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喷设计规范强条

2022-08-15

第一篇:自喷设计规范强条

污水处理设计常用设计规范

(1)业主提供的水量、水质等基础资料

(2)《室外给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3)《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工业与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9)《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ECS 138-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3)《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6)《建筑结构可靠可靠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8)《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 08-9-2003)

(1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 50191-93)

(2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助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23)《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2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90) (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3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3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1993)

(3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

(3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

(3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 08-93-2002)

(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 (36)《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

(37)《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 (38)《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

(39)《土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4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4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

(4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4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49)《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

(5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3)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

医院废水规范

(5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55)《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HJ2029-2013); (56)《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5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 (5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J49-88;

(5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60)《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50046-2002); (6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62)《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范》CECS91:97; (63)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的环保政策;

第二篇: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一、总则

1、安全等级;

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三、设计要求

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

2、桥涵孔径

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

桥梁应为5米,

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

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

1.1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

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

永久作用与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组合时,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两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7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三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60;尚有四种及多于四种的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取0.50。

设计弯桥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偶然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相结合。偶然作用的效应分项系数取1.0;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取用适当的代表值。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其代表式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短期、长期效应组合。

结构构件当需进行弹性阶段截面应力计算时,除特别指明外,各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取为1.0;各项应力限值应按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构件在吊装、运输时构件重力乘以动力系数; 4.2永久作用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表;

预加力在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和使用阶段构件

应力计算时,应作为永久作用计算其主效应和次效应,并应计入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但不计入预加力偏心距增大引起的附加效应。在结构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力不作为作用,而将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抗力的一部分,但在连续梁等超静定结构中,仍需考虑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 土的重力及土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破坏棱体破裂面与竖直线间夹角的蒸汽值可按下式计算。

承受在土侧压力的柱式墩台,作用在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压实填土重力的竖向和水平压力强度标准值; 水的浮力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可按下述规定取用:计算圬工拱圈的收缩作用效应时,如考虑徐变影响,作用效应可乘以0.45折减系数; 4.3可变作用

4.3.1公路桥涵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荷载分为公路1级和公路2级;

2、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二级公路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的设计可采用公路1级汽车荷载。四级公路上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所采用的公路2级车道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8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7的折减系数。

车道荷载的计算:公路1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10.5千牛米,集中荷载标准值按一下规定选取: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米时取180千牛;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米时,为360千牛,桥梁计算跨径在5-50米之间是,集中荷载采用直线内插求得。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应乘以1.2的系数。

公路1级和公路2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桥涵设计车道数应符合表的规定。多车道桥梁删过得汽车荷载应考虑多车道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等于或大于2时,有汽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应按表规定的多车道折减系数进行折减,但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两设计车道的荷载效应。大跨径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纵向折减。当桥梁计算跨径大于150米时,应按表规定的纵向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当为多跨连续结构时,整个结构应按最大的计算跨径考虑汽车荷载效应的纵向折减。

汽车荷载冲击力的计算:钢桥、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桥、圬工拱桥等上部构造和钢支座、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钢筋混凝土柱式墩台,应计算汽车的冲击作用。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米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不计冲击力;冲击系数可按下式计算:注意结构基频(条文说明中记载)的计算;

汽车荷载的局部加载(理解为车辆荷载)及在T梁,箱梁悬臂板上的冲击系数采用0.3;

4.3.3汽车荷载离心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弯道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考虑离心力,多车道桥梁的汽车荷载横向折减系数;设计弯道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4.3.4汽车荷载引起的土压力采用车辆荷载加载,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车辆外侧车轮中线矩路面边缘0.5米。 挡土墙分段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超过挡土墙分段长度:当挡土墙分段长度小于13米时,B取分段长度,并在该长度内按不利情况布置轮重。

4.3.5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米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150米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城镇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取上述规定值的1.15倍。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

3.5KN/㎡。人群荷载在横向应布置在人行道的净宽度内,在纵向施加于使接哦股产生最不利荷载效应的区段内。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可以一块板为单元,按标准值4.0KN/㎡的均布荷载计算。计算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0.75KN/㎡;作用在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取1.0KN/m。

4.3.6汽车荷载制动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和分配:不计冲击力,制动力为纵向力,按纵向力的加载长度进行折减。一个设计车道上由汽车荷载产生的制动力标准值按本规范规定的车道荷载标准值在加载长度上计算的总重力的10%计算,但公路1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165KN;公路2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90KN。同向行驶2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倍;同向行驶三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34倍;同向行驶三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68倍;但不应计入因此而产生的竖向力和力矩。

设有板式橡胶支座的简支梁、连续桥面简支梁或连续梁排架式柔性墩台,应根据支座与墩台的抗推刚度的刚度集成情况分配和传递制动力。设有板式橡胶支座的简支梁刚性墩台,按单跨两端的板式橡胶支座的抗推刚度分配制动力。 设有固定支座、活动支座(滚动或摆动支座、聚四氟乙烯板支座)的刚性墩台传递的制动力,按表采用。每个活动支座传递的制动力,其值不应大于其摩阻力,当大于摩阻力时,

按摩阻力计算。

4.3.7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横桥向风荷载假定适配地垂直作用于桥梁各部分迎风面积的形心上,其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横桥向风荷载标准值;K1:风荷阻力系数(普通实腹桥梁上部结构的风载阻力系数;桁架桥上不结构的风载阻力系数包含遮挡系数);K2考虑地面粗糙度类别和梯度风的风速高度变化修正系数:位移山间盆地、谷地或峡谷、山口等特殊场合的桥梁上、下部结构的风速高度变化修正系数按B类地表类别取值;K3地形、地理条件系数;横向迎风面积,按桥跨结构各部分的实际尺寸计算;

桥梁顺桥向可不计桥面系及上承式梁所受的风荷载,下承式桁架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按其横桥向风压的40%乘以桁架迎风面积计算;桥墩上的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可按横桥向风压的70%乘以桥墩迎风面积计算。悬索桥,斜拉桥桥塔上的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可按横桥向风压乘以迎风面积计算;桥台可不计算纵、横向风荷载;上部构造传至墩台的顺桥向风荷载,其在支座的着力点及墩台上的分配,可根据上部构造的支座条件,按本规范汽车制动力的规定处理。

作用在桥墩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桥墩的阻水面积,计算至一般冲刷线处;对具有竖向前棱的桥墩,

冰压力可按下述规定取用:当冰块流向桥轴线的角度《=80度时,桥墩竖向边缘的冰荷载应乘以正弦角度予以折减。并

压力的合力作用在计算结冰水位以下0.3倍冰厚处。冰压力的分解;对流冰期的设计高水位以上0.5m到设计低水位以下1.0m的部位宜采取抗冻型混凝土或花岗岩镶面或包钢板等防护措施。同时,对建筑物附近的冰体采取适宜的冰体减小对结构物作用力的措施。

4.3.10计算温度作用时的材料线膨胀系数及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各种构件的线膨胀系数,考虑最高温度和最低有效温度(条文说明)的效应。计算桥梁结构由于梯度温度引起的效应时,可采用图所示的竖向温度梯度曲线,其桥面板表面的最高温度T1规定见表,对混凝土结构,当梁高H小于400㎜时,A=H-100㎜;梁高H等于或大于400㎜时,A=300㎜。对带混凝土桥面板的钢结构,A=300㎜。混凝土上部接哦股和带混凝土桥面板的钢结构的竖向日照反温差为正温差乘以-0.5。计算圬工拱圈考虑徐变影响引起的温差作用效应时,计算的温差效应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支座摩阻力标准值:

偶然作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桥涵的地震计算。 撞击作用:漂流物,汽车等撞击作用。

第三篇:图纸设计规范

桥梁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J D61-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D63-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设计规范》JTG/T F50-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1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2、《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13、《公路桥梁伸缩缝》

1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1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1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18、《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1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20、《铁路砼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2005年版)

2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2、《公路工程质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3、《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16-95)

24、《预应力砼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形组合梁(L=30m)》

25、《20m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26、《30m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27、《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隧道:

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TG D62-2004)

5、《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 D71-2004)

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

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第四篇:消防设计规范

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2 2. 一般规定………………………………………………………………………………2 3.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3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4 5. 消防水池………………………………..……………………………………………...5 6. 室外消火栓…………………..…………………………………………………………5 7.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5 8. 室内消火栓……………………………………………………………………………..6 9. 消防水箱…………………………………………….………………………………….6 10. 水泵结合器……………………………………………………………………………..7 11.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7 12. 自动灭火系统…………………………………………………………………………..7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8 14.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9

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称 │

类 ━━━━━━┿━━━━━━━━━━━━━━━━┿━━━━━━━━━━━━━━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公共建筑 │医院病房楼

│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

│ 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图书馆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 楼、财贸金融楼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

│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

注:1) 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 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 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 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 ┃序│

│等

│建│建 筑│用 水

量 │每根立│每支┃ ┃ │

│ 或

│筑│

│管最小│水枪┃ ┃ │建筑名称│单层建筑

│类│高 度│

L/s

│流 量│最小┃ ┃ │

│面

│别│

├───┬───┤

│流量┃ ┃号│

│ │ M │室 外│室 内│L/s│L/s ┃ ┣━┿━━━━┿━━━━━━┿━┿━━━┿━━━┿━━━┿━━━┿━━┫ ┃ │

│ │>

│40 │

┃ ┃ │

│高

│1│ 50│30 │

│15 │5 ┃ ┃ │

│ │≤

│30 │

┃ ┃1│旅

馆├──────┼─┼───┼───┼───┼───┼──┨ ┃ │

│1│>

│30 │15 │

┃ ┃ │

│普

│ │ 50│20 │

│5 ┃ ┃ │

│2│≤

│20 │10 │

┃ ┠─┼────┼──────┼─┼───┼───┼───┼───┼──┨ ┃ │

│ │>

│30 │15 │

┃ ┃2│医

院│

│1│ 50│20 │

│5 ┃ ┃ │

│ │≤

│20 │10 │

┃ ┠─┼────┼──────┼─┼───┼───┼───┼───┼──┨ ┃ │

│ ≥

│ │>

│40 │

┃ ┃ │商业楼 │1000m2│1│ 50│30 │

│15 │5 ┃ ┃ │

│ │≤

│30 │

┃ ┃3│展览楼 ├──────┼─┼───┼───┼───┼───┼──┨ ┃ │

│ │>

│30 │15 │

┃ ┃ │综合楼 │1000m2│2│ 50│20 │

│5 ┃ ┃ │

│ │≤

│20 │10 │

┃ ┠─┼────┼──────┼─┼───┼───┼───┼───┼──┨ ┃ │

│ │>

│40 │

┃ ┃ │电信楼 │≥800m2│1│ 50│30 │

│15 │5 ┃ ┃ │

│ │≤

│30 │

┃ ┃4│财贸金 ├──────┼─┼───┼───┼───┼───┼──┨ ┃ │融 楼 │

│ │>

│30 │15 │

┃ ┃ │

│≤800m2│2│ 50│20 │

│5 ┃ ┃ │

│ │≤

│20 │10 │

┃ ┠─┼────┼──────┼─┼───┼───┼───┼───┼──┨ ┃ │邮政楼 │

│ │>

│40 │

┃ ┃ │ 电 力│省

│1│ 50│30 │

│15 │5 ┃ ┃ │ 调度楼│

│ │≤

│30 │

┃ ┃5│防灾指挥├──────┼─┼───┼───┼───┼───┼──┨ ┃ │ 调度楼│

│ │>

│30 │15 │

┃ ┃ │广播电 │市县级

│2│ 50│20 │

│5 ┃ ┃ │ 视楼 │

│ │≤

│20 │10 │

┃ ┠─┼────┼──────┼─┼───┼───┼───┼───┼──┨ ┃ │

│ │>

│40 │

┃ ┃ │办公楼 │重要的

│1│ 50│30 │

│15 │5 ┃ ┃ │科研楼 │

│ │≤

│30 │

3

┃6│档案楼 ├──────┼─┼───┼───┼───┼───┼──┨

┃ │图书楼 │

│1│>

│30 │15 │

┃ │

│普通的

│ │ 50│20 │

│5 ┃

┃ │

│2│≤

│20 │10 │

┠─┼────┼──────┼─┼───┼───┼───┼───┼──┨

┃ │

│1│>

│30 │15 │

┃7│教学楼 │

│ │ 50│20 │

│5 ┃

┃ │

│2│≤

│20 │10 │

┠─┼────┼──────┼─┼───┼───┼───┼───┼──┨

┃ │

│ │>

│30 │15 │

┃ │

│高

│1│ 50│20 │

│5 ┃

┃ │

│ │≤

│20 │10 │

┃8│住宅楼 ├──────┼─┼───┼───┼───┼───┼──┨

┃ │

│1│>

│20 │

┃ │

│普

│ │ 50│15 │

│10 │5 ┃

┃ │

│2│≤

│10 │

┗━┷━━━━┷━━━━━━┷━┷━━━┷━━━┷━━━┷━━━┷━━┛

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

(2)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本表商业楼,住宅楼的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1.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4

消防水池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室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水量应为10~15升/秒。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 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毫米。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一根。当竖管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群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 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群房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米。

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裙房不应大于50米。

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米,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 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 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一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消防水箱

1.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 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 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2.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升/秒;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

6

于1升/秒。

(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升。

注:其中消火栓给水系统300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0升。

3.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内达到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毫米,配备胶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毫米。

水泵结合器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

3. 水泵结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4. 水泵结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结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毫米的放水阀门。

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1 公共活动用房。

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 可燃物品库房。

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三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六 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 珍藏库。

3 自备发电机房。

4 贵重设备室。

2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具有安全可靠、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在国内也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但直到七八十年代我国高层建筑迅速发展时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才较普遍的应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这一新的建筑防火技术正在普遍推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还不能在所有的建筑物上普遍采用, 只在那些重要的、火灾危险性大的受灾后损失严重的建筑物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高规》中规定, 下列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

┣━┯━━━━━━━━━━━━━━┿━━━━━━━━━━━━━━━━┫

┃一│高级住宅

│1舞台、观众厅、会议室、展览厅、┃

┃ │医院病房楼

│ 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厨房、门┃

┃ │高级旅馆

│ 厅、电梯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健┃

┃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 │ 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

┃ │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 │3汽车停车库和可燃物品库房;

┃ │ 楼、财贸金融楼

│4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岌道顶部。

┃建│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

┃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

┃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

┃筑│ 住楼

8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 │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办公楼│

┠─┴──────────────┼────────────────┨

二类建筑商场

│营业厅、展览厅

┠────────────────┼────────────────┨

其他二类建筑

│展览厅

┗━━━━━━━━━━━━━━━━┷━━━━━━━━━━━━━━━━┛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 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可燃物品库房。

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3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一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布置

高层建筑必须立足于以室内消防设施来扑救火灾。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是高层建筑的主要消防设施, "高规" 中有较普通建筑更严格的要求。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的一般原则。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应与其他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分开独立设置, 当设计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 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必须分开设置。

2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管道, 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其进水管或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所需水压的要求。

3 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拴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每根立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毫米。

4 消火拴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米水柱, 超过要求时应采用竖向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拴拴口的出水压力大于50米水柱时, 消火拴处应设减压装置。

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拴, 但不计入同层消火拴总数。

6 临时高压制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拴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并应设保护按钮的设施。

7 高层建筑物的屋顶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拴。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处或水箱间。

8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给水系统在建筑高度50米至80米以下部分的分区,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每个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 9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拴的拴口直径应为65毫米, 配备的水龙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水枪喷咀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为 5 L/S。

9

10 小口径消火拴的用水量可不计入建筑消防用水量之内。

二 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 1 供水干管

供水干管宜构成环状, 系统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每条进水管的管径应系统按设计负荷计算。当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另一条进水管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

系统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环状供水干管应设分隔阀门, 阀门应经常处于开启状态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一般应采用明杆阀门。报警阀后的配水管道上不宜安装阀门。

系统的每个竖向分区都宜单独设置报警控制阀, 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

2 配水管网

配水管网宜按竖向分区和水平分区并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 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 每个计算单元的喷头数不宜超过100 个, 每个计算单元宜设一个水流指示器。这 (100)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要求, 主要是为了计算时使各计算分区易于平衡。例如对于中危险级建筑设计作用面积为 200平方米, 计算喷头数为16─20个, 每根支管有 5个喷头时, 计算支管只有 4根, 在最不利作用面积以外的支管管径就比实际需要的大了, 虽然可以满足需要但金属材料是很浪费的。 3 配水支管

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物, 配水管每侧的支管上设置的喷头数不应多于8个,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都布置有喷头时, 其上或下侧的喷头各不多于 8个; 对于严重危险级建筑物, 支管上设置的喷头不应多于6个。

配水支管宜在配水管的两侧均匀分布, 每根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也不宜大于50毫米。配水支管和配水管的管径分配, 有两种方法。按照喷头数估算管径时, 支管管径呈

25、

32、40、50等沿途逐渐增大, 异径管件较多, 安装也不方便。设计实践中常常采用支管同一直径的作法, 计算和安装都比较方便。对于不同的危险等级,带有不同喷头数量的支管管径,可参考下表。

┏━━━━━━━━━━━━┯━━━┯━━━┯━━━┯━━━┯━━━┓

支管上的喷头数量

│ 3 │ 4 │ 5 │ 6 │ 7 ┃

┠──────┬─────┼───┼───┼───┼───┼───┨

┃ 支管管径 │轻危险级 │ 32│ 40│ 40│

├─────┼───┼───┼───┼───┼───┨

┃ DN (mm) │中危险级 │ 32│ 40│ 40│ 50│ 50┃

┗━━━━━━┷━━━━━┷━━━┷━━━┷━━━┷━━━┷━━━┛

第五篇:机房设计规范

1、 总则: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 现场堪察要求

2.1 现场尺寸的测量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 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 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 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 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 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 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 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 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 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 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

4.1.3 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 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 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 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 直流电力线的选择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 当某段压降确定后,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所需的电缆截面积: S=(I×L×2)/(57×V) 其中,S:电缆截面积,单位平方毫米;I:最大工作电流,单位安培;57:铜的电导率;V:最大允许压降,单位福特。设计中宜明确电缆的颜色以使容易区分。

5.2 交流电源线的选择交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电源线的载流能力。具体应根据最大负载电流查阅相关手册来确定。由于机房防火要求,一般应采用阻燃电缆。

6、 走线架的设计目前机房较少采用架空地板,使用走线架的较多。走线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也可使用钢材。走线架高度根据机房最高设备的高度确定,宜留有100-150mm的空间。走线架上端到梁下最少要留有200-150mm的操作空间。主走线架可以采用600mm宽度,列走线架可以采用300-450mm的宽度。一般主走线架在列走线架上250-300mm高。垂直槽道宽度根据实际情况考虑300、450或600mm。

7、 机房设备布置

7.1 走道主走道大于1200mm,如果考虑设备进场,可以大于1500mm。主走道一般安排在靠门一侧。次走道大于900mm。

7.2 列间距交换设备的列间距应参考生产厂家的标准。如果设备未定,应使用常见的1500mm或1200mm间距,因为厂家的加固件和列间槽道也是标准的。国内厂家对间距的要求较国外厂家为松。当然,如果建设单位要求,非标情况也可适当考虑。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等的间距要求可以考虑1500mm。 IP设备的机架,目前来看其19”标准机柜的厚度都达到800-1000mm,如果本列机面对齐的话,其机背距后排设备机面的间距要考虑到600-900mm,故可考虑两列之间机面间距为1600-1900mm。

7.3 设备排列一般机房前排布置交换机,如果考虑宽容,还要留有扩容的机列。中间布置传输设备、IP设备等。后排可以布置电源架和电池。由于电池的承重需要,宜考虑放置在房屋的梁上。机房的荷重参考机房一般要求。

8、 空调的选择

8.1 机房热量的来源机房的热量包括设备本身及辅助设备产生的热量(约占70-80%),以及照明发热、屋外传导热、对流热、放射热等。

8.2 空调容量的估算由于以上原因,工程中空调容量一般采用以下公式估算:空调制冷量=房间面积(平方米)×150+53V×I(机房设备总耗电)/1000×860 (单位:KCal/H) 如果转换为我们常用的民用空调,应乘以1.162系数,单位就换算成W(制冷量)。用W除以能效比,(目前民用空调约为2.5-3.0),便到空调的输入功率。

9、 机房防火

9.1 一般要求

9.1.1 机房内交流线、直流线和信号线要分开引入,特别是信号线和电源线尽量不从同一个竖井引入。如果机房条件限制只有一个竖井,则要将信号线和电源线在竖井内分两边绑定。 9.1.2 对于机房采用上走线的方式,走线架(槽)上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两边走线。

9.1.3 机房空调要采用专用电源线从配电盘引入。

9.1.4 通信楼的所有线缆竖井、管道井及其他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条 计算机机房位置 防静电产品

(一)、计算机机房应选在建筑物中间楼层、结构规则、易于运输的位置。

(二)、计算机机房应选在电力系统较稳定、安全通道通畅的地方。

(三)、机房应远离高温、漏雨、粉尘、油烟、有害气体或堆放带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四)、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强电磁场。

(五)、50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73平方米,25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以上均含教师机和服务器的使用空间,净空高度为3.0m以上(含抗静电地板高度)。

(六)、 机房楼板荷载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值,不低于B级(3.0KN/平方米)标准。

(七)、 计算机网络教室应配备相应的管理用房 第二条 环境条件 防静电产品

(一)、机房温度、湿度必须符合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

(二)、噪声值、电磁场干扰值、振动值、静电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机房内原则上应铺设木制或钢制架空抗静电地板。

(四)、机房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含装修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抗震、 隔热、阻燃、降躁、隔音要求。

(五)、每间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低于2个,且位置在机房两端;门径大小保证设备运输便利,同时利于疏散。

(六)、照明灯具位置合理,照明度均匀,照明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出现眩光和反光。

(七)、机房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其安装符合相关规范。

(八)、机房设置空气流通系统,窗户应采用铝合金。

(九)、机房内可设置无尘白板(1mX3m---4m);严禁设置黑板;

(十)、机房应按照相关机房安全消防标准配置相应防火、防盗设施。

(十一)、机房室内严禁设置水源、厕所等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 电气规范 防静电产品

(一)、计算机机房整体用电负荷等级及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二)、所有电气器件及线缆、辅助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商的合格产品。

(三)、机房设置三相配电箱,配电箱位置合理,并设置过载、过流、漏电、短路、安全接地和保护接地等措施。

(四)、机房计算机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照明、空调、办公等其他用途的电源系统相对分开。

(五)、 机房电源应满足:频率 50Hz,相电压:220V,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六)、 供电系统接地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防静电产品

(七)、 配电箱进线应满足:火线和零线线径为6平方毫米以上铜芯线缆,地线为2.5平方毫米以上铜芯线缆。

(八)、 配电箱内设置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每相不小于40A,空调需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禁止使用铡刀开关或无任何保险功能电气器件。

(九)对于重要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根据需要配置相应功率的不间断 电源系统。

(十)机房供电系统遵循三相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实施。三相不平衡值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十一)地板

1、机房内原则上必须铺设可活动的木制或钢制架空抗静电地板。除非机房内有合理的电缆槽,电缆槽的参数应满足强、弱电布线标准,另外还必须有导静电设施,如采用导电地板胶等。

2、抗静电地板各项参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条 机房布线 防静电产品

(一) 、线缆的铺设应符合相应强、弱电布线。

(二)、现场管槽铺设:

1、根据机房实际情况,可选用适当规格的管槽,但应符合布线施工规范。

2、PVC管等圆形布线材料的铺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等标准紧固件固定。

3、金属管槽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就近接地并保持电气连通。联合接地的电阻满足国家相应规范。

(三)、弱电线路和强电线路应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如果现场条件达不到,则电源线路应选用合适的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第五条 计算机桌、椅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中心统一设计并招标采购。 第六条 布线施工

(一)、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教室实际进行机房环境建设。

(二)、机房整体布局合理,严格按照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规定的课桌式或岛式布局。特殊布局应有合理说明并报请信息中心认可。

(四)、机房内应预留合理尺寸的通道,便于学生出入。

(五)、服务器、教师机、网络机柜摆放位置合理,有防止人为蓄意破坏措施。

(六)、网络设备集中安置于标准19英寸机柜内,网络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合理,布局美观;

(七)、抗静电地板架设高度为100mm-----200mm,铺设平整、紧密、颜色统一,稳定性好。

(八)、供电线缆、数据线缆、控制线缆、信号线缆应在地板下排线,并加适当的保护措施。地板以上需裸露线缆部分,应采用阻燃PVC线槽、PVC管或其他材料固定,确保线路的安全。

(九)、电源线缆与数据、信号线缆分开距离不小于100mm。

(十)、电源布线应保证火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

(十一)、电源插座参数不低于220V/5A。

(十二)、电源线缆与电源插座面板火、零、地三眼正确连接,压接牢固。禁 止出现错接、短接、断接、露接、虚接现象。

(十三)、供电线缆接头应做防潮处理,确保绝缘。

(十四)、根据网络教室布局,在地板合理位置开孔作为电源、数据及其他线缆的出口,地板开凿的各出口应加硬橡胶圈护口或橡胶封条保护。

(十五)、数据线缆地板出口至计算机终端的预留长度为1.5m----2.0m,冗长的线缆应盘收和捆扎。

(十六)、RJ45头严格按照TIA568A或TIA568B的标准压接,线缆上应有标号,设备的端口与实际计算机终端设备根据线缆编号一一对应。 工程验收规范 第七条 工程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按照以上的各项建设、施工规范。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之前,将有关资料交付用户单位及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包括:

1、网络教室布局图、网络布线拓扑图、电气布线拓扑图等相关图纸,应用软件系统安装说明。

2、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相应配套资料(交学校)。

3、网络工程设备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6、工程需特殊说明或申明的文字资料。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由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织验收,并签定验收报告。 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 附件二

关于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施工单位具备资质规定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项巨大工程,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参加此项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全部资质:

一、 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执照

二、 建筑业综合布线和电气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三、 公安部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四、 广播电视厅有线电视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五、 四川省教育厅校园网络建设准入证

六、 综合布线设计、施工工程师证 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 附件二

关于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施工单位具备资质规定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项巨大工程,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参加此项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全部资质:

一、 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执照

二、 建筑业综合布线和电气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三、 公安部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四、 广播电视厅有线电视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五、 四川省教育厅校园网络建设准入证

六、 综合布线设计、施工工程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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