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2023-03-29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把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对监管的施工工地进行全方位扬尘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施畅通有效,分局成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职责

1、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重点区域,实现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全覆盖。从源头上加强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在实施日常监管检查时,加密日常巡查、抽查治理频次,根据再建施工工地阶段性突出问题,实时记录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2.指导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制定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治理措施

1、加强现场监管,落实“源头”治理。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重点区域,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全覆盖。从源头上加强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在实施日常监管检查时,加密日常巡查、抽查治理频次,根据施工工地阶段性突出问题,实时记录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2、规范车辆运输,落实“中间”防范。突出路面清扫和洁化督查,重点做好县道公路路面清洁工作,配备保洁员,负责各路段日常清洁,并与沿线单位、保洁公司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治扬尘的浓厚氛围。加大各路段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现象,要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防止污染路面。完善施工工地出口处“清洗槽”设置,严格管理建筑工地进出工程车辆。

3、严格督查整改,落实“末端”管控。在狠抓日常整治措施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地毯式检查。对开工条件审查时,工地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自动冲洗设施等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工;对扬尘控制不到位且整改不力的,一律停工整顿并给予不良行为公示。

第二篇:惠州市2017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治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27号)要求,我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少权

副组长:陈训政、李畅舟

组 员:李建军、郑清高、颜昌荣、侯瑜、胡伟军

三、主要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

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 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和措施

按照《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认真落实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各项工作措施。

1、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运输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必须严密、牢固覆盖或淋湿,严防途中洒漏、扬尘。

2、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

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要按规定浇注砼做硬地坪施工,对暂无条件实施硬地坪施工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3、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堆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

4、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砼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必须用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封闭,过滤降除施工作业扬起的水泥、粉尘。

6、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7、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8、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各县、区住建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市安监站做好市直建筑工地排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3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我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于12月12日前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区住要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建立建筑工地

项目清单、台账,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积极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扬尘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

(三)积极开展宣传。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重点督办和跟踪处理制度,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施工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治理黑点和跟踪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时,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情况纳入评审保证项条件。

(五)强化责任追究。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处理,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施工安全监督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并报省住建厅和市有关部门。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第三篇:全方位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共)

“锦甸平铺鸭绿水,白云飞动蔚蓝天。”清风拂面,西北湖清澈的湖水映入眼帘,跑步、遛狗、跳舞、打拳,晨练的人状态饱满,舒适的环境也使得人心情格外的愉快。一位老爹爹在一旁笑着说:“你莫说啊!现在江汉区的空气质量还阔以!比以往那是强多了”。

扬尘治理工作一直都是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管控的重点难点,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江汉区建筑管理站紧抓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多方施策,扬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扬尘治理方案,加强在建工地治理。

江汉区建设局建立了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江汉区建设局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江汉区建管站对辖区40多个在建工地开展了全面检查,每天安排专人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琢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倡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强化工地围栏标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入口道路建设,建筑工地围栏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地主要出入口全部实现硬化。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道路形成粘带泥土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抑制扬尘

(1)塔吊附壁式喷淋

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对青洲盛汇项目实施的塔吊喷淋试点,现场进行了专项检验!这是我区首次在建筑工地塔吊臂上采用喷淋设施降尘的项目,随着塔吊臂的转动,水雾从天而降,笼罩着整个施工现场,经检测,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我们持续观察其使用情况,将在辖区内陆续要求有条件的施工项目进行推广,以此配合围墙喷淋设施,最大程度的抑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二)建设社会生态围墙

截止目前,江汉区各在建工地项目为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整治在建工地围墙和社会空地围墙共计10000多米,其中辖区在建工地整治8000余米,闲置空地生态绿植围墙工程制作安装为2000余米,投资总计为600多万元,江汉建管精心塑造了生动和谐的在建工地建筑群体形象,提高了江汉区城市整体品味。

三、加强扬尘管控宣传,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等宣传平台,积极悬挂文明城市建设标语和文明提示语,并结合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特点,汲取国内外街道景观设计的优秀经验,为了构筑优美、明快的城市环境,强化城市的文化气氛,营造既具时代特征又独具个性的城市风景线。

第四篇:洛阳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渣土车驶出工地须洗澡

□见习记者魏朝林实习生房军通讯员余现会

本报讯9日,本报《百姓问政》栏目以“工作中不中大家评一评”为题,报道了代表们提出的市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车扬尘问题。16日,记者获悉,为解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洛阳市住建委制定出“十条禁令”,并从即日起实施,从而彻底解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主体监管不力将暂停招投标资格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区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司其责,“扫好门前雪”。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责任,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施工现场内的扬尘管理工作,每天对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内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监理单位将施工现场内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督管理范畴,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洛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象发生,住建委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处罚力度,施工现场不达标的、应设未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裸露的黄土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住建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和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污染城市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顶格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予以停工处理,暂停施工企业及项目建造师招投标资格。

“十条禁令”(有删节):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6.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7.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8.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10.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施工现场应配备保洁人员,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五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 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长:盛金满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初嘉腾

园区规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安监站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在建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5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督查考核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我站对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评。对一些工作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进行严肃处理。

6月30日以后将集中整治做法逐步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

单位应牵头与监理、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开挖阶段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并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现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要指定现场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

(三)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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