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运营协议书

2022-10-29

第一篇:污水处理运营协议书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确保完成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承诺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守信。

一、 乙方在污水处理厂负责为生化反应池、二沉池建设钢结构的保温设施、暖通设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注水运行。

二、 乙方负责钢结构设施的工程款预算、实地勘察、方案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直到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三、 甲方责任:

1、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以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乙方顺利完工。

2、 甲方必须先预付5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投入正常运行,并由环保、建设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达标后,进行审计决算后付给80%工程款,余2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正常运行一年后给付。

3、 甲方负责协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污水负荷。

4、 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全面工程监管。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项目,且投入运行。

2、 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照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用工。

3、 乙方所购钢结构材料,必须严格使用国标材料,提供正式的税务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书。

4、 乙方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保证注水启动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确保达到上级环保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完成后,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付款,逾期未付则补偿支付乙方余款5%的违约金。

2、乙方如果按期完不成项目,不能正常注水运行,余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对所建项目予以修复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对甲方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使用国标原材料,不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用工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 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3

第二篇:污水厂托管运营协议

Xxx工业园

水质净化厂

甲方:xx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xx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二○一一年五月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

托管运营协议

甲方:xxxx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xxxxxxxx

签订时间:xxx1年x月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规定,甲方将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水质净化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将水质净化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水质净化厂配备合格的操作、维修等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维修和设备维修保养,提供水质净化厂所需药剂,保证水质净化厂的正常安全运行。

2、水质净化厂设计处理规模:≤6000吨/日。

二、委托运营期限

2011年6 月 1日至2012年5月31日,为期一年。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每月共计xxxxx整。

2.运营管理费的支付,每月十号前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运营费

用,共计xxxxx整。

四、双方约定

1.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水质净化厂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并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

如在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造成设备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严格按水质净化厂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单项产生的综合费用在2000元以下,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单项产生的综合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义务配合。

2.水质净化厂的运行记录表、设备设施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账相关资料由乙方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协议期满后,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在委托运营期内,水质净化厂围墙内一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及安保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维护。

4.在委托运营期间,如进水COD超过120mg/L、水量大于1500m3/d,达到培菌条件时,或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须进行生化处理时,运营管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在委托运营期间,污泥处置按水质净化厂原设计方案,乙方出

泥达到原有设计的标准,由甲方指定污泥处置场所,在x县县内产生的运费有乙方负责,在x县县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当日19:00至次日06:00时间内路灯照明。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无效。

2.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乙方委托代表:时间:时间:

第三篇:污水厂委托运营协议范本(企业-企业)

污水厂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特许经营权持有方 )

乙方:

甲方已与市政府)于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下称“ 原协议”),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运营项目: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污水厂(下称“污水厂”)。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

运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2、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

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

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

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

六、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第四篇:污水处理厂运营概况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水处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0-8-5 阅读:1729次

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是重点环保工程,厂址位于城区东南郊五里墩村三角湖,占地面积70.43亩。日处理污水3万m3,远景

规划6万m3。

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9月破土动工,2009年8月建成投产试运营。自建厂以来,本厂坚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将人的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关键,生产运行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设备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重视好每一环节,保证了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即设计规定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厂采用外围泵站提升输水的形式,收集并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现基本上都是生活污水)。该厂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进厂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厂的职能部门有厂长室、副厂长室、中控室、化验室、办

公室等。

中控室的主要程控有泵站运行操作、污水处理操作、污泥处理操作等。

一、工艺设备:

1.粗格栅 从厂外污水管收集的污水首先进行预处理,在进水泵房经过粗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垃圾

和漂浮物。

2.进水泵房 通过潜污水泵,将污水提升到细格栅,再将细小的

漂浮物除去。

3.细格栅 作用同于粗格栅,进一步进行物理处理。 4.沉砂池 沉砂池是设在污水处理厂生化构筑物之前的泥水分离的设施。分离的沉淀物质多为颗粒较大的砂子,沉淀物质比重较大,无机成分高,含水量低。污水在迁移、流动和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混入泥砂。污水中的砂如果不预先沉降分离去除,则会影响后续处理设备的运行。最主要的是磨损机泵、堵塞管网,干扰甚至破坏生化处

理工艺过程

5.配水井 配水井用于稳定沉砂池处理后的出水,使进入生化处理池的水质、水量稳定。经过预处理的污水通过配水井分配到厌氧池,

进行生化处理。

6.厌氧池 对厌氧微生物的处理。用来处理高浓度的有机污水,处理过程中杀死各种病原微生物,去除有机物。与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二级处理,先进入厌氧池进行强化除磷。强化厌氧除磷是一种高效、节能低耗的方法。 7.氧化沟 此过程是整个过程的核心部分,进行生物降解有机物,通过提高氧化沟的高度来充分的接触氧气,从而能够利用培养、驯化的微生物,吸收降解水中的有机物,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污染的CO

2、水和转化的细胞体物质。同时将细胞原生质中聚合磷酸盐异染粒的磷释放出来,取得必要的能量,在好氧条件下,所吸收的有机物将被氧化并提供能量,同时从废水中吸收超过其生长所需的磷,并以聚磷酸盐的形式储存起来,即达到回收磷的作用。在好氧池中能够发生硝化作用。

8.二沉池 从氧化沟处理的污水流入二沉池后进行沉淀,同时进行反硝化作用,彻底除氮。泥水分离,上层澄清液作为净化后的清洁

排放水。

9.污泥处理 污泥经过污泥浓缩脱水车间进行处理,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形成泥饼。最终这些泥饼被运送到垃圾处理站进行掩埋处理,同时因为泥饼中含有的微生物丰富,还可以当作作用

物的肥料。

二.处理工艺

城东污水厂采用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体的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大多使用国产设备。污水处理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1). 物理处理法。如过滤法、沉淀法。

(2). 物理化学法。如混凝沉淀法。

(3).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来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机物,把不稳定的有机物降解为稳定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活

性污泥法是生物处理法的一种。

活性污泥法工艺是应用最广泛的废水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主要由曝气池、二沉沉淀池、曝气系统以及污泥回流系统等组成。 废水经初次沉淀池后与二次沉淀底部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通过曝气,活性污泥呈悬浮状态,并与废水充分接触。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胶状物质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营养,代谢转化为物质细胞,并氧化成为最终产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机物需先转化成溶解性有机物,而后才能被代谢和利用。废水由此得到净化。净化后废水与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淀池内进行分离,上层出水排放,分离浓缩后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保持一定浓度的活性污泥,其余为剩余污泥,由系统排出。目前城东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都

已达标。

1、进水水质 BOD5≤150mg/L; COD≤300 mg/L;T-N(总氮)≤40 mg/L;NH3-N(氨氮)≤30mg/L;pH(酸碱度)=6~9 ;SS≤200mg/L 2.处理程度 由于处理后出水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应执行二级标准。则处理后出水水质为:BOD5≤20mg/L;COD ≤60 mg/L;NH3-N≤8mg/L; SS≤20mg/L;T-N≤15 mg/L;TP≤1mg/L 3.处理水回用

(1)河湖景观用水 处理后出水补给河道及公园河湖,美化城市环境。

(2)农业灌溉用水 处理后出水用于农业灌溉。

城东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1、污水泵房——

2、曝气沉砂池——

3、初次沉淀池——

4、曝气池—

5、二次沉淀池——

6、接触池——

7、污泥浓缩池——

8、污泥消化池

——

9、脱水机房

城东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使排入护城河的污染大副度减少,改善了环境,美化了市容,重要的是减轻了污水对地下水资和地表水资的污染,提高了水资的利用价值,使老城区和三角湖地区的污染得到有

效治理。

第五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共有两大类:

一、非市场化运营方式

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设立运营单位(企业或事业)进行专业化运营,政府按期拨付运营费用,费用为直接费用,不包含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一般政府在年初将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在城建计划中列支,内按计划拨付。

二、市场化运营方式

市场化运营又可分为三种:

第一,B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要求负责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政府。一般在这种方式中,双方签订协议中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中包括直接成本、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属于市场化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T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中标人所支付的费用,相当于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所支付的建设资金。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一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市场化标准,与BOT方式相近。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商将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政府。

第三,委托运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政府首先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好,再将运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具有运营资质的运营商,运营商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与运营商之间并不发生针对污水处理厂的产权让渡,运营商也不向政府支付任何的特许经营费,只是按照合同要求合规的运营污水处理厂,政府则按其支付污水处理费,该污水处理费标准中仅包括直接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而不包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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