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人事科制度范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人事科制度范文
人事科制度(人事科)
一、 职工考勤休假制度
(一)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3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护士长批准休息。
2、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后,由人事科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3、事假10天以上20天以下,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医务科、护理部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4、事假20天以上者,科室同意后,经医务科、护理部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后在人事科办理手续。
5、科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批准,人事科办理手续。
6、科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上者,由医务科、护理部签字后,经分管院长批准,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应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7、事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口头请假,经院长或科主任同意后并告知人事科备案。
(二)病假审批程序
1、请病假1个月以内者,须经专科医师出据《疾病诊断证明》, 经保健科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休息。
2、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经保健科和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讨论后,在《疾病诊断证明》上签注意见,经科室同意后到医务科或护理部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3、科室负责人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长批准。
4、科室负责人请病假7天以上的,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批准,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5、行政、后勤人员请病、事假均按以上程序办理,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6、病休者需要即时办理病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或急诊者,持接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急诊病假手续可补办。
7、申请长期病休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专家认定,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基本工资的前一项离职休养或符合内退、病退条件者,可办理内退、病退。
(三)婚丧假规定
1、本院职工符合《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者,可正常休婚假3天;符合《婚姻法》法定晚婚年龄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少数民族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可在正常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晚婚假。
2、直系家属(包括其岳父母、公婆)去世在本县市的可休丧葬假3天;职工配偶去世可休假15天;直系家属去世在外县市的,可酌情给予路途假。
(四)产假规定
1、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晚育(指女职工满24周岁生育)者增加产假14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女方生育后给男方照顾假10天;夫妻不在同一地者,除休探亲假外,另给男方护理假30天。
(五)哺乳假规定
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次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路途往返时间应作劳动时间。哺乳期内不安排值夜班。
(六)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放环休假3天,人工流产假14天,每年只限一次。人流同时放置节育环休假19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可休流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流产假42天。科室凭防保科出具证明批注休假。
(七)探亲假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每年一方可探亲一次,假期30天,所属工作安排妥善后,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并签字,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持配偶单位证明对方在本未享受探亲待遇的由人事科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休假一次者,假期45天(原则上当年假当年休,不得合并使用,无论合并几年,最多只享受45天假期,领取结婚证之日废止)。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持父母单位证明或户口本到人事科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满4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持父母单位证明或户口本到人事科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4、职工与配偶或父母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
5、以上各种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假期休满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6、新调入、新录用、未转正的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假。
(八)公休假管理
1、休假执行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执行时间及范围
职工在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1)职工有上学的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各科室原则上以休假为主,对任何科室和个人提出的未休假补偿申请,需提出理由后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按照以上公休假的标准执行,不允许职工互相借用或积攒,原则上当年公休假当年休,不作跨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第二年的3月31日前有效。
(九)中层干部公休假管理及审批
1、按医院公休假的管理规定,由人事科制做发放中层以上干部公休单。
2、中层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1)公休假三天以下,属医务科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由医务科审批;属护理部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由护理部审批;行政总务后勤由人事科审批。
(2)公休假三天以上,属医务科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经医务科签字后,由分管院长审批;属护理部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经护理部签字后,由分管院长审批;属总务后勤的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3)科室每月上报考勤注明公休天数,附上签字公休单,人事科进行统计。
3、行政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工作人员的公休假,由科室按医院下发的公休假管理办法自行审批管理,月底上报考勤要注明公休天数。
4、公休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和技术职务津贴,由经管科进行核算扣发。
(十)补休假的管理
1、科室所有工作人员补休假天数,由科室总住院医或主任、护士长进行统计核算,主任、护士长签字确认补休假的来源及天数。
2、科室的补休假按科室排班表为依据,每月上报考勤要注明补休假的来源及天数。
3、各科室补休假当月休完(特殊情况除外)。
4、科主任或护士长的补休假3天以下,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批管理, 3天以上由医务科、护理部签字审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5、科室工作人员补休假,由科室自行管理。
(十一)总值班假规定
1、根据医院总值班休假规定的精神,值班后第2天补休一天,未休者当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2、对于新规定下发之前,总值班未休完的假仍有效。
(十二)旷工规定
1、职工未请假不上班;
2、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未经同意擅自出国;
4、无正当理由超假者;
5、其它情节严重的脱岗者、不坚守岗位行为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认定性为旷工者。
有上述情形之一达3天以上者停发工资并限期调离或辞聘。
(十三)其他假规定
1、医院批准考研者,给十天复习假,只给享受一次,第二年不给。
2、出国研修1年以上者回院休假根据上级精神执行,短期研修超半年者给休假10天,3个月以上给5天,3个月以下给3天。
3、在节假日经院领导批准加班者给补助3倍工资,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加班加点领取加班费不再补休。
(十四)以上各种假除公休假、总值班假以外均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九、非占编合同制职工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实现非在编合同制职工管理的法则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各科室人员结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制度
1、各科室用人必须严加控制,凡必须增加使用非占编合同制职工的科室务必在每年年底向人事科提交用人计划,人事科根据科室岗位情况,报请院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可按计划予以招聘。
2、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招收使用非占编合同制职工或临时性用工。
(二)招聘方案
1、人事科根据临时用工计划与用人科室的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招聘的岗位、职数、条件等,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外公布。
2、参加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⑵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护理、医技人员须具有相应专科以上学历;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后勤人员可根据岗位放宽要求。 ⑷其他可参照的招聘岗位条件,如:报名者的奖惩情况等可根据招考实际需要详细制定。
3、参加招聘人员必须持本人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和其他与应聘相关的证件材料等到人事科登记后,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者方可参加招聘。
4、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根据招考工作量的大小及所用耗材和考官组成情况酌情收取考务费。详细的考试方案和考务费标准可根据招考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另行规定。
5、政治审查和体检合格者录用。
(三)劳动合同
1、用工形式
医院通过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本人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使用期
依据科室用人计划的需要,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使用期,期间不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3、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科室负责人做出鉴定,鉴定合格者,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协议,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不享受福利待遇。
4、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发放正式合同工工资,享受福利待遇。
5、《劳动合同》的形式
合同期限均采用固定期限。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到期后医院与员工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意见达成一致后,续签合同。合同内容由医院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6、《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根据银川市医保中心、社保局的相关规定,新进人员试用期满时间为当月1日-25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当月的1日。新进人员试用期满时间在当月25日-30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次月1日。
7、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
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医院及合同制人员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⑵劳动合同期满,医院不再续签者,劳动合同终止。 ⑶劳动合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⑷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用合
①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
②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③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④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医院造成极坏影响的;
⑤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收监执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除合同的人员:
⑴合同制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⑵受聘人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科室考核两次评定为“不合格”者;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两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证书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⑴依法服兵役的;
⑵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党政机关工作的; ⑶医院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10、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事科,否则将处以工资三倍作为罚款。医疗责任风险基金,不予退还。
(四)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1、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职工人事档案。
2、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
3、参照编制内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非在编合同制职工档案管理。
4、设立统一的档案编号,建立档案检索目录。
5、将非在编合同制职工的基本信息及各种社会保险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
(五)福利待遇
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院与劳动者双方各自承担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其中劳动者负担部分由医院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工作满一年以后,与在编职工享受同样的公休假、工会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参照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3、非占编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后可享受探亲假,并报销路费。
(六)考核
1、考核内容
科室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评分标准,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月考核,年考核。月考核,每个月月底,由科室负责人自行考核。年考核,每年年底,同在编人员一起考核。
2、考核方法
采取民主与集中结合的方法。第一部分,科室负责人考评;第二部分,主管部门考评。
3、考核的结果使用 (1)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竞聘、晋级、晋升薪级工资(工龄工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2)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由科室及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告诫,予以帮助教育限期改正(1--3个月),告诫期内暂缓晋级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非占编合同制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1、各种休假的扣发办法,以日工资为标准按天累积计算,全月休病、事假的保留三金剩余全部扣发。
2、非占编合同制职工休产假期间,扣留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之后,发生活费补助300元,其它停发。
3、非占编合同制职工请假程序、审批权限及休假天数同编制内职工。
4、非占编合同制职工参加同工同酬人员,各种假扣发同在编人员对待。
(八)其它
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应向人事科提供参加各种保险的状况以及真实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方可办理保险、享受工资待遇。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篇:人事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医院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根据人事管理的实际,拟定相应的人事工作管理条规。
2、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工作。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编报进人计划。
3、结合医疗实际拟定和实施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
4、负责全员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5、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6、负责人事调配工作。拟定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努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拟定和实施接受毕业生计划。负责职工调动、辞职等的管理工作。
7、办理合同制工人的录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8、负责全院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困难补助等的管理和控制。
9、负责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10、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干部、劳动工资、人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统计工作。
12、制定本院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
第三篇:人事科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各科人员的编制及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承办各类人员引进的具体工作。
⒉经常深入科室,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⒊根据医院医、教、研发展的需要,与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到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养和深造,并对干部和工人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见。
⒋负责办理全院职工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工作。
⒌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及各种劳保福利工作。
⒍认真执行和检查医院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统计。
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院工作人员的请假、销假、离休、退休、退职、辞职、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
⒏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制人员的合同鉴定及各类保险。 ⒐管理全院职工的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传递、催要、整理等工作。
⒑搞好人事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⒒处理人事方面来信、来访。
⒓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以便得到领导对人事工作的指导。
职工岗前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抓好青年医
务人员和新入院职工的教育,帮助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特制定职工岗前教育制度。
一、岗前教育的范围
⒈每年毕业分配来院的新职工;
⒉各类招聘人员;
⒊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医院工作的同志;
⒋来院进修的各类人员;
⒌进修实习的各类大、中专学员。
二、岗前教育内容
⒈国家政策法规
⒉医院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感染管理知识等。
⒊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⒋医院概况介绍
⒌医院质量教育
⒍基本医疗卫生要求
⒎根据岗位特点,可适当安排军训和礼仪培训。
三、岗前教育的组织领导
由党政领导分工负责,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人事科具体安排实施。
四、岗位教育方式
岗前教育采取集中教育、单独教育等多种形式,以大会授课、电
化教学、实地参观和组织讨论、个别交谈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效果。
第四篇:人事科工作制度 (1)
东方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掌握、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和院领导的意见,与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医务股、护理部共同做好医院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工作。
三、根据医院总编制,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各科室工作人员,做到业务工作与技术水平的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执行干部政策,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按照德才条件和干部四化要求,向院领导提供培养、选拔、任免、调配、聘任和奖惩干部的建议。要处以公心,做到任人唯贤,知人善用,充分发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负责办理职工调入、调出、离休、退休及临时调动等工作。
六、完善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人事工作管理工作,加强人事政策的学习。合理调配人员,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及上级布置的各种报表。
八、关心职工,经常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疾病及家庭困难情况,协助工会等部门做好慰问及福利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
第五篇: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季度用工计划, 经领导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公司领导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3、发布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5、面试: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主管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
6、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员工应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并报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
7、员工入职: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7.1 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新入职员工基本办公用品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 7.2 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安排座位、电脑设备、电话机等。 7.3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4 新员工录用后,组织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协议),并进行入职培训。
8、试用:
8.1员工试用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签订《试用协议书》(见附表)
8.2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各部门经理(主管)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为自己部门的员工申请提前转正。
8.3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9、转正:
9.1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至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
9.2 行政人事部将待转正员工的《试用考核表》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9.3 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签署《转正通知》。
9.4 行政人事部经理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
9.5 员工转正当月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9.6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五章
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与其办理劳动保险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四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六章
员工培训制 第一条
总则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匮乏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公司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网公布、内部讲座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
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两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2.1 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 2.2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3.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3.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3.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3.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5 了解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 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未来主管。 5.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5.1 了解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5.2 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 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 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5 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和各部门负责人拟定。 第三条
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2.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
根据公司内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公司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公司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资料进行培训;
4.2
组织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 4.3
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第七章
员工辞职和辞退制度
第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其未发工资。 2.辞职处理程序
2.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核批表》。
2.2 在收到《辞职核批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就辞职原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2.3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第二条
员工辞退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1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1.2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1.3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6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1.7 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1.8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1.9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2.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 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3.员工辞退程序
3.1 部门提出辞退请求,填写《解雇人员申报表》,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
3.2 行政人事部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3 一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3.4 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和有关资料。 3.5 员工离开公司后一月内,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第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必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应由交接双方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监交,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并签字,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财务部得到行政人事部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自动离
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老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