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贷论文

2022-05-06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农户小额信贷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中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后仍会发生突然变化而致使农信社资金使用效率的降低,本文提出了基于突变理论,运用蝴蝶突变模型来研究农户信用等级稳定性的方法。本文按照研究和模型需要,将已获贷农户的信用级别在未来的稳定性状况设定为守信、妥协以及失信三种状态。

农户小额信贷论文 篇1:

农户小额信贷满意度研究

摘要:本文利用Liker五级量表对陕西、甘肃162户农户小额信贷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作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整体上比较满意,小额信贷已经成为农户重要的筹资渠道。具体来看,农户对于信用等级的评定、还款方式、小额信贷的作用等表示满意,但对贷款授信额度、偿还期限设计、贷款手续、利率和贷款的可获得性等方面不太满意。

关键词:农村经济;小额信贷;满意度

一、引言

随着小额信贷实践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和探讨日益完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这类研究基本上遵循了由概念描述、现状分析、问题罗列到对策建议的统一模式,且多以定性分析为主。二是小额信贷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杜晓山、刘文璞深入探讨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问题,并介绍了影响机构可持续的因素及衡量指标。钱水土分析了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的效率,认为应该从明确定位目标群体,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促进模式和组织创新等方面推进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发展。三是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何广文认为,小额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成本问题,使农户贷款难得到了缓解。聂勇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得出农户获得贷款后的综合效益明显高于贷款前的研究结论。郭沛的研究结果也同样表明小额信贷项目的影响力和贫困农户收入增长呈正相关的关系,且就平均而言,贫困农户总收入中有238.5元是由小额信贷项目所引起的。四是信贷风险与农村信用评级方法。赖春兰认为由于农业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因此要建立农业保险和利率补偿机制来转嫁农业风险。李正波根据农户的家庭结构特征、财富拥有量、借贷因素等影响农户还贷的因素,利用Logit模型分析弱势农户的信用等级问题,从而得出影响农户还贷以及违约的因素,为农信社提供了一个对农户是否放贷的借鉴方案。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者们对农村小额信贷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然而小额信贷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它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操作模式;那么作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它的客户群,尤其是农户对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意?有哪些因素对其实施效果产生了影响?还有哪些地方是农民不太满意并需要作出改进的?显然,这些问题应该是政府部门在推广小额信贷过程中应该了解的内容。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对陕西、甘肃两省162个农户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现阶段农户借贷需求的基本特征以及对现行小额信贷的满意度状况,揭示当前小额信贷服务与农户期望之间的差距,以期为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提供参考依据。

二、农户小额信贷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自身特点和实施过程的了解,本文认为,农户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信贷机构,包括机构服务态度及相关工作质量;另一方面是小额信贷业务本身,包括信用等级评定、利率、期限、额度、手续、还款方式以及对农户生活改善的帮助等。

(一)信贷机构服务质量

信贷机构服务质量是指农户对信贷机构所提供的信贷服务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的感知,包括对信贷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的评价等。服务质量的好坏通常会影响到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感知,服务质量越好,农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就会越高。

(二)信用等级评定

农户申请小额信贷时,信贷机构会先依据农户以前的信用状况、收入、家庭资产以及是否有欠款等方面的信息,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农户所属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信用评级的方法、过程、内容等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会直接影响到农户对小额信贷的评价。

(三)小额信贷发放

对于小额信贷,农户感受最直接的就是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特别是贷款手续的办理、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用途限制、还款方式的确定等,是判断农户对小额信贷是否满意的重要依据。

(四)农户资金需求满足状况

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其资金需求,并希望借助小额信贷提高其现有的生活水平,农户的资金需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直接影响到农户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认可程度。

三、农户小额信贷满意度调查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其特征

本文作者于2009年10月在陕西眉县和甘肃清水县就农户小额信贷满意度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填写问卷。陕西和甘肃两省均为农业大省,眉县和清水县分别为两省的典型农业县,且两地的小额信贷实施时间较长。考虑到相关指标结果的可比性,本文只选取在近5年内曾经贷过小额信贷的农户作为样本,最终得到的样本数为162户,其中陕西眉县97户,甘肃清水县65户,样本具有代表性。

被调查农户平均年龄约为43岁,其中男性为118人(占72.8%),女性为44人(占27.2%)。被调查农户中有66.6%的人具有中学或中专文化程度,23.4%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而7.4%的人从未上过学。被调查农户户均人口4-5人,农地面积6.53亩,户均年收入28604.94元,户均负债22805.56元。被调查农户统计性描述如表1所示。

(二)农户小额信贷整体满意度分析

在询问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整体满意度评价时,有14.2%的农户表示非常满意,53.7%的农户表示比较满意,8.02%的农户表示无所谓,有24.07%的农户表示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中清水县持不满态度的农户占比略高于眉县农户(见表2)。总体来看,大多数农户对小额信贷比较满意,农户对小额信贷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手续复杂,太麻烦;贷款靠关系,穷人难以贷到款;信贷机构服务态度差,不公正;利息太高,额度偏小。

(三)农户对信贷机构及其服务的满意度分析

为了测量小额信贷农户满意程度,本文采用Likea五级量表法对农户的满意态度赋值,以“你对信贷人员服务态度是否满意”为例,1=非常不满意,3=无所谓,5=非常满意,分值越大,表明农户满意程度越高。其余各指标的赋值方法与此类似。为了便于研究,本文选用Likert均值为分析依据。

从农户对小额信贷的了解程度看,Liken均值达到3.19(见表3),表明农户基本了解小额信贷政策。当询问了解途径时,约有30.86%的农户是通过农信社宣传,43.21%的农户通过亲历贷款获知小额信贷,其他农户则通过村里宣传栏、别人介绍以及广播电视了解小额信贷。调查数据显示,作为小额信贷主要运作机构,农信社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不够充分,部分农户因为不了解小额信贷而不敢贷款,只能通

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对于小额信贷在当地的执行情况,有过半的农户对此表示满意(Likert均值为313),有25%的农户对该政策的执行效果表示不太满意,他们反映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在信贷人员服务方面,多数农户对农信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Likert均值为3.46),但却有超过一半的农户认为信用机构对农民利益关心不够(Likert均值仅为2.75,清水县Likert均值低至2.18),小额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Likert均值为3.67)。对于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农户的态度较为中立,部分农户认为农信社不积极发放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农信社担心贷款无法收回,不信任贫困农户。也有个别农户表示贷款要靠关系、有熟人等。通过对比表中各项指标不难发现,在小额信贷的宣传、政策执行、服务态度、放款积极性、服务农民等方面,眉县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高于清水县的农户(见表3)。

(四)农户对信用等级评定的满意度分析

小额信贷的发放一般以信用等级为基础。以陕西省为例,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待评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农户在授信额度内可随时办理借款。在162个被调查农户中,优秀户41名、较好户27名、一般户11名,其余为待评户。在问及农户对小额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的合理性、评定过程的公平性、农户所属信用等级与实际信用的相符程度时,农户评价的Likert均值分别为3.64、3.44和3.78,表明农户对于农信社信用等级评定的方法和结果持有满意态度(见表4)。

(五)农户对小额信贷发放条款的满意度分析

农信社等信贷机构通常会在信用等级评定时,确定农户的授信额度。以现行陕西省的小额信贷政策为例,优秀户最高能贷到50000元,较好户最高能贷到30000元,一般户最高能贷到10000元。部分被调查农户认为,农信社规定的授信额度偏低,无法满足自己对资金的需求(Likert均值为3.37)。眉县和清水县的农户大多从事猕猴桃、大棚蔬菜种植和奶牛等牲畜养殖,他们无法在短期内收回投资偿还贷款,因此,农户对农信社一年贷款期限的设计表示不满意(Likert均值仅为2.54)(见表5)。

在调查询问农户对贷款手续和贷款利率的态度时,超过50%的农户认为,小额信贷的贷款手续比较复杂,申请一次贷款往往需要往返农信社2-3次才能最终获得资金,被调查农户对此表示不太满意(Likert均值仅为2.49)。按照央行的规定,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允许一定的上浮,眉县和清水县农信社小额贷款月利率在0.6%-0.8%之间,大多数被调查农户认为,目前利率水平较高,超出他们的预期范围,因而对此不太满意(Likert均值仅为2.33)。另外,有80.86%的农户表示,如果现有的利率水平能够再降低一点,他们更愿意多借些。当问到“你能接受的最高利率”时,30,86%的农户能接受的最高月利率在0.2%-0.5%之间,61.11%的农户能接受的最高月利率在0.5%-1%之间,8.02%的农户能接受的最高月利率在1%-2%之间。在还款方式上,农户普遍对按季清息到期还本和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方式表示认可和满意,Likert均值达到3.72,其中眉县农户的Likert均值高达3.9(见表5)。

为了解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问卷中设了两个问题:“你是否同意大多数人都可以获得贷款”和“是否同意无论穷人还是富人在贷款上有着同样的机会”。对于前者,调查农户表示,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大多数人都有从农信社获得贷款的机会(Likert均值为3.35)。对于后者,近50%的被调查农户反映,较富裕农户获得贷款的机会远大于较贫困农户(Likert均值仅为2.86)。当询问农户“你认为哪种类型的农户最有可能获得贷款”时,有35.8%的农户认为信用好的农户最有可能,有29.63%的农户认为家庭条件富裕的农户最有可能,有34.57%的农户认为与农信社有特殊关系的人最有可能。调查结果表明,小额信贷服务并不瞄准贫困农户,农信社在信用等级评定时,综合考虑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水平、个人信誉等因素,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在贷款额度、手续等方面都会获得优惠;另一方面,农信社认为富裕的农户偿还能力强、违约风险小,更易受到青睐。

(六)农户对小额信贷资金需求满足状况的满意度分析

调查发现,69.14%的被调查农户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明显感到资金紧张,其中53.57%的被调查农户向亲戚朋友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37.5%的农户通过小额信贷满足资金需求,其余的农户通过出售农作物或是借高利贷获取资金。多数农户反映小额信贷核定的贷款额度较低,只能满足其部分资金需求,因而在评价小额信贷能否满足其需求时满意度不高(Likert均值为3.08)(见表6)。但被调查农户普遍认为,小额信贷在改善其生活状况方面作用显著,农户较为满意(Likert均值高达4.02)。当被问及“当你再次面临资金困难时,你还会继续选择小额信贷吗?”时,约有89.51%的农户表示“会”,仅有10.49%的农户表示“不会”(见表7)。可见,当面临资金需求时,绝大部分农户仍倾向于正规金融资源,小额信贷已经成为农户重要的筹资渠道。

四、结论及建议

从整体来看,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比较满意,小额信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并帮助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但是,我国小额信贷业务仍需继续完善,才能提高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程度。

第一,农信社需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使农户对小额信贷有全面的认识,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帮助农户获取基本的金融知识。另外,要力保各项信贷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小额信贷扶助低收入群体的作用,而不能像农户所反映的“上面抓得紧,工作就积极”。

第二,小额信贷存在着一定的“逆选择”问题,即产品选择客户。作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机构的农信社,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不应仅仅瞄准富裕农户,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需要进一步扩大。

第三,针对农户需求的特点,信贷机构应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放款时间,创新更符合农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另外,在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国家应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金融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为农户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筹资渠道。

第四,分地区来看,眉县农户对当地小额信贷服务满意程度高于清水县农户,这种地区差异与经济发达程度、农业所占比重和当地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程度有关。信贷机构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而不能在全国按照统一的模式推进。

(责任编辑:贾 伟)

作者:孔 荣 杨秀珍

农户小额信贷论文 篇2:

农户小额信贷中农户信用等级稳定性研究

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中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后仍会发生突然变化而致使农信社资金使用效率的降低,本文提出了基于突变理论,运用蝴蝶突变模型来研究农户信用等级稳定性的方法。本文按照研究和模型需要,将已获贷农户的信用级别在未来的稳定性状况设定为守信、妥协以及失信三种状态。信即假定此类农户会按时归还贷款,贷款的安全性级别很高;妥协即假定此类农户在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会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延期付款或其他付款协议;失信即假定此类农户在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极有可能出现赖账,只借不还等现象。研究证明该方法容易理解,可操作性强,可以作为农信社管理贷款的依据。

作者:王静 朱满红

农户小额信贷论文 篇3: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与出路

[摘 要]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 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 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 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 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作者简介] 陈 萍,江西省丰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财务部经理、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信贷管理。(江西 丰城 331100)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较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贷款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但农信社小额信贷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的产品。农信社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通过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 (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宜春市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 000多万元,蔬菜1 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场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有19 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宜春市某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6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6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4]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昱 文]

作者:陈 萍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语文优化教学论文下一篇:电子商务营销论文