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叙利亚危机性质的界定

2022-09-13

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向读者展示了叙利亚危机性质认定的过程: 国际社会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以及调查委员会报告中认定危机性质的过程。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

条约是判决的基础, 但是它也具有法律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判例则延展了法律的范围, 往往能够使法律的宗旨和目的得到更好的阐释。通过国际上的两个知名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晰的了解目前国际社会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定义的态度。

塔吉克案 ( tadic) (1) 和切利比奇案 ( Celebici) (2) 是国际法上三个非常著名的案例。这两个案件的审判都是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进行的, 判决结果中对于武装冲突的定义也由此成为了国际社会对于武装冲突定义的一个权威版本。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在塔吉克案判决中写道: 只要国家相互之间诉诸武力, 或者政府当局与有组织的军队之间发生冲突, 或者在一国领土范围内不同的军队相互之间发生冲突, 就属于武装冲突。无论如何, 这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是发生在政府有组织有武装团体或者是一国以内的武装团体之间的暴力。

在切利比奇案中,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将国际性武装冲突解释为“有武装部队成员参与的两国之间的任何分歧”, 除此之外, “冲突持续的时间以及冲突规模的大小、受害者多少都不影响武装冲突已经存在的事实”。

在后来发生的阿卡耶苏案 (3) 中, 卢旺达法庭在审判时引用了塔吉克案中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 为未来的司法实践奠定了基础。

第一, 至少要存在两个相互间作战的团体。在此, 并不要求其中一方是获得国际承认的“合法政府”。

第二, 非政府的武装团体必须是有组织的。

第三, 该武装冲突要达到一定的紧张程度。例如, 具有集合性质。此处可以参考阿卡耶苏案中卢旺达刑事法庭确定的认定标准: 只要本国政府在冲突中动用了军队力量而不是警察, 就可以认定为达到了武装冲突认定中的紧张程度。

第四, 日内瓦四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中还要求要实际有效控制国家一部分领土。

第五, 关于冲突的持续时间的限制, 第二附加议定书设置了武装冲突“持久”的限制。然而从上文介绍的切利比奇案中, 我们已经提到前南国际法庭认为持续时间不影响武装冲突的认定, 没有对时间提出任何的要求。

根据上述判例以及条约的规定, 本文认为,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系发生在一国领土之内的不具备国际性的武装冲突。

二、叙利亚危机性质的确定及其转变

2011 年8 月, 叙利亚问题调查委员会成立, 并按照此前理事会的要求提交了调查报告,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 其中对于叙利亚危机的性质完全按照前南刑事法庭在塔吉克案中确立的标准进行了机械化的认定。

第一次认定: 调查委员会于2011 年11 月提交了第一份报告, 报告中委员会认为政府军和反政府团体的冲突已经越来越激烈。据目击者称, 坦克进入了城市, 并且频频向居民楼发射, 估计共有260 名平民被打死。在评估适用的法律时, 委员虽担心叙利亚冲突有上升到国内武装冲突的风险, 但是还是要依据有组织性和激烈程度来进行认定, 据此做出了如下判定:

委员会无法对武装团体的作战激烈程度作出判断, 同样地, 他们也无法判定像叙利亚自由军这类武装团体的组织性。因此, 委员会将不会在叙利亚冲突上适用国际人道法。由此可见, intensity和organization已经成为武装冲突认定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两个因素。

第二次认定: 2012 年2 月, 调查委员会提交了第二份报告, 称危机越来越出现暴力和军事化倾向。一些自由军团体采取了进攻性的行动, 目标是检查站、政府部队设施、警察派出所以及政府车辆。许多反政府武装团体自称为自由军, 他们由叛逃者 ( 主要是军人中的叛逃者) 以及越来越多的武装平民组成。自由军领导人住在国外, 其如何控制在该国境内各种不同的自由军团体尚不清楚。此时的调查委员会继续严格执行双标准: 尽管我们认为某些地区的冲突可能已经达到激烈程度的要求, 但是我们依然无法认定叙利亚自由军、地方团体以及其他反叛武装已经达到了组织性标准。

最终认定: 最后, 在2012 年5 月调查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定期更新报告。委员会表示, 他们已经看到了叙利亚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某些地区武装团体越来越高的组织性。直到2012 年5 月底, 国际红十字会称整个叙利亚都已经进入国内武装冲突的状态, 而不仅仅是霍姆斯和伊德利卜。7 月中旬, 红十字委员会宣布认定叙利亚冲突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从而引发了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 (4)

摘要: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8月22日, 其任务是调查2011年3月以来叙利亚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委员会成立以来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将叙利亚危机认定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由此引发了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 为以后对战犯的追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叙利亚危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参考文献

[1] 佘发勤.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及其性质的判定[J].法学论丛, 2008.

[2] 吴思科.叙利亚危机政治解决之路举步维艰[J].当代世界, 2014.

[3] 殷智通.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D].内蒙古大学, 2012.

[4] 陈双庆.叙利亚为何不是利比亚[J].世界知识, 2011 (21)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探讨中俄文化差异对翻译的影响下一篇:水平井辅助蒸汽驱技术研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