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24-06-24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精选10篇)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1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120元。

2、门诊慢性病:①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②申报程序:持近三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医保卡、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年两次。③待遇:门诊医疗费按照65%的比例报销,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当年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共计12万元封顶,其它慢性病种报销1万元封顶。

3、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①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②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200元,二级(县)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乡镇医院报销80%(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县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因疾病住院,每人每年报销12万元封顶。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3、住院管理:①聊城市内凭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治疗、心脏疾病介入治疗、心脏疾病射频治疗、心脏瓣膜病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器官移植、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血友病、腹主动脉支架手术、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

三、大病保险

(一)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

(二)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住院发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银行卡或存折,费用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

(三)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由省级确定。2017年,经医保报销后,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2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以上部分报销65%。每人每年报销30万元封顶。

四、法律责任

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冠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2篇

昨天,广州市医保局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举行现场咨询,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透露,大病保险正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按相关程序进行招标。以大病医疗保险为标志,广州参保人员的医疗优惠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到1月1日,广州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大病医保待遇将覆盖广州市全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对于已参加年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也即2014年9-12月期间,则继续按新农合现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保即可

大病保险费从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只要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的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方能在享受2014年过渡期(9月~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按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医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为此,市医保局也提醒,对于个人特殊原因,须提前对个人已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停保处理,避免系统进行续保处理,并按医保费扣款协议进行按期扣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据市医保局介绍,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金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对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市医保局介绍,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是大病医保政策的一大特色。据何继明介绍,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3万元,即15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6万元,即18万元。

大病医保

激励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8万元

零星医疗费报销方式

系统故障或异地就医

无需另办报销手续

持医保卡即时结算

本地就医

广州市城乡居民

如何“一站式”?报销有流程

针对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大病医保如何报销问题,市医保局介绍,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一样,大病医保也是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只需持本人的医保(社保)卡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就能享受到大病医保“一站式”报销,无需另行办理其他报销手续。但需要说明的是,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即时报销的,则需通过零星医疗费报销方式申报大病医保待遇。

属于社会医疗救助范围的本市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仍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及办理流程则需咨询市民政或残联部门。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3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政策优势,经办优势

2010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启动,建立了城乡统筹、省级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多万人(含城乡医保490多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年经办服务总量超过三千万人次。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托城镇职工医保经办管理和网络服务平台,结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特点,形成了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体系,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全面保障。

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1.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保障民生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主旨。其特点简要概括为五点。一是统一制度。2009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统筹、城乡统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本市人员到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人士的全覆盖。二是两险合一。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实现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同城同待遇”。三是建立了三项补充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困难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四是四项基本待遇。参保人可以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和生育补助四项基本待遇。门诊统筹和生育补助两项待遇的实施在全国走在前列。五是五个经办部门。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原新农合经办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商业保险公司按各自职责共同完成经办工作,以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总牵头,建立统一经办、统一规程、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充实了队伍,方便了百姓。

1.2 精心组织是顺利实施的前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制度出台后,政府成立主管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各负其责,协同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制度启动前和每年参保缴费开始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分期分批的对各级经办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已达1万多人次。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劳服中心信息系统和定点医院的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服务一体化、经办管理科学化、待遇享受便捷化的管理服务模式。

2 引入城镇职工医保管理机制,狠抓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管理

2.1 进一步延伸网络服务平台

在原有城镇职工医保网络平台基础上,大力推动涉农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进程。对涉农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一是由市财政对涉农区县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联网补贴,二是由市社保中心向涉农区县联网医院拨付周转金。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实现了医疗费联网结算。

2.2 将城乡医保纳入协议管理

经过多年运行和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共涵盖费用结算、诚信管理、协议指标、年度考核等医保管理的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又将城乡居民医保的内容加入协议,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2.3 实行指标量化管理

借鉴城镇职工医保测算协议指标的办法,参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积累多年的历史数据以及我市宏观经济指标(如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和卫生统计数据,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预算范围内,制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指标,确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和安全运行。

2.4 统一开展协议考核

将医疗机构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结算管理”、“三目管理”、“信息管理”和“社会监督”七大类100项内容,建立标准化考核体系,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预留金的拨付比例。

2.5 将社区五位一体管理延伸至涉农区县

实行执业许可证、联网结算、医保服务医师、专用票据和专用印章的“五位一体”管理。依靠网络使经办管理精细化,建立了3万多名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库,与医师协会的执业医师库进行对接,并将进一步延伸到乡镇卫生机构的乡村医师,将每一名医师的诊疗行为纳入医保监控范畴。

3 城乡医保统筹改革绩效

3.1 统筹层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增强

原新农合制度按区县统筹层次低。2009年,天津市12个涉农区县全部实行了新农合制度,部分区县结余,部分区县赤字。由于统筹层次低,各区县基金不能相互调剂,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能,赤字区县农民的医疗保障受到了影响。

2010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当年城乡居民参保470多万人,全年统筹基金收入近10亿元。2011年,参保人数达490多万人,统筹基金收入近13亿元。尽管参保人群农民占多数,但统筹层次的提高使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3.2 延伸优惠政策,让特殊群体享受“一站式”服务

2010年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这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费用。此项制度坚持向困难群体、特殊贡献群体倾斜,既是一项经济资助措施,又是一项深得民心的社会政策,解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此项政策的补助方式为: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救助或优抚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二是就诊时,定点医院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部分化验费、检查费等;三是定点医院减免住院押金。

补助流程为: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依托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平台,其医疗保险报销与救助、优抚基金一并即时结算,享受“一站式”报销服务。

启动至今,城乡医保为救助、优抚特殊群体就医共支付统筹基金1亿多、救助优抚基金近0.5亿。相对较高的待遇水平,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增强了医保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3 探索与商保合作,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2011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此项举措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被列入我市2011年“20项民心工程”,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改善民生实惠百姓的又一重大新举措。

此项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商保公司签订委托经办协议,建立委托关系。商保公司通过建立意外险服务中心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专业优势负责日常运营,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商保公司实施经办业务指导监督。

3.4 依托城镇医保结算网络,居民尽享联网结算便捷服务

原新农合制度运行了6年,仍然有10个区县采取落后的手工报销模式,另外2个区县也只是实现了区域内联网。市社保中心接管后,迅速将网络服务平台拓展至全部涉农区县。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实现了医疗费联网结算,住院联网结算率达92.5%,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就医的垫资压力。

3.5 待遇水平比新农合明显提高,患者住院需求得到释放

制度整合前,新农合人均筹资172元,住院次均发生费用3693元,次均支付1330元,个人负担率64%。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后,人均筹资199元(2011年度在此基础上增加20元,人均筹资219元);住院比新农合提高87.2%;次均支付费用比新农合提高了101.8%;个人负担率比新农合降低了2.8个百分点。总体看,待遇水平比新农合明显提高。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优越性,居民的就医需求得到释放。一是便捷的联网结算,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住院的垫资压力,刺激了参保患者潜在的消费能力;二是农村居民到城区三级医院就医的需求得到释放。原来的新农合实行区县统筹,在本区县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高于在外区县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最高相差20个百分点。而三级医院主要集中在市区,上述报销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参保患者到城区三级医院就医的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启动后,这种需求得到释放。截至目前,67%的住院费用和60%的基金支付都在三级医院,居民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3.6 管控措施到位,住院率明显降低

制度整合前,新农合住院率10.09%,比职工医保9.6%的住院率高0.4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启动后,加强了涉农区县定点医院住院诊疗的监管,尤其是对不符合住院标准、分解住院等不合理诊疗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率为6.95%,比新农合降低了3.14个百分点。

3.7 城乡医保门特就诊率远低于城职医保,支付水平呈现“三低态势”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门特患者的报销比例低于住院,使门特就医得到良好控制,与城职医保相比呈现“三低态势”。一是占基金支出的比例低。2010年,门特支出仅占基金支出的6.6%;2011年1-9月,门特支出也仅占基金支出的8.6%,相对于城镇门特占基金支付28.5%,城乡门特支出所占比重很小。二是次均发生低。次均发生163元,比同期城镇职工医保的396元低58.8%。三是次均支付低。次均支付77元,比同期城镇职工医保的319元低75.9%。

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新制度的政策优势和经办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今后,我们将巩固城乡统筹医保成果,在为老百姓谋健康创和谐方面,走出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号)[R].2010.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0]52号)[R].2010.

山东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第4篇

从今年起,山东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加快整合工作,方案提出整合“时间表”,分四步完成:首先完成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今年2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2月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

3月底前,各市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最后,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市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5篇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本市在册农业人口,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户口名册,以户为单位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德市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有重复参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其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

二、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总筹集149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22元,其它配套补助资金全部由市级及以上财政承担。

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缴纳有些什么惠民政策?

参加新农合人员中,属农业户籍的低保户、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免缴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居医保人员中,属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精神、肢体、视力、智力)的,免缴个人缴费部分。

四、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25%,在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20%,去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门诊不予报销。

五、2009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在一个自然结算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可享受报销,每人每年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实行累计封顶。其中,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累计封顶5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累计封顶4万元。

1、住院医疗费用 500(不含)—5000元 报销45%;

2、住院医疗费用 5000(不含)—10000元 报销55%;

3、住院医疗费用 10000元(不含)以上 报销60%; 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诊治按上述标准报销。

在本市市级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因病情诊治需要经市级医疗机构证明及市社保中心核准,转市外特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按上述标准的70%报销;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去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报销;去市外营利性医院就医不能报销。

六、什么是“分段计算,累计报销”?

2009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分段的标准,一段一段的分开计算,加在一起结报。而不是按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到哪一段就按哪一段比例报销。

例如,有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用去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10000元,报销时,首先从500.01—5000元按45%的比例报销为2025元;再是5000.01元—10000元按55%的比例报销为2750元;两段相加共计可报销4775元。如果此人在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按90%计算,则4775元×90%为4297.5元;如果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要按70%计算,则4775元×70%为3342.5元;如果擅自到市外医院住院按50%计算,则4775元×50%为2387.5元。

七、什么是规定病种?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确定的规定病种有:①各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②系统性红斑狼疮;③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④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建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赴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针对规定病种治疗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享受同等的报销政策,报销时必须提供已审批的《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八、《合作医疗卡》信息错误或遗失和损坏怎么办?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发给《合作医疗卡》,一人一卡,凭卡看病报销,长期使用。若看病时因自身原因不刷卡,作为自动放弃,不能享受该次报销。

参加人员在拿到《合作医疗卡》后,要注意核对卡上基础资料与身份证(或户口本)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错,要尽快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社保中心纠正。

一旦《合作医疗卡》遗失和磨损,要及时携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社保中心挂失补办。

九、什么情况下要人工结报?结报时要带什么凭证?

如遇孕妇剖宫产住院,或在建德市外看病(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网络系统”没有和外地医院联网,到外地看病不能刷卡,需先现金支付)以及网络故障等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就需要人工结算和报销。

人工结报要提供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合作医疗卡和转院审批单、本人身份证等有关凭证,到乡镇(街道)农医办经初审后,由乡镇(街道)农医办统一到市社保中心结报。

转外地的急诊住院病人必须有医院的急诊证明,长期在外打工的参保人员必须有乡镇(街道)出具的长期在外打工证明。

当年的医疗费用要在当年结清,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城乡居民医保转院治疗有些什么规定?

1、实行“逐级转院制”和“市外特约定点医院转院制”。因病情需要须转市外医院诊治的,必须先由本市市级医院开具《转外地医院诊治审批单》,经市社保中心核准后,方能去市外特约定点医院诊治。

2、急诊转院必须在住院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补办转院手续;长期在外打工的参保人员需住院,应选择当地非营利性医院诊治,在营利性医院就医不能报销。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再买商业保险有没有矛盾?

没有矛盾。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不扣除商业保险的赔款额,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6篇

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读:乙类药品是相对于甲类药品价格较高一点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为10%~30%左右。此次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实际上降低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换句话说,也就是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

前后对比:城镇居民乙类药品的平均自付比例为20%,按照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统一设定后,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将会平均提高6%。此次调整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门诊单次报销比例涨30%

政策解读: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80%的比例报销,单次报销的上限为6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前后对比: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的单次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年度限额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门诊特殊病可报销90%

政策解读:门诊特殊病是指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享受限额下的一定比例报销的病种。由于医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费用报销,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疗,只需在门诊规范用药治疗。目前,合肥市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有27种。此次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调整至90%。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也将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前后对比: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80%不等,统一提高至90%,同时,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摊至每一个结算月份,由按年度起付调整为按月起付。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一个结算月份的门诊费用超过月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调整新生儿医保享受范围

政策解读: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即出生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出生3个月后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前后对比:原新生儿参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后自缴费之日起,可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或新生儿患有16种先天性疾病的,可放宽到3个月内参保,先天性疾病所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此项政策调整落实了医疗保险的应保尽保,最大程度地让新生宝宝享受到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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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第7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日发布通知,提出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通知要求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同时,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通知要求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通知还提出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等要求。

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该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出了总体规划部署。

根据人社部数据,全国已有至少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而并轨制度落实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民众受益颇多。

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归口管理部门不同

目前,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里和农村。

据人社部8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年起执行,北京明确1月实现“二合一”。

此外,中新网记者发现,在20省份中,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份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但陕西出台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则提出,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阅读延伸:城乡医保并轨 整合后农村居民用药范围成倍扩大

本月底前,该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职能将划转人社部门。同时还要将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目录,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份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其中9个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保障水平将实现统一,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同时,定点就医、医保用药的范围扩大。

17地已规划部署统一城乡医保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统计,包括湖南在内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含兵团)已经在省级层面作出相关规划和部署,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其余省份尚未作出规划和部署。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新疆建设兵团等9地,在国务院文件之前就已推进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上半年,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等8省区市先后出台文件、部署整合城乡医保,其地市级统筹地区的实施意见正在酝酿,将赶在年底前公布。

根据《意见》确立的“六统一”思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会相应提高。

整合后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提升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在8月30日前将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人社部门。

意见明确,要将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目录,统一合并为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村卫生室由乡镇医疗机构统筹管理。

同时,湖南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健全医保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统计,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人社部负责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数据。,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均为380元,但在个人缴费上,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略高于新农合,因此两者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6%。

根据并轨“就宽不就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度整合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提升。

定点医院、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根据地方人社部门数据,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明显扩大。尤其是参保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并轨后的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例如,在已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省份中,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此外,农村居民就医定点医院的数量也由原来的30家左右,扩大到目前的1400余家。

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1倍多。

有浙江网友在微博上透露,“并轨”前他的父亲只能吃20多元一瓶的药。现在买药的选择范围扩大了,虽然比过去多付一些药费,但自付的部分和以前差不太多,药却上了一个档次。

在已经部署整合城乡医保的省份中,部分地方也对医保用药进行了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其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在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在河北,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进行整合,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也在政策衔接中。

“并轨”后医保系统全面联网

除定点就医、医保用药的范围扩大以外,医保报销比例也相应有所提高。同时,部分省份还全面建设“网络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医保信息系统,提供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均等化的医保经办服务。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更趋公平,而且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表示。

据当地媒体报道,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从的489元提高到年的785元,县域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20的`35%提高到50%左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年的62%提高到75%左右。

据报道,2015年,浙江省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基础上,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据统计,截至年底,浙江省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约13亿元。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总报销比例超过80%,极大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广东省人社厅消息,2012年广东实现了全省医保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水平此后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从54%提高到76%,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4万元。

直辖市重庆市的40个区县医保系统则已全部联网,实现联网就医,95%的村卫生室可刷卡就医,3200多万城乡参保人员在近3000家定点医疗机构、5000多家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实现实时刷卡结算。

与重庆有所区别,江苏在信息化方面的作用则体现在监管方面。江苏省苏州市人社部门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参保患者刷卡结算的每笔费用进行“无盲区”监管。全市107家定点零售药店,家家都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从而使定点药店总体费用较整合前同比下降了20%。

焦点 4000万重复参保人口 将被剔除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由于过去信息缺乏联通,造成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等跨区域、跨医保的重复参保现象,由此引发财政重复补贴、医保重复报销的问题。据人社部测算,以10亿城乡居民为基数,全国重复参保率约为4%,即4000万人重复参加医保。按照目前财政补贴标准计算,重复补贴金额每年超过160亿元。多地推进城乡医保并轨期间,还核销了不少重复参保人口。

人社部数据显示,仅山东一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也透露,天津城乡医保并轨期间,彻底杜绝了重复参保现象,包括40万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农民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以及将近4万跨统筹区县的重复参保人口。

“通过整合医保基金、统一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说。

三大常用药价格降幅 均超5成

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门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

据了解,国家药价谈判首批谈判药品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凯美纳”)、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目前已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三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

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宣布肺癌和乙肝两个病种的三个药品进入首批谈判名单。

慢性乙肝治疗用药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元降至490元,价格降幅为67%;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吉非替尼片”,为靶向抗癌药物,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0元降至7000元,价格降幅为55%;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 “盐酸埃克替尼片”,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2000元降至5500元,降价幅度为54%。

乙肝药韦瑞德在降价后成为使中国售价成为全球最低。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9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有2800万是慢性乙肝患者,760万丙肝感染者,需要及时正确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乙肝患者的药物成本负担沉重。

湖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第8篇

近日,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审议通过《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工作, 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会议明确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 建立工作专班。三是明确部门分工, 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在《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政策宣传, 合理引导预期。四是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整合前要全面加强审计, 审计后及时整体移交, 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待遇政策。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第9篇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第10篇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带着这凝问,本人了解了有关医保情况。找到有关政策如下:

重庆新兴医院是市级城镇职工医保(社保)定点医院,起付线低,门槛费只要200元,报销比例高:退休报销95%,在职报销90%;还可申请医疗援助。

重庆新兴医院在渝北城乡居民(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最高报销90%的基础上,自费部分可申请民政救助,自费按70%救助。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3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并在其母亲限额内享受待遇。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一档:个人筹资60元/人·年;二档:个人筹资150元/人·年。

四、医保待遇: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起直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全额缴费参保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二)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60元/人·年,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缴费的参保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余额归零)。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不设报销比例。

(三)住院补偿标准。一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65%和45%。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次、300元/次、800元/次。全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四)特殊(重大和慢性)疾病补偿标准。取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并在选定定点特病医院就诊的,享受特病门诊待遇。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执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以最高等级医院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五)补偿程序: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市外发生的费用,每月20日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须提供当地财政或地税监制的发票原件,加盖鲜章的入出院证及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五、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本县定点医院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二)在市内县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当地社保所(合管办)同意,或由诊治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市外,可在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并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以上情形,对未申报登记或未经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四)外伤病人提供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外伤证明(说明外伤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村委会联系人电话等,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及乡镇社保服务机构鲜章)及本人承诺书,县内医治交医院,市外医治交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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