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2022-08-16

第一篇: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关于开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报告

发挥政协优势 推进协商民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新形势下,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中,认真总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如何切实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协在协商民主主渠道中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健全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协商平台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效。

以xx县政协为例,近年来,县政协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重视度在提升。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近年来,县委经常听取县政协党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并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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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全县发展作为履职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尽力,主动作为,一些便民、利民、惠民项目得以实施推进。

3.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是协商民主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协也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定》《界别小组活动制度》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为推进协商民主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政协协商民主的成效不断显现。政协通过提案、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等提出的意见、建议,越来越得到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协的很多意见建议均得到了采纳落实,在实施中收到了良好成效。两年来,先后遴选推荐31名委员担任行政执法部门特约监督员和窗口服务单位行风监督员。组织12名(次)委员参与特岗教师 、卫计部门人员、公安消防员等招聘监督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组织70名(次)委员参与了对52个执法部门及窗口单位、23个服务行业依法办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活动,在促进行政效能提高、行业作风改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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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制度、意见,虽然在规范党委、政府与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往往会发生大的偏差,不同程度出现了“自觉与不自觉、主动与不主动、行与不行、落实与不落实”的问题,制度成了开展协商的“必要形式”。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造成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随意性大。

4.协商的广泛性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一是目前政协协商民主的范围,通常都局限于政协常委及部分政协委员中,公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范围十分有限;二是由于政协在乡镇和街道没有基层组织和延伸机构,仅有部分基层委员参与政协组织的活动,乡镇、社区和街道协商民主工作薄弱,缺少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三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主要是听取情况通报、调研视察、提案撰写、社情民意反映等层面上,协商的内容多数是部门工作,协商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扩展,协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层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1.优化协商格局。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格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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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3.提高协商能力。一要优化委员结构,把好委员的推荐关,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政协组织,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代表性,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委员自身建设,组织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基本功,强化责任意识、大局观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观能动性。

4.完善协商机制。当前,应重点健全民主协商的具体操作机制。要出台与时俱进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协商的重点内容、主要形式和关键程序,明确各协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这四个主要程序,都要逐一明确,让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循,切实促进协商民主工作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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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

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界别、委员代表人士数量和各级组织机构中都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基本职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开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重要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作用具有独特作用和特殊意义。一方面,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和支柱力量。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占有一定数量。如XX县第十届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X人,占委员总数的X%;担任政协常委的X人,占常委总数的X%;担任县政协副主席的X人,占副主席的X%。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载体,可以充分调动和吸引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有序参与国家事务,这体现出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另一方面,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可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中承担的是政党协商的主要角色。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具有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联系着社会各阶层,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优秀的专业人士关心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知识和经验都很丰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的作用,能更好地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建言就策,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重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党派名义或个人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协商作用认识不到位。

一是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未能很好坚持重大事务协商在前的原则,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以邀请列席参会代替协商座谈。少数党政领导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模糊,把民主党派看成是“政治花瓶”,认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走形式,对民主党派的提案建议仅停留在书面答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使得提案办理没有实效。二是人民政协认识不到位。按照政协章程,政协应发挥主体作用,组织职能部门提出协商课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协往往把自己当作二线部门,不愿意“多事”,缺乏推动协商的主动性。在办理协商意见反馈时,存在督办失位现象,这导致协商意见办理效果不佳。三是民主党派认识不到位。部分民主党派成员没有意识到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党派的基本职能和光荣使命,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很少主动思考提出议题,很少围绕课题开展调研,很少提出批评意见和实质性建议。

(二)协商实效不高。

履行协商职能,需要掌握大量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民主党派缺乏固定、可靠、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仅凭每年的“两会”情况通报或是对口联系单位提供的一些资料,很难得到准确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一些单位提供资料有所选择,含含糊糊,遮遮掩掩,数据模糊片面。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有关工作知情不足,了解不深。因此,建立在信息不充分、不全面、不准确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往往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难以被吸收采纳。此外,一些党派成员在协商过程中往往立足于本党派、本系统、本行业,忽略对国家对本地区重大事务、重大决策的协商,反映困难多,提出建议少,协商质量不高、深度不够。

(三)协商能力不强。

一方面,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由于自身素质有限,忙于日常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导致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过程中,看问题时视野不够开阔,分析问题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建议缺少深度和说服力。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受限于人员经费,没有建立较为成熟的调研工作机制,存在着个人参政议政能力强集体参政议政能力弱的现象。在政协会议期间个人意见多,党派建议少,集体智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个别党派只是以某个人的建议作为党派建议提案,没有充分发挥集体参政议政的作用,未能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参政议政机制,影响了党派的整体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工作。

三、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既是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共党委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现实需要,既有利于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也适应了新时代国内外两个大局的需要。因此需要从党委政府、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三个方面共同努力。

(一)完善协商机制和程序。

程序性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和反馈都要一一明确,让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循。协商民主的程序化,指的是协商的各个环节,包括协商计划的提出和确定、协商议题的采集、确定和协商的过程、协商意见的反馈等等,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要充分挖掘政协组织的协商资源,充分发挥政协协调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使政治协商工作在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程序严谨的机制中运行,在知情明政、民主和谐、保障有力的环境下开展,从而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建立政府工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为民主党派提供知情明政渠道,充分保障和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获得信息渠道畅通。

(二)发挥人民政协主体作用。

人民政协是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组织,是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土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因此,要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主体作用,为民主党派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沟通联系。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政协重要工作要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讨论,政协开展的重大活动要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同时,通过各种座谈、联谊及节日期间的慰问、走访活动,增进与民主党派成员的友谊。二要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落到实处。鼓励民主党派成员踊跃参加政协大会发言、小组讨论、重点课题调研及各种视察活动,为民主党派知情议政、阐述主张和表达意见提供平台。三要重视民主党派提案办理。政协要高度重视对党派及党派成员提案的办理过程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要对民主党派提交的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办理成效。对民主党派所提重点提案,由政协领导分工,重点督办,提高党政部门对民主党派意见建议采纳率。

(三)提高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履职能力。

只有大力提高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履职能力,才能增强政治协商的针对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才会使民主党派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一要强化责任意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既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权利,也是义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活动,自觉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二要开展学习培训。民主党派要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讨论、现场教学等形式,引导成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等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三要提高协商实效。协商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参政党的能力和水平。要树立精品意识,提高提案、建议的质量。要组织开展调研,鼓励党派成员深人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党委政府的角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出有价值、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注重骨干成员的培养,有意识的培养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参政议政意识强、热爱多党合作事业的骨干队伍。

第三篇:发挥政协优势推进协商民主

马克思主义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探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

次提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重的论断,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协商”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与人大的选举民主并重且互为补充。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命题,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也是新世纪现阶段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

一、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国家,指多数人的统治,与贵族政治、寡头政治相对立。西方资产阶级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上世纪

六、七十年代以来,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照搬这种民主制度,结果水土不服,导致政权更迭频繁,社会**,经济衰退,后患无穷。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就认识到,要使中国彻底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命运,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必须发展和加强革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致力于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并且就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政治组织,逐步形成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框架。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协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这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的最初尝试和成功实践。可见,人民政协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实践发端于中国,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度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协商民主是当时的主要政治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时,毛泽东针对“政协还要不要存在”、“协商还有没有必要”的疑问,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10多年里,人民政协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在国家政治生活舞台上,发扬人民民主,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已不存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应随之转型,必须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代表各种利益主体的政治形式,实现有效的政治整合,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这种新的政治形态就是协商民主型政治形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反映了当代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制度趋于完善。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一道经历了各种严峻的考验,荣辱与共,团结合作,平等协商。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合作协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并不适合中国,推进协商民主,为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自身独特优势协商式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克服投票表决的局限性,从而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更真实的涵义上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政协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性质与职能同协商民主一脉相承,在协商民主建设中拥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第一,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广泛主体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广泛的主体结构,与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从而产生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人民政协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凝聚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可以说凡属于人民范畴的都可以涵盖在人民政协的构成之中。因此,人民政协既是广泛团结的产物,也是实现广泛团结的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协商民主范围广泛的特点。

随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参加政协的界别也不断调整扩大,人民政协的主体性也在相应扩大。第二,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巨大包容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另一优势。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坚持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实现

政协委员、各界人士政治上的有序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从而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这是我国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第三,人民政协能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调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政协代表广泛的利益主体,能够包容各种利益诉求,位置相对比较特殊,工作形式比较灵活,是执政党和政府整合社会资源、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实现社会管理和调控、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纽带。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及时准确地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提案、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提供表达途径和参与平台,从而实现减少对立面、消减冲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平道路。第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在协商民主中,协商是形式,民主是目的,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都体现了协商式民主的优势,都蕴涵了协商式民主的本质。近年来,石乔口区政协在履职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优势,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政治协商领域,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协商机制,充分利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和重点协商,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民主监督领域,坚持以建言献策为主要手段,以弘扬团结民主为着力点,通过建立专项视察制度,督办提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能,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在参政议政领域,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通过建立机制引导委员有效参与,从而提高了参政议政的质量。

三、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保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前提。在思想上,我们要继续深刻认识在开展协商民主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坚持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实践中,我们要积极探索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既要体现党委和政府在开展协商式民主中的主导性,又要体现政协在履行职能中的主动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机制等具体规定,在避免随意性、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真正使协商民主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环节,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协商程序,是确保协商民主落到实处的重要条件。中共中央对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政协工作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往往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个人民主意识,政治协商缺乏刚性规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遵守协商程序的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治水平、民主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对强化民主协商程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可以学习借鉴。一是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做法。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在制定重要的地方决策性规范文件时先协商后提请审议。二是实施听证制度。十七大报告要求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公开听取意见,经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群众理解和接受,保证政策推行的效果。三是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在决策前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将专家提供的信息咨询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和风险。四是公示重大事项。党委、政府建立重大决策协商信息公示制度,把民主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转化。五是坚持互动协商,提高协商实效。党委、政府积极拓展协商平台,进一步畅通协商渠道,实现协商的双向互动,增强参与协商的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协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述,明确了政治协商的新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针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趋势反映在政治生活中的新矛盾、新特点,针对协商民主关键环节,不断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坚定地推进和完善协商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关键环节;协商;民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些论述,对推动我国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协商民主最终将成为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为更好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我们需把握好协商民主的各个关键环节,着力提高协商质量。

一、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认识

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实质是更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群众能更好的行使民主权利[1]。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各界别拥有参与讨论决策方案的权利,可以有效地影响决策,但并不具有决定政策的权力。通过这种协商,可以有效的把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述

和政治述求纳入有效的政治参与。民主监督是参政党对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是人民政协及各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准备把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活动中作用的体现,关键在于协商效果的好坏。协商的效果取决于以下关键环节:一是协商的公共性,协商民主所涉问题都是民生大事,紧密联系群众的利益,通过协商把人民意志转化为党和政府意志,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2];二是协商的大众性,协商是敞开大门听政,不是关起门来议事,需要多渠道听取广大百姓的意见及述求,不能仅局限于少数政治精英人士之间,不然就会失去协商民主的真正意义;三是注重协商的沟通性,协商的形式在于沟通,需要通过讨论、解释、质疑、反驳、甚至妥协来完成,不同形式的沟通是协商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增强共识的必要方式;四是协商需要达成共识性,协商是把不能确定、有争议和分歧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交流,最终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所以共识性是协商的最终目的。

三、对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要环节的理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说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它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我

国的具体国情、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3]。首先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结果,践行协商民主。其次为更好地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不断的丰富协商的形式,不断的探索新的协商方法,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现目前主要的协商形式是会议协商,但我们不应该仅局限于会议协商,可通过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甚至现场协商,扩宽协商渠道,让委员们的“说”,变成实地现场的“看”,丰富协商的多样性,增强协商的有效性。最后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的坚持和完善,离不开制度作为保障,好的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协商结果更快的转化落实,为保证协商结果落实,必须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查。通过组织视察、调研、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再次协商,从而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

参考文献:

[1]代吉成,协商政治:多党合作与民主参与的实现途径[J],求实,2006(5)。

[2]田晓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性质及关键环节,人民政协报,2014(2)。

[3]倪 迅,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光明日报,2014(2)。

第五篇: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

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政协协商民主,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是一个需要长期勃勃和创新的新课题,那么,基层政协怎样才能贯彻落实好这一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怎样才能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实效呢?笔者结合XX县政协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从争取重视、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发挥优势、提升素质、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一些思考。

一、争取重视,着力营造政协协商民主的宽松环境

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需要提高工作的开放程度,营造激励委员履职的宽松环境,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格局。争取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协商民主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协商由政协搭台、邀请党政领导看戏由党政搭台、政协唱戏的格局转变,为深入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扩大有序参与,提供平台让社会民众能更多地参与政协的工作和活动。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只要党委、政府和政协邀请“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就能使协商民主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不断优化环境,在政协会议及活动中,鼓励讲真话、言实情,允许提出批评,欢迎发表各种不同呼声甚至反对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凝心聚力、团结和谐的组织,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近年来,中共XX县委不断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着力营造协商民主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纳入全局部署。坚持把协商民主纳入县委全局工作去谋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先后出台了《中共XX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关于我县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政协协商民主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政协重点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等建言成果及时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今年上半年,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5篇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指示;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精准扶贫、城市管理、农机机械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还得到县委书记的亲自批示,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重视机关建设。去年换届期间,县委配齐配强政协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加强机关干部交流,注重解决职级待遇。把政协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专委会工作经费、委员活动小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专款添置机关办公设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2012年,县委研究新增政协研究室、农业委、人资环委;去年,县委又研究新增了地联委,使政协的委室由过去的“五委一室”增加到“八委二室”,为有效开展协商民主活动创造了优良环境。

二、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开展政协协商民主,只有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才能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和实际效果。近年来,XX县政协要高举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三大职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到“关注大事,深层次开展政治协商;务求实效,多形式加强民主监督;拓展领域,全方位推进参政议政”,努力夯实“政协全委会议整体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界别联系广泛协商、提案办理个案协商”等多层协商平台,加强政协职能职责与协商平台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政治协商在大事要事上,民主监督在热点难点上,参政议政在关键要害上,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协商民主前进步伐。XX年,县政协全委会在组织委员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还对40多个县级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和与民生相关企业的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逐一详细通报了民主测评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弃权”的投票结果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一做法震动大、影响大、成效大,被县委书记讲话时称之为“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会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综合满意票未超过60%的单位召开了特别会议,对照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促进了工作改观。

三、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协协商民主的良好格局

协商民主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引导各方面充分认识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探索协商民主的思路举措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覆盖协商议题全过程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形式、新方法,拓展协商渠道、扩大协商范围,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模式,不断拓展丰富协商形式和途径,努力构建和优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格局。加强学习培训,注重调查研究,讲究策略方法,提升委员的协商议政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撑,让协商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到充分表达和广泛协商,推动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政治共识。XX县政协每年都安排了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畅通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关会议还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对于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对象有“水份”和城区供气不足、重要交通要道设置红绿灯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县政协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常委会议并邀请多名群众代表旁听,对城乡低保和燃气服务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当场公布了测评无记名投票结果,及时将测评结果和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受到了重视与采纳。特别是对采纳“挤干低保对象‘水分’的建议”做到了立行立改,见到了成效。去年,全县取消1700余人低保资格,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发挥优势,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动力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商民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具有独特的制度性、程序性、规范性、包容性,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渠道,为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张力和鲜活的实践动力。近年来,XX县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中发挥优势,履行职能,通过召开资政会、情况通报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等平台推动协商民主向多层发展。特别是发挥智力优势,精心选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提出建议,有效促进协商民主成果转化,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围绕“汇集民智促发展,关注民生促和谐,发扬民主促团结”,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多层协商进程,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去年,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战略要求,XX县政协将其列入协商议政的工作重点。主席会、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强要素保障”等课题,深入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组队到XX市XX区、XX县,X市XX区、XX市XX区学习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区、城市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在近半年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助推‘两化’互动发展资政会”,各界别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资政会的成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提升能力,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提高协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在协商过程中,若对协商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缺乏“专业水准”,那么协商只能是浮光掠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近年来,XX县政协重视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一是优化结构。严格掌握委员推荐的标准,把好委员的“入口”关,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政协,在界别构成上体现更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在委员产生上探索建立推选和选举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协真正做到“代表大多数、兼顾各方面”,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专业知识,定期开展委员培训,经常组织委员学习,安排委员参加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情况通报会,畅通委员知情明政、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委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水平,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克服浮躁心态和功利思想,大兴“团结民主、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之风。县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行为规范》,印发了《委员手册》,明确了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能、职责,创建了委员履职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立了委员履职管理档案和考核办法,探索了委员退出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强了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较好地发挥了在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政协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协商民主的实效就要打折扣,没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就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基层政协应将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意见》规定的总体要求,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对《意见》表述的“重要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并以明文规定下来。二要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予以明确,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参与协商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等,真正做到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近年来,XX县政协主动争取中共XX县委印发了和转发了推进政协工作的三个专门文件。三要增强制度的配套性。要将制定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将贯彻上级制度与完善本级制度结合起,将建立急需暂行规定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强化沟通协商,健全完善“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工作;强化落实协商结果和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并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的检查考核机制,防止制度规定的虚置。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协民主协商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五要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践机制并重,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年来,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中共XX县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议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协“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要求,又有程序性的实施机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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