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法心得体会

2022-08-08

在四季轮回中,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自身也在成长,面对身边的各种事物,必然会有一些心得体会。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是我们思想成长的证明,也是我们提升自我的重要方式。怎样写出适合自身的心得体会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三法心得体会》,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学习三法心得体会

学习“三法”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与实施,顺应了改革的需要和新的银行监管模式,是金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金融法制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一步。

新的《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将更加有利于发挥货币 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银监会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新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法律规范了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了中国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在适应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的同时,借鉴“巴塞尔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相应地,银监法也引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这种法律设置,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进而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的开放与发展。

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三部银行法的出台与实施意义深远。 首先,三部银行法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和更具制度化的外部发展环境。三部银行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加强了银行业监管,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

汲取了国际银行业最新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先进成果,有利于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第二,三部银行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稳健经营。通过“银行三法”的实施,农村信用社可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快与国际先进银行管理模式的接轨,从而快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迎接国际银行业更加激烈的挑战而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三,三部银行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开展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实现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实现混业经营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国外的成功实践表明:只有在更大范围内整合金融资源才能更好地支持经济的发展,银行业也才能得到持续发展。

当前,我们贯彻落实好“银行三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大力宣传三部银行法,使员工对银行业经营与运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基础有较为清晰的了解。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各种内外宣传活动,努力使全社员工熟悉和掌握三部银行法,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打造信用社会。

其次,我们还要加强经营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业稳步发展的大局。《商业银行法》的一个重要修改是明确了安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符合其他审慎重性条件”,从法律制度上强调了安全经营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三,要加快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服务和经营创新为途径实现快速发展。

银行“三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规范金融监管和金融调控行为,提高金融监管效率,营造安全的金融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三法,知法、懂法、守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各项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长兴联社

第二篇: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于今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银行业监管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适应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填补了金融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银监会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原则、监管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了当前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管手段薄弱的问题,有效解决了银监会履行职责的法律授权问题。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既明确划分了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又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信息分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而且强化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突出了央行在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明确提出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三部银行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20多年金融业监管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了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基本经验,不仅适应了中国国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也为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法律基础。“三法”十分强调风险约束,突出了经济资本约束作用,特别注重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如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要求;将商业银行“三性”经营原则的顺序由“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突出了风险防范的重要地位。

银监法引入了“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加强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监管,要求银监会加强国际合作,实行跨境监管,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此外,三部法律对涉及金融体系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分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都作出了前瞻性的法律制度设计,为深化金融改革和促进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特别是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信托业务、证券业务、不动产及产业投资业务,为将来实行混业经营埋下了伏笔,也为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动力。

稳健经营和积极创新是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三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日益向纵深推进,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加快了重组改制的步伐,为适应“三法”要求,增强自身竞争力,商业银行必须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工作:

一是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股份制改造后,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要围绕利润最大化来展开,要努力实现股东投资的最大回报。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要受经济资本的制约,发展方式也应发生根本性变化,资源配置将从以信贷规模和财务费用为核心的传统方式向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方式转变。实际上,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主要受到自身抗风险能力的约束,这也是与“三法”的要求相契合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切实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二是切实将风险管理摆在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要抓好信贷风险防范。三部银行法都强调了风险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信贷风险又是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抓住了信贷风险就抓住了风险防范的主要矛盾。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认真研究适应新“三法”信贷投放办法和体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达到法律的监管要求。

三是加大加快金融创新的力度和步伐,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三法”的颁布和实施对金融创新提出了客观要求,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舞台。在金融产品日益趋同的环境下,金融创新必然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就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而言,金融创新也是其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第三篇:“三三法谈判”学习心得体会

很多营销同事,尤其是新来公司的推广员,进入公司就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极其需要谈判技巧,缺少经验,学习“三三法”后不能迅速运用其中的谈判方法,不善于完整的理解其中谈判的技巧,对此,以下是我关于一些三三法学习后的心得体会,并总结一些固定的谈判步骤,希望能为同事们理解并运用三三法,真正的执行这一高效率的营销谈判技巧带来帮助,敬请校对。

谈判目标主线:“算销量”销量﹥“大规划”销量﹥“鸣共识”销量≧谈判前目标销量

﹥“再算销量”销量﹥“问意愿”销量﹥去年销量

步骤:

一、问市场、

二、问产品、

三、问意愿、

四、大规划、

五、算市场、

六、看现状、望未来、

七、再谈销量、

八、给支持、

九、谈条件、

十、回答两个为什么、十

一、鸣共识、成意愿

一、问市场:

1、注意:这是谈判的切入点,也是把客户带入谈判氛围的第一步。大多数同事都知道这一步骤,很多人也经常以这样的话题开始我们和客户的交谈,但是请注意,这一问题是否能把客户带入我们的谈判氛围中,是直观重要的,千万要给客户一个很正式,很严肃的感觉,让其抛开身边的琐事,进入到我们的这个谈判氛围中,这样才能实施我们一步一步的指引他的思维跟着我们走。不然,像是客气话的感觉,或者打招呼一样语气的话,将会是情景变得尴尬或者无法顺利的进行谈判的下一个步骤。在问这一问题之情,我们可以说:李老板,今天特意找您谈个重要的事情,您看您现在是否有时间,我们坐下来谈一下。。。然后开始“问市场”。

2、解释:问市场,就是打问该店经营区域的市场容量(切忌,是市场容量等问题,此处避讳谈起市场问题,否则被其带到沟里,话题将没完没了;如果遇到,需要赶紧把话题拉回到我们的谈判步骤中),询问该区域有多少作为面积,多少农药使用量,总共有多大的市场。问该店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该店的产品结构,例如是否有大品等。

3、意义:把客户带入谈判之中、了解或大概了解该客户经营能力、市场容量、为其规划我产品订货量等。

二、问产品(此处之一老产品为例)

1、注意:问客户我目标产品的性能、特点,尤其是效果,必须让我们产品哪里好、好在哪从客户自己的口中说出来,然后我们在给以肯定,或者最好在客户说我们产品怎么好以后,我们用一些实际的案例来确定和肯定他的话。例如:我们问,安法利哪里好?客户说,速度快!我们说,对,昨天我下地做宣传的时候,有个葡萄的农民说了,用了安法利,葡萄叶子下面的白毛第二天都干了!确实安法利在全国反映,都是有这个杀菌速度比任何产品都要快的特点。

2、解释:问去年我产品销量,问我产品市场良好反映有哪些,打问一下我公司各种产品的总体市场良好效果等。

3、意义:了解客户销量和产品看法,引导客户向我产品优点和优势方面靠,让其随着我们的思路走。

三、问意愿

1、注意:这一步实施起来很简单,只是问一句客户今年想卖多少我产品,但是,客户可能会有两种回答,一种是可以给我们一个确定的量,一般情况下会是增量,比如去年卖了20件,“今年会卖个30件”,这样的答案是我们所期望的;但是还有的客户会说一些模糊的量,大概的量,比如,去年卖了20件,“今年会多卖一些”,或者“今年肯定努力的卖这个产品!”

这样的答案不是我们需要的答案,如果遇到,一定要追问下去,一直问到一个确定的数量。

一旦问到一个具体的量以后,就是我们谈判成功的开始,我们必须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死咬住这个许诺,然后“向上加码”!

2、解释:打问客户今年的销售意愿和预计销量。

3、意义:抓住本次谈判的销量底线,结合市场容量信息,了解客户销售意愿;为下一步销量规划迅速做出准确的分析。

四、大规划

1、注意:拜访前先查看去年数据,提前了解该客户辐射市场及销售水平等;以前三部为基础,给予一个大的销售规划,这也是我们在这次谈判下的第一个要求或压力,量不怕大,但必须合理,要让客户刚有一点点感觉到不可能的量最好。

2、解释:根据以上交谈和前期调查,首次摊开自己对该客户的销量还高一定合适比例的销量规划。

3、意义:给客户一个很大的愿景,让他知道自己的生意可以做到多大多强。

五、算市场

1、注意:要对作物用药有一定了解,不能外行,这是算市场的基本能力,如果显得不专业,客户对计算出的市场信息认可度不高。

2、解释:在面对“大规划”的销量下,客户会断然不能接受,所以我们此时要给其分析该销量的由来,一般算出该产品最高销量要比“大规划”的量还要多;细算该产品的作物使用量,每亩用量,每季使用次数,或者防治病虫草害的使用成本,加上该客户的销售能力有理有据的计算出销量。

3、意义:给客户信心、清晰的销售渠道和实实在在的销量可操作规划。

六、看现状、望未来

1、注意:谈论行业发展,以大的格局看待当前的大品操作思路,一定要将客户带进我们的思路之中;避免直接出击一些棘手的难题,清晰的、高角度的、真实长远的展望大品操作的美好未来,大品销量给客户带来的许多好处。

2、解释:算过市场以后,把话题稍微转变到当前行业大环境之中,与客户推心置腹的谈论一下长远的生意经营思路;如果个人有能力,也可以谈论一些关于客户当前发展瓶颈的问题,给客户出一些实际可行的方法方案,但是一定要向公司的发展思路靠拢,提出操作大品,主推品牌的路子。

3、意义:提高谈话的格局,带客户把生意看得更远些,给其信心;帮助客户提议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拉近客情,进一步给客户信心。

七、再谈销量

1、注意:观察以上谈判中客户认

第四篇:“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应注重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法一指引”要求贷款人对贷款申请资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要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而有的申请人为达到申请成功的目的,提供虚假资料或随意篡改资料,调查人员为了达到贷款营销的目的往往在只是确保还款来源地情况下给以忽略。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就应着重注意对其一是申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二是主体资信程度真实性、有效性审查。要着重注意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申请人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最好是对上两个的信用等级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情况作介绍,对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突增突减要做说明。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后,对征信系统登记不及时滞后的,要向有关金融机构电话核实或派员核实,并在审查报告中如实反映。

二、对申请资料内容和用途的审查要注重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一指引”明确要求,贷款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这里面涉及到有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情况,但必须确保其合法合规才能有效,主要包括印章、签字、手印等情况的核实和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同时还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经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各分理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原件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经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还要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是双人签字,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才能确保调查环节和调查资料的合法、合规。而对申请用途的合法性审查,要重点注意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是否涉及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

三、对担保贷款的审查要注重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对公司担保审查。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抵押贷款审查。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认定价值等。

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要重点注意在有关抵押物手续完整、资料齐全、价值合理情况下是否存在隐含难以变现的因素,以评价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对合同、协议的审查应注重其规范性、严谨性。

贷款合同是一笔贷款法律凭证的最终书面依据,由于总行统一制定了格式合同,审查人员主要是对格式合同的审查,要重点审查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内容有: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等确定的类别;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借款数额,即合同标的;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借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三法一指引”还要求,对借款支付方式应明确约定,因此,要对照借款人申请的用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受托支付,以及支付的时间、金额、交易对手账号等。而“三法一引”明确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即使签订了自主支付方式的协议,也应视为无效。

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三法习题

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A.抽查 B.出厂检查 C.全面检查 D.重点或反复抽查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 )。 A.生产安全产品 B.保证产品质量 C.不生产淘汰产品 D.保证标识符合规定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 )后,未行使赔偿请求权,便失去了胜诉权。 A.1年 B.2年 C.20年 D.4年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的,受害人应当向( )要求赔偿。 A.销售者 B.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C.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产品运输者、仓储者 D.生产者

8.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部门是( )。

A.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的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9.王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榨汁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项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王某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B.工某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王某不能要求退换。 D.王某可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4.《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承担( )。 A.医疗费 B.伤者伤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C.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上述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C.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未发现缺陷存在的

D.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克服该缺陷的

6.对( )等情形,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A.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且该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但消费者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的

7.( )不是作为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A.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方式 B.抽查方式 C.舆论监督的方式 D.年度普查的方式

9.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题

李某今年初买了一台彩电,其父亲不同意,要他退货。李某嫌麻烦,便将彩电卖给了邻居王某。一个星期后,电视机爆炸,正巧李某在场,李某和王某都被炸伤。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理由是李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问题;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某。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问题] (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 (2)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B 5.C 8.B 9.B

二、多项选择题

4.ACD 5.AB 6.ABCD 7.ACD 9.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主体资格,王某也不是侵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李某不能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也不能向李某要求赔偿,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季节性降价 C.明示给对方折扣或中间人佣金 D.最高奖金为5000元的有奖销售

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商场销售商品时,表示逢国家法定假日购物八折,如实入账 B.甲撮合乙和丙的一笔生意,乙和丙分别付给甲佣金300元,并如实入账 C.某商场在冬季时降价处理了一大批夏季服装,该售价低于商品成本 D.某商场告知顾客,凡购买进口彩电的必须在该商场同时购买国产麦克风一支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投标者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B.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安装使用本市宏达煤气公司所生产的煤气安全阀,否则不予以供气

D.甲公司为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指出甲公司的保健品质量上乘,而乙公司产品内含防腐剂、色素等,经查乙公司产品不含上述物质

9.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A.在商品上伪造产地 B.假冒他人非注册商标

C.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 D.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而以假乱真

二、多项选择题

1.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C.没收违法所得 D.吊销营业执照,

2.商业秘密是指(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具有实用性 B.不为公众所知悉

C.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5.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所规定的“搭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搭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自主选择权,变相增加了购物成本

B.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搭售”行为

C.“搭售”以违背购买者的意愿为前提

D.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在提供服务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的服务的行为不属于“搭售”

6.商业贿赂的形式可以是( )。

A.提供出国考察、国内旅游等 B.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C.提供色情服务 D.为其免费装修房屋

7.下列关于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正确表述为( )。

A.权利人虽掌握了商业秘密,但他人经自行摸索,研究出了与权利人同样内容的技术并公布于众,此人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B. 第三人在得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后,仍然从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不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C.本单位职工利用跳槽的机会,将商业秘密泄露给新公司,此行为应是侵犯商业秘密 D.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8.下列行为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有( )。

A.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上泛滥的“棉花大战”,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的行为 B.某地政府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由,限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某牌面包车在该市销售及行驶

C.某地近来连续发生恶性煤气泄露事故,经查是因煤气阀门质量低劣所致;该市有“大成”私营和大风”国有两家企业所生产的阀门质量合格,市政府限定各单位阀门一律更换为“大成”私营企业产品

D.某地方税务局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本地经济而依税法有关规定采取了一些减免地方税收的优惠措施

9.下列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 季节性降价 B.销售鲜活商品降价

C.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降价 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0.商业秘密的特征是( )。

A.秘密性 B.实用性 C.保密性 D.技术性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通过下列行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1)甲企业首先降价,利润为零;

(2)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3)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4)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 [问题] 请问企业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是老牌企业,乙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电视台做了广告:称本市其它饮料均为甲厂仿造品,与本厂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区别,因为本厂A牌饮料有保健功能,并提请消费者谨防上当。广告播出后,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局反映,要求处理。

[问题] (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2)工商局应如何处理? (3)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9.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5.ABC 6.ABCD 7.ACD 8.AD 9.ABCD 10.ABC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1)第一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甲企业销售产品,利润为零,没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第二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乙企业销售产品低于成本的价格,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3)第三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丙企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上述行为,是合法的。

(4)第四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中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丁企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而且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应根据上述规定,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广告,向乙厂道歉,并可在法定幅度内处以罚款。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乙厂的10万元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换。 A.一次 B.三次 C.四次 D.两次

2.下列关于消费者组织职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 B.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C.可以营利为附带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D.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与检查活动

3.对下列各项中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照其购买价款的一倍要求经营者支付赔偿?( ) A.销售的商品上没有注明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日期 B.销售的商品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 C.谎称某国产电器为“进口原装”电器进行销售 D.向消费者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农民的消费活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农民的生活消费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不适用该法 C.公民的所有消费活动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5.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不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 A.知悉产品的价格、性能和等级 B.知悉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 C.知悉产品的全部成份、有效期限和使用方法 D.知悉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6.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不能通过( )方式解决。 A.与经营者协商 B.向消费者协会申诉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8.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什幺权利?( ) A.自主选择权 B.知悉真情权 C.维护尊严权 D.保证安全权

9.甲经销乙厂生产的名牌针织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在销售时采取的下列措施合法的是( )。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针织衫

B.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带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者权利中“自主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 A.自主决定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B.自主选择购买者

C.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 D.自主比较、鉴别、挑选商品或服务 2.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要求赔偿。 A.可以向销售者 B.消费者应分清责任,向责任者

C.可以向生产者 D.依法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

3.对下列情形中( ),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且该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但消费者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的

4.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权利是( )。 A.知悉真情权 B.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利 C.依法结社权 D.获取知识权和依法求偿权

7.( )等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某快餐厅实行先交费后用餐的制度

B.某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优质西服,不收任何费用 C.某商场拒绝开具发票

D.某玉器厂在某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但未标明厂名厂址 10.下列各项中,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情况有( )。

A.某商店从甲厂进了一批饮料,在销售过程中店员李某发现柜台下面有些瓶子没贴标签,于是就找了一些饮料的标签贴于瓶子上,一顾客喝了饮料后气绝身亡。经查,该瓶里装的不是饮料而是颜色相同的毒药

B.某药店将一药品卖于一患者,患者吃错药而过敏抢救无效死亡

C.某家电商店从某公司推销员贾某处以低廉的价格购得一批电视机,该批电视机系属三无产品。顾客王某明知该电视机不合格,仍从该商店买了一台电视机,搬回家后在开电视时因短路引起火灾

D.李某从一商店购得一瓶硫酸以备汽车电瓶之用,但该瓶上无警示标志。李某从商店把此瓶子拿回家,在其去找笔准备写警示标志之时,其邻居以为该瓶里装的是洗涤剂,致使造成严重烧伤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承包了市清真饭店,进行装修后,打出清真饭店的牌子开始营业。一天,回民李某在该饭店用餐时,发现王某并未以清真的方式和要求进行经营,违反了回民饮食禁忌,李某感到很气愤。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起诉?其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例2] 张某于1999年1月从某百货公司购买了1台秋实电视机厂生产的“秋实”牌彩色电视机。使用两年后,由于显像管质量问题,电视机无影。张某找到百货公司要求修理,但百货公司称这是生产厂家的责任,与百货公司无关。可是秋实电视机厂远在外省,张某只好自认倒霉。3个月后,百货公司附近建起了生辉电视机厂,是秋实电视机厂与辉朋电视机厂合并后成立的。张某又到生辉电视机厂提出修理电视机一事,得到的答复是:“秋实电视机厂已经不存在了,我们是新的电视机厂,对以前的事我们概不负责。” [问题] (1)百货公司应否对张某的电视机负责修理? (2)生辉电视机厂不负责修理的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5] 百花商场在四楼开设服装自选市场,并租给个体户李某经营。消费者王某于2月8日在李某处以4000元购得皮衣一件,回家穿了几天后发现该皮装是以旧皮服刷漆方式制成的假冒产品,于2月21日到商场找李某退货时发现李某已因租赁期满而迁离商场。 [问题] 王某应当怎么办?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D 5.D 6.B 8.A 9.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CD 4.ABCD 7.AB 10.ACD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李某有权起诉。李某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尊严权受到了侵犯。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当然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案例2] (1)百货公司应该负责修理张某购买的电视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辉电视机厂不负责修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企业法人合并在法律上则表现为企业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这就意味着原企业可能在实体上消灭了,但其义务并不当然消灭,而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享有和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生辉电视机厂有义务承担修理责任。 [案例5] 王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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