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2022-08-15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项目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1)起重机械:汽车吊、龙门吊、架桥机等; (2)压力容器:气瓶、空压设备; (3)场内机动设备。 第三条 特种设备采购与租赁

1、采购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所提供的合格产品。

2、设备进场验收时,除正常清点和检查外,还应收集以下有效文件:

(1)制造企业特种设备制造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2)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3)重要的安全部件和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上述有效文件资料在收集齐全后,还应将资料复印件交安全部门备案。

3、对于租赁的特种设备,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同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全协议应交一份到安全协调部备案。

第四条 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和维护

1、应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产品文件和技术资料。

(2)安装技术资料和政府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状态。

5、在用的特种设备,由操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日检外,每月由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月检,并做好记录。

6、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7、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起重机械2年,压力容器3年;

2、定期检验由政府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经批准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对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篇:租赁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协议

外租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编号:

承租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施工设备。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设备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设备进场起,租期暂定贰个月。从设备进场之日起计算租金,至甲方通知乙方设备退场之日止。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 甲方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

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

5、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环保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9、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租赁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0、 本协议与设备租赁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经 办 人: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代表:经 办 人: 电话:

第三篇: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甲 方: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综治管理,预防火灾、治安性灾害事故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确保安全稳定,保证双方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法规。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履行责任:

1、对乙方所租赁房屋进行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2、对乙方所租房屋存在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

3、配合乙方开展防火、防盗及法制等一系列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乙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乙方。若发现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乙方履行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消防、安全、综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的行政法规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员出入管理等制度。违反物管制度的参考水业集团处罚标准,由物管部门填发违章扣罚单交乙方,由甲方在每次收取水电费时间时收取违章罚款。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向违章人员扣回所交违章扣款。

2、确定一名主要行政领导全面而负责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必须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

4、制定消防、安全、综治管理制度,定期安排,布置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常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要有详细内容记录。

5、经营商场、酒店餐饮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组织。

6、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饰)、改建、扩建等,必须向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与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水务大厦(水缘综合大楼)租赁房屋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契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7、如委托甲方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8、因乙方造成大楼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租赁客户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9、严格履行租赁房屋使用性质,不能将承租房屋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

10、动用明火作业和使用特种设备及大功率电热器具,必须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和使用期间必须落实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定安全管理措施。

11、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甲方提出或督促的整改通知,要立即组织研讨认真布置落实整改方案或做出限期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12、根据租赁房屋用途的特点,按规定配好备足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确保消防器材正常,完整好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移动,随意改装。不准在消防器材和灭火栓前(旁)堆放杂物及物资,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13、积极开展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综治管理的法制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岗位操作中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

三、其他责任:

1、不得擅自违反租赁房屋合同条款,由此发生消防,安全,综治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2、租赁房屋内设财务室,必须落实“三铁一器”(既防盗安全门,铁制保安窗,防盗保险柜(箱),报警器)。并经有关公安部门审检,领取安全合格财会室证书。

3、租赁房屋内不得留宿人员,因实际需要住宿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报,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住(留)宿。

4、为了保证乙方遵守上述消防安全责任,根据甲方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包括在租房保证金中)。在租赁期间无违反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在租赁合同终时返还风险抵押金。如有违反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行为,甲方有权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汇报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各类防盗设施或保安门、窗、棚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⑷、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库等公共设施及场地;

⑸、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制冷、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⑹、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⑺、高层建筑擅自安装空调、花架,在窗台上随意搁置物品;

⑻、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⑼、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建筑外表;

⑽、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指令; ⑾、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⑿、随意停放车辆;

⒀、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⒁、违反规定携带家禽、家畜及宠物;

⒂、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2018年 月 日

第五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

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

导。

2. 按照乙方提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必要条件。

3. 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碍物情况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护。

4.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 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强迫乙方违章作业,若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

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 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

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的,必须经甲方

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 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还需提供有效期

内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机

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负责对作业人员入场

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 负责配备齐全有效证件的机械设备操作者,持证上岗,严格遵守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

议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束终止。

租赁单位:(盖章)出租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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