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023-02-18

第一篇: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职责的规定

2013版监理规范中监理人员职责

新监理规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责;二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职责。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履行的重要职责。主要变化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此外,工程索赔既包括“费用索赔”,也包括“工程延期”。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3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主要变化是进一步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与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协调。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 【条文说明】监理员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员的基本职责。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并表明旁站工作不只是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二篇:监理职业准则、行各规范及岗位职责

监理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模范地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 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努力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更新技术装备,为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优质服务;

(5)监理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除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好处,也不得接受承包方的任何好处,保持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 (6)监理单位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内开展经营活动,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售、转让资格等级证书;不转让监理业务;

(7)监理人员对工作中接触到的项目法人或承包方的情报资料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8)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任务,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任职或兼职;

(9)监理人员发现处理不当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并积极配合改正。 (10)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和其它技术服务活动。

监理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相关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 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协作,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必须作局部调整、变更与修改时,应立即报告,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及时与设计人或设计代表会商后再作处理。 (5)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监理项目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6)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不得泄露发包人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7)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不得收受承包人礼品,更不得循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他有损监理工作或监理声誉的活动。 (8)树立严格的自我保护意识,熟悉安全技术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特殊保护用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监理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核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重要文件。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重要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初验,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3)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洽商、报告,提出建议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抽检,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提供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实施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

第三篇: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主要由导游职业道德,导游职业责任,导游职业态度,导游职业纪律,导游职业技能,导游职业良心,导游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可以概括成下面几句话: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这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一种行为准则。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行业和所在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旅行社行业的纪律,执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导游操作规程办事,即做好准备、接待、善后处理三大程序的各项工作。必须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一个人如果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就会把对事业的追求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就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领域,增强自己的服务技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在导游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优质服务,宾客至上

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思想和“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是导游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涵。导游员心中有旅游者,把旅游者看成客人,朋友,亲人,想旅游者所想,急旅游者所急,有了这种境界,诸如善解人意,热情周到,任劳任怨等种种美德,就会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这样的导游员就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反之,即使导游员有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能,也不会做好导游工作,更不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

3、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是导游员道德的主要规范,是正确处理导游和旅游者之间实际利益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在导游职业活动中,真诚就是真实诚恳,讲究信用,信守诺言和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欺骗或为难旅游者,公道就是公平公理,买卖公道,价格合理,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既不能“宰”旅游者,也不能让旅游企业吃亏。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对服务性强,流动性大,消费水平较高的旅游业来说尤其如此,“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导游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只有真诚公道地对待每一位旅游者,向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不卑不亢,一视同仁是导游职业活动中导游人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以及国格、人格的体现,是正确处理主客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旅游者不管是来自哪个国家地区属于哪个民族,不管其社会经济地位高低,年老年幼,都是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导游人员要尊重旅游者人格,热情周到地为其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其合理又可能办到的要求,切岂亲疏偏颇,厚此薄彼。

旅游团中,不免有无理取闹的人,对这类人的言行,导游人员始终要沉着冷静,或一笑了之,做到不伤主人之雅,不损客人之尊,理明则让。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同事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等相互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

它要求导游人员,摆正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务长远利益。这是一种较高的道德要求,但又是在导游职业活动中经常遇到的而且要妥善解决的问题,每个导游工作人员都须以此为准则,在自己的职业实践中努力做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旅游业的整体形象,给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6、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好学上进,提高业务是导游人员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以及过硬的基本功,才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尽到自己的职业责任,才能为企业赢得声誉,才能为旅游业发展做出贡献。好学上进,提高业务,也就成了一种道德义务,不能只将其理解为一种业务要求。只有这样的导游人员才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尽好职业责任。同时求得自身发展,进而达到道德知行统一的要求。

第四篇: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蓝光集团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是指集团财会人员的职业品

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二条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

守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熟悉国家相关经济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

德,严格执行蓝光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能职责。

第四条 将蓝光核文化理念“客户满意是我们的第一目标;尊重和关

心员工的个人利益”融汇贯通到实际工作中。

第五条 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牢记 “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

第六条 身体健康、品性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

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 尽忠职守,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尽职尽

责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工作计划,能进行相关业务的财务分析和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当了解、关心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并运

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会分析方法,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九条 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以维护蓝光集团的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相帮互助、积极配

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服从财务负责人的安排指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严守财务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公司规定批准外,

不向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提供和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奉公守法、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人员岗位

回避制度;团结同事,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能正确对待荣誉和得失。

第十四条工作积极努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敢于同损害企业利

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做到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妥善处

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第十六条善于学习和钻研业务,积极(努力)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

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除制度规定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

或者泄露单位的任何财会信息。

第十八条财会人员出现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时,应视情节及性

质轻重,在财会人员所在部门或上报集团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本守则适用于蓝光集团所属各公司财务人员,从下发之日

起执行。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

财务中心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治税,依率计征;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方便快捷,讲究效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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