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23-04-04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范文)

XX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众知晓度,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监督信息等情况。

第三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实行悬挂《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宣传海报和印制便民服务卡等制度。

第四条

公示牌公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执业机构、联系电话(含手机)、电子邮箱以及执业机构的地址等内容。

第五条

公示牌公示的监督信息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的时间,负责监督指导的司法行政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

公示牌公示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全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格式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台签。

第八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应当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门口及周边显眼位置或者村务公开栏等村居民经常关注的地方。

第九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发生人员变更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村(社区)及时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

第十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现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摆放台签。

第十一条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印制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益服务海报张贴在辖区村(社区)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印制便民服务卡,正反两面包括便民服务卡名称、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服务内容。

便民服务卡应放置在村(委)会或其它公共场所供群众取用。律师开展现场服务时,应放置便民服务卡。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参考样式一:

说明:

1、规格:长50cm,宽30cm;

2、整体颜色由深蓝色(CM100)与白色相间构成;

3、左上角放置司法行政徽;

4、公示的内容:律师的姓名、手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简要描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参考样式二: 说明:

1、规格:长50cm,宽30cm;

2、整体颜色由深蓝色(CM100)与白色相间构成;

3、左上角放置司法行政徽;

4、公示的内容:律师的姓名、手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简要描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律师台签:

第二篇: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

旌阳区司法局

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旌阳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社区)依法治理,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基础性、大众性和专业性的大服务机制,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村(社区)经济健康运行,民主法治顺利推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旌阳”和“法治旌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发动,正确引导,全区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到2012年中期,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村(社区)一级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治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村(社区)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扶持,宣传引导原则。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乡镇(街道)财政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经费。各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尊重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选择权利,服务的内容根据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律需求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并通过合同形式予以约定。

(三)讲求实效,规范诚信的原则。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双方应就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方式和服务的要求等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实施的长期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四、主要任务

(一)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服务。积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二)为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做好服务。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正在推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改革、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民权益分配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事前的法律把关、事中的执行顾问以及事后的总结提高,帮助消除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三)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服务。帮助完善村(社区)民主和公开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由区司法局组织本区法律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实施,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配合。

(一)服务的对象

本区的村(社区)委员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居民等。

(二)服务的内容

1.对村(社区)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协助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

3.参与起草、审查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

4.开展与生产、生活、经营等相关的法律咨询;

5.受村(社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仲裁等法律事务;

6.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

7.应当由法律顾问承担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把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依法治村(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上议事日程,积极做好研究和探索。

(二)加强扶持发展。乡镇(街道)要制订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扶持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乡镇(街道)财政应当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认真抓好落实。全区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敬业精神,恪守依法、诚信执业守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篇: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

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

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信息工作, 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中心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凡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从而有效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为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在街道社区的影响力,聘请调解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实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三、向社区居民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普法扑克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社保、老年人维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居民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增强了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四、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首要工作,工作人员要求做到: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效果明显。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五、结合社区实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了社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孤寡老人的维权意识。

化东社区

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2、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接待、咨询。

3、负责本辖区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4、负责与本辖区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系。

5、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6、负责本站的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7、完成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程序

1、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应做好接待笔录,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法律援助报送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在2日内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联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之报送的联络站。对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立即指派承办机构承办,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明理由。

3、接受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按《法律援助委托函》的工作要求,开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法律援助事项有关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和取得的材料报送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纪律

1、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不得吃请受礼,索要钱物,徇私舞弊。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马虎草率。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程序、纪律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化东社区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化东社区

第四篇:三大因素制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近年来,通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性投入、大力度推广和广泛性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一、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导致建设力度不均衡。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将是一项新的长期工作的认识不强,积极主动性不够,上级领导安排一点做一点,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村(社区)“两委”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尽理解,认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插手村(社区)工作,干预了村(社区)的自我管理;部分群众对免费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持保守态度,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不强。

2、工作机制不健全影响整体工作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价是一个综合性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准入制度、规范的值班机制和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机制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考核主体、有针对性的考核内容和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恰当的考核方式等。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聘任、选用以及考核都比较松散,不成体系,由于村(社区)财政经费大部分都是是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承担,镇、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均是各自选任、续聘,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利于规范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另外,考核的主体是区级司法局,出现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提供者又是考核主体的制度漏洞,不利于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3、服务力量单一不利于调动律师顾问工作积极性。多元的力量保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性指标。以苏州市为例,每个村(居)顾问费每年至少1万元,按照每个月值班一次,相当于800元/每次,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已经是相对不错的费用,但是由于服务队伍较为单一,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不利于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另外,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时间比较短,这项工作还没完全走进老百姓的心里,部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服务频次不是很高,浪费了服务资源。

二、对策及建议

1、明确权责,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一是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权力滥用,督促法律顾问切实履行好职责,避免消极懈怠使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对这项工作有长期性的规范,打消基层顾虑,增强干事信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有效解决基层普法难、依法治理难、群众依法维权难的重要途径,不是某个单位、个人能够完成的,应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齐心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把住关口,选好队伍,完善考核。一是村居法律顾问筛选一定要把是否了解农村工作作为一大标准。不少村民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往往会选择上访渠道,缺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筛选村(社区)法律顾问, 一定要注重农村法务处理实践,熟悉农村工作,选精选细,真正能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要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指标,特别是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科学发展观考核,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通过加压基层政府,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3、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涉及面广,提供服务的方式多样,必须有可靠的保障作后盾。建议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尽快落实省、市、县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村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补贴、培训经费、办公设备和硬件购置等支出,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按规定发放待遇报酬,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调动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第五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总结

关于调整*****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为使我社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在新的工作时期有章可循,推进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开展,同时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为零,从而使辰兴社区成为“和谐社区、稳定社区”,现调整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

**********社区居委会

2011年4月

2011年*****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工作总结

我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家园为根本目标,结合我社区实际,通过建机构,定目标,在辖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区稳定,确保按期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健全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引导 形式多样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维权愿望还比较强烈。针对此情况,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进社区。宣传点有专人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确保宣传工作到位。二是利用宣传月把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教育宣传结合起来,设立宣传站,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在我办所辖区域营造起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通过举办培训会、座谈会、讲座,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综治成果展示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创建和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理顺思路 突出重点 确保稳定

1、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进程。利用禁毒日广泛进行宣传,使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上百余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利用普法宣传日,设立宣传站,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2有效发挥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效能,司法所指派专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按相关法律程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工作人员定期下社区摸底排查,严防因小矛盾小问题的处理化解不当、不及时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甚至上升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关系。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办。

今年虽然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方面的不足。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律宣传,使群众更好的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辖区群众做好法律咨询,并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 2011年12月

2011年***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全面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作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特困弱势群众法律援助为重点, 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体系,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宗旨准则:

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行为准则是:志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三、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社区内基本无劳动收入的 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委会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

3、做好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根据资源配置情况由各社委会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区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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