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2022-07-13

第一篇: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保安公司保安管理规定1[大全]

保安岗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岗勤细则。 第一章 队容风纪

第一条 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举止端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第二条 保安员要讲礼貌,待人处事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刁难群众,生硬无礼,侮辱人格。

第三条 保安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准搞“吃、拿、卡、要”。

第四条 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和黑色皮鞋,佩带标志要齐全,保持服装干净整洁。要戴正帽子、系好领带,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五条 冬夏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在室内执勤着制式短袖衬衫时,可不戴帽子,不系领带、武装带,特殊情况不着制式服装的由公司和客户单位协调后另行规定。

第六条 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准佩带项链、戒子、手链等各类饰物和信物。在执勤期间要讲究文明,遵守公德,不准边走边吃东西,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女保安员不准留披肩发,上岗执勤时不准浓妆艳沫。 第七条 保安员形象的五条标准:

1、练好三相:站像、走像、坐像:

2、不留三长: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

3、杜绝三手:背手、袖手、插手:

4、扣好三扣:领口、裤扣、风纪扣:

5、达到三会:会行举手礼、会文明用语、会做群众工作。 第二章 岗勤

第八条 保安员值勤时,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工作,确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

第九条 门岗。一般设在大门口或保安合同规定的特定地点,门岗应坚持“五敬礼”:遇见领导先敬礼;检查物件先敬礼;纠正违章先敬礼;车辆出入先敬礼;交接岗时先敬礼。

第十条 门岗的任务。门卫立岗主要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验证、对货物出门的检查,要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出门证签发的日期及签章手续等,如不符合出门规定坚持不准放行,应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 巡逻岗。巡逻检查应有明确的范围和检查重点,一般情况下坚持两人巡逻检查制,思想集中,坚持高度警惕,不谈笑,不准吸烟,脚步要轻,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要仔细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同时巡逻时间要经常变化,注意自我保护。 第十二条 保安员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遇到险情、灾害事故时,要以国家和客户单位利益为重,在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要维护好现场,做到忠于职守,不怕困难,不惧危险,勇于斗争。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励。分队和保安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不同奖励:

1、在执勤中,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案件事迹突出的;

2、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各类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设法排除危险,化险为夷的;

3、为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拾金不昧等到多次受到客户单位、群众表扬的;

4、在执勤中抓获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

5、在执勤中,查获或堵截无证件物资,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6、在树形像,创名牌中,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7、爱岗敬业,以公司为家,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8、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五条 处罚。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押金)、告诫、警告、留公司察看、辞退、开除。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客户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触犯刑律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保安员在执勤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或一般行政处罚,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一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1、上岗执勤不按规定着装的,扣10元;

2、上岗执勤精神不振,形象不佳,工作不负责,对人员、车辆出入不认真查验的,扣20元;

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窜岗、岗上睡觉的或不按规定回公司报到的,扣20元;

4、执勤中不按规定执行“五敬礼”的,扣10元/次;

5、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醉酒的,扣20元;

6、执勤中从事娱乐活动的,扣20元;

7、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留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佩戴首饰或其他信物的,扣10元/次;

8、工作交接不利,没有值班记事或弄虚作假的,扣20元;

9、执勤时,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乱打电话、与他人闲聊的,扣10元;

10、执勤态度粗暴、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扣20元;

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扣50元;

1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造成后果的,扣50元;

13、不服从公司和客户单位工作安排的,扣10元;

14、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擅自削减工作程序的,扣20元;

15、对责任区内发生的事件或案件,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的,扣10元;

16、工作失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事故,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扣20元;

17、不能正视自身,影响队伍团结,造成人员流失的,扣20元;

18、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言论,影响工作的,扣10元;

19、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态度消极、言行恶劣,造成影响的,扣10元;

20、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扣50元或取消职务津贴;

2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工作指标的,按即时规定予以处罚;

22、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扣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除做经济处罚外,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1、执勤期间态度粗暴与客户及群众打骂、侮辱他人人格的;

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器材、设备等,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

3、保安员当班未经接班擅自下班或脱岗、串岗等,致使岗位无人值勤,造成后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驻点单位索取钱、物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岗执勤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丢失、盗窃、抢劫和其它事故,给予客户造成损失的;

6、工作时间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8、工作失职,对责任区内发生纠纷、闹事等问题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的;

9、上岗期间,私自使用客户电话,给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10、工作或执勤期间有饮酒、赌博行为,造成影响的;

11、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12、不经请假,连续旷工达三日的。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3.1

第二篇:物业公司保安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保安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简介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五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六章

第一条

第二条

入职流程 培训 实习期 工作时间 辞(退)职保安员的权限 保安员的工作守则 保安员的权限 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请销假制度 病假 事假员工福利 保安员薪酬 保安员食宿 年假 保险 优秀保安员 表彰及奖励服装及仪表 保安员的工作证、工牌号 保安员制服 1

第一章简介

XX物业公司是经工商等部门批准、设立,为社会提供有偿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安全防范等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公司曾荣获:“XXX物业公司”等等称号。

公司业务电话: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入职流程

1、 应聘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计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登记表,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再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

2、 面试合格后应聘者到指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被录用者持健康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手续,并将培训费缴纳财务部。

3、 被录用者经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制服及工号牌。

4、 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服务单位并办理工作证,并将身份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入职3日后交还。

第二条培训

新入职或在职保安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培训部门的培训考核。保安人员培训后,经过考核合格,由培训部门填写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单交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及个人在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依据,以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

新入职的保安员必须进行为期3天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公司免费提供食宿,但是不计发工资。

第三条试用期

保安员入职后必须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保安员。

第四条辞(退)职

1、 保安人员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公司在30日内给予办理。

2、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人员必须到保安部办理手续,交还公司已发给的装备、工作证、工号牌及劳动合同书。

第三章

第一条 保安员的工作守则保安员的权限

1、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 尊重领导、服从命令;

3、 举止端庄、文明服务;

4、 服装整洁、精神振作。

第二条 保安员的权限

1、 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 按照客户单位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4、 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客户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 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的规

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6、 执行保安服务工作中,可采取正当防卫。

7、 宣传法制,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客户及时整改。

8、 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 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10、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11、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第三条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 罚款或没收财物。

4、 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5、 辱骂、欧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 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 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8、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四章

第一条病假 请销假制度

保安人员因病需申请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病历卡和诊断证明书,经保安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病休。

第二条事假

1、 保安员在非工作时间外出4小时以内,须向保安队长申请请

假。

2、 在非工作时间外出4小时以上,或在工作时间请假的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保安部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三条销假

保安人员归队后,必须向审批人销假。

第四条迟到、早退

保安人员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旷工

保安人员未经请假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15天(含15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自旷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自离保安人员在外发生任何事故,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第一条 薪酬 员工福利

保安人员薪金是以月薪计算,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二条 食宿

1、 公司免费为每个保安人员提供食宿。

2、 保安人员就餐及住宿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年假

保安人员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有薪探亲假,若有资格享受年假而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可按假期天数给予补贴。

第四条 保险

公司为入职的保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第五条 先进保安员

公司每年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

予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第六条 表彰及奖励

对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由分队上报告公司保安部,公司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六章服装及仪表

第一条工作证、工号牌

1、 保安人员新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证及领取工号牌。如有遗失,保安人员应立即申报人力资源部并申请补办,补办时需交纳工本费。

2、 保安人员当班时,须将工号牌佩戴在制服外衣左胸位置,工作证佩戴在制服外衣左位置。

3、 保安人员离职时须将工号牌及工作证交回,不能交回者扣除工本费。

第二条保安制服

1、 保安人员到公司办公室必须穿着保安制服。

2、 必须经常更换清洁的制服,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

3、 下班后,保安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外出,更不允许制服与便服混穿。

4、 离职时须将制服清洗干净后交回公司。

第三篇:公司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内容

3.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礼貌待人 3.1.4反应迅速 3.2主要任务

3.2.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保障和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四、岗位职责 4.1保安队长职责

4.1.1负责保安日常工作之安排、人员管理、督导训练及工作考核; 4.1.2负责落实公司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 4.1.3每日检查保安值班日志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4负责保安内部培训计划的制定、执行及考核;

4.1.5负责每周召开保安队例会一次,内容主要为:公司下发文件及上级指示的传达,上周的工作讲评,本周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等; 4.1.6担负保护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不受侵犯;

4.1.7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草拟、上报、执行及考核;

4.1.8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检查计划的制定,定期组织公司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并形成记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1.9负责公司安检制度的执行和考核;

4.1.10检查掌握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及物资进出等登记、放行情况,对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同时上报上级主管,对违纪队员有教育和处罚权;

4.1.11 每周不少于一次在凌晨对大夜班执勤情况进行抽查,对司域范围的安全进行突击检查,对巡逻保安的点到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在监控录像上抽查夜班巡逻值勤情况;

4.1.12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管理,每日查看监控系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员工、外部人员和外单位要求查看监控记录,需通过上级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4.1.13每周不少于两次组织全体队员进行集训,内容为学习制度、风纪礼仪

和军事队列训练等;

4.1.14检查、记录干部夜晚值班情况,对不负责的值班干部有权纠正其行为,并报告上级主管或越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4.1.15负责保安队所属区域“6S”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所属环境进行整理整顿,对卫生进行清扫清洁,培养所属人员的“6S”素养和安全意识;

4.1.16配合对公司进行日常性的“6S”现场管理及环境卫生、劳动纪律、车辆停放等情况的检查,对遵章守纪、按规定办事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进行处罚;

4.1.17负责保安队所属区域固定资产、低质易耗品的管理,做好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损坏情况及时上报; 4.1.17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及各种安全事故之调查; 4.1.1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2保安职责

4.2.1维护厂区秩序,制止员工违纪或暴力行为;

4.2.2维护厂区人员及财物的安全,预防各种灾害事件的发生;

4.2.3车辆进出要做好登记、检查,外来车辆带货出门应持有总经办或出货部门签名的放行条,查实放行条上填写物品和实物是否相符,放行人是否部门负责人,放行条负责人签名是否真实,无条不准出门;员工携带行李或物品出门也应持有总经办批准的放行条,且必须由当事人亲手打开行李让当班保安检查,无异常者放行,有异常情况则上报领导予以处理; 4.2.4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戴厂牌及维护饭堂进餐秩序; 4.2.5定期检查厂区消防设施及安全预防、维护工作;

4.2.6做好巡逻工作。夜间巡逻每1个小时一次,巡逻区域覆盖整个厂区,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要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4.2.7每天定时升降国旗;

4.2.8每天早晨七时前,值大夜班保安分别清洁大门内外卫生,早班保安保证室内全部卫生,平常时段对周围环境、门轨下面注意保洁;

4.2.9本公司轿车、宾客轿车进出公司大门时,保安必须出门敬举手礼; 4.2.10果断处理本岗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礼貌盘查或监视; 4.2.11遇有火警和其它事故迅速扑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4.2.12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和管理,来访客人必须在门卫登记,政府机关来宾和客户代表经接待人确认后,方可进入指定的接待场所,不允许其直接进入车间等工作场所;其他访客由接待人确认后在门卫室或厂外见面,不准进入厂区;

4.2.13配合总经办进行公司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2.14每天上班时要求员工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指挥宾客车辆停在规定位置;其他外来车辆和公司部长(包括部长)以下员工私车一律不得进入工厂;

4.2.15公司车辆出门应持有“派车单”,无单不准出门;公司级(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因急事出门打招呼除外,但要求回司后补单;其余人员一律没有例外;

4.2.16确保通讯设备和岗位上的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2.1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付的任务.

五、上岗要求

5.1保安执勤须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扎好领带,扣好襟扣,佩戴好厂牌(相片朝外),不得有披衣、松懈钮扣,有帽不戴等现象;

5.2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穿戴要整洁干净,不得有异味,必须保持仪容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5.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领导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5.4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5.5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6需不定时加强巡察厂区,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宿舍安全,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总经办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5.7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必须由其他当班保安人员代班;

5.8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等违规违法现象; 5.9当班保安进入厂区、宿舍、餐厅稽查时,应穿保安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5.10非值班时间,保安不得在保安室内或外5米处逗留,以免影响值班保安的工作;

5.11晚间值班应提高警惕 ,做好防护事宜; 5.13每天必须保持保安室范围摆放整齐、干净清洁. 5.14礼貌的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应及时传达,保安室电话除公事外,任何人不得用来聊天. 5.1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5.16发现厂区、宿舍内有民事纠纷时,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保安队长或总经办处理。

六、门岗规定(一期厂区)

6.1南大门系贵宾及领导车辆专用通道,员工上下班由西大门出入,保安主要负责开关门、检查、监督来访人员、车辆进出,给公司领导及外来贵宾等敬礼,做好值班记录;

6.2保安队员上班时间严禁会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6.3 严格按作息时间监督员工进出,除上下班人员,PM24:00以后,进出厂区人员要特别登记于《超时晚归人员状况》表上;

6.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安室(因例行公事或公司领导除外),非值班时间,保安不得在保安室内逗留,,影响值班保安工作; 6.5保安室窗口处3米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聊天等现象; 6.6员工进出厂大门口必须佩戴厂牌(相片朝外);

6.7员工上班时外出须持所属部门、分厂主管核准签名的《员工出门证》方可放行;员工外出、辞工、自离、开除、解雇、终止试用携带物品时,必须持有效《物品放行条》,违者保安不予放行;

6.8厂内外人员(车辆)携带物品时,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备,核对实物是否与手续相符,核对无误后才可放行;

6.9人员(车辆)来访时,必须先登记,了解清楚并通报受访人,按规定确定相应的接待方式。保安办事应做到热情、及时;严禁故意刁难,态度冷淡;

6.10对外来物件的收发及传送应及时,准确无误,并保证其完整,不受损坏,已损坏邮件应拒收;收件人领取时凭厂牌或其他证件领取并要求其本人于《信件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6.11每周一9:00前由保安队长将前一周的《车辆进出登记表》、《员工出入厂登记表》、《超时晚归人员登记表》等记录交行政科核对; 6. 12在岗位上坐姿要正、站姿有精神,董事长、高管、客人及其家属进出时应立正行注目礼;

6. 13监督员工按有关打卡制度打卡,对插队、代人打卡、迟到、早退、旷工、打卡后到餐厅用早餐等情况进行记录,严重者可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6. 14进出厂区或在厂区范围严禁穿拖鞋(生活区除外);

6. 15不定时的巡逻宿舍搞好安全管理,制止违规现象发生,按作息时间控制照明开关;

6. 16在生活区内落实各制度的执行,制止赌博、打架等其它违纪事件。 6. 17员工在厂区、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对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边扔的行为,保安应予以制止并处罚;

七、门禁规定

7.1员工进出管制

7.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戴厂证,对未戴厂证者,保安应予以纠正, 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总经办处理; 7.1.2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出门证,无出门证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7.1.3员工外出时须按照公司《安检门管理制度》进行例行安检,对违规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重者可上报总经办进行处理;

7.1.4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携带物品外出,保安须凭总经办核准后的《物品放行条》,并严格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严禁带有公司产品样品、技术资料等物品;

7.1.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带客人参观厂区,当班保安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上报总经办进行处理; 7.1.6员工携带违禁物品不准进厂。 7.2车辆进出管制

7.2.1外来车辆入厂时应在保安室登记,经确认同意进厂后,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厂;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物品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放行条内填写清楚并签名,保安拿到物品放行条后,将车内所载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7.2.2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或宿舍区值勤保安应正确、礼貌地指挥好车辆停放地。 7.3物品进出管制

7.3.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宿舍时,须自觉经过安检门检查或接受保安人工检查与登记;

7.3.2外协加工单位携带物料外出须由生产部调度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成品发货须由财务部统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保安检查单据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签名是否真实等,核实单、物相符情况后方可放行;加工零件、样板、模具、工具等物品出厂,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放行条上注明清楚并签名确认,由总经办批准,保安核实单、物相符后方可放行;

7.3.3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不能确定的须上报总经办进行处理; 7.4外来人员进厂管制

7.4.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不得入厂;

7.4.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有明显酗酒情况的人员不得入厂; 7.4.3来访客人无接待人员引导时不允许直接进入车间等工作场所;其他访客由接待人确认后在门卫室或厂外见面,不准进入厂区;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保安指引至指定地点;

7.4.4非洽谈公务人员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不得入厂; 7.4.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者不得入厂; 7.4.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得入厂;

7.4.7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由人力资源确认后方可入厂,同时告知入厂后注意事项;

7.4.8应聘人员非经人力资源引导或允许不得进入车间等工作场所,如有应聘人员自行或由介绍人带领私自进行车间等工作场所,保安有权进行制止,不听劝阻者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7.4.9厂区内加工户应聘人员,须由加工户负责人引领方可进入车间,并告知入厂注意事项;

7.5 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7.5.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7.5.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相符;

7.5.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上未经相部门部长或主管签核者; 7.5.4员工出厂时,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人员、主管签名; 7.5.5员工携带物品出厂,但物与放行条不相符者。 7.6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7.6.1不可触其人身;

7.6.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件、物料半成品等,以公司财产为主; 7.6.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7.6.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八、工作交接

8.1 值班状况交接

8.1.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次值班情况;

8.1.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资料、物品等; 8.1.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8.1.4上级规定和指示的事项; 8.1.5 寄存物品的转交。 8.2 警具、警械的交接

8.2.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巡逻车的使用状态;

8.2.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8.2.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坏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8.2.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九、突发事件的处理

9.1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做好准备;

9.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他保安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9.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厂外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9.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行政科长,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十、考核办法

10.1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规考核厂纪,履行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10.2 考核内容

10.2.1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填写好值班日志.(10分) 10.2.2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警徽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10分)

10.2.3对公司主管干部应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熟知接电活的礼节;(10分)

10.2.4自觉遵守厂纪厂规,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与同事之间团结并配合协调;(10分)

10.2.5当班期间能按规定对厂区巡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分)

10.2.6遇紧急情况时处理果断合理,能对其他岗哨进行有力支援.(10分)

10.2.7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

他活动;(10分)

10.2.8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10分) 10.2.9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10分) 10.2.10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10分) 10.3考核方式

10.3.1依据考核内容,对保安人员执行厂规、保安职责情况作出评定; 10.3.2考核内容每条10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工作表现列出分数高低,并排出名次;

10.3.3每月考核一次,视考核分数评定奖金。 10.4奖惩条例 10.4.1 奖励

10.4.1.1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 A 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C 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10.4.1.2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 A 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事故者; C 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10.4.2罚则

10.4.2.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 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2、 当班酗酒;

3、 监守自盗者;

4、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5、 对来宾失礼、索取好处或故意刁难者;

6、 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者。

10.4.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50元

1、 当班睡觉者;

2、 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杂志、、玩电脑、手机游戏等;

3、 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4、 不请假外出者;

5、 公司产品、磁泥等物料无单外放者;;

6、 外来人员或公司员工带物品外出,无《物品放行条》或未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电话通知放行者。

10.4.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或罚款20元

1、 不穿制服,不戴厂证或仪容不整洁者;

2、 未按规定文明用语,满口污言秽语者;

3、 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未发《来访证》而放行者;

4、 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5、 对员工代打卡、无外出证明外出未进行管制者;

6、 本公司车辆外出,无总经办领导批准的派车单或无总经办领导电话通知擅自放行者;

7、未对外来车辆出厂时进行例行检查者;

8、对员工不穿厂服、不戴厂证,不加询问而放入厂区者;

9、安检时流于形式,未按公司要求执行者;

10、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11、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12、其他按《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篇:保安公司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_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保卫服务;押运服务;特种保安服务;保安犬的服务;保安咨询;提供保安驾驶员和代驾服务;劳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开、修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消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器材的销售维修服务;民用爆炸物品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非公机构公章刊刻;打印机维修;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加工(在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安保器材,锁,免疫、犬饲料,保安装备,保安服装,办公设备及电脑耗材,汽车配件,保安装备,日用百货(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的为准)。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经有关部门批准,领取许可证。

第九条、营业期限: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资金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______市公安局出资_____万元; _____市保安总服务公司出资______万元。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咨询;

(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其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关有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 出资资额: 出资时间:

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须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五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的三月份举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提议时;

(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议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营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二)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

(四)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大会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四十四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八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八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织将清单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任何股东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十四条、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_________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管理,確保守護、押運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各類專業保安服務公司和金融護衛中心(以下簡稱:“保安押運公司”)。

第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依照本規定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保安押運公司為軍工、金融、國家重要倉儲系統和大型水利.電力、通訊工程、機要交通系統等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單位,提供《公務用槍配備辦法》規定崗位的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保安押運公司可以為奉條第二款規定以外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二十萬元以上武裝押款服務,或者提供武裝押運重要文物、藝術品、有價證券、金銀珠寶、槍支等服務。

第四條 設立保安押運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有必要辦公場地,防護設施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護運車輛:提供金融守護押運服務的,還應當具有十輛以上符合《專用運鈔車防護技術條件》,且經公安部指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專用運鈔車;

(二)註冊資金在三百萬元以上; (三)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四十名以上;

(四)建立健全符合守護押運服務要求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槍支(彈藥)保管庫(室、櫃)及其安全防範設施,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有關公務用槍管理的規定。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應當具備前教規定條件;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保安押運分公司或者押運分部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奮前教規定條件。

第五條 保安押運公司由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負責組建,並實行獨資或者控股經營,外資不得參與.經濟發達的縣級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可以依照本規定設立保安押運公司。

第六條 設立保安押運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設立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報告; (二)組建方案; (三)公司章程;

(四)開展守護.押運服務的範圍;

(五)隊伍、槍支(彈藥)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情況; (七)資金、場地、車輛、設施和守護、押運人員籌、情況;

第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接到設立申請後,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派人實地考察.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批准。批准檔應當注明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範圍。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要求,在批准設立保安押運公司前指導申請單位開展籌備工作。

第八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三務規定的服務範圍,開展武裝守護押運工作。

嚴禁超範圍開展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第九條 保安押運公司的守護、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二十周歲的中國公民,身體健康,品行良好,沒有賭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為;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沒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疾病病史;

(四)沒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強制戒毒和刑事處罰記錄; (五)掌握專業保安守護、押運和槍支使用技能,熟悉有關保安守護,押運和槍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用護運車輛駕駛人員,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B證以上駕駛執照並從事三年以上駕駛工作。

保安押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除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熟悉有關保安經營管理業務。

第十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守護、押運人員進行相應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 保安押運公司對聘用的守護、押運人員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報所在地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門備案。

守護押運人員正常辭去保安押運公司工作的,其檔案應當自其離開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非正常離開的,其檔案應當自其離開之日起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二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向註冊地公安機關申報槍支(彈藥)購置計畫,建立健全槍支申領、使用管理制度。

守護、押運人員遇到襲擊、搶劫等危害守護,押運物品和人員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時,可以依據《專職守護扡逗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使用槍支。

第十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專用護運車輛.每輛專用護運車應當配備包括駕駛員在內的三名以上押運人員、無線通信報警裝置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推廣使用遙控熄火裝置。

專用運鈔車應當使用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統一顏色、外觀標識、號牌。 嚴禁使用普通車輛執行運鈔任務,或者使用專用運鈔車從事本規定範圍以外的事務。 第十四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制定《武裝守護、押運操作規程》、《運鈔車駕駛員行車規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守護、押運操作規程,制定專用護運車輛出發時間、行車路線和交接地點編配製度,規範守護。押運工作。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定期開展防範各種突發事件的演練,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第十五條 守護、押運人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時,應當依法佩帶槍支,身著守護、押運人員制式保安服,穿戴防彈衣、鋼盔和明顯標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押運人員應當嚴守出發時間、行車路線、交接地點及車內護運物品秘密,未經所屬公司批准,不得改變行車路線。

嚴禁專用護運車輛搭載非配備人員,嚴禁押運人員途中下車與其他人交談或者處理與押運任務無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七條 守護人員執行金庫守護任務時,必須嚴格執行金庫守護相關規定,並保守庫房的地點、結構、防範報警設施情況等工作秘密。

第十八條 押運人員執行押運任務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遇有公安機關設卡盤查或者交通管制時,應當接受檢查.雙方驗明身份後,仍需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押運人員應當立申報告所屬公司,接受檢查或者經批准改變行車路線。

遇專用護運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復、處理或者遇到襲擊時,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物品安全。

第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押款超過一千萬元的,或者押運國家重要文物的,應當增加護衛車,或者事先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押運距離在市區外五十公里以上且押運款超過五百萬元的,應當酌情增加護衛車。 第二十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對服務專案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嚴禁押運違禁物品。

明知服務專案是違法的,不得為其提供守護、押運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押運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到經營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跨地、市、(州、盟)經營的,到經營地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跨區、縣{市、旗}經營的,到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備案。

保安押運公司跨地區經營的,槍支(彈藥)購置和證件管理由註冊地公安機關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由經營地公安機關兔責。保安押運公司在經營地違反本規定的,經營地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報註冊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守護、押運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見義勇為、因公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應當及時落實醫療、撫恤措施。

保安押運公司應當根據服務專案和安全風險,建立健全守護押運服務安全保險制度。 第二十三條 保安押運公司或者其債權人中請破產,或者被依法合併、分立、轉讓的,應當提前報告經營地地、市圾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履行相關手續.經營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槍支管理規定,及時收回槍支(彈藥),或者批准移交其他依法成立的保安押運公司。 嚴禁擅自停止保安押運或者擅自移交槍支(彈藥)。

第二十四條 保安押運公司及其經營管理、守護、押運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經營地地、市級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由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撤銷,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

保安押運公司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槍支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予審批或者拖延審批,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對保安押運公司執行本規定等情況實行年審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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