, 应该是对整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运行体系进行的评估。不仅包括评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还要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国际投机资本的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风险;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国外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冲击等各方面的评价。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监督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是不足以评估金融安全的。

(五) 缺乏其他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虽然有对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内容, 但是这只是冰山一角, 总体上来说, 缺乏对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及GAO的实践, 改进我国现行法律

美国政府审计工作做的比较好, 取得了很好效果, 这虽然与其政府审计模式 (独立性) 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估方面, 也有很好的实践基础。

(一)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

美国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多的, 而且在不断补充之中 (1) 。如《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案》中由美国国会赋予了美国会计总署“有权调查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在调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方面提供建议”的职权;《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将政府审计对象拓展到“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1970年立法机关重组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1974年国会预算和处罚控制法案》补充了审计总署的评价职能和预算过程中的职责;《1980年审计总署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总署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获取调查和评价所需资料的权力;《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审计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 以监督联邦政府的绩效改革进程。

(二) 美国的实践基础及借鉴

借鉴美国GAO在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开展的实践工作, 对我国的有关法律作出进一步修订, 为我国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

1. 在法律中拓展政府审计评价目标及审计评价方法。

美国GAO更多的是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 即不再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 而更注重评价“经济、效率和效果”, 或是针对专门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美国绩效审计的工作量已经占到了总工作量的90%以上 (2) 。相比而言, 我国政府审计如果仅限于“财政财务审计”是不足以评价国家经济安全的, 其审计目标、审计途径和方法应作出拓展, 并要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2. 在法律中明确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目标。

借鉴美国GAO在《2000-2007年的战略规划》中提出的战略目标, 其中, 战略目标之一是“确保美国人民的福利和财政安全”, 战略目标二是“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全球一体化挑战”。美国审计总署对于政府审计维护国家安全 (不仅是国家经济安全) 的职责是充分予以肯定的。我们也应该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

3. 拓展财政安全的评估范围。

如美国GAO最近就美国7 000万亿美元的救市计划发表了题为“为保证救市方案的完整性、权责明确和透明度, 财政部需采取更多行动”的报告, 除了指明救市资金去向不明以及金融机构高层薪酬状况不够透明两大监管漏洞之外, 报告同时还指出了财政部金融稳定办公室人手不够, 与国会信息沟通不畅等缺陷。[1]我国政府审计对财政安全的评估内容也要作出进一步的拓展, 把重点逐步放在评估整个财政安全上, 特别是政府财政政策执行的效率效果及财税改革的效果上,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而不能仅限于政府的财政收支上。

4. 拓展金融安全的评估范围。

如美国GAO下面就专设了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局, 负责评估美国整个金融方面的审计工作。GAO曾对“对冲基金存在的现在的系统风险”发表了报告, “详述了对冲基金、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在风险管理和透明度上所取得的进展, 但最後认为仍然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2]GAO还注重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的评估, 但并不限于“财务收支”, GAO曾发表过报告中称:“美国当前的金融监管系统太过陈旧, 机制也不健全, 因此难以防止未来危机的出现。政策制定者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改革”。[3]相比而言, 我国目前《审计法》中的规定, 仅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评价, 是不足以评估整个金融运行体系的安全的。要加强对金融产品、金融手段等各方面的监督与评估。

5. 将评估有关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也纳入政府审计的工作范围。

在民生安全方面, 如美国GAO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发布过约20余篇的报告, 呼吁整合机构、消除弊端。就环境安全方面、信息安全方面和能源安全方面, 美国GAO都对此进行调查, 并发表报告。例如石油生产, 认为“石油生产高峰可能发生在2040年。”并“建议能源部和联邦部门有必要制定战略, 减轻石油生产高峰将带来的影响”。

美国政府审计对民生安全 (包括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 、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评估的实践经验, 这些具体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 更重要的是, 要将这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审计的评价范围, 必须以法律作为其支撑依据。目前来看, 虽然我国法律, 特别是《审计法》赋予了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权力, 但是真正要是政府审计发挥其“免疫系统”的功能, 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预防、提示和抵御, 法律还需要进一步修正。[4]

参考文献

[1]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再处风口浪尖[EB/OL].[2008-12-17].http://www.zgxxb.com.cn.

[2]对冲基金仍然构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GAO报告[EB/OL].[2008-02-26].ht-tp://news.hexun.com.

[3]美国政府问责局∶美国金融监管系统急需改革[EB/OL].[2008-01-09].http://news.hexun.com.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4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经济安全;理论依据;实现路径

国家经济安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近年来,审计机关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不断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审计监督,有效履行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加,审计机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艰巨,只有科学把握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内在联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使命。本文从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角度探讨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依据,并提出主要方式及实现路径。

一、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依据

1.从市场监管角度分析

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由于市场可能存在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会出现运作不灵,造成行业垄断、恶性竞争、经济外部性等,出现失业、通货膨胀、生产过剩、经济衰退等问题,使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经济运行处于高风险状态,在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容易引发经济危机,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威胁,对国家经济利益造成根本性伤害。为有效避免因市场失灵引发的经济运行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政府有责任介入、干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审计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具备直接了解微观和宏观经济状况的有利条件,能及时感知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揭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清除经济肌体上的各种“病毒”,推动完善经济体制制度机制,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是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2.从政策执行角度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相对于市场不是万能而言,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市场会出现失灵,政府同样也会出现失败,因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公务员等个人组成的群体,政府人员与普通人一样,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他们在知识、能力方面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这就决定了由政府人员制定出来的政策可能不够完善,政策执行可能不完全到位,在补救市场失灵时就可能出现失败的现象,造成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目标无法顺利实现,国家经济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为有效防止政府失败,政府内部必须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有效执行。由于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对稀缺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也就是涉及到对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国家审计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能通过依法评价政府、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因此在国家治理权力结构体系中,国家审计是防止政府失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

二、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方式

1.监测和预警

国家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测与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不同,它不是采取宏观数据统计分析的方式,而是采取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审计机关通过对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选择经济运行中最薄弱的环节作为切入点,从微观层面着手,深入查找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决策系统发出预警信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控制和纠偏

国家经济从“安全”到“不安全”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国家审计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各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局部性问题,并通过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和纠偏,及时切断“火源”,防止演变成为趋势性、全局性的问题,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3.修复和完善

国家审计不能“就审计论审计”,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通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体制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制度层面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实现路径

1.将安全性列为国家审计的法定目标

目前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的目标包括检查评价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尚未将安全性列为法定的审计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直是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如果经济安全无法保证,就谈不上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将安全性确定为国家审计的法定目标,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加牢固地树立经济安全意识,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2.坚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绝不能“包打天下”、越俎代庖,更不能缺位,应通过向党委政府提供权威的审计报告、信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3.明确界定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目前对经济安全的看法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都强调国家经济应具有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使国家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避免“泛经济安全”,避免将经济安全等同于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环节,提高国家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积极构建大财政审计格局,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财政资金收支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财政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信用,关系到政府治理市场和社会的能力。当前我国财政领域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既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要积极构建大财政审计格局,全面整合审计资源,大力开展“大兵团、多兵种”作战,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积极揭示财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维护财政安全。

5.高度关注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直接影响国家的根本利益,金融如果不安全,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打击将是致命性的,从20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可以看出金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国家审计要坚持将金融审计摆在重要位置,重点关注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的关键因素,积极为国家建立健全金融行业监控机制提出建议,努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5篇

科技信息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审计质量 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庄熳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是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 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如队伍建设不完善,审 计结果难以有效利用,审计”独立性”不强和不同程度存在”先离后审”等问题,从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升.为此,本文主要 从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成因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探讨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 门,单位(企业)财政财务收支的(或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 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也 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程度的审 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对评价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检查 其任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纪问题,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一 ,理论分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进行严格把关,对确保党的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确保本单位决策层决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意

义,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 部的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为全

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开辟了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新途 径,成为科学有效的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二)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 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 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 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有效地激发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财经

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三)有利于推动所在单位规范财经管理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 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

教育.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 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 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下属做好

榜样,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四)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 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运用专 门手段,把经济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人格化,直接对领导干部的经

济权力运行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既可以激励先进,又可以揭露问题.运用发现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干部,帮助一些原本清正廉洁而受到诬

告或者误解的领导干部调查核实,正名,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 违纪等问题坚持依法处理,能够维持财经法纪,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二,缺陷剖析: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先离后审”的现象仍旧存在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等客观原因,领导干部的离任 在未宣布之前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大多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是在届满,调动,免职,辞职,离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现实 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离任后再审计的做法使得审计部门 在开展工作时较为被动,首先,由于领导人员已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 没有了经济关系,如果要处理,也只能对原单位进行处理.其次,对于 查的问题,组织部门要顾及到其已调离,提升,若再重新处理,难度较 大,往往不置可否,使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难以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二)审计队伍建设不够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广博的复合知 识,较高的技能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 分析能力.由于受审计时间,审计人力和审计成本限制,加之各种法律 法规的频繁修订,许多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管理能力与经济

责任审计要求不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现阶段我国经 济责任审计还存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和责任重

等诸多矛盾与问题,这也严重制约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效果发挥.(三)审计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 正确处理和运用.由于实际当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易形成离任与 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特别在一些经济责任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人已调离,提拔,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

结果起不了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解 其经济责任外,还应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和

使用提供依据.如果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长期得不到很好的应用,前 任遗留的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 力,对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就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经

济责任审计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另外,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之间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 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在办理 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大量 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

查深查透.再者,因对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从组织人事部门 的角度来说,有时候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结果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

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四)经济责任界定难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是连续的,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是阶段性的.许多 经营活动是南前任领导决策的,效果却反映在现任领导业绩上;有的前

任领导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未解决,却遗留在现任领导账上.另外,要 界定经济责任的边界,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 行为,要将其具体分解到每个人,很难划分得清楚,而有些领导人员就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这一不足之处入手,将自己的违规行为纳人集体行

为之列,即使查出问题,也无法界定由谁来承担.除此之外,对直接责 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方面的界限也难以做出很明确 的区分.(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

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但在审计过程中,由于缺乏法 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

难度,引发具体问题的出现.首先,经济责任评价是事关组织用人,事 业发展的大事,也是事关被审计者个人前途的敏感性问题,因此怕承担

审计风险,常常出现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泛泛而论的现象.其次,对 审计的范围与内容认识不统一,导致审计评价的不准确和不具体.很 多审计评价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仅仅做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区

分,而对被审计人员在t作中的功过得失,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 性质等也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第三,审计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 面性.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允确定被审计对象的 经济工作业绩;二是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但在有些审计评价中,却把与 经济工作无关的业绩也列入评价中,比如对精神文明建设所做的评价

便超m了范围.三,改进措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途径(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广泛开展任中审计 中央之所以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考核和管理的有机组成部 分,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

务实的干部队伍.因此,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决不能走过场,走 形式,要规范审计项目实施程序,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坚持这个 原则,一则避免增加审计工作难度;二则避免有失审计严肃性,达到审 计预期目的;三则有利于审计处理以至审计处理结果的执行;四则为组

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一个回旋的余地,使评价更客观,用人更

得当,奖惩更贴实际,也有利于新老干部工作交替,做到离任者交得清 楚,接任者接得明白,避免那种上任业绩辉煌,下任问题成堆,互相扯 皮,互推责任的现象.另外,要广泛开展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查H{问题 往往难以纠正,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任中审计正好弥补这方面的不

足.首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 早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未雨 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次,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领导干 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年度

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 的经济责任进行宏观的,全面的评价,既减轻离任审计的_丁作量,又可

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第三,由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 果对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较为详实的记录,纪委,人事组织等 科技信息

有关部门需要时,就能够快速提供详细资料,使审计结果切实成为干部

任用,奖惩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全面考核的依据,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 任用体制.(二)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审 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审计人员不但熟悉 会计,审计业务,而且要懂得营销,信息技术,法律,工程等方面的知 识.特别是要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慎独,慎微,慎言,慎处的行为方 式,即审计人员要加强自我监督,防微杜渐,注重小节,说话有度,对审 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级审计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 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1_程

技术人员,弥补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不足,促进审计l丁作质量的提

高.对于聘请的社会审计人员,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 核,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三)提高质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 面发挥其特殊作用,而最终都体现在审计成果的运用.充分运用审计 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因此,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要 进一步重视审计结果利用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宝贵的资源加以利 用.要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起来,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评价结合

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

据之一;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督促被审计单

位和被审计领导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切实纠正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综合理论研究结

合起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 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将经济 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结合起来,让公众通过关注审计结

果,参与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来.(四)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评价方法,客观界定任期 经济责任

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应根据领导干部所拥有,行使职权的 不同,分别从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和评 价.”直接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因行使具体行为权力而产生的经

济结果所应承担的责任,通常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应负

直接经济责任.”间接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其因行使间接”管理, 领导”权力产生的经济结果应承担的责任.间接经济责任因权力范围 和行使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主管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两个具体

类型.区分”主管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主要标准是:”业务管理 权”产生主管经济责任,”行政管理权”产生领导责任.在具体审计中, 还要注意”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在不同的情况下,常常会

相互融合,相互转化.比如,有时对本单位经济行为负有直接管理权的 被审计人员可能因为出差,脱岗培训等原因在一段时期内对某个具体

经济事项行为的决策权交由其他领导或人员行使,这时,被审计人对这

部分经济行为的直接经济责任就转化成了间接经济责任.总之,在进 行经济责任的责任界定时,必须把握一个根本的原则:权力有多大,责 任就有多大;行使什么样的经济权力,就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五)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题,要完成此 项_T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把一事一议和总体评价

两种方法结合运用,做到全面评价.同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守党 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审计评价的内容上,必须与审计事项的内容相一致,做到审查, 核实,评价三个环节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对非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未

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做评价.在审计定量

评价的方法上,以比较法为主,即与考核指标或预期指标比较,与上年 同期比较,与横向比较.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选用上,可以对主要 关键指标做出有针对性的评价.在审计评价的用语上,要求准确,严 谨,慎重.坚持辩证地看问题,注重用数据说话,对情况比较复杂难以 马上下定论的,要以客观写实的方法将相关事项反映清楚.参考文献

[1]陈以宽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问题的理性思考审计研究, 2001,(04)[2]喻萍,宋夏云.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创新研究科技 创业月刊,2004,(11)[3]高杰峰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蒙古科技与经 济,2007,(2)[4]张艳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9(4)[5]康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提高的措施.科园 月刊,2010(1)[6]张金敏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探讨长三角, 2010,04(6)[7]李刚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防范华中农业大学, 2001,(04)[8]刘世材.论经济责任审计的近期效果目标.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3,(06)浅谈煤矿管理存在的弊端 同煤集团煤峪口矿机电科党晶晶

[摘要]煤矿传统的组织管理体系是我国建国以来逐步形成的,与当时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相适应,随着我国煤矿生产技术装备现 代化发展,这一传统的管理,分工体系越来越呈现出它的漏洞和弊端,出现管理的边沿化和模糊化,与我国建设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 不相适应,这是个危险的信号,应尽快探索,研究新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体系.[关键词]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边沿化模糊化 传统煤矿按照专业一般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 调度,劳资,经营,党群,后勤,多经等,从各大矿务局(煤业有限公司)到 生产矿井,一般都是这样分T.按照职务,煤矿一般设矿长,书记,副书 记(纪委书记),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总T程师,安检处长,经 营矿长,工会主席,生活多经经理等.职务对应专业,似乎一一对应,职 责分明,但细细分析,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一 ,煤矿传统的业务技术分工

1,采煤掘进:传统的炮采采煤T艺,采用绞接顶梁或者派型梁,安 全可靠性差,管理难度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工艺后,采掘工作面的 顶班管理难度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难度增加.如果还是采煤专业只管顶板,只管出煤,而不管设备使用维护管理,不 管人的安全操作行为,不管瓦斯煤尘,不管地质变化,试问:采煤能管好

吗?很显然,寸步难行!掘进也是同样的道理.从运输安全上讲,采区 的小绞车运输工作量小,区队往往采用包工形式,跟班干部不太注意检

察监督.掘进队的小绞车运输问题较多,一是人员紧张,不按照规定设 置人员;二是巷道施工时不考虑运输要求,车场长度不够或不平整或者

安全距离不够,从源头上给运输安全埋下了隐患;三是现场跟班人员安 全监督意识缺失.规程要求都知道,就是不按章作业,这说明什么,说 明现场施工管理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 则,首先应该是区队,进而是分管区队的领导,而实际上,我们往往认为

采掘区队的机电运输是机电部门,通风是通风部门,而忽视了区队的直

接上级领导这个最重要的环节.从设备使用上讲,个别区队违及设备 性能使用设备,不定期维护保养,以生产名义挤兑检修时间,不重视单 位内部业务骨干的培训,设备影响频发,你说这是机电问题,采掘生产 问题,还是区队管理问题?按照煤矿常规,管采煤的领导分管采煤区 队,管掘进的领导分管掘进队,这种管人和工资的人又不管分管单位内

部机电,运输,通风及其安全的做法,是否就是权责利不统一呢?这种 管理体制给安全生产造成的漏洞是不言而喻的.2,机电运输:按照煤矿惯例,矿井机电,运输由机电领导负责,分管 机电动力科,运转队,皮带队,运输区,机修厂.随着煤矿机电技术装备 的进步,机电技术人员的匮乏,管理难度加大.机电领导不是单纯的管 理分管区队,还有矿井设备的调剂检修准备,配件,大型材料,节能计 量,电力管理,机电技术,安全等,在做好分管单位工作的同时,还应该 指导非分管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3,通风:矿井通风往往划归总T程师管理,分管生产科,地测科,通 风科,通维区,灭火队,其管理的重点在于通风系统,加之生产设计,技 术规程措施等具体事务较多,难能时时刻刻关注采掘区队的综合防 尘.采掘区队的综合防尘,让管理采掘区队的领导管理,直接又有实 效,他们专职负责分管采掘区队,包括区队的干部任免,工人调配,工资 分配等.4,洗选系统:好多矿井,由经营矿长负责洗选系统,而实际上只负 责人事,运销量,设备,综合防尘还是不管,习惯的是由机电矿长,总工 程师负责,这还是责权不一的表现.5,还有一种兼而不管的现象,也应该予以纠正:矿井总工程师分管 技术工作,包括机电运输,实际上,总工程师往往是采掘专业出身,不懂

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第6篇

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助于从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特点出发,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以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分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按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成如下几类:

1.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2.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上一篇:基于计算思维能力培养的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模式下一篇:幼儿园小班美术教案:可爱的小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