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论文

2022-04-28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充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提供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民生的焦点所在。政府行为的优化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体制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政府全方位公共服务改革举措如下: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制定长远整体性战略政策规划;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健全政府运行激励机制。

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论文 篇1:

经验与借鉴:香港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对我国内地的启示

摘要:香港政府遵循“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的执政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制定法律政策,培育服务机构发展,以竞投方式实行公共服务外判。政府全程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监察,形成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竞争格局,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公正与专业化水平。政府积极构建与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了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市民三者的共赢。这对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结构深化的中国内地进行公共服务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香港;公共服务

与国内相比,香港公共服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较成熟。香港一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华人社区,儒家思想等传统伦理观念作为一种文化积淀,深深注入香港同胞的血脉之中,虽然受商品经济和西方殖民文化的冲击,但中国人所特有的内在品质在香港被长期保存下来。另一方面,香港又融入了西方文化的特质,广泛吸纳了科学、民主、法制精神、自由平等观念等西方文化中的精髓,因此,香港公共服务特征具有东西方文化“兼容并蓄”的优势。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香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目前或今后在内地城市化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此,积极借鉴香港特区政府在城市公共服务改革、管理创新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以为我国内地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改革、创新、发展公共服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香港政府改革公共服务模式历程

(一)创新管理模式,改革行政组织

政府管理模式对公共服务发展至关重要。香港政府顺应时代的发展,积极探索社会服务管理模式,以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最大化。

1989年2月,香港政府财政司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了题为《公营部门改革》的报告,拉开了香港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模式的序幕,改革的重点就是基于“掌舵”与“划桨”相对分离的原则,建立行政组织体系分层化的组织架构。所有行政部门被分为相对独立的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政策或决策层,由当时的总督及政府部门各司司长、局长所组成的布政司委员会构成,负责对香港总体的资源进行规划和分配,关注政府资源权威性分配过程中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其决策直接决定了公共服务提供的空间。第二层为资源管理层,包括政策局所属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共服务项目的优先次序,以及在公共服务项目实施中的资源进行分配,控制公共开支的可接受程度,并且确定下属服务机构的绩效水平。第三层为行政执行层。此层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将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直接传导给社会和市民。

2002年,香港社会福利署重组其管理架构,将管理及推行公共服务的权力下放到13个地区社会福利办事处,并加强服务的响应性及与社区内其它社会福利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引导其它社会服务组织重组其架构来配合,致使其管理架构更能以社区为本,希望社会服务组织更能因应社区的特色及为居民提供独特的个性、专业化的需要服务。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市民(顾客)为中心

香港政府遵循“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顾客导向”指公共组织及其成员站在顾客的立场上,评估组织的管理绩效,将顾客视为主要资产,建立与顾客的互动关系,以追求顾客满意为基本目标。港英政府虽然在颁布的《公营部门改革》中,提出城市公共服务注重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但港英政府管治的出发点是维护宗主国在香港的利益,其并不是港人利益的代表。

回归之后,特区政府在“促进安定繁荣,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照顾需要援助的人,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维持法治,鼓励市民对社会各尽本分”的改革宗旨下,树立了“服务市民、以市民为本、向市民交代”的全新行政理念,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力图建立符合“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益)标准的服务型政府,切实为香港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无缝隙服务。香港特区政府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行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其“顾客导向”的价值取向和要求。

(三)公共服务外判,供给模式多元

公共服务外判,也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源于50多年前西方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I]]。

在香港,除了核心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外,大部分城市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向社会进行购买,形成了由政府、商业组织、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等组成的多元供给模式。政府将公共服务划分为三种供给模式:(1)私人不愿意生产或者无法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核心公共服务,如社会治安等。(2)政府主管、授权私人提供公共服务。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是那些盈利率不高或盈利前景不明朗,但投资庞大的公共物品,如公共汽车、电力、海底隧道等。(3)完全由私人提供公共服务,如:香港社会福利署通过服务外判,以公开招标方式提供护理和护养安老照顾服务等。截至2009年9月30日,香港社会福利署总共为129家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资助。

二、香港政府在城市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职责、角色及定位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担当市场促进者的角色,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令所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运作,建立了良好的规管制度,以确保自由市场的完整性及畅顺运作。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香港政府担当公共服务促进者角色,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对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以确保公共服务供给最大化。

回归前,港英政府认为,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职责有三:指导和统筹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督导及监察服务的实施情况;直接提供一个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若干社会福利服务,特别是法津规定的服务;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推行社会所需的福利服务。回归后,特区政府遵循“积极不干预主义”的公共政策原则,强调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仅扮演提供基本法律和制度的角色,除了对医疗、教育和住房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宏观层面上的社会政策进行干预外,其他事务都应交由市场处理,政府不作任何或者只作极少的干预。

(一)培育社会组织,形成多元竞争

公共服务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点,因而在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市场存在缺陷,即起不到它应起的作用。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之一的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同样也暴露了其自身的缺陷,造成各种政府失灵,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同样不能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状态。社会组织通过深入社会基

层、贴近民众的优势及社会整合功能,有效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与非市场缺陷。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在香港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19世纪中后期,香港就出现了一批具有中国传统形式的慈善团体(如宗祠),开展接济穷人,为病人看病等。如果从1870年东华三院成立开始计算,香港社会服务发展至今己有近140多年的历史。20世纪40-50年代,大量难民涌入香港,基督教组织纷纷出面救济难民,组建于1953年的“香港明爱”,为难民发放救济款、食品和衣物等。2003年,香港参与社会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约345家,共提供了90%的社会福利服务,每年接受服务人次超过5700万。

香港政府公共服务改革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入了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上实行竞争,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打破了政府的垄断,使政府机构与公营机构之间、公营机构与公营机构之间、私营企业与公营企业之间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形成了竞争关系,加强了生产厂商的竞争,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满足了市民的需求。

(二)制定法律政策,全程进行监管

香港政府于1958年成立社会福利署,负责制定及推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1991年社会福利专业人员注册局成立,进行有关社会工作者注册的立法工作。1997年6月6日通过《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旨在透过监管机制,监察社会福利服务行业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达到保障服务使用者及公众利益的目的。1998年1月6日,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成立,主要职能包括制订及检讨注册为注册社工的资格标准及有关的注册事宜,处理有关注册及续期注册事宜,处理有关注册社工的违纪行为事宜等。同时,香港政府积极推动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于2000年逐步实行“服务质素标准”,以进行对机构服务的评估。

为了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香港社会福利署成立了“合约管理部组”,以推行竞争性投标方式分配服务单位的长远策略,制定投标方式和程序,监察和检查合约的执行,调查投诉和服务使用者意见,以及比较不同服务单位的表现。从注册到监督,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规范了非政府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

(三)提供资金支持,监察服务表现

1968年,香港公益金成立,统筹志愿机构在本-地的募捐工作,但其筹款能力非常有限,其拨款只有社会机构收人的1%-2%,政府开始对各志愿机构进行拨款资助,实行“酌情津贴”制度。政府在1973年发表名为《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白皮书中,第一次清楚划分了政府与志愿机构间在福利工作上所负的责任,白皮书积极肯定了志愿机构的作用,提出社会福利署与志愿机构联手合作,明确了政府要在经费上支援志愿机构的责任。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调查,1973—1974年度,接受调查的32家志愿机构中,海外捐款减至总收入的14%,政府的补助所占的比例增至43%,若加上从公益金来的款项,志愿机构可说是完全依赖政府和公益金的支持而生存。

20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就开始把部分公共服务以合约形式转移到非政府机构。经费方面以政府提供为主、民间筹措为辅。到了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香港社会服务迅速发展。这些社会服务主要是由非政府组织提供,但由政府全面资助。基本上,政府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财政的主要来源,不少非政府组织80%以上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资助。截至2008年4月1日,共有173家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其中62家机构己加入“整笔拨款”计划,他们所得的款项相当于整体资助额的99%。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亦由80年代不足10亿元,增长至90年代末期的60多亿元。如下表所示:

1992年,香港成立效率促进组,目的是促进及保持市民对公共服务的信任,鼓励和推动政府善用私营机构(主要通过公私合营和外判),在策略及执行层面上挑选和引进措施改善及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及价值,提供有关私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良好做法的指引,为政策局和部门提供顾问服务等,从而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信任。效率促进组所开展的工作是:第一,了解及分析公众对政府服务质素的意见、服务表现数据及其它服务质素和效率的指标。如效率促进组在2009年9月委托香港大学潘锦溪商业研究学院,透过电话形式对1208名年满18岁且于过去一年内有接受过政府部门或公立医院服务的香港居民进行调查。第二,参考本港和其它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佳做法,研究广泛采用的可行性,以切合本港需要。第三,效率促进组会在政策和执行层面上编写实务指引,帮助同事掌握最佳做法。第四,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提供切合部门特性和需要的变革方案和项目管理服务。第五,与部门合作推行先导计划;试验及示范成效,藉此推动部门采纳新的工作模式,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第六,培育练达的内部顾问人员及与外部伙伴建立优良网络。第七,借鉴以往的经验,不断改进政府服务,进行定期调查,以量度成果,分析趋势和需求。香港政府建立的完善的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对社会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进行有效的监察,促使其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构建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1966年,香港政府发表社会公共服务白皮书,提出建立政府与提供社会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20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就开始把部分公共服务以合约形式转移到非政府机构。服务方面以民间提供为主、政府提供为辅。两者的分工也比较明确,政府负责制定整体的福利政策、规划福利服务的发展方向、探索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方式、提供业务指导、决策互动以及监督和评估服务质素等方面;民间机构则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社会认同。

香港政府通过设立“社区投资共享基金”,鼓励并资助政府、私营企业、民间组织三方合作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私营机构通过与政府及民间机构合作,以履行社会企业责任,改善经营环境,包括建立良好信誉,提升员工的技能,建立企业形象等,有利于企业更好开展业务。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吸收其它组织优点,互相传授知识、经验、技术,避免“志愿失灵”。政府部门通过合作,提高民众社会参与公共服务的广度及深度,促进了社会整合,三方通过结成伙伴关系,为公共服务这一共同利益分担责任,很好地实现了互利与共赢。

三、香港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对我国内地的启示

据统计与预测,2008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45.68%,2009年城市化率达到47%,2010年将达到50%,203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65%。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目前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规模、水平已经远远不

能满足需求,政府只有切实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香港政府改革公共服务的经验,对当前内地转轨时期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转变执政理念,调整角色定位

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主要是依靠社会力量,内地政府要切实改变过去公共服务大部分由政府自身提供的理念,各级政府应把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让渡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其行使部分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作用,以政府计划为主导,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体,以公共需要满足为标准,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

政府要改变长期以来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完善法制与政策,明确界定和保障其法律地位、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范围、权利和职责、经费筹集使用、税费待遇、工资保险、管理体制等,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化保障,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过多地干预企业管理、社会事务,形成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经过多年来颇有力度的改革,虽然有了明显改变,但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二)培育服务组织,引入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内地政府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管理非常谨慎,仍然施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导致很多社会机构是政府型、政府支持型、政府背景型,与政府有着“血缘关系”,甚至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变相地行使着政府的职能,使其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上海市S慈善基金会成立之初,工作人员都是来自于政府相关民政和社保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其薪金和福利也由政府包揽。政府通过控制让社会组织完成政府办的一些社会任务,社会组织则获得各种授权和垄断地位,两者形成紧密的保护和被保护或者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虽然它们并没有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或者隶属性,但这种关系类型仍然没有脱离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主义的窠臼,这就使其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时,依赖政府给任务,缺乏竞争机制。

与国外相比,我国社会组织人才缺乏,经验不足,流动性大,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致使机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工作质量和社会效应。由于利益的驱动,甚至一些社会组织违背非营利的原则及以推进社会公益为组织的宗旨,诸如滥用减免税特权、牟取暴利、工资奖金过高、变相分红、贪污屡禁不止等等。不能承担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功能扭曲,角色变形,社会公信度不高。这就需要政府从人员培训、制度规范、服务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培育其发展,使其能够提高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市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服务监管

香港的经验表明,社会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如香港社会福利署2010—2011年资金预算是396.46亿港元。国内各个地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都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特点,这就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增加对购买公共社会服务的预算,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政府要完善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第一,改进政府原有的监督体制。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政府往往只是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年检”,而年检又形同虚设。第二,建立多元评估及问责机制。公共服务投入的资源具有稀缺性与排他性的,必须使其稀缺的资源得以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估与问责机制十分紧迫而必要。我国内地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不完善,使对社会服务机构的问责形式化,这就需要开拓新的监督技术手段,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帮助政府、公众对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价。

(四)创新基层党建,引领社会建设

社会的快速转型、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党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转变执政方式,把党的建设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就党建论党建,要充分发挥党在社会建设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公共服务,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及对社会建设的引领就是执政与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治的领导作用,即通常所谓的“党领导社会”,其机制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导向与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上海市闸北区大宁社区党工委对辖区群众社团实行申报、备案、评估制度,对评估合格以上的社团提供不同数目的资金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指导,并积极探索党支部建在社会团体上,充分发挥了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社区影响力和凝聚力。二是治理的引导作用,通过执政党同社会服务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这是党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执政方式创新,提供了党领导社会、管理社会的框架,也是创新传统执政方式的结果。

当前,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表面上是政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但实际上是中国社会两种社会建构体系之间的关系,它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建设逻辑的变化以及政党在这种变化中的自我调适与发展,这也充分体现和证明了党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它能够不断适应国内外执政环境的变化,通过改变执政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其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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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华宝

作者:李德 黄颖

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论文 篇2: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路径探析

摘 要:充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提供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民生的焦点所在。政府行为的优化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体制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政府全方位公共服务改革举措如下: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制定长远整体性战略政策规划;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健全政府运行激励机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屏障;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需要政府发挥其不可缺少的主导作用。本文旨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与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背景下,着力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即以保障性住房体系构建为载体,深入探讨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运作思路和政策实施,切实提出相关举措来促进保障民生宏伟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体制的屏障透析

(一)保障性住房法规制度体系缺位

目前我国除国务院颁布的一些行政规章外,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法律,难以满足实际运作过程的需要。不能从制度上详细规定住房建设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资金来源等,缺乏行政运作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具体的规则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模糊区域,甚至出现不可操作性;多头管理及相互矛盾的制度创设更令政府无从执行,消极妥协,难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视野狭隘

战略、政策、规划对于政府行为具有宏观导向作用。目前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往往缺乏整体性与长远性。例如许多地区迫于中央和外界压力,选取城市周边偏僻地区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并未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导致“贫民窟”与“割裂带”的出现,难以实现社会的融合与经济互补。同时,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战略政策规划仅限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而没有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脱贫致富、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富裕等切实保障民生的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

(三)保障性住房供需结构失衡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迅速膨胀,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市房屋居住需求量激增,全国房价随之水涨船高,各大城市住房形势极其严峻。面对激增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政府理应给予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持续的政治关注和更多的资金支持。然而,据统计2013年政府财政支出预算35.6亿,其中住房保障支出16 6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17%。比2012年财政拨款减少了3 020万元,减少比率达15.34%。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涌出,而政府在住房供给方面力不从心,保障性住房供小于求。

(四)保障性住房市场运作机制失效

保障性住房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经济过程,涉及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环节,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不合理都将难以实现整体优化。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完善和服务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影响了市场与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例如,生产方面的单一供给主体、流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过多、分配方面的不公平、消费对象的不确定等。这些问题急需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创设相关制度机制,引导保障性住房经济过程走上合理化。

二、保障性住房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路径探析

(一)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

法律体系是住房制度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全方位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为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履行好职能提供法律法规制度依据。同时要积极探索并创新相关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例如石丹林教授认为,住房保障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现代产权法则,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即政府用于补贴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财政支出凝固在所购房屋上而不是购房主体上,一旦购房主体“脱贫致富”政府将收回原始投资,并获得相应比例的投资收益。具体形式是: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

(二)制定长远整体性战略政策规划

政府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城市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之中,本着利于经济优势互补、居民脱贫致富、社会和谐发展等原则,统一规划、统一优化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地域选择与生产建设。同时应注重战略政策规划的长远性与实效性,切实把保障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加大对中低层收入居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并为其生活提供全方位便利服务,以解决其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使其早日脱贫致富。

在制定长期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时,参照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政府应注意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角色定位与政策方向。尼迅(donnison)对欧洲各国住房制度进行全面归纳分析,提出了政府在房屋政策中的三种角色定位:雏生型、社会型和全面负责型。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型”—政府的角色是满足市场无法解决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现在住房严重短缺是我国贫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阶层人数众多等问题在住房方面的反映。参照香港政府在二战后迅速完成重建和安置的实践经验,政府在这个时期应当采取比较直接的保障方式,直接参与和控制保障性住房建造、补贴、税收优惠、分配等所有过程。

(三)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灵活有效的組织机构是组织发挥应有职能的物质载体。目前中国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及管理显得复杂混乱,制度规定冲突、管理空白、权责不清、职权重叠等问题不断凸显统一制度创设与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因此,必须建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专门机构,统一制定相关规范性措施,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统一监管政策执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尊重与维护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根本利益。

(四)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应用多元化先进管理工具手段

政府应明确自身定位,充当“裁判员”“领航员”角色,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保障性住房体系进行立体式管理,避免单一行政手段的过分干预。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创设竞争激励机制,塑造完善的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并带动多方主体协同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与管理。

基于保障性住房产品的特殊性,政府在其开发建设、分配、流通、消费、管理等方面应积极探索并运用多元化先进管理手段与政策工具,创造性地解决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例如消费方面,可采用货币补贴、信贷担保、凭单、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保证贫困居民入住的实现;流通方面,可有条件有限度地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市场化运作,采用政府监督、市场塑造、产权流转、政府回购、自由买卖等方法使住房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多种社会价值的平衡

制度的创设及实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的,现实的实践亦是纷繁复杂的,制度在现实中往往陷入双重困境,因此提高行为人的道德与素质对于摆脱制度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官员应以公民权理论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服务理念,融入公共伦理精神,把自身角色从“经济人”转变为承担公共责任、大公无私的“政治人”,认清自身身份的公共属性,全方位转变思维方式。在具体复杂的公务执行与保障性住房生产建设中,政府官员应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处理相关问题与矛盾冲突,兼顾效率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切实保障民生与实现社会的和谐。

(六)健全政府运行激励机制,融合市场与政治双重引导力

政府运行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健全会影响到整个运行机制体系的有序运转,政府应对其进行全方位思考与理性设计,实现机制的理性优化与行为的合理高效。

激励机制方面,从内部动因分析,政府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允许地方政府在充分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过程中可以自由支配相关资金的使用,并可以享有部分节余以备用于其他方面支出与建设,提高政府服务职能有效发挥的自主积极性。从外部动因分析,竞争压力产生动力,引入竞争可以激励政府发挥应有职能。因此,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开发建设中来,使地方政府、私人房地产开发商、第三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多主体进行竞争,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绩效考核机制优化方面,政府应针对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特殊性设置具体可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将GDP贡献率、税收收入、招商引资等经济性指标和政府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社会融合度等社会性指标共同纳入考核体系。二是注重指标体系的战略性、整体性与长远性,将短时期内的可测量性与政策规划所产生的长期效益结合起来。三是构建多元化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人大、政协、第三部门、社会公众以及社会性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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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巧霞

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论文 篇3:

论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政府公共服务改革

【摘要】: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一项重要职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是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使政府的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全面健康均衡发展”上来的迫切要求,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素。要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从根本上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方法,提供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服务机制。

【关键词】:公共服务 和谐社会 改革

一、政府公共服务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日趋分化,其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继政企分开改革之后,行政管理领域另一重大改革的主导思想即是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而公共服务则成为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目前国内学者对什么是“公共服务”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社会公共服务一般是指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2.公共服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3.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4. 公共服务是指用以解决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种资源配置,其基本目的是为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单独解决的许多公共问题。

参考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得出,政府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公众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它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所有消费者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政府不在是高高在上发布指令的主导者,而是真正放下身段,视百姓为顾客,切实为顾客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二、国外公共服务制度的几种模式

“最低保障与兼顾效率型”公共服务模式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特点在于重视竞争和市场的作用。该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德国。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公共服务理论也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它强调通过竞争和经济增长,确保劳动者加入劳动市场,以劳动者对生产的贡献程度来保障其生活。德国的公共服务在强调上述特点的同时,还很强调政府的辅助作用。

“效率主导型”公共服务模式是通过国家立法等强制手段,以个人或家庭的储蓄进行自我保障。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不拿税收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对经济效率起正面影响。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所有工人及雇主必须按期交纳中央公积金。该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新加坡、智利。

“全面公平型”公共服务模式视:“公平”为首要价值理念,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该模式的特点是公平价值理念落到实处,适用富裕国家。英国的公共服务模式是基本的全面公平型的制度。国家的保障仅限于“平等的最低生活”。北欧模式以瑞典为代表,它对其社会成员进行全面、高水准的保障。比如,瑞典的所有教育都是免费的。

三、中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战略重点

1.政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发展决不能是单纯的经济增长的发展,更不能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以及后人利益为代价的增长和发展,而是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一论述完整准确地表达了一种完备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经验的正确概括和总结。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了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站在历史和时代的新高度,进一步回答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我国必须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科学发展观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我国当前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责任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即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赢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首先,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对其中影响决策和服务结果的各种影响因素加以考虑和监控,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公众对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和意愿的表达,发动群众对私营部门,非赢利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加强法制方面的建设,以可靠的、稳定的法律约束保证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各种不公正的行为。

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目的不是为少数人利益,也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不断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不仅要求发展是为了人,而且要求发展必须依靠人,要求通过发展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实现科学的发展观,前提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全面改革观。要始终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做好增加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等各种突出的社会问题。

2.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对策分析

(1)推行政务工作电子化,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采用吉林大学张锐昕教授的定义:电子政务就是政府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在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的革新和改善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整合,超越时间、空间的界限,打破部门分割的制约,全方位的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公务、政务、商务、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加之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本身存在失灵现象,很容易削弱政府对市场环境变化的控制能力,从而降低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效率和水平,导致“政府失灵”。电子政务的实施不仅可将浩如烟海、杂乱无章的信息充分开发利用,并通过信息适时、准确的发布,引导市场竞争向规范的、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在电子政务的推进过程中,通过对决策权的分化,决策者

有限理性的改进,决策与执行的界限模糊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从而避免仅依靠经验和信息不足而导致盲目决策的现象。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对服务对象情况的掌握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逐步摆脱层级节制的官僚体制,以分权、参与的管理,实现管理权和管理责任下移,为行政人员增强公共服务绩效创造条件。政府社会管理方式要从“重管制,轻服务”向“管制”与“服务”并重转变;以行政干预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的转变;从政府生产向政府提供服务来转变。

(2)更新执政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就是要实现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就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而服务则是当今政府的主要职能;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政府的一切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为人民群众谋取切实的利益,要求政府从过去的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即要求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在推行公共服务型模式的进程中,要注意目标实现度的选择,发展是不平衡的,要把服务不仅放在大企业上,更要放在广大人民群众上,要关怀弱势群体。这就是服务要以人为本,要实现以人为中心的人类发展战略。发展政策的目标应该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提高人的能力,提高人类发展水平。要使政府从行政管制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从旧式发展观、片面政绩观向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转变;从提供经济物品向提供制度物品转变;从集中管制型向依靠市场调控型转变。

(3)加强主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当前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职能缺失现象。例如在公众生命财产等安全保障表现为公共卫生体系不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缺乏;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公众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后顾之忧;有不少公众生活困难,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救助;农村家庭子女辍学的现象存在,城镇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就业压力大,失业带来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农村征地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娱乐服务设施、养老护幼与残疾人服务设施短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所以,当前政府尤其要关注以下几个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劳动就业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卫生服务职能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强化收入分配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构筑有效的公共帮助机制,维护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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